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審查認定申請表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自領 □郵寄(加附掛號44元回郵信封一個)第次送件 | ||||||||||
系所 | 開始修讀教程年度 | |||||||||
學號 | 聯絡方式 | 手機: | ||||||||
姓名 | E-mail: | |||||||||
身份別 | □本校在校生□本校畢業生□外校生 | |||||||||
申請事由 |
擬申請 專門課程認定: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敬請軟體工程與管理學系惠予辦理。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月日 | |||||||||
附件 | 部分認證 | 成績單正本(於成績單上用螢光筆劃記認證科目) | ||||||||
第一科 | 1.成績單正本(於成績單上用螢光筆劃記認證科目) 2.服務學習卡 3.實地學習產出證明4.身分證正面影本 5.研究生以大學學歷報考中等教育學程者,須檢附「本校碩、博師資生修習輔系/雙主修課程學分審核申請表(須學系審核完畢再檢附)」 | |||||||||
加科 | 1.畢業證書影本 2.成績單正本(於成績單上用螢光筆劃記認證科目) 3.身分證正面影本 4.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請同步至本處檢定與實習組申請「加階段/加科登記」,以取得教師證。 | |||||||||
加階段 | 1.畢業證書影本 2.成績單正本(於成績單上用螢光筆劃記認證科目) 3.身分證正面影本4.合格教師證書影本5.服務學習卡6.實地學習產出證明7.研究生以大學學歷報考中等教育學程者,須檢附「本校碩、博師資生修習輔系/雙主修課程學分審核申請表(須學系審核完畢再檢附)」 ※請同步至本處檢定與實習組申請「加階段/加科登記」,以取得教師證。 | |||||||||
繳費 | 部分認證 | 第一科 | 加科 | 加階段 | 出納組簽章: | |||||
□ 300元審查費 | □ 300元審查費 | □ 300元審查費 □ 100元證書費 | □ 300元審查費 □ 200元證書費 | |||||||
知識衰退期(10年)條款之例外 (須檢附相關文件) | □所修習之科目皆未超過10年□所修習之部分科目已超過10年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檢附相關文件,經審核通過者,得不受10年之限制。 □申請時向前推算連續三年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或具備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且現仍在職者。 □申請時已取得該任教學科領域相關之較高學位,並具二年以上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或實務工作經驗,且現仍在職者。 □申請時向前推算具六年相關任教學科領域或實務工作經驗者。 | |||||||||
認定系所 審核結果 | ※該生已符合本校□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課程之認定: 【領域核心課程-科技領域核心課程】:學分 【資訊科技專長課程-演算法與程式設計】:學分 【資訊科技專長課程-資料表示、處理及分析】:學分 【資訊科技專長課程-系統平台】:學分,共計: 學分。 ※該生不符合本校規定,原因:□1.學分不足學分 □2.其他: 承辦人核章: 系所主任核章: 年 月 日 | |||||||||
專門科目認證 他校修習學分 五分之四限制 | 他校修習之專門科目學分及格者,經系所審核通過□已超過□未超過該類科要求總學分數之五分之四。 本次送審實得:【領域核心課程-科技領域核心課程】:學分 【資訊科技專長課程-演算法與程式設計】:學分 【資訊科技專長課程-資料表示、處理及分析】:學分 【資訊科技專長課程-系統平台】:學分,共計: 學分。 學生簽章: | |||||||||
證書製作審核 | 加科 | 核發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師培中專字第號證書 | 簽收證書: 年 月 日 | |||||||
承辦人: 組長: 處長: 年 月 日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專門課程審查認定申請表 經教育部核定專門課程文號: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190702號函同意備查 | ||||||||||
師培學校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 就讀系所 | ||||||||
姓名 | 學號 | |||||||||
本人於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符合本校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認定。(修習起迄時間:民國 年 月至民國 年 月) | ||||||||||
教育部核定課程科目及學分欄 (核定科目,請勿修改) | 學分認定欄 (由學生依成績單確實填寫) | 審核欄 (科目名稱不符,同意認證者,請加註採認) | ||||||||
課程類型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學年度 | 學期 | 已修習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成績 | |||
【領域核心課程-科技領域核心課程】最低需修習學分數2學分 | ||||||||||
必修 | 科技與社會(資訊與社會) | 2 | 擬認定 學分 | |||||||
【資訊科技專長課程-演算法與程式設計】最低需修習學分數15學分 ▲實習課程 | ||||||||||
必修 (如補充說明) | 演算法▲ | 3 | 擬認定 學分 | |||||||
程式設計▲ | 3 | 擬認定 學分 | ||||||||
離散數學▲ | 3 | 擬認定 學分 | ||||||||
機器學習▲ | 3 | 擬認定 學分 | ||||||||
人工智慧▲ | 3 | 擬認定 學分 | ||||||||
選修 | 線性代數▲ | 3 | 擬認定 學分 | |||||||
程式語言理論▲ | 3 | 擬認定 學分 | ||||||||
軟體工程▲ | 3 | 擬認定 學分 | ||||||||
統計與實驗方法▲ | 3 | 擬認定 學分 | ||||||||
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 3 | 擬認定 學分 | ||||||||
【資訊科技專長課程-資料表示、處理及分析】最低需修習學分數6學分 ▲實習課程 | ||||||||||
必修 (如補充說明) | 資料結構▲ | 3 | 擬認定 學分 | |||||||
選修 | 影像處理▲ | 3 | 擬認定 學分 | |||||||
資料庫▲ | 3 | 擬認定 學分 | ||||||||
【資訊科技專長課程-系統平台】最低需修習學分數15學分 ▲實習課程 | ||||||||||
必修 (如補充說明) | 計算機結構 | 3 | 擬認定 學分 | |||||||
作業系統 Operating System▲ | 3 | 擬認定 學分 | ||||||||
計算機網路▲ | 3 | 擬認定 學分 | ||||||||
資訊安全▲ | 3 | 擬認定 學分 | ||||||||
選修 | 嵌入式系統▲ | 3 | 擬認定 學分 | |||||||
無線網路▲ | 3 | 擬認定 學分 | ||||||||
編譯器▲ | 3 | 擬認定 學分 | ||||||||
其他課程設計相關說明 1.自108學年度起取得修習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師資生適用。 2.本課程依據「十二年國民教育基本課程綱要」訂定。 3.修習本課程者應修畢最低學分數38(含),另需符合各課程類別之最低需修習學分數及必修學分數規定,其餘學分自由選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