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教師資格考試變革
重點說明
報告單位:師培處(師資培育課程組)
106年11月修訂
本資料摘錄重點說明,請務必逕行參閱教育部完整版簡報
資料來源:教育部
師培法新制宣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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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檢定:
一、教師資格考試
二、教育實習
師培法第10條
新舊制度開始並行過渡
教育實習
+
取得修畢
證書始
得報考
制度別
*大學128學分→取得學士畢業證書
*教育專業課程
*任教專門課程
●本校師
資生資格
之所屬學
年度為
107
學年度以
後(含107
學年度)
●本校師資
生資格之所
屬學年度為
106學年度
以前(含106
學年度),
且已開始修
習師資職前
教育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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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過渡期
10年
(117.1.31止)
過渡期滿後,一律新制度
過渡期
6年
(113.1.31止)
過渡期滿後,一律新制度
選新制,如考試未通過,
得於過渡期6年內改選舊制度
過渡期滿後,一律新制度
6月考試
8月實習
應屆畢業生暫
准報名
7月
底
放榜前補件
隔年
3月取證
須於過渡期10年內(
117.1.31前
)通過考試
過渡期滿後才通過考試,縱使之前已實習,仍須重新實習
得於過渡期6年內(
113.1.31前
)選舊制度(完成實習+通過考試)
過渡期滿後才通過考試,縱使之前已實習,仍須重新實習
選新制如考試未通過,得於過渡期6年內改選舊制度(完成實習+通過考試)
過渡期滿後才通過考試,縱使之前已實習,仍須重新實習
113.1.31前
目前106年10月
現就讀大四之舊制生,建議選「舊制度
」
107.6畢業
→107.8~108.1實習→
108.3考試通過
→108取得教師證→
108教甄
(報考108.3未通過考試,得再報考108.6考試,悉依當年度考試簡章規定辦理)
●新制度(先考試後實習)
●舊制度(先實習後考試)
107.6畢業
→108.3 或 108.6考試通過
→108.8~109.1實習→109取得教師證→
109教甄
※特別提醒:不得於教育實習期間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此為基本原則,請配合個人修課及畢業時程選擇
※專門課程選擇職業類科之師資生,請併同考量技職法第25條一年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完成順序
(即107年6月應屆修畢職前課程之舊制生)
目前106年10月
現就讀大三之舊制生,建議選「新制度」
●新制度(先考試後實習)
108.6畢業
→
108.6考試通過
→108.8~109.1實習
→109.3取得教師證→
109教甄
如108年6月選新制度未通過資格考試,得改選舊制度,歷程如下:
●舊制度(先實習後考試)
108.6畢業
→108.8~109.1實習→109.6考試通過
→109.8取得教師證→
110教甄
※特別提醒:不得於教育實習期間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此為基本原則,請配合個人修課及畢業時程選擇
※專門課程選擇職業類科之師資生,請併同考量技職法第25條一年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完成順序
(即108年6月應屆修畢職前課程之舊制生)
●選「新制度」未通過考試,可於過渡期內改選「舊制度」先實習
●但仍須於過渡期113.1.31前,完成實習+通過考試,過渡期滿一律新制度
教育部
年度
辦理
次數
日期
說明
1. 配合新法施行,教師資格考試時間調整為6月,應屆畢業生得以暫准報名。
2. 當年度加辦1次3月考試,供舊制生報考。
108年
2次
當年3月
1、已實習之舊制生--持舊版修畢證書報考
2、未實習之舊制生選「新制度」
在108年3月考試報名前,已修畢職前課程,但未
教育實習者,可申辦新版修畢證書以報考。
◆3月報考未通過,得再報考6月考試,悉依考試簡章辦理。
當年6月
1、已實習之舊制生--持舊版修畢證書報考
2、未實習之舊制生選「新制度」
(1)在108年6月考試報名前,已修畢職前課程,
但未教育實習者,可申辦新版修畢證書以報考
(2)108年6月應屆修畢職前課程之畢業生
◆108年6月應屆畢業生,不能提前報考同年3月考試。
108年教師資格考試 報考對象
※此為基本原則,請配合個人修課及畢業時程選擇。
※特別提醒:不得於教育實習期間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2.舊制生選「新制度」適用-
尚未實習的舊制生,如欲選
擇新制度,自107.2.1起可返
回原師培大學申辦新版(新制)
證書,以利報考
106-1實習生適用(舊版末代)
舊制生選舊制度-
106-2起實習生適用
1.新制生適用
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