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認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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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認定表

111.11

申請人姓名

(簽章)

學號


修課/畢業

學校系所


聯絡電話


修習起訖年間

月~

成為師資生學年度


教育部核定專門課程文號:10984日臺教師()字第1090112791號函

師資生自行填寫(請用電腦打字)最低總學分數24學分(含必修至少22學分)

系所審查

意見

類型

教育部核定科目

已修習科目

最低學分數

科目名稱

學分

備註

科目名稱

年度

學期

學分

採認

學分

不予

採認

自然科學領域之

專門學科知能

12

3

普通生物學(含實驗)

4

科普傳播學系課程超過3學分時,僅採認3學分。








生物專題研究

3








3

普通物理(含實驗)

4








物理專題研究

3








3

普通化學(含實驗

4








化學專題研究

3








3

地球科學導論

3








地球科學專題研究

3








學習

環境

經營

安全

管理

知能

2

國小自然科實驗研究

3

科普傳播學系課程超過2學分時,僅採認2學分。









國小自然科學實驗研究專論

3








教學

專業

知能

6

2

科學教育

3








科學學習心理學

3








科學教育研究

3








數理學習心理學研究

3








2

科技創作與教學實務

3








專題式學習與科學教育

3








科學教育與評量

3








資訊科技融入自然與

生活科技教學

3








自然科教學評量研究

3








課程

設計

發展

知能

2

小學科學課程研討

3








自然與生活科技課程

設計與實施

3








自然科課程與教學研究

3









跨領域教學

能力

專業

發展

知能

2

科學史哲

3









環境教育

3








科學戶外教學專題研究

3








科學史哲研究

3








環境教育研究

3








行動研究

3








STEM課程與教學研究

3








說明

1.本專門課程係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2.本表要求應修畢最低總學分數24學分(含必修至少22學分)

3.專門課程科目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不得重複採認學分。

4.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之學分修習,除了本表規定之至少24學分外,並應取得國小「教育專業課程」之「國民小學自然科學領域教材教法」及其相似科目至少2學分。

5.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專門課程者,應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

6.現職國民小學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3節、年資至少5 年(含)以上(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並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者,可免修習本專門課程學分,申請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

7.現職國民小學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3節、年資達1()以上未滿5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曾修畢「國小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教學專業知能認證」2學分或「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初階教學知能課程」2學分及「學習環境經營與安全管理知能」類課程至少2學分;或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36小時研習及「學習環境經營與安全管理知能」類課程至少2學分;或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72小時研習,並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者,得申請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

8.2項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係指現職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以前2項規定申請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113學年度(114731日)止。

9.若申請採認的科目成績係於他校修習,請檢附該課程授課大綱,註明授課教師及採用的書籍,列印出來簽名並手寫「均為屬實」。

系所填寫:

審查結果共採認:1.學分;選學分,總計學分。

2.通過不通過,缺____學分。

師資生自行填寫(請用電腦打字)

師培審查

意見

課程

擬定科目名稱

已修習科目

科目名稱

學分

備註

科目名稱

年度

學期

學分

採認

學分


採認

教育專業課程

「國民小學自然教材教法」或 其相似科目

2

至少

2學分








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

級別

證書日期

證書字號




審查順序:師培中心彙整表件、初審學系查、採認師培中心建檔

系所承辦人

系所主任核章

師培中心承辦人

師培中心組長

師培中心主任






【請雙面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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