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地理與歷史主修專長科目學分一覽表

格式
doc
大小
118 KB
頁數
7
上傳者
Elaine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10-10-29,离现在 14 362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主修專長)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

93.7.22教育部台中(三)字第0930095320號函核定

本對照表自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入學大學部新生開始實施

本對照表自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入學碩士班新生開始實施

中等學校任教科別

專門科目名稱

學分

備 註

國中

社會學習領域

地理主修專長


高中職

地理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社會學習領域課程設計

地學通論

2

2

4

領域核心課程必修2學分

領域核心課程選修2學分

領域核心課程必修4學分

地形學

氣候學

水文學

土壤地理

生物地理

3

3

2

2

2

五科內至少

選修八學分

經濟地理

聚落地理

社會地理

文化地理

政治地理

2

2

2

2

2

五科內至少

選修八學分

臺灣地理

中國地理

世界地理

亞太地理

區域地理學

2

2

2

2

2

五科內至少

選修八學分

地圖學

地理資訊系統

計量地理

地理實察

地理思想

3

2

2

1

2

五科內至少

選修六學分

一、地理主修專長專門課程,應必修課程至少30學分。

二、欲取得「社會學習領域-地理主修專長」資格者,除應修習地理主修專長專門課程必修學分至少30學分外,另應修習領域核心課程「社會學習領域概論」2學分、「地學通論」4學分及歷史、公民等二主修專長必修課程至少各6學分,合計至少應修習48學分。

註:本任教科別之科目、學分由地理學系制訂、審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

93.7.22教育部台中(三)字第0930095320號函核定

中等學校任教科別

類別

專門科目名稱

學分

備註

國中

社會學習領域

歷史主修專長


高中職

歷史


心課程
領域核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2

修習「社會學習領域課程設計」者其學分可採計於選修之專門課程。


社會學習領域課程設計

2

歷史主修專長專門課程

必修

史學方法或史學導論

2-4

1.史學方法或史學導論必修至少2學分。

2.台灣史、中國史、世界史三科必修二科。

3.台灣史學群、中國史學群、世界史學群每學群至多採認6學分為必修學分。

4.超修之必修學分可採計為選修學分。

5.修習台灣通史4學分以上、中國通史4學分以上、世界通史4學分以上,可採認為台灣史4學分、中國史4學分、世界史4學分。

6.修習中國上古史、中國中古史
、中國近古史、中國近代史、中國現代史任三科各2學分以上,可採認為中國史4學分。

7.修習西洋上古史、西洋中古史
、西洋近古史、西洋近代史、西洋現代史任三科各2學分以上,可採認為世界史4學分。

8.本一覽表之專門科目,不得以大學「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之科目要求採認。

9.不得以台灣史概論、中國史概論、世界史概論採認為台灣史、中國史、世界史。

台灣史學群

台灣史

台灣史概論

台灣史前史

台灣原住民史

台灣當代史

台灣文化史

台灣社會史

台灣政治史

台灣經濟史

台灣國際關係史

4

2

2

2

2

2

2

2

2

2

中國史學群

中國史

中國史概論

中國上古史

中國中古史

中國近古史

中國近代史

中國現代史

秦漢史

魏晉南北朝史

隋唐五代史

宋史

遼金元史

明史

清史

中國文化史

中國社會史

中國經濟史

中國婦女史

中國思想史

中國史學史

中國外交史

中國現代化史

中國政黨史

4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世界史學群

世界史

世界史概論

西洋上古史

西洋中古史

西洋近古史

西洋近代史

西洋現代史

美國史

日本史

東南亞史

法國史

俄國史

英國史

西洋政治思想史

西洋科學史

西洋藝術史

西洋史學史

4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選修

於上列已採計為必修學分之科目外,另選修至少8學分。

8

1.領域核心課程「社會學習領域課程設計」之學分,得予計入。

2.已採計為必修學分之科目不得重複採認為選修學分。

3.各科所能採認之學分數如表列。

一、歷史主修專長專門課程,應修必修學分至少20學分,選修學分至少8學分,合計至少28學分。

二、欲取得「社會學習領域-歷史主修專長」資格者,除應修習歷史主修專長專門課程必選修學分至少28學分外,另應修習領域核心課程必修學分2學分及地理、公民等二主修專長必修課程至少各6學分,合計至少應修習42學分。

三、91學年度以前入學,符合舊有中等學校歷史科任教專門科目一覽表之規定者,補修領域核心課程必修學分2學分及地理、公民等二主修專長必修課程至少各6學分,即可加註「社會學習領域」資格。

註:本任教科別之科目、學分由歷史學系制訂、審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主修專長)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

93.7.22教育部台中(三)字第0930095320號函核定

中等學校任教科別

專門科目名稱

學分

備註

國中

社會學習領域

公民主修專長



高中職

公民

領域核心課程

必修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2

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核心課程必修。

選修

社會學習領域課程與教學

2

修習「社會學習領域課程與教學」者其學分可採計於選修之專門課程。

公民教育

經濟學

法學緒論

政治學

社會學

倫理學

文化人類學

2

2

2

2

2

2

2



國中、高中職共同必修

(必修14學分)




民法()

刑法()

民主政治

個體經濟學

總體經濟學

多元文化通論

道德教育原理

哲學概論

社會科學研究法

比較政府與政治

2

2

2

2

2

2

2

2

2

2





國中、高中職共同選修

(10科選5科,選修10學分)

社會科教學評量

公民教學專題

政治發展

政黨與選舉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貨幣銀行學()

社會變遷

社區組織與發展

民法(二)

刑法(二)

道德心理學

應用倫理學

中國文化通論

台灣文化導論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高中職選修

(選三科,選修6學分)

一、若要採認高中職公民任教科別者,應修必修課程14學分,選修課程至少16學分,合計至少應修習30學分。

二、若要採認社會學習領域公民主修專長者,需加修領域核心課程2學分,必修課程14學分,選修課程至少10學分,並另加修地理、歷史等二主修專長必備課程至少各6學分,合計至少應修習38學分。

註:1.本任教科別之科目、學分由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制訂、審核。

2.九十一學年度以前入學,符合舊有中等學校公民科任教專門科目一覽表之規定者,補修領域核心課程必修學分2學分及地理、歷史等二主修專長必備課程至少各6學分。即可辦理領域認證,加註「社會學習領域公民」資格。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表

就讀系所


輔系/雙主修


姓名


學號


本人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符合本校高級中等學校地理科國民中學社會領域地理專長修習起迄時間:民國    月至民國    月)學科認定。

審核

結果

領域核心課程:  學分;必備:  學分;選備:  學分,總計:  學分。

承辦人簽章


系所主任簽章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

(領域、主修專長)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

任教科別:社會學習領域-地理(高中地理)

教育部93.7.22台中(三)字第0930095320號函核定

修業情形

(學分認定欄)

專門科目名稱

學分

備註

學年

學期

已修習科目名稱

修習科目名稱與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科目名稱不符者,請於前方加註

學分

成績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2

核心







社會學習領域課程設計

2

核心







地學通論

4

核心







地形學

3

必修







氣候學

3

必修







水文學

2

必修







土壤地理

2

必修







生物地理

2

必修







經濟地理

2

必修







聚落地理

2

必修







社會地理

2

必修







文化地理

2

必修







政治地理

2

必修







臺灣地理

2

必修







中國地理

2

必修







世界地理

2

必修







亞太地理

2

必修







區域地理學

2

必修







地圖學

3

必修







地理資訊系統

2

必修







計量地理

2

必修







地理實察

1

必修







地理思想

2

必修







社會學習領域歷史主修專長

6

領域







社會學習領域公民主修專長

6

領域







附註:

一、請依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及相關規定辦理。

若曾在他校修習各學科之專門科目及學分,入學後請先至相關系所辦理採認作業,並繼續修習至完全符合本校專門科目一覽表所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始可申請認定。

本任教科別之科目、學分由地理學系制訂、審核。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