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民中學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綜合活動領域童軍專長”教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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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民中學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綜合活動領域童軍專長

108.08.15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19290號函備查

領域專長名稱

綜合活動領域童軍專長

要求最低應修畢

總學分數

36

領域核心課程

最低學分數

2

領域內跨科課程

最低學分數

4

主修專長課程最低學分數

30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所

課程類別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領域核心課程

綜合活動領域

核心課程

綜合活動領域概論

2

必修

領域內跨科課程

家政專長科目

家政教育概論

2

必修至少4學分

2專長至少選1專長

(可同時選修兩專長每專長2學分)

家庭發展概論

2

家庭生活教育導論

2

輔導專長科目

青少年問題與輔導

2

學習輔導

2

生涯輔導

2

童軍教育專長課程

童軍及戶外活動

與實施

童軍教育原理

2

必修

童軍團實務

2

必修至少4學分

童軍組織與訓練

2

童軍活動設計與實施

2

領導概論

2

戶外探索

與團體動力

活動規劃原理

2

必修

戶外探索設計與實施

2

必修至少2學分

合作學習

2

團體動力學

2

露營與野外技能

童軍露營活動(一

2

必修

戶外體驗教育

2

經驗教育概論

2

必修至少2學分

戶外教育概論

2

野外生活技能

2

童軍技能

2

服務學習

與社會關懷

服務學習活動設計與實施

2

必修

學生事務規劃與實施

2

休閒與多元社會

探索

休閒教育

2

必修

營地規劃與經營

2

必修至少2學分

野外心理治療

2

童軍露營活動(二

2

環境保護

與自然體驗

自然體驗活動

2

必修

環境教育

2

必修至少2學分

遊戲理論與實施

2

童軍教育名著選讀

2

綜合活動領域童軍專長教學與評量

綜合活動領域課程設計與實施

2

必修至少2學分

此類科目不可採認為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綜合活動領域教學與評量

2

說 明

  1. 本表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2. 本表最低應修畢總學分數36學分,應修領域核心課程最低學分數2學分,領域內跨科課程最低學分數4學分(領域內其他2專長至少選1專長,可同時選修兩專長每專長2學分),主修專長課程最低學分數30學分(含必修最低16學分)。

  3. 每門科目僅可擇一類別/領域認定,不可重複認定。

  4. 不得以大學「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之科目要求採認。

  5. 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關系所及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6. 108學年度起取得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適用(108學年度起入學師資培育學系之師培生適用;108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之教育學程生適用)。

註:本任教學科之科目、學分由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制訂、審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表

就讀系所


輔系/雙主修


姓名


學號


本人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符合本校中等學校綜合活動領域童軍專長修習起迄時間:民國    月至民國    月)學科認定。

審核

結果

領域核心課程:  學分;必備:  學分;選備:  學分,總計:  學分。

承辦人簽章


系所主任簽章


任教科別:中等學校綜合活動領域童軍專長

108.08.15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19290號函備查

修業情形

(學分認定欄)

專門科目名稱

學分

備註

學年

學期

已修習科目名稱

修習科目名稱與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科目名稱不符者,請於前方加註

學分

成績

領域

綜合活動領域概論

2

必修







家政專長

家政教育概論

2

2 專長選1


至少4學分







家庭發展概論

2







家庭生活教育

2







童軍專長

青少年問題與輔導

2







學習輔導

2







生涯輔導

2







童軍教育原理

2

必修







童軍團實務

2

至少4 學分







童軍組織與訓練

2







童軍活動設計與實施

2







領導概論

2







活動規劃原理

2

必修







戶外探索設計與實施

2

至少 2 學分







合作學習

2







團體動力學

2







童軍露營活動(一

2

必修







戶外體驗教育

2







經驗教育概論

2

至少 2 學分







戶外教育概論

2







野外生活技能

2







童軍技能

2







服務學習活動設計與實施

2

必修







學生事務規劃與實施

2







休閒教育

2







營地規劃與經營

2

至少 2 學分







野外心理治療

2







童軍露營活動(二

2







自然體驗活動

2

必修







環境教育

2

至少 2 學分







遊戲理論與實施

2







童軍教育名著選讀

2







綜合活動領域課程設計與實施

2

至少 2 學分







綜合活動領域教學與評量

2







附註:

  1. 請依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門課程表及相關規定辦理

  2. 本表最低應修畢總學分數36學分,應修領域核心課程最低學分數2學分,領域內跨科課程最低學分數4學分(領域內其他2專長至少選1專長,可同時選修兩專長每專長2學分),主修專長課程最低學分數30學分(含必修最低16學分)。

  3. 每門科目僅可擇一類別/領域認定,不可重複認定。

  4. 不得以大學「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之科目要求採認。

  5. 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關系所及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6. 108學年度起取得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適用(108學年度起入學師資培育學系之師培生適用;108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之教育學程生適用)。

  7. 本任教科別之科目、學分由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制訂、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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