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臺南大學
105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26學分班」
招生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168343號函核定以及「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辦理。
二、班數及科別:
(一)班數:一班50名。
(二)科別: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領域專長專門課程。
三、招生對象(報考資格):
(一)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含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四、招生及報名方式:
(一)招生程序:符合報名資格者,並需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始符合報名程序。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將相關資料於105年5月6日(星期五)前
(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70005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國立臺南大學教務處進修推廣組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26學分班」收。
所需各項表件如下:(報名表請以正楷簽章,資料依序裝訂,報名資料一經收件後,概不受理補件)。
1、報名費200元匯票乙紙(匯票抬頭:國立臺南大學)。
2、報名表(如附件一)。
3、合格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一份(如附件二)。
4、在職證明書或聘書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6、欲申請抵免者,請填寫「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認定申請表」(如附件三
,請於報名時檢附)。
7、B5限時回郵信封一個(信封上填妥姓名、地址並貼足12元限時郵資,寄發
審核結果通知用)。
※ 上述所繳交之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情事者,撤銷資格。
五、錄取順序:
(一)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含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 若報名人數如逾招生名額時,符合報名資格者,依照報名收件順序錄取。
六、公告名單:暫定於105年5月27日(星期五),在本校網頁『校園消息』公告錄取
名單,後續書面通知繳費。
七、開班日期:105年7月4日至106年6月30日。
八、上課地點:國立臺南大學府城校區教室(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九、修業年限:依課程規劃,以1年為原則。
十、課程規劃:11門課程,共計26學分(如附件四)。
十一、上課時間(課程表如附件五):
(一)學期中:假日(週六)白天。
(二)寒、暑假:平常日(週一 ~ 週五)白天。
十二、收費及退費標準:
(一)錄取者,以紙本郵寄繳費單,每學分費為新台幣2,000元,正取生未於規定期
限內完成繳費,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依據教育部頒布「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
費用之九成。
2、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
各項費用之半數。
3、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4、辦理退費,須填妥退費申請單(請於本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首頁進入下載),
並檢附原收據及存摺影本辦理,逾時不候。
十三、每一門課程缺曠未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如2學分課程計36小時,缺曠課未達12小時),並經考評成績及格者,由本校核發學分證明書。
十四、抵免辦法:
(一)請於報名時檢附『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認定申請表』,以『一次』辦理為
原則。
(二)應檢具原修讀科目學分之成績表(正本)、學分證明書(影本),課程名稱不同
時,請檢附『課程大綱』,以便審核。
十五、附則
(一)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簡章、報名表及其他表單,請逕至本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索取或於網站下載
使用(本校推廣教育資訊網):http://webs6.nutn.edu.tw/sce/。
十六、成績及格者,可登入教師研習時數。
十七、辦理單位:本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06)2133111轉246-249或2139993
(傳真)06-2133809
國立臺南大學105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26學分班」
報 附件一
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自行貼照片) | 姓名: | 性別: | |||||||
身分證字號: | 生日: / / | ||||||||
E-mail: | |||||||||
通訊地址:□□□-□□ | |||||||||
電話:(O) (H) | 行動電話: | ||||||||
學歷 | 大學(院)系(所) | ||||||||
現職 學校 | 縣 國小 市 | ||||||||
目前 職稱 | □國小合格在職英語專任教師 □國小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國小合格在職代理代課教師 □國小儲備教師 □ 其他 | ||||||||
服務年資 | 服務單位 | 職稱 | 服務年資 | ||||||
報考人 | (簽章) | ||||||||
注意事項:請檢同下列文件,掛號『郵寄』報名 1.報名費200元匯票乙紙(匯票抬頭:國立臺南大學)。 2.報名表(附件一)。 3.合格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一份(附件二)。 4.在職證明書或聘書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6.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認定申請表(如附件三,請於報名時繳交)。 7.限時回郵信封一個(信封上填妥姓名、地址並貼足12元限時郵資。寄發審 核結果通知用)。 | |||||||||
甄選意見 | □ 通過 □ 未通過,原因 | 甄選小組 | (簽章) |
國民小學教 附件二
教師證影本粘貼處
(影印本務必清晰)
附件三
臺南大學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 審查認定申請表 | ||||||||||||||||
※ ※紅色雙線框內資料,皆為必填,請詳實填寫。 | ||||||||||||||||
就讀 系所 | 105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26學分班」 | 班別 | 學分班 | 學號 | ||||||||||||
姓名 | 聯絡 方式 | 住家: | 手機: | |||||||||||||
E-mail: | ||||||||||||||||
申請 事由 | 本人已持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證書編號,擬申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認定。 申請人: (簽名) | |||||||||||||||
課程修習時間 | 學年度起修習國民小學教育學程 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起迄時間(非實習時間):民國 年 月至民國 年 月。 | |||||||||||||||
認定系所審核結果 | 依教育部核定專業課程文號:101年4月25日臺中(二)字第1010074077號函核定課程,申請國小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之認定,總學分數為26學分,其中必備學分至少18學分;選備學分至少8學分,經審查其結果如下: 必備學分: 學分;選備學分: 學分。 系承辦人簽章: 系所主任簽章: 年 月 日 | |||||||||||||||
※學分認定欄請同學自行填寫,並檢附成績單正本及申請專門科目各科之教學大網,由師資培育中心統一收件辦理。 | ||||||||||||||||
教育部核定課程科目及學分欄 (核定科目,請依課程依序填寫) | 學分認定欄 (由學生依成績單確實填寫) | 審核欄 (由審核人員填寫) 系所認定簽章 | 不採認原因 | |||||||||||||
課程類型 | 科目名稱【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學年度 | 學期 | 已修習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成績 | |||||||||
必備 科目 | 英語發音教學【發音教學】 | 4 | 擬認定學分 | |||||||||||||
英語聽說教學【聽說教學】 | 3 | 擬認定學分 | ||||||||||||||
英語讀寫教學【讀寫教學】 | 3 | 擬認定學分 | ||||||||||||||
兒童外語習得【語言習得】 | 2 | 擬認定學分 | ||||||||||||||
英文兒童文學【英語兒童與青少年文學】 | 2 | 擬認定學分 | ||||||||||||||
國民小學英語評量【英語教學評量】 | 2 | 擬認定學分 | ||||||||||||||
國民小學英語教學觀摩與試教【英語教學實習】 | 2 | 擬認定學分 | ||||||||||||||
選備 科目 | 右列3科至少選1科 | 英語故事教學【英語故事教學】 | 2 | 擬認定學分 | ||||||||||||
兒童英語戲劇【英語戲劇表演藝術】 | 2 | 擬認定學分 | ||||||||||||||
英語歌謠與韻文【英語兒歌與韻文教學】 | 2 | 擬認定學分 | ||||||||||||||
右列3科至少選1科 | 多媒體輔助英語教學【多媒體輔助英語教學】 | 2 | 擬認定學分 | |||||||||||||
英語教學活動設計【英語教學活動設計】 | 2 | 擬認定學分 | ||||||||||||||
國小英語教學專題【國小英語教學專題】 | 2 | 擬認定學分 | ||||||||||||||
選備 科目 | 英語正音與口語訓練【英語發音練習】 | 2 | 擬認定學分 | |||||||||||||
語言學概論【語言學概論】 | 2 | 擬認定學分 |
課程規劃
附件四
類別 | 部定科目名稱 | 科目名稱 | 修別 | 學分數 | |
必備 科目 | 1 | 英語發音教學 | 發音教學 | 必修 | 4 |
2 | 英語聽說教學 | 聽說教學 | 必修 | 3 | |
3 | 英語讀寫教學 | 讀寫教學 | 必修 | 3 | |
4 | 兒童外語習得 | 語言習得 | 必修 | 2 | |
5 | 英文兒童文學 | 英語兒童與青少年文學 | 必修 | 2 | |
6 | 國民小學英語評量 | 英語教學評量 | 必修 | 2 | |
7 | 國民小學英語教學觀摩與試教 | 英語教學實習 | 必修 | 2 | |
小計18學分 |
(二)選備課程(8學分)
類別 | 部定科目名稱 | 科目名稱 | 修別 | 學分數 | |
選備 科目 | 1 | 英語故事教學 | 英語故事教學 | 選修 | 2 |
2 | 英語教學活動設計 | 英語教學活動設計 | 選修 | 2 | |
3 | 英語正音與口語訓練 | 英語發音練習 | 選修 | 2 | |
4 | 語言學概論 | 語言學概論 | 選修 | 2 | |
小計8學分 |
※ 說明
1.本表應修必備科目18學分,選備科目8學分,共計至少26學分。
2.自100學年度起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
教師證之學分修讀,除了本表規定必選備學分數至少26學分外,並應取得有關國小
「教育專業課程」的「兒童英語」(2)及「國小英語教材教法」(2)二科目之至少4
學分,亦即取得國小英語科教師證之學分修讀應合計至少30學分;惟英語相關系所
課程已包括此課程內涵者,得免修。
3.修習完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者,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
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才可辦理國民小學教師證加註之申請。
課程表(總共26學分)
附件五
◆第一階段開課(105學年暑假):105年7-8月 |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修別 | 上課時間 |
發音教學 | 4 | 必備 | 原則上 星期一~星期五8:00~18:00 |
語言習得 | 2 | 必備 | |
英語兒童與青少年文學 | 2 | 必備 | |
英語發音練習 | 2 | 選備 | |
語言學概論 | 2 | 選備 | |
◆第二階段開課(105學年第一學期):105年9月-106年1月 |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修別 | 上課時間 |
聽說教學 | 3 | 必備 | 原則上 星期六8:00~17:00 |
英語教學評量 | 2 | 必備 | |
英語教學活動設計 | 2 | 選備 | |
◆第三階段開課(105學年第二學期):106年2月-106年6月 |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修別 | 上課時間 |
讀寫教學 | 3 | 必備 | 原則上 星期六8:00~17:00 |
英語教學實習 | 2 | 必備 | |
英語故事教學 | 2 | 選備 |
※ 各期別起迄日期依課程實際安排為主,如遇國定假日,則視狀況排課,本校保留
課程時間與師資調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