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實施要
點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師資培育法第三條第六款與師資培育法施
行細則第二條及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以下簡稱國小加註專門課程)適
用於國民小學各領域專長。
三、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各大學)擬訂國小加註專門課程,應依本部訂
定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如附表,以下簡稱本
架構表)及本要點規劃辦理,並自訂科目名稱及其內容。
四、各大學擬訂國小加註專門課程,其名稱應與國民小學各領域專長名稱相符
。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教師證書名稱應比對國民小學各領域
專長名稱辦理。
五、各大學擬訂國小加註專門課程之原則如下:
(一)應為本部核定培育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並為本架構表所列適合規劃之相
關學系、研究所(以下簡稱規劃系所)。
(二)應了解現行國民小學課程綱要之各領域核心素養,開設之專門課程應具
備適切之廣度及深度。
(三)專門課程之學分數分為規劃總學分數及要求最低應修畢總學分數二種:
規劃總學分數,指各大學規劃供學生修習之總學分數;要求最低應修畢
總學分數,指學生應修畢之最低學分數。
(四)規劃總學分數以二十四學分至五十學分為原則。
(五)專門課程應配合國民小學各領域課程內容規劃。
六、專門課程科目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不得重複採認
學分。
七、國小加註專門課程之採認及抵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成績單」應由
各大學相關學系所開具。
(二)各大學採認已具教師證書者或師資生於他校修習國小加註專門課程科
目及學分原則如下:
1.本校已有經本部核定培育之類科,且開授相同領域專長教材教法課程。
2.經查驗所提「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成
績證明」確為各大學相關學系所開具,且認定符合領域專長專門課程專
業知能。
3.專門課程之採認、抵免學分之期限及比率,依各校學則或校內抵免相關
規定辦理。
4.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不得採認為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
5.推廣教育學分以年度事前報本部核定開辦之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為限,
始得採為國小加註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
6.各大學辦理課程採認及學分抵免後不足之科目及學分,得依各大學之規
定,採隨班附讀或由各大學申請開設專班方式補修學分。
八、各大學新增國小加註專門課程或規劃系所,應經校級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後
,檢附課程規劃說明書一式五份(包括電子檔)報本部核定;其內容應包括
下列項目:
(一)課程規劃概要:
1.培育課程名稱。
2.參加規劃人員(每一相關學系所師資至少二名)。
3.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架構表。
4.負責規劃之相關學系所(包括主要規劃學系所、開課相關學系所等)。
5.相關學系所現行之必(選)修科目表。
6.學校內部審查程序說明。
7.各國小加註專門課程架構表,包括師資生最低應修畢及學校規劃之總學
分數、各課程類別最低學分數、科目名稱及課程綱要、開設科目與課程
對應本部所定專門課程架構表之課程類別及其最低學分數及相關文件
資料。
8.其他說明事項。
(二)各大學擬訂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相關規定,應符合師資培育法、各學
校學則相關規定及各大學審核與採認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
門課程科目及學分數作業規定,並包括規定適用對象、適用時間及學校
、學生、教師應注意事項、全校共同事項統一規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並
得附註於各國小加註專門課程架構表後。
(三)自主檢核表。
各大學申請調整規劃系所(包括減列及更名)者,應提報變更說明或
對照表、變更佐證資料及相關會議審查通過資料,經本部核定後實施。
各大學修正國小加註專門課程,應經校級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後,檢附
下列資料報本部備查:
(一)培育課程名稱。
(二)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架構表。
(三)負責規劃之相關學系所(包括主要規劃學系所、開課相關學系所等)。
(四)學校內部審查程序說明。
(五)各國小加註專門課程架構表,包括師資生最低應修畢及學校規劃之總學
分數、各課程類別最低學分數、科目名稱及課程綱要、開設科目與課程
對應本部所定專門課程架構表之課程類別及其最低學分數及相關文件
資料。
(六)其他說明事項。
(七)自主檢核表。
各大學應將國小加註專門課程上傳至師資職前課程管理平臺;課程
修正時,亦同。
九、本部審查前點第一項之案件,應於通過本部行政審查後,送專家審查;其
評分及通過課程基準如下:
(一)專家審查評分:分為極力推薦、推薦、勉予推薦及不推薦等四級。
(二)由本部送請專家三人審查,須有二位以上專家極力推薦或推薦,始為通
過。
十、國小加註專門課程架構表經本部核定或備查,各大學應於該表註明本部核
定或備查日期及文號後,分送相關單位,並公告於學校網站。
十一、本要點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一日修正生效前,經本部核定辦理之國
小加註專門課程,應於各大學檢附第八點第三項所定資料,經本部備查
後,始得繼續辦理。
附表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
加註領域專長名稱
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
要求最低應修畢
總學分數
28
(包括必備至少
22 學分)
適合規劃之相關學
系、研究所
英語教學系所、兒童英語研究所、英美語文學系所、英語教育學系所、
英語學系所、英文系所、外文系所英文(語)組、英國文學系所、外國
語文學系所英文(語)組、西洋語文學系所英文(語)組、應用外語系
所英文(語)組、應用英文系所、外語教學系所英文(語)組、兒童英
語教育學系等相關學系所
課程類別
最低學分數
參考科目
(僅供參考)
備註
(學分規
定)
英語文能力
4
英語正音與口語訓練、英語發音練習、英
語會話、英語口語訓練、口語訓練、英語
聽講練習、英語聽講實習、英語演講、英
語口譯、英語文法與修辭、中英翻譯與習
作、英文閱讀、英文寫作
必備至少
4
學分
語言學
2
英語語言學概論、語言學概論、句法學、
英語語音學、英語語用學、英語語意學、
英語音韻學、社會語言學、對比語言學、
中英文對比分析、言談分析、語言與文化、
心理語言學
必備至少
2
學分
文學
4
英文兒童文學、英語兒童與青少年文學、
兒童與青少年文學、西洋兒童文學、西洋
兒童文學導論
必備至少
2
學分
英美小說選讀、西洋文學概論、美國文學
概論、英國文學概論、英詩選讀、比較文
學、西洋戲劇導讀、現代西洋戲劇、兒童
英語戲劇、英語戲劇表演藝術、兒童英語
戲劇表演、英語歌謠與韻文、英語童詩、
童謠與韻文、英美文學與文化
英語教學
18
兒童語言習得、兒童語言學習理論與應用、
語言習得、外語習得、英語教學概論
必備至少
2
學分
國民小學英語教學專題(例如:
CLIL 教學
理論、跨領域教學理論、現代教學趨勢、
重要教學議題)
英語聽說教學、英文讀寫教學、跨領域教
學活動設計、全英語教學活動設計、英語
教材與教學活動設計、英語教學活動設計
與應用、語言課程設計、英語教材與課程
設計、英語聽講教學、聽說教學、英語發
音教學、讀寫教學、閱讀與寫作教學、兒
童英語閱讀與寫作教學、讀寫教學探究、
兒童英語識字與閱讀教學、兒童識字與閱
讀教學、文法與字彙教學、語用學與英語
教學
必備至少
4
學分
兒童英語、英文兒歌韻文賞析與教學、歌
謠與韻文教學、英語兒歌與韻文教學、兒
童戲劇應用、英語戲劇教學、戲劇與兒童
英語教學、英文童書在兒童英語教學上的
應用、英語故事教學、說故事教學與應用、
英文童書在兒童(國小)英語教學上之應
用、英語故事的應用與實務、英文童書賞
析與教學、英文繪本的應用與實務、英文
繪本製作、故事與英語學習、兒童英語教
材教具研發製作、多媒體輔助英語教學、
電腦輔助英語教學、科技輔助英語教學
必備至少
4
學分
英語教學觀摩與試教、英語教學實習
必備至少
2
學分
國小英語語言評量、國小英語教學評量、
英語教學評量、語言教學測驗與評量、語
言評量
必備至少
2
學分
說
明
1. 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科目須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2. 本表要求應修畢最低總學分數 28 學分(包括必備至少 22 學分)
,各課程類別之最低學分數
請依照各課程類別最低學分數規定進行規劃。
3. 專門課程科目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不得重複採認學分。
4. 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之學分修習,除本表規定之至少 28 學分外,並應
取得國小「教育專業課程」之「國小英語教材教法」或其相似科目至少
2 學分。
5. 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者,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
量共同參考架構(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 CEFR) 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各師資培育之大學
得自行訂定符合上開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參照表,無年限之限制,惟須包含聽、說、讀、寫
4 項檢測,如有缺漏仍需補足該項成績,始得據以發給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6. 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4 節、年資至少 5 年
以上(包括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
,
並取得相當於
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者,可免修習本專門課
程學分,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7. 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4 節、年資達 1 年
以上未滿
5 年者(包括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
師之年資),得修習本表中「英語教學」類課程至少
6 學分,並取得相當於 CEFR 語言參考
架構
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後,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8. 前 2 項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係指符合本部 94 年 2 月 2 日台國(二)字第 0940010338 號
函、
94 年 4 月 19 日台國(二)字第 0940042109 號函及 95 年 1 月 2 日台國(二)字第
0940172716C 號函認定之擔任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所應具備英語專長之現職國民小學編制內
合格專任教師;其以前
2 項規定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 109 學年度(110
年
7 月 31 日)止。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
加註領域專長名稱
輔導專長
要求最低應修畢
總學分數
24
(包括必備至少 14 學分)
適合規劃之相關學
系、研究所
心理與諮商學系所、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所、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所、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輔導與諮商學系所、諮商與輔導學系所、諮商
與臨床心理學系所、心理輔導學系所等相關學系所、教育系所
課程類別
最低學分數
參考科目
(僅供參考)
備註
(學分規
定)
國小輔導倫理與
態度素養
4
學校輔導倫理與法律、心理專業倫理與法律
必備至少
2
學分
人際關係與溝通、多元文化諮商、多元文化
教育、性別教育、教師專業自我覺察與成長、
性別教育與輔導、專業定向與自我成長、多
元文化輔導與諮商、教育心理學
國小輔導知識素養
10
兒童適應問題與輔導、輔導原理與實務、諮
商與心理治療理論、兒童與青少年輔導
必備至少
6
學分
人格心理學、兒童偏差行為、發展心理學、
人類發展、親職教育與諮詢、學校輔導工作、
兒童諮商、婚姻與家庭、性格心理學、學習
輔導與策略、正向心理與健康、輔導行政與
系統合作、班級經營與輔導
國小輔導技能素養
10
諮商技巧、諮商技術、團體輔導與諮商、團
體輔導實務、團體諮商、學校輔導工作實習、
輔導與諮商實務、諮商輔導技術與策略、心
理諮詢理論與實務、輔導與諮商實習、學校
諮商實習
必備至少
6
學分
心理測驗、行為改變技術、危機處理、個案
管理、個案評估與衡鑑、心理衡鑑、學校輔
導方案發展與評鑑、學習診斷與輔導、輔導
行政與實務、學校輔導工作進階實習、表達
性藝術治療、遊戲治療、生涯輔導與諮商、
系統評估與合作、心理測驗實務、心理與教
育測驗、危機處理與自傷防治、方案設計與
評估、遊戲諮商、心理與教育測驗、班級團
體輔導方案設計
說
明
1. 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科目須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2. 本表要求應修畢最低總學分數 24 學分(包括必備至少 14 學分)
,各課程類別之最低學分數
請依照各課程類別最低學分數規定進行規劃。
3. 專門課程科目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不得重複採認學分。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
加註領域專長名稱
自然領域專長
要求最低應修畢
總學分數
24
(包括必備至少 22 學分)
適合規劃之相關學
系、研究所
自然科學教育系所、數理教育相關系所、教育相關系所下數理教育
組、應用物理暨化學系所、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系所、環境教育與資
源碩士班、應用科學系、科學應用與推廣學系、環境教育及管理研究
所、化學生物系所、應用物理系所等。
課程類別
最低學分數
參考科目
(僅供參考)
備註
(學分規定)
自然科學領域之專
門學科知能
12
生物及其相關科目: 普通生物學、植物形
態學、(動物/植物)生理學、昆蟲生理學(特
論)、生物化學、微生物學(特論)、動物行
為學(特論)、生物分類學(特論)、演化生
物學、組織學(特論)、菌類學、真菌學(特
論)、昆蟲學(特論)、細胞生物學(特論)、
鄉土生物研究、遺傳學、分子生物學(特
論)、生物多樣性、生態學(特論)、保育生
物學、生物技術(特論)、免疫學、生物特
論等。
必備至少
3 學
分
物理及其相關科目: 普通物理學、物理數
學、熱物理、力學、量子力學、微分方程、
大學物理學、熱力學、電磁學、近代物理
(特論)、光學、量子物理、電子物理、應
用電子學特論、材料科學導論、光電物理
導論、固態物理、奈米科技、磁性物理、
物理在生活上應用之專題討論、物理特論
等。
必備至少
3 學
分
化學及其相關科目: 普通化學、物理化學
(特論)、有機化學(特論)、化學研究技術、
化學科技概論、食品化學、應用化學、化
學數學、分析化學、化學熱力學、無機化
學、儀器分析、化學動力學、生活化學專
題討論、化學特論等。
必備至少
3 學
分
地球科學及其相關科目:地球科學導論
(含
實習)
、普通地質學(含實習)
、天文學導
論(含實習)
、全球環境變遷、地球物理導
論、地球資源、大氣科學導論、礦物學、
海洋學導論、岩石學、地球化學、高等地
球科學、地球科學特論等。
必備至少
3 學
分
學習環境經營與安
全管理知能
2
國小自然科學實驗研究、普通生物學實驗、
普通物理學實驗、普通化學實驗等。
必備至少
2 學
分
教學專業知能
6
科學教育基礎科目:
科學教育導論、科學教育專題研究、科學
師資培育、科學學習心理學、非制式科學
教育等。
必備至少
2 學
分
科學教學媒材與方法相關科目:
自然科教材專題研究、科學教具研發、科
技創作與教學實務、科學展覽設計與展示、
科學展覽之理論與實務、科學教育評量、
國小自然科教學法、電腦與教學媒體在科
學(普)教育之應用、童書繪本融入自然與
生活科技的教學等。
必備至少
2 學
分
課程設計與發展知
能
2
自然科課程統整的實施與評量、科學課程
設計、科學課程發展史、國小自然科課程
研究、STS 課程與教學策略專題研究等。
必備至少
2 學
分
跨領域教學能力與
專業發展知能
2
科學史、環境教育專題研究、環境教育之
課程與教學、多元文化科學教育、行動研
究、科學創造力教學策略專題研究、STEM+
課程的設計與實踐、自然科英語教學實務、
科學戶外教學策略專題研究、非制式機構
之科學教育推廣專題研究等。
必備至少
2 學
分
說
明
1. 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科目須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2. 本表要求應修畢最低總學分數 24 學分(包括必備至少 22 學分)
,各課程類別之最低學分
數請依照各課程類別最低學分數規定進行規劃。
3. 專門課程科目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不得重複採認學分。
4. 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之學分修習,除了本表規定之至少 24 學分
外,並應取得國小「教育專業課程」之「國民小學自然科學領域教材教法」或其相似科
目至少
2 學分。
5. 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專門課程者,應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
能評量精熟證明。
6. 現職國民小學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3 節、年資至少 5 年
以上
(包括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
資
), 並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者,可免修習本專門課程學
分,申請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
7. 現職國民小學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3 節、年資達 1 年以
上未滿
5 年者(包括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
師之年資
),曾修畢「國小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教學專業知能認證」2 學分或「自然
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初階教學知能課程」
2 學分及「學習環境經營與安全管理知能」類課
程至少
2 學分;或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36 小時研習及「學習環境經營與安全管理知能」
類課程至少
2 學分;或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72 小時研習,並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
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者,得申請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
8. 前 2 項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係指現職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以前 2 項規定申請加
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
113 學年度(114 年 7 月 31 日)止。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科技領域資訊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
加註領域專長名稱
科技領域資訊專長
要求最低應修畢
總學分數
24
(包括必備至少 14 學分)
適合規劃之相關學
系、研究所
資訊科學、資訊工程、資訊教育、數學暨資訊教育及學習科技之相關學系所
等
課程類別
最低學分數
參考科目
(僅供參考)
備註
(學分規定)
資訊教學
4
資訊教育概論、創新科技與應用、教育
機器人、數位學習、行動學習、數位教
材設計與製作、教育資訊與運算思維、
資訊素養與倫理
程式設計
9
程式設計、資料結構、演算法
必備至少
8 學分
視窗程式設計、軟體工程、物件導向程
式設計
資訊實務應用
6
人工智慧
必備至少
3 學分
資料探勘、機器學習、深度學習、資料
庫系統、資料庫程式設計、數位訊號處
理、數位影像處理、電腦視覺、數位語
音處理、電腦圖學、圖形辨識
系統平台
管理與應用
5
計算機網路
必備至少
3 學分
計算機組織、計算機結構、作業系統、
資訊安全、密碼學、嵌入式系統、系統
程式設計、區域網路、網路管理與分析、
無線網路、網頁程式設計、網路程式語
言、網站建置與管理、
Linux 應用實務、
UNIX 應用實務、學校網路管理與應用
說
明
1. 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科目須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2. 本表要求應修畢最低總學分數 24 學分(包括必備至少 14 學分),各課程類別之最低學分數請
依照各課程類別最低學分數規定進行規劃。
3. 專門課程科目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不得重複採認學分。
4. 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加註科技領域資訊專長教師證書之學分修習,除本表規定之至少 24 學分
外,並應取得國小「教育專業課程」之「資訊教材教法」或其相似科目至少
2 學分。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
加註領域專長名稱
語文領域閩南語文專長
要求最低應修畢
總學分數
24
(包括必備至少 14 學分)
適合規劃之相關學
系、研究所
臺灣語文學系、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臺灣語文與傳播學系、臺
灣歷史文化及語言研究所、臺灣文學系及其他相關語文系所。
課程類別
最低學分數
參考科目
(僅供參考)
備註
(學分規
定)
閩南語文溝通能力
6
閩南語聽講、臺語聽講、閩南語聽力與口
說、臺語聽力與口說
必備至少
4
學分
閩南語讀寫、臺語讀寫、閩南語閱讀與書
寫、臺語閱讀與書寫
閩南語(臺語)應用文寫作、閩南語文(臺語
文)創作
閩南語翻譯、華臺語文對譯、臺英語文對
譯
語言學知識
6
語言學通論
必備至少
4
學分
閩南語概論
閩南語語法
閩南語方言差
臺灣閩南語言文化田野調查
語言與社會、台灣語言變遷
臺灣語言綜論
閩南文化與文學
6
臺灣閩南文化概論
必備至少
2
學分
臺灣閩南語文學賞析
閩南語文學創作
閩南語兒童文學、本土語言繪本製作
閩南社會與文化、閩南文化專題、生命禮
俗文化
閩南語教學
6
閩南語詞彙語法教學
必備至少
4
學分
閩南語語音教學
本土語言教學專題
語言習得
語言教學綜論
本土語言教學活動設計
說
明
1. 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科目須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2. 本表要求最低總學分數 24 學分(包括必備最低 14 學分)
,各課程類別之最低學分數請依照
各課程類別最低學分數規定進行規劃。
3. 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加註閩南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學分修習,除本表規定之至少 24 學分外,
並應取得國小「教育專業課程」之「閩南語文教材教法」或其相似科目至少
2 學分。
4. 修習本領域閩南語文者,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
能力證明。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
加註領域專長名稱
語文領域客家語文專長
要求最低應修畢
總學分數
24
(包括必備至少 14 學分)
適合規劃之相關學
系、研究所
臺灣語文學系、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臺灣語文與傳播學系、客
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客家語文研究所、客家語言與傳播研究所及其他
相關系所。
課程類別
最低學分數
參考科目
(僅供參考)
備註
(學分規
定)
客家語文溝通能力
6
客家語聽講、客家語聽力與口說
必備至少
4
學分
客家語讀寫、客家語閱讀與書寫
客家語用文寫作、客家語文創作
客家語翻譯、華臺語文對譯、臺英語文對
譯
語言學知識
6
語言學通論
必備至少
4
學分
客家語概論
客家語語法、客家語詞彙、客家語構詞、
客家語語音
台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
語言與社會、台灣語言變遷
臺灣語言綜論
客家文化與文學
6
臺灣客家文化概論
必備至少
2
學分
臺灣客家文學賞析
客家語文學創作
兒童文學、客家語兒童文學、本土語言繪
本製作
客家社會與文化、客家文化專題
客家語教學
6
客家語語法教學、客家語詞彙語法教學
必備至少
4
學分
客家語正音語拼音教學、客家語語音教學、
拼音與漢字書寫
本土語言教學專題
語言習得
語言教學綜論
本土語言教學活動設計
說
明
1. 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科目須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2. 本表要求最低總學分數 24 學分(包括必備最低 14 學分),各課程類別之最低學分數請依照
各課程類別最低學分數規定進行規劃。
3. 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客家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學分修習,除本表規定之至少
24 學分外,
並應取得國小「教育專業課程」之「客家語文教材教法」或其相似科目至少
2 學分。
4. 修習本領域客家語文者,應參加客家委員會之客家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
明。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
加註領域專長名稱
語文領域原住民族語文專長
要求最低應修畢
總學分數
24
(包括必備至少 18 學分)
適合規劃之相關學
系、研究所
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民
族學系、臺灣語文學系、臺灣語文與傳播學系、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
究所,臺灣歷史文化及語言研究所及其他相關系所。
課程類別
最低學分數
參考科目
(僅供參考)
備註
(學分規
定)
族語文溝通能力
8
族語聽力、族語聽力訓練
必備至少
8
學分
(包括「聽說
讀寫」四層
面,或「聽
說讀寫
(一)
至
(四)」)
族語會話、族語口語表達
族語閱讀、族語閱讀指導
族語寫作、族語翻譯與寫作
語言學知識
6
語言學通論
必備至少
4
學分
族語概論
族語語法
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田野調查
語言對比分析、語言分析、對比分析
族語方言差
民族文化與文學
6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概論
必備至少
4
學分
原住民族教育
原住民族傳統歌謠、原住民族口傳文學
原住民族文學概論
兒童文學、本土語言繪本製作
原住民族祭儀飲食文化
族語教學
4
族語語音教學
必備至少
2
學分
族語詞彙語法教學
族語測驗與評量、本土語言測驗與評量、
族語教學媒體的應用與製作
語言習得、第二語言習得、語言學習導論
語言教學綜論
說
明
1. 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科目須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2. 本表要求最低總學分數 24 學分(包括必備最低 18 學分)
,各課程類別之最低學分數請依照
各課程類別最低學分數規定進行規劃。
3. 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原住民族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學分修習,除本表規定之至少 24 學分
外,並應取得國小「教育專業課程」之「族語文教材教法」或其相似科目至少
2 學分。
4. 修習本領域原住民族語文者,應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取得高
級以上之能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