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學年度一般大學申請更名院、系、所、學位學程計畫書格式
第一部分、摘要表(下列各項欄位均請務必填列俾納入審查) *本表為計畫書首頁
申請學校 | 全校申請案優先序號 | ||||||||||||||
生師比值 | 全校 | 日間學制 | 研究生 | ||||||||||||
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師資結構 | |||||||||||||||
申請調整(更名)班別 *倘更名標的為學系、研究所,則應勾選該學系、研究所現行所有學制班別(含已停招),不得僅就部分學制班別申請更名。 | 學制 | □日間學制 □進修學制 | |||||||||||||
班別 | □博士班 □碩士班 □學士班 □二年制學士班 | ||||||||||||||
申請調整(更名)性質 | □一般系所 □涉醫事相關系所 □涉師資相關系所 | ||||||||||||||
申請案名1(請依註1體例填報) | 中文名稱2: 英文名稱:(學校勾選為外國學生專班或全英語授課時,必填) | ||||||||||||||
全英語授課 | □是 □否 | ||||||||||||||
所屬細學類 | ※請參考本部統計處學科標準分類表,填寫申請案所屬細學類 | ||||||||||||||
專業審查領域 | □主領域(請勾選1項): □副領域(至多勾選2項): 、 ※領域別參考:人文藝術類、教育類、管理類、社會科學(含傳播)類、理學(含生命科學、農業)類、醫學類、工學類、電資類 | ||||||||||||||
就業領域主管之中央機關 | □(至多勾選3個相關部會) 、 、 中央機關:內政部、文化部、外交部、交通部、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海洋委員會、財政部、國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勞動部、經濟部、農業部、僑務委員會、數位發展部、衛生福利部、環境部、教育部體育署、教育部(限設有中小學之師資培育課程者)。 | ||||||||||||||
曾申請學年度 | □115學年度 □114學年度 □113學年度 □曾於學年度申請 □未曾申請 | ||||||||||||||
是否已通過校務會議 | □是,會議日期:___________;會議名稱:____________ (系統需上傳會議紀錄)□否,(請填寫預計列入之校務會議日期及名稱)(須在5月31日前補傳紀錄,特殊項目申請案至homahoung@mail.ntut.edu.tw、kdtd818@mail.ntut.edu.tw;一般項目申請案至[email protected],若未補傳者,不予受理) | ||||||||||||||
授予學位名稱 | |||||||||||||||
所屬院系所或校內現有相關學門之系所學位學程 | 系所名稱 | 設立 學年度 | 114學年度在學學生數(校庫學1) |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 小計 | ||||||||||||
○○學系 | |||||||||||||||
○○研究所 | |||||||||||||||
國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學校 | 例:1.國立○○大學○○學系 2.私立○○大學○○研究所 | ||||||||||||||
招生管道 | |||||||||||||||
招生名額來源及擬招生名額 | ※請明確告知本案招生名額數及名額規劃由何系所調整而來,若未明確填列本部則不予受理審查 | ||||||||||||||
招生對象是否以外國學生為主 | □是 □否 ※倘勾選「是」,前開招生名額來源及擬招生名額欄位應敘明招收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 | ||||||||||||||
公開校內 既有系所畢業生就業情形 | ※請告知公開管道,如網址或網頁等,公開資訊須含該系所就業(服務領域、進修、服役、準備考試、參加職訓等人數資料,若未填列本部則不予受理審查) | ||||||||||||||
填表人資料 | 服務單位及職稱 | 姓名 | |||||||||||||
電話 | 傳真 | ||||||||||||||
自評委員名單 | ※若本案有進行校外審查自評,建議將學校自評委員姓名填列,以避免本部送至相同委員審查。 | ||||||||||||||
建議不送審教授(迴避名單) | ※若本案有「建議不送審教授」,請務必於本欄位填列,若無可不必填寫。若未填列,本部將不受理另行以電話或其他管道告知。 | ||||||||||||||
建議不送審理由(請簡述) | |||||||||||||||
請敘明本案就業領域主管之中央機關關聯性(字數範圍100至200字;若涉及多個部會,請個別逐一敘明) | |||||||||||||||
就業領域主管之中央機關 1. | ※請說明畢業生之未來就業領域與相關中央主管機關之關聯性,請勿只填寫部會名稱。 | ||||||||||||||
就業領域主管之中央機關 2. | ※請說明畢業生之未來就業領域與相關中央主管機關之關聯性,請勿只填寫部會名稱。 | ||||||||||||||
就業領域主管之中央機關 3. | ※請說明畢業生之未來就業領域與相關中央主管機關之關聯性,請勿只填寫部會名稱。 |
※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12條規定,各項資料應詳實填報,未經校內相關會議通過、未依限提報,提報資料錯誤、不完整、涉及不實記載者,本部得駁回其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增設調整申請案,並得依情節輕重至多調整招生名額總量或各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招生名額至前一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之95%。
第二部分:自我檢核表
調整案(更名)免填第二部分各項自我檢核表。
調整案(更名)免填第四部分學術條件一覽表。
第三部分:師資規劃表(表3、4)
表3、現有專任師資名冊表
說明:1.提報申請時,資料中請檢附於系統填報完成後有教育部浮水印之版本。
系所更名需填寫表3現有專任師資。
院設班別、學位學程更名需填寫表3-1實聘專任師資及支援系所中實際支援該院設班別或學位學程之專任師資,並填寫表3-2各支援系所主聘之所有專兼任師資(此表為系統設定支援系所後自動帶入支援系所所有專兼任師資,但需自行填入擬於本申請案開授之課程後上傳系統)。
表3、更名後○○○系/所現有專任師資(註1)名冊表:現有專任師資 員,其中副教授以上者 員,助理教授以上者 員。
序號 | 專任 | 職稱 | 姓名 | 最高學歷 | 專長 | 開課名稱 (註2) | 擬於本申請案 開授之課程 | 備註 |
1 |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 ○○○ | ○○大學 ○○博士 | |||||
2 |
表3-1、更名後○○○學位學程/○○學院○士班現有專任師資(註1)名冊表:現有專任師資 員,其中副教授以上者 員,助理教授以上者 員。
序號 | 專任 | 職稱 | 姓名 | 最高學歷 | 專長 | 開課名稱 (註2) | 擬於本申請案 開授之課程 | 備註 |
1 |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 ○○○ | ○○大學 ○○博士 | 實聘師資 | ||||
2 | 支援師資請註明為○○系(所)主聘 | |||||||
表3-2、更名後○○○學位學程/○○學院○士班支援專任師資名冊表:主要支援之學系研究所為○○○學系、○○○學系、○○○研究所;現有專任師資 員,其中副教授以上者 員,助理教授以上者 員。
序號 | 專任 /兼任 | 職稱 | 姓名 | 最高學歷 | 專長 | 開課名稱 (註2) | 擬於本申請案 開授之課程 | 備註 |
註1:實際在申請案所屬系所開課之教師
註2:目前在學校擔任專任教師所開課名稱
表4、擬增聘師資之途徑與規劃表
表4、擬聘專任師資名冊表:擬增聘專任師資 員,其中副教授以上者 員,助理教授或具博士學位者 員。
序號 | 專任 /兼任 | 職稱 | 學位 | 擬聘師資專長 | 學術條件 | 擬於本申請案開授課程 | 延聘途徑與來源 | 有否接洽人選 |
第五部分:計畫內容(下列各項欄位均請務必填列俾納入審查)
申請更名緣由
一、
更名後本院、系、所、學位學程發展方向與重點
一、
更名後本院、系、所、學位學程與世界學術潮流之趨勢
一、
更名後本院、系、所、學位學程與國家社會人力需求評估
說明:本項內容請詳細敘述及說明,俾利審核。
招生來源評估
學生來源
招生名額規劃
他校相同或相近系所招生情形3
就業市場狀況
畢業生就業進路4
就業市場預估需求數3
就業領域主管之中央機關5
更名後本院、系、所、學位學程與學校整體發展之評估
說明:本項內容請詳細敘述及說明,並須包含學校資源挹注情形,俾利審核。
一、
本院、系、所、學位學程之課程規劃(含更名前後)
說明:1.希能反應申請更名之理由及發展方向重點;並敘述課程結構、課程設計原則與特色。
2.為提昇學生就業力,縮短學用落差,課程規劃如以專業實務為導向或結合推動課程分流計畫,請敘明具體策略或作法,本部審查時將列入優先考量。若更名前後有涉及專業證照考試者,亦請另加說明相關規劃。
3.依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略以,增設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其計畫書提報項目之課程資料及規劃情形,應包括原住民族知識、語言、文化相關課程、學分數及所占畢業應修學分數之比率。
一、
※詳細課程規劃內(含更名前後)容如下表:
(一)更名前
課 程 內 容 | |||||||
授課年級 | 課程名稱 | 學分 | 必(選)修 | 任課教師 | 專(兼)任 | 最高學歷 | 專長 |
(二)更名後
課 程 內 容 | |||||||
授課年級 | 課程名稱 | 學分 | 必(選)修 | 任課教師 | 專(兼)任 | 最高學歷 | 專長 |
本系、所、學位學程所需圖書、儀器設備規劃及增購之計畫(更名前後)
一、專業圖書、期刊及資料庫
說明:請列舉申請案之領域現有(更名前)專業圖書清單,並詳述未來(更名後)擬增購圖書資訊;請參考以下格式列舉,並得依個案情形調整。
2.更名後擬增購圖書: 學年度擬增購中文 冊,外文 冊
類別 | 中(外)文名稱 | 語言種類 | 備註 |
心理學類 | 健身運動心理學 | 中文 | 範例 |
社會工作類 | Sociology for Social Work | 英文 | 範例 |
備註:如筆數較多,請以具代表性項目優先列舉並加以說明。
專業期刊
說明:請列舉申請案之領域現有(更名前)專業期刊清單,並詳述未來(更名後)擬增購期刊資訊;請參考以下格式列舉,並得依個案情形調整。
類別 | 中(外)文名稱 | 語言種類 | 備註 |
電子類 | IEEE Magnetics Letters | 英文 | 範例 |
教育類 | 教育研究月刊 | 中文 | 範例 |
備註:如筆數較多,請以具代表性項目優先列舉並加以說明。
資料庫
說明:請列舉申請案之領域現有(更名前)專業資料庫清單,並詳述未來(更名後)擬增購資料庫資訊;請參考以下格式列舉,並得依個案情形調整。
1.現有該領域資料庫:中文 種,外文 種
2.擬增購資料庫: 學年度擬增購中文 種,外文 種
類別 | 中(外)文名稱 | 語言種類 | 備註 |
教育類 | 高等教育知識庫 | 中文 | 範例 |
生醫類 | Bentham Science e-books | 英文 | 範例 |
二、專業儀器設備(人文社會類可以免填)
說明:請列舉申請案之領域現有專業儀器設備清單,請參考以下格式列舉,並得依個案情形調整。
是否與其他系所共用 | 系所名稱* | 備註 | |
腦波紀錄儀 | □是 ■否 | 自有 | 範例 |
腦波放大器 | □是 ■否 | 自有 | 範例 |
高速磁波刺激器 | ■是 □否 | 醫學系 | 範例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備註:1.現有主要儀器設備,請依據申請案規劃狀況填寫。主要以申請案自有為優先填寫,若有大型儀器設備或必要之共用設備,亦請列舉。
2.「系所名稱」欄位請依據「是否與其他系所共用」欄位所勾選狀況填寫,如勾選「是」請填寫共用系所名稱,如勾選「否」請填自有。
更名後擬增購儀器設備
說明:請詳述未來擬增購儀器設備資訊,請參考以下格式列舉,並得依個案情形調整。
設備名稱 | 學年度 | 經費 | 備註 |
運算伺服器 | 115 | 200,000 元,已編列於(預定編列於)115 年度預算中執行。 | 範例 |
元,已編列於(預定編列於)年度預算中執行。 | |||
元,已編列於(預定編列於)年度預算中執行。 | |||
元,已編列於(預定編列於)年度預算中執行。 |
本院、系、所、學位學程之空間規劃
說明:請詳述教室、教師研究室、實驗室、學生研究室…等空間規劃情形,並可提供如樓層配置、空間規劃圖等資料,以作為審查參據
一、現使用空間規劃狀況
(一)更名前各系所得自行支配之空間 平方公尺。
(二)單位學生面積 平方公尺,單位教師面積 平方公尺。
(三)座落 大樓,第 樓層。
說明:請說明更名前後的空間規劃差異,並填寫以下表格呈現更名後之空間規劃
◎◎學系之空間 平方公尺,學生面積 平方公尺,單位教師面積 平方公尺。
空間名稱 | 空間面積(m2) 或可容納人數 | 是否與其他系所共用 | 系所名稱* | 備註 |
○○○實驗室 | 42.9平方公尺 | □是 ■否 | 電機工程系 | 範例 |
○○○會議室 | 可容納30人 | ■是 □否 | 電資學院 | 範例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備註:1.「系所名稱」欄位請依據「是否與其他系所共用」欄位所勾選狀況填寫,如勾選「是」請填寫共用系所名稱,如勾選「否」請填自有。
三、如需配合新建校舍空間,請說明其規劃情形。
其他更名具設立優勢條件之說明
拾、更名後輔導師資生畢業發展之規劃(限師資培育學系填寫)
說明:本項內容僅限師資培育學系填寫,請詳細敘述及說明;非師資培育相關學系,可無須填寫並請刪除本項目。
拾壹、學位論文品質管控機制(設有碩、博士班者填寫)
說明:1.包括學位論文與系所專業性之檢核、學術倫理之自律規範、學位考試委員符合學位授予法第8條及第10條之資格、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或不予公開之審核等,如學位論文品保機制未盡完善,本部將不予同意更名。
2.若申請之更名案,原設有碩士班者,請詳述現有碩士學位論文品質管控機制規劃及執行狀況,並檢附現有碩士班相關論文品質管控機制辦法;若原設有碩、博士班者,請詳述碩、博士學位論文品質管控機制之規劃,並檢附現有碩、博士班相關論文品質管控機制辦法;若變更前後涉及明顯差異,亦請補充說明。
拾貳、更名案之師生溝通情形
說明:1.申請更名案者,應與權益受影響之教職員工生溝通,說明權益保障措施,至遲於校務會議召開一個月前公告周知,並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2.與教職員工、學生溝通之形式得以書面或會議方式為之,並應說明更名之考量、學生受教權益維護及教職員工之安置規劃及輔導等事項。
3.為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之權益,其辦理相關說明會或會議之會議紀錄、簽到表上名稱應須有「更名」之文字,例如「○○學系更名說明會」、「○○學系更名為『△△學系』說明會」等,並檢附辦理說明會當日現場實際照片,若為視訊會議請提供視訊畫面截圖;檢附相關會議資料之照片或是截圖時,請確認圖片檢析度是否清晰可辨視。
4.請檢附辦理說明會之通知、辦理過程、通知未出席者及通知全體教職員生辦理結果等證明。
學生受教權益之維護
(一)規劃及辦理更名相關程序
說明:請詳述說明規劃及辦理更名相關程序(如系院校級會議、說明會、書面公告或通知、是否通知未出席者、校務會議等),以及學生受教權(含更名後之教學配套措施等)之維護情形。
(二)辦理更名程序之時序列表
說明:請以下列表格呈現辦理時程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序號 | 辦理程序 | 辦理日期 | 是否有佐證 | 佐證編號 |
範例1 | ○○○學系更名說明會通知 | 114年10月1日 | ■是 □否 | 佐證1 |
範例2 | 網頁公告 | 114年10月2日 | ■是 □否 | 佐證2 |
範例3 | ○○○學系更名說明會 | 114年10月15日 | ■是 □否 | 佐證3 |
範例4 | 以電子郵件寄送○○○學系更名說明會會議紀錄 | 114年10月21日 | ■是 □否 | 佐證4 |
範例5 | 校務會議 | 114年12月27日 | ■是 □否 | 佐證5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備註:1.相關作法舉例如上,但不限於上列方式。佐證資料需有辦理(公告)日期,以系統公告日期為主。
2.校務會議如尚未完成,亦請填列預定辦理時間。
教職員工安置規劃及輔導
(一)規劃及辦理更名相關程序
說明:請詳述說明規劃及辦理更名相關程序(如系院校級會議、說明會、書面公告或通知、是否通知未出席者、校務會議等),以及教職員工權益之維護(含安置規劃及輔導)情形。
(二)辦理更名程序之時序列表
說明:請以下列表格呈現辦理時程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序號 | 辦理程序 | 辦理日期 | 是否有佐證 | 佐證編號 |
範例1 | ○○○學系/所務會議 | 114年9月12日 | ■是 □否 | 佐證6 |
範例2 | ○○院務會議 | 114年9月30日 | ■是 □否 | 佐證7 |
範例3 | ○○○學系更名說明會 | 114年10月15日 | ■是 □否 | 佐證8 |
範例4 | 以電子郵件寄送○○○學系更名說明會會議紀錄 | 114年10月21日 | ■是 □否 | 佐證9 |
範例5 | 校務會議 | 114年12月27日 | ■是 □否 | 佐證10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備註:1.相關作法舉例如上,但不限於上列方式。佐證資料需有辦理(公告)日期,以系統公告日期為主。
2.校務會議如尚未完成,亦請填列預定辦理時間。
*本計畫書需逐案填報,僅有主領域的申請案,每案列印1式9份;跨領域案件,特殊項目每案列印1式11份、一般項目每案列印1式10份。
1院系所學程名稱體例:碩博士班未設學士班者,一律稱○○研究所;已設學士班者,增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者,一律稱○○學系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一系多碩(博)士班之體例為:○○學系△△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學位學程之體例為:○○學士學位學程、○○碩士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博士學位學程;系所分組之體例為:○○學系(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組、◎◎組。院系所學位學程之申請案名不得冠上「榮譽」、「菁英」、「主輔修」等文字。
2申請案名之中文名稱書寫格式請填寫原「○○」更名為「△△」。調整案之英文名稱請填寫更名後之名稱。
3盡量提供數據資料,以利審查。
4可參考勞動部職業標準分類(https://statdb.mol.gov.tw/html/svy12/1236menu.htm)填列。
5例如法務人員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醫事人員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