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教育實習」及「新舊制教師資格考試變革」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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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教育實習」及

「新舊制教師資格考試變革」說明會

107.10.1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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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從事哪一階段的教師…..

中學教師

國中

高中

高職

※請好好思考~~未來最想

從事哪一教育階段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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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新制、舊制?

新舊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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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

師資培育法(106.06.14修正發布)第10條

教師資格檢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教師資格考試:依其類科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或證明者,始得參加。

二、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

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
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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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

舊制生指107年2月1日前,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而未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或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
程且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 。

依師資培育法第21條規定,僅舊制生得適用

尚未實習者: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6年內(至
113.01.31),得先申請修習教育實習,免受第10條第1
項第2款規定之限制。

已完成實習者: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內(至
117.01.31),得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免受第10
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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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制教師資格檢定制度

新制(度):先資格考後實習

修畢課程取得

修畢證明書

參加教師資格

通過後申請教

育實習

舊制(度):先實習後檢定考

修畢課程

教育實習

教師檢定

考試

取得

教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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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學生新舊制教師資格檢定選擇

6

舊制先實習後教檢

108.7

108.8.1 ~ 109.1.31

109.6

109.6

畢業

實習半年

教師檢定(109年恢復一次考試)

教師甄試

選新制-1月底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證書

,3月9日先教檢後實習。

108.1

108.3.9

108.4.22

108.8~ 109.1.31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證書

教師檢定

教師檢定成績公告

實習半年

教師甄試

選新制-7月中前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證書

,6月1日先教檢後實習。

108.6.1

108.7

108.7.29

108.8~ 109.1.31

教師檢定考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證書

教師檢定成績公告

實習半年

教師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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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

學生108年上/下學期實習選擇

舊制以

8

月梯次

實習者尤佳。

108.7

108.8.1

~ 109.1.31

109.6

畢業

實習半年

教師檢定

教師甄試

6

2

月梯次

實習者,

輔導資源較短缺、就業空窗期長

108.1

108.2.1

~

108.7.31

畢業

實習半年

10

個月空窗期

109.6

教師檢定(109年恢復一次)

教師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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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檢通過,

選擇偏遠地區

海外學校

代理代課抵實習

依據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二十一條

: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以

其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者,

應檢附任教年資任三學期表現良好之證明

文件、教學演示及格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向原修畢師資職前教

育課程之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

前項之申請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審查通過後,發給同意抵免教育實習證明,
並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第一項表現良好之證明文件,由其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出具;教學演示及
格證明由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服務學校共同辦
理教學演示,經評定成績及格後,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出具。但於海外臺
灣學校或僑民學校擔任教師者,由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培育
之大學辦理教學演示,經評定成績及格後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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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

實習前請自我審查…..

參加

1083

6

「教師資格檢

定」

普通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

26學分

專門科目

依任教科別修

30~46學分

教育服務學習

(74小時)

參加演講

(10)

參加

108

8

教育實習

取得教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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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

實習前請自我審查…..

參加

1088

教育實習

普通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

26學分

專門科目

依任教科別修

30~46學分

教育服務學習

(74小時)

參加演講

(10)

參加

109

6

教師檢定考

取得教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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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舊制生(107年2月1日前,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而
未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或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完成
教育實習課程者 。)

Q:舊制生選擇先檢後實習,
如未通過教檢是否可以轉換
先實習後教檢?

A

:可以,但需要先收回新版修畢

師資,待實習通過後再發舊版修

畢師資職前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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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前請自我審查…..

專門課程

科目

規劃系所

教育部核定文號

備註

98

級以前師資生適用

92.10.31

台中(三) 字第0920160277

中等-國文科

中文系

99.01.21

台中(二) 字第0990012192

98

級以後中文科師

資生適用

中等-公民與社會科

政治所

99.05.28 

台中(二)字第0990092561號

99

級以後該類科師

資生適用

中等-數學科

應數系

99.11.23 

臺中(二)字第0990201431號

中等-化學科

化學系

99.12.07 

臺中(二)字第0990212187號

中等-生物科

生科系

100.02.08

臺中(二)字第1000019301號

中等-物理科

物理系

100.03.25 

臺中(二)字第1000050747號

中等-英文科

外文系

100.09.08 

臺中(二)字第1000163156號

中等-音樂科

音樂系

100.10.13

臺中(二)字第1000185938號

中等-表演藝術科(國中)

劇藝系

102.07.24

臺教師(二)字第1020113264

102

級以後該類科

師資生適用

中等-英文科

外文系

102.08.02

臺教師(二)字第1020117868

中等-表演藝術科(高中)

劇藝系

103.06.06

臺教師(二)字第1030084496

103

級以後該類科

師資生適用

以上請參閱師資培育中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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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108年3月9日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並將於108年8月1日實習:

辦理事項

辦理時程

說明

申請教育實習

108.1.11(五)

繳交教育實習同意書及申請書

申請跨區實習及
加簽實習學校

108.1.4(五)

繳交申請相關資料

1.教育學分審查
2.專門科目認定

107.11.16(五)前繳交

繳交申請相關資料(含成績單、當學
期選課資料)

畢業離校

108.1月底前取得大學部
畢業證書

3月教師資格檢定

108.3.9(六)

3月教師資格檢定放榜

108.4.22(一)

申請役男緩徵

實習前

依據說明事項辦理

申請放棄實習

108.07.15前

依據說明事項辦理

學分費及平安保險繳交時間

實習前

預計5月通知

教育實習職前訓練活動

預計108.6.21日(五)

依據公告時程為主

繳交教育實習審核表

108.07.20前

新版版本預計12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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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108年6月1日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並將於108年8月實習:

辦理事項

辦理時程

說明

申請教育實習

108.1.11(五)

繳交教育實習同意書及申請書

申請跨區實習及
加簽實習學校

108.1.4(五)

繳交申請相關資料

第一次校內審查
1.教育學分審查
2.專門科目認定

108.2.13(三)前繳交

繳交申請相關資料(含成績單、當學期選
課資料)

申請役男緩徵

實習前辦理完成

依據說明事項辦理

6月教師資格檢定

108.6.1(六)

第二次校內審查
1.教育學分審查
2.專門科目認定

108.7.5(五)前繳交

繳交申請相關資料(含成績單、當學期選
課資料)

6月教師資格檢定放榜

108年7.29(一)

申請放棄實習(非教檢未通過者)

108.07.16(二)前繳交

因個人因素要放棄實習者,請於期限內
申請

中止實習者(教檢未通過者)

108.8.2(五) 前繳交

教師檢定未通過者,請填寫中止實習單
子送交本校師培中心

學分費及平安保險繳交時間

實習前

有關繳費說明擬於5月通知

教育實習職前訓練活動

預計108.6.21日(五)

依據公告時程為主

繳交教育實習審核表

108.07.20前

新版版本預計12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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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參加108年8月實習,並將於109年6月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辦理事項

辦理時程

說明

申請教育實習

108.1.11(五)

繳交教育實習同意書及申請書

申請跨區實習及
加簽實習學校

108.1.4(五)

繳交申請相關資料

第一次校內審查
1.教育學分審查
2.專門科目認定

108.2.13(三)前繳交

繳交申請相關資料(含成績單、當學期選課
資料)

第二次校內審查
1.教育學分審查
2.專門科目認定

108.7.5(五)前繳交

繳交申請相關資料(成績單、當學期未修畢
之選課資料)

申請役男緩徵

實習前

依據說明事項辦理

申請放棄實習

107.07.15前

依據說明事項辦理

學分費及平安保險繳交時間

實習前

教育實習職前訓練活動

預計108.6.21日(五)

依據公告時程為主

繳交教育實習審核表

108.07.23(二)

未繳交者取消實習資格

畢業離校

108.7月底前取得大學部畢業
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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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作業

欲參與實習者,自行持

教育實習同意書

前往實習學校洽談。

(請攜帶一式兩份,

一份簽約學校留存、一份本校留存

)

注意事項:

洽談的學校

限定與師培中心有簽約之學校

實習合約學校請參閱師培中心網頁-實習專區

與實習合約學校洽談時,需準備

履歷表

自傳

需事先聯繫

實習學校教務主任(或其他負責實習的老

師)

,並有禮貌的詢問老師,並於約定時間前往洽談

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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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程序

Step1:繳交教育實習同意書

(108年1月11日前截

止,如有特殊因素請事前告知)

選填實習學校:限選本校輔導區內已簽約學校 。

與實習學校教務主任預約時間後,持實習學校同意
書親自至該校面談 。

取得實習學校同意書後,除非重大因素,否則不得
以任何理由更改實習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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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程序

Step2:

跨校實習(非本校實習合約範圍內之實習學校,欲請其他

學校代為輔導) 

(108年1月4日前截止)

申請資格:

父母親重病需人照應者,需提診斷證明書。

擬隨配偶居住者,需提戶籍謄本。

其他因素(請於申請書上具體說明原因)。

以上,需經本中心會議審議同意後始得辦理。

申辦程序:

填寫跨區(校)實習及加簽實習學校申請書。

提送本中心會議審查通過後,辦理跨校實習相關行政程序。

申請通過後,除不可抗拒之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實習
輔導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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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程序

Step2:跨區實習(非本校實習合約範圍內之實習學校,無他

校可協助辦理實習輔導) 

(108年1月4日前截止)

申請資格:

請先確認跨校實習之申請結果,如無其他學校可代為輔導者,

始得提出跨區實習申請。

父母親重病需人照應者,需提診斷證明書。

擬隨配偶居住者,需提戶籍謄本。

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請於申請書上具體說明原因)。

以上,需經本中心會議審議同意後始得辦理。

申辦程序:

填寫跨區(校)實習及加簽實習學校申請書。

提送本中心會議審查通過後,辦理分發(或加簽)實習學

校。

完成分發(或加簽)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實習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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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程序

Step 3:役男緩徵

役男擬先參加教育實習後服兵役者,由本中心開具
「參加教育實習」證明書,役男再持證明書及個人相
關資料到鄉鎮公所兵役單位辦理緩徵。

參加教育實習之未役役男,得比照「應徵役男延期緩
集入營事故表」第十二類規定准予延期入營至結訓之
日止。

實習前(或收到兵單時)

請自行至中心申辦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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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程序

Step 4:完成繳費-平安保險費、實習輔導費

平安保險費:依學校公開招標之保險公司承辦,費用:
約265元。(不願承保者請填寫平安保險切結書)

帶論文實習、休學者可選擇學校或本單位擇一投保

實習輔導費: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
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25條規定,應於申請時繳交4
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本校生:1,010*4=4,040、
外校生/學分班生:2,200*4=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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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程序

Step 4

:完成

教育實習審查表

參加108年8月梯次者:108.07.20

審查流程:請持單讓以下助理審查蓋章

沈家禾

: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

黃馨瑩

1.普通課程

2.演講/服務時數、設備儀器歸還

3.確認完成繳費,最終收件/審查

領取實習手冊、實習學生證及繳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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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程序

中止實習:

未依規定期限前往實習學校報到,且未能提出正當理
由證明獲本中心認可者。

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審查未獲通過者。

提送放棄/中止 教 育 實 習 聲 明 書、放棄/中止
教育實習申請書及教育實習致歉信,填寫完畢後繳交
本校師培中心。

爾後欲申請實習者,依教育部所訂之法令規章及本校
最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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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程序

放棄實習:

提出教育實習申請(已繳交實習同意書),因
個人因素,欲放棄教育實習。

給原申請實習學校之

致歉函

,參閱致歉函範

本。

提送放棄/中止 教 育 實 習 聲 明 書、放
棄/中止教育實習申請書及教育實習致歉信,
填寫完畢後繳交本校師培中心。

爾後欲申請實習者,依教育部所訂之法令規
章及本校最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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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程序

延緩實習:

將於本校畢業,但尚未馬上實習者,於

離校前

填寫延

緩實習延緩教育實習申請書。

爾後欲申請實習者,依教育部所訂之法令規章及本校
最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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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應屆實習者

請於108/7/10前繳交「延緩實習申請書」

如已申請實習者,但因特殊原因,得依規定
於實習前一個月提出延緩實習,並通知實習
學校。下次提出實習申請時,須配合本校一
般生之作業時程,重新繳交教育實習同意書。

於離校時完成「教育實習審核表」

非應屆實習者,爾後,需於

實習前一年度

同一

般生提出申請,並依當時教育部及中心相關規
定辦理,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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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精華Q&A

Q1:不確定是否如期畢業、未來可能之選擇(如選擇先
服役、唸研究所、出國進修、工作等因素),要不要依
作業時程,先申請實習?

A1:建議先申請實習。

確定不實習後,於實習開始前一個月依程序繳交
「延緩實習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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