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補辦課程科目及學分抵免申請表A
109.09.18修訂
姓 名 | 學 號 | 聯絡電話 | 系 級 | 系 年級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 |||||||||||
請注意以下事項: 1.本表僅限應屆畢業生或有擋修情形等必要情況使用。無必要情況者,請依行事曆公告期程以線上申請系統辦理。 2.請附本校歷年成績單及就讀本校前之他校成績單。 3.欲抵免國文、英(外)文、體育、服務學習或通識學分之課程,須先檢附該科目課程大綱供相關單位審核。 4.入學後在本校已修習之科目,除另有規定外,無論及格與否,不得辦理該科目之抵免。 | |||||||||||||||
原就讀學校 課程名稱 | 申請抵免本校課程 | 通識、中(英、外)文、體育、服務學習課程大綱 審核結果 【共教中心、中(外、日)文系、外教中心、體育室、學務處等審核單位勾選】 | 通識精神及領域審核結果 【共教中心填寫】 | 抵免核定結果 【系所勾選】 | |||||||||||
課程名稱 | 必修 選修通識 | 學分 | 抵免 學期 | ||||||||||||
課程識別碼 | |||||||||||||||
□符合 建議核抵__學分 □不符合 | 第__領域 | □核抵: 學分 □不予核抵 | |||||||||||||
□符合 建議核抵__學分 □不符合 | 第__領域 | □核抵: 學分 □不予核抵 | |||||||||||||
□符合 建議核抵__學分 □不符合 | 第__領域 | □核抵: 學分 □不予核抵 | |||||||||||||
□符合 建議核抵__學分 □不符合 | 第__領域 | □核抵: 學分 □不予核抵 | |||||||||||||
□符合 建議核抵__學分 □不符合 | 第__領域 | □核抵: 學分 □不予核抵 | |||||||||||||
中文系(國文):________________ | 外文系日文系 外教中心 | (英、外文):________________ | |||||||||||||
體育室(體育):________________ 學務處(服務學習):_______________ 共同教育中心(通識課程):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國文、英(外)文、體育、服務學習或通識課程學分抵免應先經中文系、外文系(日文系)、外教中心、體育室、學務處或共同教育中心審核欲抵免科目課程內容是否符合本校專業科目、服務課程或通識課程之精神及領域】 | |||||||||||||||
合計同意抵免:學分 系所主任: 其他通知事項: 年 月 日 | |||||||||||||||
所屬教務單位: (碩、博士班送教務處研教組,學士班送教務處課務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