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中等學校在職專任教師自行報名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 College
of Continuing and Extension Education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11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
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課程簡章】(ver.中等學校在職專任教師自行報名)
依據:
(一)「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
(二) 教育部111年1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088號函辦理。檢附「111年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開班協調會議紀錄」辦理。
(三)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學分表: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教育專門課程學分表辦理。
開設系所: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客家文化研究所。
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
招生類別、科別之名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共計40人(未滿30人,本校保留開班權利)。
招生對象(報名資格):(以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優先錄取,若尚有名額才再開放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一) 以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為原則。
(二) 惟如師培大學招收上開對象後尚有名額,得評估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參加,提供其專業成長機會。惟應於簡章上敘明其修畢課程後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無法辦理加科登記,以杜爭議。
(三) 前項人員如爾後成為正式專任教師,始得以上開學分證明辦理加科登記,惟仍需依協助其辦理加科登記之師資培育之大學其校內學分抵免及採認相關規定辦理(註:亦需取得語言能力認證客家語文中高級以上,始得辦理加科登記)。
(註:依據教育部111年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開班重點說明)
薦送對象資格、通知教師報名順序:
依教育部111年3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659號函附件2(111年師培大學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通知薦送教師報名說明)辦理。
優先報名對象資格: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師培大學通知教師報名順序:師培大學依據各局(處、署)薦送之教師名單,依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其順序如下。
第一階段:各局(處、署)正取名額之教師
第二階段:各局(處、署)備取名額之教師(各局處、署正取缺額由該單位薦送之備取教師名單,依序遞補)
第三階段:各區仍有餘額,則依各局(處、署)尚有之備取名額,依比率分配。
第四階段:如最後無法區分教師報名優先順序,則授權由師培大學可採抽籤或其他方式決定。
第五階段:如尚有名額,由師培大學自行招生。
開設學分數:40學分
服務義務(摘錄自切結書):
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進修學員需為各縣市政府或國教署推薦之中等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註:上述文字為教育部切結書公版,故未做文字修改,請見諒。)
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
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預計教學時間:※本校保留調整開班時間、排課期程、課程及師資之權利。
第一階段:暑假間每週一至週五排課。(6門課,12學分),預計111年7月4日至8月11日,共6週,上午8點到下午5點,2-8節/天。
第一階段
暑假間每週一至週五排課。(6門課,12學分)
111年7月至111年8月
第二階段
學期間每週六、週日排課。(2門課,4學分)
111年9月至112年1月
第三階段
學期間每週六、週日排課。(2門課,4學分)
112年3月至112年6月
第四階段
暑假間每週一至週五排課。(6門課,12學分)
112年7月至112年8月
第五階段
學期間每週六、週日排課。(2門課,4學分)
112年9月至113年1月
第六階段
學期間每週六、週日排課。(2門課,4學分)
113年3月至113年6月
課程內容※本校保留調整開班時間、排課期程、課程及師資之權利。
(一)各科均為必修課程,共計40學分,每學分上課18小時。
(二)自111年7月起至113年6月止,分6階段開設。詳細課程如下:
項次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時數 | 各階段學分數 | 備註 | |||||
第一 階段 | 第二 階段 | 第三 階段 | 第四 階段 | 第五 階段 | 第六 階段 | |||||
一 | 語言學概論 | 2 | 36 | 2 | ||||||
二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 | 2 | 36 | 2 | ||||||
三 | 客家語聽講 | 2 | 36 | 2 | ||||||
四 | 臺灣語言概論 | 2 | 36 | 2 | ||||||
五 | 世界客家 | 2 | 36 | 2 | ||||||
六 | 客家語文創作 | 2 | 36 | 2 | ||||||
七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2) | 2 | 36 | 2 | ||||||
八 | 客語拼音 | 2 | 36 | 2 | ||||||
九 | 客家語讀寫 | 2 | 36 | 2 | ||||||
十 | 語言與文化 | 2 | 36 | 2 | ||||||
十一 | 客家語語音 | 2 | 36 | 2 | ||||||
十二 | 客家語文翻譯 | 2 | 36 | 2 | ||||||
十三 | 客家語言內部差異 | 2 | 36 | 2 | ||||||
十四 | 臺灣客家文化概論 | 2 | 36 | 2 | ||||||
十五 | 客家婦女 | 2 | 36 | 2 | ||||||
十六 | 語言教學 | 2 | 36 | 2 | ||||||
十七 | 客家民俗 | 2 | 36 | 2 | ||||||
十八 | 客家語語法教學 | 2 | 36 | 2 | ||||||
十九 | 客家文學 | 2 | 36 | 2 | ||||||
二十 | 客家語教學 | 2 | 36 | 2 | ||||||
合 計 | 40 | 720 | 12 | 4 | 4 | 12 | 4 | 4 |
上課地點:高師大和平校區普通教室 (教室:開課前一周於網頁上公告)。
(因應COVID-19疫情,第一階段課程為線上授課。)
修業年限:以2個暑假+4學期為原則(本校保留調整並縮短/延長修業年限之權利)。
開課名稱、授課師資及開設時程(第一階段):(本校保留師資、上課時間調整之權利)
要求總學分數 | 40 | ||||
必修學分數 | 40 | 選修學分數 | 0 | ||
類型 | 科目名稱 | 時數 | 授課教師 | 上課日期及時間 (暫定,依實際開課情況調整) | 上課 地點 |
必修科目 | 語言學概論 | 36 (2學分) | 陳茂勳 | 詳p5-11課表 | 高師大和平校區普通教室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 | 36 (2學分) | 洪馨蘭 | 詳p5-11課表 | ||
客家語聽講 | 36 (2學分) | 鍾振斌 | 詳p5-11課表 | ||
臺灣語言概論 | 36 (2學分) | 吳中杰 | 詳p5-11課表 | ||
世界客家 | 36 (2學分) | 利亮時 | 詳p5-11課表 | ||
客家語文創作 | 36 (2學分) | 謝惠如 | 詳p5-11課表 |
1週 | 客語第二專長,教室:第一階段線上授課 | |||||||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
節次 |
| 7月4日 | 7月5日 | 7月6日 | 7月7日 | 7月8日 | 7月9日 | 7月10日 |
1 | 0810-090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
|
2 |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
|
3 |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
|
4 | 1110-120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
|
5 | 1230-1320 |
|
|
|
|
|
|
|
6 | 1330-14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
| |
7 | 1430-15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
| |
8 | 1530-16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
| |
9 | 1630-17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
|
2週 | 客語第二專長,教室:第一階段線上授課 | |||||||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
節次 |
| 7月11日 | 7月12日 | 7月13日 | 7月14日 | 7月15日 | 7月16日 | 7月17日 |
1 | 0810-090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
2 |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
|
3 |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
|
4 | 1110-120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
|
5 | 1230-1320 |
|
| |||||
6 | 1330-1420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
|
7 | 1430-1520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
|
8 | 1530-1620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
|
9 | 1630-1720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世界客家 |
|
|
3週 | 客語第二專長,教室:第一階段線上授課 | |||||||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
節次 |
| 7月18日 | 7月19日 | 7月20日 | 7月21日 | 7月22日 | 7月23日 | 7月24日 |
1 | 0810-0900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
|
2 |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
|
3 |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
|
4 | 1110-1200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
|
5 | 1230-1320 |
|
| |||||
6 | 1330-14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
|
7 | 1430-15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
|
8 | 1530-16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
|
9 | 1630-17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
|
4週 | 客語第二專長,教室:第一階段線上授課 | |||||||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
節次 |
| 7月25日 | 7月26日 | 7月27日 | 7月28日 | 7月29日 | 7月30日 | 7月31日 |
1 | 0810-0900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
|
2 |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
|
3 |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
|
4 | 1110-1200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臺灣客家語言文化田野調查(1)(洪馨蘭) |
|
|
5 | 1230-1320 |
|
| |||||
6 | 1330-14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
|
7 | 1430-15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
|
8 | 1530-16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
|
9 | 1630-17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
|
5週 | 客語第二專長,教室:第一階段線上授課 | |||||||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
節次 |
| 8月1日 | 8月2日 | 8月3日 | 8月4日 | 8月5日 | 8月6日 | 8月7日 |
1 | 0810-0900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
| |
2 |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
| |
3 |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
| |
4 | 1110-1200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客家語文創作(謝惠如) |
|
| |
5 | 1230-1320 |
|
|
|
|
|
|
|
6 | 1330-14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
|
7 | 1430-15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
|
8 | 1530-16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
|
9 | 1630-17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
|
6週 | 客語第二專長,教室:第一階段線上授課 | |||||||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
節次 |
| 8月8日 | 8月9日 | 8月10日 | 8月11日 | 8月12日 | 8月13日 | 8月14日 |
1 | 0810-090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
|
| |
2 |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
|
| |
3 |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
|
| |
4 | 1110-120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
|
| |
5 | 1230-1320 |
|
|
|
|
|
|
|
6 | 1330-14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
|
|
7 | 1430-1520 | 客家語聽講(鍾振斌)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語言學概論(陳茂勳)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
|
|
8 | 1530-1620 | 客家語聽講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
|
|
9 | 1630-1720 | 客家語聽講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臺灣語言概論(吳中杰) |
|
|
|
報名及錄取方式:(開放自行報名)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06月06日(星期一)止寄送相關報名文件(下面(三)所需表件)。
(屆至期限未滿30人報名時,本校得酌予延長報名期限)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備妥相關表件後,以下列方式報名
(因應COVID-19疫情關係,僅開放通訊報名)
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進修學院 企劃推廣組「111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收。
所需表件:(請依序裝訂,報名資料一經收件後,概不受理補件)
1.報名表正本。(需簽名、需有人事主管及校長核章與學校官防)
2.個人證件相片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
3.大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國外學歷需有駐外單位驗證章)
4.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一份。
5.在職證明正本或現職聘書影本(聘期需包含110學年度第2學期及111學年度第1學期)
6.切結書一式兩份(附件一)
備註: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資料、逾期及資格不合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料不另退還。
錄取公告:
於審查報名文件後,公告確定符合資格者,本校進修學院將於111年06月15日(星期三)於本校校首頁或進修學院→推廣教育→最新消息→查看公告錄取名單,請錄取學員自行上網查詢/查看有關報到相關事宜。
本次自行報名,係依上述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659號函第五階段開放由本校自行招生。
繳交保證金
於公告錄取第一階段開課前至本院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整,以完成報名程序,其保證金於全部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保證金繳交方式:
因應COVID-19疫情關係,僅開放郵寄繳交。
一萬元面額之郵政匯票(抬頭: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背面以鉛筆註明姓名。
修課規定/學分證明書核發規定
本班學員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各科目及格標準為70分)且未逾請假規定時數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
依規定完成學分課程取得修畢學分證明書後,並需取得語言能力認證客家語文中高級以上,可加科登記為「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教師。
其他事項:
本班每堂登記出、缺席狀況。學員事前請假經核准後而缺席者,為缺課;未於事前請假而缺席者為曠課,曠課1小時者作缺課3小時計;各科缺課時數超過每科時數之1/3者,則不發給學分證明書;本學院將不定期檢核學員出缺席情形。如:1學分18小時的課,至多請滿6小時,超過6小時不發學分證明書。
本班學員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各科目及格標準為70分),且各科缺課時數未達(含)每科時數之1/3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本學分班僅授予學分,不授予學位證書)。
本班課程不受理學分抵免。
所繳證件如有偽造、假借、塗改或不被承認者等不實情事,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在錄取後發現者,應即撤銷錄取資格及修習學分權利,已修學分概不予承認;如在修畢學分後發現者,則註銷已修習之學分證明。
本班人數若未滿30名時,本校保留開班權利。
本班僅提供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專門課程供學員修習,學員如欲取得加科(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合格教師證)教師資格者,需再依本校師就處檢定實習組相關規定辦理。
本班學員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轉學或轉班,且不得要求修習其他教育學程或要求至其他學制班級修課。
本班學員經錄取後,應遵守課程規定,且修習完成全部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書。如享有各主管機關補助費用,應依該主管機關規定執行相關義務;如中途休學或未能如期修習完成全部課程及在取得資格後,未能完成相關規定義務者,由當事人賠償所屬主管機關補助之費用。
修課教師應依規定修畢相關課程,並簽立切結書(如附件)及繳交保證金;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專長排配授課。
課程總學分數為40學分,得規劃20學分採遠距教學課程進行。
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上課,其不足之時數,另擇期補課。
【注意】本課程如遇颱風來襲是否停課,以當地縣(市)政府宣布「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停課」為準。
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業務承辦連絡方式
一、 本校進修學院企劃推廣組簡小姐
聯絡電話:07-7172930轉3601
傳真號碼:07-7110686 電子郵件:s9495@mail.nknu.edu.tw
本校首頁:http://www.nknu.edu.tw/
進修學院推廣教育首頁:https://c.nknu.edu.tw/ccee/
二、本校客家文化研究所羅先生
聯絡電話:07-7172930轉254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11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
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報名表】
(ver.中等學校在職專任教師自行報名)
序號: | 保證金:__________ | 相片黏貼處 請實貼1吋脫帽 半身正面照片 | ||||||
收件時間: | ||||||||
經手人:(以上由本單位填寫) | ||||||||
姓名 | 性別 | □男 □女 | ||||||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身分證 字號 | ||||||
服務 學校 | 縣/市 | 任教 科目 | ||||||
聯絡 電話 | 公:0 — (分機: ) 宅:0 — | 傳真 電話 | 0 — | |||||
行動 電話 | 電子 郵件 | |||||||
通訊 地址 | □□□-□□(請務必填寫,以寄送學分成績/證明書) | |||||||
備註 | 以上所填資料如有不符,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 |||||||
得知課程 訊息管道 | □1.郵寄信件 □2.朋友轉知 □3.電子郵件□4.學校網站 □5.校門口跑馬燈 □6.廣告宣傳□7.簡訊□8.大專校院推廣教育課程資訊網 □9.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10.其他: | |||||||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您是否同意本校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如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以供日後提供相關課程服務?□同意□不同意 | ||||||||
身分別 | 報名人: 老師為本校(請勾選) □ 1. 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2. 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現仍在職,特此證明。在不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之情況下同意其參與進修。 | |||||||
人事主管: 校長: ※本表請加蓋官防並經人事主管、校長核章,未蓋章者以無效論。 | ||||||||
報名者親筆簽名:報名日期: 年 月 日 |
為避免遺失, 請以掛號郵寄 |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 111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收 | 8 | 0 | 2 | |||||||||||||||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一一六號 | ||||||||||||||||||
內 裝 資 料 | ||||||||||||||||||
6 | 5 | 4 | 3 | 2 | 1 | 請檢核(打勾) | 行動電話: | 聯絡電話:(公) | 聯絡地址: | 姓名: | ||||||||
切結書(一式2份) | 在職證明正本或現職聘書影本。(聘期需包含109學年度第2學期) |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 大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有駐外單位核章) | 個人證件照片(黏貼於報名表) | 報名表(需簽名、需有人事主管及校長核章與學校官防) | 項目(請 依 序 裝 訂) | ||||||||||||
簽章 | ||||||||||||||||||
(宅) | ||||||||||||||||||
計件 | 件數 | |||||||||||||||||
郵寄專用封面
中 附件1
(一式兩份)
甲聯(存進修學校)
乙聯(存薦送縣市政府留存)
本人參加教育部辦理之【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學之專業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111年7月4日至113年6月30日止。
二、進修班名:111年度中等學校客家語文專長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四、進修學分:計40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校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縣市政府或國教署推薦之中等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
九、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十、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元計;違反第八條與第九條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金額。
十一、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致
教育部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中 附件1
(一式兩份)
甲聯(存進修學校)
乙聯(存薦送縣市政府留存)
本人參加教育部辦理之【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學之專業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111年7月4日至113年6月30日止。
二、進修班名:111年度中等學校客家語文專長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四、進修學分:計40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校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縣市政府或國教署推薦之中等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
九、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十、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元計;違反第八條與第九條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金額。
十一、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致
教育部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