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水圈學院教師評鑑指標評量表
壹、教學評鑑指標(滿分100分) | 評分 | |||
項目 | 內容 | 自評 | 系評 | 院評 |
必要評鑑項目 | 教師於被評鑑之五年內每學期均授課滿18週(畢業班則均授課滿應授課時數)、按時繳交課程大綱及成績資料,並依規定調補課者,即為70分。 | |||
必要評鑑指標 | 1.未授課滿18週者,扣20 分。 | |||
2.遠距教學或網路教學授課,加20 分。 | ||||
各院得自行討論之評鑑指標 | 1. 教師授課超過法定時數之義務教學者,加10分。 | |||
2.編撰或改進教材及教學媒體,經登記有案出版商出版教學 用者(獨立完成者),加40 分。 | ||||
3.編撰或改進教材及教學媒體,經登記有案出版商出版教學 用者(非獨立完成者,需註明分工研究部分),加20 分。 | ||||
4.非因公假理由,而提前期中、期末考試者,扣15 分。 | ||||
5.編撰或改進教材及教學媒體,供上課使用者,加20 分。 | ||||
6.於進修部或跨校區上課者,每增加1小時加 10 分。 | ||||
7.指導學生以專題製作推甄考取研究所者,加20分。 | ||||
評分小計 | ||||
貳、研究評鑑指標(附五年內證明文件)(滿分100分) | 評分 | |||
項目 | 內容 | 自評 | 系評 | 院評 |
必 要 評 鑑 項 目 | (一)、已公開發表之研究論文獲分如下: | |||
1. SCI及SSCI期刊者,每篇為70分。 | ||||
2. EI期刊者,每篇為60分。 | ||||
3. TSSCI期刊者,每篇為60分。 | ||||
4.非以上三種性質且具有審查制度之國內期刊者,每篇 為40分。 | ||||
5. 投稿國際研討會經採用者,每篇60分。 | ||||
6. 投稿國內研討會經採用者,每篇50分。 | ||||
(二)、國內外專利獲分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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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計畫主持人獲分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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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藝文展演獲分如下: | ||||
1. 於國內外公家展覽場所,大專校院藝術中心(藝文展演空間)舉辦個人展演,每場次加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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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進修取得博士學位,加50 分,(僅採計ㄧ次)。 | ||||
(六)、上述各項論文、專利、研究計畫案、藝文展演、專門著作等,每篇(項)僅採計ㄧ次。 | ||||
各院得自行討論之評鑑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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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小計 | ||||
叁、輔導評鑑指標(附五年內證明文件;惟無法附證明者,請相關行政單位主管證明亦可:例如涉及個人隱私性之輔導案件)(滿分100分) | 評分 | |||
項目 | 內容 | 自評 | 系評 | 院評 |
各院得自行討論之評鑑指標: |
開之導師會議者,再加10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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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小計 | ||||
四、服務評鑑指標(附五年內證明文件)(總分100分) | 評分 | |||
項目 | 內容 | 自評 | 系評 | 院評 |
必 要 評 鑑 指 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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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院 得 自 行 討 論 之 評 鑑 指 標 | 1. 擔任教師升等著作之審查委員,每一項加20分。 | |||
2. 擔任SCI、SSCI、EI國際期刊論文之審查委員,每一項加40分。 | ||||
3. 擔任非SCI、SSCI、EI之國際期刊論文審查委員,每一項加30分。 | ||||
4. 擔任具有審查制度之國內期刊(學報) 論文審查委員,每一項加20分。 | ||||
5. 參與本校各級組織之任一委員會委員,且有出席與會者,每一委員會加20 分。 | ||||
6. 主辦研討會,每場加40分。 | ||||
7. 協助、輔導產業界發展並與本校簽訂產學合作者,加40 分。 | ||||
8. 參與招生宣導工作者,每一梯次加20分。 | ||||
9. 擔任政府機構顧問或委員,有助提升本校校譽及實質效益者,加30分。 | ||||
10. 兼任校內、外刊物(校訊、學報、紀念專刊)編輯委員者,每一委員會加20分,共40分。 | ||||
評分小計 | ||||
總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