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臺聯大轉學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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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
學士轉學生招生簡章
參與學校:中央大學(中壢)
交通大學(新竹)
清華大學(新竹)
陽明大學(台北)
報名日期:107530(星期三)上午900起至10761(星期五)下午500
報名、准考證、成績單諮詢
交通大學綜合組 電話:(03)573-1711
E-Mailadmitbs@cc.nctu.edu.tw
考試試務諮詢
清華大學招生組 電話:(03)573-1399
E-Mailadms@my.nthu.edu.tw
成績複查諮詢
電話:(03)422-715157142
E-Mailling0801@ncu.edu.tw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士班轉學生招生委員會 編印
UST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 107年度學士班轉學生招生重要日程表
107 530 ()上午 9:00 起~
107 61()下午 5:00
網路報名並繳費即完成報名
※繳費1小時務必上網查詢繳費是否成功,考生未及時
認,致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特種生及低收入戶考生請於報名後至 107 61()
下午 5:00 前傳真相關證明至 03-5131598
107 530 ()61()
報名費繳費查詢(繳費後 1小時後務必至報名系統查詢)
10766()67()
上網確認報名狀況(非繳費查詢)
※考生未及時確認,致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107 622 ()
郵寄准考證
107 629 ()
未收到准考證者可自行上網列印准考證
107 77()
考試,請攜帶准考證及附有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並貼有相片
可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本應試
※考試地點清華大學校本部(300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 101 )為主
10778() 下午 5:00
710 ()下午 5:00
電腦閱卷選擇題答案公告、電腦閱卷選擇題疑義申請
107713 ()
選擇題疑義公告處理結果
107 725 ()
放榜(含報到資訊公告),考生務必上網查詢錄取名單及報到須
知,並依公告說明準時報到
※考生未及時確認,致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107 725 ()
郵寄成績單
107 86()
申請複查成績截止
中央:107 817 ()
交大:107 814 ()
107 816 ()
清大:107 815 ()
陽明:107 815 ()
各校正取生報到日期
UST
壹、招生類組、名額、考試科目、權重、時間配置
1
貳、報考資格
3
參、報名
4
肆、考試
7
伍、成績核計及錄取原則
8
陸、放榜
9
柒、成績複查或申訴
9
捌、報到與入學
10
玖、試場規則
11
拾、其他
12
附錄: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報名表(樣張)
造字表
清華大學校園地圖
清華大學交通路線資訊
成績複查申請書
各項招生事務洽詢學校
招生訊息公佈
中央大學:http://www.ncu.edu.tw/ 點選入學資訊(大學部)
交通大學:http://exam.nctu.edu.tw/
清華大學:http://adms.web.nthu.edu.tw/bin/home.php
陽明大學:http://web.ym.edu.tw/ 點選招生訊息
洽詢
洽詢電話
交通大學綜合組
03-5731711 或分機 31711
清華大學招生組
03-5712861 03-5731399
中央大學招生組
03-4227151 分機 57142
陽明大學綜合業務組
02-28267000 分機 2305
各校
中央大學註冊組:03-4227151 分機 5712657129
交通大學綜合組:03-5731711 或分機 31711
清華大學註冊組:03-5712334
陽明大學綜合業務組:02-28267000 分機 22992268
學雜費學分費收費標準、抵免學分辦法及獎助金索引
學校
1.學雜費學分費收費標準(煩參考 106 學年度標準)
2.抵免學分辦法
3.獎助金
中央大學
1.http://pdc.adm.ncu.edu.tw/Register/pay.asp?roadno=59
2.http://pdc.adm.ncu.edu.tw/dean/rulelist.asp?roadno=141
3.http://pdc.adm.ncu.edu.tw/Admission/mny.asp?roadno=105
交通大學
1.http://academic.nctu.edu.tw/registra/fee.aspx
2.http://academic.nctu.edu.tw/registra/rules.aspx
3.http://scahss.adm.nctu.edu.tw/
清華大學
1.http://registra.web.nthu.edu.tw/bin/home.php
2.http://dgaa.web.nthu.edu.tw/bin/home.php
3.http://meo22.wwlc.nthu.edu.tw/dosa/
陽明大學
1.http://reg.web.ym.edu.tw/files/13-1192-3013.php?PreView=1
2.http://cur.web.ym.edu.tw/files/11-1193-28.php#10
3.http://ead.web.ym.edu.tw/files/11-1204-1.php
UST
-1-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 107 學年度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壹、招生類組、名額、考試科目、權重、時間配置
A類組(聯招組)【同一組別可複選志願】(不招收陸生) 外加指退伍軍人外加名額
校系
代碼
校系名稱
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權重]
(考科代碼)
一般
外加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08:30 預備鈴
10:30 預備鈴
13:30 預備鈴
15:10 預備鈴
08:40-10:00
10:40-12:00
13:40-14:40
15:20-16:20
A1
101
交通大學生物科技學系(二年級)
8
1
普通生物學[2]
(0003)
普通化學[2]
(0004)
英文[1]
(0001)
====
102
清華大學生命科學系(二年級)
6
1
普通生物學[2]
(0003)
普通化學[2]
(0004)
英文[1]
(0001)
國文[1]
(0002)
103
清華大學生命科學院學士班(二年級)
3
1
104
清華大學醫學科學系(二年級)
3
1
105
陽明大學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二年級)
2
1
普通生物學[2]
(0003)
普通化學[2]
(0004)
英文[1]
(0001)
國文[1]
(0002)
106
陽明大學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學系(二年級)
4
1
普通生物學[2]
(0003)
普通化學[2]
(0004)
英文[1]
(0001)
====
107
陽明大學生命科學系暨基因體科學研究所(二年級)
4
1
普通生物學[2]
(0003)
普通化學[2]
(0004)
英文[1]
(0001)
====
108
陽明大學護理學系(二年級)
2
1
普通生物學[1]
(0003)
====
英文[1]
(0001)
國文[1]
(0002)
109
陽明大學藥學系(二年級)
5
1
普通生物學[1]
(0003)
普通化學[1]
(0004)
英文[1]
(0001)
====
A2
201
中央大學經濟學系(二年級)
1
1
微積分[2]
(0005)
經濟學[2]
(0006)
英文[1]
(0001)
國文[1]
(0002)
202
中央大學經濟學系(三年級)
限符合報考三年級資格者選填
1
1
203
中央大學財務金融學系(二年級)
1
1
204
中央大學財務金融學系(三年級)
限符合報考三年級資格者選填
3
1
205
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二年級)
2
1
微積分[2]
(0005)
====
英文[1]
(0001)
====
206
交通大學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財務金融組(二年級)
1
1
微積分[1]
(0005)
經濟學[1]
(0006)
英文[1]
(0001)
====
A3
12
301
中央大學數學系(二年級)
5
1
微積分[2]
(0007)
普通物理[2]
(0008)
英文[1]
(0001)
====
302
中央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二年級)
2
1
微積分[2]
(0007)
普通物理[2]
(0008)
英文[1]
(0001)
國文[1]
(0002)
303
中央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三年級)
限符合報考三年級資格者選填
2
1
304
中央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光機電工程組(二年級)
2
1
305
中央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先進材料與精密製造組(二年級)
2
1
306
中央大學機械工程學系設計與分析組(二年級)
3
1
307
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二年級)
3
1
308
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三年級)
限符合報考三年級資格者選填
2
1
309
中央大學電機工程學系(二年級)
4
1
微積分[1]
(0007)
普通物理[1 ]
(0008)
英文[2]
(0001)
====
310
中央大學通訊工程學系(二年級)
2
1
微積分[1]
(0007)
普通物理[1 ]
(0008)
英文[1]
(0001)
國文[1]
(0002)
311
中央大學通訊工程學系(三年級)
限符合報考三年級資格者選填
2
1
312
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大氣組(二年級)
3
1
微積分[2]
(0007)
普通物理[2]
(0008)
英文[1]
(0001)
國文[1]
(0002)
313
中央大學地球科學學系(二年級)
3
1
314
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學系乙組(二年級)
1
1
微積分[2]
(0007)
普通物理[2]
(0008)
英文[1]
(0001)
====
315
交通大學電機工程學系乙組(二年級)
8
1
微積分[2]
(0007)
普通物理[2]
(0008)
英文[1]
(0001)
====
A3 組其他校系請接續下頁
UST
-2-
校系
代碼
校系名稱
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權重]
(考科代碼)
一般
外加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08:30 預備鈴
10:30 預備鈴
13:30 預備鈴
15:10 預備鈴
08:40-10:00
10:40-12:00
13:40-14:40
15:20-16:20
A3
12
316
交通大學光電工程學系(二年級)
2
1
微積分[2]
(0007)
普通物理[2]
(0008)
英文[1]
(0001)
====
317
交通大學機械工程學系(二年級)
6
1
微積分[2]
(0007)
普通物理[2]
(0008)
英文[1]
(0001)
====
318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二年級)
15
1
微積分[2]
(0007)
普通物理[2]
(0008)
英文[1]
(0001)
====
319
交通大學電子物理學系(二年級)
1
1
微積分[1]
(0007)
普通物理[1]
(0008)
====
====
320
清華大學數學系數學組(二年級)
1
1
微積分[2]
(0007)
普通物理[2]
(0008)
英文[1]
(0001)
國文[1]
(0002)
321
清華大學數學系應用數學組(二年級)
1
1
322
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二年級)
3
1
微積分[2]
(0007)
普通物理[2]
(0008)
英文[1]
(0001)
====
323
清華大學原子科學院學士班(二年級)
2
1
324
清華大學動力機械工程學系(二年級)
2
1
微積分[2]
(0007)
普通物理[2]
(0008)
英文[1]
(0001)
國文[1]
(0002)
325
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二年級)
5
1
326
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工程學系(二年級)
2
1
微積分[2]
(0007)
普通物理[2]
(0008)
英文[2]
(0001)
國文[1]
(0002)
A4
401
中央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二年級)
5
1
微積分[2]
(0009)
計算機概論[ 2]
(0010)
英文[1]
(0001)
====
402
中央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三年級)
限符合報考三年級資格者選填
4
1
403
交通大學電機工程學系乙組(二年級)
4
0
微積分[2]
(0009)
計算機概論[ 2]
(0010)
英文[1]
(0001)
====
404
交通大學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資訊管理組(二年級)
1
1
微積分[1]
(0009)
計算機概論[ 1]
(0010)
英文[1]
(0001)
====
405
清華大學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學系(二年級)
6
1
微積分[2]
(0009)
計算機概論[ 2]
(0010)
英文[1]
(0001)
====
406
清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二年級)
5
1
A5
501
中央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光機電工程組(三年級)
限符合報考三年級資格者選填
1
1
工程數學[1 ]
(0011)
====
====
====
502
中央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先進材料與精密製造
(三年級)※限符合報考三年級資格者選填
1
1
503
中央大學機械工程學系設計與分析組(三年級)
限符合報考三年級資格者選填
1
1
A6
601
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大氣組(三年級)
限符合報考三年級資格者選填
4
1
應用數學[2]
(0012)
普通物理
[2](0013)
英文[1]
(0001)
國文[1]
(0002)
602
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太空組(三年級)
限符合報考三年級資格者選填
6
1
校系
代碼
校系名稱
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權重]
(考科代碼)
一般
外加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08:30 預備鈴
10:30 預備鈴
13:30 預備鈴
08:40-10:00
10:40-12:00
13:40-15:00
A7
701
中央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二年級)
1
1
微積分[1]
(0014)
普通物理[1]
(0015)
普通化學[1]
(0016)
702
中央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三年級)
限符合報考三年級資格者選填
1
1
703
中央大學生醫科學與工程學系(二年級)
3
1
704
清華大學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系(二年級)
3
1
705
清華大學化學系(二年級)
2
1
706
清華大學化學工程學系(二年級)
3
1
707
陽明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二年級)
2
1
UST
-3-
聯招規則說明:
1.報考 A類組(聯招組)考生志願有排序報考 A3 組至多選填 12 個志願其他組無志願數限制
2.分發時考生同時在各志願校系組排名,在某志願正取後,取消後面其他志願之正取與備取資
保留該正取志願前其他志願備取資格。備取通知遞補且報到時,該備取志願前的其他備取
志願仍然保留,取消該志願後的其他志願備取資格。
3.報考各組三年級校系考生可以選填同一組別其他二年級校系錄取者可以於入學時辦理抵免學
分申請提高編級。
注意事項(詳細規定請參閱簡章第 6)
1.本招生報名系統不限制報考組別數,但同時報考 2組別以上者,因考試時間相同(各組別考
試日期均相同為 107 7 7 ),僅能擇一參加考試。
2.各組別考試科目成績不得跨組別計算,同時報考多個組別之考生,其考試科目成績之計算,
僅採計有到場應考組別之考試科目成績。
3.聯招組中考試科目顯示為『====』即代表在計算成績時該校系該科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B類組(單招校系)(不招收陸生) 外加指退伍軍人外加名額
校系名稱
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權重]
(考科代碼)
一般
外加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08:30 預備鈴
10:30 預備鈴
13:30 預備鈴
15:10 預備鈴
08:40-10:00
10:40-12:00
13:40-14:40
15:20-16:20
801
中央大學法國語文學系(二年級)
1
1
讀本[1.5]
(0017)
文法與寫作[1.5]
(0018)
英文[1]
(0001)
國文[1]
(0002)
802
中央大學英美語文學系(二年級)
1
1
作文與翻譯[1]
( 0019)
西洋文學概論[1]
(0020)
====
====
803
中央大學資訊管理學系(二年級)
4
1
資訊管理導論[2]
(0021)
計算機概論[2]
(0022)
英文[1]
(0001)
國文[1]
(0002)
804
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二年級)
3
1
====
客家文化概論[2]
(0023)
英文[1]
(0001)
國文[1]
(0002)
805
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二年級)
2
1
====
客家社會與文化
導論[1](0024)
英文[1]
(0001)
====
806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二年級)
3
1
====
台灣社會與文化[2]
(0025)
英文[1]
(0001)
國文[1]
(0002)
807
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二年級)
3
1
====
語文基本能力測驗[2]
(0026)
英文[1]
(0001)
國文[1]
(0002)
901
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三年級)
5
1
中國文學史[2]
(0027)
文字學[2]
(0028)
====
國文[1]
(0002)
902
中央大學地球科學學系(三年級)
2
1
應用數學[2]
(0029)
普通地質學[2]
(0030)
英文[1]
(0001)
國文[1]
(0002)
903
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三年級)
2
1
====
客家文化概論[2]
(0031)
英文[1]
(0001)
國文[1]
(0002)
貳、報考資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閱附錄]
一、國內公立或經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或
獨立學院肄業,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修業滿二個學期者,可報考二年級,修業滿
四個學期者,可報考二、三年級)
二、國內公立或經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可報考二、三年級)
三、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可報考二、三年級)
1.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四、年滿二十二歲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或已修業期滿者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
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UST
-4-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得七十二學分
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就讀藝術教育法第七條所定一貫制學制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準用第一
款及第三款規定。
凡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者不得報考本招生錄取生若在原校因操行不及格退學取消
入學資格。
八、凡以特種身份(退伍軍人)報考之考生,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並通過特種生查驗者,始可
依各該項身份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身份考生規定,不予優待。
(註:特種身份考生優待辦法摘要請參閱簡章 p.8)
九、本次招生不招收陸生。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大學辦理招生規定
審核作業要點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已修習上述第四條所定課程學分者,不
受二十二歲年齡之限制。
參、報名
一、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上網填寫報名資料),考生不須郵寄報名表件(特種生、低收入
戶考生需傳真相關證明)每位考生僅能登填寫一次報名時
決定志願順序,請仔細核對報名系統所填寫資料,確認送出後,不論是否已
交報名費均不得以由要求更校系年級及志願序等資料。
報名日期107 530 (週三)上午 9:00 起至 107 61(週五)下午 5:00 (
報名期間不開放,逾時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流程
步驟 1:上網輸入報名資料並列印報名表自行留存
1. http://exam.nctu.edu.tw/ →點選網路報名及查詢系統(
https://reg.nctu.edu.tw)→選擇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士班轉學開始報名→選擇您
要報考的類組→依志願序勾選您要報考的校系→依序填妥報名資料及密碼(由考生自
行設定)→點選送出資料→核(請務必仔細核對)→勾選確認資料無誤→系統自
動產「報名序號」(請務必牢記)→點選下一步輸入「報序號「密後點
登入選報名表(在列印報名文件中),請A4 紙列印出報名表 1份自行留存
核對無誤後即可繳費。
2.報考人自行輸入之報名資料必須正確且符合規定資料送出前請仔細核對填寫資料
內容資料送出後若發現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學歷通訊地址電話E-mail
家長或聯絡人、低收入戶身份別等資料有誤,請在 107 61(星期五)下午 5:00
前登錄「網路報名及查詢系統」修改資料,逾時恕不受理。其餘資料均無法修改,
仔細核對繳費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組別校系及志願序及不接受取
消報名申請。
3.同一組別僅能登入報名系統填寫一次報名資料請仔細核對報名系統所填寫資料
名系統確認送出後不論是否已繳交報名費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組別
校系年級或志願序等資料建請考生本人仔細考慮清楚欲報考之組別及志願序後再
上網報名。未於報名截止日前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完成繳費者,視同報名未成功。
4.本招生報名系統不限制報考組別數,但同時報考 2組別以上者,因考試時間相同(
組別考試日期均相同為 107 77),僅能擇一參加考試。考生不得因此要求退
費,建請考生於報名時審慎考量。
步驟 2107 61日下午 5:30 前完成報名費繳交(繳費帳號在報名表上)
1.已確認報名表所填資料正確後即可繳費報名表上有「繳費帳號」「繳費金額」(
收入戶考生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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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費後恕不接受取消報名申請、更改報考組別、更改志願序、更改身分別,亦不得
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3.逾期繳費者一律視同報名未成功,107 62()以後請勿再繳交報名費。逾期
繳費者經申請退費、查證確認後,酌收 200 元處理費,退還餘款。
步驟 3:確認繳費狀態
1.繳費 1小時後上網登入「網路報名及查詢系統」→點選查詢及列印,輸入報名序號及
密碼確認繳費狀態是費成(費狀「繳成」)業時間轉
可能需次一營業日 10:00 後才能查詢。考生若未於報名期間確認繳費狀態,導致報名
未完成,概由考生自行負責。繳費後恕不接受取消報名申請,亦不得以任何理由
請退費。
以上繳費,若報名費額不正確錯或ATM轉帳未成功者均無法處理,如因而
延誤報名,責任由考生自負。
2.由於金融安全管控趨嚴金融卡不一定有轉帳功能請先確定有轉帳功能後再轉
務必請保留繳款交易明細表或存款存根正本以備查驗。
3.ATM 轉帳後應先確認 ATM 交易明細表上帳戶餘額有無扣帳、有無交易金額、有無
扣手續費(除非是本行轉帳或 VIP 免手續費),並查看 ATM 交易明細表上的訊息代號
是否為交易正常。
4.每一筆報名產生的帳號皆不相同例如同一個人報名二個組別會有 2個不同的繳費帳
(呈現於報名表上面),請勿繳錯帳號,以免查詢繳費狀態顯示未繳費。
5.歷年來常有考生因未發現繳費不成功致無法考試的案例(如:金融卡沒有轉帳功能、
帳號按錯銀行行員輸入錯誤金額輸入錯誤銀行代碼輸入錯誤報考 2組但繳至
同一個帳號…等)請務必於報名截止(107 61)前自行上網確認網路報名系統
繳費狀態,以免延誤報名
步驟 4:特種生、低收入考生傳真相關證明
A.特種生
退伍軍人:「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或「除役令」或「撫卹令」正反面影本。
B.低收入戶考生:低收入戶證明。
現役軍人若退伍日期在 107 61日之後者仍可報名但無法享受優待加分,
於身份欄勾選「普通身份生」。
步驟 5:報名資格確認
107 66~6 7日請上網確認報名資格審查結果(非繳費狀態確認)請至「網
路報名系統」點選「查詢及列印」→報名狀態顯示為「報名審核通過」即完成報名
手續,考生若未及時確認,致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注意事項:
1.報名時繳驗之證件及所填資料,若經查明有不實或偽造變造假借等情事者,除不准應
考或已應考其成績視為無效外,並得依法移送法院究辦;如錄取入學後始被發現,經
查明即開除學籍;如畢業後始被發現者,則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並公告取消其學位及
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並應負法律責任。
錄取報到時將複驗相關證件正本若因此資格不符致被取消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建請考生於報名時自行注意報考資格。
2.報名時請牢記報名序號及密碼(由考生自行設定),日後考生可利用網路報名及查詢系
統之「查詢及列印」功能列印報名表、准考證及成績單及查詢繳費狀態、報名處理情
形、考生編號…等相關資訊。
3.登錄報名系統時,個人資料若有微軟新注音或倉頡輸入法無法產生之字,請先以 2
#替代輸入(例如:陳小##)並填寫簡章所附台灣聯合大學系統 107 學年度學士班
轉學生招生造字表,於 107 61日下午 5:00 前傳真 03-5131598 至交通大學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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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4.本招生報名系統不限制報考組別數但同時報考 2組別以上者因考試時間相同(各組
別考試日期均相同為 107 77)僅能擇一參加考試生不得因此要求退費,
建請考生於報名時審慎考量若欲同時報考二個組別以上者請分別報名並分別繳款
5.聯招組中考試科目顯示為『====』即代表在計算成績時該校系該科成績不計入總成
績, A2 組為例,若志願僅選填 A2 205 交大運管系(二年級)不必考經濟學及國
文;若志願僅選填 206 交大資財系財金組(二年級)不必考國文;若選填的志願為 201
中央經濟學(二年級)205 交大運管系(二年級),則該組別四科考試科目均需應考。
6.各組別考試科目成績不得跨組別計算同時報考多個組別之考生其考試科目成績之
計算僅採計有到場應考組別之考試科目成績其他組別未到場應考則該考試科目概
以缺考論,考生不得要求採計已到考相同考試科目之成績(無論內容是否相同)。例
如:考生同時報A2 A3 ,實際到考 A3 (A2 組缺考)考生不得要求以 A3
組「微積分(0007)」的成績採計 A2 組「微積分(0005)」的成績。
7.報名表中「通訊地址」必須詳細輸入 107 831 日以前不會變更之通訊地址俾利
郵寄准考證及成績單;報名截止後如有變更,請註明網路報名序號姓名、身分證字
號、變更地址及聯絡電話,e-mail [email protected] 或傳真 03-5131598 至交
通大學綜合組更正。
8.持有證明之身心障礙考生如有特殊需求者,請於報名期間主動與清華大學招生組聯絡
(電話03-5712861傳真03-5721602)如為臨時之意外事故請檢附公立醫院診斷
證明向清華大學招生組提出申請,以便依狀況安排。
9.因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致轉學考試撞期之考生,可逕向所屬之受訓單位洽詢請假相關事
宜。
四、繳費方式
()報名費
1.A 類組(聯招組)僅選填 1個志願:1200 元;選填 2個志願()以上:1500 元。
B類組(單招校系)1200 元。
2.低收入戶考生須於107 61日下午 5:00 前傳真 03-5131598 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
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
身分證號且在 107 12 31 日仍有效)[空白處上註明考生姓名報名序號、
報考組別、聯絡電話、E-mail]僅優待一類組免繳報名費;報考第二類組以上者請
繳交全額報名費傳真後請務必隨即來電(03-5731711)確認是否傳真成功惟未傳真
或所繳證明文件不符規定者,其報名資料無效,本校亦不接受補件或補繳費。清寒
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均非低收入戶證明,不符免繳報名費規定。
3.經審查考生報考資格時,若發現資格不符者,將以不符報考資格處理,扣除審查
處理費,退還二分之一報名費。
4.逾期繳費者一律視同報名未成功107 62()以後請勿再繳交報名費逾期
繳費者經申請退費、查證確認後,酌收 200 元處理費,退還餘款。
()繳費帳號
1.網路報名完成送出後系統自動給予 14 碼繳費帳號(呈現於報名表上)繳費帳號每
一筆報名資料都各不相同,請勿與他人共用帳號。
2.本招生收款銀行為玉山商業銀行(以下簡稱玉山銀行)竹分行,玉山銀行一般帳號
13 碼,本招生報名專用帳號特別設計為 14 ,金融機構若有處理帳號疑義,煩
洽玉山銀行新竹分行(TEL:03-5231313)
3.帳號前 5碼為 95300,若報名表上未顯示帳號表示勾選到低收入戶選項,請考生自
行登錄「網路報名及查詢系統」修改身份別,修改後請重新列印 1份報名表留存並
以新的繳費帳號繳費。低收入戶考生若報考第 2組,請勿選擇低收入戶選項。
()繳費方式
1.至玉山銀行臨櫃繳款:至玉山銀行填寫兩聯式無摺存款單繳款,戶名「國立交通大
學」,繳費帳號如前述 14 碼。【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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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玉山銀行金融卡在玉山銀行 ATM 轉帳:選擇「轉帳至本行非約定帳號」,輸入
14 碼繳費帳號及繳費金額。【免手續費】
3.持其他行庫金融卡在 ATM 跨行轉帳鍵入玉山銀行銀行代碼 808輸入 14 碼繳費
帳號及繳費金額。【手續費自付】($15自動另行扣款) [注意:請選取轉帳或跨行
帳,勿選取繳費]
4.至其他行庫匯款:填寫跨行匯款單,解款行「玉山銀行新竹分行」 (匯款銀行代碼
8080060),戶名「國立交通大學」,繳費帳號如前述 14 碼。【手續費自付】。
5.因報名費不正確、帳號寫錯或 ATM 轉帳未成功導致延誤報名,責任由考生自負。
()查詢繳費
考生繳費 1小時後務必上網登錄網路報名及查詢系統,以網路報名序號及密碼選
「查詢列印」查詢繳款狀況是否顯示為:「繳費完成」(非銀行營業時間轉帳可能需
次一營業日 10:00 後才能查詢)若已確實繳款卻無記錄請務必儘速聯絡考生若
未及時確認,致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請務必於報名期間內確認繳費狀態,未於規定時間完成繳費,報名資料均無效。
五、107 66~6 7日請上網確認報名資格審查結果(非繳費狀態確認)請至網路報名
系統點選查詢及列印→報名狀態顯示為「報名審核通過」即完成報名手續考生若未及
時確認,致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六、准考證:
1.准考證預計於 107 622 日以平信郵寄給考生。考生若於 629 日仍未收到准考
證,可至 http://exam.nctu.edu.tw 點選「網路報名及查詢系統」自行列印准考證。
2.准考證若有錯誤等問題,須於 107 629 日前洽交通大學綜合組,逾期不予受理。
3.考生可於 629 日以後自行上網列印准考證,考試當天亦可憑身分證件正本至清華大
學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准考證。
4.准考證僅供考試時證明身份用,報考資格之認定依考生相關證件處理。
七、其他注意事項:
()大學或獨立學院應屆畢業生報考轉學考試經錄取者,不得申請緩徵。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
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該等考生獲錄取後若未獲
准就學,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肆、考試
一、考試日期:107 77(星期六)
二、考試地點:清華大學校本部(300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 101 )為主
三、試場公告︰76日前公佈於 http://adms.web.nthu.edu.tw/及清華大學大門口
四、應考須知:
()應考時務必攜帶「准考證及附有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並貼有相片可資證明身分之
證件正本(以下稱身分證件)(例如:國民身分證、全民健康保險卡、有效期限內之
照、居留證或駕駛執照)」應試。
()除另有規定之考科外,餘均不可使用電子計算器。可使用電子計算器之考科預計於
529 日前公告於清華大學招生組網頁。
()考試時請帶 2B 鉛筆及橡皮擦,以備應用。
()如遇颱風侵襲,以致新竹市政府公告考試當日新竹市全區停止上班,則本招生考試
將順延二天於本簡章所規定之原節次時間舉行。順延後若仍無法如期舉行,則再順
延一天。(107 年為例,若 77日新竹市停止上班,則本考試順延至 79日,
79日仍無法如期舉行則再順延至 710 日。)考試延期相關訊息將另行公告
http://adms.web.nthu.edu.tw/
()如遇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致本招生考試不能如期進行時,由招生委員會會商
後統一發布緊急措施(http://adm.web.ym.edu.tw/bin/home.php),請考生應予配合,不
得異議。
五、選擇題答案公告:各科電腦閱卷選擇題試題答案於 107 78日下午 5:00 起於
http://pdc.adm.ncu.edu.tw/Admission/公告,考生如對電腦閱卷選擇題答案有疑義者請於
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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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710 日下午 5:00 前,將公告之「電腦閱卷選擇題疑義申請表」下載填寫後,傳
真至中央大學教務處招生組(03-4223474),逾期或未敘明理由及未檢附佐證資料者,恕不
予受理。選擇題疑義在確認答案後,將於 107 713 日前上網公告處理結果。
伍、成績核計及錄取原則
一、成績核計規則
()各項成績採計至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
()各科所佔權重詳見「壹、招生類組、名額、考試科目、權重、時間配置」,各科所佔
權重乘各該科成績後之和數為加權總分。
()依規定可獲優待之特種身份考生,分別按各有關辦法規定予以優待。如為增加總分
25%錄取者其加權總分以原始加權總分再加其各科成績 25%計算如為增加總分 5%
錄取者,其加權總分以原始加權總分再加其各科成績 5%計算。
()特種身份考生(退伍軍人)優待辦法摘要
退伍軍人(符合「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三條之規定)
代碼
G
在營服役期間 5年以上,且退伍後未滿 1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 25%
H
在營服役期間 5年以上,且退伍後 1年以上,未滿 2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 20%
I
在營服役期間 5年以上,且退伍後 2年以上,未滿 3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 15%
S
在營服役期間 5年以上,且退伍後 3年以上,未滿 5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 10%
J
在營服役期間 4年以上未滿 5年,且退伍後未滿 1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 20%
K
在營服役期間 4年以上未滿 5年,且退伍後 1年以上,未滿 2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 15%
L
在營服役期間 4年以上未滿 5年,且退伍後 2年以上,未滿 3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 10%
T
在營服役期間 4年以上未滿 5年,且退伍後 3年以上,未滿 5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 5%
M
在營服役期間 3年以上未滿 4年,且退伍後未滿 1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 15%
N
在營服役期間 3年以上未滿 4年,且退伍後 1年以上,未滿 2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 10%
O
在營服役期間 3年以上未滿 4年,且退伍後 2年以上,未滿 3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 5%
U
在營服役期間 3年以上未滿 4年,且退伍後 3年以上,未滿 5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 3%
P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
撫卹證明,且免役或除役未滿 5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 25%
Q
在營服役期間未滿 3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補充兵役、
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且退伍後未滿 3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 5%
R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病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
且免役或除役未滿 5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 5%
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優待
補充說明︰1.在營服役 5年以上退伍軍官其退伍時軍階為上尉(含上尉)以下者須附繳「初任官
人事命令或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
影本」;傷殘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影本」。
2.警察學校畢業生所持憲兵司令部發給之退伍令奉教育部台(72)高字第 50188 號函規
定︰「自 62 年後由於僅在營接受入伍教育及預備士官教育其實際在營服役時間
未滿二年以上,不合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申請優待加分之規定」,故不予
待。
3.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者役期間因公或因病成殘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
者,準用加分優待之規定。
4.退伍年數之計算,算至報名首日(107 530 ),考生應於報名時檢送退伍令正
反面影本等規定證件接受審查始得享有加分優待,若於報名截止日前(107 61
)尚未退伍,其身分仍為「現役軍人」,依規定不得享受優待。
二、錄取規則
()考試科目中任何一採計考試科目成績為 0分或缺考者,均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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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於放榜前由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錄取標準各科分數得設下限加權總分得設
下限,在此標準以上且於招生名額內之考生,列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生。未達最低
錄取標準,雖有缺額亦不錄取。不足額錄取時不得列備取生。
錄取以考生總成績(含優待加分及加重計分)之高低序及志願序依次錄取,各校系均得
酌列備取。
報考 A類組(聯招組),考生志願有排序,分發時考生同時在各志願校系組排名,在某
志願正取後取消後面其他志願之正取與備取資格保留該正取志願前其他志願備取
資格。備取通知遞補時,該備取志願前的其他備取志願仍然保留,取消該志願後的其
他志願備取資格。
聯招類組考生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但未選填志願者,仍不予錄取。
()退伍軍人原始總分已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以招生名額內錄取退伍軍人優待加
分後達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時,以外加名額錄取。最低錄取標準得與一般生不同,
由各校系自訂。
()分發時,如遇總成績同分情形時,則依同分參酌順序決定分發錄取。
各校系組正取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名次相同時同時列為正取若因此超過招生名
額時得增額錄取,遞補須待正取增額之人數放棄後始得遞補。
()同分參酌順序
依考試節次順序參酌各科成績。
()各項違規扣分均在加權計分以前扣除。
()各校學士班在學或休學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之錄取生除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再報考
同一學士班,考生亦不得以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
()轉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之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特種身份考生,須在報名時即提出申請(具雙重身份者限擇一項報考),並同時繳驗有
關證明文件。經核驗符合後,始可依各該項身份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
概依普通身份考生規定,不予優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陸、放榜
一、放榜日期:107 725 日,含報到資訊。
二、榜示網址:交通大學 http://exam.nctu.edu.tw/
清華大學 http://adms.web.nthu.edu.tw/bin/home.php
中央大學 http://pdc.adm.ncu.edu.tw/admission
陽明大學 http://web.ym.edu.tw/點選招生訊息
三、成績單成績單預計於 107 725 日以平信郵寄給考生考生若於 81日仍未收到
成績單,可至 http://exam.nctu.edu.tw 點選「網路報名及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成
績單。
柒、成績複查或申訴
一、成績複查
1.申請成績複查請於 107 86日前(以國內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填妥本簡章所附
「成績複查申請書」,並檢附原成績單影本、填妥之回郵信封(請貼足回郵郵資)及複
查費郵政匯票(每科 50 元,受款人:國立中央大學),郵寄:32001 桃園市中壢區中大
300 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處招生組收
2.申請查以一次為限,成績複查僅就該科成績核計及漏閱辦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評
閱,亦不得要求影印答案卷()及每題給分情形。
3.複查後若有成績變動,以新的總成績重新計算排名及錄取結果;原已錄取考生經複
查若發現其重新計算之總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二、申訴
考生對於本招生各項試務作業認為有影響其權益者或於過程中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而有
疑義者,請於 107 86日前,將書面申訴書(格式自擬,含考生姓名、身分證字號、
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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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聯絡電話及詳細申訴事由)以掛號郵寄:11221 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 155
陽明大學綜合業務組收,逾期不予受理。招生委員會調查處理後於一個月內函覆,必
要時亦得組成專案小組處理。惟有關選擇題答案之反映意見及成績複查等簡章明定事
項,應依各相關規定辦理。
、報到與入學
一、共同規定
()錄取生應依放榜時公告之規定日期至錄取學(學系)辦理報到,並繳驗學歷()證書
正本、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正本及特種生相關證明正本,逾期未報到或無法繳驗
相關文件,即以自動放棄入學論,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1.畢業及應屆畢業生,報到時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歷年成績單正本」。
2.肄業生及退學生報到時應繳交「修業(轉學)證明書正本」「歷年成績單正本」
惟另提出申請經原就讀學校及轉學錄取學校審核同意者,得僅繳交歷年成績單正
本。
3.以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報考者報到時應繳交「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證明書正本」。
4.特種生相關證明正本(退伍令)
5.錄取生及遞補生報到狀況請自行至 http://exam.nctu.edu.tw 點選「報到查詢系統」。
6.遞補作業期限至各校 107 學年度第 1學期校曆所定開始上課日止。
7.持境外學歷之錄取生應依各校境外學歷查驗程序辦理,未通過者取消入學資格。
()經查驗或經檢舉發現考生有下列情事經舉證並查證屬實者,即取消報名、考試及錄
取等資格,繳交費用不予退費,考生不得異議。如錄取入學後始被發現,經查明即開
除學籍,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發覺者,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
並公告撤銷其所獲學位及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
1.報考資格不符規定。
2.繳交之證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塗改情事。
3.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
4.利用不當行為取得入學資格。
()轉學生學分抵免之審核,均依各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辦理。
()錄取生須當年度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二、個別規定
()中央大學
1.錄取生於報到時應繳交報到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本校網站說明)
2.轉學新生辦理抵免學分,應於入學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本校校曆規定時間內辦理,逾
期不予受理。
3.申請提高編級應於入學當學期辦理學分抵免時一併提出,以一次為限。
4.五專畢業生,其一至三年級視同高中、高職階段,其課程不宜抵免。
()交通大學
1.錄取生入學後依本校抵免學分規定辦理抵免亦可依規定申請提高編級若抵免學
分過少者,亦得經學系審查降低編級一學年。
2.人文社會學系隸屬於客家文化學院除了各系所訂必修課與專業領域學程之外
學新生必須修習院定必修學程—「客家社會與文化學程」。
部份課程上課地點在竹北六家校區(可搭乘校車前往)
()清華大學
1.錄取生入學後依本校抵免學分規定辦理抵免,亦可依規定申請提高編級。
2.轉學新生辦理抵免學分,應於報到時繳交抵免學分表。
3.五專畢業生,其一至三年級視同高中、高職階段,其課程不得抵免。
()陽明大學
1.錄取生入學後依本校抵免學分規定辦理抵免,亦可依規定申請提高編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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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學生自轉入年級起之體育,不得抵免。
3.轉學生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轉學當學期規定期限前辦理完畢。
玖、試場規則
第一條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台灣聯合大學系統招生考試試場規則」(以
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及附有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並貼有相片可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
(以下稱身分證件)(例如國民身分證全民健康保險卡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
護照或駕駛執照)應試,並將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
未帶准考證或身分證件等入場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准予應試
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響畢前,准考證仍未送達者,或未依規定向考區試務辦公
室申請補發手續者,則扣減各該科成績 2分;身分證件等至當節考試結束鈴()
畢前仍未送達者,則扣減各該科成績 3分。以上扣分至 0分為限。准考證及身分證
件等皆未攜帶者,仍准予應試,除依上述規定扣減該科成績外,另應於該節考畢由
監試人員陪同至試務辦公室簽立切結書及拍照存證以備日後查驗。
考生申請補發准考證時,應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否則不予辦理。
第三條 考生於預備鈴響時即可入場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經制止仍強行入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考生入場後,應迅速對號就座,經監試人員指示後仍不就座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2分,考生就座後,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不得離座,違者扣減其該科
成績 2分。
考生於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並不得書寫、畫記、作答。違者扣減該
科成績 5分;經制止仍再犯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考生進入試場後至考試開始 40 分鐘內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不得離場違者該科以 0
分計。經制止仍強行離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四條 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應試,並於入座前確實檢查座位標示單之准考證號碼是
否正確,如有錯誤,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1.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且於作答前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換至編定之座
位作答,不扣減其成績。
2.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或於作答後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
2分。
3.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不論考生作答與否,均扣減其該科成績 5分,並得視其情節
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誤入試場且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發現者由試務人員陪同至編定之試場應試並依
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1.於作答前,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分。
2.於作答後,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分。
3.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不論考生作答與否均扣減其該科成績 10 分,並得視其情節
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誤入試場且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發現者,一律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五條 考生應使用印有本人准考證號碼之答案卷、答案卡應試;考生就座後,應先檢查答
案卷、答案卡是否齊備、完整及准考證號碼是否正確,如有錯誤、缺漏、污損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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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不清,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錯用答案卷、卡者,不得延長考試時間,並依
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1.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發現者,換用正確之卷、卡作答,不扣減其成績。
2.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發現者,不換用卷、卡作答,並扣減其該科成績 2分。
3.於考試結束後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
科全部成績。
考生錯用答案卷卡,已依前條規定論處者,不再適用本條之扣分規定。
第六條 考生應試時不得攜帶行動通訊裝置(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書籍、紙張或
具有計算、記憶、拍攝、錄影等功能之物品。各考試科目除另有規定之考科外,餘
圴不得使用電子計算器。
考生入場後,除考試必用文具外,所有物品均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經監試人
員指示後仍不放妥非考試必需用品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分。
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如發現誤置
者,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考試開始鈴響後,始發現將前項器
材或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分,並得
依其使用狀況加重扣減該科成績至 0分止。
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行動電話手錶及所有物品於考試時間內不得發
出聲響或有其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形,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事先報
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如有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分。
第七條 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指示,配合核對身分證件正本與考生名冊,並於每節考試時在
考生簽名冊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據以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
時間,否則依其情節提報議處。
第八條 各科答案卷限用藍色或黑色鋼筆、原子筆或鉛筆書寫,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分。
考生未以黑色 2B 軟心鉛筆畫記答案卡或畫記不清,或未依答案卡之畫記範例畫記
答案卡,致光學閱讀機無法辨識答案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答案卡不得以修正液或修正帶修正,違者扣減其該科答案卡成績 2分。
第九條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
釋題意。
第十條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分。
考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在考試前持相關證
明報備同意,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第十一條 考生不得相互交談左顧右盼偷窺經警告不聽者該科答案卷()0分計。
第十二條 考生不得有抄襲、傳遞、夾帶、頂替或其他舞弊情事,違者勒令出場,並取消考試
資格。
考生亦不得將答案卷(卡)攜出試場,違者該科以 0分計。
第十三條 答案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符號或文字亦不得毀損答案卷()上之座位號碼
及條碼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0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四條 考生必須依試題及答案卷()規定作答,違者依下列規定論處:
一、在答案卷()作答區範圍外書寫(畫記)答案或違反其他作答規定者扣減其該科
成績 2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二、在非答案卷()上書寫(晝記)之答案,不予計分。
三、因字跡潦草或未標明題號等情事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其該部分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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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分。
第十五條 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響畢後,應即停止作答,雙手離開桌面,靜候監試
人員處理。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分,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則扣減
其該科成績 5分。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六條 考生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一經離座即不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扣減其該成績 5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考生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
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未結束時,仍可
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考生交卷後,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離開試場,並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高聲喧譁或
宣讀答案,經制止不聽者,該科以 0分計。
第十七條 考生答案卷()若有遺失,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即行到場補考,拒絕者該科答案
卷、卡分別以 0分計算。
第十八條 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情事,得依情節之輕重,給予扣分、不予計分或取
消考試資格之處分。
第十九條 凡違反本規則並涉及重大舞弊情事者,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辦。
廿 本規則經台灣聯合大學系統招生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違規扣減成績均為原始分數扣減。
拾、其他
一、本招生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
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招生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
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及錄取生學籍資料建檔使用。
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招生得將考生個人及其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
務及辦理錄取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使用。
二、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士班轉學生招生委員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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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民國10662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060073088B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四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
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一、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
附歷年成績單:
(一)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二年級上學期。
(二)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三)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三年級上學期。
(四)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
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得七十二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一年級下學期:
一、大學學士班(不包括空中大學)肄業學生修滿三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
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業累計滿一個學期者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
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一、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取得學士學位後,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班或
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至一百零二年六
月十三日前,已修習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所定課程學分者,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轉學考生報考第一項及第二項轉學考試依原就讀學校及擬報考學校之雙重學籍規定
於轉學錄取時選擇同時就讀者,得僅檢附歷年成績單。
第六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
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
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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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
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九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
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
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
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
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
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業學歷,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
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
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
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
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得以
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前項香港澳門副
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及第十項國外或香港、澳門學
士學位證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或行政
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地區
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外國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準
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
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
之情形。
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各大
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四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
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
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
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修習第四條第三
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
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應準
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
冊截止日為止: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
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
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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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聯合大學系統 107年度學士班轉學生招生報名表(樣張)
考生編號
(考生免填)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國籍
身分證字號
(在台居留證號)
報考組別
□聯招校系 組別代碼:
□單招校系 組別代碼:
聯招組
志願順序
請於報名時決定志願順序,報名資料送出後,不得要求更改
考生身份
□普通身份生
□退伍軍人 服役起迄
文件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退伍軍人身分註記代碼:
特種生
特種生(退伍軍人)資格若經審查不合格或調整
□接受審查結果(改為普通生身份或調整優待方式) □退費 1/2 不報考
□大學修業累計滿 2個學期以上未滿 4個學期
大學() 年級肄業
□大學修業累計滿 4個學期以上
大學() 年級肄業
□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
專校(學院) 年制 科畢業
□專科肄業,已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專校(學院) 年制 年級肄業
□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月取得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年滿 22 歲、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
或已修業期滿者習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科推廣教育學分課程/教育部認可非正規
育課程累計達 80 分以上
大學()/專科/非正規教育課程修
學分數 學分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 36 學分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 72 學分
通訊地址
□□□ () 鄉鎮(市區) ()
()
□□□ 郵政信箱
手機
電話
E-Mail
家長或聯絡人
姓名
關係
電話
資料須造字
登錄報名系統,個人資料若有微軟新注音或倉頡輸入法均無法產生之字,請先以 2個『#』替代輸入,並填
寫簡章所附「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士班轉學生招生造字表。
收款行:玉山銀行新竹分行(ATM 轉帳銀行代碼 808電匯銀行代 8080060) 戶名:國立交通大學
帳號
網路報名完成送出後,系統自動給予 14 碼帳號及應繳金額
備註:
1.一律網路報名,請勿直接填寫報名表。上網輸入報名資料後請列印報名表 1份自行留存。
2.報名費及繳費帳號注意事項:(繳費期限 107 530 日至 107 61)
(1)報名費聯招組選填 1個志願 1200 選填 2個志願以上 1500 單招校系1200 元。
(2)繳費帳號:網路報名完成送出後,系統自動給予 14 碼帳號。
3.山銀一般帳號為 13 ,本招生報名用帳 14 ,金機構有處帳號,煩
銀行分行,話:03-5231313
UST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107學年度學士班轉學生招生造字表
姓名
報考組別
報名序號
(請務必填寫)
聯絡電話
登錄報名系統時,個人資料若有微軟新注音或倉頡輸入法無法產生之字,請先
2個『#』替代輸入(例如:陳小##),再將需造字之字以正楷填寫清楚。
請勾選:
□姓名:需造字之字 ( )
□地址:需造字之字 ( )
□其他: ( )
備註
1.各項欄位請詳細書明,報名序號請務必填寫。
2.請於報名期間內(107 61日下午 5:00 )提出申請。
3.申請方式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傳真電話03-5131598
4.個人資料需造字之考生務必將本表傳真處理,以免因資
料錯誤而影響權益。
5.本招生造字完成後,由本招生印製之考試相關資(如:
成績單及錄取後之相關資訊),將會顯示正確姓名或地
惟考生因個人電腦顯示器及印表機之不同仍會造成
“缺字”現象,考生請不必擔心。
UST
CAMPUSMAP國立清華大學校園地圖
說明:
一、 如欲查詢更詳細的清大校園導覽,請連結下列網址
http://campusmap.cc.nthu.edu.tw/
二、 本校考生可憑系統列印之停車証及准考證免費入校停車(僅限汽車,騎乘機車之考生請將機
車停放於光復路正門旁圓環指定位置),上圖停車場標示供參考,因校內停車空間有限,務
請停放於停車格內,以免影響行車安全及交通動線。
三、 本校光復路正門口為連結中山高及新竹市區之要道,外地考生可搭乘客運於本校大門口下
車,詳見「清華大學交通路線資訊」。招生組網頁另提供彩色版「交通示意圖」下載,歡迎
多加利用。
工程一館
化工館
教育館
第三綜合大樓
光復路正門往市區
往新竹
交流道
化學館
材料科技館
資訊電機館
工科館
物理館
人文社會學院
台積館
本校南大門經由園區交流道
北上或南下國道一號(中山高)
行政大樓
旺宏館
一、二
醫環館
車輛主要行進方向
台達館
餐廳區包括小吃部水木
餐廳風雲樓每棟建築裡
有數家餐廳便利店可選購
(寶山路)
往新竹市區
(新安路)
往科學園區
西門
南大門
UST
校本部
交通
工具
參考網站
台灣
高鐵
請於高鐵新竹站下車,下車後可轉搭其他交通工
具,轉乘資訊請見台灣高鐵網站。
台灣高鐵網站 http://www.thsrc.com.tw/
火車
西部幹線 新竹站下車下車後需轉搭其他交通工具
台灣鐵路管理局 http://www.railway.gov.tw/tw/
市區
公車
新竹客運公車號碼:
1路(約每 10-15 分鐘一班)
2路(約 1小時一班)
搭乘地點:民族路,SOGO 百貨旁邊
下車地點︰清華大學
新竹客運 http://www.hcbus.com.tw/
計程車
火車站清華大學門口,車資約 150~200
(若未跳錶,上車前請先與司機議價)
國道
客運
下交流道後之下車站(於交流道口或清華大
學門口),請先洽詢各客運公司。
台北

新竹
亞聯客運(行駛北二高路線)
新竹三重客運聯營 http://www.hcbus.com.tw/
國光客運 http://www.kingbus.com.tw/index.jsp
飛狗巴士 http://www.freego.com.tw/
豪泰客運 http://www.howtai.com.tw/default.asp
統聯客運 http://www.ubus.com.tw/
阿羅哈客運 http://www.aloha168.com.tw/
新竹

台中
新竹台中客運聯營 http://www.hcbus.com.tw/
(
)
國道路線:
國道一號(中山高)二側引道與光復路公道五路並未直接連結南下欲由光復路下交流道請先
由公道五出口接引道。
因校內停車空間有限,如遇校內車位爆滿無處可停時,亦可將車輛停放於本校對面之「赤土崎停
車場」。
由中南部
北上車輛
路線一
95B 竹科交流道下,左轉接園區二路,行至新安路時左轉直行,由本校南門進
校園。(本路線適合考場位於台積館、人社院、工科館、生科二館、原科院考生)
路線二
95A 新竹交流道下,往新竹市區方向左轉接光復路後直行,由本校光復路大門
進校園。(本路線適合考場位於工一館、化工館、教育館、電資院、綜三館、物理
館、材料館考生)
由北部
南下車輛
路線一
95A 公道五閘道下交流道,選擇右方往公道五路出口,沿公道五路直行至建
路口(鄰近中油油)左轉,沿建中路直行至底(光復中學)再左轉光復路,由本校光
復路大門進入校園。
路線二
95A 公道五閘道出高速公路後直行,經由引道接光復路後右轉直行,由本校光
復路正門進入校園。如果您錯過了上述交流道,請由下一個出口(95B 竹科交流道)
下高速公路,右轉接園區新安路後直行,由本校南門進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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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招生組網頁提供彩色版交通示意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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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聯合大學系統 107學年
學士班轉學生招生成績複查申請書
考生編號
(准考證號)
報考類組
試場編號
申請日期
107
聯絡電話:日 手機
e-Mail
(由考生填寫)
成績單分數
(由考生填寫)
複查後分數
回覆事項:
107
請將成績單黏貼於此
1.複查期限:107 86日前,以國內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2.費用:每科複查費用 50 元,一律收取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中央大學)。
3.以通訊方式辦理,函件請寄:
32001 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 300 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4.須附成績單(驗後連同回覆表寄還),否則不予受理。
5.請另檢附回郵信封,信封上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貼足回郵郵
資(平信 8元、限時 15 元、掛號 28 元,非掛號件遺失恕不補寄)。
6.成績複查僅就該科成績核計及漏閱辦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評閱,亦不得要求
影印答案卷()及每題給分情形。
7.複查結果成績如有更正,將以掛號及電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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