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附設空中進修學院
109學年度
二年制學院部
二年制專科部
招生簡章
目錄
一、校區分佈 1
二、招生系別1
三、修業年限及畢業資格 2
四、報名資格 2
二年制學院部 2~3
二年制專科部3~4
五、錄取方式5
六、報名及驗證日期5
七、報名及驗證地點、返校面授地點5
八、報名及驗證手續5~6
九、附則6~7
重要事項日程表
事項 | 時間 |
網路預約登記 網址:http://open.ntub.edu.tw/首頁線上報名 (一律網路預約登記免購買簡章) (需於驗證日期到校驗證與繳費後完成入學程序) | (校本部、桃園區、花蓮區、台東區) 109年6月1日(星期一)起至 109年8月2日(星期日)下午3:00止 |
到校驗證(含補繳報名費) (報名資格驗證及編排學號) (需先完成網路預約登記後再到校現場驗證) | (校本部、桃園區、花蓮區、台東區) 109年8月1日及8月2日(星期六、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
團體報名(5人以上)驗證日期 7/28(二)、7/29(三) 上午09:00~ 12:00 | |
補報名與驗證 (因故不克於現場驗證日期內完成驗證程序者) (且仍有名額時親往各面授地點辦理) | (校本部、桃園區、花蓮區、台東區) 109年8月25~27日(星期二~四) 上午9:00~11:30 請注意本校網頁公告,或電話聯繫。 |
一、校區分佈 當地報名,當地面授,不辦理跨區報名。 | |||||
本校及 各地區教學輔導處 | 地址 | 電話號碼 | 交通資訊 |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 | 臺北市濟南路一段321號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 總機:(02)33222777 分機:6274、6496、6483 24小時語音付費電話:(02)23226491~94 24小時語音免付費電話: 0800-012-166 | 板南線捷運:善導寺站4、5號出入口 客運(華山文創園區站):臺北市雙層觀光巴士(紅線) 公車: 濟南路臺北商大站:208直、211、222、297 濟南路成功中學站:211、222、297 林森南路成功中學站:208、615 林森南路開南商工站:22、208、232、265、295、297、615、671、和平幹線 杭州南路臺北商大站:253 忠孝東路華山文創園區站:202、205、212、257、262、276、299、600、605、忠孝幹線 部份公車,假日停駛,請先查詢。 火車:台北車站下車往東步行約15分鐘 |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 桃園區教學輔導處 | 桃園市平鎮區福龍路一段100號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 (03)4606100 (03)4506333 24小時語音免付費電話: 0800-012-166 | 客運:桃園客運「115甲線」或「115乙線」在東勢國小站或桃園纖維站下車,步行約500公尺可達 |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 花蓮區教學輔導處 | 花蓮市中山路418號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03)8343960 (上班時間) 24小時語音免付費電話: 0800-012-166 | 客運:花蓮客運「1126洛韶線」「1129太魯閣線」「1132崇德線」「1133天祥線」「1141梨山線」「港口-七星潭線」在花蓮高商校站下車 |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 臺東區教學輔導處 | 臺東市正氣路440號 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089)343325 24小時語音免付費電話: 0800-012-166 | 客運:鼎東客運之各路線抵達臺東市更生路151號附近,再步行約5分鐘即可抵達正氣路440號 |
二、招生系別
(一)招生系別:
二年制學院部:
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桃園區教學輔導處、花蓮區教學輔導處、臺東區教學輔導處:應用商學系。
二年制專科部:
臺北商業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企業管理科、財務金融科、資訊管理科、應用外語科等四科。
桃園區教學輔導處:企業管理科。
花蓮區教學輔導處:企業管理科。
臺東區教學輔導處:企業管理科。
應用商學系、企業管理科、財務金融科、資訊管理科、應用外語科等簡介及教育目標、教學科目及學分數表,詳見http://open.ntub.edu.tw首頁各類規章
(二)各校區各系科報名人數若低於40人,經本校決定不予單獨開班時,報名者得由本校依所填寫之意願調查表變更分發其他面授地點、系科或退費。
三、修業年限及畢業資格
二年制學院部:修業年限無上限,但至少二年為原則。修畢規定之學科學分者,即授與學士學位,取得具有二年制技術學院畢業資格。
二年制專科部:修業年限無上限,但至少二年為原則。修畢規定之學科學分者,即授予副學士學位,取得具有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資格。
(如因入學資格不同,依學分抵免辦法申請學分抵免者,列抵免修後至少修業一年)
(抵免學分數上限請參閱學分抵免辦法)
四、報名資格: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得報名
二年制學院部: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結)業者。
(三)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民國106年06月02日修正)」第3條之規定,凡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學力資格報名:
1.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3)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八十學分以上,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3)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3.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3)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4)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二百二十學分以上,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4.大學學士班(不包括空中大學)肄業,修滿二年級下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5.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6.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7.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2)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8.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4)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9.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持有「曾於國家級以上比賽獲前五名佳績者」,或「曾擔任營利事業負責人,連續兩年營業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者」之相關證明文件,始得以同等學力報名就讀本校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五年制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準用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本標準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已修習前項第八款第二目所定課程學分者,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先到教育部或駐外辦事處取得中文證明文件。
(五)持有大陸學校學歷證件,經海峽交流基金會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者。
持大陸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本報名資料所列情形之一。
二年制專科部: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各類高級職業學校、高級職業學校附設進修學校畢業者。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高級中學附設進修學校畢業者。
(三)陸海軍軍官學校預備學生班,空軍幼年學校學生班及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畢業者。
陸海空軍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畢業比敘高中(高職)畢業生學歷者。
以上各校退學學生,持有原校退學證明書及成績單,並具有本報名資料所列情形之一者得比照辦理。
國軍在營官兵具有高中、高職畢業資格,得經權責單位核准報名。
(四)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民國106年06月02日修正)」第2條之規定,凡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學力資格報名:
1.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3.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4.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5.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6.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7.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8.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9.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10.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本報名資料所列情形之一。
11.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3)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12.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4)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13.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2)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14.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15.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五)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先到教育部或駐外辦事處取得中文證明文件。
(六)持有大陸學校學歷證件,經海峽交流基金會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者。
持大陸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本報名資料所列情形之一。
註:報名手續完成後,報名費概不退還。
經複查驗證如有與上列報名資格不符者,即取消入學資格,不得異議,報名費亦不退還。
五、錄取方式
(一)採報名登記方式辦理,經報名資格驗證合格者即予錄取,無須經過入學考試。
(二)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之規定,具報名本校二年制專科部資格,欲先行選讀本校二年制學院部應用商學系各學期部份學分者,採報名登記方式辦理。
(請參閱本校選讀辦法)
六、報名及驗證日期
(一)網路預約登記時間:(一律網路預約登記免購買簡章)
109年6月1日(星期一)至8月2日(星期日)下午3時止
(網址:http://open.ntub.edu.tw/首頁線上報名)。
(二)現場資格驗證:
109年8月1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時00分至4時00分。
109年8月2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時00分至4時00分。
團體報名(5人以上)驗證日期:7/28(二)、7/29(三) 上午09:00至12:00,參加團體報名人員,請一同或委託他人,持驗證時須繳驗之資料、報名費等至網路預約登記之面授地點辦理。
請至網路預約登記之面授地點辦理資格驗證、繳交報名費等,不辦理跨區驗證。
如遇颱風或其他天然因素,經各面授地點當地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者,將擇日辦理資格驗證事宜。請注意本校網頁,或電視媒體之公告。
(三)因故不克於現場驗證日期內完成驗證程序且仍有名額時,請於109年8月25日~8月27日之上班日(星期二~星期四)上午9:00~11:30至各面授地點辦理。詳情請注意本校網頁公告,或電話聯繫。網址:http://open.ntub.edu.tw/首頁最新消息。(電話號碼請參閱第1頁校區分佈資料)
七、報名及驗證地點、返校面授地點
臺北校本部及桃園、花蓮、臺東等四個面授地點分別受理報名及驗證。
註:驗證處即返校面授地點(地點請參閱第1頁校區分佈資料)。
八、報名及驗證手續
(一)網路預約登記:
網路預約完成登記後於驗證日期到校驗證即完成入學程序。
(二)現場資格驗證:
持第八-(四)項驗證時須繳驗資料,依第六-(二)項現場資格驗證所規定日期至面授地點依驗證程序辦理。
(三)驗證時須繳驗資料:
1.國民身分證正本(如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或出生年月日不符者均不得報名,如遺失國民身分證,報名時必須持有戶籍機關發給之證明文件)。
2.報名資格之學歷或其他有關證件(均以正本繳驗,持影本繳驗者需加蓋原校或主管機關關防,以資證明);現役常備軍人另繳交服務單位校級以上主管核准文件。
3.繳交資料:報名表(列印網路報名表)、學歷證件正本(核對後發還)及影印本乙份(學校存查)、報名前三個月內二吋相片一張(半身,白底脫帽)並於背面書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凡持國外或大陸學歷證件者,應先到教育部或駐外辦事處或海峽交流基金會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取得中文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4.符合學分費減免規定者,請攜帶規定證明文件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於報名驗證時申請學分費減免事宜。(詳細規定請查閱http://open.ntub.edu.tw/首頁各類規章)
5.凡曾在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及各大學校院修習學分、肄業或畢業,持有該校相當於二年制學院部之成績證明或學分證明者,請攜帶成績證明或學分證明正本及影本,於報名驗證時申請學分抵免事宜。(詳細規定及抵免學分數上限請參閱學分抵免辦法)
6.報名費每人新臺幣700元整,另外需付銀行代收手續費10元。
報名人數同一團體超過(含)5人以上,則報名費優惠為每人新臺幣500元整,另外需付銀行代收手續費10元。
(四)報名及驗證注意事項:
1.現場驗證是依排隊先後次序依序登記,額滿後即依序登記為備取。
2.書寫報名表上各欄應正楷詳實填寫(不得潦草),畢業學校名稱填寫全銜。
3.身分證與學歷證件(姓名、出生年、月、日)不符者,須附繳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否則不予錄取。
4.以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甲、乙等特種考試資格或持技術證報名者,報名資格欄內應填明及格之類別。
※5.完成驗證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報名費。
6.填表時如有不明之處,可向本校各面授地點詢問。
7.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招生委員會,得將自新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予
(1)新生本人、(2)新生原就讀學校、(3)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本委員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新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九、附則
(ㄧ)本校男女兼收,無年齡限制。
(二)本校學生(限各系科一、二年級)申請兵役緩徵,應依兵役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校發展特色
1.採大學式設計的課程,配合二年制專科部及二年制學院部的學制設計,符合終身學習教育的理念。
2.教學採行五環式教學法之特殊學制,五環式包括電視、廣播、面授、網路與函授等,其中電視教學、網路教學、廣播教學、函授教學等4環為空中學院學生學習之主要模式,電視主講老師由國立臺中科技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及本校協商共同遴選推薦,經遴選會議審議通過後,製作教學節目、編撰教材與函授週刊(每一科目均為18講次,每週播放1講次教學節目;函授週刊則為3講次1期刊,全學期共6期),學生可依個人步調利用電視、廣播、網路及函授週刊教學等方式,隨時隨處學習,可兼顧家庭、事業與學業。
面授教學則是學生必須配合課表日期返校面授、繳交作業與期中、期末考試。面授老師主要在補充主講教師未能與同學面對面討論課業之不足,其教學方式主要以回答學生提問與解惑,若有充裕時間,再提供學習與尋求解答之技巧重點。
3.落實終身教育,二年制專科部修畢規定之學科學分達80學分者,可取得副學士學位。,二年制學院部修畢規定之學科學分達78學分者,可取得學士學位。取得學位後,可依碩士、博士、高普考試等報考規定,繼續努力。
(四)各學期應繳學分費依據學生選課結果核計,每一學分費之收費標準遵照教育部核定為準,109學年度學分費之收費標準為新台幣800元。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每學期400元,在校生皆必須於繳交學分費時一併繳交。
學生團體保險費依據本校「學生團體保險要點」辦理,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以本校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書所訂保險金額為準。有關保險費繳納、補助、生效日期、保險金申領、保險範圍等請參考本校「學生團體保險要點」或電話洽詢學生事務組(02-33222777分機:6274)(網址:http://stud.ntub.edu.tw/files/15-1007-23300,c119-1.php)
(五)空中進修學院教科書及函授三週刊訂購辦法
1.訂購網址:華視網購網站(CTSMall):http://www.ctsmall.com.tw/
(支援超商取貨且貨到付款,不用再跑郵局劃撥或用ATM轉帳)
2.北區經銷據點:
茂榮書局地址: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66-1號(捷運信義線臺北101/世貿站1號出口)
電話:(02)2345-6112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11:00~20:00
教學節目開播日期:詳見http://educ.cts.com.tw/educ/
(六)學生如因遷居或工作地點變更,得申請變更面授地點(臺北校本部及桃園、花蓮、臺東等四個面授地點),或轉學至臺中科技大學附設空中學院之面授地點(臺中校本部及新竹、彰化、臺南、高雄等五個面授地點)。
(七)申請雙重學籍學生於他校或在本校他系(科)修習之各科目學分與成績不得申請抵免亦不得計入畢業學分。轉學生於他校各系或各科修習之各科目學分與成績得依學分抵免辦法申請抵免,經由各系科審查通過後始得計入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