南亞技術學院114學年度教師評鑑考核評分表(草案)
98.07.21 97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校教評會訂定通過
100.01.26 9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00.07.12 9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01.01.11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六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02.01.30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八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04.01.14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05.01.27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六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06.01.18 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六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06.12.21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六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08.01.15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七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09.01.09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10.01.21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11.01.19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七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12.01.18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七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12.12.28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13.11.28 114學年度教師評鑑考核評分表第一次檢討會修正通過
114.01.22 114學年度教師評鑑考核評分表第二次檢討會修正通過
申請人姓名: 單位: 職級:
考核結果總分KT+(TT+ST+RT)-IT:+(++
)
-
=
教師自評結果總分KT+(TT+ST+RT)-IT:+(+
+
)-
=
教師確認簽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
系級教評會審核簽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校教評會審核簽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之重點項目(K)
考評 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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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 項目 | 項次 | 評審內容/評審標準 | 配分上限 | 佐證資料 提供單位 | 佐證資料 提供單位 加減分 | 系教評委員決議分 | 覆核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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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T)
教學扣分項目 | T2 | 未於選課前上網登錄「教學大綱與進度表」者,每一科目扣3分。 | 註冊課務組 | 系級教評會 | ||
T2 | 每週依課程進度上傳課程教材至網路學園,教務處進行期中、期末檢核,未依週次上傳教材,每週次扣1分,本項至多扣50分。 | 註冊課務組 | 系級教評會 | |||
T | 課程異動未依規定辦理請假補課,第一次扣5分,再犯者每次扣10分。(突發狀況立即通報者除外) | 註冊課務組 | 系級教評會 | |||
T | 遲到或早退,第一次扣2分,再犯者每次扣4分。 | 註冊課務組 | 系級教評會 | |||
T | 本校期中考及期末考,未依規定舉行考試及監考者;或不考試課程未依規定上課者,每一次扣3分。 | 註冊課務組 | 系級教評會 | |||
T | 學期成績所有科目未依規定時間登錄者(校外實習成績至遲於開學前一週完成登錄),每科目每延宕1天扣1分,本項至多扣20分。 | 註冊課務組 | 系級教評會 | |||
T3 | 每學期上網填寫輔導記錄,每一任教班級至少列有10人次之輔導記錄,未依規定完成者,每一班級扣2分。 | 註冊課務組 | 系級教評會 | |||
T3 | 執行創新教學課程或『教具研發或改良』計畫而未達成預期成效者,每案扣5分。 | 註冊課務組 | 系級教評會 | |||
T3 | 無故在(office hour)時間缺席者,每1小時扣1分。 | 註冊課務組 | 系級教評會 | |||
T3 | 成績登錄完成後,申請更改學期成績者,每科目扣5分。 | 註冊課務組 | 系級教評會 | |||
T3 | 學生成績系統登錄為補送,未依規定時間繳交補送成績,每科目每延宕1天扣1分,本項至多扣20分。 | 註冊課務組 | 系級教評會 | |||
T3 | 期中成績欠佳通知單、名冊及學期成績欠佳輔導表(學業成績2/3不及格)未依規定時間繳交者,每項扣2分。 | 註冊課務組 | 系級教評會 | |||
T | 無故缺席教務處辦理之全校教師會議,每場次扣5分。 | 教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T | 不配合協助教學單位教學相關工作者(檢具附件,由教學單位教評委員認定評分),至多扣10分。 | 系級教評會 | 系級教評會 | |||
T | 未參加教師社群者,扣10分。 | 教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T43 | 帶領學生以學校名義參加全國性競賽、教育部或相同等級競賽,冠軍10分、亞軍8分、季軍6分、佳作4分;縣市政府或相同等級競賽,冠軍8分、亞軍6分、季軍4分、佳作2分;校級競賽,冠軍4分、亞軍3分、季軍2分、佳作1分。非上述獲獎等級名稱如優等、優勝等,由帶領老師檢附該競賽官方提供之獎項與數量,供評分單位依實際狀況給分。另分數並可由主要指導老師提報分配比例給共同參與人員。 | 教務處 學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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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項總分(TA) |
◎服務及輔導(S)
考評 分數 | 1.教師自選比例(SR):% 2.本項總分(ST) =SA x SR% = ×% = | ||||||||
考評 項目 | 項次 | 評審內容/評審標準 | 佐證資料 提供單位 | 佐證資料 提供單位 加減分 | 系教評委員決議分 | 覆核單位 | |||
服務與輔導加分項目 | S01 | 協助並配合所屬教學單位行政分工,績效良好者,至多加20分。 | 教師個人 系級教評會 系主任 | 系級教評會 | |||||
S02 | 協助學校、系組、推廣教育相關招生工作,依具體事實至多加50分。 | 校長室 創新轉型辦公室 | 系級教評會 | ||||||
S03 | 兼任各級主管,負責盡職,績效良好者,每學期二級主管(組)加25分,一級主管(系、所、中心、室主任)加30分,一級主管(處、秘書室)加35分。 | 人事組 | 系級教評會 | ||||||
S04 | 義務協助學校行政單位相關服務工作,績效良好者,由行政單位一級主管依教師服務成效給予加分,每學期至多加15分。 | 行政單位 | 系級教評會 | ||||||
S05 | 擔任「研究計畫案以外」之專案(如學輔、就輔相關計畫等)計畫主持人,且順利完成者,每案(子計畫)金額在新台幣伍拾萬元(含)以下者,屬中央部會、國科會等,每案加15分,屬地方政府者,每案加12分,屬法人團體及民間企業者,每案加10分;每案計畫金額在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上至壹佰萬元(含)者,2倍計分;每案計畫金額在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者,3倍計分。另分數可由計畫主持人提報分配比例給名列計畫內之參與人員。 | 學務處 教務處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 系級教評會 | ||||||
S06 | 向各公私立機構爭取推廣教育班成功且順利完成者,每案金額在新台幣伍拾萬元(含)以下者,屬中央部會、國科會等,每案加15分,屬地方政府者,每案加12分,屬法人團體及民間企業者,每案加10分;每案計畫金額在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上至壹佰萬元(含)者,2倍計分;每案計畫金額在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者,3倍計分。對執行推廣教育有貢獻教師,經推廣教育審查小組審核通過予以加分,本項至多加15分。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 系級教評會 | ||||||
S07 | 擔任導師工作,導師輔導滿意度學生評量表填答率達80%,評量成績80分以上者加10分、70分以上者加6分。 | 學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S08 | 獲選校績優導師加 8分。 | 學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S09 | 每學期班級導師按時完成填寫電子導師手冊(以1月20日和7月20日為基準日) (1)完成全班每位學生輔導紀錄,若班級人數在20人以下加 (2)完成班級學生活動或課外活動紀錄(需含活動照片), (3)完成班會紀錄 (4)完成成績欠佳輔導紀錄者加1分。 (5)完成學生繳費追蹤紀錄者加1分。 | 學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S10 | 每學期班級導師按時督導學生完成校外賃居處所安全自主檢核表者,每 | 學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S11 | 輔導休學生完成復學並於當學期完成學雜費繳交,同時完成當學期學業者,每位學生加6分,共同輔導均分之。(檢附:1.學生簽名之輔導紀錄、2.學生註冊紀錄或證明) | 教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S12 | 導師帶領學生進行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台(UCAN)興趣探索、共通職能、專業職能施測,班級達成率達80%以上者加2分、90%以上者加4分。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 系級教評會 | ||||||
S13 | 協助高等教育師生大一及大三問卷調查工作,班級填答率達80%以上者加2分、90%以上者加4分。 | 註冊課務組 | 系級教評會 | ||||||
S14 | 協助畢業生流向、就業滿意度、雇主滿意度調查工作,問卷回收率達90%(含)者加8分、80(含)~90%者加6分、75(含)~80%者加4分。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 系級教評會 | ||||||
S15 | 主辦或協助辦理學術講座、職輔講座或活動、研討會、研習、表演、證照考試、展覽、提升運動健康相關活動(如健康促進活動、各項運動比賽及聯誼等),每場次至多加6分,可由主辦人配分。本項至多加20分。 | 系級教評會 主辦單位 | 系級教評會 | ||||||
S16 | 教師帶領學生參加學務處之各類型活動、指導學生參加學務處辦理之競賽並留有指導紀錄,每場次加1分,本項至多加5分。 | 學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S17 | 全程參與學生輔導組(含資源教室)辦理相關輔導會議或活動,每次加1分,具體協助推動諮商輔導工作者,每案加1分。擔任系輔導老師並且協助系上輔導工作有具體事實者,每學年加2分,本項至多加5分。 | 學務處 學生輔導組 | 系級教評會 | ||||||
S18 | 擔任社團、系學會、系友會、校代表隊等指導教師,協助建置檔案、召開社(會)員大會、參加社團評鑑等,績效良好且有詳實紀錄者,每學期加5分,每學期舉辦社團活動2次者,每學期再加5分。親自指導參加全校學生社團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者再加6分。 親自指導參加全國學生社團(學生會)評鑑獲獎,服務獎加8分、甲等獎加10分、優等獎加15分、特優獎加 20分。 | 學務處 系級教評會 | 系級教評會 | ||||||
S19 | 辦理專案志工服務案並完成,校內每案加5分,國內每案加10分,國際每案加20分。 | 學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S20 | 教室清潔競賽前三名班級導師,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 學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S21 | 對執行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推廣有實際貢獻教師,經計算機資源暨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予以加分,本項至多加5分。 | 資訊圖書中心 | 系級教評會 | ||||||
S22 | 對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有貢獻教師,經性平會依本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獎勵辦法」審核通過予以加分,本項至多加10分。 | 性平會 | 系級教評會 | ||||||
S23 | 對執行內控稽核有貢獻教師,經內部控制稽核小組審核通過予以加分,本項至多加10分。 | 秘書室 | 系級教評會 | ||||||
S24 | 爭取非計畫案之廠商捐款或捐贈教學器材達市價5萬元者加1分,本項至多加5分。 | 教師個人 系級教評會 | 系級教評會 | ||||||
S25 | 教師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國內體育競賽獲前三名者;全國性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區域型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本項至多加7分。 | 學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S26 | 媒合學生就業成功者,每人加2分,本項至多加10分。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 系級教評會 | ||||||
S27 | 擔任生活導師,協助新生生活適應,並撰寫關懷紀錄,每學期加2分。 | 學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S28 | 協助推動高教深耕計畫(完善就學協助機制) - 執行學生課後輔導、證照輔導或校外競賽,每學期每輔導一位學生取得課後輔導補助資格者加3分,取得證照輔導或校外競賽資格者加2分,其他項目加1分,本項至多加15分。 | 學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S29 | 擔任系級委員會委員全勤者,每委員會每學期加1分。擔任校級委員會委員全勤者,每委員會每學期加1分。 | 系級教評會 行政單位 | 系級教評會 | ||||||
S30 | 參與民間社團之行政服務工作,每社團加2分。擔任公民營機構之顧問、委員或學術作品評審,每機構加2分。本項至多加8分。 | 教師個人 系級教評會 | 系級教評會 | ||||||
S31 | 受邀擔任論文口試、技能檢定監評者、全國性考試(命題及閱卷),每場次加1分,本項至多加12分。 | 教師個人 系級教評會 | 系級教評會 | ||||||
S32 | 整學期全勤者,每學期加5分,事病假合計5天以內者加3分。 | 人事組 | 系級教評會 | ||||||
S33 | 每學期班級導師未收到缺曠異常通知單者加10分;每學期班級學生未列入獎懲審議委員會議曠課異常懲處者加2分。 | 學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S34 | 每學期計算班級留生率,日間部一年級班級留生率高於90%、二年級以上班級留生率高於95%之導師,每學期加5分,其他學制一年級班級留生率高於85%.二年級以上班級留生率高於90%之導師,每學期加3分(註:1.延修生、轉系學生、協助連續兩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達2/3學分遭退學再轉至本校之轉學生不列入休退學人數計算;2.班級留生率有疑義者,得檢附佐證資料,由系主任或學務長簽請校長核示) | 學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S35 | 輔導前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達2/3學分以上之學生於本學期成績不及格學分未達2/3以上者加4分。(需檢附至少2次以上包含學生簽名之輔導紀錄),如有兩位以上老師共同輔導,由輔導老師自行協調配分。本項至多加10分。 | 教師個人 系級教評會 | 系級教評會 | ||||||
S36 | 輔導連續兩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達2/3學分以上遭退學之學生轉入本校留有學生簽名紀錄並完成註冊者加3分。 | 教師個人 系級教評會 | 系級教評會 | ||||||
S37 | 輔導專科部之同學轉入本校完成註冊並留有學生簽名紀錄者,日間部每位加2分,其他學制每位加1分。本項至多加10分。 | 教師個人 系級教評會 | |||||||
S38 | 擔任國際專班生活輔導工作者(非導師,可跨系擔任),無重大瑕疵,且須依學校相關規定,完成各項輔導工作紀錄備查,學生人數10人(含)以下每學期至多加10分,20人(含)以下每學期加至多15分,30人(含) 以下每學期至多加20分,40人(含)以下每學期至多加25分,40人以上每學期至多加30分。 | 國際合作處系級教評會 | 系級教評會 | ||||||
S39 | 擔任有境外學生(含國際專修部)之導師工作,無重大瑕疵,完成各項導師工作紀錄備查,且境外生人數學生人數10人(含)以下每學期至多加10分,20人(含)以下每學期加至多15分,30人(含) 以下每學期至多加20分,40人(含)以下每學期至多加25分,40人以上每學期至多加30分。 | 系級教評會 | 系級教評會 | ||||||
S40 |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並承(協)辦境外生各項事務,且順利完成各項工作,年度內無重大瑕疵者,至多加30分。 | 國際合作處 | 系級教評會 | ||||||
S | 其他:協助整體服務與輔導工作推動(須檢具附件),由行政一級主管對教師加分,每位主管 | 行政一級主管 | 系級教評會 | ||||||
服務與輔導扣分項目 | S | 無故缺席各項會議,每次扣2分。 | 系級教評會 各會議負責單位 | 系級教評會 | |||||
S4 | 協助並配合所屬教學單位行政分工,績效不佳者,至多扣10分。 | 系級教評會 | 系級教評會 | ||||||
S4 | 協助高等教育師生大一及大三問卷調查工作,班級填答率未達70%者,扣3分。 | 註冊課務組 | 系級教評會 | ||||||
S4 | 協助畢業生流向調查工作,問卷回收率未達65%者扣2分、未達50%者扣4分。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 系級教評會 | ||||||
S4 | 導師帶領學生使用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台(UCAN),班級達成率未達70%者扣2分、未達50%者扣4分。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 系級教評會 | ||||||
S4 | 除S41-S43 項外屬本校重大事項,需導師通知學生辦理相關事宜,班級完成率未達70%,經查屬實者扣3分。 | 學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S4 | 輔導反應不佳遭學生投訴,經調查屬實者,每一案扣3分。 | 學生輔導組 | 系級教評會 | ||||||
S4 | 未依專任教師留校時間實施要點規定留校且無請假紀錄,經查證屬實者,第一次查獲扣5分,再犯者每次扣10分。 | 人事組 | 系級教評會 | ||||||
S | 未能配合推動三分鐘環保運動經記點超過一次以上,每次扣2分。 | 學務處 | 系級教評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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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與輔導項總分(SA) |
◎研究(R)
考評 分數 | 1.教師自選比例(RR):% 2.本項總分(RT) =RA × RR% = ×% = | ||||||||
考評 項目 | 項次 | 評審內容/評審標準 | 佐證資料 提供單位 | 佐證資料 提供單位 加減分 | 系教評委員決議分 | 覆核單位 | |||
研究加分項目 | R01 |
當年發表學術論文且獎勵點數達到2點(含)以上或國內外A、B或C級藝術作品發表與展演一件(場)者,可得20分。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 系級教評會 | |||||
R02 |
擔任計畫主持人,執行當年度國科會、教育部專案計畫或政府其他案件一案,或各公民營機構產學合作案且個人當年度金額累計達新台幣壹拾萬元(含)以上者,或獲專利且完成技轉者一件,可得40分。教師執行各公民營機構產學合作案但個人當年度金額累計未達新台幣壹拾萬元者,每壹萬元加2分。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 系級教評會 | ||||||
R03 |
依「南亞技術學院教師學術論文獎勵辦法」核計該年度點數,扣除R1項次2點後,按比例每多1點加2分。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 系級教評會 | ||||||
R04 |
教師參加校外論文發表獲論文獎者,每案加3分,本項至多加10分。 | 系級教評會 | 系級教評會 | ||||||
R05 |
非以學校為專利權人,獲國內外專利,每案加2分;以學校為專利權人,獲國內外專利,屬發明專利者每案加15分,屬外觀設計專利者每案加12分,屬新型態專利者每案加10分。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 系級教評會 | ||||||
R06 |
以學校為專利權人,獲國內外專利,並完成技轉簽約者,每案加15分。未獲專利但完成技轉簽約且金額達新台幣伍萬元(含)以上者,每案加5分,超過伍萬元部分,依比例每一萬元加1分。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 系級教評會 | ||||||
R07 |
擔任中央部會研究計畫(含校務研究計畫)、國科會等計畫案(不含大專生)之計畫主持人,每案金額在新台幣伍拾萬元(含)以下者,每案可加15分;每案計畫金額在新台幣伍拾萬元至壹佰萬元(含)者,2倍計分;每案計畫金額在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者,3倍計分。另分數可由計畫主持人提報分配比例給名列計畫內之參與人員。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秘書室 | 系級教評會 | ||||||
R08 |
擔任政府、法人團體或民間企業等產學合作案或政府其他案件之計畫主持人,個人當年度累計金額超過新台幣壹拾萬元(含)者,依比例每超過壹萬元加1分。另分數並可由計畫主持人提報分配比例給名列計畫內之參與人員。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 系級教評會 | ||||||
R09 |
指導國科會大專生專題研究計畫,每案加5分。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 系級教評會 | ||||||
R10 |
國際合作與交流計畫,一般型每案加12分,整合型每案加15分。另分數可由計畫主持人提報分配比例給名列計畫內之參與人員。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 系級教評會 | ||||||
R11 |
擔任具有SCI、SSCI、TSSCI和EI等國際學術期刊之編輯、助理編輯和特邀編輯者,每一類期刊分別加10、8、5分,本項至多加10分。 |
系級教評會 | 系級教評會 | ||||||
R12 | 擔任學術期刊或研討會之論文審查工作者,依SCI/SSCI /TSSCI、EI和一般等三級,每一篇審查論文分別加4、3、2分;擔任升等論文審查者,每篇加2分,本項至多加10分。 | 系級教評會 | |||||||
R13 | 受邀國際學術會議演講,在國內演講者,每次加2分。至海外演講者,每次加5分,本項至多加10分。 | 系級教評會 | |||||||
R14 | 藝術作品發表與展演,A級(國家級場地)展演,每場加10分,B級(縣市政府級場地)展演,每場加6分,C級(鄉鎮市公所級場地或他校)展演,每場加4分。本項加分可與R1項次之發表與展演重複計算。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系級教評會 | |||||||
R15 | 協助整體研究工作推動(檢具附件,由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秘書室及系級教評會認定評分),本項至多加20分。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秘書室 系級主管 系級教評會 | |||||||
R16 | 依據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之要求,教授專業科目之教師,以六年為一週期,完成至少半年之產業研習或研究並通過認列審查者,從完成年度開始加40分至六年週期屆滿;尚未完成者,以累計完成認列時數按比例加分(例:累計完成320小時,加分40x320/960,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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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 未能依據本校「教師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取得六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之有效修課證明者,本項扣分3分。一般老師為評鑑年度2月1日前三年內;新進教師為一年內取得之修課證明為有效。 | 研究與教學發展中心 | 系級教評會 | ||||||
研究扣分項目 | |||||||||
◎違反聘約或各項法規(I)
考評 分數 | 1.扣除評鑑總分 2.本項總分(IT) = | |||||
考評 項目 | 項次 | 評審內容/評審標準 | 佐證資料 提供單位 | 佐證資料 提供單位 加減分 | 系教評委員決議分 | 覆核單位 |
扣分項目 | I01 | 當年度違反聘約或各項法規,遭申誡處分者,每次扣除評鑑總分3分 | 人事組 | 系級教評會 | ||
I02 | 當年度違反聘約或各項法規,遭記過處分者,每次扣除評鑑總分9分 | 人事組 | 系級教評會 | |||
I03 | 當年度違反聘約或各項法規,遭記大過處分者,每次扣除評鑑總分27分 | 人事組 | 系級教評會 | |||
違反聘約或各項法規總扣分(IT) |
備 註 | ※1.同一佐證資料只得於單一項目中加分,不得重複列舉。 2.任何一項目之加分均需要佐證資料。 3.行政一級主管加分權限50分,陳校長核定後納入教師評鑑成績,惟每人加分最高以5分為限。 4.教學一級主管依據單位核配分數(每人2分×單位教師人數)統籌分配至各系科(中心),系科(中心)主任可支配分數給予加分,每人加分最高以5分為限。 ※ 各項考評基準說明:
(1)教學項目所佔比例介於 (2)研究項目所佔比例介於 (3)輔導及服務項目所佔比例介於 (4)專案教師評鑑成績僅列計教學、服務及輔導兩項,各項目所佔比例介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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