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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學分班」
招生簡章
依 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244號「113年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開班協調會議」決議及「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辦理。
招生對象: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如下:
(一)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含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招生名額:25-50名。
報名程序:
(一)招生程序:符合報名資格者,需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始符合報名程序。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於113年5月20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國立臺南大學教務處進修推廣組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學分班」收。
所需各項表件如下:
1.報名表(附件一)。
2.合格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一份。(以A4紙張影印、需加蓋私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4.在職證明書正本或聘書影本。(無則免提供)
5.欲申請抵免者,請填寫「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認定申請表」(如附件二,請於報名時檢附,並以一次辦理為原則)。
6.國立臺南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一份。(如附件三)
7.限時回郵信封一個(標準信封上填妥姓名、地址並貼足23元限時郵資,以利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及繳費單)。
※報名表請以正楷簽章,資料依序裝訂。
※上述所繳交之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情事者,撤銷入學資格。
(三)符合報名資格者錄取順序:
1.各局(處、署)薦送正取名額之教師。
2.各局(處、署)薦送備取名額之教師(各局處、署正取缺額由該單位薦送之備取教師名單,依序遞補)。
3. 各區仍有餘額,以未分配到正取名額之各局(處、署)優先。
4.如最後無法區分教師報名優先順序,則由本校採抽籤決定。
5.各處、署薦送名單遞補後仍有缺額,依照報名收件順序錄取自行報名教師。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20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
公告名單:於113年6月5日(星期三)前,在本校網頁公告錄取名單,並以E-mail通知。
上課時間:113年7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寒暑假平日、學期間假日。
上課地點:本校府城校區教室(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收費標準及方式:每學分費為新台幣2,500元;本班採二階段繳費,第一階段15學分,第二階段15學分;第一階段費用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者,取消入學資格,所缺名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退費標準及方式:依據教育部頒布「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每階段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
(二)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每階段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
(三)開班上課時間已逾每階段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四)辦理退費,須填妥退費申請表並檢附金融存簿影本辦理(請於本校進修推廣組首頁進入下載)。
課程規劃:依教育部109年7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95487號函核定本校課程規劃。
實際上課以課表為主,本校保有上課時間異動之權利。
第一階段(113年7-12月):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1.暑假期間安排113年7月1日至113年8月7日(週一至週五)白天上課。
2.學期間假日安排113年9月2日至113年12月28日(週六)白天上課。
(二) 第二階段(114年1-8月):114年1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
課程:14門課程30學分(實際上課以課表為主,本校保有上課時間異動之權利)
課程類別 | 應修學分數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時數 |
英語文能力 | 4 | 英語口語訓練(一) | 2/36 |
英語口語訓練(二) | 2/36 | ||
語言學 | 2 | 語言學概論 | 2/36 |
文學 | 4 | 英語兒童與青少年文學 | 2/36 |
西洋文學概論(一) | 2/36 | ||
英語教學 | 18 | 語言習得 | 2/36 |
英語教學活動設計 | 2/36 | ||
聽說教學 | 3/54 | ||
讀寫教學 | 3/54 | ||
英語兒歌與韻文教學 | 2/36 | ||
多媒體輔助英語教學 | 2/36 | ||
英語教學實習 | 2/36 | ||
英語教學評量 | 2/36 | ||
專業課程 | 2 | 兒童英語 | 2/36 |
小計 | 30 |
國立臺南大學
113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學分班」
第一階段課程表
(課程內容依教育部109年7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95487號函核定課程規劃)
本課程時段為暫訂,本校保有調整課程之權利(以實體上課為原則)
◆第一階段開課:113年7月1日 - 113年12月28日 | ||||
科目名稱 | 教師 | 上課日期 | 上課時間 | 備註 |
語言學概論 (2學分) | 謝麗雪 | 113.7.1~113.7.30 (每週一、二上午上課) | 8:30-12:00(3.5H) | 以實體上課為原則 |
英語兒歌與韻文教學 (2學分) | 謝麗雪 | 113.7.1~113.7.30 (每週一、二下午上課) | 13:00-16:30(3.5H) | |
英語教學活動設計 (2學分) | 蔡逸佛 | 113.7.1~113.8.1 (每週三、四上午上課) | 8:30-12:00(3.5H) | |
英語口語訓練(一) (2學分) | 范嘉玲 | 113.7.1~113.8.1 (每週三、四下午上課) | 13:00-16:30(3.5H) | |
聽說教學 (3學分) | 吳貞芳 | 113.7.1~113.8.7 (每週五全天實體上課) 113.8.3(六)線上上課 113.8.5(一)線上上課 113.8.7(三)線上上課 | 8:30-12:00(3.5H) 13:00-16:30(3.5H) | |
多媒體輔助英語教學 (2學分) | 康雅禎 | 113.9.14~113.11.16 (每週六上午上課) 暫訂安排9/14、9/21、10/5、10/12、10/19、10/26、11/2、11/9、11/16 9次的週六 | 8:30-12:00(3.5H) | 原則上安排部分線上、部分實體 |
語言習得 (2學分) | 康雅禎 | 113.9.14~113.11.16 (每週六下午上課) 日期同上 | 13:00-16:30(3.5H) |
其他課程說明:申請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教師,除前項規定之至少28學分外,應取得下列二項。
應取得國小「教育專業課程」之「國小英語教材教法」或「兒童英語」至少2學分。
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assessment,簡稱CEFR)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惟須包含聽、說、讀、寫4 項檢測,如有缺漏仍需補足該項成績。(本校B2 級以上英語標準如附件)
抵免辦法:依據『國立臺南大學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辦理。
本班得辦理學分抵免,請於報名時檢附相關資料,並以一次辦理為原則。
辦理抵免者,請填寫「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認定申請表」(如附件二),並應檢具原修讀科目學分之成績表(正本)、學分證明書(影本);課程名稱不同時,請檢附『課程大綱』,以便審核。
擬採認之專門課程學分以申請認定時10 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學分為限。
專門課程學分抵免,非本校畢業生以該班應修學分總數二分之一為上限。
附則:
(一)本班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及「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等辦理。
(二)該課程缺曠課時數達三分之一(含)者,無法取得該學分;各科成績依課程評定成績及格者,由本校核發學分證明書。
(三)成績及格者,可登錄教師研習時數。
(四)上課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天災,是否上課請依臺南市政府公告辦理,惟停課日之課程須擇期補課。
(五)有關上課時間是否核予公假係學員所屬學校之權責,本校僅可提供簡章(含課表)及榜單供學員使用。
(六)本班學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資格,亦不得辦理休學。
(七)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撤銷入學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八)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九)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辦理單位:教務處進修推廣組(06)2133111轉246-248或2139993(傳真)06-2133809
700301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文薈樓1樓
國立臺南大學師培中心英語能力B2等級參照標準
110年10月21日「110學年度第2次師資培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112年3月24日「111學年度第2次師資培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訂定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以下簡稱CEFR)B2等級英語能力之標準,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2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122359號函與109 年3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182073B號令修正發布「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實施要點」附表「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說明5之規定,特依下列各項英語檢定考試之標準制定此參照表。
二、本參照表之適用對象為本校112學年度起
1. 申請加註「英語專長」之師資生;
2. 申請修習與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之師資生;
3. 由教育部或各縣市政府提供之公費培育與分發名額,需具備此等相關英語能力之公費生。
三、相當於CEFR 參考架構B2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之檢定及格證明參照標準:
考試名稱 | 符合相當於CEFR 語言參考架構B2 級以上英語檢定標準 | 考試項目 | 備註 |
全民英檢(GEPT) | 中高級複試通過 | 聽說讀寫 | 申請修習「雙語教學次專長」者僅需中高級初試(聽、讀)即可。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
新制多益測驗 | 1095以上 | 聽說讀寫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
托福iBT 測驗 | 87以上 | 聽說讀寫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
雅思(IELTS) | 6.0 以上 | 聽說讀寫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
劍橋五級國際英語認證 |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 聽說讀寫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檢測(Linguaskill) | 160-179以上 | 聽說讀寫 | 本項僅限領思職場英語檢測。領思實用英語檢測不適用。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
外語能力測驗 | 聽力&閱讀(筆試)195-239以上 口說S-2+ 以上 寫作B 以上 | 聽說讀寫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 | The Association of Language Testers in Europe (ALTE) Level 3 | 聽說讀寫 | 此項考試於108年12月更名為「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檢測」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
四、向本中心申請審核相當於CEFR 參考架構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者,須提供申請人入學後或入學前近三年內(係為入學開學日前36個月內)參加此參照表內任一項英語檢測之相關成績證明文件,且須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成績(須為同一測驗工具),如有缺漏仍需補足該項成績,始得據以發給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參加教務處進修推廣組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學分班」及「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等班別,其取得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文件,得不受「入學前近三年內」及「聽、說、讀、寫4 項檢測須為同一測驗工具」之限制。)
五、本參照表自112學年度起適用,111學年度(含)以前得適用之。
六、本參照表經本校師資培育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 附件一
113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學分班」
報名表
日期: 年 月 日
紀錄編號:(由本校填寫)
(自行貼照片或是圖檔) | 姓名: | 性別:□男性 □女性 □不作答 | |||||||
身分證字號: | 生日: / / | ||||||||
E-mail: | |||||||||
通訊地址:□□□-□□ | |||||||||
電話:(O) (H) | 行動電話: | ||||||||
學歷 | 大學(院) 系(所) | ||||||||
現職 學校 | 縣 國小 市 | ||||||||
目前 職稱 | □國小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國小合格在職代理代課教師 □國小儲備教師 □ 其他 | ||||||||
服務年資 | 服務單位 | 職稱 | 服務年資 | ||||||
報考人 | (簽章) | ||||||||
注意事項:請檢同下列文件,掛號『郵寄』報名 1.報名表(附件一)。 2.合格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一份。(以A4紙張影印、需加蓋私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4.在職證明書或聘書影本。(無則免提供) 5.欲申請抵免者,請填寫「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認定申請表」(如附件二,請於報名時檢附,並以一次辦理為原則)。 6.國立臺南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如附件三) 7.限時回郵信封一個(標準信封上填妥姓名、地址並貼足23元限時郵資,以利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及繳費單)。 |
【11108-12】
國立臺南大學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 科目及學分審查認定申請表 | ||||||
※紅色雙線框內資料,皆為必填,請詳實填寫。 | ||||||
就讀 系所 | 113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學分班」 | 班別 | 學分班 | 學號 | (由本校填寫) | |
姓名 | 聯絡 方式 | 住家: | 手機: | |||
E-mail: | ||||||
申請 事由 | 本人已持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證書編號,擬申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認定。 申請人: (簽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
課程修習時間 | 學年度起修習國民小學教育學程 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起迄時間(非實習時間):民國 年 月至民國 年 月。 | |||||
認定系所審核結果 | 依教育部核定專業課程文號:109年7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95487號函核定課程,申請國小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之認定,總學分數至少28學分,其中英語文能力類至少4學分、語言學類至少2學分、文學類至少4學分、英語教學類至少18學分,經審查其結果如下: 英語文能力類:學分 語言學類:學分 文學類:學分 英語教學類:學分 系承辦人簽章: 系所主任簽章: 年 月 日 專業課程:國小英語教材教法或兒童英語學分 師培中心承辦人簽章: 師培中心主任簽章: 年 月 日 | |||||
※學分認定欄請同學自行填寫,並檢附成績單正本及申請專門科目各科之教學大綱,由教務處進修推廣組統一收件辦理。 |
教育部核定課程科目及學分欄 (核定科目,請依課程依序填寫) | 學分認定欄 (由學生依成績單確實填寫) | 審核欄 (由審核人員填寫) 系所認定簽章 | 不採認原因 | ||||||
課程類別 | 科目名稱【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學年度 | 學期 | 已修習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成績 | ||
英語文能力 | 英語發音練習 | 2 | 擬認定學分 | ||||||
英語口語訓練習(一) | 2 | 擬認定學分 | |||||||
英語口語訓練習(二) | 2 | 擬認定學分 | |||||||
演講 | 2 | 擬認定學分 | |||||||
語言學 | 語言學概論 | 2 | 擬認定學分 | ||||||
文學 | 英語兒童與青少年文學 | 2 | 擬認定學分 | ||||||
西洋文學概論(一) | 2 | 擬認定學分 | |||||||
西洋文學概論(二) | 2 | 擬認定學分 | |||||||
英語 教學 | 語言習得 | 2 | 擬認定學分 | ||||||
英語教學活動設計 | 2 | 擬認定學分 | |||||||
聽說教學 | 3 | 擬認定學分 | |||||||
發音教學 | 3 | 擬認定學分 | |||||||
讀寫教學 | 3 | 擬認定學分 | |||||||
英語兒歌與韻文教學 | 2 | 擬認定學分 | |||||||
英語故事教學 | 2 | 擬認定學分 | |||||||
多媒體輔助英語教學 | 2 | 擬認定學分 | |||||||
英語教學實習 | 2 | 擬認定學分 | |||||||
英語教學評量 | 2 | 擬認定學分 | |||||||
專業 課程 | 國小英語教材教法 | 2 | 擬認定學分 | ||||||
兒童英語 | 2 | 擬認定學分 | |||||||
1. 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科目須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2. 本表要求應修畢最低總學分數28 學分(包括必備至少22 學分),各課程類別之最低學分數請依照各課程類別最低學分數規定進行規劃。 3. 專門課程科目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不得重複採認學分。 4. 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之學分修習,除本表規定之至少 28 學分外,並應取得國小「教育專業課程」之「國小英語教材教法」或「兒童英語」至少 2 學分。 5. 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者,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assessment,簡稱CEFR)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惟須包含聽、說、讀、寫4 項檢測,如有缺漏仍需補足該項成績,始得據以發給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
國 附件三
108年1月4日 教務處處務會議修訂
108年2月20日教育體系個人資料管理規範導入工作小組會議通過(V2.0)
108年9月18日教育體系個人資料管理規範導入工作小組會議修正(V2.1)
113年1月18日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導入工作小組會議修正(V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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