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東大學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教務會議紀錄
時間:98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三時十分
地點:台東校區三樓會議室
記錄:行政助理邱采昀
壹、主席報告:
一、請各系所協助推派一名教師參加「新版網路學園教育訓練」工作坊,以提供教學與學習中心蒐集教師個人教學檔案的建構,於24~26日舉辦工作坊,詳細議程將公佈於學校首頁。
二、自98學年度第一學期起,於學生加退選結束之次日起三日內,開課系所得因特殊原因經授課教師同意,彙整加選學生名單送教務處課務組補辦加選。
三、請各系所轉知教師於下學期開課上網登錄系統時,必須同時上傳教學大綱,以利達成教學卓越計畫申請之基本門檻。
四、爲配合教育部政策,請各系所依教務會議通過97學年度課程綱要,檢討近三年未開設之系專門課程、必修科目數超過1/2比例及3學分以上科目數未達1/2比例(詳提案三附表p.13),以落實學生修課參考。
五、服務學習工作坊於4月17日及4月24日下午一點半至五點半,於本校台東校區視聽教室B舉行,歡迎各系所教師踴躍參加。
貳、工作報告:
一、依上次會議臨時提案一附帶決議,調查「服務學習課程」開設如下:
學院/中心 | 系所 | 課程名稱 | 學分/時數 | 尚未開課之系 |
師範學院 | 教育系 | 國民小學教學實習(一) | 1/2 | 社教系 體育系 |
國民小學教學實習(二) | 1/2 | |||
國民小學教學實習(三) | 2/4 | |||
國民小學教學實習(四) | 2/4 | |||
團體輔導與諮商實務 | 2/2 | |||
輔導與諮商實習(上) | 1/2 | |||
輔導與諮商實習(下) | 1/2 | |||
心理診斷 | 2/2 | |||
生涯諮商 | 2/2 | |||
學習輔導 | 3/3 | |||
教學科技專業實習 | 3/3 | |||
身心調理 | 2/2 | |||
國小兒童輔導 | 2/2 | |||
英文領域補救教學理論與實務 | 3/3 | |||
低成就補救教學實習(三) | 3/4 | |||
師範學院 | 特教系 | 特殊教育實習(一) | 1/2 | |
特殊教育實習(二) | 1/2 | |||
特殊教育實習(三) | 1/2 | |||
特殊教育實習(四) | 1/2 | |||
社會工作 | 2/2 | |||
幼教系 | 多元社會服務學習 | 2/2 | ||
人文學院 | 美術系 | 藝術服務學習(預計開設) | 0/0(待修正) | 華語系、 英美系、 音樂系 |
心動系 | 活動實習(一) | 1/2 | ||
活動實習(二) | 1/2 | |||
活動實習(三) | 1/2 | |||
活動實習(四) | 1/2 | |||
理工學院 | 數學系 | 服務學習(預計開設) | 2/2 | 資工系、 生科系 |
應科系 | 服務學習 | 2/2 | ||
資管系 | 服務學習(預計開設) | 2/2 | ||
通識中心 | 服務學習 | 2/2 |
參、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
提案 序號 | 案由 | 提案單位 | 決議 | 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
一 | 97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學助理第二階段核發名單、第一階段申覆案件、交通費申覆案,請 核備。 | 教學與學習中心 | 照案通過 |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資訊工程系、應科系、英美系、音樂系、生科系(所)擬聘用大二學生為教學助理案,請 審議。 | 資訊工程系、應科系、英美系、音樂系、生科系(所) | 照案通過 |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
三 | 學生許哲岳等5人學期成績更正案暨幼教系更正成績案,請 討論。 | 教務處註冊組、幼教系 | 一、註冊組所提5人更正成績案照案通過。 二、幼教系呂素幸師所提之成績更正案,所更改之成績為94學年度,爰例,一學年度以上之更正成績案不予同意。 |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
四 | 修正「國立台東大學數位圖書資訊學程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二項,請 審議。 | 圖書館、資管系 | 照案通過 |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
五 | 修訂「國立台東大學設置多元能力學程實施要點」,請 審議。 | 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學程組 | 授權教務處法規小組討論後再提教務會議審議 | 經(97.04.07)教務法規小組討論後提本次教務會議討論。 |
六 | 請修訂「國立臺東大學勞動服務教育課程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 討論。 | 學務處軍訓室 | 照案通過 |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
七 | 修訂「國立台東大學專兼任教師授課時數及支給超支鐘點費辦法」,請 討論。 | 教務處課務組 | 一、通過修正條文: 第七條:超過60人(含)以上之課程,得由任課教師就下列條件擇一核給: 一、依本校「教學助理實施制度要點」核給教學助理。 二、班級授課人數超過50人,每增加7人,參數增加0.1,修課人數最多以200人計。 二、奉核後提送行政會議審議。 |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提送行政會議。 |
八 | 新訂定「國立台東大學補救教學實施要點」,請 討論。 | 教學與學習中心 | 通過修正條文如下: 一、第三點:實施方式中(一)先修基礎課程:由教師針對學科基本學習能力不足之學生所開設之課程,上課時間得為上、下學期或為暑期、寒假學期之日、夜間及週末。 二、第四點:開課程序中凡「…教務處(或教學與學習中心)」皆修正為教務處。 三、第七點:經費(一)實施補救教學所需教師鐘點費及同儕輔導員工作津貼由學校相關經費及教育部補助經費特定額度實施支應。 |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
臨時提案一 | 「初級急救訓練班」列入服務學習認可課程之ㄧ。 | 學務處 | 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各系於下次會議將系上所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提送教務會議。 | 將服務學習課程開課情形列為本次會議工作報告。 |
叁、提案討論:
提案一、增列全校學生基本能力,請 討論。 (提案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
說 明:經教務法規小組會議(98.04.06)決議與原提案對照如下:
「增列全校學生基本能力」決議對照表 | |
原提案 | 教務法規小組會議(98.04.06)決議 |
(一)初級急救員證照 (二)學生體能,跑步或游泳二擇一: 男生1600公尺跑走,585秒。 女生800公尺跑走320秒。 或游泳25公尺。 (三)資訊能力 (四)服務學習能力(已適用於97學年入學之學生) | 通過增列(一)CPR初級證照初級證照為全校學生基本能力,餘(二)、(三)通過不增列。 |
決 議:通過增列初級急救員證照為全校學生基本能力,於98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適用,並列入本校九十九學年度招生簡章。
提案二、修正「國立台東大學專兼任教師授課時數及支給超支鐘點費辦法」,請 討論。 (提案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
說 明:1.本校教師授課負擔沉重,檢附近年授課時數參考。
學年度 | 專任教授(時/週) | 專任副教授(時/週) | 助理教授(時/週) | 專任講師(時/週) |
目標值(學校自訂) | 8.8 | 10.9 | 11.2 | 11.4 |
94學年度 | 7.86 | 11.23 | 12.16 | 12.16 |
95學年度 | 9.00 | 10.94 | 10.67 | 10.67 |
96學年度 | 9.01 | 10.94 | 11.29 | 11.23 |
97學年度 | 8.60 | 11.03 | 11.37 | 11.35 |
2.檢附本校目前各系所專任助理教授人數表供參考(依據人事室98.02.26專任教師名冊):
師範學院 | 專任教師人數/助理教授人數 | 理工學院 | 專任教師人數/助理教授人數 | 人文 學院 | 專任教師人數 /助理教授人數 | 備註 |
教育系(所) | 27/4 | 生科系(所) | 6/2 | 華語系 | 9/5(含校務基金1人) | |
幼教系 | 9/2 | 應科系 | 12/5 | 英美系 | 9/7 | |
特教系 | 10/2 | 資管系 | 9/5 | 美術系 | 9/2 | |
體育系 | 9/1 | 資工系 | 9/2 | 音樂系 | 9/0 | |
社教系 | 10/0 | 數學系 | 9/2 | 心動系 | 4/2 | |
語教所 | 0/0 | (以下無) | 南島所 | 3/2 | ||
(以下無) | 區域所 | 4/0 | ||||
兒文所 | 5/2 | |||||
總計 | 9人 | 總計 | 16 | 總計 | 20 | 45 |
3.擬增列條文第八條:「為提升本校助理教授研究能力及減輕授課負擔,助理教授超支鐘點以2小時為原則。」
「國立台東大學專兼任教師授課時數及支給超支鐘點費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 ||
原條文 | 新增條文 | 教務法規小組會議(98.04.06)決議 |
(無) | 第八條 為提升本校助理教授研究能力及減輕授課負擔,助理教授超支鐘點以2小時為原則。 | 為提升本校助理教授研究能力及減輕授課負擔,助理教授超支鐘點以不超過2小時為原則。 |
原第八條修正為第九條。接續條文條號順號修正。 |
擬 辦:通過後移送行政會議審議。
國立台東大學專兼任教師授課時數及支給超支鐘點費辦法(草案)
(86.12.09)八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90.05.11)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90.06.21)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通過
(90.09.13)台(90)人(三) 字第九○一二一四五一號核備
(91.10.17)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2.07.03)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3.04.08)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4.01.19)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4.12.29)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及教育部95.2.17台高(二)0950007163函修正備查
(96.1.4)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6.5.10)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7.05.22)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7.6.26)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臨時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7.12.18)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本校各項相關規定及實際需要而訂定之。
第二條 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授課時數分別為:教授八小時、副教授九小時、助理教授九小時、講師十小時。
第三條 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每週得減授課時數如下:
(1)校長免授課,若有需要,以授課每週四小時為限並支鐘點費。
(2)兼任副校長、研究發展處研發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師資培育暨實習就業輔導處處長、進修暨推廣部主任、主任秘書、圖書館館長、體育室主任、研究發展處及三長之特別助理、學院之特別助理、單位組長及中心主任,每週得減授四小時。
(3)兼任院長,每週得減授四小時,兼任所長、系主任,每週得減授二小時。
(4)兼任本校附屬體育高級中學及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得免授本校課程,但欲超支鐘點須每週授滿基本授課時數減授四小時後計算之。
上列兼任行政工作教師,若一人兼二項行政工作以上者,可擇一減授鐘點。
第四條 非依第三條規定減授鐘點之專任教師若因任務編組、學報編審、行政支援或其他校務發展需要參與校務行政者,應考量依所參與校務行政工作之重要性、效益性、必要性、耗時性,並視本校之資源及其他特殊條件,由被支援行政之單位主管,就支援行政專任教師擬減之鐘點數及減授期間,專案簽會教務處、人事室與會計室及其所屬系所等相關單位、經校長核定之,惟減授時數以二到四小時為原則。
第五條 專任教師支援校務行政減授鐘點經核定後,於各該任務編組結束,或其據憑核定之特殊條件消失時,即應由減授之專任教師或被支援行政之單位主管主動簽會教務處、人事室及其所屬系所等相關單位,陳校長核定停發超支鐘點。
本校得視教師支援之單位或業務績效,中止已簽核之彈性授課鐘點調整。其超支鐘點之計算,依實際支援之週數核實支給。
第六條 經核准公假全時進修或申請休假研究之教師,不得再支領鐘點費(含進修暨推廣部),惟研究所獨立研究(97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研究生停止適用)及暑期部課程不在此限。
第七條:超過60人(含)以上之課程,得由任課教師就下列條件擇一核給:
(1)依本校「教學助理實施制度要點」核給教學助理。
(2)班級授課人數超過50人,每增加7人,參數增加0.1,修課人數最多以200人計。
第八條為提升本校助理教授研究能力及減輕授課負擔,助理教授超支鐘點以不超過2小時
為原則。
第九條 專任教師於週一至週五下午六時前時段之課程,兼課及超支鐘點每週皆以四小時為限,二者不能同時為之。超過四小時仍以四小時計算。下午六時以後及週末假日時段之課程,另行計算。
兼任教師每週授課鐘點時數以不超過六小時為原則,如因系(所)師資延聘不易等特殊情形,應另案簽會教務處、人事室,陳校長核定後,得不受六小時之限制。
第十條 專(兼)任教師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後停開課程前已授課之實際鐘點時數,應請開課單位書面通知教務處課務組辦理補發鐘點。
第十一條 每學期超支鐘點費以實際授課時數核發,如因畢業生課程提前結束或其他依行事曆停課,須收回專任教師溢領依第八條規定超支及另行計算之鐘點費,應先行扣除當學期義務授課總時數之鐘點費後,按每週授課總時數比例計算之。
第十二條 授課鐘點數不足之教師,得依序以下列方式替代或補足其基本上課時數:(1)由進修暨推廣部課程(不含推廣組開設課程)抵免;(2)由次學期鐘點補足,且不計入超支時數計算。
第十三條 超支鐘點費所需經費於該年度預算科目支付。
第十四條 教務處應於每學期中調查當學期各系(所)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足情形,並與系(所)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決 議:請教務處課務組提供各系所專任教師近三年之授課時數,再提下次教務會議討論。
提案三、修訂「國立台東大學課程審查檢討評估作業要點」,請 討論。 (提案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
說 明:爲配合教育部委員建議:課程應建立定期檢討及改進辦法。復經教務法規小組會議(98.04.06)決議:
一、通過修正條文:「本校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及其他開設學程之單位 (以下統稱開課單位),應嚴格審查所開之課程科目。」
二、通過新增條文第六點:「各開課單位課程委員會每四年應對其所開設之課程作結構性的檢討。」餘要點依序號修正。
附帶決議:「國立台東大學課程改革計畫」已於96學年度完成,將該計畫廢止並更新網頁。
決 議:依法規小組決議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請教務處於本學期結束前與進修部召開聯席會議研討相關法規之ㄧ致性。
國立台東大學課程審查檢討評估作業要點 (修正後)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95.11.30)
一、國立台東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 為改進課程品質,提昇學習成效,特訂國立台東大學課程審查檢討評估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及其他開設學程之單位 (以下統稱開課單位),應嚴格審查所開之課程科目。
三、本校各單位教師開、授新課時,應事先通過開課單位之課程委員會審查方能開課。
四、各開課單位之課程委員會應就教師應提供之教學計畫進行書面審查;審查時應檢核下列重要指標:
(一) 教師所開課程符合開課單位之課程目標
(二) 授課內容與科目名稱一致
(三) 授課內容具學術深度與知識份量
(四) 教學計畫內容清楚、進度明確、評量或其他規範說明具體
(五) 授課教師之學歷、研究與所開課程相符,具有開授課程的專業能力
五、各開課單位之課程委員會應將前述審查之結果,提供授課教師作為改進教學計畫之回饋;教學科目與專長明顯不符者,或教學計畫無法改進通過者,開課單位課程委員會得逕自通知不准開課。
六、各開課單位課程委員會每四年應對其所開設之課程作結構性的檢討。
七、教師已開授滿四年之科目,不論其是否每學期連續開授,應接受開課單位課程委員會之再檢討評估。
八、課程再評估時除應再依本要點第四點之各指標檢核外,應同時檢視接受評估課程之教學意見調查分數以及該科目學生成績之統計值 (平均值、標準差、最大最小值、與不及格人數)。必要時,得要求授課教師提供教學媒材或訪談學生以做為評估教師繼續開授該科目與否決定之參考。
九、教師開授未滿四年之科目,若已不符本要點第四點之各項指標而有具體事證者,各開課單位之課程委員會得要求授課教師限期改進;未依課程委員會要求改進者,於次學期起不得開授同名科目。
十、開課教師對開課單位課程委員會之決議有異議時,得向上一級之課程委員會申請覆議,並以上一級課程委員會之決議為最終之決議。
十一、本要點經教務會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會議通過廢止該計畫
國立台東大學課程改革計畫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臨時教務會議通過(95.11.13)
經費補助9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95.10.2)
為加速本校課程改革,提昇課程品質,特擬定此計畫。
本計畫由校課程更新委員會推動、督導,教務處執行,涵蓋之對象包括各系與通識中心。
本計畫之經費由五項自籌經費支應。
一、流程
步驟 | 工作內容 | 完成日期 | 備註 |
1 | 校組課程更新委員會 | ||
2 | 各系所召開課程委員會議 | 95/10/15 | 兩者擇一, 定期開會 |
3 | 各院組成系所課程評鑑小組 (或院課程委員會) | 95/10/30 | 與前項成員不重覆 |
4 | 系所釐清、確認其使命與願景 | 要有討論的歷程, 有會議記錄 | |
5 | 從事SWOT分析,本身的優缺點 | ||
6 | 規畫學生將來的就業與升學進路 | ||
7 | 蒐集他校相關系所的課程資料 | ||
8 | 系所邀請校外學者及產業專家擔任課程更新顧問 | 95/11/30 | |
9 | 系所更新小組開會 (數次會議或小型研討會) | 每月至少一次 | |
10 | 完成新課程初稿 (包含外審評鑑資料中之各項資料) | 95/12/31 | |
11 | 新課程初稿送系所全部教師檢視,並提供回饋意見 | ||
12 | 新課程初稿送校外顧問檢視,並提供回饋意見 | ||
13 | 系所課程更新小組或課程委員會根據回饋修訂初稿 | ||
14 | 完成新課程二稿,送院課程評鑑小組 | 96/1/25 | |
15 | 院課程評鑑小組評議課程更新是否達成目的,並提供回饋意見 | ||
16 | 系所課程更新小組或課程委員會再修訂二稿 | ||
17 | 新課程定稿 | ||
18 | 新課程經系所務會議通過 | 96/2/28 | 新課程由96學年起實施 |
19 | 新課程送校課程更新委員會 | 96/3/1 | |
20 | 新課程由校課程更新委員會送外審 | ||
21 | 外審結果送系參考修正* | 96/4/01 | |
22 | 針對外審結果敘獎或限期改正 | 96/4/01 |
* 以下所稱系所皆含通識中心
**結果分為「通過 – 優質課程」、「通過 – 有進步」、「不通過 – 仍不理想」與「不通過 – 課程太差」四種結果
二、課程更新指標
1.課程具前瞻性,能預備學生接受未來10年、20年的生涯挑戰
‧課程能準備學生參加相關研究所的考試
‧課程能準備學生具備進入相關職場的基本知能
‧課程能提昇學生的想像力與創造力
2.課程具系統性,低階課程與高階課程間的順序具合理性與必然性
3.課程分組與師資應能對應,各系分組領域須有充足之專業師資
4.課程具知識承載性,有學術理論為基礎
5.課程不零碎,2學分(含)以下的課不超過專門課程學分數50%
6.課程具現代性,涵蓋相關領域最新之知識或技能
7.課程具實踐性,提供學生參與議題、解決問題的機會
8.課程有開放性,學生在畢業學分數內有修習其他學程的可能性;系所應同時發展
或與其他系所合作發展可供其他學生修習之新學程。
三、外審評鑑資料
各學系應提供以下之資料供外審委員參考
1.課程改革說明書,包括:
‧系所使命與願景
‧系所特色與學院、學校特色的關聯性
‧系所畢業生可以報考的研究所及其入學考試科目 (需表列與系所相關科目的對應關係)
‧系所課程所欲培養的國家及社會發展人才相關領域 (需表列與系所畢業生直接相關 的職場工作性質,其基本能力,以及與就業知能;以及相對應的課程科目)
‧系所內分組必要性之說明與各組專任師資學歷、研究對應表
2. 完整之專門課程綱要 (改革前與改革後之版本)
3. 核心必修科目之教學大綱進度表
4. 完整的課程地圖
包含與專業課程與通識課程或其他學程之關聯,以及各年級專業課程間的關聯
亦需包括所修課程或學程與就業進路間的關聯圖
四、課程更新經費預估
項次 | 項目 | 單價 (元) | 數量 | 複價 (元) | 備註 |
1 | 顧問費 | $15,000 | 36 | $540,000 | 單價含2次差旅費, 每系所2名, 實報實銷 |
2 | 小型課程改革研討會 | $50,000 | 9 | $450,000 | |
3 | 資料蒐集費 | $20,000 | 18 | $360,000 | 含臨時工資及資料影印等雜項支出 |
4 | 新課程外審費用 | $3,000 | 36 | $108,000 | 每系所2名 |
5 | 績優系所獎勵經費 | $200,000 | 3 | $600,000 | 預估3個系所績優 |
6 | 進步系所獎勵經費 | $100,000 | 6 | $600,000 | 預估5個系所有明顯進步 |
7 | 計畫推動行政費用 | $100,000 | 1 | $100,000 | 含臨時工資及資料影印等雜項支出,由教務處控管 |
總 計 | $2,758,000 |
備 註:
1.95年第一學期第1次(95.10.2)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績優及進步系所獎勵費1,200,000元暫予保留,俟教務處訂定相關評定規則或標準後,再向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申請動支本項經費,並須視系所執行成效發放獎勵金。
2.其餘各項經費,請各相關業務單位依據課程更新經費預估表所框列之事項,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經費申請。
*提案三附表
統計日期:98.04.19
各系所 | 系所課程綱要之 專門課程總數 | 3學分以上課程數未達1/2 | 必修課程數超過1/2 | 備註 | ||
教育系 | 125 | 99 | 0 | |||
社教系 | 51 | 48 | 8 | |||
數學系 | 46 | 41 | 13 | |||
體育系 | 44 | 28 | 5 | 扣除術科 | ||
幼教系 | 107 | 34 | 6 | |||
美術系 | 78 | 32 | 18 | 扣除術科 | ||
特教系 | 94 | 4 | 9 | |||
音樂系 | 119 | 0 | 40 | 扣除術科 | ||
應科系 化學及奈米科學組 | 47 | 26 | 23 | |||
應科系 應用物理組 | 35 | 24 | 21 | |||
資工系 | 48 | 43 | 21 | |||
資管系 | 50 | 47 | 20 | |||
英美系 | 99 | 0 | 29 | |||
華語系 | 85 | 21 | 18 | |||
心動系 | 105 | 16 | 9 | |||
生科系 | 49 | 35 | 20 | |||
教育學系 教育研究碩士班 | 57 | 5 | 9 | |||
教育學系 教學科技碩士班 | 29 | 22 | 3 | |||
教育學系 課程與教學碩士班 | 46 | 40 | 7 | |||
語教所 | 55 | 53 | 2 | |||
社碩班 | 33 | 29 | 6 | |||
體碩班 | 32 | 29 | 3 | |||
幼碩班 | 50 | 43 | 3 | |||
兒童文學研究所 | 57 | 33 | 7 | |||
南島文化研究所 | 29 | 28 | 4 | |||
區域政策研究所 | 27 | 17 | 4 | |||
生命科學研究所 | 31 | 18 | 8 | |||
資管碩班 | 30 | 25 | 6 |
*備註:打勾表示三學分以上課程未達1/2或必修課程數超過1/2。
提案四、擬訂「國立台東大學普通教室管理及借用要點」,請 審議。 (提案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
說 明:教務法規小組會議(98.04.06)決議照案通過。
決 議:
一、修正條文:「六、普通教室之多媒體機櫃(包括電腦、鍵盤、滑鼠、擴大機、無線麥克風等)、銀幕及投影機等設備,由教務處及各相關系所負責購修或請電子計算機中心維修;其他如日光燈、冷氣、電扇、錄影機、電視及桌椅等設備,由教務處及各相關系所負責修繕或上網總務處修繕管理系統登錄報修。」
二、修正條文:「七、普通教室之清潔事宜,由學務處督導及規劃大一各班學生清潔,其他則由教務處及相關系所負責辦理為原則。」
三、修正條文「八、普通教室於非本校上課時間之校內各單位借用,須於借用時間三天前提出申請,經申請單位主管簽核,教務處同意後,通知總務處於借用期間開放電力。」
四、餘照案通過。
國立台東大學普通教室管理及借用要點(修正後)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教務會議(98.04.09)通過
一、本校為充分運用及有效管理普通教室,提供全校教師良好之教學環境,創造優質的學習效果,特訂定「國立台東大學普通教室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普通教室係指,除實驗室、電腦教室、教具室、視聽教室、研究所教室、各系所專門教室外,其他可供不特定班級安排一般課程使用之教室。
三、普通教室非經「本校建築物空間分配與使用管理工作小組」通過不得私自轉讓或交換,如有變更或改裝內部設施(如拆除隔牆)時,應簽會教務處及總務處,並奉校長核准後方得施作及變更。
四、普通教室應優先作為教學或上課使用,並由教務處依課程需要統籌規劃。
五、普通教室之設備及器材,由教務處或普通教室就近相關系所(如附表一,並隨同奉准異動更新)負責管理及維護,並應建立普通教室空間名稱、編號、管理單位、管理人員及電話之標示牌(格式範例如附表二)。
六、普通教室之多媒體機櫃(包括電腦、鍵盤、滑鼠、擴大機、無線麥克風等)、銀幕及投影機等設備,由教務處負責購修或請電子計算機中心維修;其他如日光燈、冷氣、電扇、錄影機、電視及桌椅等設備,由教務處及各相關系所負責修繕或上網總務處修繕管理系統登錄報修。
七、普通教室之清潔事宜,由學務處督導及規劃大一各班學生清潔,其他則由教務處及相關系所負責辦理為原則。
八、普通教室於非本校上課時間之校內各單位借用,須於借用時間三天前提出申請,經申請單位主管簽核,教務處同意後,通知總務處於借用期間開放電力。
九、普通教室於非本校上課時間之校外機關、團體借用,應出具公函,由總務處依「本校教室暨會議室借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並會知各管理及維護單位。
十、校內各單位、班級或社團使(借)用普通教室應愛護公物,保持清潔,不得過夜、煮食。使用完畢後,應將課桌椅復原,並關閉電燈及冷氣。如有不當使用致公物毀損或破壞、遺失等情事,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並得視情節依校規懲處。
十一、借用單位不得逕自將場地轉予他人使用或變更活動內容。
十二、借用單位如有違背上述相關規定,得隨時中止教室借用,於一年內停止受理該單位、班級或社團之教室借用申請,學生社團並提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生輔組)做為社團評鑑之參考及懲處。
十三、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台東大學 普通教室 負責管理及維護單位 一覽表 <附表一>
校區 | 大 樓 別 | 普通教室 名稱或編號 | 維護及管理系所 | 校區 | 大 樓 別 | 普通教室 名稱或編號 | 維護及管理系所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1樓 | 視聽教室A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108 | 特殊教育學系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1樓 | 視聽教室B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109 | 特殊教育學系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1樓 | 視聽教室C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111 | 特殊教育學系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1樓 | H101-9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112 | 特殊教育學系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1樓 | H101-10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201 | 幼兒教育學系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2樓 | H202-1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202 | 幼兒教育學系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2樓 | H202-2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208 | 幼兒教育學系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2樓 | H202-4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303 | 教育學系(所)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2樓 | H202-5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304 | 教育學系(所)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2樓 | H206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307 | 教育學系(所)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2樓 | H217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308 | 教育學系(所)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3樓 | H302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309 | 教育學系(所)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3樓 | H306-1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311 | 教育學系(所)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3樓 | H327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407 | 數學系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3樓 | H331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408 | 數學系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4樓 | H402-1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409 | 語教系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4樓 | H403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411 | 語教系 |
知本校區 | 人文學院5樓 | H503 | 教務處 | 台東校區 | 科學館 | 視聽教室 | 應科系 |
台東校區 | 行政大樓 | E501 | 社會科教育學系 | 台東校區 | 科學館 | S501 | 應教系 |
台東校區 | 行政大樓 | E502 | 社會科教育學系 | 台東校區 | 體育大樓 | P302 | 體育系 |
台東校區 | 行政大樓 | E504 | 社會科教育學系 | 台東校區 | 體育大樓 | P401 | 體育系 |
台東校區 | 行政大樓 | E505 | 社會科教育學系 | 台東校區 | 體育大樓 | P402 | 體育系 |
台東校區 | 行政大樓 | E506 | 社會科教育學系 | 台東校區 | 體育大樓 | P501 | 體育系 |
台東校區 | 行政大樓 | 階梯教室 | 社會科教育學系 | ||||
台東校區 | 教學(T)大樓 | T101 | 數學系 |
建築物空間標示牌範例 <附表二>
普通教室名稱 | 階梯教室C |
編 號 | H113 -3 |
管理單位 | 心動學系 |
管理人員 | 心動系 行政助理 |
電 話 | 517801、內線5801 |
附註:
標示牌大小以半張A4紙張為標準。
2.置放標示牌框架統一由總務處保管組製作提供。
提案五:修訂「國立台東大學設置多元能力學程實施要點」,請 審議。 (提案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
說 明:
一、經教務法規小組會議(98.04.06)決議為:
1.已開設之學程,於下學期(98-1)起如須開課應先提報告案送4月23日教務校課程會議通過,並至遲於98學年度開完所有學分。
2.欲新開設之學程,以院為單位於每年三月至五月送教務會議審議。
二、原修正要點重點:
1.開設跨領域學程之單位為學院,每學院至多開設三個學程。
2.學院規劃跨領域學程以20至30學分為原則,於二年內開完所有學分。
3.跨領域學程於每年3至6月,提教務會議審核後實施。
4.跨領域學程開設完成須提報告至教務會議審核後,才得以繼續開設。若未通
過,則停止開設。
「國立台東大學設置多元能力學程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 | ||
原要點 | 修正要點 | 教務法規小組會議(98.04.06)決議 |
一、一、為鼓勵學生修讀學程以規劃個人專長與能力,並促進學生未來就業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 | 一、一、為鼓勵學生修讀多元能力(以下稱本學程)學程以規劃個人專長與能力,並促進學生未來就業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 照案通過。 |
二、本校各教學研究單位得視需要研商訂定學程,學程規劃以培育社會所需之人力以及利於學生未來就業為原則。學程的規劃以20學分為原則,學程之課程應與設置學程之學系必修科目至少需有八學分之不同課程。 | 二、本學程之開設單位為學院,每學院至多開設三個學程;本學程規劃以培育社會所需之人力以及利於學生未來就業為原則;各學程之增修,應於每年3至6月提案,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二、本學程之開設單位為學院,每學院至多開設兩個學程;本學程規劃以培育社會所需之人力以及利於學生未來就業為原則;各學程之增修,應於每年3至5月提案,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原要點第二點分為新要點之二、三點 | 三、本學程的規劃以20-30學分為原則,且於二年內開完所有學分;本學程之課程應與設置學程之系/所必修科目至少需有八學分之不同課程。各學程之各學年度應修學分數,如已開課完成,應提出成果報告,經教務會議審核通過後,再行開設次學年度之課程。 | 照案通過。 |
決 議:
一、通過修正條文:「二、本學程之開設單位為學院,每學院至多開設兩個學程為原則;本學程規劃以培育社會所需之人力以及利於學生未來就業為原則;各學程之增修,應於每年3至5月提案,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已開設之學程,於下學期(98-1)起如須開課應先提報告案送4月23日教務會議通過,並至遲於98學年度開完所有學分。
三、授權教務處將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所修訂之就業能力學程融入多元能力學程法規。
修正後全文如下:
國立臺東大學設置多元能力學程實施要點(修正後)
9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93.04.15)
9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94.06.16)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95.06.01)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95.10.05)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96.01.11)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96.06.14)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97.01.10)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教務會議通過 (98.04.09)
一、依據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以下簡稱本處)設置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訂定本要點,其目的為鼓勵學生修讀學程以規劃個人專長與能力及培育社會所需之人力,並促進學生未來就業能力。
二、本學程之開設單位為學院,每學院至多開設二個學程為原則;本學程規劃以培育社會所需之人力以及利於學生未來就業為原則;各學程之增修,應於每年3至5月提案,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三、本學程的規劃以20-30學分為原則,且於二年內開完所有學分。各學程已開課完成,應提出成果報告,經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核通過後,再行開設次學年度之課程。
四、申請開設學程之單位需將學程計畫(含課程綱要)提案經開設單位之學院或中心課程會議通過,本校課程會議複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五、各學程設置之計畫內容應包含設置宗旨、學程名稱、課程規劃、學分數、課程綱要、擬授課教師、修讀資格、人數限制、申請與核可程序及退場機制等項目。
六、學生曾修習與學程課程科目相同或相似者(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除外),經學程開設單位主管同意最多得同時認列於該學程總學分數之1/2學分。
七、學程課程(不含學程同時認列之課程)之學分得在各學系規定之自由選修學分範圍內核計畢業學分數。
八、修讀學程之學分併計當學期所修習總學分上限,學生修習學程未能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學程應修科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二年。延長修業年限期間身份為在校生,即使已修畢原學系畢業之最低學分,仍暫時不發予學位證書。
九、學生修讀學程於每學期受理申請期間,向開設學程單位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得選修學程,其同意選修學程之學生名單由開設單位造冊後,送本處備查。
十、各開課單位設置之學程課程應於每學年五月底和十一月底送教務處統一公佈,學生得於次學期起修讀。學程暑期開課,依本校暑期開課辦法辦理。
十一、本校學生(不含進修學院)修習單一學程一律免繳學分費,修習第二個(含)以上之學程,須依本校學分費之規定繳費。
十二、學生修畢各學程所規劃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得向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提出申請,並經開課學程單位審核通過後,逕行發給「修畢多元能力學程學分證明書」。
十三、為維持整體教學品質,學程申請通過開設後滿二年,辦理學程評鑑,以為持續改善及退場機制之依據。
十四、學程評鑑委員會共計五人,由教務長、研發長、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處長、教學與學習中心主任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擔任之。
其委員會由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處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十五、本要點經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委員會審議通過,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以下檢附學程歷年修課人數及修畢人數資料
(學分數、選修人數、跨系、跨院選修人數、已修畢學生人數截至97-1統計資料)
序號 | 開設學年 | 學程名稱 | 開設單位 | 學分數 | 選修人數 | 跨系選修人數 | 跨院選修人數 | 已修畢學程之學生人數 | 備註 |
1 | 93-94 | 3D動畫影音學程 | 師範-美教系 | 51 | 129 | 111 | 16 | 0 | 無計畫補助學程。 |
2 | 93-97 | *MOS認證與電子商務應用學程 | 理工-資管系 | 67 | 630 | 617 | 494 | 7 | 無專案補助計畫 |
3 | 95-97 | *生態旅遊管理學程 | 理工-生科所 | 60 | 302 | 278 | 187 | 9 | 無專案計畫補助 |
4 | 95 | 身心整合健康產業學程 | 師範-體育系 | 2 | 39 | 16 | 2 | 0 | 96移至心動系 |
4 | 96-97 | 身心整合健康產業學程 | 人文-心動系 | 24 | 211 | 178 | 168 | 0 | 97教卓補助 |
5 | 97 | 社區營造與多元能力學程 | 師範-社教系 | 6 | 56 | 20 | 13 | 0 | 9 7教卓補助 |
6 | 95-97 | *南島文化學程 | 人文-南島所 | 50 | 284 | 277 | 252 | 4 | 專案計畫補助(教育部南島社會與多元文化學程) |
7 | 96-97 | *原住民音樂文化學程 | 人文-音樂系 | 14 | 99 | 63 | 56 | 0 | 無專案計畫補助 |
8 | 96-97 | 原住民音樂數位典藏與創作整合學程 | 人文-音樂系 理工-資管系 | 20 | 64 | 26 | 11 | 0 | 專案計畫補助 (中綱) |
9 | 96-97 | 創意研發學程 | 師範學院 | 17 | 211 | 205 | 52 | 0 | 專案計畫補助 (教育部補助跨領域學位學程及學分學程) |
10 | 96-97 | *補救教學學程 | 師範學院 | 23 | 173 | 8 | 8 | 0 | 無專案計畫補助 |
11 | 96-97 | 對外華語教學學程 | 人文-華語系 人文-英美系 | 32 | 250 | 91 | 89 | 0 | 97教卓補助 |
12 | 93-97 | 數位圖書資訊學程 | 圖書館 理工-資管系 | 59 | 283 | 273 | 238 | 26 | 97教卓補助 |
13 | 95-97 | 數位影音與動畫設計學程 | 師範-美術系 | 33 | 177 | 65 | 157 | 4 | 職訓局計畫補助 |
14 | 97 | 醫療兒童照護與教育服務學程 | 師範-幼教系 | 4 | 38 | 2 | 0 | 0 | 職訓局計畫補助 |
15 | 97 | 藝術創業多元能力學程 | 人文-美術系 | 4 | 54 | 18 | 26 | 0 | 97教卓補助 |
*山林海洋探索體驗學程97-2學期開課
序號 | 開設學年 | 學程名稱 | 開設單位 | 學分數 | 選修人數 | 跨系選修人數 | 跨院選修人數 | 已修畢學程之學生人數 | 備註 |
16 | 97 | 山林海洋探索體驗學程 | 師範-體育系 | 27 | 76 | 14 | 7 | 0 | 97教卓補助 |
*「軟體工程與軟體專案管理」學程未開課。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