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輔仁大學
114 學年度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甄試招生簡章
一、申請資格限定
(一)年級
本校學士班
(含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學士學位學程班)四年
級
(含)以下(不含延修生及進修學士班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三年級(含)以上)、碩
士班一般生二年級
(含)以下、碩士班在職生四年級(含)以下、碩士在職專班四年級(含)
以下、博士班五年級
(含)以下之各系所在校學生(不含陸生及休學生)。經甄選錄取後,
如未能於次學期具備本校在校學生身分,且無註冊及修課事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並由備取生遞補之。
(二)系所
符合教育部核定之本校培育之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所對應之本校培育學系所
(含雙主修、輔系) (註 1)。
1. 本校培育學系(含雙主修、輔系)之學生。
2. 本校培育學系所之研究生。
3. 本校非培育學系所之研究生,但為本校培育學系所畢業者(含畢業證書具本校培育
學系雙主修或輔系證明
)。
4. 本校非培育學系所之研究生,且為他校學系所畢業者,須經本校培育學系審查認
定具備以下兩項條件
(註 2):
(1) 他校畢業之學系所須與本校培育學系所專業屬性相符。
(2) 具足本校培育學系輔系應修之課程及學分。
(三)成績
學士班學生申請修習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全班前
50%或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學士
班學生一年級下學期復學,無本校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者,不得申請。寒假轉學生得
以前一學校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成績替代。(碩、博士班生無成績限制)
(四)操行
在學期間未受小過
(含)以上懲處(已註銷懲處紀錄者除外)。
二、錄取名額及甄選專長別
(一)錄取名額
暫定
90 名,實際招生名額須依教育部核定之 114 學年度教育學程師資生名額為準;
原住民籍學生得外加名額至多
15 名,惟實際增額錄取名額得由本校師資培育委員會
依據實際甄試情況決定之。
(二)甄選專長別
預定甄選專長別如下,各領域組別之開設以報名人數達
10 人以上為原則,惟實際甄
選專長別及錄取名額由本校師資培育委員會依據報名人數多寡決定之。
領域
組別
本校培育之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暨培育學系所一覽表
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別
本校培育學系所
(含雙主修、輔系)
1
中等學校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
中國文學系所
2
中等學校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
英國語文學系所
3 中等學校數學領域數學專長
數學系所
2
領域
組別
本校培育之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暨培育學系所一覽表
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別
本校培育學系所
(含雙主修、輔系)
4 中等學校社會領域歷史專長
歷史學系所
5
中等學校自然科學領域物理專長
物理系所
中等學校自然科學領域化學專長
化學系所
中等學校自然科學領域生物專長
生命科學系所
6
中等學校藝術領域音樂專長
音樂學系所
中等學校藝術領域視覺藝術專長與藝術領域美
術科
應用美術學系所、藝術與文化創意
學士學位學程
7
中等學校健康與體育領域體育專長
體育學系所
中等學校健康與體育領域健康教育專長與健康
與護理科
公共衛生學系所
8
中等學校輔導教師
心理學系所、臨床心理學系所、社
會工作學系所、兒童與家庭學系所
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
心理學系所、臨床心理學系所、社
會工作學系所、兒童與家庭學系所
中等學校綜合活動領域家政專長
兒童與家庭學系所、食品科學系所、
營養科學系所、餐旅管理學系所、織
品服裝學系所
9 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資訊工程學系所、資訊管理學系
所、圖書資訊學系所
10 高級中等學校綜合活動領域生命教育科
宗教學系所、哲學系所、天主教研修
學士學位學程
11
中等學校語文領域第二外國語文日語專長
日本語文學系所
中等學校語文領域第二外國語文德語專長
德語語文學系所
中等學校語文領域第二外國語文法語專長
法國語文學系所
中等學校語文領域第二外國語文西班牙語專長 西班牙語文學系所
12 高級中等學校餐旅群-餐飲專長
餐旅管理學系所、食品科學系所、
營養科學系所
註:
1. 本校學生就讀之學系所應符合教育部核定之本校培育之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所
對應之本校培育學系(含雙主修或輔系資格者),如為雙主修或輔系生資格者,須依規
定修課,並於畢業前具備並完成雙主修或輔系資格,且於本校畢業證書上註記雙主修或
輔系,始符合專門課程培育系所資格。
2. 本校非培育學系所之研究生,且為他校學系所畢業者,於甄試報名時,除繳交報名費、
報名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外,應同時提交本校「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
長培育學系輔系課程科目及學分認定表(含申請認定課程之歷年成績單、申請認定課程
之課程大綱、他校學系所畢業證書影本)
」
,並由本校師資培育中心送請相關培育學系進
行審查。若經審查認定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取消甄試報名,並且無息退還報名費。
3. 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之採認及認定,悉
3
依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學分表實施要點辦
理。
4. 應確實依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學分表修畢
規定之課程科目及學分。
5. 若第二階段甄試(面試)結果,某專長及領域組別實際錄取人數有不足應錄取人數情形者,
則名額將流用或取消;取消之名額將召開師資培育委員會分配之。
6. 各專長教材教法課程之修課人數若不足 5 人,學生修課以跨校選修為原則。
三、甄試項目、內容及注意事項
階段 甄試項目
甄試細目
注意事項
一
筆試
(50%)
1. 「教育基本法」
、「師資培育
法」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及本
校師資培育中心修習相關規
定(包含「輔仁大學中等學校
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科目
表」
、
「輔仁大學國民小學師資
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
程科目表」
、
「輔仁大學中等學
校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修
習規定」
、
「輔仁大學國民小學
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暨專
門課程修習規定」
、
「輔仁大學
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
、
「輔
仁大學師資師培育中心教育
實習學校分發要點」
、
「輔仁大
學師資培育中心學生職前研
習 與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實 施 要
點」
)
2.適任教職能力測驗
1. 筆試題型:選擇題及申論題。
2. 應試時必須出示本校學生證(學生證得
以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照、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
之護照或外僑居留證代替
),未出示上
述任一證件者,取消甄試資格。
3. 作答以使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為準。
4. 不得攜帶具有計算、通訊、記憶等功能
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
類器材或智慧型手機及穿戴式裝置
(如
智慧型手錶、手環、眼鏡類
)等 3C 產
品入場。
5. 比照「輔仁大學考試規則」辦理,違規
學生將簽報懲 處並取消 參加甄試資
格。
6. 「教育基本法」
、
「師資培育法」
、
「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辦法」及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修習相關
規定請從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招生甄
選」
-「招生訊息」網頁下載。
7. 未參加筆試者,以取消甄試資格論。
二
面試
(50%)
依學科知識與學習能力、教育
理念、人格特質思考及表達能
力評分
1. 應依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公告面試分組
名單及報到時間參加面試,未參加面
試者以取消甄試資格論。
2. 面試時必須出示本校學生證(學生證得
以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照、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
之護照或外僑居留證代替
),未出示上
述任一證件者,取消甄試資格。
3. 遲到者,得視為自行放棄參加面試機
會。
4
四、甄試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若甄試時間或地點等有變更,以最新公告為準)
日期
時間
作業項目
地點
注意事項
114/2/4
(二)
簡章公告及
網路下載
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自
行下載。
114/2/25
(二)
12:30-13:30 甄試說明會(一)
文開樓
2 樓
LE2A 教室
2 場次說明之內容均相同,同
時說明中等、國小學程。
114/2/26
(三)
12:30-13:30 甄試說明會(二)
114/3/10
(一)
|
114/3/14
(五)
09:00-12:00
13:00-16:00
現場報名
文開樓
7 樓梯廳
1. 報名前請先確認符合申請
報考資格。
2. 現場報名請攜帶報名費、
報 名 表 件 及 所 需 證 明 文
件。詳見本簡章「五、甄試
報名時間及方式」
。
3. 報名表件請至本校師資培
育中心「招生甄選」
-「招
生訊息」網頁下載。
4. 於現場報名時間截止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報名費用。
5. 同時報名國民小學教育學
程者,請另備國民小學教
育學程甄試報名費、報名
表件及所需證明文件。
114/4/14
(一)
公告完成報名名單
及應考號碼
1. 如有不符申請資格及報考
規定者,本校得逕行取消
其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2. 本項考試不寄發應考證。
3. 請見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
站。
公告甄選專長別及
錄取名額
114/4/14
(一)
|
114/5/17
(六)
線上填寫師資生潛
能測驗組合之「教
師人格測驗」
1. 須於 114 年 4 月 14 日至 5
月
17 日面試前至師資生潛
能測驗組合之「教師人格
測驗」系統
(TAA)(網址:
https://reurl.cc/Kd4aNe)完
成線上測驗。
2. 登入帳號為考生學號,預
設密碼為身分證
(或居留
證
)後 4 碼。
3. 須於 5 月 17 日面試報到時
繳交「教師人格測驗」成
績結果紙本報告(測驗系
統
/查看成績/下載 PDF
5
日期
時間
作業項目
地點
注意事項
檔)
1 份。
4. 測驗結果不列入甄選成績
計算,僅作為考生個人生
涯自我評估及錄取後輔導
參酌之用。
114/4/27
(日)
10:00-11:40
筆試
依公告指定地點
1. 應試時必須出示本校學生
證
(學生證得以國民身分
證、有照片健保卡、駕照、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
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或外僑
居留證代替
),未出示上述
任一證件者,取消甄試資
格。
2. 未參加本筆試者,以取消
甄試資格論。
114/5/12
(一)
公告面試分組名單
及報到時間
請見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114/5/17
(六)
全日
面試
依公告指定地點
1. 面試日期及時間由本校師
資培育中心排定,請依本
校師資培育中心規定時間
報到。
2. 面試時必須出示本校學生
證
(學生證得以國民身分
證、有照片健保卡、駕照、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
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或外僑
居留證代替
),未出示上述
任一證件者,取消甄試資
格。
3. 面試報到時必須繳交師資
生潛能測驗組合之「教師
人格測驗」成績結果紙本
報告
1 份。若報到時未能
及時繳交者,得先准予應
試;惟至當日面試結束前,
仍未繳交者,取消甄試資
格。
4. 面試報到遲到者,得視為
自行放棄參加面試機會;
未參加面試者,以取消甄
試資格論。
6
日期
時間
作業項目
地點
注意事項
114/6/9
(一)
公告甄試錄取名單
請見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114/6/10
(二)
|
114/6/15
(日)
00:00-24:00 正取生線上報到
1. 正 取 生 線 上 報 到 相 關 說
明,請見本校師資培育中
心「招生甄選
-招生訊息」
網頁公告。
2. 逾期未完成線上報到者或
報到所需資料未備齊者,
以棄權論,缺額由公告之
備取生依序遞補之。
114/6/17
(二)
公告備取生
遞補名單
1. 請見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
站。
2. 自 114 年 6 月 23 日起,若
後續仍有出缺名額時,於
每月第
1 及第 3 個週三下
午
4 時前於本校師資培育
中心網站公告備取生遞補
名單,至本校行事曆規定
之次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始
上課日止。因故停止上班
時,停止公告
1 次,請按時
查閱。
114/6/18
(三)
|
114/6/22
(日)
00:00-24:00 備取生線上報到
1. 經公告獲遞補資格之備取
生線上報到相關說明,請
見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招
生甄選
-招生訊息」網頁公
告。
2. 自 114 年 6 月 23 日起,若
後續仍有出缺名額時,將
於每月第
1 及第 3 個週三
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公告備取生線上報到相關
說明,經公告獲遞補資格
之備取生,須於該公告日
起至次週三前完成線上報
到。
3. 逾期未完成線上報到者或
報到所需資料未備齊者,
以棄權論,缺額由公告之
備取生依序遞補之。
7
五、甄試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現場報名時間:自 114 年 3 月 10 日至 14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00~4:00。
(二)現場報名請攜帶:
1. 報名費:新台幣 800 元整。
2. 報名表件 2 份(1 份正本,1 份複印本,表件請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招生甄選」-
「招生訊息」網頁下載,並以
A4 紙張,彩色或黑白,單面列印):
(1)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甄試報名表件資料檢核表
(2)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同意書
(3)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甄試報考資料表(含臉部正面照片)
(4)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申請書-申請人基本資料(含臉部正面照片、學生證影本)
(5)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申請書-個人簡歷
(I)
家庭背景、學習歷程與重要成長經驗
(限 1 頁)
(II) 個人特質及適任教職之理由(限 1 頁)
(III) 5 年內之志願服務和專長才能表現(不須附證明文件,限 1 頁)
3. 本校排名之歷年成績單正本(113 學年度之寒假轉學生得以前一學校之歷年成績單
正本替代)
2 份(1 份正本,1 份複印本)。
(
114 學年度碩博士班生提前入學者免附)
4. 碩士生需另附大學(或四技、二專及二技)歷年成績單、博士生需另附大學(或四
技、二專及二技)及碩士歷年成績單
2 份(無此身份者,或以同等學力報考研究所
者免附
)。
5. 碩士生需另附大學(或四技、二技)學士學位證書影本、博士生需另附大學(或四
技、二技)及碩士學位證書影本
2 份(無此身份者,或以同等學力報考研究所者免
附
)。
6. 學生證未標示原住民身份之原住民籍學生需另附戶籍謄本(無此身份者免附)。
7. 本校非培育學系所之研究生,且為他校學系所畢業者,需另附本校「中等學校教師
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培育學系輔系課程科目及學分認定表(含申請認定課程
之歷年成績單、申請認定課程之課程大綱、他校學系所畢業證書影本)
」。
8. 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所稱偏遠地區學生,凡符合下列
資格之一者,得提送「偏遠地區學生報考教育學程身分認定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
件,以進行身份認定。
(1)於偏遠地區學校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就讀合計至少滿 5 學年,並取得畢業證書。
(2)於偏遠地區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至少滿 3 學年,並取得畢業證書。
有關「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相關法規涉及年資計算之規定,仍依教育部
相關法規及函釋規範辦理。
六、甄試成績計算方式
(一)筆試及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 50%。
(二)若同分時,先依面試成績,再依筆試成績高低錄取。
(三)原住民籍學生得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 25%。
(四)依教育部 110 年 5 月 12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00063514 號函,有關「偏遠地區學校教
育發展條例」第
6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3 條,應保留核定本校師資生名額之 4%予偏
鄉地區學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惟於錄取偏遠地區學生取得修習資格時,仍得
設最低錄取門檻或擇優錄取,以確保師資培育品質。
8
七、考生得同時報考中等學校教育學程與國民小學教育學程,若兩者皆錄取,
須擇一修習。
八、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之抵免,悉依「輔仁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及
「輔仁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師資生抵免教育專業課程作業要點」辦理。
九、經甄選錄取後,如未能於次學期具備本校在校學生身分,且無註冊及修課
事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生遞補之。
十、若有未盡事宜或修正事項,請見師資培育中心網頁
(http://www.cte.fju.edu.tw)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