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共同學科對照表
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國文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國文 | ||||||||
要求總學分數 | 40 | 必備學分數 | 24 | 選備學分數 | 16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國文學系、(中國)文學系、(臺灣)文學系、(應用)中國(語)文學系、(臺灣)語文學系、(應用)語言學系、臺灣語言學系、應用華(語)文學系、文學與創作學系、人文學系、中國語文教育學系、臺灣語言與語文教育所、華語文教學研究所、臺灣語言及教學研究所、語言與文化研究所、漢語文化暨文獻資源研究所、古典文獻學研究所、經學研究所、漢學資料整理研究所、國際漢學研究所、臺灣文化及語言文學研究所、臺灣歷史語言及文化研究所、臺灣文化研究所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語言學概論 | 2 | |||||||
臺灣文學史 | 臺灣文學、臺灣文學概論 | 2 | |||||||
中國文學史 | 2 | ||||||||
中國哲學史 | 中國思想史 | 2選1 | 2 | ||||||
臺灣文化史 | 臺灣文化概論 | 2 | |||||||
文字學 | 4選1 | 2 | |||||||
聲韻學 | 漢語音韻學 | 2 | |||||||
訓詁學 | 2 | ||||||||
臺灣語言概論 | 2 | ||||||||
修辭學 | 2選1 | 2 | |||||||
國文文法 | 文法學 | 2 | |||||||
國學概論 | 國學導讀、古籍導讀 | 2 | |||||||
文學概論 | 2 | ||||||||
文選及習作 | 散文選、散文選及習作、歷代文選、歷代文選及習作 | 3 | |||||||
詩選及習作 | 詩選、新詩選、現代詩選 | 3 | |||||||
詞曲選 | 詞曲選及習作 | 2選1 | 2 | ||||||
小說選 | 歷代小說選、古典小說選、現代小說選 | 2 | |||||||
小計 | 24 | 36 | |||||||
選 備 科 目 | 詩經 | 至少修習1科 | 2 | 就左列選備科目至少修習16學分 | |||||
楚辭 | 2 | ||||||||
左傳 | 2 | ||||||||
史記 | 2 | ||||||||
四書 | 論孟、學庸 | 至少修習1科 | 2 | ||||||
荀子 | 2 | ||||||||
老子 | 2 | ||||||||
莊子 | 2 | ||||||||
墨子 | 2 | ||||||||
韓非子 | 2 | ||||||||
諸子選讀 | 諸子學通論 | 2 | |||||||
文心雕龍 | 至少修習1科 | 2 | |||||||
專家文 | 2 | ||||||||
專家詩 | 2 | ||||||||
專家詞 | 2 | ||||||||
專家小說 | 2 | ||||||||
區域文學選讀 | 2 | ||||||||
語文表達及應用 | 應用文及習作 | 至少修習1科 | 2 | ||||||
作文教學指導 | 2 | ||||||||
閱讀教學指導 | 2 | ||||||||
演說與辯論 | 國音與口語傳達 | 2 | |||||||
書法 | 2 | ||||||||
小計 | 44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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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英文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英文 | ||||||||||
要求總學分數 | 40 | 必備學分數 | 24 | 選備學分數 | 16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英語系所、英文系所、外文系所、英國語文學系所、外國語文學系所、西洋語文學系所、應用外語系所、應用英文系所、英語教學系所、外語教學系所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A | 英語語言學概論 | 語言學概論 | 必修 | 4 | ||||||
B | 英語發音練習 | 英語正音訓練、英語發音 | 5選3 | 2 | |||||||
英語聽講 | 聽講練習、英語聽力、英語視聽訓練、英語語言練習 | 2 | |||||||||
英語會話 | 英語口語訓練、英語口語表達 | 2 | |||||||||
英文寫作 | 英文作文、寫作指導、寫作練習 | 2 | |||||||||
中英翻譯 | 翻譯與習作 | 2 | |||||||||
C | 文學作品導讀 | 文學作品讀法 | 6選5 | 4 | |||||||
英國文學史 | 英國文學 | 4 | |||||||||
美國文學 | 2 | ||||||||||
英語句法學 | 造句法、句法學、英語語法結構 | 2 | |||||||||
英語語音學 | 2 | ||||||||||
英語教學概論 | 英語教學理論與實務、英語教學法研究 | 2 | |||||||||
小計 | 24 | 30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D | 文法與修辭 | 英文修辭學 | 6選2 | 2 | ||||||
英語演說 | 英語演講、討論與辯論、演說與辯論 | 2 | |||||||||
口譯 | 逐步口譯、同步口譯、同步翻譯、口譯與視譯 | 2 | |||||||||
研究方法 | 2 | ||||||||||
新聞英語 | 網路英文 | 2 | |||||||||
應用英文 | 實用英文、財經英文、觀光英文 | 2 | |||||||||
E | 語言習得 | 外語習得、第二語言習得 | 10選2 | 2 | |||||||
語言與文化 | 語言與文化概論、語言與性別 | 2 | |||||||||
音韻學 | 2 | ||||||||||
語意學 | 2 | ||||||||||
言談分析 | 篇章結構分析 | 2 | |||||||||
對比語言學 | 中英語言對比分析 | 2 | |||||||||
語言分析 | 語言分析導論 | 2 | |||||||||
英語語言史 | 語言發展史 | 2 | |||||||||
英語教學議題探討 | 外語教學議題探討、英語文法與教學 | 2 | |||||||||
英語測驗與評量 | 英語測驗、英語教學評量 | 2 | |||||||||
F | 西洋文學概論 | 歐洲文學 | 10選4 | 2 | |||||||
小說選讀 | 短篇小說、英美小說選讀、小說專題、現代小說、奇幻文學 | 2 | |||||||||
英詩選讀 | 浪漫詩人、現代英美詩選、英美詩歌 | 2 | |||||||||
英文青少年文學 | 英文兒童文學、英文童書賞析 | 2 | |||||||||
戲劇選讀 | 現代戲劇、英美戲劇、英語戲劇表演藝術 | 2 | |||||||||
聖經文學 | 西洋神話 | 2 | |||||||||
莎士比亞 | 莎士比亞戲劇選讀 | 2 | |||||||||
現代文學 | 近代文學 | 2 | |||||||||
文學理論 | 文學批評、比較文學 | 2 | |||||||||
文化研究 | 流行文化、電影與文學、性/別文學、性別與文化 | 2 | |||||||||
小計 | 52 | ||||||||||
說明 | |||||||||||
3. 本表依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
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數學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數學 | |||||||
要求總學分數 | 35 | 必備學分數 | 26 | 選備學分數 | 9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數學系所、應用數學系所、商用數學系所、統計系所、數學教育相關系所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高等微積分(一)(二) | 8 | ||||||
線性代數(一)(二) | 6 | |||||||
代數學 | 代數學(一) | 3 | ||||||
幾何學 | 幾何學(一)、高等幾何(一)、解析幾何 | 3 | ||||||
機率論 | 機率論(一)、機率導論、機率與統計(一) | 3 | ||||||
統計學 | 統計學(一)、機率與統計(二) | 3 | ||||||
小計 | 26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數論 | 5至少選2 | 整數論、基礎數論 | 3 | 「計算機概論」屬於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數學學習領域之必修專門科目 | |||
組合數學 | 組合學、離散數學、圖論、圖形學、基礎圖論 | 3 | ||||||
複變數函數論 | 複變數函數、複變函數論 | 3 | ||||||
代數學(二) | 代數特論、高等線性代數 | 3 | ||||||
幾何學(二) | 高等幾何(二) | 3 | ||||||
計算機概論 | 計算機導論、電子計算機概論、數學軟體導論、數學軟體 | 3 | ||||||
數學導論 | 基礎數學、數學通論、集合導論 | 3 | ||||||
統計學(二) | 高等統計 | 3 | ||||||
線性規劃 | 作業研究、優選理論 | 3 | ||||||
數值分析 | 計算數學導論 | 3 | ||||||
數學史 | 數學哲學、數學思想 | 3 | ||||||
微分幾何 | 流形導論 | 3 | ||||||
微分方程導論 | 微分方程、常微分方程導論、偏微分方程導論 | 3 | ||||||
小計 | 39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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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歷史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歷史 | |||||||||
要求總學分數 | 36 | 必備學分數 | 2 | 選備學分數 | 34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歷史學系(研究所)、史地學系、人文社會學系、臺灣史研究所、歷史與文物管理研究所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備科目 | 史學方法 | 史學方法 | 史學導論、史學方法論、史學理論 | 必修 | 2 | |||||
選 備 科 目 | 臺灣史 | 早期臺灣史 | 臺灣史、臺灣通史、臺灣史前史、荷據時期臺灣史、清領時期臺灣史、臺灣開發史、荷鄭時期臺灣史 | 4選2 | 2 | |||||
臺灣社會史 | 近代臺灣社會史、臺灣社會文化史 | 2 | ||||||||
臺灣文化史 | 臺灣藝術史、臺灣文學史、臺灣電影史、臺灣戲劇史、臺灣民俗與藝術 | 2 | ||||||||
臺灣經濟史 | 臺灣近代經濟史 | 2 | ||||||||
臺灣近代史 | 日治時期臺灣史、臺灣近代政治史 | 3選2 | 2 | |||||||
臺灣現代史 | 戰後臺灣史、臺灣民主運動史 | 2 | ||||||||
臺灣與近代世界 | 臺灣對外關係史、臺灣國際關係史、戰後兩岸關係史、海峽兩岸關係史 | 2 | ||||||||
中國史 | 中國上古史 | 先秦史 | 3選2 | 2 | ||||||
中國中古史 | 秦漢史、魏晉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 | 2 | ||||||||
中國近世史 | 宋史、遼金元史、明史、清史 | 2 | ||||||||
中國近代史 | 中國近代政治史、中國近現代史、中國近代外交史 | 3選2 | 2 | |||||||
中國現代史 | 民國史、民國外交史 | 2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史 | 中國共產黨史 | 2 | ||||||||
中國社會史 | 宋元社會史、中國近世社會文化史、中國庶民生活史、中國庶民文化史、中國近世家族史、中國庶民史 | 6選2 | 2 | |||||||
中國思想史 | 中國近代思想史、中國學術思想史、中國儒學史、中國文化史、中國史學史、明清思想文化史 | 2 | ||||||||
中國制度史 | 中國法制史、中國政治制度史 | 2 | ||||||||
中國科技史 | 中國科學史、中國醫學史、中國醫療史 | 2 | ||||||||
中國宗教史 | 中國佛教史、中國道教史、中國民間宗教史、中國基督教史 | 2 | ||||||||
中國經濟史 | 中國近代經濟史 | 2 | ||||||||
世界史 | 世界古代史(約1500A.D.以前) | 西洋上古史、西洋古代史、西洋中古史、世界通史、世界文明史 | 2選1 | 2 | ||||||
世界近古史(約1500A.D.至1800A.D.) | 西洋近古史 | 2 | ||||||||
世界近代史(19世紀) | 西洋近代史、近現代西方文明史 | 2選1 | 2 | |||||||
世界現代史(20世紀以來) | 西洋現代史 | 2 | ||||||||
東亞近代史 | 日本史、韓國史 | 6選3 | 2 | |||||||
北亞史 | 蒙古史、東北亞史、俄國史 | 2 | ||||||||
南亞史 | 印度史、東南亞史 | 2 | ||||||||
西亞史 | 中東史、近東史、伊斯蘭史、阿拉伯史 | 2 | ||||||||
美洲史 | 美國史、北美史、拉丁美洲史 | 2 | ||||||||
非洲史 | 2 | |||||||||
世界文化史 | 歐洲文化史、歐洲近代文化史、西洋科學史、西洋藝術史 | 5選2 | 2 | |||||||
世界社會經濟史 | 世界經濟史、工業革命史、世界近代社會經濟史 | 2 | ||||||||
生態與環境史 | 生態史、環境史、近代物質文化史 | 2 | ||||||||
近代西洋思想史 | 西洋史學史、近代西洋思潮、西方近代思潮、啟蒙運動史、西方近代民主思潮 | 2 | ||||||||
近代西洋社會文化史 | 歐洲醫療史、西洋社會文化史、文藝復興史、歐洲近代大眾傳播史 | 2 | ||||||||
小計 | 70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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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地理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地理 | ||||||
要求總學分數 | 30 | 必備學分數 | 16 | 選備學分數 | 14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地理學系、地理環境資源學系、史地學系、社會科教育學系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地學通論 | 自然地理學加上人文地理學、自然地理學概論加上人文地理學概論 | 4 | ||||
臺灣地理 | 臺灣地理概論、臺灣地理研究 | 2 | |||||
中國地理通論 | 中國地理、中國區域地理 | 2 | |||||
世界地理 | 世界地理概論、世界區域地理 | 2 | |||||
地圖學 | 地圖學及實習 | 3 | |||||
地理資訊系統 | 地理資訊系統概論 | 3 | |||||
小計 | 16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地理思想 | 地理學思想史、地理思想與方法論 | 2-3 | ||||
地理學研究法 | 研究方法、地理學研究方法、地理學調查方法、人文地理調查法加上自然地理調查法 | 2-3 | |||||
計量地理學 | 計量地理、地理學計量分析、計量地理學及實習、地理統計 | 2-3 | |||||
地形學 | 地形學及實習 | 2-3 | |||||
氣候學 | 氣候學及實習 | 2-3 | |||||
水文學 | 環境水文學及實習 | 2-3 | |||||
環境生態學 | 環境生態、環境生態與保育、環境生態及實習 | 2-3 | |||||
經濟地理學 | 經濟地理 | 2-3 | |||||
都市地理學 | 都市地理 | 2-3 | |||||
社會地理學 | 社會地理 | 2-3 | |||||
鄉土地理 | 鄉土地理教育、地理鄉土教育 | 2-3 | |||||
亞太地理 | 亞洲地理 | 2-3 | |||||
歐洲地理 | 2-3 | ||||||
非洲地理 | 2-3 | ||||||
美洲地理 | 2-3 | ||||||
國土規劃 | 區域計畫 | 2-3 | |||||
資源經營管理 | 環境資源保育經理及實習、環境保育與管理、環境保育 | 2-3 | |||||
文化地理 | 2-3 | ||||||
小計 | 36-54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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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物理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物理 | ||||||
要求總學分數 | 32 | 必備學分數 | 20 | 選備學分數 | 12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物理學系所、應用物理學系所、電子物理學系所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近代物理學 | 量子物理 | 4 | ||||
力學 | 理論力學、古典力學、非線性力學 | 3 | |||||
電磁學 | 電動力學 | 3 | |||||
熱物理學 | 熱學、熱力學 | 3 | |||||
光學 | 近代光學 | 3 | |||||
物理實驗(普通物理學、電磁學、光學、熱物理學、近代物理學、電子學,各至多採計2學分,最多合計4學分) | 實驗物理(普通物理學、電磁學、光學、熱物理學、近代物理學、電子學,各至多採計2學分,最多合計4學分) | 4 | |||||
小計 | 20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普通物理學 | 物理 | 4 | ||||
電子學 | 基礎電子學、應用電子學 | 3 | |||||
數學物理 | 物理數學、應用數學、工程數學、理論物理 | 3 | |||||
固態物理 | 凝態物理、半導體物理、表面物理 | 3 | |||||
宇宙學 | 天文物理 | 2 | |||||
計算機在物理的應用 | 計算物理、計算機概論 | 2 | |||||
相對論 | 狹義相對論、特殊相對論 | 2 | |||||
流體力學 | 2 | ||||||
熱力統計學 | 統計力學、統計熱力學 | 2 | |||||
量子力學 | 3 | ||||||
光電技術 | 光電工程、光電科技、光電學基礎、光電子學、平面顯示科技、平面顯示器、半導體製程 | 2 | |||||
高能物理 | 基本粒子、場論 | 2 | |||||
物理發展史 | 物理學史、科學史、物理概念發展史 | 2 | |||||
小計 | 32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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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化學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化學 | |||||||
要求總學分數 | 28 | 必備學分數 | 18 | 選備學分數 | 10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應用)化學系、理化學系、化學工程學系、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工業化學系、醫藥化學系、應用化學暨生物科學系、化學暨生物化學系、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生化科技學系、分子與生物化學系、藥用化妝品學系、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生化科學研究所、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研究所、生化工程研究所、生化學研究所、生物化學研究所、生化與程序工程研究所、生化與生醫工程研究所、生物技術與化學工程研究所、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有機高分子研究所、材料與化學工程研究所。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有機化學 | 3 | ||||||
分析化學 | 3 | |||||||
無機化學 | 3 | |||||||
物理化學 | 3 | |||||||
普通化學實驗 | 2 | |||||||
有機化學實驗 | 2 | |||||||
分析化學實驗 | 2 | |||||||
小計 | 18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化學史 | 化學發展史 | 2 | |||||
化學數學 | 工程數學 | 2 | ||||||
無機化學實驗 | 2 | |||||||
物理化學實驗 | 2 | |||||||
定性分析實驗 | 1 | |||||||
定量分析實驗 | 1 | |||||||
統計熱力學 | 熱力統計學 | 2 | ||||||
應用化學 | 化學的應用 | 2 | ||||||
電化學 | 2 | |||||||
儀器分析 | 儀器分析化學、環工儀器分析 | 2 | ||||||
儀器分析實驗 | 儀器分析化學實驗 | 2 | ||||||
高分子化學 | 聚合物化學、高分子化學特論 | 2 | ||||||
生物化學 | 2 | |||||||
生物分析化學 | 2 | |||||||
生物無機化學 | 2 | |||||||
有機金屬 | 有機金屬化學、配位化學 | 2 | ||||||
觸媒化學 | 催化劑 | 2 | ||||||
光譜學 | 2 | |||||||
無機光譜 | 無機光譜學、無機光譜分析、無機光譜概論 | 2 | ||||||
有機光譜 | 有機光譜學、有機光譜分析、有機光譜概論、基礎有機光譜學 | 2 | ||||||
原子分子光譜學 | 2 | |||||||
質譜學 | 2 | |||||||
奈米化學 | 奈米材料、耐米化學導論 | 2 | ||||||
群論 | 群論之化學應用、群論在化學上之應用 | 2 | ||||||
環境化學 | 環境工業化學 | 2 | ||||||
有機合成 | 基礎有機合成 | 2 | ||||||
有機反應機構 | 化學反應機構、基礎有機反應機構 | 2 | ||||||
化學動力學 | 2 | |||||||
量子化學 | 量子學、量子力學 | 2 | ||||||
材料化學 | 材料化學之應用 | 2 | ||||||
化學鍵 | 2 | |||||||
科學倫理 | 2 | |||||||
藥物化學 | 製藥化學、天然藥物化學 | 2 | ||||||
界面化學 | 2 | |||||||
界面化學實驗 | 2 | |||||||
生化實驗 | 2 | |||||||
化學單元操作 | 化學單元活動、單元操作、環工單元操作 | 2 | ||||||
食品化學 | 2 | |||||||
工業化學 | 2 | |||||||
小計 | 76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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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生物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生物 | ||||||
要求總學分數 | 30 | 必備學分數 | 18 | 選備學分數 | 12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生命科學系、生物學系、生物科學系、生物科技(學)系、生命科學院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普通生物學 | 生物學、生命科學、普通動物學+普通植物學 | 3 | ||||
普通生物學實驗 | 生物學實驗、生命科學實驗、普通動物學實驗+普通植物學實驗 | 1 | |||||
遺傳學 | 3 | ||||||
生態學 | 動物生態學、植物生態學 | 3 | |||||
動物生理學 | 生理學、人體生理學 | 3 | |||||
植物生理學 | 3 | ||||||
細胞生物學 | 細胞學、細胞生理學、分子細胞學 | 2 | |||||
小計 | 18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脊椎動物學 | 動物分類學、本地動物學 | 2 | 本群至少選修6學分 | |||
無脊椎動物學 | 海洋無脊椎動物學 | 2 | |||||
植物分類學 | 本地植物學、種子植物分類學 | 2 | |||||
植物形態學 | 植物多樣性 | 2 | |||||
演化論 | 進化論、演化生物學 | 2 | |||||
保育生物學 | 保育生物學導論、保育生物、野生動物保育、生物多樣性 | 2 | |||||
動物組織學 | 組織學、解剖學 | 2 | 本群至少選修6學分 | ||||
植物解剖學 | 2 | ||||||
微生物學 | 微生物及免疫學、微生物學概論 | 2 | |||||
發生學 | 發生生物學、胚胎學、胚胎發生學、胚胎發育學、發育生物學 | 2 | |||||
生物化學 | 2 | ||||||
分子生物學 | 分子生物學導論 | 2 | |||||
生物技術 | 遺傳工程、生物科技 | 2 | |||||
小計 | 26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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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地球科學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地球科學 | |||||||
要求總學分數 | 30 | 必備學分數 | 12-18 | 選備學分數 | 12-18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考選部「所系科代碼」分類下之「地質學類」、「氣象學類」與「海洋學類」系所。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地球科學概論/地球系統概論 | 地球系統科學概論 | 2-3 | |||||
天文學 | 2-3 | |||||||
大氣科學概論 | 2-3 | |||||||
地球物理概論 | 逆推理論、地球物理特論 | 2-3 | ||||||
海洋學概論 | 地球系統-海洋、高等海洋學 | 2-3 | ||||||
普通地質學 | 2-3 | |||||||
小計 | 12-18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地質領域 | 礦物學/岩石學 | 光性礦物學、沉積岩學、造岩礦物學、實驗岩石學、岩理學方法、X光結晶學、高等火成岩學 | 2-3 | 左列之選備課程,須跨至少兩個領域。 | |||
地史學/古生物學 | 地層學、層序地層學、高等古生物學、沈積學 | 2-3 | ||||||
構造地質學 | 高等構造地質學、大地構造學、地體構造學、地體動力學、區域地質學 | 2-3 | ||||||
環境地質學 | 工程地質學、水文地質學、應用地質學 | 2-3 | ||||||
野外地質學 | 地質調查、臺灣地質學 | 2-3 | ||||||
地球化學 | 2-3 | |||||||
地球物理領域 | 地震學 | 地震特論、理論地震學、觀測地震學、高等地震學、地震觀測與災害、地震地體構造學 | 2-3 | |||||
地球物理探勘 | 應用地球物理學、工程地球物理學、古地磁學、電磁學、重力與地磁學、震測探勘 | 2-3 | ||||||
地球物理資料處理 | 震測資料處理、震測地層學、地球物理數學 | 2-3 | ||||||
地體動力學 | 板塊構造學說 | 2-3 | ||||||
大氣領域 | 天氣學 | 高等天氣學、中尺度氣象學 | 2-3 | |||||
氣候學 | 動力氣候學、大氣環流 | 2-3 | ||||||
大氣動力學 | 動力氣象學、高等大氣動力學、大氣熱力學 | 2-3 | ||||||
大氣測計學 | 大氣遙測、大氣觀測 | 2-3 | ||||||
大氣物理 | 大氣輻射、雲物理 | 2-3 | ||||||
大氣化學 | 2-3 | |||||||
天文領域 | 天文物理概論 | 高等天文物理 | 2-3 | |||||
天文觀測 | 天文儀器與觀測、高等天文觀測、電波星空 | 2-3 | ||||||
太陽系概論 | 太空科學概論 | 2-3 | ||||||
電波天文學 | 無線電天文學 | 2-3 | ||||||
海洋領域 | 物理海洋概論 | 海洋物理學、海洋學特論、洋流學、潮汐學、波浪學、高等物理海洋學 | 2-3 | |||||
海洋化學概論 | 高等海洋化學、化學海洋、海洋化學特論、海洋生物地球化學、海洋沉積地球化學 | 2-3 | ||||||
海洋地質概論 | 高等海洋地質學、海岸地形、海洋地球物理學 | 2-3 | ||||||
海洋環境概論 | 化學對海洋環境之應用、海洋污染、海洋環境與資源、海洋環境變遷之觀測與實驗分析、環境科學-海洋 | 2-3 | ||||||
環境及統整領域 | 全球變遷導論 | 古海洋學、古氣候學、古全球變遷特論、全球環境變遷 | 2-3 | |||||
永續發展導論 | 全球變遷與永續發展 | 2-3 | ||||||
環境資源保育 | 資源地質學、環境影響評估、地球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自然資源概論、環境保育與管理 | 2-3 | ||||||
地球與環境 | 「地球、環境與人生」、環境科學、地球環境論 | 2-3 | ||||||
小計 | 56-84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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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生活科技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生活科技 | ||||||
要求總學分數 | 34 | 必備學分數 | 22 | 選備學分數 | 12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工程設計相關學系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工業科技教育概論 | 生活科技教育概論、工業教育概論 | 2 | ||||
工場布置與管理 | 科技教室規劃與管理 | 2 | |||||
圖學 | 工程製圖、工程圖學 | 2 | 含實習 | ||||
創新設計 | 設計概論、基本設計 | 2 | 含實習 | ||||
製造科技 | 製造科技概論 | 2 | 含實習 | ||||
營建科技 | 營建科技概論 | 2 | 含實習 | ||||
傳播科技 | 傳播科技概論 | 2 | 含實習 | ||||
運輸科技 | 運輸科技概論 | 2 | 含實習 | ||||
能源與動力 | 能源與動力概論 | 2 | 含實習 | ||||
材料加工 | 機械加工、機械製造、金屬加工、木工製造、木器製造、陶瓷加工、塑膠加工 | 2 | 含實習 | ||||
專題製作 | 畢業專題、畢業專題製作 | 2 | |||||
小計 | 22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科技與生活」相關科目 | 師資培育之大學得就左列五類選備科目依師資專長開設相關課程,每科目採計2學分,每類至多採計6學分。 | |||||
「營建與製造科技」相關科目 | |||||||
「資訊與傳播科技」相關科目 | |||||||
「能源與運輸科技」相關科目 | |||||||
「新興科技」相關科目 | |||||||
小計 | 12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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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家政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家政 | |||||||
要求總學分數 | 36 | 必備學分數 | 18 | 選備學分數 | 18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兒童與家庭學系、兒童發展與家庭教育學系、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生活科學系、生活應用科學系、生活應用與保健系、家政學系、家政教育系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家政教育概論 | 家政學、家政概論 | 2 | |||||
婚姻與家庭 | 婚姻與家人關係 | 2 | ||||||
家庭發展 | 家庭概論 | 2 | ||||||
家庭生活教育概論 | 家庭生活教育導論 | 2 | ||||||
服裝概論 | 服裝學 | 2 | ||||||
食物製備 | 膳食計畫、膳食設計、中餐烹調、食物製備原理與實習 | 2 | ||||||
家庭資源與管理 | 家庭資源管理、家庭管理 | 2 | ||||||
食物學 | 2選1 | 食品學、食物概論 | 2 | |||||
營養學 | 營養概論 | 2 | ||||||
創意生活設計 | 2選1 | 生活設計、手工藝設計(與應用)、飾品設計(與應用)、流行工藝 | 2 | |||||
居家環境設計 | 居家環境、室內設計與佈置 | 2 | ||||||
小計 | 22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食品衛生與安全 | 4至少選1 | 食品衛生安全、餐飲衛生與安全 | 2 | ||||
食品加工 | 食品製造 | 2 | ||||||
飲食與文化 | 飲食文化 | 2 | ||||||
點心製備 | 點心製作、烘焙、烘焙學 | 2 | ||||||
家庭社會學 | 5 至少選2 | 2 | ||||||
家庭與法律 | 家庭法律 | 2 | ||||||
青少年與家庭 | 2 | |||||||
家庭壓力管理 | 家庭危機、家庭危機管理、家庭危機與管理 | 2 | ||||||
婚姻教育 | 2 | |||||||
休閒生活規劃 | 3至少選1 | 休閒概論、生活休閒規劃 | 2 | |||||
消費者教育 | 消費行為、消費者行為、消費教育、消費資訊 | 2 | ||||||
家庭園藝 | 生活園藝、園藝學、園藝設計、景觀與園藝 | 2 | ||||||
服飾流行文化 | 3至少選1 | 服飾與文化、服飾與生活 | 2 | |||||
服裝結構與製作 | 服裝製作、服裝設計與製作 | 2 | ||||||
織物學 | 2 | |||||||
小計 | 30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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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輔導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輔導 | ||||||
要求總學分數 | 40 | 必備學分數 | 28 | 選備學分數 | 12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系所名稱包含心理、諮商或輔導的學系及研究所(含輔系)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學校輔導工作 | 學校輔導工作概論、學校輔導研究 | 2 | 建議「學校諮商實習」至少開設2學期 | |||
人格心理學 | 性格心理學 | 2 | |||||
變態心理學 | 異常行為、心理病理學 | 2 | |||||
諮商理論 | 2 | ||||||
諮商技術 | 2 | ||||||
學校諮商實習 | 初階諮商實習、諮商實習、社區諮商實習、個別諮商實習、團體諮商實習 | 4 | |||||
團體輔導與諮商 | 團體輔導、團體諮商、團體輔導實務、結構性團體諮商 | 2 | |||||
生涯輔導與諮商 | 生涯輔導、生涯諮商、生涯發展與規劃 | 2 | |||||
心理測驗 | 心理與教育測驗、測驗與評量 | 2 | |||||
青少年問題與輔導 | 青少年問題研究、青少年偏差行為與輔導 | 2 | |||||
個案評估與診斷 | 心理衡鑑與診斷、心理衡鑑、異常行為診斷、個案研究 | 2 | |||||
學校輔導方案發展與評鑑 | 輔導方案發展與評鑑、輔導方案發展與評估、學校輔導方案設計與評估 | 2 | |||||
學校諮商倫理與法律 | 諮商倫理與法律、學校諮商倫理、助人專業倫理、諮商倫理 | 2 | |||||
小計 | 28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輔導原理與實務 | 輔導原理、輔導與諮商導論 | 2 | ||||
學校心理學 | 學校心理學導論 | 2 | |||||
青少年心理學 | 青年心理學 | 2 | |||||
輔導行政 | 輔導行政與評鑑 | 2 | |||||
生涯與職業資訊分析與應用 | 職業與教育職業資料分析 | 2 | |||||
生涯規劃課程設計與實施 | 生涯開展課程設計與實務 | 2 | |||||
專業定向與自我成長 | 輔導員的自我覺察與專業成長 | 2 | |||||
學習輔導與諮商 | 學習輔導 | 2 | |||||
性別教育 | 兩性教育 | 2 | |||||
生命教育 | 2 | ||||||
人際關係與溝通 | 人際溝通、人際溝通與衝突處理 | 2 | |||||
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 | 情緒管理、壓力調適、壓力管理 | 2 | |||||
諮詢理論與實務 | 2 | ||||||
親職教育 | 2 | ||||||
婚姻與家庭諮商 | 婚姻與家庭 | 2 | |||||
危機處理 | 高危險群學生輔導 | 2 | |||||
心理衛生 | 心理健康、健康心理學 | 2 | |||||
個案管理 | 2 | ||||||
社區資源運用與諮詢 | 2 | ||||||
輔導研究法 | 行為科學研究法、教育研究法、質性研究法、行動研究法 | 2 | |||||
生態諮商 | 2 | ||||||
多元文化諮商 | 2 | ||||||
社會心理學 | 2 | ||||||
發展心理學 | 人類發展學 | 2 | |||||
小計 | 48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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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音樂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音樂 | ||||||
要求總學分數 | 46 | 必備學分數 | 20 | 選備學分數 | 26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音樂學系、中國音樂學系、傳統音樂學系、西洋音樂學系、民族音樂學系、應用音樂學系、音樂教育學系、戲曲音樂學系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美學 | 美學導論、音樂美學 | 2 | ||||
藝術概論 | 音樂概論 | 2 | |||||
音樂理論 | 和聲學、對位法 | 4 | |||||
音樂史 | 西洋音樂史、中國音樂史、臺灣音樂史 | 4 | |||||
音樂欣賞 | 現代音樂欣賞、臺灣當代音樂家及其作品賞析、臺灣音樂賞析、西洋音樂鑑賞、當代音樂鑑賞、音樂鑑賞 | 2 | |||||
合唱 | 合奏 | 2 | |||||
主修 | 4 | ||||||
小計 | 20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音樂學導論 | 音樂學概論 | 2 | ||||
傳統音樂概論 | 傳統樂器概論、國樂概論 | 2 | |||||
世界音樂 | 世界音樂概論、民族音樂概論 | 2 | |||||
音樂基礎訓練 | 視唱聽寫 | 2-4 | |||||
曲式與分析 | 曲體與作曲、曲式學、樂曲分析 | 2-4 | |||||
樂器學 | 管絃樂法、配器法 | 2 | |||||
即興與創作 | 鍵盤和聲、即興創作 | 2-4 | |||||
伴奏 | 鋼琴伴奏、伴奏法、吉他、鍵盤即興 | 2 | |||||
指揮法 | 合唱指揮、管絃樂指揮、樂團指揮 | 2 | |||||
歌劇 | 歌劇鑑賞、音樂劇鑑賞 | 2 | |||||
通俗音樂 | 流行音樂、爵士音樂 | 2 | |||||
室內樂 | 絲竹音樂、管樂室內樂、絃樂室內樂、鋼琴室內樂 | 2 | |||||
音樂作品研究 | 器樂作品研究、聲樂作品研究 | 2-4 | |||||
應用音樂 | MIDI與編曲軟體的教學應用、數位化編曲理論與實作、電腦音樂、錄音工程 | 2-4 | |||||
音韻學 | 外國語文、本國語文 | 2 | |||||
副修 | 2 | ||||||
小計 | 32-42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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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美術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美術 | |||||||
要求總學分數 | 30 | 必備學分數 | 10 | 選備學分數 | 20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美術、藝術教育、視覺藝術、設計等相關系所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美術教育 | 藝術教育、藝術教育史 | 2 | |||||
藝術概論 | 視覺藝術概論、美學 | 2 | ||||||
美術史 | 臺灣美術史、中國美術史、日本美術史、印度美術史 | 2 | ||||||
世界美術史、西洋藝術史 | 2 | |||||||
素描 | 基礎素描、設計素描、水墨素描、西畫素描 | 2 | ||||||
小計 | 10 | |||||||
類型 | 領域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A | 美術心理學 | 藝術心理學、視覺心理學、造形心理學、認知與藝術發展、藝術與視覺心理 | 2 | 左列A類科目至少選修4學分 | |||
美術課程發展與評鑑 | 美術教學與評量、美術課程發展與設計 | 2 | ||||||
當代藝術思潮 | 現代藝術、當代設計思潮、當代藝術導論、當代繪畫思想 | 2 | ||||||
當代藝術教育思潮 | 當代藝術教育議題研究 | 2 | ||||||
藝術鑑賞 | 藝術評論、藝術批評、設計評論、比較藝術 | 2 | ||||||
特殊美術教育 | 資優美術教育、藝術治療 | 2 | ||||||
B | 設計概論 | 視覺傳達設計概論、商業設計概論、工業設計概論、設計原理、設計方法學 | 2 | 左列B類科目至少選修4學分 | ||||
藝術專題 | 畫論、題畫研究、構圖學 | 2 | ||||||
色彩學 | 色彩原理、色彩計畫、色彩理論與應用、應用色彩學 | 2 | ||||||
博物館學 | 美術館教育、博物館教育、博物館行政 | 2 | ||||||
藝術行政 | 藝術管理、藝術行銷 | 2 | ||||||
C | 水墨 | 國畫、彩墨、膠彩、水墨技法、水墨材質 | 2 | 左列C類科目至少選修4學分 | ||||
水彩 | 表現技法、設計繪畫、彩繪技法 | 2 | ||||||
油畫 | 油畫基礎、油畫創作 | 2 | ||||||
書法 | 書法創作、篆刻創作 | 2 | ||||||
D | 基本設計 | 基礎設計、構成、造形原理 | 2 | 左列D類科目至少選修4學分 | ||||
視覺傳達設計 | 商業設計、平面設計、廣告設計、包裝設計 | 2 | ||||||
科技藝術 | 2D電腦繪圖、3D電腦繪圖、數位藝術、電腦藝術、錄影藝術、電腦動畫 | 2 | ||||||
攝影 | 廣告攝影、商業攝影、數位攝影、攝影實務、基礎攝影 | 2 | ||||||
E | 複合媒材 | 綜合媒材、綜合造形、多媒材、裝置藝術、新媒體藝術 | 2 | 左列E類科目至少選修4學分 | ||||
版畫 | 版印、絹印、版畫創作 | 2 | ||||||
工藝 | 工藝設計、陶瓷工藝、金屬工藝、木竹工藝、石材工藝、產品設計 | 2 | ||||||
雕塑 | 雕刻、基礎塑造、立體造形、綜合造形、立體構成 | 2 | ||||||
小計 | 46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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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體育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體育 | ||||||||||||
要求總學分數 | 44 | 必備學分數 | 24 | 選備學分數 | 20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體育學系(所)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學科 | 體育學原理 | 體育原理 | 2 | |||||||||
體育課程設計 | 2 | ||||||||||||
體育行政管理 | 運動管理學 | 2 | |||||||||||
運動生物力學 | 人體運動力學、應用運動生物力學 | 2 | |||||||||||
運動生理學 | 應用運動生理學 | 2 | |||||||||||
運動心理學 | 應用運動心理學、運動技能學習 | 2 | |||||||||||
體育測驗與評量 | 2 | ||||||||||||
術科 | 田徑 | 2 | |||||||||||
體操 | 2 | ||||||||||||
游泳 | 2 | ||||||||||||
武術 | 國術 | 2 | |||||||||||
舞蹈 | 2 | ||||||||||||
小計 | 24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學科 | 體育史 | 運動史、中外體育史 | 2 | 1.學科應至少修習10學分 2.各大學得依師資專長開設相關課程,至多採計4學分。 | ||||||||
人體解剖生理學 | 解剖生理學 | 2 | |||||||||||
運動傷害與急救 | 運動傷害防護與急救 | 2 | |||||||||||
體適能 | 運動處方 | 2 | |||||||||||
適應體育概論 | 特殊體育概論、特殊體育 | 2 | |||||||||||
運動裁判法 | 運動裁判實習 | 2 | |||||||||||
運動社會學 | 2 | ||||||||||||
運動哲學 | 體育哲學 | 2 | |||||||||||
休閒運動概論 | 運動及休閒活動企畫、運動及休閒設施與管理 | 2 | |||||||||||
運動教育學 | 2 | ||||||||||||
小計 | 20 | ||||||||||||
術科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球類 | 籃球 | 1 | 1.術科應至少修習10學分,「球類」至少需修4學分;「非球類」課程,至少需修2學分。 2.各大學得依師資專長開設相關課程,至多採計2學分。 | ||||||||||
排球 | 1 | ||||||||||||
足球 | 1 | ||||||||||||
手球 | 1 | ||||||||||||
棒(壘)球 | 1 | ||||||||||||
羽球 | 1 | ||||||||||||
網球 | 1 | ||||||||||||
桌球 | 1 | ||||||||||||
撞球 | 1 | ||||||||||||
高爾夫 | 1 | ||||||||||||
非球類 | 直排輪 | 1 | |||||||||||
攀岩 | 1 | ||||||||||||
飛盤 | 1 | ||||||||||||
瑜珈 | 1 | ||||||||||||
有氧舞蹈 | 1 | ||||||||||||
肌力訓練 | 1 | ||||||||||||
水上安全與救生 | 1 | ||||||||||||
民俗體育 | 民俗運動 | 1 | |||||||||||
跆拳道 | 1 | ||||||||||||
柔道 | 1 | ||||||||||||
小計 | 20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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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資訊科技概論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資訊科技概論 | ||||||
要求總學分數 | 30 | 必備學分數 | 19 | 選備學分數 | 11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資訊工程學系所、資訊科學學系所、資訊工程與科學學系所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計算機概論 | 計算機導論 | 3 | ||||
計算機結構 | 計算機組織 | 3 | |||||
程式設計 | 程式語言 | 2-3 | |||||
資料結構 | 3 | ||||||
作業系統 | 3 | ||||||
計算機網路 | 2-3 | ||||||
離散數學 | 3 | ||||||
小計 | 19-21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數位邏輯 | 數位系統 | 2-3 | 宜就左列選備科目至少修習11學分 | |||
演算法 | 3 | ||||||
資料庫 | 3 | ||||||
線性代數 | 3 | ||||||
組合語言 | 2-3 | ||||||
程式語言結構 | 3 | ||||||
計算機圖學 | 2-3 | ||||||
計算機輔助學習 | 電腦與教學、電腦輔助教學 | 2-3 | |||||
軟體工程 | 3 | ||||||
機率 | 機率與統計 | 3 | |||||
資訊安全 | 資訊安全與倫理 | 2-3 | |||||
小計 | 28-33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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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第二外語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98年3月5日台中(二)字第0980024785C號令修正
科目名稱 | 第二外語-○○語 | |||||||||
要求總學分數 | 50 | 必備學分數 | 36 | 選備學分數 | 14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與欲培育之師資語別相關且該系所本身之開課能滿足本學分表要求之系所。 | |||||||||
類型 | 專門領域 | 相同或相似科目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領 域 | 語法與讀本領域:與該語別「語法訓練」、「讀本訓練」或二者合併之相關課程。 | ○○語文法、○○語語法、○○語句法、○○語讀本、○○語閱讀指導 | 16 | ※ | 當課程名稱以綜合型態出現時,如初級、中級、高級、初階、進階、大一~大四○○語,可依其教學大綱、教學內容重點認定所屬領域。 | |||||
會話與聽力訓練領域:與該語別「口語表達」或「聽力練習」相關之課程。 | ○○語會話、○○語口語表達、○○語練習、○○語語練、○○語演習、○○語聽力訓練、○○語聽講實習、○○語實習 | 16 | ※ | |||||||
寫作領域:與該語別「書寫訓練」相關之課程。 | ○○語作文、○○語習作、○○語寫作 | 4 | ※ | |||||||
小計 | 36 | |||||||||
選 備 領 域 | 文學與文化領域:與該語別有關之文學史、文化史、文學與文化之入門、專題或選讀課程。 | 14 | ※ | 各領域內科目之學分數由各校自行調整。 | ||||||
政治與經濟社會領域:與該語別相關之政治、經濟、社會、大眾媒體等領域有關之導讀、專題或選讀課程。 | ||||||||||
語言學領域與翻譯領域:與該語別相關之語音學、詞彙學、句法學、篇章學、語義學、語用學、比較語言學,或其他語言學或翻譯相關課程。 | ||||||||||
小計 | 14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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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公民與社會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公民與社會 | |||||||||
要求總學分數 | 36 | 必備學分數 | 22 | 選備學分數 | 14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政治學系、社會學系、公共行政學系、地政學系、經濟學系、民族學系、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勞工研究所、法律學系、哲學系、新聞學系、外交學系、教育學系、社會工作學系、大眾傳播學研究所、財經法律學系、政治經濟學研究所、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教育研究所、政治學研究所、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A | 公民教育 | 核心課程(必修) | 2 | ||||||
中華民國憲法 |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中華民國憲法總論、憲法與人權 | 2 | ||||||||
社會學 | 社會學概論、社會學導論 | 2 | ||||||||
法學緒論 | 法學概論、法學導論、法學通論 | 2 | ||||||||
政治學 | 政治學概論 | 2 | ||||||||
經濟學 | 2 | |||||||||
B | 民法(一) | 民法總則、民法概要(一)、民事財產法 | 8選5 | 2 | ||||||
刑法(一) | 刑法總則、刑法概要(一) | 2 | ||||||||
政黨與選舉 | 2 | |||||||||
文化人類學 | 民族學 | 2 | ||||||||
倫理學 | 專業倫理學 | 2 | ||||||||
個體經濟學 | 2 | |||||||||
總體經濟學 | 2 | |||||||||
性別教育 | 兩性社會學、性別與教育 | 2 | ||||||||
小計 | 22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人權教育 | 2 | ||||||||
社會發展 | 社會變遷 | 2 | ||||||||
多元文化通論 | 2 | |||||||||
社會科學概論 | 2 | |||||||||
道德心理學 | 2 | |||||||||
民法(二) | 民法概要(二)、民事身分法 | 2 | ||||||||
刑法(二) | 刑法分則、刑法實例研習 | 2 | ||||||||
比較政府與政治 | 各國政治制度、比較政府、各國政府 | 2 | ||||||||
政治發展 | 台灣政治發展 | 2 | ||||||||
國際政治 | 國際關係 | 2 | ||||||||
經濟發展 | 經濟成長 | 2 | ||||||||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 國際經濟學 | 2 | ||||||||
青少年發展與行為 | 青少年心理學 | 2 | ||||||||
社區組織與發展 | 2 | |||||||||
台灣文化導論 | 2 | |||||||||
多元文化教育 | 多元文化與教育 | 2 | ||||||||
環境社會學 | 2 | |||||||||
應用倫理學 | 2 | |||||||||
道德哲學 | 2 | |||||||||
哲學概論 | 2 | |||||||||
行政法 | 行政法總論 | 2 | ||||||||
智慧財產權法 | 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 | 2 | ||||||||
民事訴訟法 | 訴訟實務、民事審判實務、訴訟法概要 | 2 | ||||||||
刑事訴訟法 | 訴訟實務 | 2 | ||||||||
民主政治 | 民主政治理論 | 2 | ||||||||
西洋政治思想史 | 2 | |||||||||
中國大陸研究 | 兩岸關係研究、兩岸關係 | 2 | ||||||||
經濟思想史 | 2 | |||||||||
貨幣銀行學(一) | 貨幣學、銀行學 | 2 | ||||||||
小計 | 58 | |||||||||
說明 | ||||||||||
|
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生命教育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98年3月5日台中(二)字第0980024785C號令修正
科目名稱 | 生命教育 | ||||||||
要求總學分數 | 26 | 必備學分數 | 18 | 選備學分數 | 8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凡各大學有生死學、宗教學、哲學、生命教育等系所、通識教育中心、生命教育中心或生命教育學程者,均為適合之生命教育師資培育機構。其餘有疑義者,由專家審查認定。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課 程 | 生命教育概論 | 生命教育導論、生命教育、生命教育理論與實務 | 2-4 | ※ | |||||
哲學與人生 | 人生哲學、哲學概論 | 2-4 | ※ | ||||||
生死關懷 | 生死學、生死學概論、死亡學、生死教育、死亡教育、生死議題與終極關懷 | 2-4 | ※ | ||||||
宗教與人生 | 宗教學、宗教學概論 | 2-4 | ※ | ||||||
基本倫理學 | 倫理學、道德哲學、道德思考與抉擇、規範倫理學、後設倫理學 | 2-4 | ※ | ||||||
性愛與婚姻倫理 | 性教育倫理、兩性倫理、婚姻倫理、婚姻與家庭 | 2-4 | ※ | ||||||
生命與科技倫理 | 科技與生命倫理、醫學倫理、醫護倫理、生命倫理、科技倫理 | 2-4 | ※ | ||||||
人格統整與靈性發展 | 人格與靈性發展、靈性與人格統整、靈修學、禪修學 | 2-4 | ※ | ||||||
生命教育課程設計與實施 | 生命教育試作與實作、生命教育課程設計與發展、生命教育課程設計理論與實務、生命教育教材教法 | 2-4 | ※ | ||||||
小計 | 18-36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課 程 | 終極關懷領域課程 | 終極關懷通論 | 終極關懷 | 2 | ※ | ||||
生死禮俗 | 殯葬學概論、殯葬禮儀、生命禮儀 | 2 | ※ | ||||||
臨終關懷 | 臨終關懷理論與實務、安寧療護 | 2 | ※ | ||||||
自殺防治與諮商輔導 | 自殺學、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自殺防治理論與實務 | 2 | ※ | ||||||
倫理思考領域課程 | 一般應用倫理 | 應用倫理概論 | 2 | ※ | |||||
專業倫理 | 醫師倫理、工程師倫理、社工師倫理、會計師倫理 | 2 | ※ | ||||||
社會倫理 | 政治倫理、法律倫理、企業倫理 | 2 | ※ | ||||||
人格與靈性發展領域課程 | 人格統整與靈性發展通論 | 人格心理學、超個人心理學 | 2 | ※ | |||||
壓力與情緒管理 | 危機處理、情緒管理、心理衛生、健康心理學、正向心理學、應用心理學、壓力管理 | 2 | ※ | ||||||
悲傷輔導與心靈治癒 | 悲傷輔導、哀傷與復健諮商、災難與心理重建 | 2 | ※ | ||||||
東方宗教靈修 | 東方靈修、佛教靈修、靈性培育 | 2 | ※ | ||||||
西方宗教靈修 | 基督宗教靈修、西方靈修、靈性培育 | 2 | ※ | ||||||
生命教育課程與教學領域 | 體驗活動與服務學習 | 體驗活動、服務學習、探索教育、服務學習活動設計與實踐 | 2 | ※ | |||||
生命教育試作與實作 | 生命教育教材教法 | 2 | ※ | ||||||
生命教育及學校行政 | 生命教育與校園推動 | 2 | ※ | ||||||
高中生命教育課程綱要概論 | 2 | ※ | |||||||
小計 | 34 | ||||||||
說明 | |||||||||
(1)「生命教育」一科應針對人生哲學、生死學、宗教學、倫理學、性愛與婚姻倫理、生命與科技倫理、人格統整與靈性發展等生命教育七大核心議題進行導論,並簡介「普通高級中學生命教育科課程綱要」之理念與架構。 (2)「哲學與人生」、「生死關懷」、「宗教與人生」、「基本倫理學」、「性愛與婚姻倫理」、「生命與科技倫理」、「人格統整與靈性發展」等七科應依照「普通高級中學生命教育科課程綱要」中各科進階課程之核心能力作有系統之開設。 (3)「生命教育課程設計與實施」一科之設置是因為生命教育乃一新興學科,課程目標並非是全然知識性的,更在於啟發學生之生命智慧。準此,接受培育的教師應針對生命教育獨特之教學方法有所掌握與學習。生命教育重視體驗教學、實踐教學、價值思辨等多元教學方式,傳統教育專業課程之教材教法可能並不充足,故設置本科為必備課程。 | |||||||||
(1)本表所列選備課程僅為例示,各師資培育大學得在本表所列選備科目外,依學校發展之願景與特色及本表選備科目之四大領域開設相關選備課程。 (2)終極關懷領域得開設哲學、人生哲學、生死學、宗教學等相關課程。 (3)倫理思考領域得開設倫理學(或道德哲學)、一般應用倫理學或專業倫理學等課程。專業倫理指所有專業領域中之倫理議題,醫師倫理等科目名稱僅為舉例,而非相似科目名稱。 (4)人格與靈性發展領域得開設人格理論、人格發展、人格陶成及靈性修養等相關課程。 (5)「高中生命教育課程綱要概論」應針對「普通高級中學生命教育科課程綱要」之理念、精神與內容進行介紹,並探討如何將綱要所涵蓋8科之各核心能力,以適齡適性的方式轉化為學生學習之內容。 (6)由於生命教育教學之獨特性,各校亦得開設生命教育課程與教學領域方面之選備課程,例如體驗活動、服務學習、生命教育試作與實作等。 (7)選備科目之開設,師資培育大學得自行規定高於本表部定之選備學分。各師資培育大學學分一覽表選備科目專業內容有疑義者,教育部得作專業審查以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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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生涯規劃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98年3月5日台中(二)字第0980024785C號令修正
科目名稱 | 生涯規劃 | |||||||||
要求總學分數 | 26 | 必備學分數 | 16 | 選備學分數 | 10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系所名稱包含心理、諮商或輔導、教育、社會工作的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輔導原理與實務 | 輔導原理、輔導與諮商導論、輔導學研究 | 2 | ※ | ||||||
諮商理論與技術 | 諮商理論+諮商技術、諮商實務、諮商與心理治療 | 2 | ※ | |||||||
團體輔導與諮商 | 團體輔導、團體諮商、團體輔導實務、團體動力與諮商、團體發展與研究、團體動力學、團體諮商實務 | 2 | ※ | |||||||
生涯輔導與諮商 | 生涯輔導、生涯諮商、生涯理論研究 | 2 | ※ | |||||||
測驗與評量 | 心理與教育測驗、心理測驗、測驗理論與技術、心理評量 | 2 | ※ | |||||||
學校輔導工作 | 學校輔導與諮商、學校輔導工作概論、學校輔導行政、輔導行政、輔導工作實習 | 2 | ※ | |||||||
生涯與職業資訊分析與應用 | 教育與職業資料分析 | 2 | ※ | |||||||
生涯規劃課程設計與實施 | 2 | ※ | ||||||||
小計 | 16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人格心理學 | 性格心理學 | 2 | ※ | ||||||
變態心理學 | 2 | ※ | ||||||||
學校心理學 | 學校心理學導論、學校心理學研究、學校輔導心理學 | 2 | ※ | |||||||
輔導方案發展與評鑑 | 學校輔導方案設計與評估 | 2 | ※ | |||||||
諮商實習 | 學校諮商實習、社區諮商實習、個別諮商實習、團體諮商實習、諮商技術與實習 | 2 | ※ | |||||||
諮商倫理與法律 | 學校諮商倫理、助人專業倫理、諮商倫理、諮商倫理與相關法規研究 | 2 | ※ | |||||||
專業定向與自我成長 | 輔導員的自我覺察與專業成長 | 2 | ※ | |||||||
青少年問題與輔導 | 青少年偏差行為與輔導、高危險群學生諮商、青少年諮商、青年心理學、少年犯罪心理學 | 2 | ※ | |||||||
學習輔導與諮商 | 學習輔導、學習困擾與診斷、學習心理學 | 2 | ※ | |||||||
生涯發展與規劃 | 生涯發展與探索 | 2 | ※ | |||||||
人際關係與溝通 | 人際溝通、人際溝通與衝突處理 | 2 | ※ | |||||||
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 | 2 | ※ | ||||||||
網路使用與成癮問題 | 2 | ※ | ||||||||
性別教育 | 性別教育與輔導、兩性關係 | 2 | ※ | |||||||
生命教育 | 生命教育與輔導 | 2 | ※ | |||||||
休閒教育與輔導 | 探索教育、體驗學習 | 2 | ※ | |||||||
短期諮商 | 短期心理諮商、焦點解決諮商、敘事諮商、敘事治療短期諮商與心理治療 | 2 | ※ | |||||||
藝術治療 | 表達性藝術治療 | 2 | ※ | |||||||
親職教育 | 家庭關係與溝通、婚姻與家庭 | 2 | ※ | |||||||
婚姻與家庭諮商 | 婚姻諮商、家庭諮商、家族治療 | 2 | ※ | |||||||
社區資源運用與諮詢 | 社區教育、社區工作 | 2 | ※ | |||||||
人力資源運用與管理 | 人力資源開發 | 2 | ※ | |||||||
危機處理 | 危機介入、危機干預 | 2 | ※ | |||||||
心理診斷與衡鑑 | 心理衡鑑、異常行為診斷 | 2 | ※ | |||||||
心理衛生 | 健康心理學、適應心理學 | 2 | ※ | |||||||
個案管理 | 個案工作與管理 | 2 | ※ | |||||||
行職業發展趨勢與國家政策 | 職場人力政策發展趨勢 | 2 | ※ | |||||||
職業相關法令 | 2 | ※ | ||||||||
小計 | 56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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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健康與護理」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健康與護理 | ||||||
要求總學分數 | 32 | 必備學分數 | 16 | 選備學分數 | 16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衛生教育學系、護理學系、公共衛生學系。其餘有疑義者,依專業審查。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衛生教育與健康促進 | 衛生教育、健康促進、健康促進理論與實務、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 2 | ||||
安全教育與急救 | 安全教育、急救、傷害防制概論、急救及意外事故防治、緊急救護、內外科護理學、災難護理學、急救理論與實務 | 2 | |||||
消費者健康 | 消費者保健 | 2 | |||||
心理衛生 | 健康心理學、心理健康與生活適應、精神衛生護理學、精神科護理學 | 2 | |||||
藥物教育與物質濫用教育 | 藥物教育、藥物濫用防治、青少年藥物濫用問題、物質成癮防治教育 | 2 | |||||
性教育 | 家庭生活與性教育、人類性學、護理與性、學校性教育 | 2 | |||||
健康行為科學 | 行為科學、行為醫學、健康生活技能 | 2 | |||||
健康促進學校 | 學校衛生、學校衛生行政與評鑑 | 2 | |||||
小計 | 16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健康生活 | 健康科學、個人衛生、健康評估與護理措施、預防保健、預防保健服務 | 2 | ||||
營養教育 | 營養學、飲食與生活、社區營養學、食品與健康、食品衛生學 | 2 | |||||
公共衛生教育 | 公共衛生護理學、社區衛生護理學 | 2 | |||||
健康管理 | 健康管理概論、健康管理實務 | 2 | |||||
健康老化 | 老年衛生、老人學、老年護理 | 2 | |||||
生命教育 | 死亡教育、生死學、安寧護理、臨終護理學 | 2 | |||||
人體解剖生理學 | 解剖生理學、解剖學與生理學 | 2 | |||||
環境教育 | 環境衛生、環境問題與衛生教育、環境健康、永續教育 | 2 | |||||
流行病學 | 2 | ||||||
婚姻與家庭 | 家庭與婚姻 | 2 | |||||
人類發展與健康促進 | 人類發展學 | 2 | |||||
青少年健康行為與問題 | 2 | ||||||
醫療服務與健康保險 | 健康保險 | 2 | |||||
社區健康 | 社區健康營造、社區衛生 | 2 | |||||
普通心理學 | 2 | ||||||
社會心理學 | 2 | ||||||
學校衛生護理學 | 2 | ||||||
健康與護理課程設計 | 健康教育課程設計 | 2 | |||||
小計 | 36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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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藝術生活科-視覺應用藝術」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98年3月5日台中(二)字第0980024785C號令修正
科目名稱 | 藝術生活科-視覺應用藝術 | ||||||||||
要求總學分數 | 26 | 必備學分數 | 10 | 選備學分數 | 16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造形藝術研究所、雕塑學系(所)、建築學系(所)、室內設計學系(所)、應用美術學系(所)、景觀設計學系(所)、視覺傳達設計學系(所)、建築藝術研究所、造形研究所、建築與古蹟保存研究所、工藝設計學系(所)、古蹟藝術修護學系(所)、工藝學系、工業設計學系、服裝設計學系、美術學系(所)、美術研究所、藝術指導研究所、應用藝術研究所、美術創作研究所、傳統藝術研究所、電影學系(所)、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所)、應用媒體藝術研究所、廣播電視學系(所)、圖文傳播學系(所)、影像傳播學系(所)、大眾傳播學系(所)、音像動畫研究所、音像紀錄研究所、音像管理研究所、電影創作研究所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A | 工藝設計 | 設計程序、設計方法、創意設計、產品設計、基礎設計、織品設計、金工設計、設計概論、商品設計 | 2-4 | ※ | 就左列必備科目至少修習10學分 | |||||
※ | |||||||||||
工藝創作 | 金屬工藝、金屬造型、陶瓷工藝、纖維工藝、木材工藝、玻璃工藝、基礎雕刻、編織工藝 | ||||||||||
B | 藝術史 | 美術史、中國工藝史、西方藝術史、西洋美術史、近代設計史、近代建築史、建築史、中國美術史、世界美術史、現代藝術史、電影發展史、動畫歷史與美學、現代雕塑史、現代美術史、產品設計史、室內設計史、設計史 | 2-4 | ※ | |||||||
藝術與文化理論 | 電影史專題、國家電影專題、大眾文化研究、當代藝術導論、大眾傳播史、圖文傳播發展史、藝術導論、近代藝術思潮、台灣美術史 | ※ | |||||||||
C | 藝術心理學 | 造形心理學、視覺心理學、藝術心理學、設計心理學 | 2-4 | ※ | |||||||
藝術鑑賞 | 電影評論、紀實影片研究、電影風格分析、藝術評論、工藝鑑賞、雕塑作品賞析、設計鑑賞、影像鑑賞分析、藝術鑑賞與分析、藝術評論專題、影片鑑賞、廣告文案賞析、環境藝術鑑賞 | ※ | |||||||||
傳播理論 | 電影製作原理、圖文傳播概論、媒體與傳播理論、廣播電視學、大眾媒介與社會、廣播電視工程概論、閱聽人分析、數位媒體論、媒體宣傳、影視理論 | ※ | |||||||||
D | 視覺設計 | 廣播電視廣告製作、視覺傳達理論、吉祥圖案、廣告影片製作 | 2-4 | ※ | |||||||
媒體藝術 | 多媒體設計、多媒體創作、數位創作、新媒體藝術、電影與其他藝術、電影攝影與燈光、多媒體設計與應用、電腦藝術、數位藝術創作 | ※ | |||||||||
環境設計 | 環境與造形設計、環境視覺規劃設計、立體造形、室內設計、生活空間設計、景觀設計 | ※ | |||||||||
小計 | 8-16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各師培大學自訂依各校特色自訂選備科目 | 各師培大學自訂依各校特色自訂選備科目 | 選備科目至少修習16學分 | ||||||||
說明 | |||||||||||
A.視覺與生活(工藝設計、工藝創作) B.視覺與文化(藝術史、藝術與文化理論) C.視覺與傳播(藝術心理學、藝術鑑賞、傳播理論) D.視覺與環境(視覺設計、媒體藝術、環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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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藝術生活科-音樂應用藝術」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98年3月5日台中(二)字第0980024785C號令修正
科目名稱 | 藝術生活科-音樂應用藝術 | |||||||||
要求總學分數 | 26 | 必備學分數 | 10 | 選備學分數 | 16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音樂學系(所)、中國音樂學系(所)、表演藝術研究所、應用音樂學系、民族音樂研究所、音樂研究所、管絃與擊樂研究所、傳統音樂學系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A | 音樂心理學 | 音樂教育與音樂行為、音樂治療 | 2-4 | ※ | 就左列必備科目至少修習10學分 | ||||
音樂鑑賞 | 音樂欣賞、鋼琴作品研究(討)、管弦樂作品研究(討)、交響樂作品研究(討)、室內樂作品研究(討)、管樂作品研究(討)、弦樂作品研究(討)、合唱作品研究(討)、聲樂作品研究(討)、藝術歌曲研究(討)、擊樂作品研究(討)、現代音樂、當代音樂、二十世紀音樂、藝術鑑賞:音樂、各主修之音樂研究 | 2-4 | ※ | |||||||
C | 音樂科技 | 數位編曲與應用、電腦與音樂教學、科技藝術、基礎電腦音樂應用、MIDI與編曲軟體的教學應用、電腦音樂 | 2-4 | ※ | ||||||
D | 音樂史 | 西洋音樂史、中國音樂史、臺灣音樂史 | 2 | ※ | ||||||
音樂文化 | 音樂學導論、民間歌謠概論、戲曲音樂概論、說唱音樂概論、民族音樂學概論、民間器樂概論、原住民音樂、傳統音樂概論、中國音樂概論、傳統樂器概論、世界音樂、南北管音樂概論、臺灣歌曲研究、爵士樂研究、音樂策略與行銷 | 2-4 | ※ | |||||||
小計 | 10-16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各師培大學自訂依各校特色自訂選備科目 | 各師培大學依各校特色自訂選備科目(需訂定課程綱要分類中「B.音樂與展演」之科目至少一科) | 選備科目至少修習16學分 | |||||||
說明 | ||||||||||
A.音樂與感知(音樂心理學、音樂鑑賞) B.音樂與展演(選備科目) C.音樂與科技(音樂科技) D.音樂與文化(音樂史、音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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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98年3月5日台中(二)字第0980024785C號令修正
科目名稱 | 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 | |||||||||
要求總學分數 | 26 | 必備學分數 | 10 | 選備學分數 | 16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戲劇與劇場應用學系(所)、舞蹈學系(所)、表演藝術研究所、戲劇學系(所)、劇本創作研究所、劇場藝術研究所、劇場設計學系(所)、舞蹈表演研究所、舞蹈創作研究所、舞蹈理論研究所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A | 表演心理學 | 戲劇治療、戲劇治療理論與實務、戲劇治療概論、舞蹈治療 | 2-4 | ※ | 就左列必備科目至少修習10學分 | ||||
B | 表演創作 | 互動劇場、舞蹈編制、舞蹈創作、即興創作、創造性舞蹈、舞蹈即興、創作性戲劇、即興表演 | 2-4 | ※ | ||||||
C | 表演鑑賞 | 中外戲劇比較、戲劇鑑賞與批評、劇本分析、劇曲家專題、劇本導讀、傳統戲曲賞析、台灣名劇賞析、舞蹈形式與風格、舞蹈賞析、舞蹈名著選讀、中國舞蹈風格研究、舞蹈鑑賞 | 2-4 | ※ | ||||||
表演文化 | 社區劇場、傳統戲曲專題研究、影視表演、表演與媒體、台灣當代劇場 | 2-4 | ※ | |||||||
D | 表演史 | 中國戲劇與劇場史、西洋戲劇與劇場史、中國舞蹈史、西洋舞蹈史、戲劇史、舞蹈史、戲劇與劇場發展史、台灣劇場發展史、當代戲劇、台灣劇場專題 | 2-4 | ※ | ||||||
表演導論 | 戲劇與劇場導論、中國名劇導讀、西洋名劇導讀、戲劇原理、讀者劇場、應用戲劇與劇場、戲劇原理與批評 | 2-4 | ※ | |||||||
小計 | 12-24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各師培大學自訂依各校特色自訂選備科目 | 各師培大學自訂依各校特色自訂選備科目 | 選備科目至少修習16學分 | |||||||
說明 | ||||||||||
A.表演能力的開發(表演心理學) B.表演的製作實務(表演創作) C.表演與應用媒體(表演鑑賞、表演文化) D.表演與社會文化(表演史、表演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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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全民國防教育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科目名稱 | 全民國防教育 | ||||||||
要求總學分數 | 26 | 必備學分數 | 12 | 選備學分數 | 14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國防大學與三軍院校各系所,及系所名稱含國防、軍事、戰略、兩岸關係、區域研究、國際事務、安全研究及社會科學之相關學系所及設有全民國防教育學位學程者。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國際情勢 | 國際情勢與兩岸關係 | 2 | ||||||
國防政策 | 國家安全與國防政策 | 2 | |||||||
全民國防 | 全民國防導論 | 2 | |||||||
防衛動員 | 全民防衛動員概論 | 2 | |||||||
災害防制與應變 | 2 | ||||||||
國防科技 | 國防科技概論 | 2 | |||||||
小計 | 12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基本教練與防衛技能 | 2 | |||||||
中華民國國防政策 | 2 | ||||||||
全民防衛動員與演練 | 2 | ||||||||
野外求生 | 2 | ||||||||
臺灣戰史 | 2 | ||||||||
國防與兵役制度 | 2 | ||||||||
資訊化戰爭 | 2 | ||||||||
國軍主要武器介紹 | 2 | ||||||||
恐怖主義與反恐作為 | 2 | ||||||||
全球化研究 | 2 | ||||||||
戰略概論 | 2 | ||||||||
科技與國防 | 2 | ||||||||
亞太區域安全 | 2 | ||||||||
中外戰史 | 2 | ||||||||
中西兵學思想 | 2 | ||||||||
中共國防 | 2 | ||||||||
國防與企業 | 2 | ||||||||
危機處理 | 2 | ||||||||
小計 | 36 |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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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法律與生活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98年3月5日台中(二)字第0980024785C號令發布
科目名稱 | 法律與生活 | |||||||
要求總學分數 | 36 | 必備學分數 | 22 | 選備學分數 | 14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法律相關系所、公共行政相關系所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中華民國憲法 | 憲法 | 2 | ※ | ||||
法學緒論 | 法學概論、法學通論 | 2 | ※ | |||||
民法 | 民法概要、民法總則 | 4 | ※ | |||||
刑法 | 刑法概要、刑法總論、刑法各論 | 4 | ※ | |||||
行政法 | 行政法概要、行政法總論 | 4 | ※ | |||||
民事訴訟法 | 2 | ※ | ||||||
刑事訴訟法 | 2 | ※ | ||||||
人權教育 | 憲法與人權 | 2 | ※ | |||||
小計 | 22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選 備 科 目 | 兒童及少年相關法律 | 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 2 | ※ | ||||
智慧財產權法 | 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 | 2 | ※ | |||||
消費生活相關法律 | 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 | 2 | ※ | |||||
勞動法規 |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 | 2 | ※ | |||||
性別與法律 | 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 2 | ※ | |||||
環境法 | 環境保護法 | 2 | ※ | |||||
教育法 | 教師法、教育基本法 | 2 | ※ | |||||
民事法案例實務 | 2 | ※ | ||||||
刑事法案例實務 | 2 | ※ | ||||||
行政法案例實務 | 2 | ※ | ||||||
商事法 | 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 | 2 | ※ | |||||
小計 | 22 | |||||||
說明 | ||||||||
1.本表應修必備科目22學分,選備科目14學分,共計至少36學分。 2.「※」為代表對應「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之科目。 |
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環境科學概論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98年3月5日台中(二)字第0980024785C號令發布
科目名稱 | 環境科學概論 | |||||||||||
要求總學分數 | 30 | 必備學分數 | 12-18 | 選備學分數 | 12-18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 | 採用大學校務評鑑資訊網所製「大學六大專業類組一覽表」分類中「自然科學類組」中『物理、化學學門』、『生命科學學門』、『地球科學學門』;「工程類組」中『土木、環境、河海工程學門』,未列舉之其他相關系所,如欲申請培育該科師資,可於專門課程規劃書中敘明,並由專業審查認定。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相似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環境科學導論 | 環境工程概論、環境保護導論、地球與環境、環境基本科學、環境污染與防治 | 2-3 | ※ | ||||||||
普通物理學 | 2-3 | ※ | ||||||||||
普通化學 | 2-3 | ※ | ||||||||||
生態學 | 環境生態學 | 2-3 | ※ | |||||||||
地球科學概論 | 2-3 | ※ | ||||||||||
永續發展導論 | 全球變遷導論、環境變遷概論、環境資源保育 | 2-3 | ※ | |||||||||
小計 | 12-18 | |||||||||||
選 備 科 目 | 環境管理 | 環境法 | 2-3 | ※ | 左列之選備課程,至少需跨兩個領域。 | |||||||
環境品質 | 區域環境品質規劃、現代人生活與都市環境特質 | 2-3 | ※ | |||||||||
環境倫理學 | 環境哲學 | 2-3 | ※ | |||||||||
環境問題 | 人為污染、國際環境議題 | 2-3 | ※ | |||||||||
環境影響評估 | 環境系統分析 | 2-3 | ※ | |||||||||
環境(資源)解說 | 2-3 | ※ |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環境科技與政策、環境保護與管理原則、空氣品質管理、危害性廢棄物管理、環境資源管理與永續發展 | 2-3 | ※ | |||||||||
環境政策 | 我國現階段環境保護 | 2-3 | ※ | |||||||||
環境工程 | 放射性污染與防治 | 2-3 | ※ |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2-3 | ※ | ||||||||||
空氣污染與防治 | 空氣污染工程 | 2-3 | ※ | |||||||||
土壤污染防治 | 2-3 | ※ | ||||||||||
水資源系統工程 | 2-3 | ※ | ||||||||||
水污染生態復育工程 | 2-3 | ※ | ||||||||||
廢棄物處理工程 | 2-3 | ※ | ||||||||||
生態工法概論 | 2-3 | ※ | ||||||||||
環境物理化學 | 環境物理原理概論 | 2-3 | ※ | |||||||||
環境化學 | 2-3 | ※ | ||||||||||
海洋物理概論 | 2-3 | ※ | ||||||||||
海洋化學概論 | 2-3 | ※ | ||||||||||
河川污染分析 | 2-3 | ※ | ||||||||||
能源與環境 | 2-3 | ※ | ||||||||||
能源與物質 | 2-3 | ※ | ||||||||||
空氣污染化學 | 2-3 | ※ | ||||||||||
噪音與振動 | 2-3 | ※ | ||||||||||
地球科學 | 水文學 | 認識水環境 | 2-3 | ※ | ||||||||
水資源與水污染 | 2-3 | ※ | ||||||||||
天氣學 | 2-3 | ※ | ||||||||||
氣候學 | 2-3 | ※ | ||||||||||
大氣科學概論 | 2-3 | ※ | ||||||||||
大氣動力學 | 2-3 | ※ | ||||||||||
海洋科學概論 | 2-3 | ※ | ||||||||||
海洋環境概論 | 海洋環境與社會變遷 | 2-3 | ※ | |||||||||
海洋污染 | 2-3 | ※ | ||||||||||
生命科學 | 生態與環境 | 環境生態學 | 2-3 | ※ | ||||||||
物種絕滅與環境 | 2-3 | ※ | ||||||||||
環境污染與生物動態 | 2-3 | ※ | ||||||||||
環境微生物學 | 環境生物技術學 | 2-3 | ※ | |||||||||
人口變化與環境 | 2-3 | ※ | ||||||||||
海洋生物學 | 2-3 | ※ | ||||||||||
海洋生態學 | 2-3 | ※ | ||||||||||
自然保育 | 保育生物學 | 2-3 | ※ | |||||||||
環境污染與人體健康 | 環境健康與毒物學、普通毒物學 | 2-3 | ※ | |||||||||
小計 | 86-129 | |||||||||||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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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語文學習領域-國文主修專長」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領域專長名稱 | 語文學習領域-國文主修專長 | |||||||||
要求總學分數 | 32 | |||||||||
領域核心課程學分數 | 2 | 必備學分數 | 20 | 選備學分數 | 10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領域核心課程 | 語言學概論 | 2-4 | 至少修習2學分 | |||||||
必 備 科 目 | ※中國文學史 | 2-6 | 1.※為必修 | |||||||
※中國哲學史(中國思想史) | 2-6 | |||||||||
臺灣文化史(臺灣文化概論) | 2選1 | 2-6 | ||||||||
國學概論(國學導讀、古籍導讀) | 2-6 | |||||||||
文字學 | 4選1 | 2-6 | ||||||||
聲韻學 | 2-6 | |||||||||
訓詁學 | 2-6 | |||||||||
臺灣語言概論 | 2-6 | |||||||||
文學概論 | 2-6 | |||||||||
詩選及習作 | 2-6 | |||||||||
詞曲選(詞曲選及習作) | 2-6 | |||||||||
散文選及習作(文選及習作、散文選、歷代文選、歷代文選及習作) | 2-6 | |||||||||
小計 | 24-72 | |||||||||
選 備 科 目 | 詩經 | 2-4 | 宜就左列選備科目,至少修習10學分。 | |||||||
楚辭 | 2-4 | |||||||||
左傳 | 2-4 | |||||||||
史記 | 2-4 | |||||||||
四書(論孟) | 2-4 | |||||||||
墨子 | 2-4 | |||||||||
荀子 | 2-4 | |||||||||
韓非子 | 2-4 | |||||||||
老子 | 2-4 | |||||||||
莊子 | 2-4 | |||||||||
專家文(韓文、柳文、歐文、蘇文等) | 2-4 | |||||||||
專家詩(陶詩、李白詩、杜詩等) | 2-4 | |||||||||
專家詞(蘇辛詞、柳周詞等) | 2-4 | |||||||||
國文文法 | 2-4 | |||||||||
修辭學 | 2-4 | |||||||||
應用文及習作 | 2-4 | |||||||||
臺灣文學(臺灣文學史) | 2-4 | |||||||||
作文教學指導 | 2-4 | |||||||||
現代文學 | 2-4 | |||||||||
現代詩(現代詩選) | 2-4 | |||||||||
現代散文(現代文選、現代散文選) | 2-4 | |||||||||
現代小說(現代小說選) | 2-4 | |||||||||
書法 | 2-4 | |||||||||
電腦與國文教學 | 2-4 | |||||||||
各校自訂 | 2-4 | |||||||||
小計 | 50-100 | |||||||||
說明 | ||||||||||
1.本領域主修專長總學分數下限為32學分,上限為54學分。 2.本主修專長專門課程以本對照表所列科目為範圍,惟得以內容相近科目取代。 3.已修習本領域其中一主修專長,另修習本領域其他主修專長時,僅需修習該另一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30學分,即可加註該主修專長。 4.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係屬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閩南語、客家語依「國民中小學閩南語、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語言能力檢核要點」辦理,原住民語依「原住民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
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語文學習領域-英語主修專長」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領域專長名稱 | 語文學習領域-英語主修專長 | ||||||||
要求總學分數 | 32 | ||||||||
領域核心課程學分數 | 2 | 必備學分數 | 20 | 選備學分數 | 10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領域核心課程 | 語言學概論 | 2-4 | 至少修習2學分 | ||||||
必 備 科 目 | 英語發音練習 | 2-6 | 宜就左列必必備科目至少修習20學分 | ||||||
英語聽講(英語聽講實習、聽講練習、英語口語練習) | 2-6 | ||||||||
英語會話 | 2-6 | ||||||||
英文寫作(英文作文、寫作練習) | 2-6 | ||||||||
中英翻譯(翻譯與習作) | 2-6 | ||||||||
文學作品導讀(文學作品讀法) | 2-6 | ||||||||
英美文學史(英美文學、英國文學、美國文學、英國文學史) | 2-6 | ||||||||
句法學(造句法、語法導論) | 2-6 | ||||||||
小計 | 16-48 | ||||||||
選 備 科 目 | 英語教學概論 | 2-4 | 宜就左列選備科目,至少修習10學分 | ||||||
電腦輔助語言教學 | 2-4 | ||||||||
英語測驗與評量 | 2-4 | ||||||||
語言習得(外語習得) | 2-4 | ||||||||
社會語言學(社會語言學導論) | 2-4 | ||||||||
語言與文化 | 2-4 | ||||||||
言談分析 | 2-4 | ||||||||
英語語音學 | 2-4 | ||||||||
音韻學(英語音韻學、語音與聲韻學) | 2-4 | ||||||||
語意學(語意學導論) | 2-4 | ||||||||
對比語言學(中英語言對比分析) | 2-4 | ||||||||
中英語音比較 | 2-4 | ||||||||
英語語言史 | 2-4 | ||||||||
西洋文學概論 | 2-4 | ||||||||
散文選讀 | 2-4 | ||||||||
英詩選讀(歌謠韻文) | 2-4 | ||||||||
青少年文學 | 2-4 | ||||||||
兒童文學 | 2-4 | ||||||||
戲劇選讀 | 2-4 | ||||||||
小說選讀 | 2-4 | ||||||||
文法與修辭 | 2-4 | ||||||||
英語演說(演說與辯論) | 2-4 | ||||||||
新聞英語 | 2-4 | ||||||||
應用英文 | 2-4 | ||||||||
口譯 | 2-4 | ||||||||
各校自訂 | 2-4 | ||||||||
小計 | 52-104 | ||||||||
說明 | |||||||||
1.本領域主修專長總學分數下限為32學分,上限為54學分。 2.修習本領域英語專長者,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teaching,assessment,簡稱CEF)B2級(含)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或其他國際性標準化測驗等同之級數以上之英語文能力)。 3.本主修專長專門課程以本對照表所列科目為範圍,惟得以內容相近科目取代。 4.已修習本領域其中一主修專長,另修習本領域其他主修專長時,僅需修習該另一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30學分,即可加註該主修專長。 |
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數學學習領域」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領域專長名稱 | 數學學習領域 | ||||||
要求總學分數 | 30 | ||||||
必備學分數 | 24 | 選備學分數 | 6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必 備 科 目 | 分析類 | 微積分(一)、(二) | 3-4 | ※ | |||
高等微積分(一)、(二) | 3-4 | ||||||
代數類 | 線性代數(一)、(二) | 3 | |||||
代數學 | 3 | ||||||
幾何類 | 幾何學(高等幾何、解析幾何) | 3 | |||||
微分幾何 | 3 | ||||||
機率與統計類 | 機率論(機率與統計(一)) | 3 | |||||
統計學(機率與統計(二)) | 3 | ||||||
資訊類 | 計算機概論 | 3 | |||||
數學軟體 | 3 | ||||||
程式設計 | 3 | ||||||
數學與電腦 | 3 | ||||||
資訊概論 | 3 | ||||||
小計 | 39-41 | ||||||
選 備 科 目 | 數學導論 | 3 | 宜就左列選備及相關科目,至少修習6學分 | ||||
數學史 | 3 | ||||||
數論 | 3 | ||||||
離散數學 | 3 | ||||||
複變數函數論 | 3 | ||||||
微分方程導論 | 3 | ||||||
拓樸學 | 3 | ||||||
線性規劃 | 3 | ||||||
數值分析 | 3 | ||||||
小計 | 27 | ||||||
說明 | |||||||
1.本領域主修專長總學分數下限為30學分,上限為48學分。 2.「※」代表必備科目至少修習24學分,應包含分析類、代數類、幾何類、機率與統計類、資訊類等五類,每一類至少修習3學分,資訊類至多採計3學分。 |
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社會學習領域」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領域專長名稱 | 社會學習領域-歷史、地理、公民主修專長 | ||||||||
要求總學分數 | 34-36 | ||||||||
領域核心課程學分數 | 2-4 | 必備學分數 | 28 | 選備學分數 | 4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領域核心課程 |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 2 | ※為必修 | ||||||
社會學習領域課程設計 | 2 | ||||||||
必 備 科 目 | 歷 史 | 臺灣史 | 3選2 | 2-4 | 本主修專長宜就左列課程至少修習3科,並由各校就本主修專長規劃相關科目。 | ||||
中國史 | 2-4 | ||||||||
世界史 | 2-4 | ||||||||
史學導論或史學方法 | 2-4 | ||||||||
地 理 | 地學通論(或普通地理學) | 2-4 | 本主修專長宜就左列課程至少修習3科,並由各校就本主修專長規劃相關科目。 | ||||||
地圖學 | 3選1 | 2-4 | |||||||
地理資訊系統 | 2-4 | ||||||||
計量地理 | 2-4 | ||||||||
臺灣地理 | 3選1 | 2-4 | |||||||
中國地理 | 2-4 | ||||||||
世界地理 | 2-4 | ||||||||
公 民 | 公民教育 | 2-4 | 本主修專長宜就左列課程至少修習3科,並由各校就本主修專長規劃相關科目。 | ||||||
經濟學 | 5選2 | 2-4 | |||||||
法學(概)緒論 | 2-4 | ||||||||
政治學 | 2-4 | ||||||||
社會學 | 2-4 | ||||||||
倫理學 | 2-4 | ||||||||
選備 科目 | 限修習歷史、地理、公民三主修專長之相關專門課程及採計領域核心課程「社會學習領域課程設計」之學分。 | 至少4學分 | |||||||
說明 | |||||||||
3. 本領域核心課程「社會學習領域概論」為必修,其課程性質及內容與「社會科學概論」不同。修習「社會學習領域課程設計」學分可採計為選備科目學分數。 4. 「自然地理」(2-4學分)加「人文地理」(2-4學分)等同於「地學通論」。 5. 已修習本領域其一主修專長,另修習本領域其他專長時,僅需修習該另一專長專門課程至少20學分,即可加註該主修專長。 |
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領域專長名稱 |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自然學域-化學、物理、生物、地球科學主修專長 | ||||||||
要求總學分數 | 45 | ||||||||
領域核心課程學分數 | 3 | 必備學分數 | 42 | ||||||
領域專長名稱 |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生活科技學域 | ||||||||
要求總學分數 | 33 | ||||||||
領域核心課程學分數 | 3 | 必備學分數 | 30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領域核心課程 | 自然科學概論 | 3 | 「生活科技學域」必修 | ||||||
生活科技概論 | 3 | 「自然學域」必修 | |||||||
必 備 科 目 | 自 然 學 域 | 化 學 | ※普通化學及實驗 | 本主修專長宜就左列及相關科目至少修習30學分。 | |||||
有機化學 | |||||||||
分析化學 | |||||||||
無機化學 | |||||||||
物理化學 | |||||||||
物 理 | ※普通物理學及實驗 | 本主修專長宜就左列及相關科目至少修習30學分。 | |||||||
力學 | |||||||||
電磁學 | |||||||||
光學 | |||||||||
熱力學 | |||||||||
近代物理學 | |||||||||
生 物 | ※普通生物學及實驗 | 本主修專長宜就左列及相關科目至少修習30學分。 | |||||||
動物生理學 | |||||||||
植物生理學 | |||||||||
細胞生物學 | |||||||||
生態學 | |||||||||
遺傳學 | |||||||||
地球科學 | ※地球科學概論(含實習) | 本主修專長宜就左列及相關科目至少修習30學分。 | |||||||
天文學概論(含實習) | |||||||||
大氣科學概論(含實習) | |||||||||
地球物理通論(含實習) | |||||||||
海洋學概論(含實習) | |||||||||
普通地質學(含實習) | |||||||||
生 活 科 技 學 域 | ※製造科技概論(含實習) | 本學域宜就左列及相關科目至少修習30學分。 | |||||||
基本設計 | |||||||||
計算機概論(電腦概論、資訊科技) | |||||||||
營建概論(營建、營建科技) | |||||||||
傳播科技概論 | |||||||||
運輸科技概論 | |||||||||
能源與動力 | |||||||||
說明 | |||||||||
1.本領域分為分為「自然」、「生活科技」二學域,自然學域任一主修專長總學分數下限為45學分,上限為58學分;生活科技學域總學分數下限為33學分,上限為58學分。 2.「※」代表必修之課程。 3.修習自然學域其一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45學分(包含領域核心課程「生活科技概論」3學分,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30學分及其他三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各4學分);生活科技學域至少33學分(包含領域核心課程「自然科學概論」3學分,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30學分)。 4.已修習「自然學域」中一主修專長,修習本學域另一主修專長時,僅需修該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30學分,即可加註該主修專長。 |
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領域專長名稱 |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視覺藝術、音樂藝術、表演藝術主修專長 | |||||||
要求總學分數 | 38 | |||||||
領域核心課程學分數 | 4 | 必備學分數 | 34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領域核心課程 | 美學 | 2 | 左列二科必修。 | |||||
藝術概論 | 2 | |||||||
必 備 科 目 | 視覺藝術 | 素描 | 2-4 | 本主修專長宜就左列專門課程科目及相關科目至少修習26學分。 | ||||
繪畫 | 2-4 | |||||||
色彩學 | 2 | |||||||
設計 | 2 | |||||||
雕塑 | 2 | |||||||
電腦繪圖 | 2 | |||||||
美術史 | 2-4 | |||||||
藝術教育 | 2 | |||||||
音樂藝術 | 音樂學(概論) | 2 | 本主修專長宜就左列專門課程科目及相關科目至少修習26學分。 | |||||
音樂史 | 2-4 | |||||||
世界音樂 | 2 | |||||||
音樂欣賞 | 2 | |||||||
應用音樂 | 2 | |||||||
伴奏法 | 2 | |||||||
鍵盤和聲 | 2 | |||||||
樂曲分析 | 2 | |||||||
指揮法 | 2 | |||||||
音樂教育概論 | 2 | |||||||
表演藝術 | 戲劇與劇場史 | 2 | 本主修專長宜就左列專門課程科目及相關科目至少修習26學分。 | |||||
舞蹈史 | 2 | |||||||
舞蹈與音樂 | 2 | |||||||
兒童劇場 | 2 | |||||||
表演方法 | 4 | |||||||
編劇方法 | 2 | |||||||
導演與實務 | 2 | |||||||
舞蹈技巧 | 2 | |||||||
舞蹈即興 | 2 | |||||||
舞蹈創作 | 2 | |||||||
創作性戲劇 | 2 | |||||||
舞臺技術 | 2 | |||||||
排演 | 4 | |||||||
說明 | ||||||||
1.本領域分為「視覺藝術」、「音樂藝術」、「表演藝術」三主修專長,任一主修專長總學分數下限為38學分,上限為58學分。 2.修習本領域其一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38學分(包含領域核心課程至少4學分,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26學分及其他二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各4學分)。 3.已修習其中一主修專長,另修習本領域其他主修專長時,僅需修習該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26學分,即可加註該主修專長。 |
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領域專長名稱 |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體育主修專長 | ||||||||||||
要求總學分數 | 38 | ||||||||||||
領域核心課程學分數 | 4 | 必備學分數 | 健康教育 | 16 + 4(體育) | 選備學分數 | 健康教育 | 14 | ||||||
體育 | 18 + 4(健康教育) | 體育 | 12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領域核心課程 |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概論 | 2 | |||||||||||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課程設計(健康教育課程設計/體育課程設計) | 2 | ||||||||||||
必 備 科 目 | 健康教育 | 健康行為科學 | 2 | ||||||||||
學校衛生 | 2 | ||||||||||||
性教育 | 2 | ||||||||||||
營養教育 | 2 | ||||||||||||
安全教育與急救 | 2 | ||||||||||||
藥物教育 | 2 | ||||||||||||
心理衛生 | 2 | ||||||||||||
健康促進 | 2 | ||||||||||||
體育 | 學科 | 體育行政與管理 | 2 | ||||||||||
運動心理學 | 2 | ||||||||||||
運動生理學 | 2 | ||||||||||||
運動生物力學 | 2 | ||||||||||||
人體解剖生理學 | 2 | ||||||||||||
術科 | 田徑 | 2 | |||||||||||
游泳 | 2 | ||||||||||||
體操 | 2 | ||||||||||||
舞蹈 | 1 | ||||||||||||
國術 | 1 | ||||||||||||
選 備 科 目 | 健康教育 | 學校衛生行政與評鑑 | 2 | ||||||||||
消費者保健 | 2 | ||||||||||||
死亡教育 | 2 | ||||||||||||
個人衛生 | 2 | ||||||||||||
環境教育 | 2 | ||||||||||||
環境衛生 | 2 | ||||||||||||
食品衛生 | 2 | ||||||||||||
校園安全與管理 | 2 | ||||||||||||
青少年健康行為與問題 | 2 | ||||||||||||
醫療服務與健康保險 | 2 | ||||||||||||
公共衛生教育 | 2 | ||||||||||||
流行病學 | 2 | ||||||||||||
體育 | 學科 | 體育原理 | 2 | ||||||||||
運動社會學 | 2 | ||||||||||||
體育史 | 2 | ||||||||||||
適應體育 | 2 | ||||||||||||
運動裁判法 | 2 | ||||||||||||
運動訓練法 | 2 | ||||||||||||
體適能與運動處方 | 2 | ||||||||||||
體育測驗與評量 | 2 | ||||||||||||
運動傷害與急救 | 2 | ||||||||||||
運動與營養 | 2 | ||||||||||||
術科 | 籃球 | 1 | |||||||||||
排球 | 1 | ||||||||||||
足球 | 1 | ||||||||||||
棒/壘球 | 1 | ||||||||||||
網球 | 1 | ||||||||||||
羽球 | 1 | ||||||||||||
桌球 | 1 | ||||||||||||
手球 | 1 | ||||||||||||
民俗體育 | 1 | ||||||||||||
有氧舞蹈 | 1 | ||||||||||||
飛盤 | 1 | ||||||||||||
水上安全與救生 | 1 | ||||||||||||
說明 | |||||||||||||
1.本領域分為「健康教育」、「體育」二主修專長,任一主修專長總學分數下限為38學分,上限為58學分。 2.修習本領域其一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38學分(包含領域核心課程至少4學分,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30學分【體育主修專長之學科至少16學分,術科至少14學分】及另一主修專長必備專門課程至少4學分)。 3.已修習其中一主修專長,修習本領域另一主修專長時,僅需修習該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30學分,即可加註該主修專長。 |
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領域專長名稱 |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童軍教育、家政主修專長 | |||||||
要求總學分數 | 34 | |||||||
領域核心課程學分數 | 4 | 必備學分數 | 30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
領域核心課程 |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概論 | 2 | 至少修習2科 4學分。 | |||||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設計與實施 | 2 | |||||||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學與評量 | 2 | |||||||
必 備 科 目 | 輔導活動 | ※輔導原理與實務(輔導原理) | 2-3 | 宜就左列科目及相關科目至少修習22學分以上。 | ||||
※學校輔導工作 | 2-3 | |||||||
※心理與教育測驗實務(測驗實務) | 2 | |||||||
諮商理論與技術 | 2-3 | |||||||
團體輔導 | 2-3 | |||||||
生涯輔導 | 2-3 | |||||||
人際關係 | 2 | |||||||
學習輔導 | 2 | |||||||
教師專業自我覺察與成長 | 2 | |||||||
童軍教育 | ※童軍教育原理(童軍教育) | 2 | 宜就左列科目及相關科目至少修習22學分以上。 | |||||
※戶外探索設計與實施 | 2 | |||||||
※休閒教育 | 2 | |||||||
合作學習 | 2 | |||||||
環境教育(環保教育) | 2 | |||||||
野外生活技能 | 2 | |||||||
自然體驗活動 | 2 | |||||||
服務學習活動設計與實施 | 2 | |||||||
童軍組織與訓練 | 2 | |||||||
童軍團實務 | 2 | |||||||
家政 | ※家政教育概論 | 2 | 宜就左列科目及相關科目至少修習22學分以上。 | |||||
※家庭發展 | 2 | |||||||
※家庭生活教育概論 | 2 | |||||||
婚姻與家庭 | 2 | |||||||
服裝概論 | 2 | |||||||
食物製備 | 2 | |||||||
家庭資源與管理 | 2 | |||||||
食物學 | 2 | |||||||
營養學 | 2 | |||||||
創意生活設計 | 2 | |||||||
居家環境設計 | 2 | |||||||
說明 | ||||||||
1.本領域分為輔導活動、童軍教育、家政三主修專長,任一主修專長總學分數下限為34學分,上限為48學分。 2.「※」代表必修之課程。 3.修習本領域其一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34學分(包含領域核心課程至少4學分,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22學分及其他二主修專長必修【註記※】專門課程至少各4學分)。 4.已修習本領域其一主修專長,另修習本領域其他專長時,僅需修習該另一專長專門課程至少22學分,即可加註該主修專長。 5.請善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提升學生學習興趣與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