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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碩/博士班
雙主修、輔系線上申請流程及申請資格注意事項
壹、 申請作業時間:
一、目前本校雙主修或輔系一律採事前申請制。
自行修習雙主修或輔系科目學分者,仍需依規定申請通過審核,方具本校相關規定中雙主修、
輔系生身分。
二、
申請時間: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8 月 10 日下午 5 時止。
三、學士班學生:
(一)
以最近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申請者
:請於
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
,並
務必於 8 月 22 日、23 日於學生資訊系統查詢並確認
核准修讀學
系(學士班學生申請雙主修或輔系最多各以二學系為限,且核准後須擇一修習)
,倘未於上述日期確認,系統自動以第一志願學系進
行確認,若雙主修或輔系均核准為同一學系時,系統將確認雙主修學系為優先志願。
(二)
自行修習特定學系所訂雙主修或輔系科目學分,及格學分已達最低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含)以上者
:
可申請之學系請參閱下文所列
各學系規定,學士班學生申請雙主修或輔系以一學系為限,請同學於
申請期限內
將
申請表及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請務必標明自行修
讀之科目)
繳交至註冊組。因申請截止日適逢周六非上班日,未及繳交紙本者,請於申請期限內將前述兩項紙本資料 PDF 檔先 e-mail
至註冊組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並於 8 月 12 日下午 4 時前盡速補交正本。
四、
碩博士班
學生:請於
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
,並於
申請期限內將指導教授同意書繳交至註冊組
,碩博士班學生申請輔系或雙主修各以一系
所為限,並務必於
8 月 22 日、23 日於學生資訊系統查詢並確認
。
五、以上核定名單請於
8 月 27 日
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查詢,不另行公告。
貳、申請流程:
*擬申請修習雙主修、輔系的同學,若有成績未到之科目,請與該任課教師或
開課學系連繫儘速補送成績,始能符合申請資格的規定,
否則申請期限截止,即無法再(補)申請。
參、申請資格:
一、本校共同規定:
(一)
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
學生修習雙主修、輔系:
1. 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得自第二學年起(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修習雙主修、輔系。申請雙主修者最近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需達七十分以上,
或學生自行修習特定學系所訂雙主修或輔系科目學分,及格學分已達最低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含)以上者,
依本校
行事曆規定之期限及公告內容提出申請,經主系及申請加修雙主修或輔系學系雙方同意,送教務單位核可。
2.
轉學生就讀本校一年後始得申請修習雙主修、輔系。
3.
學士班學生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得跨班修習雙主修、輔系。
4.
以最近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申請者
,學生申請修習雙主修或輔系各以二學系為限,惟核准後須各別擇一修習;
以自行修習特定學系所訂
雙主修或輔系科目學分,及格學分已達最低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 (含)以上申請者
,申請雙主修學位或輔系以一學系為限,如申請同
一學系之雙主修或輔系並審核通過,將核以雙主修修讀資格。
(二)
碩博士班
學生修習雙主修、輔系:
1. 碩博士班學生可申請修習本校雙主修以及本校同級或向下一級輔系。
2. 碩博士班學生申請修習雙主修、輔系時,得自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依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限及公告內容提出,申請雙主修或輔
系各以一系所為限,經指導教授、主修系所及申請加修之雙主修或輔系同意,送教務單位核可。
*備註:(1).線上提出申請同學,只需上網填寫資料,不需另附歷年成績單。若需繳交規定文件,逾收件截止日者不予受理。
(2).碩士班學生申請學士班輔系,經核准後不得要求改為進修學士班輔系,另進修學士班輔系相關事宜請洽進修教育組。
(3).依通識教育中心規定,學生若取得雙主修學位,其選修之通識科目為雙主修學系排除修讀者,不得採計為畢業通識科目學分。
8/1-8/10 學生申請
需繳交規定文件至註冊組者
(逾收件截止日不受理):
1.學士班自行修習雙主修或
輔系科目學分二分之一以上;
2.碩博士生
各學系學
籍承辦人
線上/紙本
審核申請
學生所屬
之學系線
上/紙本審
核申請並
簽具意見
核定名單請
於
8 月 27 日
至學生資訊
系統查詢
學生申請
之學系線
上/紙本審
核申請並
簽具意見
8/22、8/23
線上申請
學生上網
確認修讀
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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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系規定:各學系申請資格、應繳交之申請資料及審查方式如下列,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各學系。
(一)學士班學生申請雙主修、輔系
學
院
學
系
校
定
申
請
資
格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法
律
學
院
法
律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以招收前 2 學期之學業成績總
平均、操行各學期均 80 分以
上,且前一學年度成績班級排名
在原班前 15%者為限。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3.雙主修或輔系限擇一申請。
4.本系三組
(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中,
就有招生名額之組別,限擇 1 組
為雙主修或輔系。
※詳見:
法律學系網頁-法規公告-
法律學系招收學士班及進修學士
班學生轉系、雙主修暨輔系辦法
https://www.law.ntpu.edu.tw/?p
age_id=2654#1563504445432-08
0ec136-6ca5
一律採線上申請作業
及線上審核
審核時以其前一學年度之排名除以該班
總人數之百分比愈小者優先考量。若遇
名額有限,百分比相同情況,由系主任
邀集老師審議決定之。
備註:
1.於該學年度招收轉系生後之剩餘名額
由雙主修、輔系平均分配(含本校及臺
北聯合系統學校申請名額);惟若剩餘
名額為奇數時以雙主修優先分配。
2.本次招收名額為:
法學組,雙主修 0 人、輔系 0 人。
司法組,雙主修 0 人、輔系 0 人。
財經法組,雙主修 1 人、輔系 0 人。
3.學士班各組間名額不得流用。
4.各組雙主修以及輔系名額得相互流用。
5.申請及審核作業依臺北大學校內招收
雙主修及輔系生之期程規定辦理,逾期
申請者,不另行考量。
6.其他未盡事宜,依本系招收學士班及進
修學士班學生轉系、雙主修暨輔系辦法
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7.若經審核通過,課程修習條件與本系生
均相同,無放寬修課標準,屆時請同學
自行妥善規劃修課進度。
孫助教
分機
67661
輔系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3.前二學期之任一學期成績在
該班排名前 30%,且須配合本
系修課時間。
依成績與班排名擇優錄取。
陳助教
分機
66558
輔系
1.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2.前二學期之任一學期成績在
該班排名前 30%,且須配合本
系修課時間。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申請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均須
達全班前 30%,且申請前兩學
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4.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信件主旨請寫雙主
修或輔系+學號+姓
名)
依成績與班排名擇優錄取。
王秘書
分機
66857
輔系
1.申請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均須
達全班前 30%,且申請前兩學
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4.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自
行
修
習
學
分
已
達
規
定
者
雙主修
1.申請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均須
達全班前 30%,且申請前兩學
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4.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信件主旨請寫雙主修
或輔系+學號+姓名)
依成績與班排名擇優錄取。
輔系
1.申請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均須
達全班前 30%,且申請前兩學
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4.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第3頁 / 共9頁
學
院
學
系
校
定
申
請
資
格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會
計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達全班前 20%且申請前各學期
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依上述兩項標準比序後擇優
錄取。
4.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TOEIC 成績如參加校
外檢定者需於申請
截止日前繳交校外
英文檢定之成績證
明影本至系辦公
室。(請註明申請雙
主修或輔系)
亦可
mail 至
江助教
分機
66657
輔系
1.申請前各學期成績皆在 80 分
以上。
2.TOEIC 650 分以上。
3.依上述兩項標準比序後擇優
錄取。
4.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統
計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申請前兩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
績平均達全班前 20%。
3.依前 2 項標準比序後擇優錄取。
4.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申請前請務必詳閱本系雙主修及輔系課
程規劃。
林助教
分機
66754
輔系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申請前兩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
績平均達全班前 20%。
3.依前 2 項標準比序後擇優錄取。
4.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
行
修
習
學
分
已
達
規
定
者
雙主修
已修畢本系雙主修規定學分至
少 31 學分(含)以上,本系雙主
修各科目分數均在 80 分以上優
先錄取。
輔系
已修畢本系輔系規定學分至少
12 學分(含)以上,本系輔系各科
目分數均在 80 分以上優先錄取。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3.須配合本系授課時間。
4.修習期間須取得 2 張專業證照
並申請認證。
羅助教
分機
66533
輔系
1.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2.須配合本系授課時間。
自
行
修
習
學
分
已
達
規
定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3.須配合本系授課時間。
4.修習期間須取得 2 張專業證照
並申請認證。
輔系
1.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2.須配合本系授課時間。
第4頁 / 共9頁
學
院
學
系
校
定
申
請
資
格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公
共
事
務
學
院
公
共
行
政
暨
政
策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申請者須最近二學期之學業
成績平均達 70 分(含)以上,
且各學期成績在原班級排名
前 30%(含)以內。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林助教
分機
67447
輔系
1.申請者須最近二學期之學業
成績平均達 65 分(含)以上,
且各學期成績在原班級排名
前 35%(含)以內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財
政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以招收前 2 學期之學業成績皆
在原班級排名前百分之 30 以
內且學業成績平均在 70 分以
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高助教
分機
67384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不
動
產
與
城
鄉
環
境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且最近 2 學期之成績班級排
名 , 各 學 期 均 在 原 班 前
50%(含)者。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請先至本系 [課程資
訊->學士班->輔系、
雙主修及學程] 網頁
詳閱相關規定,於加
退選結束前備妥修課
計畫書至系辦公室諮
商。
李助教
分機
67410
輔系
同雙主修標準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經
濟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2.修畢最近二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0 分以上。
3.最近二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均須」在原班級排名前 30%
以內。
申請前請務必詳閱本系雙主修及輔系課
程規劃及修業規定
https://econ.ntpu.edu.tw/categories/2/36/42
黃助教
分機
67153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社
會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在原修業學系各學期學業平
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王助教
分機
67046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
行
修
習
學
分
已
達
規
定
者
雙主修
自行修習本系雙主修科目,及格
學分已達 22 學分(含)以上者。
輔系
自行修習本系輔系科目,及格學
分已達 12 學分(含)以上者。
第5頁 / 共9頁
學
院
學
系
校
定
申
請
資
格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以招收前 2 學期之學業成績總
平均 80 分以上且其前一學年度
成績班級排名在原班前 30%之
學生為限。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1.本系每學年度學士班雙主修及輔系,學
生名額總數以 10 名為限,包含台北聯
合大學系統下之跨校雙主修與輔系名
額。若申請者超過 10 名,則由本系組
成小組就申請者資料進行審查及排列
錄取順序。名額由雙主修、輔系平均分
配;惟若剩餘名額為奇數時,以雙主修
優先分配。雙主修及輔系名額得相互流
用。
2.審核時以其前一學年度之排名除以該
班 總 人 數 之 百 分 比 愈 小 者 為 優 先 考
量。百分比相同者,以大一國文成績較
高者優先錄取。但大一國文已抵免學分
者,則以原始成績為憑。
3.申請為本系雙主修、輔系生,限擇一行
之。
4.申請前請詳閱本系招收雙主修暨輔系
學生辦法
https://www.sw.ntpu.edu.tw/index.php?opti
on=module&lang=cht&task=showlist&id=822
&index=6
許秘書
分機
67013
輔系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人
文
學
院
中
國
文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黃助教
分機
66708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應
用
外
語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語言能力證明
1.申請輔系、雙主修之學生,須於學校
申請截止日前繳交符合下列標準之證
明文件至系辦公室:
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托福紙
筆型態 550、電腦型態 80、TOEIC800
以上」任一之檢定標準。
2.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學業平
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
3.具備上述兩項資格者,均須參加本系
舉辦之「語言能力測驗」。輔系、雙
主修申請截止日後公告,將於本系系
網站最新公告欄中公佈測驗日期及時
間,請申請人自行留意本系公告。
4.申請人不得同時提出輔系雙主修之申
請。
5.依各項審查結果擇優錄取。
劉助教
分機
66607
輔系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歷
史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王助教
分機
66808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第6頁 / 共9頁
學
院
學
系
校
定
申
請
資
格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其前一
學年度成績在該班排名前 30%
且申請前各學期成績皆在 80 分
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
3.雙主修或輔系限擇一申請。
審核時以其前一學年度之排名除以該班
總人數之百分比愈小者優先考量。若遇名
額有限,百分比相同情況,由系主任邀集
老師審議決定之。
備註:
1.於該學年度招收轉系生後之剩餘名額由
雙主修、輔系平均分配(含本校及臺北
聯合系統學校申請名額);惟若剩餘名
額為奇數時以雙主修優先分配。
2.本次招收名額:雙主修 1 人、輔系 2 人
3.大三(含)以上的申請者須已修過計算
機程式設計相關課程。
吳助教
分機
68887
輔系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其前一
學年度成績在該班排名前 30%
且申請前各學期成績皆在 75 分
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3.雙主修或輔系限擇一申請。
自行修習輔/雙學分已達規定者:不開放以此資格申請。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依成績與班排名擇優錄取。
吳助教
分機
68879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
行
修
習
學
分
已
達
規
定
者
雙主修
不招收
輔系
修習本系輔系科目,及格學分已
達最低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
(含)以上者。
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最
近
二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申
請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張助教
分機
68882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自
行
修
習
學
分
已
達
規
定
者
雙主修
1.修畢最近 2 學期課程,各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2.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輔系
大二(含)以上(不含延修生)。
(二)碩士班學生申請學士班輔系
學
院
學
系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法
律
學
院
法
律
學
系
輔系
不招收
孫助教
分機
67661
第7頁 / 共9頁
學
院
學
系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輔系
修畢最近一學期課程,且學業
平均成績達 85(含)分以上,
且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本系每學期招生碩士班學生修習本系
學士輔系名額以 3 名為限,且每系至多
一名。若申請者超過 3 名,則由本系依
成績擇優錄取。
陳助教
分機
66558
金
融
與
合
作
經
營
學
系
輔系
1.申請前各學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700 分以上。
3.須配合本系修課時間。
(信件主旨請寫雙主修或
輔系+學號+姓名)
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王秘書
分機
66857
會
計
學
系
輔系
1.申請前各學期成績皆在 80
分以上。
2.TOEIC 650 分以上。
3.依上述兩項標準比序後擇
優錄取。
TOEIC 成績需於申請截止
日前繳交影本至系辦公
室。(請註明申請雙主修
或輔系)亦可 mail 至
江助教
分機
66657
統
計
學
系
輔系
最近一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達 85 分(含)以上。
修課計畫(需含申請輔系
的理由)
。
1.本次招收名額以 3 名為上限,並審酌
實際狀況擇優錄取,必要時得不足額
錄取。
2.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沈助教
分機
66756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學
系
輔系
1.修畢最近一學期課程,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
上。
2.須配合本系授課時間。
羅助教
分機
66533
公
共
事
務
學
院
公
共
行
政
暨
政
策
學
系
輔系
最近一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達 75 分(含)以上。
自傳(需含求學過程及申
請輔系的理由)
本次招收名額以 3 名為上限,並審酌
實際狀況擇優錄取,必要時得不足額
錄取。
林助教
分機
67447
財
政
學
系
輔系 申請前學期成績在 80 分以上。
高助教
分機
67384
不
動
產
與
城
鄉
環
境
學
系
輔系
本校碩士班學生修畢最近一
學期課程,學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者。
請於加退選結束前備妥修
課計畫書至系辦公室諮
商。
李助教
分機
67410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經
濟
學
系
輔系
各系所碩士班研究生自第二
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均可依
規定提出申請。
黃助教
分機
67153
社
會
學
系
輔系
各系所碩士班研究生自第二
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均可依
規定提出申請。
王助教
分機
67046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輔系
招收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
平均 83 分以上之學生為限。
招收碩士班學生下修學士班輔系名
額以 5 名為限。若申請者超過 5 名,
則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許秘書
分機
67013
第8頁 / 共9頁
學
院
學
系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
機
人
文
學
院
中
國
文
學
系
輔系
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85 分以
上。
1.自傳(1000 字以上)。
2.修課計畫。
1.申請輔系之學生,須於學校申請截
止日前,繳交自傳與修課計畫至系
辦公室。
2.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進行面試。
3.依綜合審查結果,依序擇優錄取之。
呂助教
分機
66706
應
用
外
語
學
系
輔系
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80 分以
上。
語言能力證明
1.申請輔系學生,須於學校申請截止
日前繳交符合下列標準之證明文件
至系辦公室:通過「全民英檢中高
級」、「托福紙筆型態 550、電腦
型態 80、TOEIC800 以上」任一之檢
定標準。
2.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
3.具備上述兩項資格者,均須參加本
系舉辦之「語言能力測驗」。輔系、
雙主修申請截止日後公告,將於本
系系網站最新公告欄中公佈測驗日
期及時間,請申請人自行留意本系
公告。
4.依各項審查結果擇優錄取。
劉助教
分機
66607
歷
史
學
系
輔系
修畢最近學期課程,各學期學
業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修讀計畫含動機(800 字)
1.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進行面試。
2.依綜合審查結果,依序擇優錄取之。
王助教
分機
66808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輔系
不招收
吳助教
分機
68887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輔系
依國立臺北大學碩博士班學
生修習雙主修、輔系辦法提出
申請
依成績擇優錄取
吳助教
分機
68879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輔系
各系所碩士班研究生自第二
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均可依
規定提出申請。
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張助教
分機
68882
(三)
碩/博士班學生申請碩/博士雙主修
(同級)
或輔系
(同級或向下一級)
學
院
學
系
雙主修
/輔系
申請資格
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審查方式及項目
各學系
聯絡分機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經
濟
學
系
碩士班
輔系及
雙主修
應符合「國立臺北大學碩博士班學
生修習雙主修、輔系辦法」第三條
規定。
申請前請詳閱「國立臺北大學經濟
學系碩士班輔系辦法」
https://econ.ntpu.edu.tw/posts/164
以及「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碩士
班雙主修辦法」
https://econ.ntpu.edu.tw/posts/163
陳助教
分機
67152
人
文
學
院
歷
史
系
碩士班
雙主修
修畢最近學期課程,各學期學業平
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
修讀計畫含動機
(800 字)
1.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進行面試。
2.依綜合審查結果,依序擇優錄取之。
王助教
分機
66808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士班
輔系及
雙主修
各系所碩士班研究生自第二學期
起至第四學期止均可依規定提出
申請。
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張助教
分機
68882
第9頁 / 共9頁
商
學
院
統
計
學
系
碩士班
輔系及
雙主修
最近一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5
分(含)以上。
修課計畫(需含申請
的理由)。
1.本次招收名額以 3 名為上限,並審酌
實際狀況擇優錄取,必要時得不足額
錄取。
2.書面審查,如有必要另安排面談。
沈助教
分機
66756
公
共
事
務
學
院
不
動
產
與
城
鄉
環
境
學
系
碩士班
輔系及
雙主修
應符合國立臺北大學碩博士班學生
修習雙主修、輔系辦法第三條規定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
與城鄉環境學系招收
碩士班學生雙主修暨
輔系申請表(請至本
系網頁/法規彙編 下
載格式)
http://www.rebe.ntpu.
edu.tw/zh_tw/Regulati
ons
審查方式為書面資料審查,必要時得進
行面試。依綜合審查結果擇優錄取。
李助教
分機
67410
法
律
學
院
法
律
學
系
碩/博
士班
輔系及
雙主修
不招收
周助教
分機
67663
三、陸生可申請修讀學系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 102 年 10 月 15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20149833 號函規定,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應在教育部當學年度核定招收
陸生或專案申請核准之系組範圍內辦理。
(二)經申請教育部專案核准後,陸生本學年度可申請各學系為雙主修或輔系。
(三)以上各學系申請資格與相關規定同前述「一、本校共同規定」與「二、學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