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八十八學年度第四次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第四會議室(農化新館)
出席:彭旭明 李嗣涔 李 東 華 夏長樸 林正弘 康明昌(黃偉彥代) 方 俊 民 陳 泰 然 謝博生 周 松 男
林 仁 混 楊永斌(蘇侃代)葛 煥 彰 吳 文 希 朱 鈞 林 達 德 林能白 王 泰 昌 陳建仁(王秋森代)
王 榮 德(宋鴻樟代) 王 秋 森 許博文 廖 義 男(朱柏松代) 許介鱗(陳德禹代)張 清 溪 葉啟政
請 假:呂 秀 雄 李 賢 源 貝蘇章 陳俊雄
列席:廖 菊 蘭 簡 棟 義
主席:彭副校長旭明 記 錄:簡 棟 義
壹、報告事項︰
一、本校已聘下列先生為兼任教師
編
號
院 系 (科)所
姓 名
聘 任
職 別
學 經 歷
聘 期
行政會議通過會期
備 註
1
文 學 院
歷 史 學 系
張 秀 蓉
教 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四
2
文 學 院
歷 史 學系
鄭 欽 仁
教 授
(省略)
八八年八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四
3
文 學 院
圖書資訊學系
鄭 雪 玫
教 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四
4
文 學 院
圖書資訊學系
林 呈 潢
講 師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五
本校圖書資訊學系博士班學生已通過博士資格考試
76.9講字第(省略)號講師證書
5
理 學 院
數 學 系
鄭 紀 倫
教 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九
6
醫 學 院
藥 學 系
江 雪 卿
教 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七
不佔缺
7
醫 學 院
內 科
陳 永 銘
助理教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七
改聘
不佔缺
8
醫 學 院
內 科
吳 明 修
助理教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七
改聘
不佔缺
9
醫 學 院
泌 尿 科
張 宏 江
助理教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七
改聘
不佔缺
10
醫 學 院
急診醫學科
王 宗 倫
助理教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七
改聘
不佔缺
11
醫 學 院
內 科
劉 言 彬
講 師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八
不佔缺
12
醫 學 院
外 科
許 榮 彬
講 師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八
不佔缺
13
醫 學 院
外 科
陳 益 祥
講 師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八
不佔缺
14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徐 志 宏
講 師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八
不佔缺
15
醫 學 院
家庭醫學科
蔡 甫 昌
講 師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八
不佔缺
16
醫 學 院
小 兒 科
唐 禎 瑞
講 師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八
不佔缺
17
工 學 院
土木工程學系
洪 如 江
教 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六
不佔缺
18
工 學 院
土木工程學系
林 聰 悟
教 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六
19
工 學 院
土木工程學系
鍾 立 來
教 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六
改聘
20
工 學 院
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楊 重 信
教 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七
不佔缺
不致酬
21
管 理 學 院
國際企業學系
李 志 宏
教 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五
22
社會科學院
政治學系
俞 寬 賜
教 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七
不佔缺
不致酬
23
社會科學院
政治學系
李 大 維
副教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七
24
社會科學院
社會學系
蔡 貞 慧
助理教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八
25
醫 學 院
臨床醫學研究所
張 啟 仁
副教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九
二、本校已聘下列先生為臨床教師
編
號
院 系 (科)所
姓 名
聘 任
職 別
學 經 歷
聘 期
行政會議通過會期
備 註
1
醫 學 院
家庭醫學科
胡 錫 鰹
臨床專家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七
不佔缺
2
醫 學 院
外 科
柯 文 哲
臨床助理教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九
不佔缺
3
醫 學 院
外 科
黃 俊 升
臨床助理教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九
不佔缺
4
醫 學 院
外 科
梁 金 銅
臨床助理教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九
不佔缺
5
醫 學 院
外 科
郭 夢 菲
臨床助理教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九
不佔缺
6
醫 學 院
內 科
嚴 崇 仁
臨床助理教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九
不佔缺
7
醫 學 院
內 科
賴 凌 平
臨床助理教授
(省略)
八九年二月起至八九年七月底止
二一三九
不佔缺
三、財團法人艋舺玉村文教基金會擬聘請農學院食品科技研究所張鴻民教授擔任該會董事,適逢張教授於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至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為教授休假研究期間,業經提該系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所教評會通過,簽奉核准,並提本校第二一三四次行政會議報告。
四、文學院圖書資訊學系林珊如副教授擬申請自八十九年三月一日至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止育嬰留職停薪乙案,業經該系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並簽奉核准,特提會報告。
五、工學院化學工程學系李篤中教授獲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赴大陸地區講學,申請自八十九年一月二日起至同年二月一日止赴中國北京清華大學講學,業經簽奉核准。
六、文學院中國文學系何寄澎教授獲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補助,申請赴日本京都大學中文系訪問研究三個月(自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起至八十九年三月卅一日止),業經該系八十八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並簽奉核准。
七、財團法人新青明愛文教基金會擬聘請農學院農業推廣學系李文瑞教授擔任該會董事,適逢李教授於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至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為教授休假研究期間,業經提該系教評會委員書面同意,簽奉核准,並提本校第二一三六次行政會議報告。
八、文學院中國文學系張素卿講師升等副教授申訴再議案,經本會八十八學年度第二次委員會議再行審議通過升等為副教授,並由人事室報奉教育部(八十九年一月七日台【八九】審字第八九00一一九八號函資格審定)同意追溯自八十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特提會報告。
貳、討論事項︰
一、學校擬聘下列先生為教師(含研究人員),提請審議。
編
號
聘任別
院 系 (科) 所別
姓 名
擬 聘
級 別
學 經 歷
代表著作出版年 月
行政會議通過會期
審 查
結 果
備 註
1
新聘
理 學 院
數 學 系
姚 鴻 澤
客座教授
(省略)
八七年
二一三六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十月廿六日第一次系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廿三日第四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聘期:八九年二月至八九年七月。
不佔缺、不致酬(由理論科學中心支薪)
2
新聘
醫 學 院
病理學科
張 逸 良
講 師
(省略)
一、八七
年
二、八八
年
二一三六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九月廿八日第二次科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八日第五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聘期:八九年二月至八九年七月。
敘薪:四五0元
3
新聘
醫 學 院
病理學科
林 明 杰
講 師
(省略)
八七年五月
二一三六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九月廿三日第一次科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八日第五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聘期:八九年二月至八九年七月。
敘薪:三一0元
4
新聘
醫 學 院
藥 學 系
顧 記 華
助理教授
(省略)
八七年三月
二一三七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九月九日第一次系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八日第五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聘期:八九年二月至八九年七月。
敘薪:三九0元
5
新聘
醫 學 院
泌 尿 科
蒲 永 孝
助理教授
(省略)
八八年
二一三七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九月廿七日第廿七次科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八日第五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聘期:八九年二月至八九年七月。
敘薪:三五0元
6
新聘
醫 學 院
泌 尿 科
闕 士 傑
助理教授
(省略)
八七年
二一三七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九月廿七日第廿七次科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八日第五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聘期:八九年二月至八九年七月。
敘薪:三五0元
7
新聘
醫 學 院
藥理學科
劉 宏 輝
助理教授
(省略)
八八年五月
二一三七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九月一日第一次科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八日第五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聘期:八九年二月至八九年七月。
敘薪:三七0元
8
新聘
醫 學 院
社會醫學科
邱 泰 源
助理教授
(省略)
八八年接受出版
二一三七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十二月三日第一次科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八日第五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聘期:八九年二月至八九年七月。
敘薪:三三0元
9
新聘
醫 學 院
寄生蟲學科
洪 健 清
講 師
(省略)
八八年八月接受出版
二一三七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九月卅日第一次科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八日第五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聘期:八九年二月至八九年七月。
敘薪:三五0元
10
新聘
附設醫院
臨床醫學研究部
張 啟 仁
副研究員
(省略)
八八年
二一三九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七月三日臨床醫學研究所第三次教評會暨醫學院八八年十二月八日第五次教評會議通過。
聘期:八九年二月至八九年七月。
敘薪:五00元
11
新聘
工 學 院
土木工程學系
趙 鍵 哲
助理教授
(省略)
八八年
二一三八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二次系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廿四日八十八學年度第四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聘期:八九年二月至八九年七月。
敘薪:三三0元
12
新聘
農 學 院
昆蟲學系
蕭 旭 峰
助理教授
(省略)
八七年六月
二一三六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十一月十一日第一次系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廿七日第四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聘期:八九年二月至八九年七月。
敘薪:三五0元
13
新聘
管 理 學院
財務金融學系
蔡 啟 良
助理教授
(省略)
八八年
二一三五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十月十四日第一次系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二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聘期:八九年二月至八九年七月。
敘薪:三三0元
二、下列兼任教師申請教師資格,提請審議。
編
號
院系(科)所別
姓名
申請教師資格級別
學經歷
代表著作出版年月
決 議
備註
1
醫 學 院
神 經 科
楊 智 超
講 師
(省略)
八六年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五月廿七日第三次科教評會暨八八年六月九日第十次院評會審議通過。
三、下列臨床教師申請教師資格,提請審議。
編
號
院系(科)所別
姓名
申請教師資格級別
學經歷
代表著作出版年月
決 議
備註
1
醫 學 院
外 科
柯 文 哲
助理教授
(省略)
八八年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九月廿八日第五三次科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八日第五次院評會審議通過。
2
醫 學 院
外 科
黃 俊 升
助理教授
(省略)
八八年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九月廿八日第五三次科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八日第五次院評會審議通過。
3
醫 學 院
外 科
梁 金 銅
助理教授
(省略)
八八年八月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九月廿八日第五三次科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八日第五次院評會審議通過。
4
醫 學 院
外 科
郭 夢 菲
助理教授
(省略)
八七年五月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九月廿八日第五三次科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八日第五次院評會審議通過。
5
醫 學 院
內 科
嚴 崇 仁
助理教授
(省略)
一、八五年
十二月
二、八六年
一月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九月廿七日第一次科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八日第五次院評會審議通過。
6
醫 學 院
內 科
賴 凌 平
助理教授
(省略)
八八年四月
審 議 通 過
本案業經八八年九月廿七日第一次科教評會暨八八年十二月八日第五次院評會審議通過。
說明: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八十七學年度第三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五案決議:同意受理醫學院臨床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資格之
教師資格審查案。
附帶決議:嗣後醫學院助理教授級以上臨床教師聘任案由現行報告案改為討論案提會。
四、本校擬聘下列教師為名譽教授,提請審議。
提名單位
姓名
性
別
出生
年月日
本校專
任教授
年資
退休
日期
會 核 處 理 意 見
審查
結果
備註
文 學 院
外國語文學系
顏 元 叔
男
(省略)
卅一年0月
87.
08.
01.
適用條件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
審議通 過,提行政會議討論
。
業經八八年一月六日第四次系所務會議暨八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提名。
文 學 院
歷史學系
王 德 毅
男
(省略)
廿六年0月
88.
08.
01.
適用條件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
審議通 過,提行政會議討論
。
業經八八年十月廿九日第二次系所務會議暨八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提名。
農 學 院
農業工程學系
曹 以 松
男
(省略)
廿年0月
86.
08.
01.
適用條件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
暫緩審議。(先檢討名譽教授致聘辦法對審議未獲通過者,是否可再重復提出申請後再審議本案。)
業經八八年十月廿八日第一次系所務會議暨八八年十二月廿七日第一九0次院務會議通過提名。
農 學 院
農業化學系
蘇 遠 志
男
(省略)
卅三年0月
88.
08.
01.
適用條件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
審議通 過,提行政會議討論
。
業經八八年九月九日第一次系所務會議暨八八年十二月廿七日第一九0次院務會議通過提名。
農 學 院
畜產學系
楊 清 白
男
(省略)
廿三年0月
88.
08.
01.
適用條件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
審議通 過,提行政會議討論
。
業經八八年七月廿三日第五次系所務會議暨八八年十二月廿七日第一九0次院務會議通過提名。
農 學 院
農業經濟學系
許 文 富
男
(省略)
廿七年0月
88.
08.
01.
適用條件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
審議通 過,提行政會議討論
。
業經八八年八月二日第一次系所務會議暨八八年十二月廿七日第一九0次院務會議通過提名。
五、教育部函送「大專校院教師著作抄襲處理原則」乙份,如附件,請本會討論本校著作抄襲審理單位,俾憑據以由審理單位研訂處理程序及懲處條款,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教育部八十八年十二月廿六日台(八八)審字第八八一四九七四二號函辦理,本案經人事室簽提本校第二一三三次行政會議報告,請本會依教師著作抄襲處理原則研擬相關規定。
(二)、按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師著作抄襲處理原則第二點:「大專校院為維護學術尊嚴,應於校內相關法規中明訂教師著作抄襲審理單位、處理程序及懲處條款,公告周知。::。」,第三點:「大專校院應於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或其他單位組織之體制中,設計受理與處理著作抄襲之單位,必要時亦可聘請校外公正學者參與。」規定,本校應先有受理著作抄襲之處理單位,究宜由本會為受理單位或由本會成員再組成小組受理或請由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為受理單位?
決議:由本會受理,再視檢舉抄襲個案領域由本會委員組成小組先行審理後提會;請人事室研擬草案提會討論。
六、修正本校專任教師升等使用之著作審查意見表,檢附相關表件,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教師升等之著作審查意見表係由本會八十六年三月所訂,與教育部八十八年七月十七日台(八八)審字第八八0八六三七一號函頒新修正專科以上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格式、配分比例,敘述文字略有差異,爰於本學年第一次委員會議討論是否配合修正時,先組成研修小組檢討是否配合修正本會教師升等表格。
(二)、案經研修小組於八十九年一月六日下午假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內室召開會議,經討論後修正本校教師升等著作審查意見表如附件,討論事項約有:1、升等著作審查意見表需否分甲、乙二表?為免造成審查評語敘述不一,仍維持一表較佳。2、評分項目及各項配分比例是否維持現狀?為免外審時與他校造成太大差異,依照教育部修訂,並將各級教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簡化於一表,與本校原有表格結合。3、審查表附註之「惟若未曾以該論文送審任何等級教師資格,其論文得經改寫出版後作為送審著作。」提請討論是否保留?其理由係恐將來以論文改寫後著作做為送審教授資格之代表著作。4、本校教師升等推薦表第八頁(本學年第二次委員會第二次延會修正)部分文字擬再予增列修正,如附件。
(三)、建議修正「國立臺灣大學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條第一項之「教師」修正為「教授」(原條文:各系(科)所教評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組成,其成員原則上不宜少於五名教師。如因專任教師人數太少而無法組成五人以上之教評會時,應請所屬上級單位協助聘請與該系(科)所相關專長之教師組成,其組成辦法需經院務會議通過。);「國立臺灣大學各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二條第三項:「推選委員以由專任教授擔任為原則」刪除「原則」二字,修正為「推選委員以專任教授擔任」,以貫徹校、院、系所三級教師評審委員以專任教授擔任。
決議:(一)、本校著作審查意見表、教師升等推薦表第八頁修正部分文字後通過,原則自本年起使用。
(二)、同意農學院農業經濟學系及農業推廣學系由系、院依著作考量決定使用理工醫農類科或人文社會類科之著作審查意見
表。
(三)、本案說明三、建議修正本校各院、系教評會準則部分,俟適當時機再行併案檢討。
七、理學院新聘專、兼任教師代表著作審查意見表,擬仍依照現行表格(本會所訂教師升等著作審查意見表),函請同意核備案,提請討
論。
說明:依該院八十八年十一月八日(八八)理字第00八號書函辦理。
決議:同意,惟仍請使用本校修正後之著作審查意見表為原則。
八、理學院物理學系八十八學年度不續聘周鑑恆助教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物理學系以周助教連續違反助教不得在校外兼課聘約,經該系查證屬實;暨周助教明知該系助教一年一聘之慣例,亦屢次提出助教職務之申請,八十八學年度未獲通過續聘,之後不肯援例辭職,且對外聲稱不知物理系一年一聘之慣例,與其之前一再提出申請物理系工作之作為相互牴觸,故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八款、第六款(詳見該系所附不續聘事實表具體事實及相關證據資料),經提該系八十八年十月十九日第三次系教評會通過不再續聘周助教。本案亦經理學院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院教評會複審通過不續聘。惟據本案前所附物理系(所)教評會設置辦法與施行細則,僅載明提經該系八十七年六月十一日系(所)務會議通過文字,並未載明係於何時提經理學院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如該設置辦法確未經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及報校核備即據以審議本案周助教之不續聘案件,與「本校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各系(科)所應依本準則訂定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評審作業要點,經系(科)所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報校核備後施行。」規定不合,係屬程序上不完備,恐有爭議。前經人事室簽奉(八十八年十一月九日)核定請物理系儘速將該設置辦法完成法定報核程序後再將本案提系教評會確認(或重新討論決議),再依程序報校辦理;復於十二月六日再簽奉核定請該系仍應於教評會設置辦法完成法定報核程序後再將本案提系教評會確認(或重新討論決議)後再依程序報校為宜,以免滋生爭議。
(二)、物理學系教評會設置辦法業經理學院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並提經八十八年十二月七日第二一三二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合併敘明。
(三)、惟該系仍未依原建議於完成教評會設置辦法法定報核程序後,再將周助教不續聘案提系教評會確認(或重新討論決議),僅於該系十二月廿四日系教評會時報告:「…有關本辦法核備完成之前,或核備程序中,而校方暨理學院已訂定相關辦法之過渡時期,系方可依不牴觸母法之舊辦法辦理各項教評事務,本校88.12.7第二一三二次行政會議中,澄清確屬合法」。
(四)、本案關於物理系不續聘周助教乙節,由人事室簽提行政會議、校教評會討論,已於八十九年一月四日提行政會議討論決議:「照案通過;請彭副校長及李教務長協調物理系依人事室意見辦理」。送請本會審議。
(五)、另因周助教聘約期限已於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屆滿,若本會審議通過其不續聘,於報奉教育部核准其不續聘前,擬依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應予暫時繼續聘任,並補發其自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起至不續聘生效日止之聘書,併請討論。
(六)、依理學院八十八年十一月八日(八八)理字第00八號書函辦理。
(七)、物理學系黃主任偉彥於八十九年一月十八日簽檢附該系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系教評會紀錄送本會,其中討論事項2、「校教評會辦法通過後,本系系教評會設置辦法與評審作業要點核備完成之前,本系系教評會之各項作業,校方希望可以用已核備後之系教評會做一個總體之認定。提請討論。決議:無異議通過。」是否即可認定物理系已完成周助教案之確認?併請討論。
決議:依程序請物理系於系教評會(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系教評會出席人數二十人,請假十四人未達法定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中
再行討論確認後,提院教評會再送校教評會,以完成三級教評會之法定必要程序。
九、本校教師申請教育部八十九學年度國家講座推薦案,計有理學院數學系康明昌教授等九位,檢附申請表影本,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教育部八十八年十二月十日台(八八)審字第八八一五六二六九號函示規定:所有申請案應經學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方
得推薦申請。
(二)、案中黃光國教授及陳定信教授係本校八十六學年度國家講座得主,因至八十九學年度設置期限已滿,依「設置國家講座
辦法」第三條規定,有繼續設置必要者,需重新申請。茲臚列申請教師個人資料如左:
編號 | 提 名 單 位 | 姓 名 | 性別 | 出生 年月日 | 主 要 學 經 歷 | 獲 得 學 術 獎 勵 | 申 請 科 別 | |
1 | 理學院 數學系 | 康 明 昌 | 男 | (省略) | (省略) | 一、八八年獲教育部學術獎。 二、七四年獲教育部大學院校講義類優等獎:「微積分入門」、七七年獲「近世代數」。 三、國科會傑出獎(七四年至七六年、七七年至七九年、七九年至八一年、八三年至八五年)。 四、國科會優等獎(七六年至七七年、八一年至八二年、八二年至八三年)。 五、國科會特約研究人員(八五年至九一年)。 | 數學及自然學科類 | |
2 | 理學院 化學系 | 牟 中 原 | 男 | (省略) | (省略) | 一、國科會傑出獎三次。 二、八六年至九一年傑出人才基金會講座。 三、八九年侯金堆科技獎。 | 自然科學類 | |
3 | 理學院 化學系 | 黃 良 平 | 男 | (省略) | (省略) | 一、七五年獲中國化學會之「最佳論文獎」。 二、七六年至八三年連續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三、七八年獲中山學術獎。 四、八三年獲侯金堆傑出榮譽獎。 五、八四年迄今國科會特約計畫研究人員。 六、八八年獲傑出人才獎座。 | 化學類 | |
4 | 理學院心理學系 | 黃 光 國 | 男 | (省略) | (省略) | 一、國科會優良獎十餘次。 二、國科會傑出獎三次(七五年、七七年、八二年)。 三、八六年獲第一屆國家獎座。 四、八五年及八八年二度獲聘為國科會特約研究人員為期各三年。 | 人文及社會科學類 | |
5 | 醫學院內 科 | 陳 定 信 | 男 | (省略) | (省略) | 一、七三年獲行政院傑出科學技術人才獎。 二、七五年Abbott Laboratories Research Award 三、七六年、七八年、八0年、八二年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四、七八年教育部學術獎(醫科)。 五、八一年中央研究院院士。 六、八二年Grand Award,Society of Chinese Bioscientists in America 。 七、八三年侯金堆傑出貢獻獎(基礎類)。 八、八四年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獎。 九、八四年至八七年國科會特約研究計畫主持人。 十、八六年起國家講座教授。 十一、八七年起國科會尖端科學計畫主持人。 | 醫學類 | |
6 | 醫學院分子醫學研究所 | 呂 勝 春 | 男 | (省略) | (省略) | 一、七八年行政院科技獎。 二、八0年財團法人名儕基金會醫學獎。 三、七六年、七八年、八一年、八三年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四、八五年後國科會特約研究。 五、八七年教育部學術獎 | 生物及醫農科學類 | |
7 | 電機學院電機工程學系 | 李 琳 山 | 男 | (省略) | (省略) | 一、八二年FELLOW ,IEEE(國際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 二、八二年教育部學術獎(工科)。 三、七四年、七六年、七八年、八0年、八二年、八四年、八六年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四、八八年國科會特約研究員。 五、八0年中國電機工程學會電機工程獎章。 六、八四年Distinguished Lecturer, IEEE Computer Society。 七、八0年中國工程師學會傑出工程教授獎。 八、七七年教育部教學特優教授獎。 九、七三年中華民國十大傑出青年。 十、八五年、八六年Vice President for International Affairs;八七年、八八年Chair of Awards Committee。 十一、八三年、八四年Member of Board of Governors,IEEE Communications Society。 | 工程及應用科學類 | |
8 | 電機學院電信工程研究所 | 貝 蘇 章 | 男 | (省略) | (省略) | 一、七三年中山學術論文著作獎。 二、七四年中國工程學會學術論文獎。 三、七六年至七八年國科會優等研究獎連三次。 四、七九年至八四年國科會傑出研究獎連三次。 五、八五年迄今國科會特約研究人員連二次。 六、中華民國電腦視覺、圖學及影像處理研討會優良論文獎三次(八三年、八六年、八八年)及佳作論文獎二次(八二年、八四年)。 七、八三年全國電信研討會最佳論文獎。 八、八六年國際多媒體資訊處理會議最佳論文獎。 九、八七年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傑出電機工程教授獎。 十、八八年教育部「工程及應用科學類」學術獎。 十一、八九年國際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Fellow。 | 工程及應用科學類 | |
9 | 法律學院法律學系 | 林 山 田 | 男 | (省略) | (省略) | 一、六六年嘉新文教基金會優良著作獎。 二、六五年至六六年德國國立宏博基金會資助赴德國自由堡國際刑法研究所暨犯罪學研究所擔任研究教授。 三、七四年、七五年教育部與國科會合辦之首屆傑出教授獎。 四、七六年中山學術著作獎。 五、六一年返國任教連續獲國科會甲種研究獎 | 人文及社會科學類 |
決議:同意推薦右列九位教授申請教育部八十九學年度國家講座。
參、臨時動議:(無)
肆、散會(十二時五十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