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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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10275日臺教師()字第102010924號令核定發布

106630日臺教師()字第1060092901號函核定

108521日臺教師()字第1080063244號函核定


科目名稱

英語

要求總學分數

29學分

必備學分數

21學分

選備學分數

8學分

類型

部定科目名稱

本校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英語發音教學

英語口語聽講

3學分

4

合計12學分


英語聽說教學

聽力教學法研究/口語教學法研究

3學分

英語讀寫教學

寫作教學法研究/閱讀教學法研究

3學分

兒童外語習得

第二語言習得

3學分

英文兒童文學

兒童文學/兒童文學與英語教學

3學分


國民小學英語評量

全語文課程與評量

3學分

國民小學英語教學觀摩與試教

英語教學觀摩與實務

3學分

小計

21學分

類型

部定科目名稱

本校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英語故事教學

西洋文學概論/文學作品讀法

3學分

3科至少選1

兒童英語戲劇

戲劇選讀/兒童英語戲劇

2學分

英語歌謠與韻文

英語歌謠與韻文

2學分

多媒體輔助英語教學

電腦輔助語言學習

3學分

3科至少選1

英語教學活動設計

英語課程設計

3學分

國民小學英語教學專題

國小英語教學專題

3學分

英語正音與口語訓練

英語語音學(含發音練習)

3學分


語言學概論

語言學概論

3學分

小計

8學分


說明

  1. 本表應修必修科目21學分,選修科目8學分,共計至少29學分。依教育部規定專門課程規劃總學分數應為34-60學分,本表規劃總學分數為43學分。

  2. 100 學年度起修習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之師資生,除了本表規定必選備學分數至少29學分外,並應取得有關國小「教育專業課程」的「兒童英語」(2)及「國小英語教材教法」(2二科目之至少4學分,亦即取得國小英語科教師證之學分修讀應合計至少33學分。

  3. 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者,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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