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
100年2月21日臺中(二)字第1000022382C號令發布
101年4月30日臺中(二)字第1010067948C號令修正發布
104年5月15日臺教師(二)字第1040059856B號令修正發布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師資培育法第七條第三項與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適用於國民小學各領域專長。
三、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各大學)擬訂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應依本部訂定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如附表,以下簡稱本對照表)及本要點規劃辦理,並報本部核定後實施。
四、各大學擬訂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其名稱應與國民小學各領域專長名稱相符。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教師證書名稱應比對國民小學各領域專長名稱辦理。
五、各大學擬訂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之原則如下:
(一)應為本部核定培育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並為本對照表所列適合規劃之相關學系所。
(二)應瞭解現行國民小學課程綱要之各領域教材大綱與能力指標內容,開設之專門課程應具備適切之廣度及深度。
(三)專門課程之學分數分為規劃總學分數及要求總學分數二種:規劃總學分數,指各大學規劃供學生之修習總學分數;要求總學分數,指學生應修畢之最低學分數。
(四)規劃總學分數以三十四學分至六十學分為原則;要求總學分數應包括必備科目及選備科目二種,且均不得低於本對照表規定之學分數。
(五)專門課程應配合國民小學各領域課程內容規劃,各科目之採計學分數為二學分至六學分,並不得超過六學分,超過者,以六學分計入要求總學分數;其實際修習學分數應列入專門課程學分表。
六、各大學擬訂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之科目及學分數,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本對照表未列舉之其他相關學系所及相似科目,各大學得於規劃說明書中敘明,並經本部審查後核定。
(二)專門課程科目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之名稱,不得相同或相似,並不得重複採計學分。
七、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之採認及抵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成績單」應由各大學相關學系所開具。
(二)各大學採認已具教師證書者或師資生於他校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原則如下:
1.本校已有經本部核定培育之類科,且開授相同領域專長教材教法課程。
2.經查驗所提「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成績證明」確為各大學相關學系所開具,且認定符合領域專長專門課程專業知能。
3.專門課程之採認、抵免學分之期限及比率,依各校學則或校內抵免相關規定辦理。
4.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不得採認為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
5.推廣教育學分以年度事前報本部核定開辦之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為限,始得採認為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
6.曾修習與本對照表中相同或相似科目者,經本部核定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之各大學採認學分後,得免修習該科目。但有不足之科目及學分,得依各大學規定,採隨班附讀或由各大學申請開設專班方式補修學分。
八、各大學新增或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應經校級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後,檢附課程規劃說明書一式五份(包括電子檔)報本部核定;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課程規劃概要:
1.培育課程名稱。
2.參加規劃人員(每一相關學系所師資至少二名)。
3.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4.負責規劃之相關學系所(包括主要規劃學系所、開課相關學系所等)。
5.相關學系所現行之必(選)修科目表。
6.學校內部審查程序說明。
7.已核定辦理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有修正者,應附修正理由、修正之專門課程擬訂說明、修正對照表及本部原核定文件。
8.其他說明事項。
(二)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應包括各科目大綱及現行國民小學各領域課程綱要內容之教材大綱或能力指標之對照說明。
(三)各大學擬訂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相關規定,應符合師資培育法、各學校學則相關規定及各大學審核與採認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數作業規定,並包括專門科目及學分一覽表適用對象、適用時間及學校、學生、教師應注意事項、全校共同事項統一規定等,並得附註於專門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後。
(四)自主檢核表。
九、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經本部核定,各大學應於該表註明本部核定日期及文號後,分送相關單位,並公告於學校網站。
十、本要點101年4月30日實施前,各大學已經本部核定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得繼續辦理,毋須再報本部核定。但新增或修正科目表者,仍應報本部重新核定。
附表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英語 | ||||||||
要求總學分數 | 26 | 必備學分數 | 18 | 選備學分數 | 8 | ||||
適合規劃之相關學系所 | 英語教學系所、兒童英語研究所、英美語文學系所、英語教育學系所、英語學系所、英文系所、外文系所英文(語)組、英國文學系所、外國語文學系所英文(語)組、西洋語文學系所英文(語)組、應用外語系所英文(語)組、應用英文系所、外語教學系所英文(語)組、兒童英語教育學系等相關學系所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英語發音教學 | 英語發音教學法(研究)、英語語音學與發音教學、英語正音語發音教學 | 2-4 | 4科合計12學分 | |||||
英語聽說教學 | 英語聽講教學、聽說教學 | 2-4 | |||||||
英語讀寫教學 | 讀寫教學、早期讀寫教學專題研究、英文讀寫教學、閱讀與寫作教學、兒童英語閱讀與寫作教學、讀寫教學探究、兒童英語識字與閱讀教學 | 2-4 | |||||||
兒童外語習得 | 兒童語言習得、兒童語言學習理論與應用、語言習得、外語習得 | 2-4 | |||||||
英文兒童文學 | 英語兒童與青少年文學、兒童與青少年文學教學、西洋兒童文學、英文兒童文學、兒童與青少年文學 | 2 | |||||||
國小英語評量 | 國小英語語言評量、國小英語教學評量、英語教學評量、語言教學測驗與評量、語言評量 | 2 | |||||||
國小英語教學觀摩與試教 | 國小英語教學實習、英語教學觀摩與實習、英語教學實習 | 2 | |||||||
小計 | 18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英語故事教學 | 說故事教學與應用、英文童書在兒童(國小)英語教學上之應用、英語故事的應用與實務、英文童書賞析與教學、故事與英語學習、英文繪本的應用與實務 | 2 | 3科至少選1科 | |||||
兒童英語戲劇 | 兒童戲劇應用、戲劇與英語教學、英語戲劇教學、英語戲劇表演藝術、兒童英語戲劇表演 | 2 | |||||||
英語歌謠與韻文 | 英語兒歌與韻文教學、兒童英語歌謠與韻文教學、英文兒歌韻文賞析與教學、歌謠與韻文教學 | 2 | |||||||
多媒體輔助英語教學 | 國小英語教學媒體與操作、電腦輔助英語教學、電腦與英語教學、多媒體與英語教學、互動式電腦輔助英語教學設計、電腦科技與英語教學、科技輔助英語教學 | 2 | 3科至少選1科 | ||||||
英語教學活動設計 | 英語教材與教學活動設計、英語教學活動設計與應用 | 2 | |||||||
國小英語教學專題 | 2 | ||||||||
英語正音與口語訓練 | 英語口語訓練、英語聽講練習、英語語言練習、英語發音練習、英語聽講實習 | 2 | |||||||
語言學概論 | 英語語言學概論 | 2 | |||||||
小計 | 16 | ||||||||
說明 | |||||||||
|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輔導 | |||||||||
要求總學分數 | 26 | 必備學分數 | 10 | 選備學分數 | 16 | |||||
適合規劃之相關學系所 | 心理與諮商學系所、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所、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所、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輔導與諮商學系所、心理輔導學系所等相關學系所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學校輔導工作 | 學校輔導原理與實務、*輔導原理與實務、學校輔導工作概論 | 2 | |||||||
諮商理論與技術概論 | 諮商理論與技術、諮商技巧、諮商歷程與技巧、輔導與諮商概論、諮商理論與技術的應用 | 2 | ||||||||
兒童適應問題與輔導 | 兒童心理與輔導、特殊兒童問題與輔導、兒童心理適應問題與輔導、兒童與青少年輔導、兒童諮商研究 | 2 | ||||||||
危機管理 | 校園危機與衝突管理、校園危機處理(管理)、校園暴力與防制、危機處理與自殺防治 | 2 | ||||||||
輔導工作實務與專業成長 | 輔導工作實習、行政實習與專業成長、學校輔導(諮商)實習、助人工作實習 | 2 | ||||||||
小計 | 10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兒童心理學 | *發展心理學、人類發展 | 2 | |||||||
表達性治療 | 遊戲治療、沙箱遊戲治療、音樂治療、故事治療、遊戲治療理論與實作、親子遊戲治療、兒童遊戲治療 | 2 | ||||||||
人格心理學 | 人格與發展心理學 | 2 | ||||||||
*親職教育 | 親子關係、家庭教育與輔導、親職輔導 | 2 | ||||||||
多元文化輔導與諮商 | 多元文化諮商理論、多元文化與家庭輔導、*多元文化教育、多元文化與自我探索 | 2 | ||||||||
兒童輔導技術與策略 | *行為改變技術、行為運用與分析、認知行為治療、焦點短期治療 | 2 | ||||||||
個案研究 | 個案輔導與研究、個案評估與診斷、兒童個案評估與診斷、個案管理 | 2 | ||||||||
團體輔導(諮商) | 團體輔導概論、團體輔導活動理論與實務、團體輔導理論與技術 | 2 | ||||||||
心理衛生 | 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正向心理學、健康心理學 | 2 | ||||||||
*人際關係與溝通 | 人際關係、人際關係與輔導 | 2 | ||||||||
諮詢理論與實務 | 諮詢概論、心理諮詢、親師諮詢 | 2 | ||||||||
輔導行政 | 輔導行政與評鑑、輔導行政與實務、學校輔導行政 | 2 | ||||||||
學校輔導方案設計與評估 | 輔導方案發展與評鑑、團體方案設計與實施、輔導活動教材教法、輔導方案設計與評估、方案設計與評鑑、團體方案設計與介入 | 2 | ||||||||
學習輔導 | 學習困難診斷與輔導、學習輔導與策略、學習問題與診斷、學習心理學 | 2 | ||||||||
生涯輔導 | 生涯規劃、生涯發展與輔導、*生涯教育 | 2 | ||||||||
心理測驗與評量 | 測驗與評量、心理測驗、心理測驗理論與實務、*心理與教育測驗 | 2 | ||||||||
學校輔導倫理與法律 | 輔導倫理、學校諮商倫理與法律 | 2 | ||||||||
小計 | 34 | |||||||||
說明 | ||||||||||
|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領域專長 | 自然 | ||||||||
要求總學分數 | 22 | 必備學分數 | 16 | 選備學分數 | 6 | ||||
適合規劃之相關學系、研究所 | 自然科學教育系所、數理教育相關系所(組、班)、教育相關系所下數理教育組(或數學教育組(班)、科學教育組(班))、應用物理暨化學系(所)、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環境教育與資源碩士班、應用科學系、科學應用與推廣學系、環境教育及管理研究所、化學生物系(所)、應用物理系(所)等相關系所組。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關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物理(可含實驗)及相關科目 | 普通物理(及實驗)、物理學通論、力學、流體力學、電磁學(及實驗)、物數、基本電子學(及實驗)、量子物理、熱學、光學(及實驗)、近代物理(及實驗) | 至少3 | ||||||
化學(可含實驗)及相關科目 | 普通化學(及實驗)、有機化學(及實驗)、分析化學(及實驗)、物理化學(及實驗)、無機化學(及實驗)、儀器分析、生物化學、高分子化學、工業化學、光化學、配位化學、有機合成、環境化學、有機光譜學、化學數學、群論之化學應用等 | 至少3 | |||||||
生物(可含實驗)及相關科目 | 普通生物學(及實驗)、生物學通論、生態學、遺傳學、演化論、生物化學、生物統計學、細胞生物學、分子生物學、動物生理學(及實驗)、植物生理學(及實驗)、植物形態學(及實驗)、無脊椎動物學(及實驗)、種子植物分類學(及實驗)、脊椎動物學(及實驗)、微生物學、昆蟲學(及實驗)、植物解剖學、藻類學、動物行為學、園藝學、保育生物學、古生物學等 | 至少3 | |||||||
地球科學(可含實習)及相關科目 | 地球科學概論(實習)、環境地質學地球科學導論、普通地質學、環境地質學、礦物學(實習)、觀測地震學、地震觀測與災害、天氣學、氣候學、星系天文學、海洋化學、行星地質學、地體動力學、天文觀測(實習)、海洋學概論(實習)、野外地質學(實習)、地球物理通論、地球化學、大氣觀測(實習)、大氣動力學、地史學(實習)、氣象統計 | 至少3 | |||||||
自然與生活科技課程設計與實施 | 科學課程設計、科學課程設計與發展 | 3選2 | 2 | ||||||
科學教育與評量 | 自然科教學評量研究 | 2 | |||||||
科學教育 | 科學教育通論、科學教育導論 | 2 | |||||||
小計 | 16-18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關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 註 | |||||
選 備 科 目 | 自然科學概論 | 環境科學概論、自然科學與生活科技概論 | 2 | ||||||
環境教育 | 環保教育、環境衛生、環境問題與衛生教育、環境管理學、環境科學通論、環境教育通論、全球環境變遷、環境教育教材教法 | 2 | |||||||
國小自然科學實驗研究 | 物理教材教法實驗、化學教材教法實驗、生物教材教法實驗 | 2 | |||||||
國小自然科課程研究 | 自然科課程與教學研究、各國科學課程 | 2 | |||||||
資訊科技(等)融入自然與生活科技教學 | 資訊科技融入科學教學、閱讀融入自然與生活科技的教學、電腦在科學上的應用、科技創作與教學實務 | 2 | |||||||
科學學習心理學 | 科學學習心理學基礎 | 2 | |||||||
科學創造力 | 科學創造力之培育 | 2 | |||||||
資優兒童之科學教育 | 科學資優教育、特殊兒童之科學教育 | 2 | |||||||
科學歷史與哲學 | 科學史、科學史哲、科學史哲研究、自然科學史、化學史、物理史、生命科學發展史、地球科學發展史、科學史特論、科學史與科學教育 | 2 | |||||||
科學展覽設計與展示 | 專題式學習與科學教育 | 2 | |||||||
科學教育專題研究 | 科學教育研究、專題研究(科學教育組)、引導研究、應用化學及科學教育專題研究 | 2 | |||||||
科學戶外教學專題研究 | 自然解說實務、博物館教學、非制式機構科學教育推廣 | 2 | |||||||
小計 | 24 | ||||||||
說 明 | |||||||||
1.本表應修必備科目16學分,選備科目6學分,共計至少22學分。 2.「科學教育」、「自然與生活科技課程設計與實施」及「科學教學與評量」,為必備3選2,三科皆修習,則可列入選備科目學分數計算。 3.相關科目名稱,以具備相同科目內涵,可互相抵免;該科目少於表列學分數則必須加上其它相似科目學分數得於或大於表列學分數,始得辦理抵免。 4.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專門課程者,應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 5.曾修畢「國小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教學專業知能認證」2學分或「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初階教學知能課程」2學分課程者,可抵免「自然與生活科技課程設計與實施」。 6.現職國民小學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3節、年資至少5年(含)以上(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並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者,可免修習本專門課程學分,申請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 7.現職國民小學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3節、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5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曾修畢「國小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教學專業知能認證」2學分或「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初階教學知能課程」2學分及「國小自然科學實驗研究」2學分;或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36小時研習及「國小自然科學實驗研究」2學分;或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72小時研習,並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者,得申請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 8.前2項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係指現職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以前2項規定申請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113學年度(114年7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