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碩/博士班雙主修、輔系線上申請流程及申請資格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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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學年度第 學期學//博士班 

雙主修、輔系線上申請流程及申請資格注意事項 

壹、 申請作業時間

 

一、目前本校雙主修或輔系一律採事前申請制。

自行修習雙主修或輔系科目學分者,仍需依規定申請通過審核,方具本校相關規定中雙主修、

輔系生身分。

 

二、

申請時間:113 年 月 日起至 月 10 日下午 時止。   

三、學士班學生: 
    (一)

以最近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申請者

:請於

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

,並

務必於 月 22 日、23 日於學生資訊系統查詢並確認

核准修讀學

系(學士班學生申請雙主修或輔系最多各以二學系為限,且核准後須擇一修習)

,倘未於上述日期確認,系統自動以第一志願學系進

行確認,若雙主修或輔系均核准為同一學系時,系統將確認雙主修學系為優先志願。 

(二)

自行修習特定學系所訂雙主修或輔系科目學分,及格學分已達最低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者

可申請之學系請參閱下文所列

各學系規定,學士班學生申請雙主修或輔系以一學系為限,請同學於

申請期限內

申請表及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請務必標明自行修

讀之科目)

繳交至註冊組。因申請截止日適逢周六非上班日,未及繳交紙本者,請於申請期限內將前述兩項紙本資料 PDF 檔先 e-mail

至註冊組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並於 月 12 日下午 時前盡速補交正本。 

四、

碩博士班

學生:請於

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

,並於

申請期限內將指導教授同意書繳交至註冊組

,碩博士班學生申請輔系或雙主修各以一系

所為限,並務必於

月 22 日、23 日於學生資訊系統查詢並確認

。 

五、以上核定名單請於

月 27 

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查詢,不另行公告。 

 

貳、申請流程: 

             

*擬申請修習雙主修、輔系的同學,若有成績未到之科目,請與該任課教師或

開課學系連繫儘速補送成績,始能符合申請資格的規定,

否則申請期限截止,即無法再(補)申請。 

 
參、申請資格: 

一、本校共同規定

(一)

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

學生修習雙主修、輔系: 

1.  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得自第二學年起(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修習雙主修、輔系。申請雙主修者最近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需達七十分以上,

或學生自行修習特定學系所訂雙主修或輔系科目學分,及格學分已達最低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者,

依本校

行事曆規定之期限及公告內容提出申請,經主系及申請加修雙主修或輔系學系雙方同意,送教務單位核可。 

2.

 

轉學生就讀本校一年後始得申請修習雙主修、輔系。 

3.

 

學士班學生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得跨班修習雙主修、輔系。 

  4.

 

以最近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申請者

,學生申請修習雙主修或輔系各以二學系為限,惟核准後須各別擇一修習;

以自行修習特定學系所訂 

雙主修或輔系科目學分,及格學分已達最低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  ()以上申請者

,申請雙主修學位或輔系以一學系為限,如申請同

一學系之雙主修或輔系並審核通過,將核以雙主修修讀資格。 

(二)

碩博士班

學生修習雙主修、輔系: 

1.  碩博士班學生可申請修習本校雙主修以及本校同級或向下一級輔系。 
2.  碩博士班學生申請修習雙主修、輔系時,得自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依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限及公告內容提出,申請雙主修或輔

系各以一系所為限,經指導教授、主修系所及申請加修之雙主修或輔系同意,送教務單位核可。 

*備註:(1).線上提出申請同學,只需上網填寫資料,不需另附歷年成績單。若需繳交規定文件,逾收件截止日者不予受理。 

         

(2).碩士班學生申請學士班輔系,經核准後不得要求改為進修學士班輔系,另進修學士班輔系相關事宜請洽進修教育組。   

          (3).依通識教育中心規定,學生若取得雙主修學位,其選修之通識科目為雙主修學系排除修讀者,不得採計為畢業通識科目學分。 

 

 

 

 

 

 

 

 

 

 

 

 

 

8/1-8/10 學生申請 

需繳交規定文件至註冊組者

(逾收件截止日不受理) 

1.學士班自行修習雙主修或

輔系科目學分二分之一以上; 

2.碩博士生

 

各學系學

籍承辦人

線上/紙本
審核申請 

學生所屬

之學系線

上/紙本審
核申請並
簽具意見 

核定名單請

月 27 

至學生資訊
系統查詢 

學生申請

之學系線

上/紙本審
核申請並
簽具意見 

8/228/23

線上申請

學生上網
確認修讀
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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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頁  /  共9頁 

二、學系規定:各學系申請資格、應繳交之申請資料及審查方式如下列,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各學系。

 

(一)學士班學生申請雙主修、輔系 


院 


系 






格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者 

雙主修 

1.以招收前 2 學期之學業成績總

平均、操行各學期均 80 分以

上,且前一學年度成績班級排名

在原班前 15%者為限。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3.雙主修或輔系限擇一申請。 

4.本系三組 

(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中,

就有招生名額之組別,限擇 1 組

為雙主修或輔系。 

※詳見: 

法律學系網頁-法規公告- 

法律學系招收學士班及進修學士

班學生轉系、雙主修暨輔系辦法 

https://www.law.ntpu.edu.tw/?p

age_id=2654#1563504445432-08
0ec136-6ca5 

 

一律採線上申請作業
及線上審核 

審核時以其前一學年度之排名除以該班
總人數之百分比愈小者優先考量。若遇
名額有限,百分比相同情況,由系主任
邀集老師審議決定之。 
備註: 

1.於該學年度招收轉系生後之剩餘名額

由雙主修、輔系平均分配(含本校及臺
北聯合系統學校申請名額);惟若剩餘
名額為奇數時以雙主修優先分配。 

2.本次招收名額為: 

法學組,雙主修 0 人、輔系 0 人。 
司法組,雙主修 0 人、輔系 0 人。 
財經法組,雙主修 1 人、輔系 0 人。 

3.學士班各組間名額不得流用。 
4.各組雙主修以及輔系名額得相互流用。 
5.申請及審核作業依臺北大學校內招收

雙主修及輔系生之期程規定辦理,逾期
申請者,不另行考量。 

6.其他未盡事宜,依本系招收學士班及進

修學士班學生轉系、雙主修暨輔系辦法
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7.若經審核通過,課程修習條件與本系生

均相同,無放寬修課標準,屆時請同學
自行妥善規劃修課進度。 

孫助教
分機
67661 

輔系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3.前二學期之任一學期成績在

該班排名前 30%,且須配合本
系修課時間。 

 

依成績與班排名擇優錄取。 

陳助教 
分機
66558 

輔系 

1.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2.前二學期之任一學期成績在

該班排名前 30%,且須配合本
系修課時間。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者 

雙主修 

1.申請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均須

達全班前 30%,且申請前兩學
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4.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TOEIC 成績單電子檔

需於申請截止日前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請寫雙主

修或輔系+學號+姓

名) 

依成績與班排名擇優錄取。 

王秘書 
分機
66857 

輔系 

1.申請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均須

達全班前 30%,且申請前兩學
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4.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定 
者 

雙主修 

1.申請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均須

達全班前 30%,且申請前兩學
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4.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TOEIC 成績單電子檔

需於申請截止日前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請寫雙主修

或輔系+學號+姓名) 

依成績與班排名擇優錄取。 

輔系 

1.申請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均須

達全班前 30%,且申請前兩學
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4.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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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格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者 

雙主修 

1.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達全班前 20%且申請前各學期
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依上述兩項標準比序後擇優

錄取。 

4.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TOEIC 成績如參加校
外檢定者需於申請
截止日前繳交校外
英文檢定之成績證
明影本至系辦公
室。(請註明申請雙
主修或輔系)

 

亦可

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u.tw

 

 

江助教 

分機
66657 

 

輔系 

1.申請前各學期成績皆在 80 分

以上。 

2.TOEIC 650 分以上。 
3.依上述兩項標準比序後擇優

錄取。 

4.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申請前兩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

績平均達全班前 20%。 

3.依前 2 項標準比序後擇優錄取。 
4.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申請前請務必詳閱本系雙主修及輔系課

程規劃。 

林助教 
分機
66754 

輔系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申請前兩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

績平均達全班前 20%。 

3.依前 2 項標準比序後擇優錄取。 
4.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者 

雙主修 

已修畢本系雙主修規定學分至
少 31 學分(含)以上,本系雙主
修各科目分數均在 80 分以上優
先錄取。 

 

輔系 

已修畢本系輔系規定學分至少
12 學分(含)以上,本系輔系各科
目分數均在 80 分以上優先錄取。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3.須配合本系授課時間。 
4.修習期間須取得 2 張專業證照

並申請認證。 

  

 

羅助教 
分機

66533 

輔系 

1.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2.須配合本系授課時間。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3.須配合本系授課時間。 
4.修習期間須取得 2 張專業證照

並申請認證。 

 

輔系 

1.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2.須配合本系授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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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格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者 

雙主修 

1.申請者須最近二學期之學業

成績平均達 70 分(含)以上,
且各學期成績在原班級排名
前 30%(含)以內。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林助教 
分機
67447 

輔系 

1.申請者須最近二學期之學業

成績平均達 65 分(含)以上,
且各學期成績在原班級排名
前 35%(含)以內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者 

雙主修 

1.以招收前 2 學期之學業成績皆

在原班級排名前百分之 30 以
內且學業成績平均在 70 分以
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高助教 
分機
67384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且最近 2 學期之成績班級排
名 , 各 學 期 均 在 原 班 前
50%(含)者。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請先至本系 [課程資
訊->學士班->輔系、
雙主修及學程] 網頁
詳閱相關規定,於加
退選結束前備妥修課
計畫書至系辦公室諮
商。 

 

李助教 
分機
67410 

輔系 

同雙主修標準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者 

雙主修 

1.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2.修畢最近二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0 分以上。 

3.最近二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均須」在原班級排名前 30%
以內。 

 

申請前請務必詳閱本系雙主修及輔系課

程規劃及修業規定 

https://econ.ntpu.edu.tw/categories/2/36/42

 

黃助教 
分機
67153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者 

雙主修 

1.在原修業學系各學期學業平

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王助教 
分機
67046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者 

雙主修 

自行修習本系雙主修科目,及格
學分已達 22 學分(含)以上者。 

 

 

輔系 

自行修習本系輔系科目,及格學
分已達 12 學分(含)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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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格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者 

雙主修 

1.以招收前 2 學期之學業成績總

平均 80 分以上且其前一學年度
成績班級排名在原班前 30%之
學生為限。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1.本系每學年度學士班雙主修及輔系,學

生名額總數以 10 名為限,包含台北聯
合大學系統下之跨校雙主修與輔系名
額。若申請者超過 10 名,則由本系組
成小組就申請者資料進行審查及排列
錄取順序。名額由雙主修、輔系平均分
配;惟若剩餘名額為奇數時,以雙主修
優先分配。雙主修及輔系名額得相互流
用。 

2.審核時以其前一學年度之排名除以該

班 總 人 數 之 百 分 比 愈 小 者 為 優 先 考
量。百分比相同者,以大一國文成績較
高者優先錄取。但大一國文已抵免學分
者,則以原始成績為憑。 

3.申請為本系雙主修、輔系生,限擇一行

之。 

4.申請前請詳閱本系招收雙主修暨輔系

學生辦法

https://www.sw.ntpu.edu.tw/index.php?opti
on=module&lang=cht&task=showlist&id=822
&index=6

 

許秘書 
分機
67013 

輔系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黃助教 
分機
66708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語言能力證明 

1.申請輔系、雙主修之學生,須於學校

申請截止日前繳交符合下列標準之證
明文件至系辦公室: 
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托福紙
筆型態 550、電腦型態 80、TOEIC800
以上」任一之檢定標準。 

2.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學業平

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 

3.具備上述兩項資格者,均須參加本系

舉辦之「語言能力測驗」。輔系、雙
主修申請截止日後公告,將於本系系
網站最新公告欄中公佈測驗日期及時
間,請申請人自行留意本系公告。 

4.申請人不得同時提出輔系雙主修之申

請。 

5.依各項審查結果擇優錄取。 

劉助教 
分機
66607 

輔系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王助教 
分機
66808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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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頁  /  共9頁 


院 


系 





格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其前一

學年度成績在該班排名前 30%
且申請前各學期成績皆在 80 分
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 
3.雙主修或輔系限擇一申請。 

 

審核時以其前一學年度之排名除以該班
總人數之百分比愈小者優先考量。若遇名
額有限,百分比相同情況,由系主任邀集
老師審議決定之。 
備註: 

1.於該學年度招收轉系生後之剩餘名額由

雙主修、輔系平均分配(含本校及臺北
聯合系統學校申請名額);惟若剩餘名
額為奇數時以雙主修優先分配。 

2.本次招收名額:雙主修 1 人、輔系 2 人 
3.大三(含)以上的申請者須已修過計算

機程式設計相關課程。 

吳助教 
分機
68887 

輔系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其前一

學年度成績在該班排名前 30%
且申請前各學期成績皆在 75 分
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3.雙主修或輔系限擇一申請。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依成績與班排名擇優錄取。 

吳助教 
分機
68879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者 

雙主修 

不招收 

 

 

輔系 

修習本系輔系科目,及格學分已
達最低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
(含)以上者。 

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張助教 
分機
68882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二)碩士班學生申請學士班輔系 

院 

系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輔系 

不招收 

 

 

孫助教 
分機
67661 

background image

第7頁  /  共9頁 


院 


系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輔系 

修畢最近一學期課程,且學業
平均成績達 85(含)分以上,
且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本系每學期招生碩士班學生修習本系
學士輔系名額以 3 名為限,且每系至多
一名。若申請者超過 3 名,則由本系依
成績擇優錄取。 

陳助教 
分機 
66558 

 

輔系 

1.申請前各學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TOEIC 成績單電子檔需於

申請截止日前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請寫雙主修或

輔系+學號+姓名) 

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王秘書 

分機 
66857 

 

輔系 

1.申請前各學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650 分以上。 
3.依上述兩項標準比序後擇

優錄取。 

TOEIC 成績需於申請截止
日前繳交影本至系辦公
室。(請註明申請雙主修
或輔系)亦可 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江助教 
分機
66657 

 

 

輔系 

最近一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達 85 分(含)以上。 

修課計畫(需含申請輔系 
的理由)

。 

1.本次招收名額以 3 名為上限,並審酌

實際狀況擇優錄取,必要時得不足額
錄取。 

2.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沈助教 
分機 
66756 

 

輔系 

1.修畢最近一學期課程,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
上。 

2.須配合本系授課時間。 

  

 

羅助教 
分機

66533 

 

 

輔系 

最近一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達 75 分(含)以上。 

自傳(需含求學過程及申
請輔系的理由) 

本次招收名額以 3 名為上限,並審酌
實際狀況擇優錄取,必要時得不足額
錄取。 

林助教 
分機 
67447 

 

輔系  申請前學期成績在 80 分以上。   

 

高助教 
分機 
67384 

 

輔系 

本校碩士班學生修畢最近一
學期課程,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者。 

 

請於加退選結束前備妥修
課計畫書至系辦公室諮
商。 

 

李助教 
分機
67410 




 

 

輔系 

各系所碩士班研究生自第二

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均可依
規定提出申請。 

 

 

黃助教 
分機 
67153 

 

輔系 

各系所碩士班研究生自第二

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均可依
規定提出申請。 

 

 

王助教 
分機 
67046 

 

輔系 

招收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

平均 83 分以上之學生為限。 

 

招收碩士班學生下修學士班輔系名
額以 5 名為限。若申請者超過 5 名,
則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許秘書 
分機 
67013 

background image

第8頁  /  共9頁 


院 


系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輔系 

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85 分以
上。 

1.自傳(1000 字以上)。 
2.修課計畫。 

1.申請輔系之學生,須於學校申請截

止日前,繳交自傳與修課計畫至系
辦公室。 

2.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進行面試。 
3.依綜合審查結果,依序擇優錄取之。 

呂助教 
分機 
66706 

 

輔系 

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80 分以

上。 

語言能力證明 

1.申請輔系學生,須於學校申請截止

日前繳交符合下列標準之證明文件
至系辦公室:通過「全民英檢中高
級」、「托福紙筆型態 550、電腦
型態 80、TOEIC800 以上」任一之檢
定標準。 

2.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 
3.具備上述兩項資格者,均須參加本

系舉辦之「語言能力測驗」。輔系、
雙主修申請截止日後公告,將於本
系系網站最新公告欄中公佈測驗日
期及時間,請申請人自行留意本系
公告。 

4.依各項審查結果擇優錄取。 

劉助教 
分機 
66607 

 

輔系 

修畢最近學期課程,各學期學

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修讀計畫含動機(800 字) 

1.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進行面試。 

2.依綜合審查結果,依序擇優錄取之。 

王助教 
分機 
66808 

 

 

輔系 

不招收 

 

 

吳助教 
分機 
68887 

 

輔系  

依國立臺北大學碩博士班學
生修習雙主修、輔系辦法提出
申請 

 

依成績擇優錄取 

吳助教 
分機 
68879 

 

輔系 

各系所碩士班研究生自第二
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均可依
規定提出申請。 

 

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張助教 
分機 
68882 

 

(三)

 

碩/博士班學生申請碩/博士雙主修

(同級)

或輔系

(同級或向下一級) 


院 


系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機 





院 



系 

碩士班
輔系及

雙主修 

應符合「國立臺北大學碩博士班學 
生修習雙主修、輔系辦法」第三條 
規定。 
申請前請詳閱「國立臺北大學經濟
學系碩士班輔系辦法」 

https://econ.ntpu.edu.tw/posts/164 

以及「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碩士
班雙主修辦法」 

https://econ.ntpu.edu.tw/posts/163 

 

 

陳助教 
分機 
67152 

院 

系 

碩士班

雙主修 

修畢最近學期課程,各學期學業平

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修讀計畫含動機 
(800 字)   

1.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進行面試。 

2.依綜合審查結果,依序擇優錄取之。 

王助教 
分機 
66808 


院 


系 

碩士班

輔系及
雙主修 

各系所碩士班研究生自第二學期

起至第四學期止均可依規定提出
申請。 

 

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張助教 
分機 
68882 

background image

第9頁  /  共9頁 



院 




系 

碩士班
輔系及
雙主修 

最近一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5
分(含)以上。 

修課計畫(需含申請
的理由)。 

1.本次招收名額以 3 名為上限,並審酌

實際狀況擇優錄取,必要時得不足額
錄取。 

2.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沈助教 
分機 
66756 





院 







系 

碩士班 
輔系及

雙主修 

應符合國立臺北大學碩博士班學生
修習雙主修、輔系辦法第三條規定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
與城鄉環境學系招收
碩士班學生雙主修暨
輔系申請表(請至本
系網頁/法規彙編 下

載格式) 

http://www.rebe.ntpu.

edu.tw/zh_tw/Regulati

ons

 

審查方式為書面資料審查,必要時得進
行面試。依綜合審查結果擇優錄取。 

李助教 

分機 
67410 

院 

系 

碩/博

士班 

輔系及

雙主修 

不招收 

 

 

周助教 
分機 
67663 

 

三、陸生可申請修讀學系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 102 年 10 月 15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20149833 號函規定,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應在教育部當學年度核定招收

陸生或專案申請核准之系組範圍內辦理。 

(二)經申請教育部專案核准後,陸生本學年度可申請各學系為雙主修或輔系。 

(三)以上各學系申請資格與相關規定同前述「一、本校共同規定」與「二、學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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