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與文化政策管理研究所碩士生學習檔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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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藝術與文化政策管理研究所

碩士生學習檔案規範

100.10.4100學年度第2次所務會議通過

  1. 研究生申請論文計畫大綱發表時需同時檢附「研究生學習檔案」一份及論綱發表內容四份至六份。「研究生學習檔案」需自行備齊資料,其所記載之在校學習成果、參與活動等圖文記錄供作論綱發表時審查委員之參考。論綱發表內容由指導教授定訂之。(詳細畢業規範請參閱該入學年度知學生手冊)

  2. 研究生學習檔案建立之目的,在於蒐集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之學習過程、學習資料、學習成果,作為日後所上追蹤畢業生動向之用途。

  3. 學習檔案採自主管理方式,提供師生作為學習與生涯輔導、考核之用,為半開放性質,因此,若檔案內容涉及個人隱私之資料,檔案管理者切勿放入檔案中。

  4. 除個人基本資料外,其餘檔案內容與形式不拘,但必須包含在學期間所學習之成果如:修課狀況、文章發表、活動參與紀錄(研究計畫、學術研討會、校內外活動之影像或文字檔案等)、社團幹部等能呈現個人學習、研究軌跡之資料。

  5. 研究生為當然檔案管理人,負有隨時更新、編輯檔案資料之責任與義務,以供教師和所內正確掌我資料,進行研判與評價。

  6. 學習檔案內容除個人基本資料外,請依學年度分別標識整理。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