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技術學院職員升遷考核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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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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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線框內由人事室填列)

職員編號


姓  名


薪額


到校年月


現職日期


最高學歷


現任職稱


擬升職稱


1.

本學年第1

獎懲紀錄

大功___次,小功___次,嘉獎___大過___次,小過___次,申誡___

2.5學年獎懲紀錄


學年

學年

學年

學年

學年

大功






小功






嘉獎






大過






小過






申誡






3.5學年考績

等第






4.5學年出勤

免刷卡者請於此處打

(右欄免填)

全勤






病假






事假






曠職






考評項目

最高分

得分

評分標準

年資

5


擔任現職或同等職每滿1年得1分。

考績

5


5年考績甲等以上每1年得1分。

出勤

20


1.基本分數14分。(免刷卡者出勤項目僅採計基本分數)

2.全勤每1年得2分。

3.病假及事假逾規定時數每逾1天扣0.5分,曠職1天扣2分。(未達1天者以1天計,每年除曠職外扣分至多為5)

英文測驗

10


通過等同全民英檢初級者加1分、中級者加2分、中高級以上者加3分。

專業能力測驗

40


升二級主管(含)以上之職位,考整體規劃能力;輔導員、專員及以下之職位,考公文寫作能力、本校組織與一級單位主要業務及業務電腦系統操作能力。

綜合考評

20


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人事主任召開綜合考評會議,由總務長任總召集人。

總計

100


總分列為委員審議參考。升等案須經職員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生效。

申請人(簽章)

備註:1.基本資料填寫如有疑義,請先向人事室業務承辦人查詢。

2.曾請育嬰假不列為全勤。

3.辦理升等之當學年度或前1學年度曾受行政懲處者,不得申請升等,已申請者不受理審議。

職 員 升 遷 考 核 推 薦 表

任職期間具體優良事實:(請以300字左右敘述申請人於行政服務之具體表現)










二級主管考核總評:







一級主管考核總評:









申請人( ) 表現優良,符合職員升等條件,同意推薦參加職員升等考試。


人事室


二級主管(簽章)



一級主管(簽章)



100.6.23九十七學年度第次校務會議修訂職員升遷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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