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110學年度第1學期 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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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110學年度第1學期 

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承辦單位:教務處招生及教學資源組 

校址:

500207彰化市進德路1號 

網址:

http://acadaff.ncue.edu.tw/ 

電話:

04-7232105分機5632~5637

 

傳真:

04-7211154 

E-mail[email protected] 

 

 

中華民國

110年4月28日本校110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5次會議決議 

※ 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aps.ncue.edu.tw/exampg_t/ 

※報名流程:網路報名

→取得繳費帳號→繳費→網路填寫報名

→(非普通身分考生)郵寄或E-mail報考資格

證明文件

 

【普通身分考生上網登錄報名資料後即完成報名手續】 
【非普通身分考生報名後須在規定期限內將相關報考資

格證明文件寄(送)達或將電子檔E-mail至本校招生
委員會審查】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

110527

前須先申請免繳 

報名費 

※線上取得繳費帳號及繳交報名費:至

11062

止 

※網路報名:

110520

上午

9時起至

63

下午

5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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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招生學系、名額及考試類型   

 

                          招生名額及考試類型 
 
 
 

學系(組) 

招生名額 

考試類型 

審查資料 

繳交方式 

一般

生 

退伍

軍人 

筆試 

資料 

審查 

面試 

郵寄 

(或親自

繳交)

 

上傳 

輔導與諮商學系學校組 



特殊教育學系 

數學系 

物理學系光電組 



生物學系 



化學系 

國文學系 



工業教育與技術學系 

電機專長 

機電工程學系 

會計學系 



企業管理學系 



財務金融技術學系 





運動學系 





註三



總計 

33 

11 

備註: 

一、各學系(組)實際招生名額得以當年度考試舉行當天公告之各學系(組)缺額為準。 

二、退伍軍人以當年度各學系(組)轉學生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採無條件進位法

取整數計算)。 

三、運動學系以「運動成績」資格報考者:面試包含專長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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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級招生學系、名額及考試類型   

 

                      招生名額及考試類型 
 
 
 

學系(組) 

招生名額 

考試類型 

審查資料 

繳交方式 

一般

生 

退伍

軍人 

筆試 

資料 

審查 

面試 

郵寄 

(或親自

繳交)

 

上傳 

輔導與諮商學系學校組 



 

 

 

 

物理學系物理組 



物理學系光電組 



生物學系 



國文學系 



地理學系 



機電工程學系 

資訊管理學系數位內容科技與管理組 



會計學系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公共事務組 



運動學系 





註三



總計 

25 

 

 

 

備註: 

一、各學系(組)實際招生名額得以當年度考試舉行當天公告之各學系(組)缺額為準。 

二、退伍軍人以當年度各學系(組)轉學生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採無條件進位法

取整數計算)。 

三、運動學系以「運動成績」資格報考者:面試包含專長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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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索引 

    重要試務日程表…………………………………………………………..……………    1 

    網路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2 

    報名費繳費、銷帳查詢方式說明………………………………………..……………    3 

聯合招生方案說明

………………………………………………………..……………    4 

共同規定事項 

、依據

……………………………… 5  玖、考試地點及注意事項………………12 

、報名費用、期間及方式

………… 5  拾、成績計算……………………………13 

、報考資格

………………………… 6  拾壹、錄取規定…………………………13 

、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 7  拾貳、放榜及成績單下載………………14 

伍、應繳交表件

……………………… 8  拾參、成績複查…………………………14

、報考注意事項

…………………11  拾肆、驗證、報到………………………14 

、准考證使用及補發

………………12  拾伍、修習教育學程相關規定…………15 

、考試日期

…………………………12  拾陸、其他規定…………………………15 

 

各招生學系相關規定事項

 

輔導與諮商學系學校組二年級

………17    地理學系三年級  ………………………29 

輔導與諮商學系學校組三年級

………18      工業教育與技術學系二年級..…………30 

特殊教育學系二年級

…………………19    機電工程學系二年級  …………………31 

數學系二年級

…………………………20    機電工程學系三年級  …………………32 

物理學系光電組二年級

………………21    資訊管理學系數位組二年級..…………33 

物理學系物理組三年級

………………22    會計學系二年級…………..……………34 

物理學系光電組三年級

………………23    會計學系三年級…………..……………35 

生物學系二年級

………………………24    企業管理學系二年級………………..…36 

生物學系三年級

………………………25    財務金融技術學系二年級…………..…37 

化學系二年級

…………………………26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公共事務組三年級..….38 

國文學系二年級

………………………27    運動學系二年級……..…………………39 

國文學系三年級

………………………28    運動學系三年級……..…………………40 

        錄 

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41 

二、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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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49 

四、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53 

五、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55 

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申請表

………………………………56 

七、境外學歷切結書

…………………………………………………………………57 

八、退伍軍人身分考試優待切結書

…………………………………………………58 

九、運動績優生身分考試優待切結書

………………………………………………59 

十、網路報名退費申請表

……………………………………………………………60 

十一、身心障礙考生應考需求申請表

…………………………………………………61 

十二、成績複查申請表

…………………………………………………………………63 

十三、報到委託書

………………………………………………………………………65 

十四、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致本校達全校停課標準或學系因疫情影響致無法辦理考試

項目調整一覽表

…………………………………………………………………66 

十五、本校位置圖及交通指南、校區平面圖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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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1 

重點索引 

 

重要試務日程表

 

工作項目 

日期 

簡章公告(電子簡章免費下載) 

110年4月30日(五)起 

報名費繳費帳號取得 

110年5月20日(四)9時~6月2日(三)下午5時止 

報名費繳費期限 

110年5月20日(四)~6月2日(三)晚上12時止 

網路報名 

110年5月20日(四)~6月3日(四)下午5時止 

審查資料繳交截止 

【繳交方式請詳招生
學系相關規定事項】 

上傳 

110年6月3日(四)下午5時止 

郵寄【或親自繳交】  110年6月3日(四)【郵寄以郵戳為憑】 

非普通身分考生證明文件收件截止 

110年6月3日(四)【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可親自送
達或以電子郵件傳送】 

准考證下載 
(請自行下載列印,本校不再寄發) 

110年6月21日(一)~6月28日(一)止 

筆試 

110年6月28日(一) 

面試/專長術科測驗 

110年6月28日(一) 

放榜(網路公告)及成績單下載 

110年7月19日(一)下午5時 

成績複查申請截止 

110年7月26日(一)止【以郵戳為憑】 

備取生上網申明遞補意願 

110年7月26日(一)下午5時止 

正取生現場報到及驗證 

110年7月27日(二)~7月28日(三) 

備取生報到及驗證 

110年7月29日(四)~入學年度當學期本校行事曆所
定開始上課日止 

◎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請事先取得繳費帳號,並於110527日(四)

前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寄(送)達本校招生委員會申請免繳報名費(以郵戳
為憑)。 

◎普通身分考生上網登錄報名資料後即完成報名手續;非普通身分考生報名後

須依規定期限另將相關報考資格證明文件寄(送)達本校招生委員會(以郵
戳為憑)或將電子檔

E-mail至[email protected]審查(詳簡章P.8-11)。 

◎錄取生於報到時應繳交各學系規定之證件正本,報考資格不符規定者,一律

撤銷錄取資格,不得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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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2 

網路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報名本校者不限一學系、組別,但學系另有規定者除外。 
2.報名資料如有罕用字,請依照「網路報名系統」→「罕用字說明」之方式辦理。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110.5.20

啟用) 

(網址:

http://aps.ncue.edu.tw/exampg_t/) 

非普通身分考生 

點選【網路報名】

→【取得繳費帳號】輸入考生基本資料 

(身分證字號

/報考學系/電子信箱/行動電話等) 

一般考生 

請於

110.5.27

前將免繳報名費申請

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寄(送)達本校
招生委員會審查(以郵戳為憑) 

繳交報名費 

(至

110.6.2

止) 

※繳費成功後一小時始銷帳 

審查未通過 

審查通過 

E-mail 寄發序號及密碼至考生電子信箱 

銷帳成功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網路報名】→【填寫報名表】輸入序號及密
碼填寫報名表、上傳審查資料(至

110.6.3

下午

時止) 

 

1.初填完成:系統會自動寄發 E-mail 通知(已完成報名,不可申請退還報名費)。 
2.資料修改:可於報名截止前點選【網路報名】→【修改報名資料】進行之,修改完

成系統會自動寄發

E-mail 通知。 

3.資料確認:可直接點選【網路報名】→【資料確認】進行資料確認,資料確認後系

統會自動寄發

E-mail 通知。資料一經確認後即不可再更改亦無法再上傳審查資料。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 

普通身分考生 

以普通身分 

考生應試 

審查未通過 

取得報名費繳費帳號(至

110.6.2

下午

時止) 

寄(送)或

E-mail 報考資

格證明文件 

審查相關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 
資料審查 

 

審查通過 

完成報名 

退費 

列印表件郵寄或親自繳交審查資料 

【至報名系統中列印「審查資料一
覽表」及「信封封面」】 

110.6.3

截止) 

網路上傳審查資料 

【請於資料確認前完成】 

※審查資料可於初次「填寫報名表」時一併上傳,或
至「修改報名資料」中進行上傳作業。

 

110.6.3

下午

5 時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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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3 

報名費繳費、銷帳查詢方式說明 

一、 繳費方式: 

(一)自動提款機(ATM)轉帳繳費(請先確認金融卡是否具有轉帳功能再進行轉帳繳費

,非玉山銀行金融卡須另扣手續費) 

1.金融卡插入ATM,選擇「跨行轉帳服務」→「非約定帳號」 

※若使用玉山銀行的金融卡在玉山銀行的提款機上,請選擇本行轉帳。 

2.輸入玉山銀行行庫代碼「808」(本行轉帳無此項) 
3.輸入本校網路報名系統產生之「繳費帳號(14碼)」 
4.輸入「轉帳金額」 
5.完成繳費,列印「ATM交易明細表」 

(二)網路ATM轉帳(請先確認金融卡是否具有網路轉帳功能再進行轉帳繳費,請依各網

路銀行系統說明及提示操作) 

1.輸入玉山銀行行庫代碼「808」 
2.輸入本校網路報名系統產生之「繳費帳號(14碼)」 
3.輸入「轉帳金額」 
4.完成繳費,列印「ATM交易明細表」 

※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如「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沒有扣款紀錄,

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依繳費方式再次繳費。 

(三)其它行庫(玉山銀行除外)匯款(須另收手續費) 

受款行:玉山銀行彰化分行 
戶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招生專戶 
帳號:本校網路報名系統產生之「繳費帳號(

14碼)」 

※「繳費金額」及「繳費帳號」錯誤無法銷帳,臨櫃匯款於填寫時請確實查核,以免

影響報名。 

二、 銷帳查詢方式: 

(一)系統自動E-mail通知:報名費繳費成功後一小時,系統自動E-mail通知銷帳成功。 
(二)自行上網查詢: 

繳費後一小時,可上網查詢繳費入帳完成與否。 
(「網路報名系統」→「資料查詢」→「報名費銷帳查詢」,執行報名費「銷帳查

詢」功能。) 

(三)臨櫃跨行匯款因係人工作業,入帳時間不定。繳費截止當日,請勿以臨櫃跨行匯款

方式繳費,以免由於各行庫人工入帳作業延誤,致來不及銷帳而影響報名。 

三、 繳費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供日後有需要時備查。 

四、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須先通過資格審查,始得免繳報名費。(請參閱

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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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4 

聯合招生方案說明 

 
一、聯合招生學系(組):物理學系物理組、光電組三年級 

二、適用對象: 

報考本方案之考生,於選填參與學系(組)之志願序後,即享有其他學系(組)之錄取

機會。 

三、方案內容: 

(一)參與本方案之學系(組)均訂有各自的考試項目,考生可依據同一類別之「考試

項目」及「志願選填組合表」選填多個學系(組)為就讀志願。 

(二)各學系(組)分別計算考生成績和排名,再依據志願序統一分發後,公布各學系

(組)正取及備取名單,考生可能同時錄取一個正取和多個備取。 

四、考試項目及志願選填組合表:  

(一)考試項目: 

學系(組) 

考試項目 

物理學系物理組 

1.資料審查 
2.面試 

物理學系光電組 

1.資料審查 
2.面試 

(二)志願選填組合表: 

學系(組) 

考試項目 

可選填志願之學系(組) 

物理學系物理組、 

物理學系光電組 

1.資料審查 
2.面試 

物理學系物理組、 

物理學系光電組 

五、遞補說明: 

考生依其選填志願優先次序統一分發,在某志願正取後取消後面其他志願錄取資格,保

留正取志願前其他備取資格。備取通知遞補時,必須先放棄已經報到之他學系(組)錄

取資格,方得辦理報到事宜。 

六、若考生總成績相同,同分參酌之順序詳「各招生學系相關規定事項」。 
七、聯絡資訊:總機

04-7232105 分機 3305    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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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5 

共同規定事項

 

壹、依據: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 

貳、報名費用、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費用: 

(一)除運動學系外,一律1,200元整。 

運動學系2,000元整(含報名費1,200元、面試費、專長術科測驗費)。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須先通過資格審查,始得免繳報名費。 

二、「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各直轄市、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

、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者。 

(二)申請方式︰於110527日(四)前備妥下列申請資料寄(送)達本校招生委

員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申請表(附錄六,P.56)。 
2.各直轄市、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正本。清寒證明非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不

符免繳報名費之規定。 

3.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之姓名及身分證號,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效。證明文件

如未含考生姓名、身分證號者,應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可資證明之文

件影本。

 

(三)報名程序︰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須先至『轉學考網路報名系統』取得報名費繳費帳

號後,將申請資料備齊於

110527日(四)前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以郵戳

為憑),經本校審查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另

E-Mail寄發序號及

密碼至考生電子信箱,通知考生進行後續網路報名作業;如經審查不合低收入

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即須比照其他一般考生繳交報名費後進行網路報名。

若至報名截止前一日仍未接到序號、密碼通知者,請向本校教務處招生及教

學資源組查詢。 

三、報名期間:

110520日(四)上午9時至11063日(四)下午5時止。  

四、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使用

ATM轉帳繳交報名費者,報名費繳費後約1小時(待

報名費入帳)始可上網報名;臨櫃跨行匯款因係人工作業,入帳時間不定。繳費截止

當日,請勿以臨櫃跨行匯款方式繳費,以免由於各行庫人工作業延誤,影響報名。若

因報名費不正確、帳號錯誤致轉帳不成功而延誤報名者,責任由考生自負。 

(一)網路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請參閱P.2。 
(二)非普通身分考生證明資料繳交方式:11063日前寄(送)達本校招生委員

會(以郵戳為憑)或將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審查,逾期不予
受理,且不接受補件。 

五、審查資料繳交方式: 

(一)郵寄(或親自繳交)資料:11063日止,至網路報名系統上列印【審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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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6 

料一覽表】及【信封封面】,填妥【審查資料一覽表】後置於報考學系需繳交

之審查資料最上頁,裝入資料袋或紙箱(請自備),再將【信封封面】黏貼於

資料袋或紙箱上,依限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各招生學系(星期一至星

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逾期不予受理。所交之審查資料不再歸還,請自行
留存。 

(二)網路上傳資料:11063日下午5時止,請將報考學系需繳交之審查資料彙整

合併成一個PDF檔,於網路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表」時即可一併上傳,或於填
寫完報名表後再上傳【請至網路報名系統「網路報名」→「修改報名資料」】

,逾期不予受理。 

※建議製作審查資料PDF檔時,資料內容請使用文字或靜態圖形方式顯示,儘

量不要加入影音或其他特殊功能(如附件、連結或Flash等),以免上傳之檔
案無法完整呈現。 

參、報考資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具備報考資格: 
一、國內公立或經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

學或獨立學院學士班肄業學生,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得報考二年級。 
(二)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得報考二年級或三年級。 

二、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上學期者。 

三、國內公立或經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

境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得報考二年級或三年級。 

四、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二年級或三年級: 

(一)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學校肄業學生。 
(二)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

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修正施行後,至102年6
月13日前,已修習者,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三)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六、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

36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得72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七、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

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第一款規定。 

八、持境外學歷報考者,應符合相關學歷採認法規之規定,始得報考。 
【附註】 
一、考生應先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報考資格,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報考,若經錄取,將取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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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7 

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二、各學系對報考資格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對學系訂定須「性質相近學系」方得報

考有疑義者,請洽詢各招生學系。 

三、考生學歷(力)資格之認定,概以網路報名系統登錄或繳交之資料為依據,所有學歷

(力)證件均須錄取報到時繳交(驗)正本,倘有發生其所繳證明文件有偽造、塗改

或不符報考資格等情事,一經查明,未入學者撤銷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明者,即

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如於畢業後始被舉發,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並
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四、因操行成績不及格經退學者及因故開除學籍者,均不得報考。 
五、大學在學生、專科肄業生(須修滿規定修業年限)、專科應屆畢業生(預計

1106

畢業)各學制學生報名時,如最後一學期已註冊但成績尚缺者,暫准先行報考,但錄

取後驗證倘有不符報考資格規定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六、僑生及港澳生身分:考試成績不予加分優待。 
七、大學及獨立學院應屆畢業學生,報考轉學生招生考試經錄取者,不得申請緩徵。 
八、專科學校畢業役男,參加本校轉學考試,依徵兵規則規定,可憑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

明向役政機關申請延期徵集入營。 

九、本招生考試不招收陸生轉學。 

肆、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同時具有退伍軍人及運動績優學生雙重特種身分考生限擇一申請優待。 
◎特種身分考生所寄交之申請資料經本校送交相關單位認定後未合於加分規定者不予加分

,所送資料概不退還(相關年限計算至本次考試報名截止日止);錄取生於報到時應繳

驗正本。 

一、退伍軍人:依部頒「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詳見附

錄二,

P.47)。 

(一)優待標準: 

1.在營服役退伍者(退伍後已享有一次加分優待錄取者,無論已否註冊入學,

均不得再享優待): 

          服役期間 

 

退伍時間 

三年以上未

滿四年者 

四年以上未

滿五年者 

五年以上者 

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者

(含替代役役男服役一年以上期滿,不含
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
練期滿者)

 

退伍後未滿一年 

成績總分 
增加

15% 

成績總分 
增加

20% 

成績總分 
增加

25% 

成績總分增加

5% 

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 

成績總分 
增加

10% 

成績總分 
增加

15% 

成績總分 
增加

20% 

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 

成績總分 

增加

5% 

成績總分 
增加

10% 

成績總分 
增加

15% 

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 

成績總分 

增加

3% 

成績總分 

增加

5% 

成績總分 
增加

10% 

不予加分 

background image

110-1 轉學考 P.8 

2.在營服現役期間(含替代役役男服役一年以上期滿),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

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於免役、除役後未滿五年: 

(1)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

之二十五計算。 

(2)因病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二)符合優待辦法者繳交文件除退伍軍人身分考試優待切結書(詳見附錄八,P.58

)外,另繳附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除役令、解除召集證明書(限臨時召集者
)。在營服役五年以上退伍軍官,其退伍時軍階為上尉以下者,應附繳初任官

人事命令、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
文件;身心障礙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均為影本,並於錄取報到時繳驗正

本)。 

(三)若報名截止日前尚未退伍,其身分仍為「現役軍人」,僅能以普通身分報考,

不得享受優待。 

(四)以退伍軍人身分外加錄取者,欲修習教育學程請依照本簡章共同規定事項「拾

伍、修習教育學程相關規定」(P.15)辦理。 

二、運動成績優良: 

專科學校肄(畢)業之學生,在學期間運動成績符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

生升學輔導辦法」(詳見附錄三,P.49)第二十條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於報名時繳交
運動績優生身分考試優待切結書(詳見附錄九,P.59)及專科在學期間運動成績優良
證明影本,經審查合格後,得予增加總分百分之十。 

伍、應繳交表件: 

一、普通身分考生: 

(一)網路報名時免繳交(驗)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身分認定以網路報名系統登錄

之資料為依據。 

(二)惟經錄取後,報到時一律繳交(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

正本(請參閱下表),證件或資格與簡章規定不符者,一律撤銷錄取資格。 

報考資格 

應繳學歷(力)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 

大學在學生 
大學休學生、退學生 

1.修業證明書 
2.歷年成績單(含最後一學期成績) 

大學畢業生 

畢業證書 

專科或專修科畢業生(含

應屆) 

畢業證書 

二、非普通身分考生: 

(一)網路報名後須於報名截止日(11063日)前將規定之報考資格證件及其他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下表)寄(送)達本校招生委員會(以郵戳為憑)

或將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審查。 

(二)惟經錄取後,報到時一律繳交(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

正本(請參閱下表),證件或資格與簡章規定不符者,一律撤銷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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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9 

 

報考資格 

應繳交文件 

專 科 畢 業

同等學力 
( 非 專 科

學 校 應 屆
畢業生)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1.修業證明書 
2.歷年成績單(含最後一學期成績)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符合年滿

22歲、高級中等學校畢(

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

業年限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
科目課程累計達

80學分以上,持有

學分證明者: 

1)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

學分課程。 

2)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

課程。 

3)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

程。 

4)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

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

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

學分課程。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歷證件 
3.學分證明書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1.歷年成績單 
2.修業證明書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 

一、境外學歷切結書(詳見附錄七,

P.57) 

二、持境外學歷甄試入學者,應依大學辦理國

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相關規定

辦理。 

(一)持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資格報考之錄

取生,須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
辦法」之規定,並繳驗以下證明文件:   

1.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正本及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中、英文
以外之語言,應加附認證之中文或英
文譯本)   

2.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

書(或電子證明書)正本(應涵蓋國外學
歷修業起迄時間)。   

(二)持教育部認可之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

校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須符合「香

background image

110-1 轉學考 P.10 

報考資格 

應繳交文件 

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
並繳驗以下證明文件:   

1.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

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件
正本(外文應附中譯本)。   

2.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外文應附中譯本;

高中畢業者免附成績證明)及入出境日
期紀錄等相關文件。   

(三)持教育部認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資

格報考之錄取生,須依「大陸地區學歷
採認辦法」之規定,繳驗以下證明文件
:   

1.肄業證(明)書正本、歷年成績單正本

。   

2.肄業證(明)書與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

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正本。   

3.前項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

會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
符之文件正本。 

4.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

書正本或效期內入出國日期電子證明
書影本(均應包括大陸學歷修業之起
迄時間) 

(網路報名時可暫准繳交未經驗證之國外學歷

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供本校審查報考資格

,惟經錄取報到時務必繳驗經驗證之國外學歷

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若未如期

繳驗或經查證不符合報考資格,將撤銷錄取

及入學資格。外國人或僑民免附入出國主管機

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以 特 種 身 分 報

考者 

退伍軍人 

除依規定須繳交之學歷(力)證明文件外,另

應繳交: 
1.退伍軍人身分考試優待切結書(詳見附錄八

P.58) 

2.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除役令、解除召集證

明書(限臨時召集者) 

3.在營服役五年以上退伍軍官,其退伍時軍階

為上尉以下者,另繳初任官人事命令、初任

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等足資證明

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件 

4.身心障礙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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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11 

報考資格 

應繳交文件 

運動績優生 

除依規定須繳交之專科學歷(力)證明文件外

,另應繳交: 
1.運動績優生身分考試優待切結書(詳見附錄

九,

P.59) 

2.專科在學期間運動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附註】 

一、凡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必須於報名截止日前繳驗有關證明文件影本或電子檔

及切結書,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規定辦理(事後一律不得申請補

辦),否則概依普通身分考生規定辦理,不予優待。錄取後報到時應持有關證明

文件正本查核,否則撤銷錄取資格。 

二、持境外學歷證件報考者,同意報考之學歷證件日後如經查證不實,或不符合教育部採

認規定時,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經查明者,即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歷

證件;如於畢業後始被舉發,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陸、報考注意事項: 

一、報名本校者不限一學系、組別,但學系另有規定者除外。同時報考二個學系組以上者

(報考聯合招生之學系組除外),請分別上網取得另一組繳費帳號繳費報名,如需審

查資料則須分別裝袋寄送或上傳網路報名系統。各學系組若為同一日考試,考生成績

之計算,僅採計有到考學系組之科目成績,他學系組未到考之科目概以缺考論,考生

不得要求採計已到考相同科目之成績(無論考科名稱、內容是否相同)(除聯合招生

之學系組外),未能同時應考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要求退費。 

二、報名手續完成及報考資格審查符合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或退還報名費,所交之

審查資料概不退還。報名手續完成但報名資格審查不符合者,本校將另行通知,所交

之審查資料概不退還。 

三、報名費退費注意事項: 

(一)考生除因重複繳費、溢繳、繳費後未完成報名手續或報考資格審查不符等原因

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初填報名表並送出即完成報名,不可再申請退還報名費。 
(三)辦理日期:110520日至11062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手續:填妥退費申請表(附錄十,P.60)並檢附退費金融機構(或郵局存

簿)封面影本,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本校扣除作業處理費每筆

200元,於110年8月底前將退還款項匯入考生指定之銀行或郵局帳戶。 

四、符合附錄十一規定之身心障礙考生,如欲申請各項應考需求,請於報名截止日(

110

6月3日)前將申請表(附錄十一,P.61)及證明文件寄(送)達本校招生委員會,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得申辦。本校將另函通知核定結果。 

五、考生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冒用等情事,將撤銷其報考資格;經錄取

報到者,將開除其學籍,並依本校學則有關規定辦理。 

六、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

、警察等,能否報考及就讀,悉依有關法令或管轄機關規定辦理,如未經許可,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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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12 

後發生無法入學就讀情形,不予保留入學資格。 

七、本簡章所稱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本校行事曆所訂之註冊截止日

為止;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
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本校行事曆所訂之註冊截止日為止。 

柒、准考證使用及補發: 

一、准考證由考生自行下載,並以

A4白紙單面列印。開放列印日期:110621日至110

628日止。 

二、網址:本校「轉學考網路報名系統」→「網路報名」→「准考證列印」。請考生至網

路下載(不限次數)後,以

A4白紙單面列印,並妥為保存,本校不再另行寄發。 

三、准考證上詳列有准考證號碼、考生基本資料、報考之學系、組別、年級、考試時間、

節次及科目、考場地點等,請詳細核對各欄位資料,如有錯誤,請在准考證上註明誤

植處,親筆簽上姓名、日期及聯絡電話後於

110627日前傳真或E-mail至本校教務

處招生及教學資源組更正(傳真

04-7211154,電話04-7232105分機5632~5637),以免

影響權益。 

四、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可自行上網下載列印(不限次數),或於考試當日應試前攜

帶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駕駛執照、健保卡、中華

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或居留證等),向各招生學系申請補發。 

五、本准考證限於面試當日使用,考生不得於准考證上畫記非網路報名系統列印之內容,

考試後不再補發。 

六、考試當日如需到考證明,可於筆試結束持准考證至試務辦公室辦理;面試(或專長術

科測驗)之到考證明,則至報考學系辦理。 

捌、考試日期:

   

一、筆試日期:

110628日(星期一) 

二、公布面試(或專長術科測驗)時間表:有面試(或專長術科測驗)之學系於

1106

24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在本校教務處及各招生學系網頁公告,請考生自行上網查
詢,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時間參加面試(或專長術科測驗)者視為缺考。 

三、面試(或專長術科測驗)日期:

110628日(星期一) 

四、考試日期如遇重大災害(如颱風、地震)或疫情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而須改期時,將在

本校網頁公告,不再個別通知考生。 

玖、考試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筆試地點:本校進德校區(面試或專長術科測驗地點另依學系簡章規定)。 
二、筆試試場配置表、配置圖於考試前二日網路公告(網址:

http://acadaff.ncue.edu.tw)

並於考試前一日張貼於本校進德校區,但試場不予開放進入。 

三、答案卷限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 
四、除各學系規定得使用計算機應試者外,不得攜帶計算機入場。考生所使用之計算機廠

牌 及 型 號 請 參 考 「 考 選 部 核 定 之 國 家 考 試 電 子 計 算 器 一 覽 表 」 , 網 址 :
https://wwwc.moex.gov.tw/main/content/SubMenu.aspx?menu_id=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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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13 

五、考生除必要之書寫文具外,不得攜帶書本、物品、紙張及具有傳輸、通訊、記憶、拍

攝、錄影或計算功能或其他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之物品入場;有關個人之醫療器

材如助聽器等,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使

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六、考試時務請攜帶「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駕駛執照、健保卡、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及居留證)應試。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

者,不得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明者依本校「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七、考生應試前,請務必詳閱「本校辦理各項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詳見

附錄四,

P.53)。 

八、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致本校達全校停課標準或學系因疫情影響致無法辦理考試項目時

,依附錄十四「因應疫情

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轉學生考試項目調整一覽表」調整

考試項目。 

九、進入本校之防疫措施,請詳見本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資訊專區」網

(https://olisweb.ncue.edu.tw/)【本校將持續因應疫情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

教育部之最新防疫措施進行滾動式修正】。 

拾、成績計算: 

各招生學系(組)總成績,以本簡章第

17~40頁各招生學系(組)之考試項目及佔總成績

比例核算。成績如有小數,以小數點後第

3位數四捨五入,取到小數點後第2位數。 

拾壹、錄取規定: 

一、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各學系(組)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總成績高

低順序錄取為正取生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

;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各學系(組)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含退伍軍人外加名額),雖有名額亦不

予錄取;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惟正取生錄

取不足額時,不得列備取生。 

三、正取生最後

1名,如有2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依簡章明訂之同分參酌順序,排列先後

,以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依同分參酌順序排列後亦相同者,則增額錄取。備取

生之遞補原則與正取生相同。 

四、聯合招生方案(詳

P.4)︰參與聯合招生各學系(組)分別計算考生成績和排名,再

依據志願序統一分發後,公布各學系(組)正取和備取名單,考生可能同時錄取一個

正取和多個備取。考生依其選填志願優先順序統一分發,在某志願正取後取消後面其

他志願錄取資格,保留正取志願前其他備取資格。備取通知遞補時,必須先放棄已經

報到之他學系(組)錄取資格。該備取志願前的其他志願仍然保留。 

五、特種身分考生: 

(一)退伍軍人: 

1.招生名額以當年度各學系(組)轉學生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採無條

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2.退伍軍人外加名額之最低錄取標準得與一般生不同,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 
3.退伍軍人之原始總分已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以招生名額內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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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14 

4.退伍軍人優待加分後達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時,以外加名額錄取。 
5.外加名額是否列備取生由招生委員會決定。 

(二)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考生成績計算係以其成績總分經優待辦法加分後之總成績

計算,併同一般考生總成績計列名次,錄取與否,不予另計名額。 

六、各學系(組)實際招生名額得以當年度考試舉行當天公告之各學系(組)缺額為準。 
七、同時報考多學系、組別、年級之考生,如皆獲錄取者,僅能擇一學系、組別、年級辦

理報到及註冊入學。 

拾貳、放榜及成績單下載:

   

一、放榜日期:

110719日(星期一)。 

二、「錄取名單」採電子榜單方式公告於本校首頁、招生資訊及教務處網頁 

http://acadaff.ncue.edu.tw),不受理電話查榜。 

三、成績單:請於榜示後至「轉學考網路報名系統」→「資料查詢」→「成績查詢」自行

列印成績單,本校不再另寄發紙本。 

四、正取生現場報到通知單、備取生申明遞補意願通知單:將以信函寄發,若於本校榜示

後五日內仍未接獲者,請主動與本校教務處招生及教學資源組聯絡,有關驗證、報到
相關事宜亦可詳閱本簡章「拾肆、驗證、報到」之規定,逾期未報到或未申明者,不

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拾參、成績複查: 

一、申請複查之截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

110726日(星期一)。 

二、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詳附錄十二,

P.63)並貼足郵票,以憑回覆。 

三、每一科目複查費用為

50元,一律使用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共同

科目(國文、英文)合算一科。 

四、成績複查以通訊方式辦理,請將申請表及匯票,寄(送)達本校招生委員會(以郵戳

為憑)。 

五、複查成績僅就該科成績核計及漏閱辦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

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各學系之「資料審

查」或「面試」不得要求重審或提供評分等有關資料。 

※有關成績複查事宜,請參閱「本校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處理辦法」(詳附錄五,

P.55)。 

拾肆、驗證、報到: 

一、報到應檢具之文件請詳見本簡章共同規定事項「伍、應繳交表件」(

P.8-11),一律

繳交(驗)正本。

 

二、正取生報到:正取生應於

110727日(星期二)〜110728日(星期三)檢具上

開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於錄取學系規定地點及方式辦理報到及驗(繳)證手續。 

三、備取生報到:

   

(一)備取生應於

110726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至本校網路報名系統登錄遞補

意願,逾期未完成登錄者,視同放棄遞補資格。 

(二)備取生遞補,由本校以書面通知。請依通知規定事項,並檢具前項規定之證件

資料辦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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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15 

(三)缺額遞補作業進行至入學年度當學期本校行事曆所訂開始上課日止。 

四、如有下列情事者,撤銷入學資格: 

(一)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及驗(繳)證者。 
(二)考生以應屆畢業生資格報考,未能於當學年度取得學位者。 
(三)證件不足者,應填具切結書,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逾期仍未繳交者。 
(四)不合其他入學規定者。 

五、報到通知以考生登錄之通訊住址寄發,如有住址錯誤、無人收件等,致未能如期報到

者,以放棄錄取資格論。 

六、錄取生本人如無法親自至錄取學系辦公室報到及驗(繳)證手續者,可填具委託書

(詳見附錄十三,

P.65),由受託人攜帶報到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件

正本及入學應繳驗證件正本,代為辦理手續。逾期未完成者,撤銷錄取資格。 

七、錄取生本人若遭遇突發性緊急狀況(天災、不可抗拒之因素等)致無法於現場報到,

亦無法委託他人時,須於現場報到截止日(當日下午

時)前主動聯繫錄取學系人員

代為處理報到相關事宜

(請先出具相關證明),並應於 日內補足相關證明文件、委託

書(詳見附錄十三,

P.65)完備報到程序。若未於規定期限內補足,將撤銷錄取資

格。 

拾伍、修習教育學程相關規定: 

本校設有中等教育學程及特殊教育學程,欲修習教育學程應經甄選合格,名額以該學年度教育

部核定本校之教育學程人數為上限,相關甄選及修習規定詳見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https://practiceweb.ncue.edu.tw/p/412-1007-397.php?Lang=zh-tw),或洽詢分機 1122。 

拾陸、其他規定: 

一、錄取生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除有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情形或法律另

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錄取生註冊入學後,有關學分抵免悉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及學則相關規定辦理。若因

學分抵免不足,需延長修業年限,概依規定辦理,考生不得異議。 

三、本校學士班學生除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尚需符合本校學則相關規定,始得畢業。 
四、錄取生入學須參加體檢。 
五、錄取生若具有僑生身分者,於報到時,應檢附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

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據以登記僑生身分入學。 

六、有關各類【獎助學金】資訊至本校學生事務處網頁查詢,網址:

http://student.ncue.edu.tw。 

七、教育部各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現役軍人子女及軍公教遺族)及符合教育部「大

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資格者,學生轉學其後重讀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

學期、年級,已申領學雜費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且學生就讀同一教育階

段,不得重複申領學雜費減免或助學金。 

八、本校訂有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優秀學生如甄試成績合格續讀本校碩士班

,可連續學習及有效縮短修業年限。 

九、本校戮力推動國際化,姊妹校涵蓋世界各地,與世界名校簽署雙聯學制,提供更多出

國交換、實見習與獲取國外學位的機會,培養學生國際視野,詳洽國際處,網址: 

       

 

http://oica.nc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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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16 

十、學生住宿須依本校「學生申請住校宿舍分配作業規定」辦理。 
十一、本校分進德、寶山二校區,技術及職業教育學院、工學院、管理學院學生以在寶山

校區上課為原則。 

十二、考生如利用本校錄取資格謀取不當之利益交換事證明確者,本校有權撤銷其錄取資

格。 

十三、考生若有申訴情事(含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應於榜示後七日內(以郵戳為憑),

以書面檢附相關資料具名逕寄本校招生委員會,經該會裁決後函覆,未具名之申訴
案件不予處理。 

十四、凡報名參加本項招生考試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可向報名考生取得其基本資

料及相關檔案,方便試務使用,涉及考生姓名之公告以全名為之。考生報名資料僅

作為本校招生(錄取生資料亦作為學籍資料)及相關統計研究與教育行政目的使用

,其餘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十五、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

,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緩徵。 

十六、其他未盡事宜以本校相關規定及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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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17 

各招生學系相關規定事項 

輔導與諮商學系二年級 

系 

輔導與諮商學系學校輔導與諮商組二年級 

額  一般生:

      1       

考 試 項 目 

與 

成 績 計 算 


目 

節 
次 

預備

鈴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佔總成 
績比例

 

同分參
酌順序 

試 

08:25  08:30~09:50 

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

 

20% 

10:45  10:50~12:10 

輔導原理 

40%

 

13:35  13:40~15:00 

心理學 

40%

 

註 

1.各科成績滿分皆為100分。另「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考科,國

文、英文各佔

50分。。 

2.入學後,須依序修畢本系課程要求。 

3.本組均可修習教育學程,欲修習教育學程者,請依照本簡章共同規定事

項「拾伍、修習教育學程相關規定」(

P.15)辦理。 

4.畢業出路包括: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國中綜合活動領域教師、高中職專

任輔導教師或生涯規劃學科教師;學生事務人員、社區輔導人員、企業

人力資源與員工協助方案人員、復健諮商人員、通過高考成為觀護人、

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人事人員或社會工作師、或進修碩士成為諮

商心理師等。 

5.適合具助人與服務熱誠、有愛心、追求自我了解與自我成長、有志從事

教職與助人工作或對心理學有興趣者就讀。 

6.任一考科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7.共同科目成績未達同年級全體到考考生平均數以上(含)者,不予錄取。 

8.經錄取之轉學生不得申請轉系。 

話  04-7232105轉2202~2208  學 系 網 址 

http://gc.ncue.edu.tw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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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18 

輔導與諮商學系三年級 

系 

輔導與諮商學系學校輔導與諮商組三年級 

額  一般生:

      3       

考 試 項 目 

與 

成 績 計 算 


目 

節 
次 

預備

鈴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佔總成 
績比例

 

同分參
酌順序 

試 

08:25  08:30~09:50 

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

 

20% 

10:45  10:50~12:10 

諮商理論與技術 

40%

 

13:35  13:40~15:00 

測驗與統計 

40%

 

註 

1. 各科成績滿分皆為100分。另「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考科,國

文、英文各佔

50分。。 

2.入學後,須依序修畢本系課程要求。 

3.本組均可修習教育學程,欲修習教育學程者,請依照本簡章共同規定事

項「拾伍、修習教育學程相關規定」(

P.15)辦理。 

4.畢業出路包括: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國中綜合活動領域教師、高中職專

任輔導教師或生涯規劃學科教師;學生事務人員、社區輔導人員、企業

人力資源與員工協助方案人員、復健諮商人員、通過高考成為觀護人、

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人事人員或社會工作師、或進修碩士成為諮

商心理師等。 

5.適合具助人與服務熱誠、有愛心、追求自我了解與自我成長、有志從事

教職與助人工作或對心理學有興趣者就讀。 

6.任一考科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7.共同科目成績未達同年級全體到考考生平均數以上(含)者,不予錄取。 

8.經錄取之轉學生不得申請轉系。 

話  04-7232105轉2202~2208  學 系 網 址 

http://gc.ncue.edu.tw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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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19 

特殊教育學系二年級 

系 

特殊教育學系二年級 

額  一般生:

    1     

 

考 試 項 目 

與 

成 績 計 算 

項目 

            容 

佔總成
績比例 

同分參
酌順序 

資 
料 
審 
查 

1.大學歷年成績單含排名(除報考當學期外) 

2.自傳(含轉學理由) 

3.學習報告 2 篇 
4.志工服務證明與心得 
以上資料請依序彙整成一個

PDF 檔上傳網路報名系統 

50% 

面 
試 

包括特殊教育理念及語文能力等 

50% 

審查資料 
繳交方式 

上傳至網路報名系統 

註 

1.資料審查 50%、面試 50%,各項目成績滿分皆為 100 分。 

2.面試時間表於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在本系網頁公

告,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3.面試於 110 年 月 28 日(星期一)舉行。 

4.參加面試之考生,請攜帶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

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駕駛執照、健保卡、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或

居留證等)應試。 

5.欲修習教育學程者,請依照本簡章共同規定事項「拾肆、修習教育學程

相關規定」(

P.15)辦理。 

6.自 110 學年度第 學期學士班轉學生招生考試起,若本學系有辦理轉學

考試(招生年級:二年級、三年級),考試項目皆調整為「資料審查」

及「面試」。 

話  04-7232105 轉 2406 

學 系 網 址 

http://dns.spedc.ncue.edu.tw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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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20 

數學系二年級 

系 

數學系二年級 

額 

一般生:

      3      名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

      1       

考 試 項 目 

與 

成 績 計 算 


目 

節 
次 

預備

鈴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佔總成 
績比例

 

同分參
酌順序 

試 

08:25  08:30~09:50 

微積分 

50% 

10:45  10:50~12:10 

線性代數 

50% 

註 

1.各科成績滿分皆為 100 分。 

2.欲修習教育學程者,請依照本簡章共同規定事項「拾伍、修習教育學程

相關規定」(

P.15)辦理。   

話  04-7232105 轉 3205 

學 系 網 址 

http://www.math.ncue.edu.tw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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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21 

物理學系光電組二年級 

系 

物理學系光電組二年級

 

招 生 名 額 

一般生:

    3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

      1       

考 試 項 目 

與 

成 績 計 算 


目 

            容 

佔總成 
績比例

 

同分參
酌順序 

資 
料 
審 
查 

1.大學歷年成績單(除報考當學期外) 

2.自傳 

3.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50% 

面 
試 

每人

10分鐘 

50% 

審查資料 
繳交方式 

上傳至網路報名系統

 

註 

1.資料審查 50%、面試 50%,各項目成績滿分皆為 100 分。 

2.面試時間表於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在本系網頁公告,請

考生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3.面試於 110 年 月 28 日(星期一)舉行。 

4.參加面試之考生,請攜帶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

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駕駛執照、健保卡、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或居

留證等)應試。 

5.欲修習教育學程者,請依照本簡章共同規定事項「拾伍、修習教育學程相

關規定」(

P.15)辦理。 

6.已修習學分抵免請參照本校及學系之相關規定。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轉3305 

學 系 網 址 

http://phys2.ncue.edu.tw/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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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22 

物理學系物理組三年級 

系 

物理學系物理組三年級 

(本系三年級物理組與光電組採聯合招生方案,請詳見聯合招生方案說明

P.4

 

招 生 名 額 

一般生: 

    1      名。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

      1       

考 試 項 目 

與 

成 績 計 算 


目 

            容 

佔總成 
績比例

 

同分參
酌順序 

資 
料 
審 
查 

1.大學歷年成績單(除報考當學期外) 

2.自傳 

3.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50% 

詳 

備註

面 
試 

每人

10分鐘 

50% 

審查資料 
繳交方式 

上傳至網路報名系統

 

註 

1.資料審查 50%、面試 50%,各項目成績滿分皆為 100 分。 

2.面試時間表於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在本系網頁公告,請

考生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3.面試於 110 年 月 28 日(星期一)舉行。 

4.參加面試之考生,請攜帶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

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駕駛執照、健保卡、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或居

留證等)應試。 

5.欲修習教育學程者,請依照本簡章共同規定事項「拾伍、修習教育學程相

關規定」(

P.15)辦理。 

6.本學系三年級兩組別採聯合招生方案,若考生總成績相同,同分參酌之順

序: 

1)以志願序為依據,志願序數值小者為優先。 

2)如志願序亦相同者,以面試成績較高分者優先錄取,若再同分以資料

審查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 

7.已修習學分抵免請參照本校及學系之相關規定。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轉3305 

學 系 網 址 

http://phys2.ncue.edu.tw/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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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23 

 

物理學系光電組三年級 

系 

物理學系光電組三年級 

(本系三年級物理組與光電組採聯合招生方案,請詳見聯合招生方案說明

P.4

 

招 生 名 額 

一般生: 

    4      名。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

      1       

考 試 項 目 

與 

成 績 計 算 


目 

            容 

佔總成 
績比例

 

同分參
酌順序 

資 
料 
審 
查 

1.大學歷年成績單(除報考當學期外) 

2.自傳 

3.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50% 

詳 

備註

面 
試 

每人

10分鐘 

50% 

審查資料 
繳交方式 

上傳至網路報名系統

 

註 

1.資料審查 50%、面試 50%,各項目成績滿分皆為 100 分。 

2.面試時間表於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在本系網頁公告,請

考生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3.面試於 110 年 月 28 日(星期一)舉行。 

4.參加面試之考生,請攜帶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

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駕駛執照、健保卡、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或居

留證等)應試。 

5.欲修習教育學程者,請依照本簡章共同規定事項「拾伍、修習教育學程相

關規定」(

P.15)辦理。 

6.本學系三年級兩組別採聯合招生方案,若考生總成績相同,同分參酌之順

序: 

1)以志願序為依據,志願序數值小者為優先。 

2)如志願序亦相同者,以面試成績較高分者優先錄取,若再同分以資料

審查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 

7.已修習學分抵免請參照本校及學系之相關規定。 

聯 絡 電 話  04-7232105轉3305 

學 系 網 址 

http://phys2.ncue.edu.tw/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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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24 

 
 

生物學系二年級 

系 

生物學系二年級 

額 

一般生:

      4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

      1       

考 試 項 目 

與 

成 績 計 算 

目 

內容 

佔總成 
績比例

 

同分參
酌順序 

資 
料 
審 
查 

1.大學歷年成績單含排名(除報考當學期外) 

2.自傳 
3.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30% 

面 
試 

每人

10 分鐘(含自我介紹 3 分鐘) 

70% 

審查資料 
繳交方式 

上傳至網路報名系統

 

註 

1.資料審查 30%、面試 70%,各項目成績滿分皆為 100 分。 

2.面試時間表於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在本系網頁公告,

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3.面試於 110 年 月 28 日(星期一)舉行。 

4.參加面試之考生,請攜帶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

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駕駛執照、健保卡、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或居

留證等)應試。 

5.欲修習教育學程者,請依照本簡章共同規定事項「拾伍、修習教育學程相

關規定」(

P.15)辦理。 

6.已修習學分抵免請參照本校及學系之相關規定。 

話  04-7232105 轉 3405 

學 系 網 址 

http://www.bio.ncue.edu.tw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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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轉學考 P.25 

 

 

 

生物學系三年級 

系 

生物學系三年級 

額 

一般生:

      6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

      1      名 

考 試 項 目 

與 

成 績 計 算 

目 

內容 

佔總成 
績比例

 

同分參
酌順序 

資 
料 
審 
查 

1.大學歷年成績單含排名(除報考當學期外) 

2.自傳 
3.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30% 

面 
試 

每人

10 分鐘(含自我介紹 3 分鐘) 

70% 

審查資料 
繳交方式 

上傳至網路報名系統

 

註 

1.資料審查 30%、面試 70%,各項目成績滿分皆為 100 分。 

2.面試時間表於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在本系網頁公告,

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3.面試於 110 年 月 28 日(星期一)舉行。 

4.參加面試之考生,請攜帶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

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駕駛執照、健保卡、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或居

留證等)應試。 

5.欲修習教育學程者,請依照本簡章共同規定事項「拾伍、修習教育學程相

關規定」(

P.15)辦理。 

6.已修習學分抵免請參照本校及學系之相關規定。 

話  04-7232105 轉 3405 

學 系 網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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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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