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國小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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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學分班」

招生簡章

依 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3129日臺教師()字第1132600244號「113年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開班協調會議」決議及「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辦理。

招生對象: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如下:

(一)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含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招生名額25-50名。

報名程序:

(一)招生程序:符合報名資格者,需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始符合報名程序。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113520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國立臺南大學教務處進修推廣組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學分班」收。

所需各項表件如下:

1.報名表(附件一)。

2.合格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一份。(以A4紙張影印、需加蓋私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4.在職證明書正本或聘書影本。(無則免提供

5.欲申請抵免者,請填寫「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認定申請表」(如附件二,請於報名時檢附,並以一次辦理為原則)。

6.國立臺南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一份。(如附件三)

7.限時回郵信封一個(標準信封上填妥姓名、地址並貼足23元限時郵資,以利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及繳費單)。

報名表請以正楷簽章,資料依序裝訂。

上述所繳交之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情事者,撤銷入學資格。

(三)符合報名資格者錄取順序:

1.各局(處、署)薦送正取名額之教師。

2.各局(處、署)薦送備取名額之教師(各局處、署正取缺額由該單位薦送之備取教師名單,依序遞補)

3. 各區仍有餘額,以未分配到正取名額之各局(處、署)優先。

4.如最後無法區分教師報名優先順序,則由本校採抽籤決定。

5.處、署薦送名單遞補後仍有缺額,依照報名收件順序錄取自行報名教師。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520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

公告名單:11365日(星期三)前,在本校網頁公告錄取名單,並以E-mail通知。

上課時間11371日至114831日,寒暑假平日、學期間假日。

上課地點:本校府城校區教室(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收費標準及方式每學分費為新台幣2,500本班採二階段繳費,第一階段15學分,第二階段15學分;第一階段費用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者,取消入學資格,所缺名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退費標準及方式:依據教育部頒布「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每階段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

(二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每階段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

(三開班上課時間已逾每階段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四辦理退費,須填妥退費申請表並檢附金融存簿影本辦理(請於本校進修推廣組首頁進入下載)。

課程規劃:依教育部109716日臺教師()字第1090095487號函核定本校課程規劃。

實際上課以課表為主,本校保有上課時間異動之權利。

  1. 第一階段(1137-12月):11371日至1131231日。

1.暑假期間安排11371日至11387日(週一至週五)白天上課。

2.學期間假日安排11392日至1131228日(週六)白天上課。

() 第二階段(1141-8月):11411日至114831日。

課程:14門課程30學分(實際上課以課表為主,本校保有上課時間異動之權利)

課程類別

應修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時數

英語文能力

4

英語口語訓練(一)

2/36

英語口語訓練(二)

2/36

語言學

2

語言學概論

2/36

文學

4

英語兒童與青少年文學

2/36

西洋文學概論(一)

2/36

英語教學

18

語言習得

2/36

英語教學活動設計

2/36

聽說教學

3/54

讀寫教學

3/54

英語兒歌與韻文教學

2/36

多媒體輔助英語教學

2/36

英語教學實習

2/36

英語教學評量

2/36

專業課程

2

兒童英語

2/36

小計

30

國立臺南大學

113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學分班」

第一階段課程表

(課程內容依教育部109716日臺教師()字第1090095487號函核定課程規劃)

本課程時段為暫訂,本校保有調整課程之權利(以實體上課為原則)

階段開課:11371- 1131228

科目名稱

教師

上課日期

上課時間

備註

語言學概論

(2學分)

謝麗雪

113.7.1113.7.30

(每週一、二上午上課)

8:30-12:00(3.5H)

以實體上課為原則

英語兒歌與韻文教學

(2學分)

謝麗雪

113.7.1113.7.30

(每週一、二下午上課)

13:00-16:30(3.5H)

英語教學活動設計

(2學分)

蔡逸佛

113.7.1113.8.1

(每週三、四上午上課)

8:30-12:00(3.5H)

英語口語訓練(一)

(2學分)

范嘉玲

113.7.1113.8.1

(每週三、四下午上課)

13:00-16:30(3.5H)

聽說教學

(3學分)

吳貞芳

113.7.1113.8.7

(每週五全天實體上課)

113.8.3()線上上課

113.8.5()線上上課

113.8.7()線上上課

8:30-12:00(3.5H)

13:00-16:30(3.5H)

多媒體輔助英語教學

(2學分)

康雅禎

113.9.14113.11.16

(每週六上午上課)

暫訂安排9/149/2110/510/1210/1910/2611/211/911/16

9次的週六

8:30-12:00(3.5H)

原則上安排部分線上、部分實體

語言習得

(2學分)

康雅禎

113.9.14113.11.16

(每週六下午上課)

日期同上

13:00-16:30(3.5H)

其他課程說明:申請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教師,除前項規定之至少28學分外,應取得下列二項

  1. 應取得國小「教育專業課程」之「國小英語教材教法」或「兒童英語」至少2學分。

  2. 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assessment,簡稱CEFR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惟須包含聽、說、讀、寫4 項檢測,如有缺漏仍需補足該項成績。(本校B2 級以上英語標準如附件

抵免辦法:依據『國立臺南大學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辦理。

  1. 本班得辦理學分抵免,請於報名時檢附相關資料,並以一次辦理為原則

  2. 辦理抵免者,請填寫「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認定申請表」(如附件二),並應檢具原修讀科目學分之成績表(正本)、學分證明書(影本);課程名稱不同時,請檢附『課程大綱』,以便審核。

  3. 擬採認之專門課程學分以申請認定時10 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學分為限

  4. 專門課程學分抵免,非本校畢業生以該班應修學分總數二分之一為上限

附則:

(一本班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及「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等辦理。

(二該課程缺曠課時數達三分之一()者,無法取得該學分;各科成績依課程評定成績及格者,由本校核發學分證明書。

(三成績及格者,可登錄教師研習時數。

(四上課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天災,是否上課請依臺南市政府公告辦理,惟停課日之課程須擇期補課。

(五有關上課時間是否核予公假係學員所屬學校之權責,本校僅可提供簡章(含課表)及榜單供學員使用。

(六本班學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資格,亦不得辦理休學。

(七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撤銷入學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八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九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辦理單位:教務處進修推廣組(06)2133111246-2482139993(傳真)06-2133809

國立臺南大學師培中心英語能力B2等級參照標準

1101021日「110學年度第2次師資培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112324日「111學年度第2次師資培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訂定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以下簡稱CEFRB2等級英語能力之標準,依據教育部1101012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122359號函與109 3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182073B號令修正發布「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實施要點」附表「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說明5之規定,特依下列各項英語檢定考試之標準制定此參照表。

二、本參照表之適用對象為本校112學年度起

1. 申請加註「英語專長」之師資生;

2. 申請修習與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之師資生;

3. 由教育部或各縣市政府提供之公費培育與分發名額,需具備此等相關英語能力之公費生。

三、相當於CEFR 參考架構B2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之檢定及格證明參照標準:

考試名稱

符合相當於CEFR 語言參考架構B2 級以上英語檢定標準

考試項目

備註

全民英檢(GEPT)

中高級複試通過

聽說讀寫

申請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者僅需中高級初試(聽、讀)即可。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新制多益測驗
(NEW TOEIC)

1095以上
聽力400;閱讀385
口說160;寫作150

聽說讀寫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托福iBT 測驗
(網路型態)
(TOEFL iBT)

87以上
聽力21;閱讀22
口說23;寫作21

聽說讀寫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雅思(IELTS)

6.0 以上

聽說讀寫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劍橋五級國際英語認證
(Cambridge English)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以上之證明

聽說讀寫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檢測(Linguaskill)

160-179以上

聽說讀寫

本項僅限領思職場英語檢測。領思實用英語檢測不適用。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聽力&閱讀(筆試)195-239以上

口說S-2+ 以上

寫作B 以上

聽說讀寫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
(BULATS)

The Association of Language Testers in Europe (ALTE) Level 3

聽說讀寫

此項考試於10812月更名為「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檢測」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四、向本中心申請審核相當於CEFR 參考架構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者,須提供申請人學後或入學前近三年內(係為入學開學日前36個月內)參加此參照表內任一項英語檢測之相關成績證明文件,且須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成績(須為同一測驗工),如有缺漏仍需補足該項成績,始得據以發給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參加教務處進修推廣組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學分班」及「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等班別,其取得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文件,得不受「入學前近三年內」及「聽、說、讀、寫4 項檢測須為同一測驗工具」之限制。

五、本參照表自112學年度起適用,111學年度()以前得適用之。

、本參照表經本校師資培育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臺南大學

113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學分班」

報名表

日期: 年 月 日

紀錄編號:(由本校填寫)

(自行貼照片或是圖檔)

姓名:

性別:□男性 □女性 □不作答

身分證字號:

生日: / /

E-mail

通訊地址:□□□-□□

電話:(O)

(H)

行動電話:

學歷

大學(院) ()

現職

學校

縣 國小

目前 職稱

國小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國小合格在職代理代課教師

國小儲備教師 □ 其他

服務年資

服務單位

職稱

服務年資







報考人

(簽章)

注意事項:請檢同下列文件,掛號『郵寄』報名

1.報名表(附件一)。

2.合格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一份。(以A4紙張影印、需加蓋私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4.在職證明書或聘書影本。(無則免提供

5.欲申請抵免者,請填寫「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認定申請表」(如附件二,請於報名時檢附,並以一次辦理為原則)。

6.國立臺南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如附件三)

7.限時回郵信封一個(標準信封上填妥姓名、地址並貼足23元限時郵資,以利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及繳費單)。

11108-12

國立臺南大學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

科目及學分審查認定申請表

紅色雙線框內資料,皆為必填,請詳實填寫。

請詳閱附註之注意事項後,以電腦繕製(簽章及學系審核欄除外)。

就讀

系所

113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學分班」

班別

學號

(由本校填寫)

姓名


聯絡

方式

住家:

手機:

E-mail:

申請

事由

本人已持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證書編號,擬申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認定。

申請人:  (簽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課程修習時間

學年度起修習國民小學教育學程

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起迄時間(非實習時間):民國    月至民國    月。

認定系所審核結果

依教育部核定專業課程文號:109716日臺教師()字第1090095487函核定課程,申請國小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之認定,總學分數至少28學分,其中英語文能力類至少4學分、語言學類至少2學分、文學類至少4學分、英語教學類至少18學分,經審查其結果如下:

英語文能力類:學分

語言學類:學分

文學類:學分

英語教學類:學分

系承辦人簽章:         系所主任簽章:           年  月  日

專業課程:國小英語教材教法或兒童英語學分

師培中心承辦人簽章:     師培中心主任簽章:          年  月  日

學分認定欄請同學自行填寫,並檢附成績單正本及申請專門科目各科之教學大,由教務處進修推廣組統一收件辦理


教育部核定課程科目及學分欄

(核定科目,請依課程依序填寫)

學分認定欄

(由學生依成績單確實填寫)

審核欄

(由審核人員填寫)

系所認定簽章

不採認原因

課程類

科目名稱【相似科目名稱】

學分數

學年度

學期

已修習科目名稱

學分數

成績

英語文能力

英語發音練習

2






擬認定學分


英語口語訓練習()

2






擬認定學分


英語口語訓練習()

2






擬認定學分


演講

2






擬認定學分


語言學

語言學概論

2






擬認定學分


文學

英語兒童與青少年文學

2






擬認定學分


西洋文學概論()

2






擬認定學分


西洋文學概論()

2






擬認定學分


英語

教學

語言習得

2






擬認定學分


英語教學活動設計

2






擬認定學分


聽說教學

3






擬認定學分


發音教學

3






擬認定學分


讀寫教學

3






擬認定學分


英語兒歌與韻文教學

2






擬認定學分


英語故事教學

2






擬認定學分


多媒體輔助英語教學

2






擬認定學分


英語教學實習

2






擬認定學分


英語教學評量

2






擬認定學分


專業

課程

國小英語教材教法

2






擬認定學分


兒童英語

2






擬認定學分


其他課程設計相關說明:

1. 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科目須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2. 本表要求應修畢最低總學分數28 學分(包括必備至少22 學分),各課程類別之最低學分數請依照各課程類別最低學分數規定進行規劃。

3. 專門課程科目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不得重複採認學分。

4. 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之學分修習,除本表規定之至少 28 學分外,並應取得國小「教育專業課程」之「國小英語教材教法」或「兒童英語」至少 2 學分。

5. 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者,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assessment,簡稱CEFR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惟須包含聽、說、讀、寫4 項檢測,如有缺漏仍需補足該項成績,始得據以發給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附件三

立臺南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10814 教務處處務會議修訂

108220日教育體系個人資料管理規範導入工作小組會議通過(V2.0)

108918日教育體系個人資料管理規範導入工作小組會議修正(V2.1)

113118日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導入工作小組會議修正(V2.2)

國立臺南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因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向您告知以下內容,敬請詳細審閱(尚未年滿18歲者,敬請告知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詳閱以下內容)

一、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一)本校為執行教育或訓練行政及學員(教師)資料管理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本校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您相關事項之申請與辦理,您可能因此喪失相關權益。

(三)將來本校如需在本告知的蒐集目的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將依法先行取得您的書面同意。

二、個人資料蒐集方式、類別

(一)透過當事人自行至本校推廣教育資訊網登錄、提供電子檔案或紙本取得個資,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資料,如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校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二)本校因執行業務所蒐集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電話、地址、E-mail、服務單位、銀行帳戶等。

(三)本校推廣教育資訊網使用Cookies作為與使用者溝通與辨識的工具,目的在於提供操作使用上更好的服務,必要時也會記錄使用者登入時的連線IP位址。

(四)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三、個人資料處理利用之期間、對象及方式

(一)本校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請參閱本校個人資料保護宣導網公告,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

(二)除本校教學行政相關業務人員,尚包括本校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及主管機關,包含教育部或其他機構。

(三)本校將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含寄送書面、電子郵件、簡訊、電話及其他必要方式)之利用方式,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利用。

四、「個人資料保護法」,您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以下權利:

(一)請求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除法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個資當事人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用或請求刪除個人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或導致本校違背法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拒絕之,並繼續蒐集、處用或保個人資。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如欲行使權利,個資保護聯絡窗口信箱為:[email protected]

五、本校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遭其他侵害者,本校將於查明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相關之規定以適當方式通知您。

我已詳細閱讀並同意

當事人簽名 (請親簽) 中華民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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