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碩/博士班雙主修、輔系線上申請流程及申請資格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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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碩/博士班 

雙主修、輔系線上申請流程及申請資格注意事項 

壹、 申請作業時間: 

 

一、目前本校雙主修或輔系一律採事前申請制。

自行修習雙主修或輔系科目學分者,仍需依規定申請通過審核,方具本校相關規定中雙主修、

輔系生身分。

 

二、

申請時間: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8 月 10 日下午 5 時止。   

三、學士班學生: 
    (一)

以最近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申請者

:請於

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

,並

務必於 8 月 22 日、23 日於學生資訊系統查詢並確認

核准修讀學

系(學士班學生申請雙主修或輔系最多各以二學系為限,且核准後須擇一修習)

,倘未於上述日期確認,系統自動以第一志願學系進

行確認,若雙主修或輔系均核准為同一學系時,系統將確認雙主修學系為優先志願。 

(二)

自行修習特定學系所訂雙主修或輔系科目學分,及格學分已達最低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含)以上者

:

可申請之學系請參閱下文所列

各學系規定,學士班學生申請雙主修或輔系以一學系為限,請同學於

申請期限內

將

申請表及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請務必標明自行修

讀之科目)

繳交至註冊組。因申請截止日適逢周六非上班日,未及繳交紙本者,請於申請期限內將前述兩項紙本資料 PDF 檔先 e-mail

至註冊組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並於 8 月 12 日下午 4 時前盡速補交正本。 

四、

碩博士班

學生:請於

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

,並於

申請期限內將指導教授同意書繳交至註冊組

,碩博士班學生申請輔系或雙主修各以一系

所為限,並務必於

8 月 22 日、23 日於學生資訊系統查詢並確認

。 

五、以上核定名單請於

8 月 27 日

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查詢,不另行公告。 

 

貳、申請流程: 

             

*擬申請修習雙主修、輔系的同學,若有成績未到之科目,請與該任課教師或

開課學系連繫儘速補送成績,始能符合申請資格的規定,

否則申請期限截止,即無法再(補)申請。 

 
參、申請資格: 

一、本校共同規定: 

(一)

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

學生修習雙主修、輔系: 

1.  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得自第二學年起(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修習雙主修、輔系。申請雙主修者最近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需達七十分以上,

或學生自行修習特定學系所訂雙主修或輔系科目學分,及格學分已達最低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含)以上者,

依本校

行事曆規定之期限及公告內容提出申請,經主系及申請加修雙主修或輔系學系雙方同意,送教務單位核可。 

2.

 

轉學生就讀本校一年後始得申請修習雙主修、輔系。 

3.

 

學士班學生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得跨班修習雙主修、輔系。 

  4.

 

以最近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申請者

,學生申請修習雙主修或輔系各以二學系為限,惟核准後須各別擇一修習;

以自行修習特定學系所訂 

雙主修或輔系科目學分,及格學分已達最低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  (含)以上申請者

,申請雙主修學位或輔系以一學系為限,如申請同

一學系之雙主修或輔系並審核通過,將核以雙主修修讀資格。 

(二)

碩博士班

學生修習雙主修、輔系: 

1.  碩博士班學生可申請修習本校雙主修以及本校同級或向下一級輔系。 
2.  碩博士班學生申請修習雙主修、輔系時,得自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依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限及公告內容提出,申請雙主修或輔

系各以一系所為限,經指導教授、主修系所及申請加修之雙主修或輔系同意,送教務單位核可。 

*備註:(1).線上提出申請同學,只需上網填寫資料,不需另附歷年成績單。若需繳交規定文件,逾收件截止日者不予受理。 

         

(2).碩士班學生申請學士班輔系,經核准後不得要求改為進修學士班輔系,另進修學士班輔系相關事宜請洽進修教育組。   

          (3).依通識教育中心規定,學生若取得雙主修學位,其選修之通識科目為雙主修學系排除修讀者,不得採計為畢業通識科目學分。 

 

 

 

 

 

 

 

 

 

 

 

 

 

8/1-8/10 學生申請 

需繳交規定文件至註冊組者

(逾收件截止日不受理): 

1.學士班自行修習雙主修或

輔系科目學分二分之一以上; 

2.碩博士生

 

各學系學

籍承辦人

線上/紙本
審核申請 

學生所屬

之學系線

上/紙本審
核申請並
簽具意見 

核定名單請

於

8 月 27 日

至學生資訊
系統查詢 

學生申請

之學系線

上/紙本審
核申請並
簽具意見 

8/22、8/23

線上申請

學生上網
確認修讀
學系 

background image

第2頁  /  共9頁 

二、學系規定:各學系申請資格、應繳交之申請資料及審查方式如下列,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各學系。

 

(一)學士班學生申請雙主修、輔系 

學
院 

學
系 

校
定
申
請
資
格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法

律

學

院

 

法

律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以招收前 2 學期之學業成績總

平均、操行各學期均 80 分以

上,且前一學年度成績班級排名

在原班前 15%者為限。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3.雙主修或輔系限擇一申請。 

4.本系三組 

(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中,

就有招生名額之組別,限擇 1 組

為雙主修或輔系。 

※詳見: 

法律學系網頁-法規公告- 

法律學系招收學士班及進修學士

班學生轉系、雙主修暨輔系辦法 

https://www.law.ntpu.edu.tw/?p

age_id=2654#1563504445432-08
0ec136-6ca5 

 

一律採線上申請作業
及線上審核 

審核時以其前一學年度之排名除以該班
總人數之百分比愈小者優先考量。若遇
名額有限,百分比相同情況,由系主任
邀集老師審議決定之。 
備註: 

1.於該學年度招收轉系生後之剩餘名額

由雙主修、輔系平均分配(含本校及臺
北聯合系統學校申請名額);惟若剩餘
名額為奇數時以雙主修優先分配。 

2.本次招收名額為: 

法學組,雙主修 0 人、輔系 0 人。 
司法組,雙主修 0 人、輔系 0 人。 
財經法組,雙主修 1 人、輔系 0 人。 

3.學士班各組間名額不得流用。 
4.各組雙主修以及輔系名額得相互流用。 
5.申請及審核作業依臺北大學校內招收

雙主修及輔系生之期程規定辦理,逾期
申請者,不另行考量。 

6.其他未盡事宜,依本系招收學士班及進

修學士班學生轉系、雙主修暨輔系辦法
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7.若經審核通過,課程修習條件與本系生

均相同,無放寬修課標準,屆時請同學
自行妥善規劃修課進度。 

孫助教
分機
67661 

輔系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3.前二學期之任一學期成績在

該班排名前 30%,且須配合本
系修課時間。 

 

依成績與班排名擇優錄取。 

陳助教 
分機
66558 

輔系 

1.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2.前二學期之任一學期成績在

該班排名前 30%,且須配合本
系修課時間。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申請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均須

達全班前 30%,且申請前兩學
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4.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TOEIC 成績單電子檔

需於申請截止日前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請寫雙主

修或輔系+學號+姓

名) 

依成績與班排名擇優錄取。 

王秘書 
分機
66857 

輔系 

1.申請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均須

達全班前 30%,且申請前兩學
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4.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自

行
修
習
學
分
已
達
規
定 
者 

雙主修 

1.申請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均須

達全班前 30%,且申請前兩學
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4.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TOEIC 成績單電子檔

需於申請截止日前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請寫雙主修

或輔系+學號+姓名) 

依成績與班排名擇優錄取。 

輔系 

1.申請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均須

達全班前 30%,且申請前兩學
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4.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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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頁  /  共9頁 

學
院 

學
系 

校
定
申
請

資
格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會

計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達全班前 20%且申請前各學期
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依上述兩項標準比序後擇優

錄取。 

4.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TOEIC 成績如參加校
外檢定者需於申請
截止日前繳交校外
英文檢定之成績證
明影本至系辦公
室。(請註明申請雙
主修或輔系)

 

亦可

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u.tw

 

 

江助教 

分機
66657 

 

輔系 

1.申請前各學期成績皆在 80 分

以上。 

2.TOEIC 650 分以上。 
3.依上述兩項標準比序後擇優

錄取。 

4.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統

計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申請前兩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

績平均達全班前 20%。 

3.依前 2 項標準比序後擇優錄取。 
4.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申請前請務必詳閱本系雙主修及輔系課

程規劃。 

林助教 
分機
66754 

輔系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申請前兩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

績平均達全班前 20%。 

3.依前 2 項標準比序後擇優錄取。 
4.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

行
修

習
學
分

已

達
規

定

者 

雙主修 

已修畢本系雙主修規定學分至
少 31 學分(含)以上,本系雙主
修各科目分數均在 80 分以上優
先錄取。 

 

輔系 

已修畢本系輔系規定學分至少
12 學分(含)以上,本系輔系各科
目分數均在 80 分以上優先錄取。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3.須配合本系授課時間。 
4.修習期間須取得 2 張專業證照

並申請認證。 

  

 

羅助教 
分機

66533 

輔系 

1.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2.須配合本系授課時間。 

自
行

修

習
學
分
已
達
規
定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3.須配合本系授課時間。 
4.修習期間須取得 2 張專業證照

並申請認證。 

 

輔系 

1.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2.須配合本系授課時間。 

background image

第4頁  /  共9頁 

學
院 

學
系 

校
定
申
請

資
格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公

共

事

務

學

院

 

 

公

共

行

政

暨

政

策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申請者須最近二學期之學業

成績平均達 70 分(含)以上,
且各學期成績在原班級排名
前 30%(含)以內。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林助教 
分機
67447 

輔系 

1.申請者須最近二學期之學業

成績平均達 65 分(含)以上,
且各學期成績在原班級排名
前 35%(含)以內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財

政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以招收前 2 學期之學業成績皆

在原班級排名前百分之 30 以
內且學業成績平均在 70 分以
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高助教 
分機
67384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不

動

產

與

城

鄉

環

境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且最近 2 學期之成績班級排
名 , 各 學 期 均 在 原 班 前
50%(含)者。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請先至本系 [課程資
訊->學士班->輔系、
雙主修及學程] 網頁
詳閱相關規定,於加
退選結束前備妥修課
計畫書至系辦公室諮
商。 

 

李助教 
分機
67410 

輔系 

同雙主修標準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經

濟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2.修畢最近二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0 分以上。 

3.最近二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均須」在原班級排名前 30%
以內。 

 

申請前請務必詳閱本系雙主修及輔系課

程規劃及修業規定 

https://econ.ntpu.edu.tw/categories/2/36/42

 

黃助教 
分機
67153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社

會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在原修業學系各學期學業平

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王助教 
分機
67046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
行
修
習
學
分
已

達
規
定
者 

雙主修 

自行修習本系雙主修科目,及格
學分已達 22 學分(含)以上者。 

 

 

輔系 

自行修習本系輔系科目,及格學
分已達 12 學分(含)以上者。 

background image

第5頁  /  共9頁 

學
院 

學
系 

校
定
申
請

資
格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以招收前 2 學期之學業成績總

平均 80 分以上且其前一學年度
成績班級排名在原班前 30%之
學生為限。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1.本系每學年度學士班雙主修及輔系,學

生名額總數以 10 名為限,包含台北聯
合大學系統下之跨校雙主修與輔系名
額。若申請者超過 10 名,則由本系組
成小組就申請者資料進行審查及排列
錄取順序。名額由雙主修、輔系平均分
配;惟若剩餘名額為奇數時,以雙主修
優先分配。雙主修及輔系名額得相互流
用。 

2.審核時以其前一學年度之排名除以該

班 總 人 數 之 百 分 比 愈 小 者 為 優 先 考
量。百分比相同者,以大一國文成績較
高者優先錄取。但大一國文已抵免學分
者,則以原始成績為憑。 

3.申請為本系雙主修、輔系生,限擇一行

之。 

4.申請前請詳閱本系招收雙主修暨輔系

學生辦法

https://www.sw.ntpu.edu.tw/index.php?opti
on=module&lang=cht&task=showlist&id=822
&index=6

 

許秘書 
分機
67013 

輔系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人

文

學

院

 

中

國

文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黃助教 
分機
66708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應

用

外

語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語言能力證明 

1.申請輔系、雙主修之學生,須於學校

申請截止日前繳交符合下列標準之證
明文件至系辦公室: 
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托福紙
筆型態 550、電腦型態 80、TOEIC800
以上」任一之檢定標準。 

2.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學業平

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 

3.具備上述兩項資格者,均須參加本系

舉辦之「語言能力測驗」。輔系、雙
主修申請截止日後公告,將於本系系
網站最新公告欄中公佈測驗日期及時
間,請申請人自行留意本系公告。 

4.申請人不得同時提出輔系雙主修之申

請。 

5.依各項審查結果擇優錄取。 

劉助教 
分機
66607 

輔系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歷

史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王助教 
分機
66808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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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頁  /  共9頁 

學
院 

學
系 

校
定
申
請

資
格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其前一

學年度成績在該班排名前 30%
且申請前各學期成績皆在 80 分
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 
3.雙主修或輔系限擇一申請。 

 

審核時以其前一學年度之排名除以該班
總人數之百分比愈小者優先考量。若遇名
額有限,百分比相同情況,由系主任邀集
老師審議決定之。 
備註: 

1.於該學年度招收轉系生後之剩餘名額由

雙主修、輔系平均分配(含本校及臺北
聯合系統學校申請名額);惟若剩餘名
額為奇數時以雙主修優先分配。 

2.本次招收名額:雙主修 1 人、輔系 2 人 
3.大三(含)以上的申請者須已修過計算

機程式設計相關課程。 

吳助教 
分機
68887 

輔系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其前一

學年度成績在該班排名前 30%
且申請前各學期成績皆在 75 分
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3.雙主修或輔系限擇一申請。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依成績與班排名擇優錄取。 

吳助教 
分機
68879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

行
修

習

學
分

已

達
規
定

者 

雙主修 

不招收 

 

 

輔系 

修習本系輔系科目,及格學分已
達最低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
(含)以上者。 

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張助教 
分機
68882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

行
修

習

學
分
已

達
規

定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二)碩士班學生申請學士班輔系 

學

院 

學

系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法

律
學
院

 

法

律

學

系

 

輔系 

不招收 

 

 

孫助教 
分機
67661 

background image

第7頁  /  共9頁 

學
院 

學
系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輔系 

修畢最近一學期課程,且學業
平均成績達 85(含)分以上,
且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本系每學期招生碩士班學生修習本系
學士輔系名額以 3 名為限,且每系至多
一名。若申請者超過 3 名,則由本系依
成績擇優錄取。 

陳助教 
分機 
66558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輔系 

1.申請前各學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TOEIC 成績單電子檔需於

申請截止日前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請寫雙主修或

輔系+學號+姓名) 

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王秘書 

分機 
66857 

會

計

學

系

 

輔系 

1.申請前各學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650 分以上。 
3.依上述兩項標準比序後擇

優錄取。 

TOEIC 成績需於申請截止
日前繳交影本至系辦公
室。(請註明申請雙主修
或輔系)亦可 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江助教 
分機
66657 

 

統

計

學

系

 

輔系 

最近一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達 85 分(含)以上。 

修課計畫(需含申請輔系 
的理由)

。 

1.本次招收名額以 3 名為上限,並審酌

實際狀況擇優錄取,必要時得不足額
錄取。 

2.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沈助教 
分機 
66756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學

系

 

輔系 

1.修畢最近一學期課程,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
上。 

2.須配合本系授課時間。 

  

 

羅助教 
分機

66533 

公

共

事

務

學

院

 

公

共

行

政

暨

政

策

學

系

 

輔系 

最近一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達 75 分(含)以上。 

自傳(需含求學過程及申
請輔系的理由) 

本次招收名額以 3 名為上限,並審酌
實際狀況擇優錄取,必要時得不足額
錄取。 

林助教 
分機 
67447 

財

政

學

系

 

輔系  申請前學期成績在 80 分以上。   

 

高助教 
分機 
67384 

不

動

產

與

城

鄉

環

境

學

系

 

輔系 

本校碩士班學生修畢最近一
學期課程,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者。 

 

請於加退選結束前備妥修
課計畫書至系辦公室諮
商。 

 

李助教 
分機
67410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經

濟

學

系

 

輔系 

各系所碩士班研究生自第二

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均可依
規定提出申請。 

 

 

黃助教 
分機 
67153 

社

會

學

系

 

輔系 

各系所碩士班研究生自第二

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均可依
規定提出申請。 

 

 

王助教 
分機 
67046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輔系 

招收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

平均 83 分以上之學生為限。 

 

招收碩士班學生下修學士班輔系名
額以 5 名為限。若申請者超過 5 名,
則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許秘書 
分機 
67013 

background image

第8頁  /  共9頁 

學
院 

學
系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人

文

學

院

 

中

國

文

學

系

 

輔系 

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85 分以
上。 

1.自傳(1000 字以上)。 
2.修課計畫。 

1.申請輔系之學生,須於學校申請截

止日前,繳交自傳與修課計畫至系
辦公室。 

2.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進行面試。 
3.依綜合審查結果,依序擇優錄取之。 

呂助教 
分機 
66706 

應

用

外

語

學

系

 

輔系 

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80 分以

上。 

語言能力證明 

1.申請輔系學生,須於學校申請截止

日前繳交符合下列標準之證明文件
至系辦公室:通過「全民英檢中高
級」、「托福紙筆型態 550、電腦
型態 80、TOEIC800 以上」任一之檢
定標準。 

2.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 
3.具備上述兩項資格者,均須參加本

系舉辦之「語言能力測驗」。輔系、
雙主修申請截止日後公告,將於本
系系網站最新公告欄中公佈測驗日
期及時間,請申請人自行留意本系
公告。 

4.依各項審查結果擇優錄取。 

劉助教 
分機 
66607 

歷

史

學

系

 

輔系 

修畢最近學期課程,各學期學

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修讀計畫含動機(800 字) 

1.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進行面試。 

2.依綜合審查結果,依序擇優錄取之。 

王助教 
分機 
66808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輔系 

不招收 

 

 

吳助教 
分機 
68887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輔系  

依國立臺北大學碩博士班學
生修習雙主修、輔系辦法提出
申請 

 

依成績擇優錄取 

吳助教 
分機 
68879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輔系 

各系所碩士班研究生自第二
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均可依
規定提出申請。 

 

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張助教 
分機 
68882 

 

(三)

 

碩/博士班學生申請碩/博士雙主修

(同級)

或輔系

(同級或向下一級) 

學
院 

學
系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機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經
濟
學

系 

碩士班
輔系及

雙主修 

應符合「國立臺北大學碩博士班學 
生修習雙主修、輔系辦法」第三條 
規定。 
申請前請詳閱「國立臺北大學經濟
學系碩士班輔系辦法」 

https://econ.ntpu.edu.tw/posts/164 

以及「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碩士
班雙主修辦法」 

https://econ.ntpu.edu.tw/posts/163 

 

 

陳助教 
分機 
67152 

人

文

學

院 

歷

史

系 

碩士班

雙主修 

修畢最近學期課程,各學期學業平

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修讀計畫含動機 
(800 字)   

1.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進行面試。 

2.依綜合審查結果,依序擇優錄取之。 

王助教 
分機 
66808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士班

輔系及
雙主修 

各系所碩士班研究生自第二學期

起至第四學期止均可依規定提出
申請。 

 

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張助教 
分機 
68882 

background image

第9頁  /  共9頁 

商
學
院 

統
計
學
系 

碩士班
輔系及
雙主修 

最近一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5
分(含)以上。 

修課計畫(需含申請
的理由)。 

1.本次招收名額以 3 名為上限,並審酌

實際狀況擇優錄取,必要時得不足額
錄取。 

2.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沈助教 
分機 
66756 

公
共
事
務
學

院 

不
動
產
與
城
鄉
環

境

學

系 

碩士班 
輔系及

雙主修 

應符合國立臺北大學碩博士班學生
修習雙主修、輔系辦法第三條規定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
與城鄉環境學系招收
碩士班學生雙主修暨
輔系申請表(請至本
系網頁/法規彙編 下

載格式) 

http://www.rebe.ntpu.

edu.tw/zh_tw/Regulati

ons

 

審查方式為書面資料審查,必要時得進
行面試。依綜合審查結果擇優錄取。 

李助教 

分機 
67410 

法

律

學

院 

法

律

學

系 

碩/博

士班 

輔系及

雙主修 

不招收 

 

 

周助教 
分機 
67663 

 

三、陸生可申請修讀學系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 102 年 10 月 15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20149833 號函規定,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應在教育部當學年度核定招收

陸生或專案申請核准之系組範圍內辦理。 

(二)經申請教育部專案核准後,陸生本學年度可申請各學系為雙主修或輔系。 

(三)以上各學系申請資格與相關規定同前述「一、本校共同規定」與「二、學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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