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生專門課程修習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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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

(簽章)

年 月 日

學號


修課/畢業

學校及系所


連絡電話


修習起訖年間

月 ~

成為師資生學年度

教育部備查專門課程文號:教育部111412日臺教師()字第1110034135號函

師資生自行填寫(請用電腦打字)最低總學分數為28學分(包括必備最低22學分)

系所審查意見

課程

最低學分數

擬定科目名稱

已修習科目

科目名稱

學分

備註

科目名稱

年度

學期

學分

採認

學分

不能採認


英語文能力

4

論文寫作碩士班

3

必備至少

4學分

碩士班僅開3學 分,不足學分下 修大學部課程。









英語發音練習

【大學部】

2









*英語演說與討論

【大學部】

3









文法與習作(上/下)【大學部】

2/2









語言學

2

英語語言學研究

【碩士班】

3

必備至少

2學分









心理語言學研究

【碩士班】

3









英語語言學概論
(/)【大學部】

2/2









英語語音學與發音教學(/)【大學部】

2/2









文學

4

*英文兒童文學

【大學部】

3

必備至少

2學分

碩士班未開本類課程,下修大學部課程。









短篇小說名著選讀【碩士班】

3

任選 2學分










莎士比亞悲劇:劇本與電影【碩士班】

3









比較文學與文化研究【碩士班】

3









西洋文學概論(/)【大學部】

2/2









英國文學史(一)
(
/)
【大學部】

2/2









英國文學史(二)
(
/)
【大學部】

2/2









美國文學(上/下)【大學部】

2/2









師資生自行填寫(請用電腦打字)最低總學分數為28學分(包括必備最低22學分)

系所審查意見

課程

最低學分數

擬定科目名稱

已修習科目

科目名稱

學分

備註

科目名稱

年度



採認

學分

不能
採認

英語教學

18

第二語言習得理論
【碩士班】

3

必備至少

2學分








英語教學研究

【碩士班】

3








語言習得(/)
【大學部】

2/2








閱讀教學法研究

【碩士班】

3

必備至少

4學分








寫作教學法研究

【碩士班】

3








口語教學法研究

【碩士班】

3








英語聽說教學

【大學部】

2








英文讀寫教學

【大學部】

2








英文童書在國小英語教學上之應用【碩士班】

3

必備至少

4學分

碩士班僅開 3 學 分,不足學分下 修大學部課程。








*劇場實務與英語教學【大學部】

3








*電腦輔助英語教學【大學部】

3








英語教學實習(/)【大學部】

2/2

必備至少

2學分

碩士班未開本類 課程,下修大學 部課程。








英語課程設計與評量【碩士班】

3

必備至少

2學分








英語測驗與評量

【大學部】

2








應修畢最低總學分數28學分(含必備22學分)


小 計

學分



說 明

  1. 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科目須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2. 本表要求應修畢最低總學分數28學分(包括必備至少22學分),請依照各課程類別學分數規定修習請依學制修課,碩士班未開設之課程,得下修該類別大學部課程,抵認加註專長學分,但下修學分不得採計為碩士班畢業學分。

  3. 「英語教學實習」須修習上、下兩學期,合計修習4學分。

  4. 備註*之「英語演說與討論」、「英文兒童文學」、「劇場實務與英語教學」、「電腦輔助英語教學」,本校英語學系開設3學分課程,僅採認2學分。

  5. 專門課程科目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不得重複採認學分。

  6. 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之學分修習,除本表規定之至少28學分外,並應取得國小「教育專業課程」之「國小英語教材教法」或其相似科目至少2學分。

  7. 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者,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 CEFR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自行訂定符合上開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參照表,無年限之限制,惟須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如有缺漏仍需補足該項成績,始得據以發給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8. 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至少5年以上(包括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並取得相當於 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者,可免修習本專門課程學分,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9. 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達1年以上未滿5年者(包括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得修習本表中「英語教學」類課程至少6學分,並取得相當於 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後,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10. 2 項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係指符合本部9422日台國(二)字第0940010338 號函、944 19日台國(二)字第0940042109 號函及9512日台國(二)字第0940172716C號函認定之擔任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所應具備英語專長之現職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其以前2項規定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109學年度(110731日)止。


以上表件均如實填寫,並已詳閱有關說明,願自行承擔相關權利及義務。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所填寫:

審查結果共採認:1.學分;選學分,總計學分。

2.通過 不通過,缺____學分。

師資生自行填寫(請用電腦打字)

師培審查

意見

課程

擬定科目名稱

已修習科目

科目名稱

學分

備註

科目名稱

年度

學期

學分

採認

學分


採認

教育專業課程

國民小學英語教材教法或其相似科目

2

至少

2學分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考試名稱

B2級別

證書或成績日期

證書字號









審查順序:師培中心彙整表件、初審英語學系審查、採認師培中心建檔

系所承辦人

系所主任核章

師培中心承辦人

師培中心組長

師培中心主任








【請雙面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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