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立成功大學辦理 113 學年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
二、班別名稱: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三、招生師資類科、學科、領域及群科別: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
四、招生人數:
招收一班合計 25 名。15 人以上註冊始開班。若人數不足 15 人又未獲教育部專案
足額補助,主辦單位保留是否開班授課之權利。
五、招生對象(報考資格):
招收對象類別及
報考資格
(3項均符合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
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者。
2.成大全民台語認證或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
證明。
3.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
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為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
員或代理老師。
*最近 5 年之年資採計期間為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5 年。
**本專班招生對象之年資採計,除於中等學校實際從事台語(閩南語文)教學工作之年資
外,得併計國民小學教育階段之同語文教學年資。
六、開設課程:
專門課程包含必修
31 學分,選修 9 學分,合計 40 學分。取得台語能力證書中
高級者得抵免語文溝通能力類別課程至多
4 學分,高級以上者抵免 8 學分。具教學
年資達
5 年者,得再抵免台語教學相關課程至多 4 學分。國立成功大學畢業生或肄
業生若曾修過成大台灣文學系所開設以下所列專門課程者得以抵免該學分。他校畢
業生或肄業生若曾修過他校的專門課程,其課程名稱與內容經成大審查若符合課程
規定,最多可抵免
3 學分。
入學前若曾修過教育專業課程且符合「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
程學分抵免作業要點」者,可持成績單於入學選課時辦理抵免,至多
13 學分。已取
得其他類科教師證者,需附上教師證影本。
本學分班學分抵免及修習完畢後之教師資格檢定相關規定,應依據民國
108 年
6 月 26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80062061C 號「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
意事項」
、
「師資培育法」
、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及本
校師資培育中心相關規定與本校學則辦理。
選修課程將視學生需求實際開設。各課程開設年級與學期得以實際教學情況及
2
學生需求做調整。各課程授課師資依實際需求安排。以下所規畫之課程均為成大近
年開設過之課程。
(一) 專門課程:
1.必修課程(合計 31 學分)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上課時數 授課年級/學期
語言學概論
(一)
2
36
1/1
台灣語言基礎及寫作(台語)(一)
2
36
1/1
台灣文學綜觀
2
36
1/1
語言學概論
(二)
2
36
1/2
台灣語言基礎及寫作(台語)(二)
2
36
1/2
台語正音與拚字
2
36
1/2
社會語言學概論
2
36
2/1
台語閱讀與寫作
2
36
2/1
台灣語文專題研究
3
54
2/1
台語文學專題研究
3
54
2/1
進階台語閱讀與寫作
2
36
2/2
台語教材與教法
2
36
2/2
台灣語文測驗評量專題
3
54
2/2
台語文與多媒體製作
2
36
2/2
2.選修課程(自選 9 學分)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上課時數
授課年級
/學期
語言學知識類別
至少
2 學分
語言學專題
3
54
2/1
語言學量化研究:邏輯、統
計與實驗設計
3
54
2/1
閩南語文溝通能力類別
至少
2 學分
新聞台語
2
36
1/2
台語諺語與歷史文化
2
36
1/2
台越語言文學比較研究
3
54
2/2
台日語言對照
3
54
2/2
閩南文化與文學類別
至少
5 學分
台灣歌謠與社會
2
36
1/1
台語歌仔冊選讀
2
36
1/1
民間文學
2
36
1/1
台灣歷史小說選讀
2
36
1/1
台灣歷史與文化
3
54
1/2
3
漢字文化議題討論
2
36
1/2
台灣文學專題討論
3
54
1/2
台語文學史
2
36
1/2
台語文學選讀
2
36
1/2
台語詩文選讀
2
36
2/1
台語繪本欣賞與創作
2
36
2/1
台語現代詩賞析
2
36
2/1
台語小說賞析
2
36
2/1
西拉雅文學概論
2
36
2/1
台灣及東南亞研究專題
3
54
2/2
東南亞歷史文化通論
1
18
2/2
新移民與文化多樣性
2
36
2/2
閩南語教學類別
自由選修
第二語言習得專題研究
3
54
2/2
(二) 教育專業課程: (合計 31 學分)
課程名稱
科目名稱
授課教師 學分數
上課時
數
授課年級
/學期
教育基礎課程
至少
2 科 4 學
分
教育社會學
郭旭展
2
36
依實際開
課情況調
配
教育心理學
彭淑玲
2
36
教育概論
彭淑玲
2
36
發展心理學
胡中凡
2
36
教育行政
范毅軍
2
36
教育方法課程
至少
4 科 8 學
分
班級經營
范毅軍
2
36
輔導原理與實務 郭旭展
2
36
人際關係與溝通 郭旭展
2
36
學習評量
洪素蘋
2
36
心理與教育測驗 洪素蘋
2
36
教學原理
黃筠婷
2
36
教育實踐課程
至少
4 科 8 學
分
閩南語文教材教
法(必修)
蔣為文
2
36
閩南語文教學實
習(必修)
蔣為文
2
36
教育議題專題
(必修)
董旭英
2
36
職業教育與訓練
暨生涯規劃(必
彭淑玲
1
18
4
修)
學校輔導工作
郭旭展
2
36
1.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師資生至少應修畢教育專業課程 26 學分。
2.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及教育實踐課程科目修習超過應修學分,得
採計於教育專業課程總學分。
七、師資: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授課教師
職稱
所屬系所
專/兼任 備註
以下專門課程必修
語言學概論
(一)
2
蔣為文
陳麗君
教授
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台灣語言基礎及寫
作(台語)(一)
2
蔣為文
陳金花
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兼任
台語正音與拚字
2
蔣為文
巫義淵
教授
副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兼任
台灣文學綜觀
2
楊芳枝
廖淑芳
劉南芳
陳慕真
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專任
語言學概論
(二)
2
蔣為文
陳麗君
教授
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台灣語言基礎及寫
作(台語)(二)
2
蔣為文
陳金花
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兼任
社會語言學概論
2
蔣為文
陳麗君
李台元
教授
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專任
兼任
台語閱讀與寫作
2
巫義淵
陳金花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兼任
台灣語文專題研究
3
林裕凱
杜仲奇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兼任
台語文學專題研究
3
呂興昌
周定邦
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兼任
進階台語閱讀與
寫作
2
巫義淵
陳慕真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兼任
專任
台語教材與教法
2
蔣為文
陳麗君
教授
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台灣語文測驗評量
專題
3
蔣為文
教授
台文系
專任
5
台語文與多媒體製
作
2
蔣為文
陳麗君
林裕凱
教授
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專任
兼任
以下專門課程選修
台灣歌謠與社會
2
陳金花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兼任
台語諺語與歷史文
化
2
巫義淵
費陽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兼任
台語歌仔冊選讀
2
施炳華
巫義淵
周定邦
杜仲奇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兼任
民間文學
2
施炳華
周定邦
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兼任
台灣歷史小說選讀
2
廖淑芳
陳慕真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台語文學史
2
陳慕真
邱偉欣
助理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兼任
台語文學選讀
2
周定邦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兼任
台語繪本欣賞與創
作
2
陳金花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兼任
台語現代詩賞析
2
陳金花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兼任
台語小說賞析
2
陳慕真
邱偉欣
助理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兼任
新聞台語
2
巫義淵
副教授
台文系
兼任
台灣歷史與文化
3
楊芳枝
李台元
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兼任
漢字文化議題討論
2
蔣為文
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台灣文學專題討論
3
楊芳枝
廖淑芳
陳慕真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台語詩文選讀
2
陳慕真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專任
西拉雅文學概論
2
鄭邦鎮
副教授
台文系
兼任
6
語言學專題
3
蔣為文
陳麗君
杜仲奇
李台元
蔡惠名
教授
教授
助理教授
助理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專任
兼任
兼任
兼任
語言學量化研究:
邏輯、統計與實驗
設計
3
蔣為文
林裕凱
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兼任
台灣及東南亞研究
專題
3
蔣為文
洪銘謙
蔡惠名
教授
助理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兼任
兼任
東南亞歷史文化通
論
1
蔣為文
洪銘謙
蔡惠名
教授
助理教授
助理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兼任
兼任
台越語言文學比較
研究
3
蔣為文
蔡氏清水
教授
講師
台文系
專任
兼任
台日語言對照
3
陳麗君
教授
台文系
專任
第二語言習得專題
研究
3
蔣為文
教授
台文系
專任
新移民與文化多樣
性
2
蔣為文
陳麗君
蔡氏清水
教授
教授
講師
台文系
專任
專任
兼任
以下教育專業課程
教育議題專題
2
董旭英
教授
師培中心與
教育研究所
合聘
專任
教育概論
2
彭淑玲
教授
師培中心與
教育研究所
合聘
專任
教育心理學
2
彭淑玲
教授
師培中心與
教育研究所
合聘
專任
青少年心理學
2
郭旭展
副教授
師培中心與
教育研究所
合聘
專任
課程發展與設計
2
楊琬琳
副教授
師培中心與
教育研究所
合聘
專任
7
人際關係與溝通
2
郭旭展
副教授
師培中心與
教育研究所
合聘
專任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郭旭展
副教授
師培中心與
教育研究所
合聘
專任
班級經營
2
范毅軍
助理教授 師培中心
兼任
補救教學
2
董旭英
教授
師培中心與
教育研究所
合聘
專任
中等教育
2
范毅軍
助理教授 師培中心
兼任
特殊教育導論
2
董旭英
教授
師培中心與
教育研究所
合聘
專任
閩南語文教材教
法
2
蔣為文
教授
台文系
專任
閩南語文教學實
習
2 蔣為文
教授
台文系
專任
*專兼任老師之詳細介紹請參閱台文系官網。
八、圖書:
本校現有中文及台文紙本圖書約 81 萬本,外文圖書約 62 萬本,現行期刊中文及
台文合計約 1600 種,外文約 177 種。電子書不分語文約有 85 萬本,電子資料庫有
570 種,電子期刊 96,191 種。詳細請參閱成大圖書館網站。
九、儀器設備(教學設備):
台文系及師培中心教室均配有電腦、投影機及視訊上課等教學設備。此外,台文
系也有專屬之錄音室、多媒體電腦教室、圖書室、學生共同研究室等。
十、開班日期:
開課期程原則上為 2024 年 8 月至 2026 年 7 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年。各課程實際
開課日期將另行通知錄取學員。
十一、教學時間:
8
學期中以夜間或週末授課為主,另可依學員之需求於暑假或寒假之白天上課。每學
期每學分之授課時數為 18 小時或依教育部最新規定辦理。
十二、教學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
本課程以實體授課為原則,若因疫情影響得部分課程及部分時數(1/2 以下)採線上
授課。依照教育部 111 年 3 月 31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12601377 號函辦理。
十三、修業年限 1 至 3 年,視學員個人修課情形而定。
十四、收費標準:
學分費 3,700 元,每學期雜費 5,000 元,報名費 3,000 元。
退費標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
17 條辦理。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第 16 點規定略以,配合國
家語言政策,自 111 年 9 月 1 日起,實際就讀本班且修習科目成績達 70 分以上
者,依修習學分數,得向教育部申請獎助金,每學分最高補助 2,000 元。由本校於
每學期結束後 2 個月內統一造冊請領,再轉致學員。
十五、招生方式:
(一)書面審查: (請將所有文件先掃描成 PDF 檔案以便網路報名時上傳檔案)
繳交資料
備註說明
1.報名表
請上台文系官網填寫
Google 表單報名
2.符合報考資格之證明文件
大學學歷證書影本、工作年資證明、現
職證明、台語文(閩南語文)能力證書影
本
3.學習計畫書(含自傳及報考動機)
以A4紙3頁以內為原則
4.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不限格式
(二)錄取方式及標準:
1.以書面審查分數排序,錄取名額內為正取,其餘為備取。如有同分情形,
則依所取得之台語(閩南語)能力證明排序。
3.公告正取生,應於規定期間內向主辦單位辦理報到及繳費。逾期未辦理報
到者,視同自願放棄,其名額由備取者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開課日止。
(三)預定期程:
報名期間: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7 月 11 日
放榜日期:
2024 年 7 月 31 日
受理成績複查:
2024 年 8 月 7 日止(郵戳為憑)
9
正取生報到及選課:
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19 日
備取生報到及選課: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1 日
正、備取生繳納學雜費:
2024 年 8 月 22 日至 26 日
若因招生需求、天災或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上述日期將視情形作調整。詳細報
名及繳費方式請參閱台文系官網之細節說明。
十六、辦理單位:
台灣文學系台語師資班計畫主持人:蔣為文教授
承辦人:高小姐 06-2757575#52638
E-mail:
台文系官網:
十七、教育實習學校:
依本校師培中心所簽約之實習合約學校範圍內,由師培中心及台文系輔導本學
分班學員尋找合適的實習學校。依據師資培育法第 8 條之 1 規定,及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7 日師資培育審議會第 105 次會議審議通過之資格條件:最近 5 年內於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實際服務滿 6 學期以上,表
現優良,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教育實習。惟,上述資格依教育部最新規定為主。
十八、本校中等學校任教科別專門科目認定標準:
10
11
12
13
14
15
十九、結業證明書及學分證明書
(一) 修畢規定的中等學校教育專業課程至少26學分及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
文專長專門課程至少
40學分,成績達70分及格,且通過台語文(閩南語)能力
認證中高級者,由國立成功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二)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始得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後得參加教育
實習或教學演示,待教育實習及格或教學演示及格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
教師證書。
(三) 未修滿所有課程者,僅發給學分證明。本班學員經正式入學考試進入本校台
灣文學系後,可持學分證明書或結業證明書於入學選課時辦理抵免,學分抵
免依「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學分抵免辦法」規定辦理之。
二十、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解釋及修正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