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教育實習」及「新舊制教師資格考試變革」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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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教育實習」及

「新舊制教師資格考試變革」說明會

109.10.1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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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從事哪一階段的教師…..

中學教師

國中

高中

高職

※請好好思考~~未來最想

從事哪一教育階段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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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新制、舊制

?

106學年度新舊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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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

師資培育法(

106.06.14修正發布)第10條

教師資格檢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教師資格考試:依其類科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或證明者,始得參加。

二、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

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
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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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

舊制生指

107年2月1日前,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而未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或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
程且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 。

依師資培育法第

21條規定,僅舊制生得適用

尚未實習者: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

6年內(至

113.01.31),得先申請修習教育實習,免受第10條第1
項第

2款規定之限制。

已完成實習者: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

10年內(至

117.01.31),得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免受第10
條第

1項第2款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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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師資職前

教育課程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教師資
格考試






過渡條款

未實習者

:113.1.31前須申請實習

否則改適新制

教育實習

過渡條款

已實習者

:117.1.31前須通過者檢定,

否則重新實習

教師資格考試

舊制

適用對象

:

107.2.1

前開

始修習

新制

適用對象

:

• 107.2.1

開始修習

舊制生選新制

舊制生逾過渡期

教育
實習

師資培育法變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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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制教師資格檢定制度

新制(度):先教師資格考後實習

修畢課程

取得修畢

證明書

參加教師資格考

通過後

1.申請教育實習半年
2.偏鄉代理代課二年

舊制(度):先實習後教師資格考

修畢課程

教育實習

教師資格考試

取得

教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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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教師證」修習說明

代理代課

偏鄉代理代課

累計滿兩年
抵教育實習

普通課程

系所本科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

26學分

專門科目

依任教科別修習

30~50學分

實地學習

(54小時)

教育志工服務

(10小時)or(20小時)

參加演講

(15)or (10)

取得教師證

教師資格檢定

每年

6

教育實習

教檢通過後

至國/高中

參加半年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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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年限

至少2年(以學期計須有4
學期

未於二年期限內修滿應修
教育學分者,得於符合大
學法暨大學法施行細則規
定之修業期限內,

延長教

育學程修業年限一至二年。

本校非師資生在校期間得
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應至

少三學期有修課事實。

已持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教
師,

應達一年(以學期計

之至少二學期,並應有修
課事實)

修習學分

教育專業課程至少
需修習26學分。

107學年度以前(含)
之師資生:需修習
教育

基礎課程至少4

學分

教育方法課

程至少6學分

選修

課至少6科12學分

必選課

:教材教法、

教學實習、職業教
育與訓練、生涯發
展教育、職業教育
與訓練。

實地學習時數

修業期間應至中等
學校進行依擬任教
類科實地學習至少

54

小時。

包含見習、試教、
實習、補救教學、
課業輔導或服務學
習等。

教育志工服務學習

擔任學程學會幹部、
課程教學助理

TA、

協助本中心相關計
畫及活動執行等

教育專業演講

其中

A類演講至少

需達

8場

以上

A類演講:本校師
培中心暨教育研究
所公告之教育相關
研討會、工作坊或
講座。

B類演講:校內、
外與教育相關之研
習活動、工作坊或
講座。

9

2

26

54

20

10

107學年度

含以前師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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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年限

至少2年(以學期計須有4
學期

未於二年期限內修滿應修
教育學分者,得於符合大
學法暨大學法施行細則規
定之修業期限內,

延長教

育學程修業年限一至二年。

本校非師資生在校期間得
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應至

少三學期有修課事實。

已持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教
師,

應達一年(以學期計

之至少二學期,並應有修
課事實)

修習學分

教育專業課程至少
需修習26學分。

108學年度起之師資
生:

教育基礎課程

至少6學分

教育方

法課程至少8學分

教育實踐課程至少8
學分

必選課

:教材教法、

教學實習、職業教
育與生涯規劃、教
育專業精進。

實地學習時數

修業期間應至中等
學校進行依擬任教
類科實地學習至少

54

小時。

包含見習、試教、
實習、補救教學、
課業輔導或服務學
習等。

教育志工服務學習

擔任學程學會幹部、
課程教學助理

TA、

協助本中心相關計
畫及活動執行等

教育專業演講

其中

A類演講至少需

8場

以上、

C類至

少需達

5場

以上

)

A類演講:本校師培
中心暨教育研究所
公告之教育相關研
討會、工作坊或講
座。

B類演講:校內、外
與教育相關之研習
活動、工作坊或講
座。

C類演講:本中心所
辦理精進教育專門
學科相關講座。

10

2

26

54

10

15

108學年

度含以前師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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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學院

任教科別 中等師資類科教育學程招生類科別

須修習專門科目學分

國文

國民中學語文學習領域國文主修專長

高級中等學校國文科

國中:40

高中:40

英文

國民中學語文學習領域英文主修專長

高級中等學校英文科

國中:40

高中:42

音樂

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音樂藝術主修專長

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科

國中:38

高中:46

表演藝術 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

國中:46

高中:32

數學

國民中學數學學習領域

高級中等學校數學科

國中:44

高中:44

生物

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生物主修專長

高級中等學校生物科

國中:45

高中:30

物理

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物理主修專長

高級中等學校物理科

國中:45

高中:32

化學

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化學主修專長

高級中等學校化學科

國中:45

高中:30

公民

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公民主修專長

高級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科

國中:34

高中:36

實習前請自我審查…..

專門課程

(107以前核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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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中等師資類科教育學程招生類科表

相關

學院

任教科別

中等師資類科教育學程招生類科別

本校培育之學系所

須修習專門科

目學分

國文

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

中國文學系(所) 

48

英文

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

外國語文學系(所) 

49

音樂

藝術領域音樂藝術專長

音樂學系(所) 

44

表演藝術

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國中)

藝術領域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專長(高中)

劇場藝術學系(所) 

44
38

數學

數學領域數學專長

應用數學系(所) 

44

生物

自然科學領域生物專長

生物科學系(所) 

47

物理

自然科學領域物理專長

物理學系(所) 

42

化學

自然科學領域化學專長

化學系(所) 

42

公民

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

政治學研究所等系所

50

全民國防

全民國防教育科(高中)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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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教師資格考資格(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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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教師資格考資格(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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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教師資格考資格(3/3)-

研究生暫准報考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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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分修課重要指標(草案):

※教師資格考試科目、內容及本中心對應課程說明(請務必選讀這些課程)

考試科目

考試內容

本中心對應的課程名稱

國語文能力測驗

國文、作文、閱讀、國音

教育理念與實務

教育社會學

教育社會學

教育哲學

教育哲學

教育制度

教育行政

並請隨時瀏覽教育部及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司網站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青少年發展:生理、認知、人格、社會、道德、情緒 青少年心理學(青少年心理)

教育心理學

教育心理學

青少年輔導:主要諮商學派、輔導倫理、發展性輔導
(

含生活輔導、學習輔導、生涯輔導)、適應問題與輔

導、心理教育與測驗

輔導原理與實務
心理與教育測驗

班級經營

班級經營

特殊教育導論

特殊教育導論

課程教學與評量

課程發展與設計

課程發展與設計

教學原理與設計

教學原理

學習評量

學習評量(教育測驗與評量) 

探究與實作

探究與實作

統整性教育基礎課程

教育專業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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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制時程

新制-7月中前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證書

,6月先考試後實習。

110.6.5

110.7

中後

110.7

110.8.1~ 111.1.31

教師資格考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證書

教師資格考成績公告

實習半年

教師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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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

學生110年上/下學期實習選擇

舊制以

8

月梯次

實習者尤佳。

109.7

109.8.1

~ 110.1.31

110.6.5

畢業

實習半年

教師資格考

教師甄試

6

2

月梯次

實習者,

輔導資源較短缺、就業空窗期長,

且錯過110

年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110.1

110.2.1

~

110.7.31

畢業

實習半年

10

個月空窗期

111.6

教師資格考試

教師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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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考試通過,

選擇偏遠地區

海外學校

代理代

課抵實習

依據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二十一條

: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

以其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者,

應檢附任教年資任三學期表現良好之

證明文件、教學演示及格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向原修畢師資

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

前項之申請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審查通過後,發給同意抵免教育實習證
明,並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第一項表現良好之證明文件,由其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出具;教學演示
及格證明由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服務學校共
同辦理教學演示,經評定成績及格後,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出具。但於
海外臺灣學校或僑民學校擔任教師者,由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學演示,經評定成績及格後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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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舊制生

(107年2月1日前,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而

未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或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完成
教育實習課程者 。

)

Q:舊制生選擇先資格考後
實習,如未通過資格考是否
可以轉換先實習後再資格考?

A

:可以,但需要先收回新版修畢

師資職前證明書,待實習通過後

再發舊版修畢師資職前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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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學年度教育實習申請期程(1/2)

辦理事項

開始日期時間

截止日期時間

備註

申請教育實習

109/10/1(

四)

110/1/8

(五)

繳交教育實習申請表及同意書:
1.

欲參與實習者,自行持同意書前往本校實習合約學校洽談。

2.

選填實習學校:限選本校輔導區內已簽約學校,本校負責輔導區含嘉

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

3. 

請與實習學校教務主任預約時間後,持實習學校同意書親自至該校面

談,同意書格式另訂之。

4. 

取得實習學校同意書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實習學校;向二(含)

所以上學校索取實習同意書者,不予分發。

跨區實習/跨校實習/

加簽實習學校申請

109/10/1(

四)

109/12/31

(五)

1.

跨校實習:非本校實習合約範圍內之實習學校,欲請其他學校代為輔

2.

跨區實習:非本校實習合約範圍內之實習學校,無他校可協助辦理實

習輔導。(原則上不行,申請者請先告知原因)

3.

加簽申請:欲申請非本校實習合約學校之學校實習。

以上請依據時程送件,業經本師培中心會議通過後,始得至辦理實

習相關作業。

第一次校內審查

1.

教育學分審查

2.

專門科目認定

110.03.05(

五)09:00 110.03.09(二)17:00

檢附文件:
1.

教育專業課程審查表(請至教育學程成績審查網列印,路徑:師培中心

首頁→課程規劃→教育學程成績審查網)、教育部核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學分表、歷年成績單正本、實地服務學習時數認證表、抵免學分證明,

請用螢光筆標示。

2.

專門科目認定申請表、專門科目學分表、歷年成績單正本、大學以上

畢業証書,請用螢光筆標示。

申請役男緩徵

110/06/01

110/7/31

1. 

役男擬先參加教育實習後服兵役者,由本中心開具「先參加教育實習

後服兵役」證明書,役男再持證明書及個人相關資料到鄉鎮公所兵役

單位辦理緩徵。

2. 

參加教育實習之未役役男,得比照「應徵役男延期緩集入營事故表」

第十二類規定准予延期入營至結訓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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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年度教育實習申請期程(2/2)

辦理事項

開始日期時間

截止日期時間

備註

6

月教師資格檢定

110/06/05

(

教師資格檢定考預計4月中旬報考)

有關考試日程依據教育部公告時程辦理

第二次校內審查

1.

教育學分審查

2.

專門科目認定

本校系統成績全部公佈後起

開始繳教(成績單需要完整成

績)

預計110/07/07(三)

檢附文件:
1.

教育專業課程審查表(請至教育學程成績審查網列印,

路徑:師培中心首頁→課程規劃→教育學程成績審查

網)、教育部核定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歷年成績單

正本、實地學習時數認證表、抵免學分證明,請用螢光

筆標示。

2.

專門科目認定申請表、專門科目學分表、歷年成績單正

本、大學以上畢業証書,請用螢光筆標示。

3.

國立中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申

請表

申請放棄實習(個人因素)

110

年6月起

110/07/16(

五)前繳交 因個人因素要放棄實習者,請於期限內辦理申請

6

月教師資格檢定放榜

有關考試日程依據教育部公告時程辦理

申請放棄實習(教師資格考未

通過者)

教師資格檢定考放榜起申辦

110/8/2(

二) 前繳交

教師檢定未通過者,請填寫放棄實習申請單送交本校師培

中心

實習輔導費及實習期間平安

保險費繳交

110/6

月起

110/7/31(

五)前

有關繳費說明擬於5月時通知說明

教育實習職前訓練

110/6

擬於當年5月通知並進行報名作業

教育實習審核表及離校審查

作業

已符合實習資格者隨到隨審

1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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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作業

欲參與實習者,自行持

教育實習同意書

前往實習學校洽談。

(請攜帶一式兩份,

一份簽約學校留存、一份本校留存

)

注意事項:

洽談的學校

限定與師培中心有簽約之學校並符合全國資訊

平台核定名單

實習合約學校請參閱師培中心網頁-實習專區

與實習合約學校洽談時,需準備

履歷表

自傳

需事先聯繫

實習學校教務主任(或其他負責實習的老師)

並有禮貌的詢問老師,並於約定時間前往洽談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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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本校合約學校

繳交教育實習同意書

(110年1月8日前截止,如有

特殊因素請事前告知)

選填實習學校:限選本校輔導區內已簽約學校 。

與實習學校教務主任預約時間後,持實習學校同意
書親自至該校面談 。

取得實習學校同意書後,除非重大因素,否則不得
以任何理由更改實習學校。

繳交實習同意書及實習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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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跨校實習申請

跨校實習

(非本校實習合約範圍內之實習學校,欲請其他學校代

為輔導) 

(109年12月31日前截止)

申請資格:

父母親重病需人照應者,需提診斷證明書。

擬隨配偶居住者,需提戶籍謄本。

其他因素(請於申請書上具體說明原因)。

以上,需經本中心會議審議同意後始得辦理。

申辦程序:

填寫跨區(校)實習及加簽實習學校申請書。

提送本中心會議審查通過後,辦理跨校實習相關行政程序。

申請通過後,除不可抗拒之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實習
輔導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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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跨區實習(不建議)

跨區實習(非本校實習合約範圍內之實習學校,無他校可協助辦理實習
輔導) 

(109年12月31日前截止)

申請資格:

請先確認跨校實習之申請結果,如無其他學校可代為輔導者,始得提
出跨區實習申請。

父母親重病需人照應者,需提診斷證明書。

擬隨配偶居住者,需提戶籍謄本。

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請於申請書上具體說明原因)。

以上,需經本中心會議審議同意後始得辦理。

申辦程序:

填寫跨區(校)實習及加簽實習學校申請書。

提送本中心會議審查通過後,辦理分發(或加簽)實習學校。

完成分發(或加簽)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實習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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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役男緩徵申請

役男緩徵

役男擬先參加教育實習後服兵役者,由本中心開具
「參加教育實習」證明書,役男再持證明書及個人相
關資料到鄉鎮公所兵役單位辦理緩徵。

參加教育實習之未役役男,得比照「應徵役男延期緩
集入營事故表」第十二類規定准予延期入營至結訓之
日止。

實習前(或收到兵單時)

請自行至中心申辦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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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實習前繳交費用

完成繳費-平安保險費、實習輔導費

平安保險費:依學校公開招標之保險公司承辦,費用:
約2百多元。(不願承保者請填寫平安保險切結書)

帶論文實習、休學者可選擇學校或本單位擇一投保

實習輔導費: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
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25條規定,應於申請時繳交4
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本校生:1,010*4=4,040、
外校生/學分班生:2,200*4=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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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實習前

完成

教育實習審查表

參加110年8月梯次者:110.07.20(暫准報考教檢者,請

110.07.07()前完成

審查流程:請持單讓以下助理審查蓋章

沈家禾

: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

黃馨瑩

1.演講/服務時數、設備儀器歸還
2.確認完成繳費,最終收件/審查

普通課程

->系所審查:需符合系所所規定應修習之學分

領取實習手冊、實習學生證及繳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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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中止實習

中止實習:

未依規定期限前往實習學校報到,且未能提出正當理
由證明獲本中心認可者。

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審查未獲通過者。

提送放棄/中止 教 育 實 習 聲 明 書、放棄/中止
教育實習申請書及教育實習致歉信,填寫完畢後繳交
本校師培中心。

爾後欲申請實習者,依教育部所訂之法令規章及本校
最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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