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教師教學評鑑指標(950613-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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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水圈學院教師評鑑指標評量表

壹、教學評鑑指標(滿分100分)

項目

自評

系評

院評

必要評鑑項目

教師於被評鑑之五年內每學期均授課滿18週(畢業班則均授課滿應授課時數)、按時繳交課程大綱及成績資料,並依規定調補課者,即為70分。




必要評鑑指標

1.未授課滿18週者,扣20 分。




2.遠距教學或網路教學授課,加20 分。





各院得自行討論之評鑑指標

1. 教師授課超過法定時數之義務教學者,加10分。




2.編撰或改進教材及教學媒體,經登記有案出版商出版教學

用者(獨立完成者),加40 分。




3.編撰或改進教材及教學媒體,經登記有案出版商出版教學

用者(非獨立完成者,需註明分工研究部分),加20 分。




4.非因公假理由,而提前期中、期末考試者,扣15 分。




5.編撰或改進教材及教學媒體,供上課使用者,加20 分。




6.於進修部或跨校區上課者,每增加1小時加  10 分。




7.指導學生以專題製作推甄考取研究所者,加20分。







貳、研究評鑑指標(附五年內證明文件)(滿分100分)

項目

自評

系評

院評





()、已公開發表之研究論文獲分如下:

1. SCISSCI期刊者,每篇為70分。




2. EI期刊者,每篇為60分。




3. TSSCI期刊者,每篇為60分。




4.非以上三種性質且具有審查制度之國內期刊者,每篇

40分。




5. 投稿國際研討會經採用者,每篇60分。




6. 投稿國內研討會經採用者,每篇50分。




()、國內外專利獲分如下:


  1. 國外正式註冊之發明專利,每一專利加50分。




  1. 國外正式註冊之新型專利,每一專利加16分。




  1. 國內正式註冊之發明專利,每一專利加40分。




  1. 國內正式註冊之新型專利,每一專利加8分。




  1. 專利技轉成功,每一專利加20分。




()、研究計畫主持人獲分如下:


  1. 每一國科會或農委會研究計畫主持人,加30分(不含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等)。




  1. 每一公民營研究計畫(含整合型研究計畫)主持人,加5分(不含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等)。研究計畫金額超過30萬元以上之研究計畫主持人,再加5分。




()、藝文展演獲分如下:


1. 於國內外公家展覽場所,大專校院藝術中心(藝文展演空間)舉辦個人展演,每場次加10分。




  1. 於國內外私人畫廊展演場所舉辦個人展演,每場次加8分。




  1. 於國內外公家展覽場所,大專校院藝術中心(藝文展演空間)及私人畫廊展演場所出品參加聯展,每場次加5分。




()、進修取得博士學位,加50 分,(僅採計ㄧ次)




()上述各項論文、專利、研究計畫案、藝文展演、專門著作等,每篇(項)僅採計ㄧ次。




各院得自行討論之評鑑指標

  1. 公開出版之個人專門著作,每項著作50分。





  1. 課餘參加學術研討會提升自我職能者,加10 分。





  1. 執行產學計畫主持人加50分,共同、協同主持人加40分。







叁、輔導評鑑指標(附五年內證明文件;惟無法附證明者,請相關行政單位主管證明亦可:例如涉及個人隱私性之輔導案件)(滿分100分)

項目

自評

系評

院評

各院得自行討論之評鑑指標:

  1. 擔任導師者,加40分,且每學期皆全程參加學務處召

開之導師會議者,再加10 分。




  1. 全程參加教師研習營者,加20 分。




  1. 擔任導師其班級團隊在校內各項比賽獲團體獎者,第一名加30分、第二名加20 分、第三名加10分。




  1. 擔任導師績效良好而獲學校獎勵者,加20分。




  1. 幫助學生課外輔導,經報備核准者,加20 分。




  1. 每週固定排留校時間指導學生,加20 分。




  1. 擔任社團指導老師者,加20分;其社團參與校內外競賽而獲獎者,第一名再加30分、第二名再加20 分、第三名再加10 分。




  1. 擔任校隊指導老師者,加20 分;其指導之校隊,參加國內競賽獲獎者,第一名再加50 分、第二名再加40分、第三名再加30分。




  1. 擔任校隊指導老師者,加20分;其指導之校隊參加世界性競賽獲獎者,第一名再加70分、第二名再加60分、第三名再加50分。




  1. 指導學生畢業論文、製作專題,研究生每件加20分,大學部每件加10分。




  1. 指導學生專題參加國內比賽獲獎者,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 分、







四、服務評鑑指標(附五年內證明文件)(總分100分)

項目

自評

系評

院評



    1. 兼任(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院長、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之一者,加40分。




    1. 兼任一級主管者,加40分。




    1. 兼任二級主管者,加20分。




    1. 協助校務基金募款工作,每年募款總額在新台幣25萬內加20 分、25萬至50萬內加30分、50萬以上加40分。




    1. 在本校成立個人獎學金(每學期至少新台幣一萬元以上,連續三年以上(6學期)),加40分;集資成立獎學金者(每學期至少新台幣一萬元以上,連續三年以上(6學期)),加20分。




    1. 擔任教學研究會召集人,加 20分。




    1. 擔任實驗室負責人,加 20分。




    1. 擔任各委員會之委員,加 20分。




    1. 受聘校內外研習或研討會講師,每一研習或研討會加20分。




1. 擔任教師升等著作之審查委員,每一項加20分。




2. 擔任SCISSCIEI國際期刊論文之審查委員,每一項加40分。




3. 擔任非SCISSCIEI之國際期刊論文審查委員,每一項加30分。




4. 擔任具有審查制度之國內期刊(學報) 論文審查委員,每一項加20分。




5. 參與本校各級組織之任一委員會委員,且有出席與會者,每一委員會加20 分。




6. 主辦研討會,每場加40分。




7. 協助、輔導產業界發展並與本校簽訂產學合作者,加40 分。




8. 參與招生宣導工作者,每一梯次加20分。




9. 擔任政府機構顧問或委員,有助提升本校校譽及實質效益者,加30分。




10. 兼任校內、外刊物(校訊、學報、紀念專刊)編輯委員者,每一委員會加20分,共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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