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ARTS
書畫藝術學系
DEPT. OF PAINTING & CALLIGRAPHY ARTS
碩博士班研究生手冊
(書畫藝術碩士班)
網址:http://cart.ntua.edu.tw/main.php
中華民國113年9月1日編印(113學年度入學適用)
目 次
壹、書畫藝術碩士班簡介………………………………………………………………………3
前言
一、本系碩士班發展方向、重點
二、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
三、師資現況
(一)本系碩士班專任師資簡介
(二)美術學院相關系所師資
(三)其他學院相關系所師資
四、課程內容
(一)課程設計原則與特色
(二)學分與內容
(三)碩士班課程學分表
(四)課程綱要
貳、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研究生學則相關規定……………………………………………13
一、入學
二、註冊、選課
三、修業年限、學分、成績、休學、退學
四、轉所(組)
五、畢業、學位
六、其他
參、書畫藝術學系碩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16
一、碩士學位取得相關程序注意事項
(一)碩士班重要行事曆
(二)洽請指導教授
(三)碩士論文研究計畫發表
(四)申請學位資格考核審核
(五)申請畢業創作展審查
(六)申請碩士學位論文考試
二、本校碩士學位論文(創作)指導教授聘請及指導實施要點
三、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全校性)
四、書畫藝術學系碩士班「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本系)
六、書畫藝術學系研究生學位考試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規定
七、英語檢測計分標準對照表
八、其他外語檢定對照表
肆、附件…………………………………………………………………………………………30
附件一、書畫藝術學系《碩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撰寫參考說明
附件二、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研究生碩博士論文格式書
附件三、書畫藝術學系碩博士論文撰稿體例
附件四、書畫藝術學系碩博士班「碩博士學位考試—論文口試」辦理作業注意事
項(附:相關作業流程)
附件五、書畫藝術學系碩博士班研究生「畢業創作展審查」辦理作業注意事項
附件六、相關表格資料……………………………………………………………………………51
1.抵免學分申請書(表1)
2.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表2)
3.研究生論文共同指導教授同意書(表3)
4.更換指導教授或學位論文題目申請單(表4)
5.研究生論文研究計畫發表資料繳交自我檢視表(表5)
6.研究生學位論文題目提報單(表6)
7.研究生論文研究計畫發表申請書(表7)
8.論文研究計畫發表審查委員簽到表(表8)
9.研究生論文研究計畫評審成績表(表9)
10.研究生學位考試資料繳交自我檢視表(表10)
11.研究生申請學位資格考核履修資料審核表(表11)
12.研究生小論文發表成果資料繳交自我檢視表(表12)
13.小論文發表成果審核表(表13)
14.研究生學位資格考核申請審核表(表14)
15.畢業創作展審查時間申請表(表15)
16.畢業創作展審查評審委員推薦表(表16)
17.畢業創作(展)審查評審委員簽到表(表17)
18.畢業創作(展)作品明細暨評分表(表18)
19.畢業創作(展)審查評分統計表(表19)
20.研究生學位考試線上申請流程各項表格(線上申請後列印,表20)
21.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評分表(表21)
22.研究生畢業離校手續單(表22)
23.考試費匯款資料調查表﹙表23﹚
24.研究生學位考試論文發表會(表24)
25.碩博士研究生各項發表程序司儀講稿(表25)
26.畢業生學位證書領取委託表﹙表26﹚
27.學生退費匯款申請書(表27)
壹、書畫藝術藝術碩士班簡介
前言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書畫藝術學系,是承自國立台灣藝專於民國51年所設立的美術科國畫組長期發展而來,民國91年獨立設系招收大學部,碩士班則是承接本校造形藝術研究所中國書畫組發展所成。造形藝術研究所於民國89年創設,共分五組:中國書畫組、西畫組、視覺傳達設計組、工藝設計組、雕塑組。90學年度起增加開辦碩士在職專班,分中國書畫組、西畫組、視覺傳達設計組。95學年度起造形藝術研究所中國書畫組回歸書畫藝術學系,成立書畫藝術學系碩士班,正式系所合一。
本系結合本校美術學院相關系所現有之師資及設備,提供適當的師資與完整的教學設備支援本系碩士班之教學,配合增聘學有專精學者的現代國際視野與教學理念,提供有志從事書畫藝術相關領域者一個良好的研究學習環境;本系碩士班教學以培養水墨、書法、篆刻創作與研究的專業人才為教育目標,教學研習兼顧理念情思與表現技法,結合知識與鑑賞以啟發現代書畫藝術造形構成的自主性與創造性,對傳統文化藝術的發展亦兼容並重,追求現代與國際視野的新生風貌,要能凌越師法古人形蹟摹似之限,進而師法古人研創精神,追求以自我情思理念與識見景境的嶄新風範。
藝術創作足以表現地域文化的精神,也是時代生活的人文寫照,新時代的美術風貌亦應追尋足以映顯其民族特質與時代性的內涵。環列世界文化村的任何地域文化與藝術,在寢饋當前國際思潮精髓之際,如何於隨波逐流之中尋求落地生根,是極為重要的課題;承繼悠久豐美文化的傳統藝術,如何精煉提昇精神內涵,創造具世界觀的新時代本土風貌,也是傳承教育的根本命題。因此「引西潤中、借古開今」是臺灣地區藝術文化發展中,相互補益的兩大主軸,殊途而同歸,卻也是借鏡省思相得益彰的一體兩面,必得兼顧並重才是上方良策。本校書畫藝術學系碩士班主要即為培養兼容中西、匯通古今,並且具有時代性與觀瞻宇內的優秀藝術研究與創作人才。
一、本系碩士班發展方向、重點
本系發展方向與重點,將著重發揚傳承出新之書畫藝術精神內涵,培育寓富東方文化特質並兼具當代美術造形理念的藝術研究與創作人才,探討本身文化之定位,進而汲取本土人文思想特質之養分,滋長學術體制內另一與國際同步、同話語之藝術創作形式與研究內涵,發揮現代美術造形中書畫藝術的最大特色。
(一) 培養學理研究與創作實務兼修的藝術專業人才
由藝術學理的研究分析中,引領鑑賞與創作方向並省思辨證,已是當前高等藝術教育之世界潮流。本系招收已具藝術學理認知並已有創作基礎表現的有志學子,於相關的美術造形藝術發展史證及理論思想之研究探析中,提升其鑑賞之能力,並輔導個別差異發展之自我表現。
以研究學者而言,具有創作經驗者,其鑑賞與品評將比一般更能入木透裏。而在從事創作者而言,史實的探研,將有助於史觀的認知與視野胸襟的拓展;美學與藝術學理的辨證,亦是印證創作心得與省思的借鏡,都是創作發展思維中重要的引領泉源。學理研究與創作實務兼修的藝術專業人才,亦是未來國內外書畫藝術發展的主幹。
(二) 培養具備傳統精神內涵,復能結合現代生活與文化的多元化藝術專業人才
當代文化的發展,必是傳統與創新結合後再生。現代科技的高度成長與國際藝術思潮的急速多變,亦將是未來藝術文化發展的營養要素。傳統書畫藝術的表現,將延展傳統表現性形式結合創新之理論與多媒材結合的現代表現形式,其多樣化、科技化、生活化,是不容忽視的發展趨勢。本系規劃含括傳統與現代的材質、媒體、形式、史論、學理等跨領域課程,提供環境與經驗,輔導各自興趣專攻與個別差異發展,自由選取多元化的整合特色與自我表現,期能成為未來中堅骨幹的藝術專業人才。
(三) 鑽研書畫藝術理論之探討,強化造形藝術鑑賞與表現能力
針對國外造形藝術與國內水墨書篆等相關理論詳加整合分析探討,研究其形成
背景、因素、及演進與影響,以期獲得正確而完整之理論架構,並實踐於作品的創作表現之中。同時,亦將有助於藝術學理研究之內涵與精義。
(四) 掌握造形美術發展的動向, 開創書畫藝術表現與研究的新域
透過國際藝術活動之介紹與參與,以促進作品之交流觀摩,建立藝術資訊流通管道,隨時掌握最新書畫藝術發展的動向,以提升國內水墨藝術及書篆創作之再造,擴展書畫藝術創作表現與研究之應用領域。
(五) 整合國內外藝術教學資源,強化書畫藝術教學的內容
兼顧傳統與現代的融合發展,為本校教學主軸,多年來已在不同的造形藝術領域中展現特色,本系碩士班在此基礎上,將適時聘請國外具聲望與專長之客座教授或駐校藝術家,來校講學示範,以強化課程內容,讓學生獲得最佳的學習效果。
二、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
(一)中文:藝術學碩士
(二)英文:Master of Fine Arts (M.F.A.)
三、師資現況(詳細資料請上網查閱)
本系碩士班現有師資包含專任教師9員、兼任教師6員,共計15員。另外,各相關系所的本校專兼任教師約計60餘員,提供跨系所領域選課之參考。部分課程之授課教師需視當學期實際開課狀況調整。
本系碩士班師資簡介
◎書畫藝術學系專任
姓 名 | 學 歷 / 授 課 名 稱 |
陳炳宏 教授 | 美國芳邦學院藝術碩士 |
水墨畫研究、水墨人物專題研究 | |
劉靜敏 教授 | 中國文化大學中文系博士 |
研究方法論、書畫藝術與人文情境、博物館學專題研究 | |
李宗仁 教授 | 美國St,Louis Fontbonne大學藝術碩士 |
東方美術特別講座、當代書畫藝術特講 | |
蔡介騰 教授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博士 |
書法研究 | |
何堯智 教授 | 英國東倫敦大學博士 |
國畫研究 | |
吳恭瑞 教授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博士 |
研究方法、東方美術特別講座、中國古代繪畫鑑賞研究 | |
王俊盛 副教授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博士 |
重彩畫研究 | |
林淑芬 助理教授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博士 |
中國繪畫專題 | |
張維元 助理教授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博士 |
水墨、膠彩畫創作研究 | |
劉嘉成 助理教授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博士 |
◎書畫藝術學系兼任
姓 名 | 學 歷 / 授 課 名 稱 |
蘇峯男 教授 | 美國舊金山藝術大學美術碩士 |
中國繪畫專題、當代書畫藝術特講 | |
羅振賢 教授 | 美國芳邦學院美術碩士及藝術碩士 |
國畫研究 | |
林進忠 教授 | 日本國立筑波大學藝術學碩士 |
美術學院相關系所及其他學院相關系所師資請參看各系所網站查詢
四、課程內容
(一)課程設計原則與特色
1.本系碩士班教學研習兼顧理念情思與表現技法,結合知識與鑑賞、啟發現代水墨、書
法、篆刻藝術造形構成的自主性與創造性,發揮傳統創作材質特性與精神,融合現代
科技媒材的表現形式與手法,強化視覺藝術本質認知,期能反映現實國際環境與本土
文化的多元性與跨領域文化藝術之應用表現。
2.秉持追求創新與匯通中外古今的傳承精神,同時探究當代國際藝術表現思潮以資取
用,落實再生當代本土新貌與特質,不盲目追隨與抄襲,對傳統文化藝術的發展亦相
容並重,追求現代與國際視野的新生風貌,要能凌越師法古人形蹟摹似之限,進而師
法古人研創精神,追求以自我情思理念與識見情境的新時代表現。
3.研究、創作、鑑賞,三方面的根基均衡發展。重視整體性、多樣化發展的基礎,編排
充實而多樣化的課程內容,提供研究生跨系所選修時更多的自由選擇機會,兼顧質量
與多樣化發展,滿足學生在重點專攻的深度探研,適應個別差異與多樣化的各自興趣
發展與選擇。
4.各相關課程教材依序漸進,深入探研各質材特質的創作表現及理念情思的藝術精髓,
使研究生能融會貫通,充實知能內涵,並開拓其多元發展之創作與研究領域。認識並
發揚本土文化與傳統藝術精神,備具健康積極的美學專業創作精神。啟發吸收國際藝
壇發展新知的學養與能力,期能兼顧生活環境現實的時代性與寬闊的世界觀。熟習書
畫藝術及中西美術歷史與理論發展脈絡,增進審美及藝術學習研究根基,提昇作品鑑
賞認知與學養。
5.除必修、專業領域選修課程主修科目外,其餘學分則開放研究生跨系所選修。課程安
排,注重思想理念與文化美學發展之理解,由研究生自行調配選修科目內容比重之個
別差異。
(二)學分與內容
本系碩士班為達到提昇書畫藝術專業之深度與廣度的教學效果,要求必須修滿45
學分(含碩士論文及畢業創作展共9學分在內);第一學年每學期學分下限9學分、第
二學年起每學期學分下限3學分(不包括碩士論文與畢業創作展),課程規劃則兼重創
作表現與學理探研,研究生修滿規定學分數外,尚須通過畢業創作展審查及碩士學位
論文答辯審查通過後,始授予學位。
1.本系碩士班課程結構分為四個部分:一為系訂必修課程,為全體研究生共同必修。二
為系訂專業領域選修課程,開課之科目至少選修四至六門。三為美術學院院訂領域共
同選修課程。四為跨領域自由選修課程。
2.非美術相關本科系畢業入學者,需補修大學部或碩士班之書畫專業課程,自行選修8
學分,但不列入畢業學分中計算。
3.系訂必修課程為全體研究生之共同必修,課程內容以加強研究生對藝術理論研究之深
入瞭解及創作實務表現為主。研究生共同必修(含碩士相關領域發表)共6個學分。
4.系訂專業領域選修課程為書畫專業必選修領域,課程內容依師資、研究生興趣及教學
資源之配合開設。由研究生自行選配其專攻,本系開設的專業領域課程,規定至少須
選修16學分。
5.院訂領域課程,係為美術學院各系所碩士生所共同開設,應修習選修至少一門3學
分。
6.跨領域選修課程依師資、研究生興趣及教學資源之配合,內容包含跨領域之全方位相
關課程,供研究生自由選修。除本系碩士班課程科目學分表所列內容之外,本系研究
生亦可選讀本校或他校各系所之課程,最少應修3學分惟畢業學分最多合計以承認列
計3學分為限。
7.本系研究生在取得學位前必須舉辦畢業創作展,提交主修課程相關的畢業創作作品至
少20件,展出作品需經由校內或校外學者專家所組成之評審委員會共同審查通過。
畢業創作展列為必修課程授予3學分。
8.研究生之碩士學位論文審查,擬提交「創作研究論文」者,論文字數至少3萬字,應
依據畢業創作展作品內容進行論述,並合併審查;提交「學術研究論文」者,論文字
數至少6萬字以上。均須經校內外學者之學位考試委員會口試答辯審查通過,始授予
碩士學位。審查通過後,碩士論文授予6學分,計入畢業總學分數內。
9.抵免學分
(1)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五條」辦理。
(2)本系碩士班抵免學分以9學分為上限。
(3)抵免科目應與本系碩士班課程科目學分表所列名稱相近或內容相符者。
(三)碩士班課程學分表【113學年度入學適用】
一、教育目標:
(一)培育學術理論研究與創作實踐兼容並進之優秀的專業人才。
(二)開創當代多元的視野,拓展書畫研究面向;應用媒材作為創作的載體,確立書畫創
作的時代元素。
二、能力綱目:
(一)書畫美學理論研究分析能力
(二)書畫理論研究撰寫發表能力
(三)書畫創作理念結合實務能力
(四)書畫專題策展行政執行能力
三、修業年限:2年至4年
畢業學分數:45 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畢業創作展或小論文兩篇3學分),授予
學位:藝術學碩士(M.F.A.)
修習類別:
【除修習下列基本學分數外,如未達畢業總學分數部分,得於本學制內課程自由修習。】
領域 | 類別 | 學分數 | 說明 |
院訂領域課程 | 選修 | 3 | 參看美術學院選課說明 |
系訂專業課程 | 必修 | 9 | 含碩士相關領域發表3學分(畢業創作展或小論文2篇) |
選修 | 16 | 本系獨自開設專業領域課程(至少須選修16學分) | |
補修專業課程 | 選修 | 8 | 非本科系入學者需補修大學部或碩士班之書畫專業課程,但不列入畢業學分數計算。 |
外語檢定 | 選修 | 6 | 請參照書畫藝術學系碩士班「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第四點之規定。 |
跨領域自由選修課程 | 選修 | 不限 | 本系課程學分表中所列的開課內容可自由選修。 |
跨班(校、院、所)必選課程 | 選修 | 3 | 最少應選3學分,惟畢業學分列計最多3學分。 |
碩士論文 | 6 | 需修滿規定學分數,參加學位考試審查通過後始給予學分。 |
四、院訂領域課程學分時數表:(表列內容均為暫列選修課程,詳細之科目學分表請上本校
教務處網站-學生相關業務-課程科目學分表查詢或美術學院網站查詢。)
課程名稱 | 學分 | 時數 | 第一學年 | 第二學年 | 備註 | ||
上 | 下 | 上 | 下 | ||||
西方藝術史專題 | 3 | 3 | 3 | ||||
藝術與政治專題 | 3 | 3 | 3 | ||||
數位影像專題 | 3 | 3 | 3 | ||||
繪畫理論專題 | 3 | 3 | 3 | ||||
重彩畫研究 | 3 | 3 | 3 | ||||
書畫題跋款識研究 | 3 | 3 | 3 | ||||
中西比較瓷器史 | 3 | 3 | 3 | ||||
書畫題跋款識研究 | 3 | 3 | 3 | ||||
藝術理論與評論 | 3 | 3 | 3 | ||||
立體造形專題研究 | 3 | 3 | 3 | ||||
民俗類文化資產專題(一) | 3 | 3 | 3 | ||||
文化觀察與人文紀錄 | 3 | 3 | 3 | ||||
平面工作坊 | 3 | 3 | 3 | 3 | 學年課 | ||
立體工作坊 | 3 | 3 | 3 | 3 | 學年課 | ||
空間藝術工作坊 | 3 | 3 | 3 | 3 | 學年課 | ||
多媒體與科技藝術工作坊 | 3 | 3 | 3 | 3 | 學年課 | ||
跨領域創作工作坊 | 3 | 3 | 3 | 3 | 學年課 | ||
小計 | 72 | 72 | 33 | 39 |
五、系定必修課程學分時數表:
課程名稱 | 學分 | 時數 | 第一學年 | 第二學年 | 備註 | ||
上 | 下 | 上 | 下 | ||||
研究方法 | 3 | 3 | 3 | ||||
書畫藝術理論 Calligraphy and Painting Theory | 3 | 3 |
| 3 |
| ||
碩士相關領域發表 Master Degree-Related Field Proposal | 3 | 0 |
| 3 |
| ||
小計 | 9 | 6 | 3 | 3 | 0 | 3 |
|
六、系定選修課程學分時數表
(1)專業領域選修課程(至少必須選修16學分):
課程名稱 | 學分 | 時數 | 第一學年 | 第二學年 | 備註 | ||
上 | 下 | 上 | 下 | ||||
國畫研究 | 4 | 4 | 2 | 2 |
|
| |
中國繪畫專題 | 4 | 4 | 2 | 2 |
|
| |
書法篆刻專題 | 4 | 4 | 2 | 2 |
|
| |
宋代美術專題 Song Dynasty Art Seminar | 3 | 3 |
| 3 | |||
東方近現代繪畫專題研究 Seminar on Modern and Contemporary Eastern Art | 3 | 3 |
| 3 | |||
書法研究 | 4 | 4 |
|
| 2 | 2 | |
水墨畫研究 | 4 | 4 |
|
| 2 | 2 | |
篆刻研究 | 4 | 4 |
|
| 2 | 2 | |
中國書篆專題研究 History of Calligraphy and Seal Engraving | 3 | 3 | 3 | ||||
中國肖像人物畫專題研究 Special Topic in Chinese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Portraitureand Figure Painting | 3 | 3 |
| 3 |
| ||
中國繪畫理論專題研究 Special Topics in Chinese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History of Chinese Painting | 3 | 3 |
| 3 |
| ||
小計 | 39 | 39 | 6 | 9 | 15 | 9 |
|
(2)跨領域自由選修課程:
課程名稱 | 學分 | 時數 | 第一學年 | 第二學年 | 備註 | ||
上 | 下 | 上 | 下 | ||||
書畫藝術文獻專題研究 Bibliographic Study of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Arts | 3 | 3 | 3 |
|
|
| |
當代藝術專題 Seminar on Contemporary Art | 3 | 3 | 3 | ||||
書畫藝術與人文情境 Calligraphic Art and Humanistic Context | 3 | 3 | 3 | ||||
臺灣藝術專題 Seminar on Taiwanese Art | 3 | 3 | 3 | ||||
東方美術特別講座 Seminar on Eastern Art | 3 | 3 | 3 | ||||
學術專題講座(一) Academic Theme Seminar I | 3 | 3 | 3 | ||||
美學思想研究 | 3 | 3 | 3 | ||||
書法創作專題 | 3 | 3 |
| 3 |
|
| |
書畫題跋款識研究 Research in Captions and Inscriptions of Paintings | 3 | 3 |
| 3 |
|
| |
論文寫作方法研究 | 3 | 3 |
| 3 |
|
| |
中國書法鑑賞研究 Seminar on the Connoisseurship of Chinese calligraphy | 3 | 3 |
| 3 |
| ||
學術專題講座(二) Academic Theme Seminar II | 3 | 3 | 3 | ||||
東西方美術比較研究 Comparative Study of Eastern and Western Fine Arts | 3 | 3 | 3 | ||||
書法藝術專題 Seminar of chinese calligraphy | 3 | 3 | 3 | ||||
海外研修 Study Aboard | 2 | 2 | 2 |
| |||
水墨人物專題研究 The Study of Ink Portrait Painting | 3 | 3 | 3 | ||||
墨彩畫研究 Research in Brush Painting | 3 | 3 |
|
| 3 | ||
重彩畫研究 | 3 | 3 |
|
| 3 |
| |
璽印學 | 3 | 3 |
|
| 3 |
| |
中國古代繪畫鑑賞研究 Seminar on the Connoisseurship of Early Chinese Painting | 3 | 3 |
|
| 3 |
| |
藝術鑑賞與分析 Seminar on Art Appreciation and Analysis | 3 | 3 |
|
| 3 |
| |
藝術理論與評論 Art Theory and Criticism | 3 | 3 | 3 | ||||
東方藝術思想研究 | 3 | 3 | 3 | ||||
繪畫美學與創作 Painting Aesthetics and Creatlon | 3 | 3 |
| 3 | |||
當代書畫藝術特講 Seminar on Contemporary Chinese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 3 | 3 |
|
| 3 | ||
博物館學專題研究 Seminar on Museology | 3 | 3 | 3 | ||||
小計 | 77 | 77 | 15 | 18 | 29 | 15 |
※學生於第一學年每學期至少應修習9學分,第二學年每學期至少應修習3學分(不含碩士
論文及畢業創作展)。
(四)課程綱要(選列,每學期開課之詳細課程綱要請上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查詢。)
‧研究方法
書畫藝術學理研究的範疇界定;各種書畫藝術研究方法探討,建立正確的研究步驟。
1.書畫藝術領域的分析。
2.書畫藝術研究資料的蒐集法。
3.書畫藝術研究資料的分析法。
4.書畫藝術創作心理學、中國繪畫美學的比較法。
5.書畫藝術研究語法的驗證法。
‧書畫藝術理論
本課程的研習由書畫藝術創作的領域及本質探討造形的形態、專業。由書畫創作的素材、空間、形式、科技等各範疇,研究書畫藝術理論,建立造形美學的體系,作為書畫藝術研究的基幹。
二.【選修科目】
(1)專業領域課程
‧中國繪畫專題
以系列專題內容對中國繪畫的重點要項進行探討,包括題材內容、畫法、技法形式、材質,或是斷代史、流派、地域風尚、畫論美學、人文特質等,以學術研究結合創作實習相互印證解析、探討評述。
‧書法篆刻專題
本課程以書法及篆刻之主要重點內容列為專題研究內容,依序推進相互連結;包括作品及相關史料與重要學理論述之介紹,增進史論認知學養與鑑識欣賞能力,同時結合創作實務習作進行表現技法之印證與解析,期能於書法篆刻藝術之重點綱要統合紮立研究及創作之基本知能。
‧國畫研究
本課程旨在通過學理探研已增益創作研習,以達到提升鑑賞能力並建立自我畫風為目標。
1.省思所能的國畫創作條件,釐清自我追求的理想與方法。
2.審視當前國畫的創作趨勢,體認自我創作主題內容乃至風格。
3.個別指導主題創作研習與討論。
‧水墨畫研究
本研習課程旨在導引學生從傳統的基礎上採擷外來藝術的精華,發揮個人特質,開拓現代水墨畫獨特的風格。從觀念、題材到表現技法整體的求索,以追求個人更高層次的創作方向。
‧書法研究
1.從創作立場探討中國書法重要流派之思想理論。
2.選定題目,舉出代表作品剖析討論。
3.研讀重要書法及篆刻之論文專題,並作心得報告。
‧篆刻研究
1.從創作立場探討中國篆刻重要流派之思想理論。
2.選定題目,舉出代表作品剖析討論。
3.研讀重要書法及篆刻之論文專題,並作心得報告。
(2)自由選修課程
‧書畫題跋款識研究
書畫題跋款識鑑定是美術史研究者必備的學養,為研究書畫必要的訓練之一。本課程將針對辨別書畫真偽所必須理解的作品材質、筆法、墨色、書蹟、印鑑、文獻、必會等項目,作逐一的介紹,並以作品真偽為範例,作綜合研究、討論和鑑別。課程之進行,將實地參觀博物館、畫廊、收藏家的收藏品。
‧東方美術特別講座
採用數位化影像、圖像、文字資料,透過繪畫、雕刻、設計、演劇等主題式探討,從廣義藝術學角度交叉省視東方美術,建立藝術人文史學觀。
※每學期開課之詳細課程綱要請至本校首頁登入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查詢→教務資訊查詢→全校課表查詢。
貳、國立灣藝術大學研究生學則相關規定
第一條 本學則依據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及有關法
令,並斟酌本校實際需要訂定之。
第五篇 研究所
第一章 入學
第九十一條 在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教育部所
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
採認辦法規定之境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經
公開招生錄取者,得入本校碩士班一年級就讀。
在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碩士班畢業,取得碩士學位,或符合教
育部所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
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之境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碩士班畢業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
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錄取者,得入本校博士班一年級就讀。
新生具志願役軍、士官身分,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以二年為限。
第二章 註冊、選課
第九十二條 研究生每學期所修習學分數,一年級至少修習9學分,二年級至少修習3學分。
前項修習學分數各系所依其性質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九十三條 指導教授為學位考試當然委員,其資格比照學位考試委員資格。
第九十四條 研究所因學期中聘請教師困難,得依本校「暑期開班授課實施辦法」之規定,
於暑期中聘請國內外學人、專家來校授課。
第九十五條 研究生校際選課,依本校「校際選課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其辦法另訂之。
第三章 修業年限、學分、成績、休學、退學
第九十六條 學生應在該學制所開課程及時段進行選課,不得至其他學制就讀。但有下列情
形,且其他學制課程有缺額者,可辦理跨學制選課:
一、 應屆畢業生須重(補)修學分,經申請核可者。
二、 學生所選修之課程,因選課人數不足而無法開課之該課程原選課學
生。
三、 碩士班規定補修大學部課程。
四、 選修與畢業學分無關之跨領域或興趣選課者。
研究生依所屬學制之收費標準繳費。
研究生至大學部修習學分則依大學部之收費標準繳費。
第九十七條 碩士班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惟經本校招生考試入學之在職進修研究生得延長
其修業年限為五年;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得延長其修業年限為六年。博士班修
業年限為二至七年。
前項修業年限各所依其性質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九十八條 研究生修畢各該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至少須修滿二十四學分),不包括畢
業論文或創作、展演。研究生各科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不及
格者,不得補考,必修科目應令重修。研究生修習大學部開設之課程,成績及
格者給予學分,成績核計比照大學部相關規定,惟不計入畢業平均及最低畢業
學分數內。
第九十九條 研究生得申請休學、退學,應填單申請,經系主任或所長、指導教授、教務長
核准後,向教務處辦理休學、退學手續,休學申請須於當學期第18週前(含第
18週)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休學以學期或學年計均可,但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限,期滿無特殊原因
不復學者,以退學論,屆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請休學者,應於期滿前
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審核,報請校長核准得延長之。
第一百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 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二、 已註冊而逾期未完成選課且未依期限辦理休學手續者。(延修生不在此
限。)
三、 依規定勒令休學惟其休學年限已屆滿者。
四、 依規定勒令休學者,經學校通知,逾期仍未完成手續者。
五、 操行成績不及格者。
六、 違反校規情節嚴重,經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退學者。
七、 訂有資格考之碩、博士班,其學位候選人未依該所之規定通過資格考者。
八、 學位考試不及格者;若合乎重考規定,以重考一次為限,經重考仍不及格
者。
九、 修業期限屆滿,而仍未修足應修科目與學分,或未完成系所規定畢業條件
者。
十、 同時在本校其他學制或系所註冊入學者。 第一百零一條 研究生學位考試,
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之規定辦理,該辦法另定,經教務會議通過
後公告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
第一百零二條 研究生申請抵免學分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辦理。
研究生同時就讀其他大學院校者,不得以他校修習學分申請抵免學分。
第一百零三條 研究生之學業平均成績與學位考試成績之平均,為其畢業成績。
第四章 轉系所(組)
第一百零四條 碩士班研究生因特殊情形,於規定期間內經原肄業系所暨擬轉入之系所雙方
系主任或所長認可,並得教務長之同意,得轉系所(組)。轉系所(組)應
至少修滿一學年課程,且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並以一次為限。
轉系所(組)以轉入一年級為原則,其修業年限得以重新計算,學分抵免則
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
第五章 畢業、學位
第一百零五條 研究生合於下列規定者,准予畢業:
一、在規定年限內修滿規定科目與學分,並完成系所規定畢業條件。
二、通過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規定之各項考試。
三、操行成績及格。
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但尚未修畢教育學程之研究生,符合前項各款規定且
未達最高修業年限者,准予於修畢教育學程或放棄教育學程修習資格之學
期畢業。
第一百零六條 合於前條規定之研究生,由本校發給學位證書。
第一百零七條 研究生學位證書授予日期,第一學期為十月及一月,第二學期為四月及六月
。
第六章 其他
第一百零八條 本篇無特別規定者,比照學則第二篇學士班相關條文規定辦理。
参、書畫藝術學系碩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
一、碩士學位取得相關程序注意事項
(一)碩士班重要行事曆
時 間 | 期 限 | 重 要 事 項 | 附 註 |
一年級 第一學期 | 9月中旬 | 參加新生訓練研究生修課說明 | 依該年度學校公告時程辦理 |
12月底前 | 洽請選定指導教授並簽署同意書(表2),如指導教授非本校之專、兼任教師需加填共同指導同意書 (表3)。 | 指導教授確認後方得開設獨立研究課程。 | |
一年級 第二學期 | 4月底前 | 填妥「研究生學位論文題目提報單」(表6) 繳交「研究生論文研究計畫發表申請書」(表7) | 延畢一學期者,於1月底前完成,繳交資料可參閱(表5) |
6月中旬前 | 完成研究生論文研究計畫發表後,需繳交「論文研究計畫發表審查委員簽到表」(表8)、「論文研究計畫評審成績表」(表9)審查後所有表單當日即繳回系辦。 自行洽定畢業創作展的場地與展期,確定後告知系辦備案。 | ||
畢業學年 第二學期 | 3月底前 | 申請學位資格考核履修資料審核表(表11) 研究生學位資格考核申請審核表(表14) | 延畢一學期者,於10月底前截止 |
4月底前 | 畢業創作展審查時間申請表(表15) 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線上申請後列印,參看表20) | 延畢一學期者,於11月底前截止 | |
6月底前 | 完成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及畢業創作展審查 | 延畢一學期者,於12月15日以前辦理完成 | |
7月31日前 | 遞交論文、辦理離校手續完成(參看手冊附件四研究生辦理論文上傳、離校領取畢業證書流程 。未如期完成者需於下學期註冊後,始可辦理) | 延畢一學期者, 1月底以前完成 |
註:研究生學位考試每學期得舉辦一次,不及格時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仍不及格者,依本校學則第五篇第三章第九十九條第九款之規定,應予退學。
(二)洽請指導教授/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十二月底前
(三)研究生論文研究計畫發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五月中旬以前
(四)申請學位資格考核審核/畢業學年第二學期三月底以前
(五)申請畢業創作展審查/畢業學年第二學期四月底以前
(六)線上申請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畢業學年第二學期四月底前,延畢一學期者,於十一
月底前截止。
二、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創作)指導教授聘請及指導實施要點
經94.4.26本校93學年度第15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經99.07.27本校98學年度第21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經104.09.22本校104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一、為指導本校博、碩士班研究生在校期間之各項課業學習、撰寫論文及提昇其學位論文﹙含創作﹚品質,並規範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之互動關係,並依據學位授予法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研究生之指導教授以本校各系、所﹙含相關系所﹚之專、兼任教師擔任為原則;必要時得經系所主管同意,聘請校外學者專家共同指導。
三、擔任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教授之資格條件:
(一)擔任碩士班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註):
1.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3.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資格認定標準由各系(所)務會議訂定之。
(二)擔任博士班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除對博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
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教授者。
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者。
3.獲有博士學位,並具副教授或擔任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者,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者。
4.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資格認定標準由各系(所)務會議訂定之。
(三)專業技術教師擔任博、碩士生指導教授之資格條件得比照辦理,惟必要時得由相關領域之助理教授以上或具有博士學位者共同指導。
四、每位研究生指導教授不得超過兩位。指導教授之提聘,應經指導教授(共同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同意。指導教授因故離職(含退休)而無法繼續擔任時,得依狀況改列為共同指導教授,或另聘其他教師為指導教授。
五、指導教授為研究生學位論文之主要指導人員,除指導論文計畫、撰寫、發表等外,並提供研究生課業學習、研究及修課內容之諮詢與建議。校內專任教師擔任博、碩士生指導教授,每年級(班)最多以指導3名(共同指導者不計)學生為原則;碩士在職專班(或學位學程班)之指導學生數,比照一般生辦理,但每年級(不論部、班別)合計最多以不超過6名學生為原則。兼任教師及校外教師每年級(班)最多以指導1名為限。
六、研究生應依各系(所)規定期限內提聘指導教授,若因該指導教授指導名額已滿或學生無法自行擇定,由系(所)主管協助或推薦。
七、研究生因故需更換指導教授,亦須經原指導教授與新聘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之同意,在學期間更換以一次為限,且更換時間以距離學位考試時間一學期以上為原則。
八、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會之組織,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指導教授得為學位考試委員會當然委員,但不得擔任所指導研究生之學位考試召集人。
九、指導教授之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及相關費用核給,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暨其相關費用支給辦法」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提報行政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教授之條件與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相當;但與「授課」教師之資格條件不同。本校各系(所)博、碩士班之「授課」教師條件界定如附表1。
附表1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各級教師授課範圍界定一覽表
學制 | 具備資格及順位 | ||||
1 | 2 | 3 | 4 | 5 | |
博士班 | 教授 | 副教授,具博士學位。 | 副教授(未具博士學位),三年以上教學(碩士班) 或經驗。 | 助理教授,具博士學位,三年以上教學(碩士班) 或研究經驗。 | |
碩士班 | 教授;副教授,具博士學位。 | 副教授,具碩士學位;助理教授,具博士學位。 | 助理教授(未具博士學位),三年以上教學或研究經驗。 | ||
碩專班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學士班 |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 ||||
進學班 | 同上 | ||||
二專班 | 同上 | ||||
學分班 | 同上 | ||||
非學分班 | 同上 | 其他 | |||
說明:1.各級教師授課的第一必備條件:具有該授課科目之專長;其次按資格順位選任。 2.專業技術教師及講座教授、客座教授之授課領域及內容,比照辦理。 |
89年10月23日教育部台(89)高(二)字第891339號函通過
95年5月16日經本校94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95年9月7日經教育部台(高二)第0950125050號函同意備查
95年7月3日經教育部台(高二)第0960096291號函同意備查
第9條經101年3月1日教育部臺高(二)字第1010025494號函同意備查
第3、10、11條經101 年7 月13日教育部臺高(二)字第 1010122861號函同意備查
第1、2、3、11 條經109年2月4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090004360號函同意備查
第9條經111年3月2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110017643 號函同意備查
第10、11、12條經111年12月15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第3、5、7、9、12條經113年7月18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130057018號函同意備查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等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研究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得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
一、 碩士班修業逾一學年,博士班修業逾二學年。
二、 修畢各該系(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三、 已完成論文初稿。
四、 博士班研究生應經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及格,碩士班研究生必要時亦得要
求其經資格考及格。
五、 前款資格考之科目與辦法由各系(所)自行訂之,並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三條 研究生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四月三十日止。
二、 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齊下列各項文件:
(一) 歷年成績表一份。
(二) 論文初稿及其提要各一份。
(三) 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其論文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
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但仍應撰寫提要。
(四) 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之論文初稿原創性比對報告。
三、 經指導教授、系所主管同意後,送交教務處備查後辦理。
四、 除上述規定外,其他相關規定,由各系(所)訂定之。
第四條 學位考試依下列程序進行:
一、 組織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
二、 辦理學位考試。
第五條 組織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三至五人,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五至九人,校外委員需佔全體
委員三分之一(含)以上,由院長遴聘之,並由所長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但指
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考試委員缺席時,不得以他人代理。
二、學位考試委員或指導教授與研究生具有下列關係,應自行迴避。
(一)配偶。
(二)本人或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親屬。惟情況特殊,因迴避而無法實施,應專案
簽請學校核定。
三、碩士學位考試委員,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
告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者。
(二)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三)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四)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本款第三目、第四目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各系(所)務會議訂定之
四、博士學位考試委員,除對博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
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者。
(二)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三)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四)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本款第三目、第四目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各系(所)務會議訂定之。
第六條 辦理學位考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核准備案後,應檢具繕印之碩士論文與提要各五份,或博
士論文與提要各九份,送請所屬研究所審查,符合規定後,擇期辦理有關學位考試事宜。考試方式,以口試、筆試或展演方式舉行,相關細節由各系(所)另訂之。口試以公開舉行為原則,須於事前公佈口試時間、地點及論文題目。
學位考試時,必須評定成績,評定以一次為限;其未評定成績者,以考試不及
格論。
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
定之。論文若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以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五、學位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前經取得他種學位之論文,不得再行提出。
六、需舉辦創作、展演…等作品發表者,依各所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學位考試,第一學期應於一月三十一日前舉行,第二學期應於六月三十日之前舉行。
學位考試得於資格考同一學期內舉行,亦得因故延期;惟須在規定修業年限內舉
行。
第八條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學位考試限
期之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
次不通過論。
第九條 學位考試舉行後,各研究所應俟研究生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後,始得
將各該生學位考試成績送教務處登錄。
論文最後定稿之繳交期限及畢業離校程序之完成期限依本校行事曆規定辦理;研究生繳交論文最後定稿並完成畢業離校程序始得領取學位證書。逾期而未達修業最高年限者,次學期仍應註冊;逾期而修業年限屆滿者,視為未完成畢業條件,並依規定退學。
畢業學期及學位證書授予日期以論文最後定稿之繳交時間為準。學位證書授予日期,第一學期為十月(開學日起至行事曆所定第一次截止日繳交)及一月(行事曆所定第一次截止日後至第二次截止日繳交);第二學期為四月(開學日起至行事曆所定第一次截止日繳交)及六月(行事曆所定第一次截止日後至第二次截止日繳交)。
第十條 論文除涉及機密、專利事項、依法不得提供之原因外應依規定公開,申請不公開或延後公開者,應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 通過後方可辦理。
第十一條 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創作、展演或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追繳其已發之學位證書;並將撤銷與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構)。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四、書畫藝術學系碩士班「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
95年8月31日經本系95學年度第1學期系務會議通過
99年6月25日經本系98學年度第2學期系務會議通過
109年6月6日經本系108學年度第2學期系務會議通過
110年6月16日經本系110學年度第2學期系務會議通過
112年5月25日經本系111學年度第2學期系務會議通過
113年6月19日經本系112學年度第2學期系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學位授予法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與本校學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書畫藝術學系(簡稱本系)「書畫藝術碩士班」(含「書畫藝術碩士在職專班」)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
(二)碩士學位考試相關要點:
1.考試方式:分為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學位資格考核、畢業創作展審查及碩士學位論文口試。
2.程序:→ 洽請指導教授
→ 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經系主任確認資格備案
→ 申請舉行論文研究計畫發表;通過後撰寫論文(論文研究計畫發表及學位
論文口試不得於同一學期提出審查申請)
→ 通過學位資格考核審查
→ 申請畢業創作展審查
→ 申請碩士學位論文口試
→ 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審核(詳請參照「書畫藝術學系研究生學位考試論文
原創性比對作業規定」)
3.申請時間:依本系及教務處規定之時間辦理。
(三)指導教授之洽請及共同注意事項:
1.研究生須於入學後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完成「洽請指導教授」事宜。同時,依實際需要亦得另洽請一位共同指導教授。
2.研究生洽請指導教授,依以下數項原則辦理:
(1)曾經或擬將修習指導教授所開之課程者為優先。
(2)論文題目為指導教授之專業或其專業相關之研究領域。
(3)研究生須提出具體之研究計畫方向與內容。
(4)指導教授同時負責該生有關在學履修、學位資格考核及畢業創作展(或小論
文發表)之輔導事宜。
(5)研究生洽請指導教授後,有關論文內容之更易與相關事宜應接受其指導。
(6)研究生於修習選課之前,應與指導教授商談後再決定。
(7)指導教授之洽請以在本校各系所專兼任之教授、副教授或具博士學位之助理
教授為基本原則;如欲洽請校外副教授以上或具有博士學位者,須經系所主
管同意後洽請,並由一位任教本校者擔任共同指導教授。
(8)其餘詳見〈本校碩博士學位論文(創作)指導教授聘請及指導實施要點〉。
3.研究生洽請論文指導教授時,須先與論文指導教授洽商研究內容方向,並繳交「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經系主任確認資格備案後方為有效。
(四)學位考試申請之資格要求:
1.申請資格:碩士學位候選人應修科目與學分數已達規定者(非美術相關科系畢業者,必須自行選讀補修大學部或碩士班之專業課程8學分,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可申請學位資格考核審查。應屆研究生可於預定修畢學分之該學期中提出申請。
2.研究生須於規定之日期時程期限內,通過「碩士論文研究計畫發表」審查及格,經學位資格考核通過後,同時辦理畢業創作展審查等事宜。於申請學位考試之前,必須完成本系所訂外語能力檢定之相關任一條件(如下5 項),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1).以該學制入學後通過之外語檢定考試,須英檢中級初試(或相當於英檢中級程度
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並提供證明文件。
(2).於國外取得大學以上之學位者,並提供證明文件。
(3).以該學制入學後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短期進修達連續 6 個月以上,並提供證明
文件。
(4).各大學院校外語相關科系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畢業者,視同通過外語檢定之規範
,並提供證明文件,可申請免修。
(5).修習本校開設之「研究生英語專班」課程 6 學分及格(不列入畢業學分數)。
(五)學位考試之程序項目及審查要求:
1.學位資格考試:
(1)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於修滿必修課程至修業年限結束前,已經碩士論文研究計畫發表通過者,須通過學位資格考核,考核科目內容由指導教授選定,以面試或筆試方式辦理。
(2)學位資格考核申請應於考前向本系提出,由指導教授負責審查及評分。
(3)研究生學位資格考核審查未通過者,得於下一個學期申請重考,以重考
一次為限。
(4)研究生通過學位資格考核後方可申請畢業創作展審查及碩士學位論文口試。
2.碩士相關領域發表─畢業創作展審查:
(1)書畫藝術碩士班研究生,均必須辦理畢業創作展。
(2)研究生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須於畢業前一年擬定畢業創作展展覽計畫,並洽妥場地及展期。畢業創作展必須公開展出,在校內或北部縣市地區舉辦,並於畢業前半年間在校內外舉辦畢業創作展,展出作品最少20件以上,以就讀本系碩士班期間所創作之主修作品為主,必須提交包括創作理念、學理依據、作品內容等相關說明資料,由校內或校外共三至五位專家共同審查,獲七十分以上為及格。(提交「創作研究論文」者,畢業創作展作品及論文併同於碩士學位考試時審查辦理。)
3.碩士學位考試論文審查:
(1)提交「創作研究論文」(三萬字以上)者:論文及作品併同審查。展出之
主要作品即為創作研究之成果,論文內容必須結合作品之創作理念,彼此
合而為一,創作研究論文內容即視為研究生之碩士學位論文。
(2)提交「學術研究論文」(六萬字以上)者:所提論文即為碩士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與畢業創作展作品分別審查。均通過後,書畫藝術碩士班必須將畢業創
作展之作品圖版及相關創作說明資料(三千字以上),附印於碩士學位論文後面,
併同繳交。
(3)學生須由指導教授檢核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內容相似度指數及篩選條件是否符合
系所規定,並於論文口試審查前1個月(30天)取得比對篩選通過證明。
(4)碩士學位考試論文口試,由校內外共三至五位專家學者組成之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共同審查,獲七十分以上為及格。
4.辦理學位相關事宜申請之研究生,須依各時程項目之要求,分別繳交相關資料,可
參酌 (表10)研究生學位考試資料繳交自我檢視表。
5.研究生於提出學位論文口試審查申請獲准後,必須於教務處規定期限內擇期辦理碩士論文口試。碩士論文口試委員之資格要求,依據教育部〝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及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之規定,由指導教授提出推薦人選後,經系主任確認委員資格再呈報校長遴聘之。若審查委員非大專院校教師,屬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如博物院(館)、美術館或文化部編制人員,按其專業人員之聘任資格與職務等級,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比照下列原則辦理:①研究員比照教授 ②副研究員、編審比照副教授 ③助理研究員比照助理教授。
6.口試後經修改完成之碩士論文,研究生應自行送交一份給每位口試委員,
以備查核。
(六)碩士學位之授予:
1.研究生在本系碩士班修業期滿,修滿規定學分,通過以上之學位資格考核、外語能力要求、畢業創作展審查及碩士學位論文口試,並呈教育部核定畢業者,授予碩士學位證書。學位名稱:藝術學碩士(MFA)。
2.研究生辦理離校手續時,須繳交附有「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之碩士學位論文五份 (不包含前後另行繳交口試委員之論文) 與論文全文電子檔光碟三份;其中三份論文逕交本校圖書館,並自行上網建檔與全文電子檔上網授權事宜,以完成其圖書館之離校程序;另兩份(含全文電子檔光碟三份)繳交本系存檔及學生借閱之用,繳完始能辦理系上離校手續。
(七)本實施要點若有不足事宜,悉依教育部學位授予法及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之規定辦理。
(八)本實施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五、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處理要點
104年12月17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第6、10點經111年12月15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高等教育品質與提高學術倫理,防範本校博、
碩士學位論文有抄襲、代寫或其他舞弊等情事發生,本於公平、公正及客觀之原則,依據學位授予法與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10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博、碩士學位論文,係指本校依學位授予法所授予博、碩士學位之論文、創
作、展演、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等。
三、為調查、審議及認定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有無抄襲、代寫或舞弊等情事,相關學系(所、
專班、學位學程)應組成調查小組,學院應組成博、碩士學位論文抄襲、代寫或舞弊審議
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四、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疑涉有抄襲代寫或舞弊等情事,調查程序如下:
(一)本校各單位接獲檢舉或主動查察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有抄襲、代寫或舞弊等情事時,應檢附具體違反情形及相關資料送交教務處,由教務處確認檢舉事實後送交被檢舉人所屬學系(所、專班、學位學程)受理。未具名之檢舉一概不予處理。
(二)被檢舉人所屬或相關學系(所、專班、學位學程)應於接獲案件後二十日內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由被檢舉人所屬或相關學系(所、專班、學程)主管推薦學系(所)教師及校內外專業領域之公正學者專家三至五人,其中校外委員至少一人,簽請院長遴聘,並以該學系(所、專班、學程)主管為召集人。若學系(所、專班、學程)主管須迴避時,召集人由調查小組中推選教授級職委員一人擔任。
(三)調查小組應於組成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
(四)調查小組於進行調查時,得以書面通知被檢舉人在期限內提出書面說明或到場陳述意見。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書或到場陳述意見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五)調查小組必要時得邀請被檢舉人之指導教授列席說明。
(六)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後,應將調查報告及建議提交院審議委員會審定。
五、院審議委員會審議程序如下:
(一)審議委員會由被檢舉人所屬學院院長、院內教師及校內外專業領域之公正學者專家,共五至七人組成,其中校外委員至少一至三人,由院長推薦簽請校長遴聘之。開會前,審議委員會委員身分應予保密。
(二)審議委員會以院長為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若院長須迴避時,召集人由審議小組中推選教授級職委員一人擔任。
(三)審議委員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決議。審議內容以調查小組之調查程序及調查報告為主,如認為調查小組調查結果有疑義時,得退回調查小組再釐清補正或重啟調查。
(四)審議委員會開會時,應以書面通知被檢舉人提出說明或到場陳述意見。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書或到場陳述意見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審議委員會應於接到調查報告後三個月審定,必要時簽請校長核定延長二個月。
(五)審議委員會必要時得邀請被檢舉人之指導教授列席說明。
六、院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如下:
(一)審議委員會審定被檢舉人學位論文抄襲代寫或舞弊等情事,違反學術倫理不成立時,應以書面通知檢舉人與被檢舉人。
(二)審議委員會審定被檢舉人學位論文確有抄襲代寫或舞弊等情事,違反學術倫理者,簽請校長核定後書面通知教務處及檢舉人和被檢舉人,由教務處撤銷被檢舉人之學位、公告註銷並追繳已發之學位證書。另發函國家圖書館及本校圖書館撤下被檢舉人之論文紙本及電子檔案。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三)審議委員會做成之審定決議,其書面通知均應載明申訴受理之單位和期限。 (依本校學生申訴及處理辦法規定)
(四)審議程序中若經發現被檢舉人之指導教授確有論文指導之疏失,應負監督不周之責任,經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依情節輕重得停止其受理擔任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或採取其他適當之處置。
七、為維護調查、審議之客觀性與公平性,與被檢舉人現有或曾有論文指導師生關係、口試委員、三親等內之血親、四親等內之姻親、學術合作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者,皆不得擔任調查小組與審議委員會之委員。
八、對於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的調查審議處理過程均應以秘密方式為之,對該案檢舉人、相關委員身分應予嚴格保密。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六、書畫藝術學系研究生學位考試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規定
112年5月25日經本系111學年度第2學期系務會議通過
自111學年度起,研究生應於學位考試前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並於學位考試當日起將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送交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本系論文比對標準,論文相似度不超過30%為原則,超過者須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未有抄襲疑慮,始得通過。
本校圖書館購置之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如下:https://reurl.cc/r5ag24
※相關操作方式請見網站說明或逕洽圖書館。
有關論文比對及論文專業符合查核相關事宜,通過如下規定:
論文原創性比對相似度標準為30%。但學位論文中引用學生自身,就同一研究主題曾發表之期刊或學術會議論文的部分,則不在此限。
學生論文超過相似度標準時,若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簽名同意即可視為通過。然而相似度扣除自身發表於期刊或學術會議的部分,仍須在30%以內。
使用Turnitin篩選條件包括 1.排除參考文獻 2.排除引用資料3.排除小型來源(限字數10以內)※排除引用資料Turnitin支援的記號"..." «...» »...« „…“ 『...』 「...」
學生須由指導教授檢核比對報告內容相似度指數及篩選條件是否符合系所規定,並於論文口試審查前1個月(30天)取得比對篩選通過證明。於學位考試時,由口試委員審核論文題目及內容是否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
七、英語檢測計分標準對照表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 外語能力測驗(FLPT) 英、法、西、德、英 | 全民英檢(GEPT) | 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 托福(TOEFL) | 多益測驗(TOEIC) | 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 (CSEPT) | IELTS | |||
三項筆試總分 | 口試 | 紙筆型態 | 電腦型態 | 第一級 | 第二級 | ||||||
Key English Test (KET) | ALTE Level 1 | 150 | S-1+ | 初級 | A2(基礎級) | 390以上 | 90以上 | 350以上 | 170 | - - - | 3以上 |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 ALTE Level 2 | 195 | S-2 | 中級 | B1(進階級) | 457以上 | 137以上 | 550以上 | 230 | 240 | 4以上 |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 ALTE Level 3 | 240 | S-2+ | 中高級 | B2(高階級) | 527以上 | 197以上 | 750以上 | - - - | 330 | 5.5以上 |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CAE) | ALTE Level 4 | 315 | S-3以上 | 高級 | C1(流利級) | 560以上 | 220以上 | 880以上 | - - - | - - - | 6.5以上 |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in English (CPE) | ALTE Level 5 | - - - | 優級 | C2(精通級) | 630以上 | 267以上 | 950以上 | - - - | - - - | 7.5以上 |
資料來源:修正「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行政院民國95年4月4日院授人力字第0950061619號)。依最新公告隨時修訂之。
八、其他外語檢定對照表
GEFR語言能 力參考指標 | 全民 英檢(GEPT) | 法語鑑定文憑 (DELF/DALF) | 法語能力測驗(TCF) | 日本語檢定(JLPT) | 韓國語文能力試驗(TOPLK) | 西班牙語 (DELE) | 義大利文檢定考試(CELI) | 義大利文檢定考試(CILS) | 德語 (Goethe Institut主辦之考試) | 德語 LTTC舉辦之外語能力測驗(FLPT) | 俄語能力測驗(TORFL) | 測驗級數 | |||
A1(入門級) | DELF A1 DELF Pro A1 | 100-199分 | N5 | 一級 | Nivel A1 (Starter level) | CELI 1 IMPATTO | Livello CILS A1 | Start Deutsch 1 | 三項筆試總分 | 口試級分 | 初級 ТЭУ | 易 難 | |||
A2(基礎級) | 初級 | DELF A2 DELF Pro A2 | 200-299分 | N4 | 二級 | Nivel A2 (Waystage or Elementary level) | CELI 1 | Livello CILS A2 | Start Deutsch 2 | 105~149 | S-1+ | 基礎 ТБУ | |||
B1(進階級) | 中級 | DELF B1 DELF Pro B1 | 300-399分 | N3 | 三級 | Nivel B1 (Inicial / Beginner level) | CELI 2 | Livello CILS Uno-B1 | Zertifikat Deutsch | 150~194 | S-2 | 第一級TРКИ-1 | |||
B2(高階級) | 中高級 | DELF B2 DELF Pro B2 | 400-499分 | N2 | 四級 | Nivel B2 (Intermedio / Intermediate level) | CELI 3 | Livello CILS Due-B2 | Goethe-Zertifikat B2 | 195~239 | S-2+ | 第二級 TРКИ-2 | |||
C1(流利級) | 高級 | DALF C1 | 500-599分 | N1 | 五級 | Nivel C1 | CELI 4 | Livello CILS Tre-C1 | Goethe-Zertifikat C1 | 240~330 | S-3以上 | 第三級 TРКИ-3 | |||
C2(精通級) | 優級 | DALF C2 | 600-699分 | N1 | 六級 | Nivel C2 (Superior / Proficiency level) | CELI
5 | Livello CILS Quattro-C2 | Zentrale Oberstufenpruefung | -- | -- | 第四級TРКИ-4 |
※除上述外語檢定對照外,未列其他外語對照依此條件比照辦理,並檢附相關對照資料證明
文件。
肆、附件
《附件一》
書畫藝術學系《碩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撰寫參考說明
壹、封面(詳見後附範例)
貳、目次
參、論文寫作計畫的內容要項
一、研究動機
(含學界研究現況與內容背景)
二、研究目的
(精簡條列出該研究的必要性及預期成果)
三、研究內容
(研究的主要內容重點、範圍或具有的限制)
四、研究方法 (條列說明未來主要採用的研究方法)
五、主要引用資料分析
(相關研究中特別重要的參考資料內容淺析)
六、論文大綱架構及內容說明
(請先列出整體章節架構,再依章節分項說明預定撰寫的內容重點:例 第一章、第二章…等。創作研究論文,至少應包括緒論、創作理念、學理依據、研究內容、創作過程及表現特色、作品解說、省思與展望等;學術研究論文,則緒論、結論之外,主要研究的內容要項與成果可自行斟酌訂定章節內容。)
七、研究計畫時程(依自訂進度務實說明計畫內容及進程)
八、參考書目
(論文中預定引用之參考資料,含專書、論文、期刊、圖錄、工具書…等)
肆、內容撰寫相關規定
請依照所附書畫藝術學系碩博士論文撰稿體例附件三之規定。
◎《碩博士論文研究計畫》的文書處理注意事項
(一)論文文字
1.每頁預留邊界:上下2.54㎝,左、右3.17㎝。
2.打字行距1.5倍高,一頁34字×30行為限。
3.論文內頁統一以A4紙張橫式細明字體電腦打字。
(1)大標題
細明18級。(如「一、研究動機」之標題文字)
(2) 次標題
細明16、14級。(如「(一)○○○○」及「1.
○○○」
之標題文字)
(3) 內
文 細明12級。
(4) 註
釋 細明10級。
(5) 獨立引文
改用標楷12級。
4.文章之「獨立引文」部份,文字左右各縮2字,各行齊頭,上下各空一行以
與本文區隔。
(二)內頁範例:
一、研究動機
(一)造造造造造
1.形形形形形
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藝。吳明仕曾說:
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術。2
研究計畫封面範例:
封面統一使用灰色封面紙,樣張於系裡提供研究生選用。
○○○
撰 (標楷18級) (標楷10級) (標楷14級) 論文研究計畫
(論文題目)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 書畫藝術學系碩士班 研究生
○○○ 撰 (論文題目)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
書畫藝術學系碩士班 論文研究計畫 指導教授
○○○ 老師
中華民國
年 月
(論文題目英譯)
(標楷16級)
《附件二》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研究生碩博士論文格式
(全校統一規定)教務處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通過頒行
本校學位論文架構如下:
壹、篇前部分(頁碼為羅馬數字Ⅰ,Ⅱ,Ⅲ…)
一、封面及封底
(A4紙張,封面顏色由各研究所自訂,格式如後所附)
二、標題頁
三、學位考試委員審定書,紙本論文要印於首頁,電子檔上傳不需附。
四、謝誌(選用)
五、摘要(中文、英文),羅馬字編列頁碼,如「Ⅰ」、「Ⅱ」、「Ⅲ」、「Ⅳ」……
六、序
七、目次
八、表目次(選用)
九、圖目次(選用)
十、縮寫及符號對照表(選用)
十一、名詞定義(選用)
貳、正文部分(起編頁碼為阿拉伯數字1,2,3…,各「章」之開頭皆需於單數頁起始)-
參考格式如下:
第一章緒論(含文獻探討、研究方法…等)
第一節…
一、…
(一)…
1…
(1)…
第四章結果與分析
第五章結論
參、篇後部分(頁碼接正文為阿拉伯數字1,2,3…)
一、參考書目(按內容性質先予以分類,中英文部份分開列述。)
二、附錄
三、作者簡介(選用)
肆、其他
一、論文上傳後需線上列印授權書二種,不需附於紙本論文中,直接交由本校圖書館查
收。
二、有關論文撰寫細部要求,由各所自訂。
論文封面範例(必須印書背):
封面顏色統一為「灰色」(見系辦樣張)
(標楷16級) (論文題目英譯)
論文封底範例(英文)
《附件三》
書畫藝術學系碩博士論文撰稿體例
(一)撰寫文書說明
1.碩博士學位論文須裝訂成冊,內容含中文題目、作者、中文摘要(2000字以內)、中文關鍵詞(至多五個,以頓號“、”區分)、本文、註釋、參考文獻、附圖、英文題目、作者英文名字(格式如Da-Ming Lee,斜體)、英文摘要、英文關鍵詞(至多五個,以逗點“ , ”區分)等;本文部份,原則上應具備前言、研究之動機、目的、方法、研究內容及結論等。
2.論文中須隨文加列註釋,刊記於同一頁下方,同時,論文之後得列出全部參考(引用)文獻之完整資料。有關參考書目及註釋,中文部份基本上第二行起均縮入三格為宜,可以明顯露出作者姓名。引用之文獻內容,其前後排列次序採用文史類多用的MLA ,先列出作者姓名,其次為篇名、書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月)、期別、頁碼。
(二)版面設定
論文之封面及封底、書背等,文字內容及格式,依全校之規定。稿件中英文均統一以A4稿紙橫式電腦打字,需加標點符號、使用字體、級數及相關規定如下:
1.邊界:上、下→2.54cm;左、右→3.17cm。
2.打字行距1.5倍高,一頁34字×30行為限。
3.論文內頁統一以A4紙張橫式打字,中文字型以標楷體,細明體,新細明體為主。英文字型:Times New Roman為主。
4.字級大小:
(1)大標題 → 新細明體18級。(如「第一章 緒論」之標題文字)
(2)次標題 → 新細明體16、14級。(如「第一節○○○」及「一、○○○」之標題文字)
(3)內文 → 新細明體12級。
(4)註釋 → 新細明體10級。
(5)獨立引文 → 改用標楷體12級。
5.文章之「獨立引文」部份,文字左縮2字,各行齊頭,上下各空一行以與本文區
隔。
6.中文摘要至目次頁以Ⅰ、Ⅱ、Ⅲ、Ⅳ………等大寫羅馬字連續編頁。
7.論文本文至附錄以1、2 、3 、4………等阿拉伯數字編頁。
8.工具/選項/相容/(建議選項設定於)Microsoft Word (亞洲)版本2010。
(三)標題註釋及參考文獻的撰寫規定
1.章、節的編號請使用第一章、第二節…等有次序之中文或阿拉伯數字編號,章名在同一行。章節標號請務必清楚,論文之章節款項請按「第一章、第一節、一、(一)、1、(1)、a、◎、●、.…」之順序,擇要適當編寫。
2.章次及章名請盡量位於當頁版面的頁首頂端,節次及名稱自版面左端排起。
3.基本標點符號使用依照常例。部份統一規定如下:
(1).《 》書名、期刊、雜誌名。
(2).〈 〉文章篇名及碩、博士論文等單篇論文名稱、某件作品之名稱。
(3).「 」引用文字之內容。
(4).( )文章中補充說明之部份。
(5).英文部分引號請用“ ”,書名、期刊請以斜體表示。
4.數字部分(含年月日、頁數、註釋號碼、編號…)請以阿拉伯數字表示(採Times New Roman字體、半形字)。
5.若有使用特殊符號請務必使用Symbol字型,若需要的符號不在Symbol字型中,請使用Word中的Micosoft方程式編輯器來編輯。
6.註釋採隨頁註,並於書後列舉參考文獻書目。註釋標號請以小字號1.2.3…順序標明,註釋內容列記於同頁下方,期刊名稱縮寫應依國際標準,所附圖表與圖版務求工整清晰,並註明資料來源。
7.註釋引用之格式如下:
(1).中文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作者,〈篇名〉,《期刊名稱》,卷期(出版地,出版單位,年月),頁碼。
˙初引:吳仁士,〈成長與發展中的藝術傳播研究〉,《藝術學研究》,第二期(台
北:藝術學雜誌社出版,1996年8月),頁61-84。
˙再引:吳仁士,〈成長與發展中的藝術傳播研究〉,頁61-84。
(2).西文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作者─篇名─期刊卷期─出版項─年月─頁
碼。
˙初引:Hoyt Tillman, “A New Direction in Confucian Scholarship: Approaches to Examin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Neo-Confucianism and Tao-hsüeh?”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42:3 (July 1992), pp. 455-474.
˙再引:Tillman, “A New Direction in Confucian Scholarship,” pp. 455-474.
(3).中文書籍或博碩士學位等專著: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年月版次),頁碼。
˙初引:徐書城,《宋代繪畫史》(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2000年12月1版),頁140-149。
˙再引:徐書城,《宋代繪畫史》,頁140-149。
˙初引:李燿騰,《黃庭堅草書研究》(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造型藝術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6月),頁93-115。
˙再引:李燿騰,《黃庭堅草書研究》,頁93-115。
(4).西文書籍或博碩士學位等專著:作者─書名─出版地點─出版公司─出版年
分。
˙初引:Samuel P. Huntington, 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 (New Havens: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8), pp. 102-103.
˙再引:Huntington, 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 pp. 102-103.
(5).引用原版或影印版古籍,請註明版本與卷頁。
˙初引: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臺北:樂天出版社,1972,景印廣雅書局本),卷12,頁1。
˙再引: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12,頁1。
(6).報紙或雜誌新聞:〈標題〉─《報紙名稱》(出版地)─年月日─版頁。
˙初引:〈平溪昭和橋擬登錄歷史建築〉,《聯合報》(台灣),2012年9月3日,都會版B2。
˙再引:〈平溪昭和橋擬登錄歷史建築〉,都會版B2。
˙初引:“Peace Conference for China,” The North China Herald, (Shanghai) 30 June 1923, p. 889.
˙再引:“Peace Conference for China,” p. 889.
(7).口述歷史:如引用已出版口述歷史,請按上列專書引用方式;如屬於田野訪問方式取得資料,請將訪談內容精要全文紀錄列為附錄,並在引用論述時於註腳註明受訪人姓名,訪談者姓名,訪問時間及地點。如受訪者不願以真名呈現,應於文中說明,並請以「林先生口述」之方式處理。
˙範例:林金賓先生口述,訪談者林大明,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日於竹山鎮桂林里自宅訪問。
˙範例:Interview with Professor Hobsbawm, conducted by Liang-Kai Chou, at The New School for Social Research, New York, November 18, 1986.
(8).電子學位論文引用:「作者(西元年)。論文名稱。學校系所名稱碩/博士論文,
學校所在地。取自 http://ooo.ooo.ooo」
˙範例:陳○○(2018)。海洋無脊椎動物衍生菌所含活性化合物之研究。國立東華
大學生物所博士論文,花蓮市。取自https://hdl.handle.net/11296/ty5cax
(9).網路訊息:作者(年月日)。訊息名稱【新聞群組、線上論壇或討論群組】。取自http://xxx.xxx.xxx×年×月×日瀏覽
˙範例:平安(2009年8月26日)。李家同看國豪:被放棄的孩子【線上論壇】。
×年×月×日瀏覽
8.內文引文:
(1).原文直接引入句中者,於其前後附加引號「」,若引文內別有引文,則使用『』表明。引文原文有誤時,應附加(原誤)。
(2).獨立引文,標楷體不加引號,左邊排縮2cm並齊頭,右邊不縮排。若為節錄整段文章,則每段起頭在內縮二字元;若從段落中節錄,則起頭不內縮。
(3).引文有節略而必須表明時,均以節略號六點……表示,如「×××……×××」;英文引文則為句中三點…,句末四點‥‥。
9.照片及圖表
(1).圖表均須加以編號。並請依章節標示,如圖表在第一章第二節之第三張圖表;
為圖1-2-3或表1-2-3,依此類推。
(2).表名列於表上方,表註列於表下方;圖名、圖註列於圖下方。
(3).註明圖片出處。
(4).自行拍製之照片或圖表,註明自己之姓名及拍製日期。
(5).為配合本校學位論文提交系統之規定,請使用gif 和jpg格式(盡量不要使用bmp格式,如有其他圖檔格式,請先轉成 gif 和 jpg 格式,以免檔案太過龐大)。
10.參考文獻
(1).全篇論文後須詳列引用文獻。中、日文在前,西文在後。中、日文書目,請依作者姓名筆畫排序;西文書目依字母次序排序。同一作者有兩本(篇)以上著作時,則依著作之出版先後排列,新著在前,舊著在後。。參考文獻書目資料如中外文並存時,依中文、日文、西文順序排列。中文及日文文獻書目應先按內容、類別分列,再依作者或編者姓氏筆畫(如為機構亦同)排列,英文則依作者及編者字母次序排列。
(2).參考文獻書寫格式請參閱註釋引用之格式。
(3).參考文獻不須編碼。
˙範例: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臺北:樂天出版社,1972,景印廣雅書局本。
杜維運,《清代史學與史家》,臺北:東大圖書公司,1984。
黃一農,〈中國科技史研究的新挑戰〉,《新史學》,14:4(臺北,2003.12),頁
157-176。
Huntington, Samuel P. 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 New Havens: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8.
Tillman, Hoyt. “A New Direction in Confucian Scholarship: Approaches to Examin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Neo-Confucianism and Tao-hsüeh?”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42:3 (July 1992), pp. 455-474.
〈挨戶勸填新規約〉,《華字日報》(香港),1920年5月24日,第3張第4頁。
“Peace Conference for China,” The North China Herald, (Shanghai) 30 June 1923, p. 889.
11.其他注意事項
(1).中國歷代紀元及日本紀元宜維持原狀,並在括弧中加註公元。參考引用之出版品,中文亦以資料原刊所記為準,但是,為求一致,民國出版品之出版時間,亦可全數改換公元。
(2).已接受刊載但尚未發表的參考論文題目,須用「排印中」字樣,置於(出版時間)括弧中。若引用未發表的調查資料或個人訪談,必須將全文列為附錄並在正文或註釋內註明,不得列入參考文獻。
《附件四》
書畫藝術學系碩博士班
「碩博士學位考試—論文口試」辦理作業注意事項
◎提交「創作研究論文」者,畢業創作展審查與學位考試同時辦理,一
起審查及口試,須同時準備兩項的相關表格。
◎以小論文發表成果審查者,論文須先行送審通過並刊登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並於論文口試時將已刊登之小論文一併提交論文口試委員進行給分。
◎「論文口試」事前準備相關事宜
一、辦理學位考試之前,必須先完成學位資格考核,並將論文初稿上傳本校圖書館論文原創
性比對系統檢測(檢測30%結果由指導教授判斷是否合格,詳請參照書畫藝術學系研究生學位考試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規定」),並獲審查通過。研究生於預定
畢業當學期,請至系辦領取或本系網站下載以下表格:
1.學位資格考核履修資料審核表(表11)一式一份【3月底或10月底前】
2.學位資格考核申請審核表(表14)一式一份【3月底或10月底前】
※請先完成學位資格考核之審查,並繳交以上第1、2項之書面資料,及歷年成績單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自行申請)。
3.口試程序單一份
4.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表、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推薦書(線上申請後列印,參酌表20)各一式一份【4月底或11月底前】
※請注意!!表格中有關口試委員推薦名單等所有欄位之資料,需由指導教授填
寫,並負責聯繫確定,之後再請研究生協助連絡口試委員及相關資料
5.考試費匯款資料調查表【校外委員每位委員填寫一張】(表23)
二、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前,請繳交第4項之申請書,並須與系辦公室確定口試時間及地點,系辦公室隨即上簽,報請校長送發聘函給各口試委員及公告時間。口試委員中校外委員至少必須佔三分之一(含)以上。
為避免延誤口試委員看論文之時間,請在口試之前10~15日,自行聯繫設法送交口試本論文(含審查委員聘書、口試時地通知書,洽請系辦領取)給口試委員,請研究生務必遵守時間之規定。
四、確認時間
1.請指導教授負責詢問各委員方便的口試時間(找委員之間的交集時間)
2.請記下口試委員的緊急聯絡電話(手機)
3.如有兩位研究內容性質類近的研究生要口試時,可請指導教授設法集中安排
4.注意行政作業方面的配合(如口試前請先告知審查委員名單以利聘書發放等)。
五、委請助理
請研究生事先安排二位助理人員(可請學弟妹幫忙),擔任司儀(表25)及計時、在旁協助簽收文書資料及錄音、攝影等工作。
六、準備餐點及佈置會場
請事先排好會場桌椅。準備評審委員之餐點,以小點心及飲料(水、咖啡、茶)為宜,避免太豐富正式的餐點。
七、彩排預演
請檢查試用會場之電路及相關使用設施,特別是投影器材務必試播。
八、前一天,至遲當日口試前一小時,請至系辦公室/網站下載以下資料:
1.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評分表(表21)每位口試委員各一張--請自行填妥姓名、組
別、學號及論文題目。
2.研究生學位考試合格同意書(線上申請後列印,參酌表20)一張--請自行填妥姓名、
組別、學號及論文題目。
3.研究生學位考試簽到表(線上申請後列印,參酌表20)一張。
4.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線上申請後列印,參酌表20)一張。
5.考試費匯款資料調查表(表23)(每位委員一張,校內委員可免填;考試費用校外委員每人壹仟伍佰元整)。
◎碩博士學位考試—論文口試程序
(1)、研究生及旁聽人士入席
(2)、宣佈口試開始,介紹口試委員
(3)、請召集人(校外委員)致詞
(4)、研究生發表(約30分鐘以內)
(5)、口試及答辯
(口試委員分別口試,研究生即席答辯)
(6)、評分(請研究生及旁聽人士退席)
(7)、研究生入席
(8)、召集人總結,並宣佈口試結果
(9)、請拍照合影
(10)、發表會結束
◎論文口試後宜注意相關事宜
繳回系辦部分
1.研究生學位考試簽到表(線上申請後列印,參酌表20)一張,確認簽名完成。
2.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評分表(表21)每位委員各一張,上面需有每位口試委員各自
打的成績。
3.研究生學位考試合格同意書(線上申請後列印,參酌表20)一張,上面需有全部口試委
員共同簽名及總平均的分數。
4.考試費匯款資料調查表(表23)(委員【戶籍資料】及【帳號】欄均應填妥,以俾
利系辦作業)。
5.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線上申請後列印,參酌表20)如果論文題目中英文均不必修改
時(否則要立刻更新),須經口試委員、指導教授當場簽名,經系主任加簽確認無誤
後,送交系辦公室影印存檔後領回。
修改論文、上傳與送印部分
1.封面格式與內容架構請自本系網站下載。
2.研究生畢業離校,除繳交紙本論文外,亦需自行自本校圖書館上傳論文全文電子
檔,待圖書館審核通過後方得辦理離校。
3.「上傳論文帳號」申請注意事項:
(1).確認本校email 帳號:本系統「上傳論文帳號」申請採POP3 認證,因此,同
學在申請「上傳論文帳號」之前,請先確認您的臺藝 E-mail 帳號及密碼是正
確的。帳號為學號。密碼預設為身份證字號全部(第一個英文字大寫)。變更密
碼後忘記密碼,請電洽電算中心(02)22722181分機1806或1803。
(2).申請建檔帳號:第一次使用需先申請建檔帳號,請直接
http://cloud.ncl.edu.tw/ntua/ 申請建檔帳號,系統收到您的申請資訊後,會自動開
通帳號,您即可直接開始建檔。
(3).論文建檔與管理:
(a)申請建檔帳號後,系統會將「開通的建檔帳密」mail 給您,點選mail所附之
連結會連上【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您可使用此組帳密登入系統,
進行論文建檔作業。
(b)或可至:圖書館首頁→館藏查詢→學位論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博碩士論文
系統→論文建檔與管理,則可選用開通的建檔帳密或本校的e-mail帳密登入,
進行論文建檔作業。
(4).電子全文上傳:PDF檔請加上本校浮水印及保全,本館只接受您上傳【單一個
PDF檔案】,請在建檔前詳閱建檔流程及建檔說明中的每一項,以免因各種因素
而導致審核不通過。
(5).圖書館審核:三個工作天內即會通知您【審核結果】通過或不通過。
(6).列印授權書:審核通過後,請自行上系統列印授權書共2張(參閱附件四,研究
生辦理論文上傳、離校領取畢業證書流程),於辦理離校手續時交給圖書館1F櫃
檯。
(7).論文變更:請務必確定論文上傳資料都正確,才能點選送出審核,以免造成後
續困擾。論文審核通過後若需修改,請詳閱建檔說明之論文變更申請程序,不符
規定者一律不受理。
4.論文修改完畢,經指導教授審核後,附加系主任加簽的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表
20)在論文首頁;書畫藝術碩士班提交學術研究論文者,並請將畢業創作展之作品
圖版及相關創作說明資料,附印於碩士學位論文後面,方可印刷。
5.論文需先行下載學校浮水印後「雙面印刷」,裝訂完成後,第一學期於7月31日
(第二學期為1月 31日)以前繳交3份(創作組另繳交作品光碟3份)至本校圖
書館,另繳交論文2份、光碟3份(光碟內容含全文電子檔、論文口試過程過程錄影、
照片及作品光碟各3份)至書畫藝術學系系辦公室,並自行寄送給口試委員每人各一份。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書畫藝術學系
碩博士班學位考試流程
流 程 | 相關注意事項 | |
系辦公室公告辦理 研究生填具相關申請書 指導教授推薦考試委員 送交承辦人簽報核准 校長同意考試委員 打印考試委員聘函 論文初稿送交考試委員 準備考試相關事宜 辦理學位考試 完成學位考試 考試表格收回繳至系辦 繳交論文至系辦及圖書館 辦理畢業手續 | 線上申請時間:第一學期開學~11月30日(不得延後) 第二學期開學~4月30日 (不得延後) 繳交或確認個人e-mail帳號 | |
1.填具研究生學位資格考核履修資料審核表(表11)。 2.繳交歷年成績單(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3.研究生學位資格考核申請審核表(表14)1。 4.簽妥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表(表20)、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推薦書(表20)由指導教授推薦學位考試委員並簽名2。 5.論文初稿上傳本校圖書館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測,結果送指導教授判斷是否通 過並同意口考。 6.以上資料送交系務承辦人轉請系主任簽章核准。 7.研究生聯絡並寄送論文初稿給考試委員。 | ||
口試時間:第一學期開學~12月15日前 第二學期開學~6月30日前 | ||
1.考試前由系務承辦人呈報學校製發「考試委員聘函」,並寄(送)至考試委員處。 2.考試前5~7天至系辦公室再次確定考試場地3及借出相關設備(投影機、NOTEBOOK等)。 3.考試前一天張貼公告。 4.考試前一天至系辦公室領取及上網申請列印下列資料: (1)研究生學位考試簽到表(線上申請後列印,參酌表20)一份。 (2)研究生學位考試合格同意書(線上申請後列印,參酌表20)一份。 (3)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評分表(表21)每位委員一份。 (4)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審定書(線上申請後列印,參酌表20)一份。 (5)考試費匯款資料調查表(校外委員需填寫,每人一份)(表23)。 5.上列(1)~(4)請自行填妥姓名、學號及論文題目。 6.會場佈置:含委員名牌、茶點、借用相關設備、會場服務及紀錄(照相、錄音或錄影)等。 7.上列資料(1)~(5)於考試完成後簽妥收回,與紀錄一併繳至系務承辦人處,並歸還借出相關設備。 8.考試費款項於當月結算後由承辦人員簽報學校直接匯款於委員個人帳戶。 | ||
1.考試後依據考試委員意見修正論文,並經過指導教授認可後,再至系辦公室領取「學位考試委員審定書」,並自行上網至「本校圖書館」上傳論文全文電子檔。 2.上述步驟皆已完成4,按論文格式規範繕打無誤後,始可裝訂(論文需採雙面印刷方式)。 3.填寫研究生系上離校手續單(表22),送交系辦,並依本系規定辦理畢業手續 5。 4.上網(教務處註冊組)填寫傳送全校性的「離校手續單」,按照學校各單位規定辦理離校手續,完成後領取畢業證書。 5.畢業後隨時提供最新聯絡方式,以利聯絡及訊息傳達之用。 |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線上申請作業流程
步驟 | 作業項目 | 作業說明 | 注意事項 |
申請 學位考試 | 1.登入校務行政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ntua/)選擇「申請」-「教務資訊申請」-「學位考試申請」 2.輸入申請資料 3.列印報表:
4.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送交系所審查 | ★第1學期申請時間: 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11月30日止 ★第2學期申請時間: 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4月30日止 ★資料鍵入經系所審核通過後,英文姓名即不得再變更,通訊方式可至「登錄」-「教務資訊」-「學生通訊資料維護」。 ★申請後至輸入成績止,得修正論文題目、學位考試時間、地點、口試委員。 | |
系所審核 | 1.查核學生歷年成績 2.審核系所其他特殊畢審規定(如英檢、補修學分等等) 3.收取相關表單
| ||
舉行 學位考試 | 列印報表
| ★第1學期舉行時間: 自申請審核通過後至12月15日止 ★第2學期舉行時間: 自申請審核通過後至6月30日止 | |
完成 學位考試 | 1.辦理離校作業 2.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 | ★第1學期畢業者完成離校期限: 自完成學位考試至1月31日止 ★第2學期畢業者完成離校期限: 自完成學位考試至7月31日止 | |
※※ | 撤銷 學位考試 | 1.鍵入撤銷學位考試,並列印申請書。 2.送交申請單至系所。 | ★第1學期撤銷期限: 自申請審核通過後至1月31日止 ★第2學期撤銷期限: 自申請審核通過後至6月30日止 ★逾期未撤銷考試者,以一次不通過論。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以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
註:若系所另增更嚴特殊規範者,從其規範。
※注意事項:除上列線上申請列印之表件外,步驟3之舉行學位考試另需準備◎學位考試委員評分表(表21)每位委員一張,校外委員每位並須填寫◎考試費匯款資料調查表(表23)一張。
研究生辦理論文上傳、離校領取畢業證書流程
1.申請建檔帳號和密碼 2.登入論文系統 3.輸入論文件建檔基本 資料並上傳論文全文 4.建檔完成,送出審核
1.將論文存成word檔 2.將檔案轉成pdf檔 3.將論文加浮水印及 保全 研究生通過口試論文修正完畢
1.寄發e-mail通知研究生審核通過(未收到信請檢查垃圾信箱) 2.上傳成功後即可列印授權同意書 圖書館審核是否通過
完成論文繳交手續 ,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
◎至系辦辦理離校手續時,需繳 交: 1.研究生畢業離校手續單(表22) 2.繳交紙本論文系辦2份(光碟3份,光碟內容含論文電子檔、作品檔及論文口考錄影檔) ◎至圖書館1F櫃台辦理離校手 續時,需繳交: 1.已簽署之授權書2份 (國圖及本校各一份) 2.繳交紙本論文圖書館3份(創作組另繳交作品光碟3份)
寄發e-mail通知研究生 審核未通過 (未收到信請檢查垃圾信箱)
依據e-mail修正上傳內容重新送出審核
備註:1. 電子論文檔案”頁碼”與紙本論文兩者必須相同,檔案上傳後,圖書館於三個工
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寄發e-mail通知,審核通過後,再到圖書館1樓櫃台繳交紙本
論文與授權書。
2.授權書審核通過後方可列印,兩張簽署完成的「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
」(不需裝訂於論文內),一張由圖書館統一寄給國家圖書館,另一張由圖書館保
存。
《附件五》
書畫藝術學系碩博士班
研究生「畢業創作展審查」辦理作業注意事項
◎提交「創作研究論文」者,畢業創作審展查與學位考試同時辦理,一
起審查及口試,須同時準備兩項的相關表格。
◎「畢業創作展審查」事前準備相關事宜
一、需於畢業當學期至系辦領取或本系網站下載以下表格:
(1)口試程序單一份
(2)畢業創作展審查時間申請表(表15)一式一份
(3)畢業創作展審查評審委員推薦表(表16)一式一份
(4)畢業創作展審查評審委員簽到表(表17)一式一份
(5)畢業創作(展)作品明細暨評分表(表18)一式,每位評審委員各一份
(6)畢業創作(展)審查評分統計表(表19)一式一份
(7)考試費匯款資料調查表【每位委員一張】(表23)
※請注意!!表格中有關口試委員推薦名單等所有欄位之資料,需由指導教授填寫,並負責聯繫確定,之後再請研究生協助連絡口試委員及相關資料。
二、畢業創作展審查,須依規定時限提出申請,並至系辦公室確定畢業創作展時間及地點,並繳交上列(2)~(3)之書面資料。系辦公室隨即上簽,報請校長發送聘函給各審查委員及公告時間。評審委員至少三分之一為校外委員。
為避免延誤審查委員看資料之時間,請在審查之前10~15日,自行送交論文及作品相關資料給審查委員,請研究生務必遵守時間之規定。
四、確認審查時間
1.請指導教授負責詢問各委員方便的口試時間(找委員之間的交集時間) 。
2.請記下口試委員的緊急聯絡電話(手機) 。
3.如有兩位研究內容性質類近的研究生要口試時,可請指導教授設法集中安排。
4.注意行政作業方面的配合。
五、委請助理
請研究生事先安排二位助理人員(可請學弟妹幫忙),擔任司儀及計時、在旁協助
簽收文書資料及錄音、攝影等工作。
六、準備餐點及佈置會場
請事先排好會場桌椅。準備評審委員之餐點,以小點心及飲料(水、咖啡、茶)為
宜,避免太豐富正式的餐點。
七、彩排預演
請檢查試用會場之電路及相關使用設施,特別是投影器材務必試播。
八、畢業創作展審查前,請至系辦公室網站下載考試費匯款資料調查表(表23)(每位委員一張;校內委員可免填,校外委員每人壹仟伍佰元整)。並備妥填好查審當日所需的表格(表17、18、19)。
◎畢業創作展審查程序
(1)、研究生及旁聽人士入席
(2)、宣佈口試開始,介紹口試委員
(3)、請召集人(校外委員)致詞
(4)、研究生發表(約30分鐘以內)
(5)、口試及答辯
(口試委員分別口試,研究生即席答辯)
(6)、評分(請研究生及旁聽人士退席)
(7)、研究生入席
(8)、召集人總結,並宣佈口試結果
(9)、請拍照合影
(10)、發表會結束
◎畢業創作展審查事後宜注意相關事宜
(1)、簽到表確認簽名完成(表17)。
(2)、畢業創作展作品明細暨評分表(表18)每位委員各一張,上面需有每位審查
委員各自打的分數並簽名。
(3)、畢業創作展審查評分統計表(表19)一張,上面需有全部審查委員共同簽名
及總平均的成績。
(4)、考試費匯款資料調查表(表23)(委員【戶籍資料】及【帳號】欄均應填妥,
以俾利系辦作業)。
以上四種均需繳回系辦;經系主任簽名後,系辦將評分表送交註冊組。
以上若有任何未盡事宜,再按屆時狀況另行處理之。
《附件六》
相關表格資料
1.抵免學分申請書(表1)
2.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表2)
3.研究生論文共同指導教授同意書(表3)
4.更換指導教授或學位論文題目申請單(表4)
5.研究生論文研究計畫發表資料繳交自我檢視表(表5)
6.研究生學位論文題目提報單(表6)
7.研究生論文研究計畫發表申請書(表7)
8.論文研究計畫發表審查委員簽到表(表8)
9.研究生論文研究計畫評審成績表(表9)
10.研究生學位考試資料繳交自我檢視表(表10)
11.研究生申請學位資格考核履修資料審核表(表11)
12.研究生小論文發表成果資料繳交自我檢視表(表12)
13.小論文發表成果審核表(表13)
14.研究生學位資格考核申請審核表(表14)
15.畢業創作展審查時間申請表(表15)
16.畢業創作展審查評審委員推薦表(表16)
17.畢業創作(展)審查評審委員簽到表(表17)
18.畢業創作(展)作品明細暨評分表(表18)
19.畢業創作(展)審查評分統計表(表19)
20.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表(表20,線上申請後列印)
21.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推薦書(表20,線上申請後列印)
22.研究生學位考試撤銷申請表(表20,線上申請後列印)
23.研究生學位考試簽到表(表20,線上申請後列印)
24.研究生學位考試合格同意書(表20,線上申請後列印)
25.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表20,線上申請後列印)
26.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評分表(表21)
27.研究生畢業離校手續單(表22)
28.考試費匯款資料調查表﹙表23﹚
29.研究生學位考試論文發表會(表24)
30.碩博士研究生各項發表程序司儀講稿(表25)
31.畢業生學位證書領取委託表﹙表26﹚
32.學生退費匯款申請書﹙表27﹚
22吳明仕:〈成長與發展中的書畫藝術研究〉,《書畫藝術學刊》(台北,大觀藝術雜誌社出版,2006年8月)第二期,09-18頁。
1應於學位論文口試前先通過資格考核,考核科目內容由指導教授選定,通過者方可參加學位論文口試。
2申請書之考試委員相關地址、電話、教師證號,請務必填寫清楚,俾便承辦人員後續事宜。
3申請本校教學研究大樓、綜合大樓視聽室之研究生,請自行至教務處課務組洽借教室,口試結束後應
負責場地清理與復原。
4論文內頁第一頁起為學位考試委員審定書、摘要、目次、內文等...依順序排列。
5本系需繳交論文2本與論文全文電子檔、作品圖檔等相關口試資料光碟3份,並歸還相關借用器材、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