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
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轉學考招生簡章
(本簡章經本校 114 年 10 月 21 日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校址:
700301 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 33 號
本校網址:
招生資訊網址:
https://admissions.nutn.edu.tw/Admissions/
報名網址:
https://admissions.nutn.edu.tw/transfer/
聯絡電話:
(06)2133111 分機 241、242、243
聯絡信箱:
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
編印
目 錄
陸、招生學系、招生名額、考試科目及成績採計方式 ................................................... 6
附表二、特種身分考生資格審查表 ................................................................................. 24
(力)證明切結書 .............................................................................. 26
附表六、交通及住宿費補助申請表 ................................................................................. 28
附表八、資訊工程學系轉學考審查基本資料表 ............................................................. 31
附錄一、本校各學系所在校區及聯絡資訊 ..................................................................... 32
(摘錄部分條文) .................................................. 33
I
國立臺南大學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轉學考
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及實施方式
備註欄
簡章公告
114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一)
一律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ps://admissions.nutn.edu.tw/transfer/
網路報名
114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
12 月 15 日(星期一) 23:59 止
繳費期限
及方式
114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
12 月 15 日(星期一) 23:59 止
1. 完成網路填表並確認報名資料後,始得產生繳費帳號,並於
期限內完成繳費,可透過
ATM、臺銀臨櫃、郵局或超商繳費。
2. ATM 轉帳或臺銀臨櫃繳費者可於繳費完成 1 小時後確認繳
費狀況。
3. 郵局或超商代收者,因配合郵局或超商結帳作業,需於繳費
完成至少
3 個營業日後才可確認繳費狀況,請審慎考量。
書面審查資料網
路上傳及相關證
明文件寄繳期限
114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
12 月 15 日(星期一) 23:59 止
1. 書審資料上傳項目請詳閱「伍、招生學系、招生名額、考試
科目及成績採計方式」
。
2. 應寄繳之相關證明文件請詳閱「柒、報名應繳交資料」
。
列印准考證
及考場公告
115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
1. 准考證列印網址:
https://admissions.nutn.edu.tw/transfer/
2. 面試/術科時間順位請至首頁最新消息、招生資訊網或報考
學系網站查詢。
3. 考試科目僅「書面審查」之學系不需列印准考證。
考試日期
115 年 1 月 12 日(星期一)
應試請攜帶准考證和身分證件,供監試人員查驗。
退費申請截止日 115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二)
錄取公告及
成績單查詢
115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三)
公告於本校首頁最新消息、招生資訊網及報名網站。
成績複查
截止日
115 年 1 月 23 日(星期五)
詳見簡章「拾參、複查成績」
正取生報到
115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三)~
1 月 29 日(星期四)止
於招生系統「網路報到」
公告正取生缺額 115 年 2 月 3 日(星期二)
公告於本校首頁最新消息、招生資訊網或報考學系網站。
一、除書審資料外之相關證明文件繳交方式
(一) 郵寄:700301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二) 親自送件:請於報名截止日期前(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08:00~17:30上班時間),
將 證 明 文 件 資 料 送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企 劃 組
(府 城 校 區 誠 正 大 樓 1樓 B104 室 ) , 電 話 :
(06)2133111分機241、242、243。
二、 修習教育學程之規定
(一) 轉學生學業成績達 70 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始能向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提出
申請。
(二) 在原就讀學校已具師資生資格者,可由原學校開具證明文件同意將原學校之相同師資生
資格攜至本校,得向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繼續修習相同學程。
II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國立臺南大學招生考試一律網路線上報名,建議考生使用最新版本的
Chrome 或 Microsoft
Edge 瀏覽器進行網路報名及各項網路查詢服務,使用網路報名僅需要一臺可上網電腦、瀏覽
器即可,建議請勿使用平板電腦、手機,避免報名資料流失。
二、 網路報名網址:
https://admissions.nutn.edu.tw/transfer/
三、 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話:
06-2133111 分機 241、242、243(請於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
8:00~17:30 上班時間來電洽詢)。
四、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1. 網路報名起訖時間:
114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12 月
15 日(星期一)23:59 止
。
2. 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
1. 報名資料如有需造字文字,於網路輸入時,請以*符
號替代,並請來電由本校協助造字修改。(如:李顒明
請輸入為李*明)。
2. 姓名如為單名,請輸入姓名時加上一個半形空白鍵
(如:李 明)。
繳費方式:
1.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完成 1 小時
後,進入系統進行繳費確認。
2. 臺灣銀行臨櫃:繳費完成 1 小時後,進入
系統進行繳費確認。
3. 郵局代收:繳費完成後至少 1-3 個營業日
後,進入系統進行繳費確認。
4. 超商代收:繳費完成後至少 1-3 個營業日
後,進入系統進行繳費確認。
1.考生可重複報考多個學系,僅需繳交一筆報名費,但考
試項目有面試/術科者,僅能擇一報考。
2.報考學系經確認後,將不得更改,請審慎選擇。
1. 網路上傳起訖 時
間:
114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12
月 15 日 ( 星 期
一)23:59 止
。
2. 請將學系規定 之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項
目 彙 整 成 一 個
PDF 檔案,檔案大
小 不 得 超 過
20MB。
3. 逾期 或經確認 後
將 不 得 補 上 傳 或
抽換書審資料,請
考生留意。
報名表不需印出寄繳,但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於
114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前
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國立臺南大
學招生委員會,或親送至本校教務處企劃組。
1. 考前 3 天請自行上網列印准考證(不必貼照片),本校不
另寄發准考證。
2. 應考時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並於考試時出示,
以供監試人員查驗。
3. 考試科目僅書面審查資料之學系不需列印准考證。
1
國立臺南大學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轉學考
招生簡章
壹、依據
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本校轉學生招生規定。
貳、報考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本校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轉學考,轉入二年級下學
期:
(一) 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業累計滿 3 個學期以上者,並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大學畢業者(畢業學分不得抵免)。
(三)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者(含應屆畢業生)。
(五)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六)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七)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
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
80 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4.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3 日修正施行後,至 102 年 6 月
13 日前,已修習本項所定課程學分者,不受 22 歲年齡限制。
(八)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 36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得 72 學分以
上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九)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
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一)、(四)、(五)之規定。
1. 七年一貫學制修業情形屬「五專+二技」者,必須讀滿五年級後得報考二年級或三
年級轉學考。
2. 七年一貫學制修業情形屬「高中三年+大學四年」者,讀滿四年級後得報考二年級
轉學考,讀滿五年級後得報考三年級轉學考。
二、因違反校規或操行成績不及格致遭退學者,不得報考本校轉學考。
三、本校不受理陸生、外國學生報考轉學考。
四、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之認定,係指轉學後在規定年限內(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可修畢應修
學分數之學系;性質相近學系之認定如有疑義,請洽各招生學系。
2
五、考生學歷
(力)資格之認定,概以報名表登錄或繳交之資料為依據,所有學歷(力)證件均須錄
取報到時繳交
(驗)正本,倘有發生報考資格不符或其所繳證明文件有偽造、塗改或不符報
考資格等情事,一經查明,未入學者撤銷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明者,即開除學籍亦不
發給任何學歷證件;如於畢業後始被舉發,將註銷其畢業證書,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六、大學在學生、專科肄業生、專科應屆畢業生各學制學生報名時,如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已
註冊但成績尚缺者,暫准先行報考,但錄取後繳驗時若有不符報考資格規定者,即撤銷其
入學資格。
七、本校畢業生不得報考同一學系。
八、特種身分資格說明
(一) 特種身分資格係指具備
退伍軍人
、
運動成績優良
及
現役軍人
之考生,具特種身分資格
者需填寫「特種身分考生資格審查表
(附表二)」。
(二) 凡以
退伍軍人
、
運動成績優良
報考之考生,須於資料繳交截止日前繳驗有關證明文件,
參閱「玖、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始可依相關升學優待辦法規定辦理,事後不
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經審查不符合優待資格者,概依普通身分考生處理,
不予優待。
(三) 運動成績優良僅限報考「體育學系」適用,並僅採計五年內之運動成績證明。
(四) 「
現役軍人
」可於
115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一)前
退伍者,須繳交服務部隊長出具「
退伍
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
」
,始得以普通身分報考,並應於報名時檢附
軍人身分證影本
,其
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九、報名資格補充說明
(一)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
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九條規定。經錄取後於報
到、驗證時,須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繳驗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如期繳交或經查
核不符者,取消入學資格。考生報名時,應填寫「持外國學歷(力)證明切結書(附表四)」
。
(二) 轉學考試錄取生之緩徵事宜,依兵役法之規定辦理;應屆畢業之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
經轉學考試錄取者,不得辦理緩徵。
(三) 依「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十條規定,以離島生資格保送至大
學校院者,不得申請轉校。但有特殊情況,報經原保送之離島地區所屬縣政府同意者,
不在此限,並需於錄取報到後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
參、修業年限
一、 日間學士班
(一) 招生年級:招收二年級下學期轉學生。
(二) 修業年限:4 年,未修滿各學系規定之應修學分者,得依本校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
二、 進修學士班
(一) 招生年級:招收二年級下學期轉學生。
(二) 修業年限:4 年,未修滿各學系規定之應修學分者,得依本校學則規定延長修業年限。
(三) 上課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18:30~22:40 為原則,並得依學系課程規劃於星期
六及星期日排課。
(四) 進修學士班修業期間不得申請轉系或要求轉至日間學士班就讀。
肆、報名辦法
一、 網路報名及繳費時間:
自
114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至 12 月 15 日(星期一)23:59 止,逾期
不予受理。
二、 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網址:
https://admissions.nutn.edu.tw/transfer/
,網路報名系統於
報名期間內
24 小時開放;考生請於系統開放時間內輸入報名資料及完成繳費。
三、 資料繳交時間:完成網路報名及繳費後,於規定時間內
(
自
114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至 12
月
15 日(星期一)23:59 止
)上傳學系規定之書面審查資料(參閱陸、招生學系、招生名額、考
試科目及成績採計方式
)及寄繳(以郵戳為憑)相關證明文件(參閱捌、報名應繳交資料),才算
完成報名手續。
四、 考生可重複報考多個學系,僅需繳交一筆報名費,繳費以收費金額高者為主;但考試項目
有面試
/術科者僅能擇一報考。
五、 繳費方式說明
(一) 報名費:
學系
收費金額
(新臺幣)
說明
體育學系、國語文學系、英語學系、應用數學系、
材料科學系、數位學習科技學系、電機工程學
系、生物科技學系、生態暨環境資源學系、行政
管理學系
1,000 元
考試方式為書審。
資訊工程學系、綠色能源科技學系
(含進修學士
班
)、戲劇創作與應用學系、視覺藝術與設計學
系
1,300 元
考試方式為書審
+面試。
音樂學系
2,800 元
考試方式為術科。
(二) 退費申請:報名完成繳費後,請填具「報名費退費申請表(附表五)」
,於
115 年 1 月 13
日
(星期二)前
提出申請退費,標準如下:
1. 重複繳費、溢繳、因天然災害致考試延期無法應試者:全額退費。
2. 經審查為報名資格不符者:扣除行政作業處理費用新臺幣 300 元後,餘數退費。
3. 急難救助者,並檢具相關證明:全額退費。
4
4. 已參加舉行之考試(含書審)、附件不齊或逾期申請者:一律不予退費。
(三) 報名費減免: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免繳報名費:考生報名時無須繳費,請郵
寄縣、市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非清寒
證明)
,由本校審核並確認報名資格後(約
2~3 個工作天)
,系統才會產生准考證號碼,
考生於考前三天再自行列印准考證。
2. 急難救助者,非屬上述身分但有經濟困難無法負擔應試費用者,請先完成報名及繳費
後,填具本校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附表五)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 115 年 1 月 13 日
(星期二)前寄繳至本校,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後,予以全額退費。
(四) 考生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申請:戶籍非臺南市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
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新住民、新住民子女、原住民學生、急難救
助者提供部分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有意申請者請於
115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二)前填寫交
通及住宿費補助申請表
(附表六)並檢附相關證明郵寄(郵戳為憑)至本校招生委員會或於
考試當日親送至本校教務處企劃組。
(五) 上網輸入報名資料,並完成確認後,系統才會自動產生「報名費繳費帳號」
,每一筆報名
資料均對應一組繳費帳號
(重複報名多科系者則僅需擇其中一組帳號繳費即可),並得於
網路報名系統列印繳費單。繳費完成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身分別、
選考科目,考生於報名繳費前務請慎重確認報名資料及帳號。
(六) 繳費方式
繳費通路
繳費方式及說明
注意事項
自動櫃員機
(ATM)轉帳
(手續費自付)
※僅臺灣銀行核發
之 金 融 卡 於 該 行
ATM 轉帳免收手
續費
1. 請持具有轉帳功能之金融卡
(不限本人),利用全臺自動
櫃員機
(ATM)繳款。
2. 選擇「跨行轉帳」功能。
3. 選擇「非約定轉帳」
。
4. 輸 入 臺 灣 銀 行 行 庫 代 碼
「
004」。
5. 輸入「報名費繳費帳號」(上
網確認報名資料後,由系統
自動產生
)。
6. 輸入轉帳金額。
7. 列印交易明細表。
1.繳費完成後 1 小時後,再進入
網路報名系統確認繳費狀況。
2.請務必檢查交易明細表,
如
「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
位
(持臺灣銀行金融卡至臺灣
銀行
ATM 轉帳繳費者免扣手
續費
)沒有出現金額,或帳戶餘
額未扣款者,代表繳費未成
功。
臺灣銀行臨櫃
(手續費自付)
請持系統列印之「報名繳費單」
至臺灣銀行臨櫃繳款。
繳費完成後
1 小時後,再進入網
路報名系統確認繳費狀況。
郵局代收
(手續費自付)
請持系統列印之「報名繳費單」
至臺灣銀行臨櫃繳款。
配合郵局結帳作業,繳費完成後
須至少
1-3 個營業日後
,再進入
網路報名系統確認繳費狀況。
便利超商代收
(手續費自付)
請持系統列印之「報名繳費單」
至
7-11、OK、全家及萊爾富等
超商繳款。
配合超商結帳作業,繳費完成後
須至少
1-3 個營業日後
,再進入
網路報名系統確認繳費狀況。
(七) 本考試不接受現場繳費,繳費如需手續費,請考生自行負擔。
(八) 超商及郵局代收部分,為配合結帳作業,須至少 1-3 個營業日後入帳,再進入網路報名
系統確認繳費狀況,請審慎考量。
5
(九) 部份金融機構若於非上班時間轉帳繳費,則於次一營業日方能上網進行繳費確認,如繳
費入帳完成後即可上網確認繳費狀況,並於考前三日自行列印准考證(准考證不必貼相
片,考試時需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
。
(十) 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如「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持臺灣銀行金融卡至
臺灣銀行
ATM 轉帳繳費者免扣手續費)沒有出現金額或帳戶餘額者,即表示轉帳未成功;
其主要原因為帳號、金額輸入錯誤或該金融卡不具「非約定轉帳」功能,若係輸入錯誤
請依繳費方式重新操作,或逕洽金融機關辦理金融卡轉帳功能。
(十一)繳費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備查。
伍、特殊考生應考服務
(一) 身心障礙學生如有應試特殊需求,請於報名時提出申請,亦即於
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
前填寫特殊考生需求表並寄至「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請參閱「附表一、特殊考生需求
表」)。
(二) 相關應試需求經本校試務單位邀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審查後,另行通知申請人審
查結果。
(三) 如對審查結果不服得向本校試務單位提出書面申訴,申訴案將由本校試務單位邀集身心障
礙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或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審議;審議時,得視考生障礙情形增邀
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參與,並得增邀考生本人、考生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學校
代表列席。
6
陸、招生學系、招生名額、考試科目及成績採計方式
一、日間學士班
學
院
別
招生學系
年
級
名
額
考試科目
科目成績
採計方式
同
分
錄取順序
教
育
學
院
體育學系
二
3
書面審查
(備註 1)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含班排名)
(2) 自傳
(含轉學動機、生涯規劃)
(3) 運動競賽成績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1.大學歷年成績單
×0.30
2.自傳×0.30
3.運動競賽成績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料
×0.40
1.運動競賽成
績及其他有
利審查資料
2.自傳
3.大學歷年成
績單
人
文
學
院
國語文學系
二
1
書面審查
(備註 1)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含班排名)
(2) 自傳(含求學歷程、轉學動機,限
2,000 字左右)
(3) 其他優秀表現,如:成果作品、競賽
成果、特殊表現證明、證照證明等
任何有助於審查的資料,最多
5 件,
無則免附
書面審查×
1.00
書面審查
英語學系
二
2
書面審查
(備註 1)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含班排名)
(2) 讀書計畫、轉學動機
(3) 其他優秀表現,如:英語能力檢定
證明、成果作品、競賽成果、特殊表
現證明、證照證明等
書面審查×1.00
書面審查
理
工
學
院
應用數學系
二
5
書面審查
(備註 1)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含班排名
或系排名)
(2) 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申請動機及
讀書計畫),限 3 頁以內
(3) 其他有利申請資料,如:成果作品、
競賽成果、特殊表現證明、證照證
明等
書面審查×1.00
書面審查
材料科學系
二
2
書面審查
(備註1)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含班排名)
(2) 自傳(含求學歷程簡述、轉學動機及
讀書計畫等,
1,000 字以內)
(3)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大學學
測或分科測驗成績、英語能力檢定
證明、相關競賽或科展成績
1.
書面審審查
×1.00 書面審查
7
學
院
別
招生學系
年
級
名
額
考試科目
科目成績
採計方式
同
分
錄取順序
數位學習科技學
系
二
1
書面審查
(備註1)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含班排名)
(2)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3)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書面審審查
×1.00 書面審查
資訊工程學系
二
5
1.面試
2.書面審查
(備註 1)
:
(1) 審查基本資料表 (附表八)
(2)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3) 讀書計畫
(4)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學測或
分科測驗成績證明、英語能力檢定
證明、相關競賽、其他特殊表現證
明或證照
1.面試×0.50
2.書面審查×0.50
1.面試
2.書面審查
電機工程學系
二
3
書面審查
(備註 1)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含班排名)
(2)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英語能
力檢定證明、學測或分科測驗成績、
競賽成果、社團活動、獎學金證明、
證照、能力檢定、成果作品..等。
書面審查×
1.00
書面審查
環
境
與
生
態
學
院
綠色能源科技學
系
二
2
1.面試
2.書面審查
(備註1)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2) 讀書計畫
(3)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大學學測
或分科測驗
(指考)成績、英語能力
檢定證明、相關競賽、其他特殊表
現證明或證照
)。
1.面試×0.50
2.書面審查×0.50
1.面試
2.書面審查
生物科技學系
二
3
書面審查
(備註 1)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2) 個人簡歷與轉學動機
(3)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學測或
分科測驗成績證明、英語檢定證
明、相關競賽、特殊表現證明或證
照
書面審查
×1.00
書面審查
生態暨環境資源
學系
二
1
書面審查
(備註 1)
: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2)讀書計畫
(3)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書面審查
×1.00
書面審查
8
學
院
別
招生學系
年
級
名
額
考試科目
科目成績
採計方式
同
分
錄取順序
藝
術
學
院
音樂學系
(請詳閱備註 2)
二
1
術科:
主修演奏
(唱):自選曲一首
主修理論作曲:現場創作
術科
×1.00
(術科原始成績未
達
75 分,不予錄
取
)
術科
視覺藝術與設計
學系
二
3
1. 面試
2. 書面審查
(備註 1)
:
作品集、
(內含代表作品最多
5 件及其
他參考作品)
1.面試×0.50
2.書面審查×0.50
1.面試
2.書面審查
戲劇創作與應用
學系
二
2
1. 面試
2. 書面審查
(備註 1)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2) 自傳(含求學歷程、轉學動機,限
2,000 字左右)
(3)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成果作
品、競賽成果及藝文創作及相關資
料(資料形式不限,若為影音檔案,
請先行上傳至 google 雲端,並於書
審資料中提供可下載之連結)
1.面試×0.60
(面試成績未達 75
分,不予錄取
)
2.書審資料×0.40
1.面試
2.書面審查
管
理
學
院
行政管理學系
二
2
書面審查
(備註 1)
:
(1) 自傳
(2) 讀書計畫及轉學動機
(3)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4)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如:英語能力
檢定證明、相關競賽、其他特殊表
現證明或證照)
1.自傳×0.20
2.讀書計畫及轉學
動機
×0.30
3.大學歷年成績單
×0.30
4.其他有利審查之
資料
×0.20
1.大學歷年成
績單
2.讀書計畫及
轉學動機
3.其他有利審
查之資料
4.自傳
備
註
1. 請將該學系規定之書面審查資料項目,依項次排序合併成一個 PDF 檔案,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20MB,並上傳至本校報名網站;上傳前請考生務必檢視相關檔案正確性及清晰度,如內容有誤
致影響書面審查成績,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2.
音樂學系
術科主修科目:鋼琴、聲樂、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吉他、長笛、單簧
管、雙簧管、低音管、薩克斯風、小號、法國號、長號、上低音號、低音號、打擊樂、理論作曲
共計
19 種。
(1) 主修樂器自選曲一首;未背譜演奏者,不予計分。
(2) 主修聲樂自選曲一首;未背譜演唱者,不予計分。
(3) 主修打擊者須應考定音鼓、木琴、小鼓;未背譜演奏者,不予計分。
(4) 主修理論作曲之主修考試為現場出題創作,考試時間為 60 分鐘。
3. 除全師培學系外,修習教育學程之規定:
(1) 轉學生學業成績達 70 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 80 分以上,始能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9
學
院
別
招生學系
年
級
名
額
考試科目
科目成績
採計方式
同
分
錄取順序
(2) 在原就讀學校已具師資生資格者,可由原學校開具證明文件同意將原學校之相同師資生資格
攜至本校,得向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繼續修習相同學程。
10
二、進修學士班
學
院
別
招生學系
年
級
名
額
考試科目
科目成績
採計方式
同
分
錄取順序
環
境
與
生
態
學
院
綠色能源科技學
系進修學士班
二 3
1.面試
2.書面審查
(備註1)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2) 讀書計畫
(3)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大學學測
或分科測驗
(指考)成績、英語能力
檢定證明、相關競賽、其他特殊表
現證明或證照
)
面試×0.50
書面審查
×0.50
1.面試
2.書面審查
備
註
1.請將該學系規定之書面審查資料項目,依項次排序合併成一個 PDF 檔案,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20MB,並上傳至本校報名網站;上傳前請考生務必檢視相關檔案正確性及清晰度,如內容有誤
致影響書面審查成績,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11
柒、面試
/術科考試日期
請以
115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各學系公告面試/術科考試時間順位表為準。
招生學系
年級
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
資訊工程學系
二年級
面試
115 年 1 月 12 日
(星期一)
綠色能源科技學系
二年級
面試
綠色能源科技學系進修學士班
二年級
面試
音樂學系
二年級
術科
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
二年級
面試
戲劇創作與應用學系
二年級
面試
捌、報名應繳交資料
一、 各類應繳交資料
項次
繳交資料
說明
(一)
學歷
(力)證件及各項證明文件
(一) 普通身分考生:報名時
免繳交
證明文件,並於
錄取報到後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1. 大學在學生。
2. 大學休(退)學生。
3. 大學畢業生。
4. 專科、專修科畢業生(含應屆)。
5. 專科、專修科肄業生(含應屆)。
(二) 非普通身分考生:報名時
須繳交
證明文件影
本,並於錄取報到後再繳驗正本。
身分別和應繳交資料內容請參閱「二、非普通
身分考生應繳交資料」
。
(二)
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
殊境遇家庭證明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非
清寒證明
)資格者,須繳交縣、市政府所開具之相
關證明正本。
(三)
特殊考生需求表
(附表一)
有特殊應試需求者請繳交。
(四)
1. 持外國學歷(力)證明切結書(附表
四
)
2. 歷年成績單或畢業證書影本
持境外學歷
(力)報考者請繳交。
(五)
1.交通及住宿費補助申請表(附表六)
2.交通或住宿單據
3.相關證明文件
戶籍非臺南市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
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
住民學生、新住民、新住民子女、急難救助者等可
提出申請。
(六)
上傳報考學系規定之書面審查資料
(一) 書面審查項目參閱「陸、招生學系、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及成績採計方式」。
(二) 採「網路上傳」方式,請將所有書審項目合併
成一個
PDF 檔案,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20MB。
12
(三) 因書審資料不齊全,致影響個人書審資料項目
之評閱成績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 非普通身分考生應繳交資料
身分
應繳交文件
符合藝術教育法七年一貫學制肄業生
1. 歷年成績單正本。
2. 在學證明書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
影本。
專 科 畢 業 同 等
學力
(非專科學
校應屆畢業生
)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者
同等學力檢定通過證書。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
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
80 學分
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4.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
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1. 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歷證件。
2. 學分證明書。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空大肄業全修生:修得
36 學分以上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
二年級、修得
72 學分以上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1. 歷年成績單。
2. 修業證明書或在學證明書或蓋有註
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特 種 身 分 報 考
者
(參閱玖、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報
考優待辦法
)
退伍軍人
1. 特種身分考生資格審查表(附表二)。
2. 退伍令、退伍證明書或除役令影本。
3. 解除召集證明書(限臨時召集者)。
運動績優考生
1. 特種身分考生資格審查表(附表二)。
2. 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3. 專科歷年成績單。
4. 專科在學期間運動成績證明文件影
本。
現役軍人
(可於 115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一)前
退伍者
)
1. 特種身分考生資格審查表(附表二)。
2. 退伍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
3. 軍人身分證影本。
師資培育公費生
1. 歷年成績單。
2. 退學生須繳驗修業證明書影本。
3. 原學校或服務單位本年度准予應考
證明文件。
軍警校院生
(含退學生)
現役警察
備註:
1. 凡以退伍軍人、運動成績優良報考之考生,必須於報名當時提出申請(事後一律不得申請補辦)
,
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身分考生規定辦理,不予優待。
錄取後應持有關證明文件正本查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2. 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校院生(含退學生)、現役警察、現役軍人身分報考者,考生能否報考,
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因違反規定致無法就讀,本校得不予保留或取消其入學資格。
13
三、 請將各項表件平放入A
4 信封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郵寄信封黏貼封面,參閱附錄四、郵
寄信封黏貼封面
)。
四、 學歷證件與報名系統上所載姓名、年齡不符者,不得報名。
五、 考生寄繳之學經歷
(力)證明文件影本一概不予退還。
六、 專科學校畢業役男,參加本項轉學考試,依徵兵規則第二十九條「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
事故表」第十類規定,可憑准考證辦理延期徵集入營,至學校停止註冊之日止。
玖、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具有兩種特種考生身分者,僅能擇一為其加分標準。
一、 【退伍軍人】
(一) 依據 107 年 11 月 13 日教育部臺高(四)字第 1100189106B 號令修正發布「退伍軍人報考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摘錄部分條文)
第
3 條規定:
在營服役
期間
退伍時間
在營服役期
間三年以上
未滿四年,
依其採計考
試科目成績
在營服役期
間四年以上
未滿五年,
依其採計考
試科目成績
在營服役期
間 五 年 以
上,依其採
計考試科目
成績
在營服役期
間 未 滿 三
年,已達義務
役法定役期
(
不含服補
充兵役、國民
兵役及常備
兵役軍事訓
練期滿者
)
,
且退伍後未
滿三年,依其
採計考試科
目成績,以加
原始總分
5%
計算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
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
除役,領有撫卹證明,
於免役或除役後未滿五
年者
優待
限制
退伍後未滿一
年
以加原始總
分
15%計算
以加原始總
分
20%計算
以加原始總
分
25%計算
因作戰或因
公致身心障
礙,依其採
計考試科目
成績,以加
原 始 總 分
25%計算
因病致身
心障礙,
依其採計
考試科目
成績,以
加原始總
分 5 %計
算
退伍後以
加分優待
錄取之學
生,無論
已否註冊
入學,均
不再享受
本辦法之
優待。
退伍後一年以
上,未滿二年
以加原始總
分
10%計算
以加原始總
分
15%計算
以加原始總
分
20%計算
退伍後二年以
上,未滿三年
以加原始總
分
5%計算
以加原始總
分
10%計算
以加原始總
分
15%計算
退伍後三年以
上,未滿五年
以加原始總
分
3%計算
以加原始總
分
5%計算
以加原始總
分
10%計算
替代役役男服役一年以上期滿者,或服役期間因公或因病致身心障礙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
卹證明者,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準用前
項第四目、第五目規定辦理。
依前二項規定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
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
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第
5 條規定: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除依招生一般規定外,應於報名時檢送下列證件之一:
1.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
2.除役令。
3.解除召集證明書(限臨時召集者)。
14
在營服役五年以上退伍軍官,其退伍時軍階為上尉以下者,應附繳初任官人事命令、初任
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件;身心障礙退伍軍人應
附繳撫卹令。
前二項證件遺失者,應檢送權責單位出具之證明書。
證件已繳送另一招生單位報名尚未退還時,得以該收據送驗。但仍應補送原證件。
第
6 條規定: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未送繳前條規定之證件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
辦,亦不得依第三條規定優待。
(二) 依據 103 年 12 月 22 日教育部臺高(一)字第 1030182160B 號令略以:
1.退伍軍人轉學生招生名額以當年度各系級轉學生招生名額外加2%計算,並採無條件
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2.退伍軍人原始總分已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以招生名額內錄取;優待加分後達外
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時,以外加名額錄取。
3.退伍軍人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得與一般生不同及是否列備取生由各校自訂。
(三) 報名時尚未退伍之考生,其身分仍為「現役軍人」
,依規定不得享受優待。
(四) 「現役軍人」可於
115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一)
前退伍者,須繳交服務部隊長出具
「退伍或
解除召集日期證明」
,始得以普通身分報考,並應於報名時檢附軍人身分證影本,考試成
績不予優待。
二、 【運動成績優良】
(一) 僅限報考「體育學系」得適用本特種身分,並僅採計五年內之運動成績證明。
(二) 適用對象:
專科學校及其附設進修學校肄(畢)業之學生,在學期間運動成績符合「中
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20 條相關規定者,
摘錄部分條文如下: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摘錄部分條文)
第二條 下列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包括身心障礙學生),得以畢業學歷或同
等學力,申請升學:
一、國民中學及其附設補習學校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二、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進修部、獨立設立或大學校院附設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
生:升學大學或二年制專科學校。
三、專科學校及其進修部學生:升學大學或參加大學轉學考試。
第三條 本辦法所定升學,其方式如下:
一、甄審:依招生學校所提名額,按第四條或第七條所定學生運動成績及志願,
分發入學。
二、甄試:依招生學校所提名額,按學生下列成績,經第十四條第二項術科檢定
通過後,依學生志願分發入學。但有第十四條第二項但書情形者,免
參加術科檢定:
(一)第六條或第八條所定運動成績。
(二)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或第十四條第一項學科考試成績。
三、單獨招生考試:依招生學校所提名額,經該校辦理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
考試通過。
15
四、大學轉學考試:前條第三款學生參加大學轉學考試,依考試簡章規定,按其
運動成績等級加分通過。
第四條 第二條各款所定學生,依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規定,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運動賽會(以下簡稱國際賽會),獲得下列成績之一者,得申
請甄審:
一、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成績不限。
二、亞洲運動會(以下簡稱亞運):奧運種類前八名,非奧運種類前六名。
三、世界大學運動會:前六名。
四、世界運動會:前六名。
五、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前六名。
六、亞洲青年運動會:前四名。
七、東亞青年運動會:前三名。
八、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下列正式賽會:
(一)世界錦標(盃)賽:奧運種類前八名,非奧運種類前六名。
(二)世界青年錦標賽:前四名。
(三)世界青少年錦標賽:前四名。
九、亞洲單項運動總(協)會主辦之下列正式賽會:
(一)亞洲錦標(盃)賽:前四名。
(二)亞洲青年錦標賽:前四名。
(三)亞洲青少年錦標賽:前四名。
十、其他賽會名稱及名次:
(一)世界中學生運動會:前四名。
(二)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亞洲沙灘運動會:前三名。
(三)亞洲及太平洋(以下簡稱亞太)運動組織主辦之下列正式賽會:
1.亞太錦標(盃)賽:前四名。
2.亞太青年錦標賽:前四名。
3.亞太青少年錦標賽:前四名。
(四)國際大學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大學單項錦標賽:前六名。
(五)國際學校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中學單項錦標賽:國家組前四名或學校
組前三名。
(六)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認可公告之賽會及名次。
第五條 前條各款所定賽會之參賽國(地區)及隊(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但賽會競
賽規程定有會前賽、資格賽或參賽成績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前二名:應有四國(地區)及四隊(人)以上。
二、第三名:應有五國(地區)及五隊(人)以上。
三、前二款以外之名次:應有六國(地區)及六隊(人)以上。
第六條 第二條各款學生,參加國際賽會或國內全國性運動賽會(以下簡稱國內賽會),
獲得下列成績之一者,得申請甄試:
一、參加第四條各款規定賽會:成績不限。
二、參加前款以外之下列國際賽會,獲得前三名:
(一)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亞洲單項運動總(協)會,或亞太運動組織主辦
或認可之運動錦標賽。
16
(二)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可之單項運動協會遴選及培訓或邀請參加之賽
會。
三、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前八名。
四、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八名。
五、本部核定辦理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前八名。
六、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
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參賽隊(人)數十六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
(二)參賽隊(人)數十四個或十五個:最優級組前七名。
(三)參賽隊(人)數十二個或十三個: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參賽隊(人)數十個或十一個:最優級組前五名。
(五)參賽隊(人)數八個或九個:最優級組前四名。
(六)參賽隊(人)數六個或七個:最優級組前三名。
(七)參賽隊(人)數四個或五個:最優級組前二名。
(八)參賽隊(人)數二個或三個:最優級組第一名。
第二十條 第二條第三款學生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報考大學轉學考試者,得依各辦理
大學轉學考試之簡章規定予以加分,最高不得逾總分百分之十:
一、合於第四條規定。
二、合於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一。
三、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校院各項運動錦標賽,獲得前三名。
(三)加分優待:經審核通過者,得予增加總分 10%優待。
(四) 應繳交資料:
1.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2.專科歷年成績單。
3.專科在學期間運動成績證明文件影本。
4.特種身分考生資格審查表(附表二)。
拾、錄取原則
一、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各學系正、備取生最低錄取標準。
二、各科成績採計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
三、各科成績及總分未達錄取標準,雖有缺額,亦不予錄取。
四、考生各科成績中如有一科零分或缺考者,均不予錄取。
五、各學系實際招生名額以考試舉行當日公告之各學系缺額為準。
17
拾壹、報到
一、報到方式:
請至報名系統
https://admissions.nutn.edu.tw/sRecruit/
)網路報到
身分別
網路報到時間
備註
正取生
正取生請於
115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三)至 1 月 29 日(星期
四
)23:59 止
完成網路報到,逾期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正取生若有缺額,由備
取生依序遞補,遞補報
到方式同正取生。
備取生
(一) 各學系於
115 年 2 月 3 日(星期二)
起上網公告正取生缺
額,請備取生自行至各學系網站及招生系統查詢報到進
度及缺額。
(二) 備取生請於學系規定時間完成網路報到。逾期取消遞補
資格,若有缺額各學系再另行通知。
(三) 備取之遞補期限,不得逾本校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始
上課日
(115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一))。
二、報到後應繳交文件正本:
正備取生經錄取或備取遞補,並完成網路報到後,待收到本校轉學生學籍資料包後,請依下
列應繳交資料連同本校學籍表寄繳回本校教務處學籍成績組。
身分
應繳學歷相關證件
大學在學生
(一) 歷年成績單(含最後一學期成績)。
(二) 修業證明書。
大學休學生
大學退學生
專科、專修科肄業生
(含應屆)
(須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師資培育公費生
軍警校院生
(含退學生)
現役警察
符合藝術教育法七年一貫學
制肄業生
大學畢業生
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
專科、專修科畢業生
(含應屆)
持外國學歷報考者
(一) 持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須依「大學辦理國外
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繳驗以下證明文件:
1. 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並加蓋驗證章戳(中、英文以
外之語言,應加附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
2.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起訖
期間)。
(二) 持教育部認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須依「大
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繳驗經教育部採認之畢業證書(或學
位證書或相關學歷證件)。
(三) 持教育部認可香港、澳門高等學校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須依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繳驗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之學歷證件(外文應附中譯本)、歷年成績證明(外文應附中譯
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等相關文件。
18
身分
應繳學歷相關證件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者
同等學力檢定通過證書。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
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
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
之一,並修習相關不同科目
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者。
(一) 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歷證件。
(二) 學分證明書。
(三)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空大肄業全修生
(一) 歷年成績單。
(二) 修業證明書。
離島保送生
原保送地方政府同意轉學證明文件。
三、已完成報到之錄取生,因故放棄錄取資格,請郵寄「附表七、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至錄取
學系,而各學系產生缺額遞補時,以首頁最新消息或招生資訊網公告為主,請考生自行上網
查詢,並依規定期限辦理報到,逾期取消遞補資格;各學系另輔以考生報名表上之電子郵件、
電話、手機聯繫通知,如考生因故未收悉,致未如期報到者,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
議。
四、備取生之遞補期限不得逾本校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115 年 2 月 23 日
(星期一))。
五、 錄取生若同時錄取多個學系,僅得選擇一個學系辦理報到,重複報到者將取消已報到之全部
學系錄取資格。
六、轉學生如確認原就讀學校亦允許雙重學籍,而選擇同時就讀者,須依「國立臺南大學學生申
請雙重學籍要點」提出申請,詳情請洽本校學籍成績組
((06)2133111 分機 211、212、213)。
七、依「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十條規定,以離島生資格保送至大學校院
者,不得申請轉校。但有特殊情況報經原保送之離島地區所屬縣政府同意者,需提供相關證
明文件辦理報到。
八、 經錄取之轉學生必須於當學年度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除有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
以下子女之情形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拾貳、註冊入學
一、已報到而逾時未依規定時間辦理註冊者,取消入學資格,註冊日期另行通知。
二、如有下列情事者,撤銷入學資格:
(一) 未符合報考資格者(參閱貳、報考資格)。
(二)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及驗(繳)證明文件者。
(三) 證件不足者,應填具切結書,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逾期仍未繳交者。
(四) 未符合教育部「大學入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
三、錄取生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截止前辦理完成全部學分抵免手
續,逾期恕不受理。
四、轉學生須參加學校註冊時委託醫院辦理之健康檢查。
五、日間學士班轉學生畢業須符合本校「英語文能力檢定標準實施辦法」及「學生通識護照實施
要點」規定之檢核標準。
19
六、凡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
女、原住民學生、現役軍人子女及軍公教遺族得依相關規定申請學雜費減免,
但已取得專科
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者,或同時修讀二個以上同級學位者不得申請重複
減免,及轉學後其重讀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申請過減免者,亦不得重複申
請減免。
七、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資格者,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
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八、上述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九、
透過本管道入學者,無優先保留學生宿舍床位
,欲申請住宿者,請依本校當學年度學生宿舍
空床情形申請遞補作業,有關住宿相關事宜,請洽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電話:06-2133111
分機
365)。
拾參、複查成績
一、考生對成績若有疑問,請於放榜之日起至
115年1月23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下列文
件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複查申請。
(一) 「成績複查申請表(附表三)」
。
(二) 複查費用郵政匯票,複查費每科50元,郵政匯票受款人書寫「國立臺南大學」
。
(三) 回函信封,須貼足限時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二、請以掛號郵寄至本校
700301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三、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複查成績以核復卷面分數及累計分數為原則,不得申請重閱、調閱或
影印試卷。
四、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後予以補錄
取;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錄取標準者,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取消其錄取
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拾肆、考生申訴辦法
一、考生對本次考試若有疑義事項,應於放榜後
10 日內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本校
招生委員會受理後一個月內正式答復,必要時應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考生對本校招
生委員會處理申訴之結果仍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程序。
二、考生如發覺考試相關事宜有性別、性別性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得向本校招生
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拾伍、注意事項
一、凡公費生及有實習、服務或服役規定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
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各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否則錄取後有無法就讀問題,概由考生自
行負責,本校不予保留入學資格。
二、凡所繳證件,如有偽造、假借、塗改或隱瞞報考身分等不實情事,一經查明,立即取消報考
或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
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註銷其學位資格,並應負法律責任。
三、轉學生其應修科目及學分,由本校各學系依照各系課程標準及該生原校已修之科目與學分核
定之;其未修之課程均須補修及格。其轉入以前已修及格之科目與學分應於入學規定期限內
20
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要點」辦理學分抵免,逾期未辦理者,由考生自行負責;若因學分抵
免不足,須延長修業年限者,概依規定辦理,不得異議。另自轉入年級起,每學期不得減修
至少於最低應修學分數。
四、 進修學士班修業期間不得申請轉系或要求轉至日間學士班就讀。
五、 進修學士班依修習之學分數收取學分費,每學分收費新臺幣
1,200 元整(若學分調整,則按
調整後標準收費
);學生須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並依各學系課程之需,繳交實驗(習)
費、個別指導費或鍵盤使用費
(收費標準另訂之)。
六、錄取及報到通知均以考生報名表上之住址、電話或手機聯絡,請考生登錄資料時務必詳實正
確。
七、 本校招生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辦理本招生,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
人資料,在辦理招生試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
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試務使用,
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
(1)考生本人(2)考生報考之學系(3)辦理錄取生放榜、報到之
單位。
八、 本招生考試蒐集、處理及利用考生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及第 9 條之規定,
對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以保存
5 年為限。
九、本簡章未規定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之決議辦理。
21
拾陸、考試試場規則
一、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項招生試務,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礙考試公平性之情事進行
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充分予以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二、考生不得有下列各項情事,違者一律取消其考試資格:
(一) 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 脅迫其他人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三) 集體舞弊行為。
(四)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三、考生不得無故擾亂試場秩序、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或影響他人作答,亦不得交談或商借
應考用具,初犯者扣減其該項目
(或考科)成績 5 分;經制止仍再犯者即請其離場,並扣減該
科全部成績;惡意或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因病或特殊原因迫切需要於考試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需於考試開始前報請監試人員同
意後,始得於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四、考生須於規定之考試時間,攜帶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
(如: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居留證
或有照片健保卡
)及准考證入場,未帶准考證如經查核其他證明文件確為考生本人無誤者,
准予應試。並將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證件放在桌上,以便查驗。
五、考生應配合監試人員查驗身分,不得拒絕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否則依情節輕重
提報議處。
六、考生出入場時間,除學系另有規定外,於考試時間開始遲到逾
20 分鐘者不准入場;考試開
始
40 分鐘內不得出場,強行入、出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因病或因故(如廁等),經監試人員同意後,得由試務人員陪同離場,若該節考試時間尚
未結束得再入場繼續考試,但不得延長時間或補考。若離場後不繼續考試,則由試務人員安
置至試務中心待該節考試開始
40 分鐘為止。
七、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答案卡)
、座位標示單之准考證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
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坐錯座位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經監試人員發現交換座位應試且事證明確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10 分,並得視其情節
加重扣分或該科不予計分。
八、招生考試測驗題採用電腦閱卷評分,考生須自備黑色
2B 軟心鉛筆,以其他種類筆作答不予
計分,塗改禁用立可白,違者該科不予計分。如有劃記不明顯或將答案卡污損、折疊、捲角、
撕毀等情事,致電子計算機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非選擇題則應作答於答案卷上,並限用黑色(含鉛筆)或藍色筆書寫,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美術術科應使用學系規定之作圖媒材應試,不得攜帶畫架、畫板、形版、尺規、書籍、圖稿、
紙張等,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音樂術科應使用與報考之樂器類別相符之樂器,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九、各學系考試之科目有加註*符號者,表示此科可攜帶簡易型計算機應考(指僅具四則運算之
簡易功能計算機)。
十、答案紙內不得書寫與試題無關之文字、記號或姓名,違者扣減該科成績 5 分。
十一、 各科答案均須寫在答案卷之作答區內,寫在答案卷封面或試題上,均不予計分。
十二、 考生除因考試題目印刷不清得舉手發問外,其他概不得發問,亦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十三、 考生不得有交談、偷看、抄襲、夾帶、頂替及其他舞弊情事或擾亂試場秩序之行為,亦不
得將試題或答案卷攜出試場,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22
十四、 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後,考生應即停止作答,仍繼續作
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不
予計分。
十五、 考生不得隨身攜帶電子通訊或有妨礙試場安寧之器材,如行動電話、智慧型穿戴式裝置、
鬧鈴等,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六、 考生除必用之作答文具、作圖媒材、筆墨及透明墊板外,其他物品請放置指定位置。物品
袋內之行動電話、智慧型穿戴式裝置及鬧鈴不得開機,如發出聲響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
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十七、 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時,監考或試務人員應予以登記,並提
請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議處。
十八、 考試期間若遇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之情事而須延期考試時,將在本校網站公佈,不個別
通知。
23
附表一、特殊考生需求表
國立臺南大學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轉學考
特殊考生需求表
姓名
身分證
字號
報考學系
准考證號碼
障礙類別
□ 視障
□聽障
□ 腦性麻痹
□自閉症
□ 其他障礙:
障礙程度等級
□極重度
□重度
□中度
□輕度
障礙簡述:
特
殊
需
求
試題需求
1.放大試題:□否,基本字型(word 14 字型)如:恭禧
□是,放大倍率(
word 18 字型)如:
金榜
□是,放大倍率(
word 26 字型)如:
題名
2.□其他:
輔具需求
1.□枱燈
2.□擴視機 3.□放大鏡 4.□大桌面
5.□其他:
自備輔具
1.□輪椅
2.□放大鏡 3.□助聽器 4.□擴視機
5.□其他:
其他需求
審核情形
□通過 □不通過 原因:
審核人員核章
注意事項
1.本表請於
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
前繳交,繳交方式如下:
(1) 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寄地址:700301臺南市中
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收,信封封面請註記
特殊考生需求表。
(2) 傳真,號碼:(06)2149605,傳真後請立即來電確認,電話:(06)2133111
分機241、242、243。
(3) E-mail:掃描後寄送,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主
旨註明「114學年度第2學期轉學考特殊考生需求表、考生姓名」。
2.如有疑義,請電洽 06-2133111分機241、2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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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特種身分考生資格審查表
國立臺南大學
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轉學考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資 格 審 查 表
考生姓名
報考學系
身分證字號
身分別(請勾選)
□退伍軍人:
1.入伍日期: 年 月 日
2.退伍日期: 年 月 日
□運動績優考生:運動類別: 類(如田徑、羽球
…等)
□現役軍人:可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前退伍者
退伍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應附證件
1.退伍軍人:
(1) 退伍令、退伍證明書或除役令影本。
(2) 解除召集證明書(限臨時召集者)。
2.運動績優考生:
(1) 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2) 專科歷年成績單。
(3) 專科在學期間運動成績證明文件影本。
3.現役軍人:
(1) 退伍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
(2) 軍人身分證影本。
審 核
(考生勿填)
注意事項
1.特種身分考生須填寫本表,並備妥應附證件,於
114年12月15日(星
期一)
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限時掛號郵寄:700301臺
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2.如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或經審查發現不符合特種身分報考資格
者,一律改以一般生身分報考,考生不得異議。
3.優待辦法請參閱本簡章捌、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4.如有疑義,請電洽 06-2133111分機241、2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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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成績複查申請表
國立臺南大學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轉學考
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考生
姓名
准考證號碼
報考學系
項
次
複
查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名:
備
註
1.考生對成績若有疑問,請於
115 年 1 月 23 日(星期五)
前提出,以郵戳為憑
,
逾
期不予受理。
2.申請時請檢附複查費每科 50 元,並使用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臺南大學】
。
3.請檢附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回函信封一個(貼足限時郵資),並以掛號郵寄
本校
700301 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 33 號 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
國立臺南大學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轉學考
成績查覆表
姓名:
報考學系:
准考證號碼:
複
查 科 目
原始分數
複查分數
(考生勿填)
複查分數
□相符
□不相符
□相符
□不相符
□相符
□不相符
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
年 月 日
26
附表四、持外國學歷(力)證明切結書
持 外 國 學 歷 ( 力 ) 證 明 切 結 書
本人欲報考貴校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轉學考,請准予先
行以[ 外國學歷證明]辦理報名,並保證於錄取
報到時,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等規定辦理學歷(力)驗證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如 未 如 期 繳 交 或 經 查 核 不 符 ,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絕 無 異 議 。
此致
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
學校名稱(外文)︰
學校名稱(中文)︰
學校所在國別︰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報考學系: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