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0.21-109.11.20
5、營繕業務
(1) 持續追蹤委任建築師辦理本校「菲華樓補領使用執照案」(掛件號碼:
1083008835)北市府審核進度:待本校董事會遴選新董事長後,續辦相關
事宜。
(2) 大典館 6~8樓補領使用執照案:109 年7月3日大典館 6~7 及閣樓違章
建築爭議案送請臺北市公寓大廈調處暨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處理,
掛件編號:1093064235;7月9日下午 2時0分市府辦理第 1090703 次違
章建築爭議案件審議委員會。本校由施總務長與蔡組長出席並進行簡報;
7月17 日完成大典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檢查結果:合格),掛件
編號 B10907070018;7月21 日府授都建字第 1093190266 號北市府檢送
109 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處暨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
會議紀錄。有關本校大典館 6~7及閣樓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內容為:本案
業已申請補辦建築執照,因須辦理容積移轉,未能在建照複審期限內辦
理完成;建照補正期限是否准予延長,建議提至 109 年第八次全體委員
會討論、請本校依建管處核定期限內完成公安申報。(建物安檢公司 7月
15 日到校檢查,認定合格,7月17 日申報完成);7月28 日市府召開
1090704 次臺北市公寓大廈調處暨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本校由校
長、副校長、總務長、營繕組蔡組長出席會議並進行簡報;8月6日北市
府來文:有關大典館 5~6及閣樓都審核備案,符合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
地開發許可審議,准予核定。公文字號:府都設字第 l093079244 號;9月
15 日董事會通過本案先買 5樓容積預算;9月18 日上午 9:30 市府都發
局召開「研商中國文化大學大典館建築執照申請案容積移轉期程」第四
次會議,會議重點:請校方與容積移出方在 10 月28 日前一定要簽約完
成。
(3) 109 年11 月16 日台北市政府來文,有關本校大典館三處違建處理原則,
將依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 25 條、行
政執行法第 39 條等規定及北市府 109 年11 月5日府授都建字第
1093222428 號函辦理。相關函文內容摘錄如下:
A. 依本校出席「臺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處暨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
決議:本校已檢送容積購買合約,合約所載之容積係供其補辦大典
館5樓增建範圍之建築執照。
B. 按109 年度第八次大會結論...建管處將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
則」規定辦理。
C. 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 25 條第 1項第 5款之規定,屋頂第
二層屬影響公共安全之既存違建應全部拆除,第一層應配合自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