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藝術與文化政策管理研究所
碩士生學習檔案規範
100.10.4經100學年度第2次所務會議通過
研究生申請論文計畫大綱發表時需同時檢附「研究生學習檔案」一份及論綱發表內容四份至六份。「研究生學習檔案」需自行備齊資料,其所記載之在校學習成果、參與活動等圖文記錄供作論綱發表時審查委員之參考。論綱發表內容由指導教授定訂之。(詳細畢業規範請參閱該入學年度知學生手冊)
研究生學習檔案建立之目的,在於蒐集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之學習過程、學習資料、學習成果,作為日後所上追蹤畢業生動向之用途。
學習檔案採自主管理方式,提供師生作為學習與生涯輔導、考核之用,為半開放性質,因此,若檔案內容涉及個人隱私之資料,檔案管理者切勿放入檔案中。
除個人基本資料外,其餘檔案內容與形式不拘,但必須包含在學期間所學習之成果如:修課狀況、文章發表、活動參與紀錄(研究計畫、學術研討會、校內外活動之影像或文字檔案等)、社團幹部等能呈現個人學習、研究軌跡之資料。
研究生為當然檔案管理人,負有隨時更新、編輯檔案資料之責任與義務,以供教師和所內正確掌我資料,進行研判與評價。
學習檔案內容除個人基本資料外,請依學年度分別標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