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加科登記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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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加科登記申請表

每張申請表限申請一科加註其他任教學科(領域專長)※

姓名


就讀系()


電話


手機

09 -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

E-MAIL

(必填,並請正楷填寫)

請申請人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下

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相片及登載資料務必清晰可辨識,不可塗改)


亦可插入清晰可辨識之圖片檔

黏貼國民身分證反面影本

(相片及登載資料務必清晰可辨識,不可塗改)


亦可插入清晰可辨識之圖片檔

合格教師證科別:

證件日期字號:中華民國字第

申請加科項目

中等教育

1

(半身脫帽)相片


清晰可辨識之相片檔


另請提供相片電子檔

(JPG原檔)

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

以上所填資料及所附證件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此欄由師培中心課程組填寫)

收件日期: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申請日期:




教師證書申請書(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請以英文正楷書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統一編號)


認定修畢教育專業科目之階段別

(特教請複選)

幼兒園

國民小學

中等學校

特殊教育學校()

修課期間


申請科別

(請依師資職前修畢證明書所列專長填寫)



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

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請依順序擺放)

1.

教師證書申請書。

2.

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色一吋脫帽照片電子檔。

3.

已取得之教師證書影本。(加註任教學科者請檢附相同階段別教師證書)

4.

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影本。(加另一師資類科須附)

5.

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影本。(加註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者須附)

6.

有效護照或學士以上學位學歷英文證件或1071018日後核發之教師證書影本。

7.

其他

  1. 修習第二專長學分班、國民小學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或因國家政策需求辦理之師資類科學科、領域、群科增能學分班者,需先確認其教師證書無失效問題,爰8281日以前取得教師證書者,請檢附迄今在職證明文件影本。

  2. 若因改名或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致與檢附之學位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姓名不同者,須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明正式文件1份。

  3. 其他符合取證條件之證明文件須留校備查,如CEF B2級(含)以上英語檢定證明書影印本(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成績),或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影印本等。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規定申請核發教師證書者,依前揭辦法第十四條第

四項應繳納之新臺幣500元規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日後若要變更教師證書中英文姓名、照片等內

容,需繳交新臺幣500元費用並以補()發變更流程處理。

若您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將可能影響您相關權益。

本人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情事。



本人確認提供之資訊無誤,已詳閱並同意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年 月 日




此為範例,需以申請日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之最新之學分一覽表課程名稱、順序繕打,恕不受理手寫版本

修習學年度及學期登打方式:108學年度第1學期修習「108一」、109學年度第2學期修習「109二」、109學年度暑期修課「109暑」

(並將此申請表及證明書WORD郵寄[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加科—科技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中等學校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審查表

申請年月: 年 月

系所別

○○學系

姓名


學號


聯絡電話

0912-000777

申請

事由

加科(領域、群科)

認定科別

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

認定系所

電機與機械科技學系

擬採認之專門科目

(請按本校各學科專門科目一覽表所列之順序排列)

原修習之專門科目

(請按成績單科目填寫)

認定結果(本列由認定系所勾填並核章)

在他校修習之專門科目,請註明「原修習於○○大學」。

若科目名稱略異性質相同者請在「備註」欄註明:原修習「○○科」,另附補充資料。

序號

科目名稱

學分數

修別

類別

學分數

科目名稱

修習學年度及學期

成績

學分數

學分數

核章

1

科技系統與社會發展

2

必修

領域核

心課程

2

科技系統與社會發展

109

88

3







2

工程圖學

3

必修

設計製作

18

工程圖學

109

88

3







3

創意性設計

3

必修

創意性設計

110

88

3







4

工程設計

3

必修

工程設計

109

88

3







5

機械加工技術

3

必修

機械加工技術

110

88

3







6

電腦繪圖

3

選修

電腦繪圖

109

88

3







7

機械製造

3

選修

機械製造

111

88

3







8

機構學

3

必修

科技應用

21

機構學

110

88








9

結構設計

3

必修

結構設計

109

88

3







10

能源與動力

3

必修

能源與動力

111

88

3







11

電路學()

3

必修

電路學()

110

88

3







12

機電整合製造技術

3

必修

機電整合製造技術

112

88

3







13

計算機概論

3

選修

計算機概論

110

88

3







14

程式設計

3

選修

程式設計

110

88

3







15

技術及職業教育概論

2

選修

科技教學

2

技術及職業教育概論

112

88

2







申請時應附證件:

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歷年成績單正本(先以藍色螢光筆標出擬認定之科目)

擬認定之科目中有外校修習之科目者,請另檢附該科授課教授、修課內容、使用書籍等資料供參。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9點第3款規定,各專門課程與各教育專業課程不得重複採認學分。

所填資料及所附課程大綱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親簽:               (電腦打字輸入視同簽名負責)已明確了解在本校以外修習及格之專門課程學分最高得採認總學分數之五分之四,也就是本人在本校修習及格之專門課程學分數須有   學分(必填)

審查結果:

1.此專長須必修29 學分,選修14 學分,合計43 學分,符合總學分數。

2.經審查該生已修畢必修學分,選修學分,缺必修學分,選修分,學分數不足。

專門科目認定證明審查表審核單位

專門科目認定證明

審查表收件日

年 月 日

規劃系所

系主任或所長


規劃系所承辦人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中等學校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

彰師科技系證字第

姓名


出生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畢結()業系()

電機與機械科技學系學士班(碩士班)

學號


身 份 別

已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資格

認定修滿任教專門科目之科別

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

認 定 依 據

教育部114527日臺教師()字第1140053801號函

認定系所核章

承 辦 人


系主任(所長)


學 分 表

序號

專門科目名稱

學分數

修別

修習學年度及學期

成績

備   註

1

科技系統與社會發展

2

必修

109

88


2

工程圖學

3

必修

109

88


3

創意性設計

3

必修

110

88


4

工程設計

3

必修

109

88


5

機械加工技術

3

必修

110

88


6

電腦繪圖

3

選修

109

88


7

機械製造

3

選修

111

88


8

機構學

3

必修

110

88


9

結構設計

3

必修

109

88


10

能源與動力

3

必修

111

88


11

電路學()

3

必修

110

88


12

機電整合製造技術

3

必修

112

88


13

計算機概論

3

選修

110

88


14

程式設計

3

選修

110

88


15

技術及職業教育概論

2

選修

112

88


合     計

必修29學分,選修14分,共計43學分

校 長陳明飛

中華民國年月

註:本證明係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相關規定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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