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學年度一般大學申請增設院、系、所、學位學程計畫書格式
第一部分、摘要表(下列各項欄位均請務必填列俾納入審查) *本表為計畫書首頁
申請學校 | 全校申請案優先序號 | ||||||||||||||
生師比值 | 全校 | 日間學制 | 研究生 | ||||||||||||
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師資結構 | |||||||||||||||
申請類別 | □增設(院、系、所、學位學程、班別、班次、分組) | 學制 | □日間學制 □進修學制 | ||||||||||||
班別 | □博士班 □碩士班 □學士班 □二年制學士班 | ||||||||||||||
教學 單位 | □院設班別 □系 □所 □學位學程 | ||||||||||||||
性質 | □涉醫事相關系所 □涉師培相關系所 □一般系所 | ||||||||||||||
申請案名1(請依註1體例填報) |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學校勾選為外國學生專班或全英語授課時,必填) | ||||||||||||||
全英語授課 | □是 □否 | ||||||||||||||
所屬細學類 | ※請參考本部統計處學科標準分類表,填寫申請案所屬細學類 | ||||||||||||||
專業審查領域 | □主領域(請勾選1項): □副領域(至多勾選2項): 、 ※領域別參考:人文藝術類、教育類、管理類、社會科學(含傳播)類、理學(含生命科學、農業)類、醫學類、工學類、電資類 | ||||||||||||||
就業領域主管之中央機關 | □(至多勾選3個相關部會) 、 、 中央機關:內政部、文化部、外交部、交通部、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海洋委員會、財政部、國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勞動部、經濟部、農業部、僑務委員會、數位發展部、衛生福利部、環境部、教育部體育署、教育部(限設有中小學之師資培育課程者)。 | ||||||||||||||
曾申請學年度 | □115學年度 □114學年度 □113學年度 □曾於學年度申請 □未曾申請 | ||||||||||||||
是否已通過校務會議 | □是,會議日期:___________;會議名稱:____________ (系統需上傳會議紀錄)□否,(請填寫預計列入之校務會議日期及名稱)(須在5月31日前補傳紀錄,特殊項目申請案至homahoung@mail.ntut.edu.tw、kdtd818@mail.ntut.edu.tw;一般項目申請案至[email protected],若未補傳者,不予受理) | ||||||||||||||
授予學位名稱 | |||||||||||||||
所屬院系所或校內現有相關學門之系所學位學程 | 系所名稱 | 設立 學年度 | 115學年度在學學生數(校庫學1) |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 小計 | ||||||||||||
○○學系 | |||||||||||||||
○○研究所 | |||||||||||||||
國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學校 | 例:1.國立○○大學○○學系 2.私立○○大學○○研究所 | ||||||||||||||
招生管道 | |||||||||||||||
招生名額來源及擬招生名額 | ※請明確告知本案招生名額數及名額規劃由何系所調整而來,若未明確填列本部則不予受理審查 | ||||||||||||||
招生對象是否以外國學生為主 | □是 □否 ※倘勾選「是」,前開招生名額來源及擬招生名額欄位應敘明招收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 | ||||||||||||||
公開校內 既有系所畢業生就業情形 | ※請告知公開管道,如網址或網頁等,公開資訊須含該系所就業(服務領域、進修、服役、準備考試、參加職訓等人數資料,若未填列本部則不予受理審查) | ||||||||||||||
填表人資料 | 服務單位及職稱 | 姓名 | |||||||||||||
電話 | 傳真 | ||||||||||||||
自評委員名單 | ※若本案有進行校外審查自評,建議將學校自評委員姓名填列,以避免本部送至相同委員審查。 | ||||||||||||||
建議不送審教授(迴避名單) | ※若本案有「建議不送審教授」,請務必於本欄位填列,若無可不必填寫。若未填列,本部將不受理另行以電話或其他管道告知。 | ||||||||||||||
建議不送審理由(請簡述) | |||||||||||||||
請敘明本案就業領域主管之中央機關關聯性(字數範圍100至200字;若涉及多個部會,請個別逐一敘明) | |||||||||||||||
就業領域主管之中央機關 1. | ※請說明畢業生之未來就業領域與相關中央主管機關之關聯性,請勿只填寫部會名稱。 | ||||||||||||||
就業領域主管之中央機關 2. | ※請說明畢業生之未來就業領域與相關中央主管機關之關聯性,請勿只填寫部會名稱。 | ||||||||||||||
就業領域主管之中央機關 3. | ※請說明畢業生之未來就業領域與相關中央主管機關之關聯性,請勿只填寫部會名稱。 |
※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12條規定,各項資料應詳實填報,未經校內相關會議通過、未依限提報,提報資料錯誤、不完整、涉及不實記載者,本部得駁回其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增設調整申請案,並得依情節輕重至多調整招生名額總量或各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招生名額至前一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之95%。
第二部分:自我檢核表
自我檢核表按申請設立之單位(如院、系、所、學位學程)及學制班別共分為2類表「表1-1、申請設立學系/研究所自我檢核表」、「表1-2、學院申請設立院設班別/申設學位學程自我檢核表」,將由系統依學校申請類別提供應填寫之表格。
申設博士班/博士學位學程者,須加填「表2、博士班學術條件自我檢核表」。
表1-1、申請設立學系/研究所自我檢核表
校 名(必填):
申請案名(必填):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 | 現況 | 自我檢核 | |||
評鑑成績 | 最近一次依大學評鑑辦法之校務評鑑結果各項目為通過或依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評鑑結果為通過。(含追蹤評鑑後通過及再評鑑後通過) | □ 年評鑑結果各項目為 。 □ 尚未受評,將於 年受評。 | |||
設立年限 | □以學系申設博士班 □以研究所申設博士班 應符合之規定: 申請時已設立日間學制碩士班達3年以上。 例如:申請於116學年度設立○○學系或○○研究所博士班,該學系或研究所碩士班應至少於112學年度設立並招生(學生於112學年度註冊入學)。 | ○○學系/研究所碩士班於 學年度設立。 核定公文: 年 月 日臺高( )字第 號 | □符合 □不符合 | ||
□以學系申設日間學制碩士班 應符合之規定: 申請時已設立日間或進修學制學士班達3年以上。 例如:申請於116學年度設立○○學系碩士班,該學系學士班應至少於112學年度設立並招生(學生於112學年度註冊入學)。 | ○○學系於 學年度設立。 核定公文: 年 月 日臺高( )字第號 | ||||
□以研究所申設日間學制碩士班 應符合之規定: 單獨新設研究所碩士班無設立年限規定。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7條:設研究所,須未設相同或性質相近之學院、學系。 | |||||
□以學系申設進修學制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 □以研究所申設進修學制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 應符合之規定: 申請時已設立日間學制碩士班達2年以上。 例如:申請於116學年度設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該學系碩士班應至少於113學年度設立並招生(學生於113學年度註冊入學)。 | ○○學系/研究所碩士班於 學年度設立。 核定公文: 年 月 日臺高( )字第號 | ||||
□申設日間學制學士班 應符合之規定: 新設日間學制學士班無設立年限規定。 | |||||
□申設進修學制學士班 □申設進修學制二年制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 應符合之規定: 申請時已設立日間學制學士班;或申請時未設立日間學制學士班,但師資條件於申請時已符合附表五之規定。 例如:
| □○○學系日間學制學士班於 學年度設立。 核定公文: 年 月 日臺高( )字第號 □該學系未設日間學制學士班,但師資條件於申請時已符合總量標準附表五師資質量基準。 | ||||
師資結構(並請詳列於師資規劃表之表3、4) | □以學系申設博士班 應符合之規定:
| 1.實聘專任教師 位。 2.擬聘專任教師 位。 3.實聘及擬聘專任教師合計 位,其中:
| □符合 □不符合 | ||
□以研究所申設博士班 應符合之規定:
| □申請時碩士班招生名額在15人以下者:
□申請時碩士班招生名額在16人以上者: 實聘專任教師 位,其中:
| ||||
□以學系申設日間學制碩士班 應符合之規定:
| 1.實聘專任教師 位。 2.擬聘專任教師 位。 3.實聘及擬聘專任教師合計 _____位,其中:
| ||||
□以研究所申設日間學制碩士班 應符合之規定:
| 1.實聘專任教師 位。 2.擬聘專任教師 位。 3.實聘及擬聘專任教師合計_____位,其中:
| ||||
□以學系申設進修學制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 應符合之規定: 申請時實聘專任師資應達9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以上須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4人以上須具副教授以上資格。 | 實聘專任教師 位,其中:
| ||||
□以研究所申設進修學制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 應符合之規定:
| □申請時碩士班招生名額在15人以下者: 實聘專任教師 位,其中:
□申請時碩士班招生名額在16人以上者: 實聘專任教師 位,其中:
| ||||
□申設日間學制學士班 應符合之規定:
| 1.實聘專任教師 位。 2.擬聘專任教師 位。 3.實聘及擬聘專任教師合計 _____位,其中:
| ||||
□申設進修學制學士班 □申設進修學制二年制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 應符合之規定: 申請增設進修學制學士班時,實聘專任師資應達7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以上須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3人以上具副教授以上資格。 | 實聘專任教師 位,其中:
|
表1-2、申請設立院設班別/學位學程自我檢核表
校 名(必填):
申請案名(必填):
支援之學系(研究所):
【凡參加支援之各系所均需填列並符合下列評鑑成績、設立年限、師資結構及學術條件(表2博士班學術條件自我檢核表)之規定,始得計列為支援系所】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 | 現況 | 自我檢核 | |
評鑑成績 | 最近一次依大學評鑑辦法之校務評鑑結果各項目為通過或依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評鑑結果為通過。(含追蹤評鑑後通過及再評鑑後通過) | □ 年評鑑結果各項目為 。 □尚未受評,將於 年受評。 | |
設立年限 | □以學院申設博士班 應符合之規定: 申請設立學院申設博士班時,已設立系所碩士班達3年以上。 例如:申請於116學年度設立○○學院博士班,該學院內支援學系(研究所)之碩士班應至少於112學年度設立並招生(學生於112學年度註冊入學)。 | □○○學系/研究所碩士班於 學年度設立。 核定公文: 年 月 日臺高( )字第號 | □符合 □不符合 |
□申設博士學位學程 應符合之規定: 申請設立博士學位學程時,已設立學位學程所跨領域相關博士班達3年以上。但支援系所均符合總量標準附表四所定學術條件者,不在此限。 | □○○博士班於 年度設立。 核定公文: 年 月 日臺高( )字第號 □支援系所均符合學術條件:支援系所: 學系(所)、 學系(所) (請按系所分別勾選表2學術條件自我檢核表,並按系所填寫第四部份、表5申請博士班/博士學位學程學術條件一覽表後上傳) | ||
□以學院申設碩士班(日間學制) □以學院申設碩士在職專班(進修學制) □申設碩士學位學程(日間學制) □申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進修學制) 應符合之規定:
例如:申請於116學年度設立○○學院碩士班,該學院內支援學系(研究所)應至少於112學年度設立並招生(學生於112學年度註冊入學)。
例如:申請於116學年度設立○○碩士學位學程,其支援學系(研究所)之碩士班應至少於112學年度設立並招生(學生於112學年度註冊入學)。 | □○○學系/研究所碩士班於 學年度設立。 核定公文: 年 月 日臺高( )字第號 □○○碩士/碩士在職學位學程於 學年度設立。 核定公文: 年 月 日臺高( )字第號 | ||
□以學院申設學士班(日間學制) □以學院申設進修學士班(進修學制) □以學院申設進修二年制學士班(進修學制) □申設學士學位學程(日間學制) □申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進修學制) 應符合之規定: 申請時已設立院設班別及學位學程支援學系達3年。 | ○○學系日間學制/進修學制學士班於 學年度設立。 核定公文: 年 月 日臺高( )字第號 | ||
師資結構(並請詳列於師資規劃表之表3、4) | □以學院申設博士班 □申設博士學位學程 應符合之規定:
| 1.實聘專任教師 位。 2.實聘及支援專任教師合計 位,其中:
| □符合 □不符合 |
□以學院申設碩士班(日間學制) □以學院申設碩士在職專班(進修學制) □申設碩士學位學程(日間學制) □申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進修學制) 應符合之規定:
| 1.實聘專任教師 位。 2.實聘及支援專任教師合計 位,其中:
| ||
□以學院申設學士班(日間學制) □以學院申設進修學士班(進修學制) □以學院申設二年制在職專班(進修學制) □申設學士學位學程(日間學制) □申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進修學制) □申設進修二年制學位學程(進修學制) 應符合之規定:
| 1.實聘專任教師 位。 2.實聘及支援專任教師合計 位,其中:
|
表2、博士班/博士學位學程學術條件自我檢核表(必填)
※請擇一主領域別勾選(請與摘要表專業審查主領域相符),並填寫第四部份、表5博士班/博士學位學程/院設博士班學術條件一覽表
※近5年係指110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申請案名:
□支援之學系(研究所):
主領域別 | 學術條件2 | 現況 | 自我檢核 | |
□理學(含生命科學類、農業科學類)、工學、電資、醫學領域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 □符合 □不符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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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領域 | 近5年該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5篇以上,且其中應有3篇以上發表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門排序之一、二級期刊或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之學術期刊(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予以計入,第三位作者不予計入)或出版5經專業審查6之專書論著1本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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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含運動科學類)、社會(含傳播類)及管理領域 | 近5年該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6篇以上,且其中應有3篇以上發表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門排序之一、二級期刊或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學術期刊論文(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予以計入,第三位作者不予計入)或出版專業審查之專書論著2本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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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領域 | 近5年該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5篇以上(包括具有審查機制之學術專書論文),且其中應有2篇以上發表於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學術期刊論文(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予以計入,第三位作者不予計入)或出版具有審查機制之專書論著1本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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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展演為主之藝術(含設計類)領域 | 近5年該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或參與公開場所舉辦之展演合計5項以上,且其中展演場次2場以上應為個人性展演,或其中應有2篇以上發表於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學術期刊論文(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予以計入,第三位作者不予計入)。 | 近5年專任教師平均每人參與公開場所舉辦之展演及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合計 項/人,其中展演場次 場/人,為個人性展演,或其中___篇/人,發表於國內外具公信力之資料庫等學術期刊論文。 |
第三部分:師資規劃表(表3、4)
表3、現有專任師資名冊表
說明:1.提報申請時,資料中請檢附於系統填報完成後有教育部浮水印之版本。
系所新增需填寫表3現有專任師資。
院設班別、學位學程新增需填寫表3-1實聘專任師資及支援系所中實際支援該院設班別或學位學程之專任師資,並填寫表3-2各支援系所主聘之所有專兼任師資(此表為系統設定支援系所後自動帶入支援系所所有專兼任師資,但需自行填入擬於本申請案開授之課程後上傳系統)。
表3、現有專任師資(註1)名冊表:現有專任師資 員,其中副教授以上者 員,助理教授以上者 員。
序號 | 專任 | 職稱 | 姓名 | 最高學歷 | 專長 | 開課名稱 (註2) | 擬於本申請案 開授之課程 | 備註 |
1 |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 ○○○ | ○○大學 ○○博士 | 實聘師資請註明目前於○○系(所)主聘,預計於○年○月○日轉聘至本案為實聘師資 | ||||
2 |
表3-1、現有專任師資(註1)名冊表:現有專任師資 員,其中副教授以上者 員,助理教授以上者 員。
序號 | 專任 | 職稱 | 姓名 | 最高學歷 | 專長 | 開課名稱 (註2) | 擬於本申請案 開授之課程 | 備註 |
1 |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 ○○○ | ○○大學 ○○博士 | 實聘師資請註明目前於○○系(所)主聘,預計於○年○月○日轉聘至本案為實聘師資 | ||||
2 | 支援師資請註明為○○系(所)主聘 | |||||||
表3-2、支援專任師資名冊表:主要支援之學系研究所為○○○學系、○○○學系、○○○研究所;現有專任師資 員,其中副教授以上者 員,助理教授以上者 員。
序號 | 專任 /兼任 | 職稱 | 姓名 | 最高學歷 | 專長 | 開課名稱 (註2) | 擬於本申請案 開授之課程 | 備註 |
註1:實際在申請案所屬系所開課之教師
註2:目前在學校擔任專任教師所開課名稱
表4、擬增聘師資之途徑與規劃表
表4、擬聘專任師資名冊表:擬增聘專任師資 員,其中副教授以上者 員,助理教授或具博士學位者 員。
序號 | 專任 /兼任 | 職稱 | 學位 | 擬聘師資專長 | 學術條件 | 擬於本申請案開授課程 | 延聘途徑與來源 | 有否接洽人選 |
第四部分:博士班/博士學位學程學術條件一覽表(表5)
說明:涉及新增系所博士班、博士學位學程、院設博士班申請案類型,皆須填寫表5。
表5、博士班/博士學位學程學術條件一覽表
第五部分:計畫內容(下列各項欄位均請務必填列俾納入審查)
申請理由
一、
本院、系、所、學位學程發展方向與重點
一、
本院、系、所、學位學程與世界學術潮流之趨勢
一、
本院、系、所、學位學程與國家社會人力需求評估
說明:本項內容請詳細敘述及說明,俾利審核。
招生來源評估
學生來源
招生名額規劃
他校相同或相近系所招生情形7
就業市場狀況
畢業生就業進路8
就業市場預估需求數7
就業領域主管之中央機關9
本院、系、所、學位學程與學校整體發展之評估(含學校資源挹注情形)
一、
本院、系、所、學位學程之課程規劃
說明:1.希能反應申請理由及發展方向重點;並敘述課程結構、課程設計原則與特色。
2.為提昇學生就業力,縮短學用落差,課程規劃如以專業實務為導向或結合推動課程分流計畫,請敘明具體策略或作法,本部審查時將列入優先考量。若有涉及專業證照考試者,亦請另加說明相關規劃。
3.依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略以,增設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其計畫書提報項目之課程資料及規劃情形,應包括原住民族知識、語言、文化相關課程、學分數及所占畢業應修學分數之比率。
一、
※詳細課程規劃內容如下表:
課 程 內 容 | |||||||
授課年級 | 課程名稱 | 學分 | 必(選)修 | 任課教師 | 專(兼)任 | 最高學歷 | 專長 |
現有副教授以上教師最近三年指導研究生論文情形(如屬無原系、所之申請案可免填)
教師姓名
序號
研究生姓名
論文題目
1
2
3
計指導研究生
名
1
2
3
計指導研究生
名
1
2
3
計指導研究生
名
本系、所、學位學程所需圖書、儀器設備規劃及增購之計畫
一、專業圖書、期刊及資料庫
專業圖書
說明:請列舉申請案之領域現有專業圖書清單,並詳述未來擬增購圖書資訊;請參考以下格式列舉,並得依個案情形調整。
2.擬增購圖書: 學年度擬增購中文 冊,外文 冊
類別 | 中(外)文名稱 | 語言種類 | 備註 |
心理學類 | 健身運動心理學 | 中文 | 範例 |
社會工作類 | Sociology for Social Work | 英文 | 範例 |
備註:如筆數較多,請以具代表性項目優先列舉並加以說明。
專業期刊
說明:請列舉申請案之領域現有專業期刊清單,並詳述未來擬增購期刊資訊;請參考以下格式列舉,並得依個案情形調整。
類別 | 中(外)文名稱 | 語言種類 | 備註 |
電子類 | IEEE Magnetics Letters | 英文 | 範例 |
教育類 | 教育研究月刊 | 中文 | 範例 |
備註:如筆數較多,請以具代表性項目優先列舉並加以說明。
資料庫
說明:請列舉申請案之領域現有專業資料庫清單,並詳述未來擬增購資料庫資訊;請參考以下格式列舉,並得依個案情形調整。
1.現有該領域資料庫:中文 種,外文 種
類別 | 中(外)文名稱 | 語言種類 | 備註 |
教育類 | 高等教育知識庫 | 中文 | 範例 |
生醫類 | Bentham Science e-books | 英文 | 範例 |
備註:如筆數較多,請以具代表性項目優先列舉並加以說明。
二、專業儀器設備(人文社會類可以免填)
校內現有儀器設備
說明:請列舉申請案之領域現有專業儀器設備清單,請參考以下格式列舉,並得依個案情形調整。
設備名稱 | 是否與其他系所共用 | 系所名稱* | 備註 |
腦波紀錄儀 | □是 ■否 | 自有 | 範例 |
腦波放大器 | □是 ■否 | 自有 | 範例 |
高速磁波刺激器 | ■是 □否 | 醫學系 | 範例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備註:1.現有主要儀器設備,請依據申請案規劃狀況填寫。主要以申請案自有為優先填寫,若有大型儀器設備或必要之共用設備,亦請列舉。
2.「系所名稱」欄位請依據「是否與其他系所共用」欄位所勾選狀況填寫,如勾選「是」請填寫共用系所名稱,如勾選「否」請填自有。
擬增購儀器設備
說明:請詳述未來擬增購儀器設備資訊,請參考以下格式列舉,並得依個案情形調整。
設備名稱 | 學年度 | 經費 | 備註 |
運算伺服器 | 116 | 200,000 元,已編列於(預定編列於)116 年度預算中執行。 | 範例 |
元,已編列於(預定編列於)年度預算中執行。 | |||
元,已編列於(預定編列於)年度預算中執行。 | |||
元,已編列於(預定編列於)年度預算中執行。 |
本院、系、所、學位學程之空間規劃
說明:請詳述教室、教師研究室、實驗室、學生研究室…等空間規劃情形,並可提供如樓層配置、空間規劃圖等資料,以作為審查參據。
一、使用空間規劃狀況
(一)本案能自行支配之空間 平方公尺。
(二)單位學生面積 平方公尺,單位教師面積 平方公尺。
(三)座落 大樓,第 樓層。
空間名稱 | 空間面積(m2) 或可容納人數 | 是否與其他系所共用 | 系所名稱* | 備註 |
○○○實驗室 | 42.9平方公尺 | □是 ■否 | 自有 | 範例 |
○○○會議室 | 可容納30人 | ■是 □否 | 電資學院 | 範例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備註:1.「系所名稱」欄位請依據「是否與其他系所共用」欄位所勾選狀況填寫,如勾選「是」請填寫共用系所名稱,如勾選「否」請填自有。
二、本案之第一年至第四年之空間規劃情形(包括師生人數之增加、建築面積成長及單位學生、教師校舍建築面積之改變等)
三、如需配合新建校舍空間,請說明其規劃情形
拾、其他具設立優勢條件之說明
拾壹、學位論文品質管控機制(增設碩、博士班(組)者填寫)
說明:1.包括學位論文與系所專業性之檢核、學術倫理之自律規範、學位考試委員符合學位授予法第8條及第10條之資格、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或不予公開之審核等,如學位論文品保機制未盡完善,本部將不予同意增設。
2.請依申請案件分別述寫:
申請增設碩士班及學位學程者,請詳述碩士學位論文品質管控機制之規劃,並檢附校內或現有碩士班相關論文品質管控機制辦法。
申請增設博士班者,請詳述現有碩士學位論文品質管控機制規劃及執行狀況,以及未來博士學位論文品質管控機制之規劃,並檢附校內或現有碩博士班相關論文品質管控機制辦法。
申請增設博士學位學程者,請詳述未來博士學位論文品質管控機制之規劃,並檢附校內或現有碩博士班相關論文品質管控機制辦法。
*本計畫書需逐案填報,僅有主領域的申請案,每案列印1式9份;跨領域案件,特殊項目每案列印1式11份、一般項目每案列印1式10份。
1院系所學程名稱體例:碩博士班未設學士班者,一律稱○○研究所;已設學士班者,增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者,一律稱○○學系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一系多碩(博)士班之體例為:○○學系△△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學位學程之體例為:○○學士學位學程、○○碩士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博士學位學程;系所分組之體例為:○○學系(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組、◎◎組。院系所學位學程之申請案名不得冠上「榮譽」、「菁英」、「主輔修」等文字。
2所提學術條件應與申請案件之主領域相符。
3專任教師係指現任實聘仍在職者。
4發表係指經學術期刊已刊登者。
5出版係指著作應由出版社或圖書公司印製發行,載有出版者、發行人、發行日期、定價等相關資訊。
6專業審查係指著作經出版發行單位或期刊刊登單位所定之專業外審機制。
7盡量提供數據資料,以利審查。
8可參考勞動部職業標準分類(https://statdb.mol.gov.tw/html/svy12/1236menu.htm)填列。
9例如法務人員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醫事人員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