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選才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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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
招生簡章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務處招生企劃組編印
和平校區:802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 116
燕巢校區:82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62
查詢電話:(077172930 分機 1113
真:(077262447
E mailb5@mail.nknu.edu.tw
114.09.30 本校 115 學年度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第 1次會議審議)
報名日期:11410 27 () ~ 11 10 ()
報名網址:
https://sso.nknu.edu.tw/Recruit/special.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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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特殊選才招生重要日程表
簡章公告
即日起免費自行下載
網路報名、繳費日期
11410 27 日上午 09 時起
11411 10 下午 23 59 分止
逾期
不受理
考生上網登錄報名表
114 10 27 日上午 09 時起
114 11 10 下午 23 59 分止
考生郵寄報名資
114 11 11
(郵戳為憑)
公告參加複審名
上網列印「應考證」
預定 11411 24 日(星期一)
網路公告不另寄發書面通知請考生確實上網查
詢,若未及時確認致權益受損,由考生自行負責。
退費申請
11411 25 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
甄試(面試)日期
11412 05 日(星期五)
錄取放榜(網路公告)
114 12 22 日(星期一
寄發成績單
114 12 23 日(星期二
申請成績複查
114 12 29 日(星期一)前
正取生報到
115 01 09 日(星期五)前報到
備取生遞補報到
按成績依次遞補至 115 03 03 日(星期二)
截止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日
11503 03 日(星期二)中午 12:00 截止
■共同規定事項 ............................................................................ 1
各學系招生名額、報名費、簡章分則頁碼一覽表 .................................................. 1
網路報名作業流 ...................................................................................................... 2
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 .......................................................................................... 3
壹、報考資格 ............................................................... 3
貳、招生說明 ............................................................... 3
參、報名方式及日期 ......................................................... 4
肆、報名手續 ............................................................... 4
伍、考生繳交資料 ........................................................... 6
陸、退費辦理 ............................................................... 8
柒、公告複審名單 ........................................................... 8
捌、成績核計及錄取規定 ..................................................... 8
玖、錄取公告 ............................................................... 9
壹拾、成績單寄發 ........................................................... 9
壹拾壹、複查成績辦法 ....................................................... 9
壹拾貳、報到 ............................................................... 9
壹拾參、註冊入學 .......................................................... 10
壹拾肆、附註 .............................................................. 10
■招生學系規定事項 ................................................................... 11
國文學系 ................................................................................................................ 11
地理學系 ................................................................................................................ 12
美術學系 ................................................................................................................ 13
視覺設計學系 ............................................................................................................ 14
數學系(數學組 .................................................................................................... 15
數學系(應用數學組) ............................................................................................ 16
化學系 ................................................................................................................ 17
生物科技系 ................................................................................................................ 18
工業設計學系 ............................................................................................................ 19
工業科技教育學系(能源與冷凍空調組) ............................................................ 20
軟體工程與管理學系 ................................................................................................ 21
軟體工程與管理學系(資安外加) ........................................................................ 22
●附錄 .......................................................................................... 23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 (摘錄) ................................................... 23
【附錄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 26
【附錄三】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選才招生作業規定 ....................................... 34
【附錄四】本校配置圖 ............................................................................................ 36
●附件 .......................................................................................... 38
【附件一】經濟弱勢考生減免報名費申請表 ........................................................ 38
【附件二】成績複查申請表 .................................................................................... 39
【附件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報考資格切結 ................................................ 40
【附件四】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 41
【附件五】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 42
【附件六】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 43
【附件七】不同教育資歷考生資格認定 ................................................................ 44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同規定事項
1
- 共同規定事項 -
各學系招生名額、報名費、簡章分則頁碼一覽表
學院
學系組
名額
報名費
分則頁碼
文學院
國文學系
2
800
11
地理學系
1
800
12
藝術學院
美術學系
2
800
13
視覺設計學系
2
800
14
理學院
數學系(數學組)
1
800
15
數學系(應用數學組)
1
800
16
化學系
3
800
17
生物科技系
2
800
18
科技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5
800
19
工業科技教育學系
能源與冷凍空調組
2
800
20
軟體工程與管理學
2
800
21
軟體工程與管理學
(資安外加)
3
800
22
** 報名費:低收入戶免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學生減免60%,考生請詳閱本簡章
附件一】申請表說明辦理減免事宜。
** 本校和平、燕巢兩校區間每日定時行駛交通車間。
** 【上課地點】
(1) 和平校區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 (文學院、藝術學院各學系)
(2) 燕巢校區地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62 (理學院、科技學院各學系)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同規定事項
2
網路報名作業流
114 10 27 日~11 10
登入本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
特殊選才報名網址:
https://sso.nknu.edu.tw/Recruit/special.aspx
請依據系統說明輸入相關資訊(如報考班別、姓名、地址、
電話、Email、聯絡人…等)
取得「專屬報名轉帳帳號」3026XXXXXXXXXXXX (16 )
(若一人報兩個學系,則會有兩組轉帳帳號)
經濟弱勢考生,申請報名費減免,須於繳費前將「減免報名費申
請表(附件一)」並連同證明文件,傳真至招生企劃組(FAX07-
7262447)或 Email:b5@mail.nknu.edu.tw,申請合格者以電話
Email 回覆。
請於 114 11 10 23 59 前完成繳費。
1. 可採 ATM 轉帳、臺灣銀行臨櫃繳款、信用卡、超商
(7-11、全家、萊爾富OK)及郵局繳款。
2. 考生可自行上網查詢所繳交之報名費是否已入帳。(
ATM、臺灣銀行臨櫃繳費,約 1小時可查詢。採信用卡、
超商及郵局繳費,約 35個工作天)
3. 繳費存根聯自行留存備查,網路 ATM 轉帳或信用卡繳費請
自行拍照或截圖留存備查。
4. 逾期繳費將無法完成報名,亦無其他補救措施。
請於 114 11 11 前完成寄件。
1. 請登錄報名系統列印正表、副表及其他表件。如資料中有
無法印出之文字者,請於印出報名表後以紅色原子筆直接
修正。
2. 寄件資料分 AB兩部分(詳見簡章第 5-8 )
A部分:上述報名表正表、副表、學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
文件,依序排列裝訂。
B部分:學系書面審查資料,依各學系要求,
(1)學系要求繳交紙本者,依序排列裝訂。
(2)學系要求合併為 PDF 檔上傳者,免寄 B部分。
AB資料併同裝入一個信封以掛號郵寄,信封封面請黏貼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報名完成系統自行產出)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同規定事項
3
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
壹、報考資格
本招生管道之宗旨為招收具特殊才能、特殊優良行為,或逆境向上且具強烈學習熱忱者,
可能無法透過現行招生管道入學之學生或透過現行招生管道入學相對不利但符合校系選才
需求之學生為主。
一、 報考資格:
下列三項需同時符合,始得報考:
() 具中華民國國籍,為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高職)或同
等學校畢業(含應屆畢業生)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
定報考大學學士班之資格者。
() 具特殊才能或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
實驗教育學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 考生須符合各學系(組)訂定之條件者(請詳閱簡章第1122頁)
二、 其他注意事項:
() 經濟弱勢學生: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學生。
() 新住民及其子女「新住民」係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
與本國籍國民締結婚姻前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且居住於國外者「新住民子
女」係指子女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非居
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依內政部96101日內授移字第0960946753號函)
() 實驗教育學生:係指高()學習階段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時間接受「學校型態」
「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公辦民營)」或「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個人(自學)
團體、機構等。
() 本招生不招收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力認定標第六條於大校院擔任專業
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者,不招符合
第七條「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貳、招生說明
一、 修業年限:學士班4年為原則(詳細規定,請參本校學則)
二、 每位考生報名不受一學系(組)之限制,可同時報名兩個以上學系組(數學系兩個組限
二擇一),惟同時錄取多校系時應擇一報到,不得重複報到。
三、 本招生採各系單獨招生方式辦理採全方位審查方式透過考生繳交之書面審查及面試
以興趣探索、學習動機與學業及非學業的活動表現等面向,評估考生的學習背景、成長
環境、特定領域才能或其他特殊優良行為與申請學系的關聯性、適性,全面考量評分。
四、 學系招生對象若包含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學系將綜合參酌不同教育資歷學生成長背景、
學習經歷、專業表現及發展志趣優先考量錄取惟優先考量錄取並非名額保障考生
仍應通過學系篩選標準並經實質審查。
五、 配合教育部「資安學研人才培育計畫」本校軟體工程與管理學系於特殊選才管道以招
生分組方式辦理資安外加名額招生。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同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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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網址:https://sso.nknu.edu.tw/Recruit/special.aspx
(一律網路報名,並郵寄報名資料。報名流程圖請參閱簡章第2頁。)
二、報名方式:
() 網路取得報名轉帳帳號並繳費。
() 填寫報名資料並列印報名正表、副表及相關表件。
() 郵寄報名資料
三、報名時間:
1141027(星期一)09 ~ 1141110(星期一)2359分止。
(報名期間內系統24小時開放;考生請於時間內輸入報名資料及完成繳費。)
須完成繳交報名費登錄詳細報名資料並寄送報名文件始完成報名手續考生雖已上網登
錄個人報名資料但未於報名截止期限前寄出報名表件者或已轉帳但未上網登錄個人報名
資料皆視同報名資料不齊全,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名手續。
肆、報名手續
一、上網取得繳款帳號
114 10 27 日(星期一)09 時起
114 11 10 日(星期一)23 59 分止
(逾期不受理)
登入基本資料,系統自動產生考生個人專屬帳號,共 16 碼。
二、 繳交報名費:
繳款截止時間:114 11 10 日(星期一)23 59 分止
() 請選用下列一種方式繳費,切勿重覆繳費。建議採 ATM 轉帳臺灣銀行臨櫃繳款
方式繳費,能即時入帳。
1. ATM 轉帳(建議採此方式,較能即時入帳):持具有轉帳功能之金融卡至全省自動櫃
員機(ATM)或網路 ATM 轉帳繳費(手續費考生自付),銀行代碼請輸入臺灣銀行
004,帳號請輸入個人專屬轉帳編號3026xxxxxxxxxxxx,共 16 碼,金融卡不
限考生本人持有。請檢查交易明細表以確認轉帳完成,如「交易金額」欄無扣款紀錄
及「餘額」欄未呈現金額,表示轉帳未成功,請重新轉帳。
2. 臺灣銀行臨櫃繳款(建議採此方式,較能即時入帳):持列印之繳費單,於臺灣銀
行上班時間至各分行臨櫃繳交。
3. 信用卡付款點選繳費網頁之「信用卡繳費」連結輸入信用卡卡號等資料銀行手
續費考生自付,繳費成功頁面,請自行手機拍照留存備查。
4. 超商繳費:列印繳費單至 7-11、全家、萊爾富、OK 超商繳費。
5. 郵局繳款:列印繳費單於郵局上班時間繳費。
繳費完成後,繳費存根聯或交易明細表請自行留存備查。考生可自行上網查詢所繳
交之報名費是否已入帳。(ATM、臺灣銀行臨櫃繳費,約 1小時可查詢;採信用
卡、超商、郵局繳費,約 35個工作天。因此,建議採用 ATM 帳或臺灣銀行臨
櫃繳款,繳費截止當日請避免以「信用卡」「超商」「郵局」方式繳費,以免入
帳作業延誤致來不及銷帳而影響報名。)
() 報名費減免
1. 經濟弱勢學生(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學生)上網報名後暫勿繳費請先
將「免報費申表」(附件)並連同證明文件,傳真至招生企劃組(FAX07-
7262447)或 Email:[email protected],申請合格者以電話或 Email 回覆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同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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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經濟弱勢考生提出本申請者請勿先行繳納全額報名費倘逕行繳交報名費者不再
受理此申請及退費
3. 經濟弱勢考生之報名費減免每生限優待 1個系報考第 2個系以上者需繳交全額
報名費。
P.s報名手續最後郵寄報名資料時請經濟弱勢考生將「減免報名費申請表」(附件一)
「不同教育資歷考生資格認定」(附件七)勾選所屬身分詳實填寫並繳交證明文件
隨同報名資料一併寄出。
三、繳款完成後再次上網登錄報名資料
請於繳費後,再次上網登錄報名資料。
() 考生須於系統開放時間內依系統說明,將報名資料輸入完畢。
() 應屆畢業生係指預定於 115 6月畢業者。
() 考生請輸入 115 8月底前可收件之通訊地址及可聯絡之電話號碼以免因無法聯絡
而權益受損由考生自行負責(請勿填寫學校宿舍地址或外宿地址)
() 網路報名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30~5:00),來電洽詢本校教務處招生企劃組,電話:07717-2930 1113
四、列印報名資料
報名資料經確認並送出後,請用 A4 白紙列印下列文件:
() 列印報名表正表、副表各一張(報名完成系統自行產出)
1. 考生需於正表、副表簽名
2. 報名表之照片,請附半年內 2吋正面半身脫帽大頭照。可採上傳照片或分別黏貼照
片於正表及副表。
3. 在學學生,請將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正表。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副表。
() 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報名完成系統自行產出)
五、郵寄報名資料
收件截止日期:114 11 11 日(星期二)(郵戳為憑)
【包裝說明】
郵寄報名資料包含以下 AB兩部分,因 AB分屬不同單位處理,請依以下 AB說明,
各備妥所需資料後,同時寄出。(詳見簡章第 6-8 )
() .報名資格審查資料包括以下資料:
1. 報名正表、副表(須簽名、附照片、黏貼學生證、黏貼身分證)
2. 學歷證明文件(詳見簡章第6-7)
3. 不同教育資歷考生資格認定及證明文件(非必備,無則免附)(附件七)
() .學系書面審查資料:繳交資料及方式請依報考之學系簡章分則規定
1. 學系要求繳交紙本者,依序排列裝訂。
2. 學系要求合併為PDF上傳者,免寄B部分
() 郵寄:請將 AB資料併同裝入一個信封以掛號郵寄(封面請黏貼【報名專用信封
封面(報名完成系統自行產生)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同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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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完成繳交報名費、登錄詳細報名資料並寄送報名文(及依學系要求上傳書面審查
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若有任一項未完成,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概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補救措施
報名所需表件及資料請整理整齊,如表件不齊或郵資不足或其他因素遭退件而延誤報
名,由考生自行負責。
報名所繳交之證件影本,一概不予退還。如繳交正本,不慎遺失,由考生自行負責。
考生繳納之報名費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或變更報考學系身份別如因資格不符
證件不合格、報名資料不齊全被取消報考資格者,將收取行政作業費用新台幣 300 元後
退還報名費用。
凡報名參加本項招生考試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可向報名考生取得其基本資料及
相關檔案資料。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本校招生考試及相關教育行政目的使用,其餘均依
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未錄取者其報名資料與審查資料,皆保存一年後
依規定銷毀。
伍、考生繳交資料
一、 報名資格審查資料(A部分)
() 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一份。
1. 考生完成網路報名後,以 A4 白紙直式列印(黑白或彩色列印均可),核對無誤後親自
簽名(正、副表皆須簽名)
2. 於網路報名系統上傳或於報名表上牢貼最近半年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大頭
照)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請黏貼於報名表副表)
() 不同教育資歷考生資格認定及證明文件(非必備,無則免附)(附件七)
() 學歷()相關證件影本(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資料之相關證書)
適用對象
應繳資料
已畢業者
1.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位證書影本。
2. 已完成高中階段實驗教育者繳交「完成實驗教育證書」影本
應屆畢業生
(含延畢生)
1.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加蓋 114 學年度第 1學期註冊章),請
黏貼於報名表正表若已改為不需每學期加蓋註冊章之新式
學生證請將學生證影本至註冊組蓋章證明或繳交在學證明
2.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同時具有高級中學學籍者:繳交學校
發給之學生證、核定實驗教育計畫之公文及設籍學校主管機
關核定合作計畫之公文。
3.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學生:繳交「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核定實驗教育計畫
之公文及參與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相關教育等相關佐證資
料。無此學生身分證者,請填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報考
資格切結書」附件三)寄出。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
請依本簡章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繳交相關證明
文件影本。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同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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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大陸高級中學學歷報
考者(須符合「大陸地
區學歷採認辦法」
就讀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並應繳交:
1.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附件四)。
2. 檢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及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之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持有國外或香港澳門地
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報
考者(須符合「大學辦
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
及採認辦法」
就讀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並應繳交:
1.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附件四)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 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 如對上述報名資格審查資料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本校教務處招生企劃組,電話:
(07)7172930 分機 1113
二、 學系書面審查資料(B部分)
() 符合各學系「招生學系規定事項」之證明文件(簡章第 11-22 頁)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 推薦函內容請著重於申請人之特殊才能特殊優良行為或逆境向上且具強烈學習熱
忱等表現。(報考地理學系、數學系者需繳交。)
() 考生如對學系報名條件之認定有疑義者,請洽詢該招生學系。
() 高中(職)在校成績單
1. 即學系()指定審查資料之成績單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在學成績證明者得以
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2.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請檢附機構或團體出具之「成績證明」「學習狀況報告
書」(限 30 頁內),封面請加註核定公文號。
() 考生所繳之各項紙本資料,依學系規定不退還者請自存底本。
() 學系要求書面審查資料採上傳者,免寄紙本,考生「上傳書面審查資料」說明如下
1. 適用學系:報考國文學系、地理學系、數學系、化學系、生物科技系、工業科技教
育學系、工業設計學系、軟體工程與管理學系。
2. 上傳期限:114 10 27 日(一0900 起至 11 11 日(二)23:59 止。
3. 上傳網址:https://sso.nknu.edu.tw/Recruit/special.aspx
4. 注意事項:
(1) 將上傳審查資料依序合併成一個檔案(限.pdf格式,檔案大小限 50MB 以下;
若超過容量請自行上傳雲端硬碟後上傳檔案連結),並務必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上
傳作業。
(2) 因書審資料不齊全,致影響個人書面審查項目之成績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並不得提出退費申請。
三、郵寄報名資料
() 郵寄報名資料包含 AB兩部分 AB分屬不同單位處理請依上述 AB說明
各備妥所需資料後,同時寄出(詳參 P.5 郵寄報名資料「包裝說明」
() AB資料請併同裝入一個信封袋寄出封面請貼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請自行下
),並於 114
11
11 (星期二)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逾時不予受理。
() 考生填寫報名表上之電話、手機號碼E-mail 信箱、通訊地址應清楚無誤,以免因無
法聯絡而權益受損。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同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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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如因表件或資料不全資料不符而遭退件不得報考時概由考生自行負責報名
資料郵寄前請再次確認,一經繳交後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及抽換。
() 考生於報名或錄取後經本校查驗或經檢舉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交證件有
偽造、假借塗改情事,或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或利用不法方式取得入學資
,經舉證並查證屬實者即取消報名、考試及錄取等資格考生不得異議如於註
冊入學後始發現者,則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證明,並應負法律責任;如係
畢業後發現者,除勒令繳還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
陸、退費辦理
() 報名日期截止後,除符合下列對象者得予退費外,已繳報名費概不退費:
對象
退費金額
A.重複繳交報名費者
扣除作業處理費 300 元後,
退還餘額費用。
B.已繳費,未寄出報名資料(或未上傳書審資料)
C.完成報名,經審核報名資格不符
D.已繳費但因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考試者
不退費。
() 退費帳號限考生本人帳戶所繳報名費扣除相關作業處理費(300)後退還考生須檢
具報名費退費申請表(附件六)及應附證件,1141125(星期二)前申請(郵戳為
),逾期或未依規定完成退費申請者,所繳報名費均不予退還。
柒、公告複審名單
一、 公告參加複審名單:11411 24 (星期一)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招生」專區
不另寄發通知單,請自行上網查詢,並下載應考證。
招生專區網址:https://w3.nknu.edu.tw/zh/services
下載應考證,網址(同報名網址)https://sso.nknu.edu.tw/Recruit/special.aspx
二、 複審(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詳見簡章各學系規定。
三、 考生至本校應試時務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文件之正本(例如
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護照)應考,另是否攜帶應考證應試依各學系
規定辦理。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不得應試,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 如因特殊情況致全校或學系停課、或疫情嚴重無法辦理複審,考試科目之異動請詳閱
簡章各學系之說明;如有異動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本校首頁招生考試專區,不再另以書
面通知,請考生留意網頁訊息並配合辦理。
捌、成績核計及錄取規定
一、 成績計算
() 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率加計後,總成績滿分為 100 分。
() 各考試項目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2位(小數點後第 3位四捨五入)
() 總成績計算方式單項(科)成績=該項(科)原始得分 × 該項(科)所佔比率
總成績=各項(科)成績之總和。
() 缺考項(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 錄取規定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同規定事項
9
() 由本校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總成績高低
順序錄取為正取生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
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 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人
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不得列備取生。
() 考生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同分參酌順序為:1.面試成績2.書面審查成績或經本校
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決議。
玖、錄取公告
一、 錄取名單預定於 114 12 22 日(星期一)下午 5時前在本校首頁及教務處招生企
劃組公告。
-本校首頁 https://w3.nknu.edu.tw/zh/
-教務處招生企劃組 https://reurl.cc/l55Ev9
二、 錄取名單除公告外,並寄發成績通知單、正取生報到通知書。
壹拾、成績單寄發
一、 本校預定於 114 12 23 日(星期二)前以限時專送寄發成績單。
二、 正取生若逾 114 12 26 日(星期五)仍未接獲錄取通知,務必請撥電話:
(07)7172930 分機 1113 查詢或申請補發,以免權益受損(個人錄取通知於辦理新生報
到作業完畢後,即不再行補發,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再發)
壹拾壹、複查成績辦法(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一、 時間:114 12 29 (星期一)(以郵戳為),逾期概不予受理。
二、 地點:查詢成績之函件請掛號寄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務處招生企劃組」收。
三、 處理方式:
() 申請複查須以簡章所附「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二)為之並須附原成績單影本及回
郵信封,否則不予受理。(信封封面請註明「申請特殊選才成績複查」
() 成績複查費為新台幣 50 元。請以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
() 回郵信封須貼足郵票、書寫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否則不予答覆。
() 申請成績複查時同一科目不得重複申請複查、不得要求影印調閱試卷、不得要求提
供每題得分及參考答案、不得要求重閱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
他有關資料。
四、 未經錄取之考生,經複查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或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發現有
不應錄取之原因時,由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開會決定處理方式。
壹拾貳、報到
一、 正取生請依錄取通知單規定繳交資料(入學意願調查表照片)辦理報到 115
01 09 日(星期五)前以郵寄方式或現場繳交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務處和平教務
組,逾期未報到者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考生不得以未
接獲通知信函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二、 備取生:備取生待接獲備取遞補通知後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手續,遞補作業截止日至
115 33(星期二)止。
三、 依教育部規定,同時錄取多校系時應擇一報到不得重複報到(如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
應向本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可再至他校報到)違者取消其全部校系之錄取資格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同規定事項
10
四、 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
() 已報到之錄取生若欲放棄入學資格,應填具「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附件五)
11533(星期二)中午 12:00 前寄達本校教務處招生企劃組。已報到之錄
取生如欲放棄可先電洽本校招生組,聯絡電話:07-7172930 分機 1113
() 依教育部規定特殊選才錄取生有以下情形者,應擇一校系報到,不得重複報到
(如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報到學校先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可再至他校報到)
違者取消其全部校系之錄取資格:
1. 同時錄取「115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多校系者。
2. 同時錄取「115學年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者。
() 特殊選才錄取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於本校規定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否則
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繁星推薦申請入、分發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
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
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
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 逾上述放棄截止日因其他特殊事由而欲放棄入學資格者仍應向本校聲明放棄入
學資格。
壹拾參、註冊入學
一、 錄取生之註冊通知預計於1158月中旬前寄發屆時請依本校註冊通知辦理有關事項
二、 錄取生應持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明文件依規定辦理報到手續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 經本項招生考試入學者,得依本校規定申請轉系。
四、 考生於報名或錄取後經本校查驗或經檢舉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交證件有偽
、假借塗改情事,或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或利用不法方式取得入學資格,
經舉證並查證屬實者即取消報名、考試及錄取等資格考生不得異議。如於註冊入學
後始發現者則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證明並應負法律責任如係畢業後發
現者,除勒令繳還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
壹拾肆、附註
一、 考生如對複查結果、考試相關事宜有疑義,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情事,應於考試
放榜後15日內以書面敘明具體事由並檢具佐證資料向本校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提出,
由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未具名之申訴案件不予處理。
二、 本校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
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及錄取生學籍資料建檔使用。凡報名本項招生者,即表示同
意授權本校得將考生個人及其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及辦理錄取生報到或入學
資料建置使用。
三、 本校學士班分「師資培育學系」「並行學系」、「非師資培育學系」(詳各學系備註
)未取得學系師資培育資格之學生得於在校期間依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
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取得修讀教育學程資格。
四、 有關本校各類獎助學金、就學貸款資訊,請逕洽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住宿及
租賃相關訊息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五、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 學年度特殊選 招生學系規定事
11
- 招生學系規定事項 -
學系
國文學系
招生管道
大學特殊選才
招生名額
2
報名費
800
學系
報名
條件
一、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含應屆),或具同等學力資
格,且曾獲得以下各款情形之一者:
1.「全國性」語文競賽高中學生組(國語演說、國語朗讀、作文、國語字音
字形、寫字)獲獎者。
2.中央各級機關或各縣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文學獎獲獎者。
3.其他「全國或國際性」文學及藝術獎項獲獎者。
4.其他足以證明文學創作與語文能力之資料,諸如已公開發行之專書、作品集
(皆需具有 ISBN)等。
5.已發表國語文相關領域之期刊論文者。
二、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文學相關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成績
計算
初審
50
書面
審查
一、自傳(限 2000 字以內)。
二、讀書計畫(不限字數)。
三、高中()在校成績證明正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在學
成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
敘明理由)
四、符合學系報名條件之證明:請檢附得獎獎項獎狀及作品。
五、其他有助於審查資料。
以上資料請依序合併成 1PDF 檔於報名時上傳。
複審
(面試)
50
參加
資格
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參加面試。
日期
11412 5(星期),詳細個別考生面試時間將在考試前
於本系網頁公告。
地點
和平校區文學大樓二樓 3212 教室。
備註
一、為呼應教育部特殊選才招生目標,經學系實質審查符合選才需求且達錄取標
準,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
二、複審(面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本系採師資培育生與非師資培育生並行,入學後依本系相關辦法,學生可直接
修習教育課程;或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修讀教育學程。
四、上課地點:和平校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 116 )
聯絡資訊
網址:
https://c.nknu.edu.tw/ch/
聯絡窗口
電話:07-7172930 2555
洽詢人員:喬助教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生學系規定事項
12
學系
地理學系
招生管道
大學特殊選才
招生名額
1
報名費
800
學系
報名
條件
一、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含應屆),或具同等學力資
格,具以下條件之一者:
1.曾於國際地理、地球科學、資訊、生物奧林匹亞競賽獲獎者。
2.地理、地球科學、資訊、生物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結訓表現優異者
(名額以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3.國內地理奧林匹亞比賽獲得小論文(團體)組一等獎、二等獎;個人組一等
獎、二等獎、三等獎者。
4.賴和文教基金會「全國高中台灣人文獎」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得獎者。
二、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地理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成績
計算
初審
40
書面
審查
一、符合學系報名條件之證明文件。
二、學歷證明(或應屆畢業生證明)。
三、高中()在校成績證明(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在學
成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
敘明理由)。
四、自傳(學生自述)。
五、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學習計畫等)。
六、作品集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
七、推薦函 2封(推薦者身分不侷限於校內師長)。
※推薦函請連同報名資料一併寄出;其餘資料請依序合併成
1PDF 檔於報名時上傳。
複審
(面試)
60
參加
資格
從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參加面試。
日期
11412 5(星期),詳細個別考生面試時間將另行公告。
地點
和平校區文學大樓 43401 室。
備註
一、為呼應教育部特殊選才招生目標,經學系實質審查符合選才需求且達錄取標
準,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
二、複審(面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 本系有必修之野外實察課程,如:步入山林鄉野、河川溪谷、珊瑚礁、礫石
灘等地區,或依各主題進行現場調查,需具有良好體能、移動能力。
四、 本系採師資培育生與非師資培育生並行,入學後依本系相關辦法,學生可直
接修習教育課程;或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修讀教育學程。
五、上課地點:和平校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 116 )
聯絡資訊
網址:https://geo.nknu.edu.tw
聯絡窗口
電話:07-7172930 27012702
洽詢人員:何小姐、邱小姐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生學系規定事項
13
學系
美術學系
招生管道
大學特殊選才
招生名額
2
報名費
800
學系
報名
條件
一、近三年內(112-114 年間)具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
1.參加國際性美術類競賽獲得前三項名次乙次以上者。
2.參加全國性美術類競賽獲得前三項名次乙次以上者。
3.參加縣市級美術類競賽獲得前三項名次叄次以上,並經二名師長推薦者(該校
一名專業老師及一名導師推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應經二名相關專業
人士推薦。)
二、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美術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成績
計算
初審
50
書面
審查
一、符合學系報名條件之證明文件
二、自傳(學生自述)
三、成果作品(作品集,以 A4 尺寸為宜並裝訂成冊、作品以 15
件為原則)
四、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
五、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以上資料均繳交一份,請依序排列裝訂,連同報名資料一併
寄出。
複審
(面試)
50
參加
資格
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參加複試
日期
114 12 5(星期五),詳細個別考生面試時間將另行公告。
地點
本校和平校區藝術大樓 15101 教室
備註
一、為呼應教育部特殊選才招生目標,經學系實質審查符合選才需求且達錄取標
準,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
二、複審(面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所列之競賽請考生提供高中校內外活動競賽、相關領域課程成績、社團參與
或其他相關經歷佐以證明對本系具特殊學習經驗或優異表現。
四、學系報名條件規定之獲獎資歷需為近三年內獲得,並於報考時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影本)乙份,以供審核報考資格,逾期恕不接受補繳,亦不接受現場交
件。
五、以學系報名條件規定第三點報考者,二封推薦信應彌封,並應於寄送報名資
料時一併檢附,逾期恕不接受補繳,亦不接受現場交件。
六、本系學習重點包括色彩辨識,需具有相當程度之視覺功能,以辨識圖像或色
彩。
七、本系採師資培育生與非師資培育生並行,入學後依本系相關辦法,學生可直
接修習教育課程;或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修讀教育學程。
八、上課地點:和平校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 116 )
聯絡資訊
網址:
https://arts.nknu.edu.tw/
聯絡窗口
電話:07-7172930 3201
洽詢人員:顧小姐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生學系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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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系
視覺設計學系
招生管道
大學特殊選才
招生名額
2
報名費
800
學系
報名
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高中()就讀期間具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
1.參加國際性美術、設計類競賽獲得前三項名次乙次以上者。
2.參加全國性美術、設計類競賽獲得前三項名次乙次以上者。
3.參加縣市級美術計類競賽獲得前三項名次參次以上並經二名師長推薦者
(該校一名專業老師及一名導師推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應經二名相
關專業人士推薦。)
二、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美術、設計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成績
計算
初審
50
書面
審查
一、符合學系報名條件之證明文件
二、作品集(A4 尺寸為宜並裝訂成冊、作品以 15 件為原則)
三、自傳(含就讀動機、未來學習計畫與生涯規劃)
四、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
五、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以上資料均繳交一份,請依序排列裝訂,連同報名資料一併
寄出。
複審
(面試)
50
參加
資格
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參加複試。
日期
11412 5(星期),詳細個別考生面試時間將另行公告。
地點
本校和平校區藝術大樓 3 5304 教室
備註
一、為呼應教育部特殊選才招生目標,經學系實質審查符合選才需求且達錄取標
準,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
二、複審(面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學系報名條件規定之獲獎資歷需為高中()就讀期間獲得,並於報考時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以供審核報考資格,逾期恕不接受補繳,亦不接
受現場交件。
四、以學系報名條件規定第三點報考者,二封推薦信應彌封,並應於寄送報名資
料時一併檢附,逾期恕不接受補繳,亦不接受現場交件。
五、本系課程著重在視覺認知培養與訓練,包含色彩、繪圖軟體應用等等,需具
備辨色能力。
六、本系為非師資培育科系;欲修習教育學程同學,得於在校期間依本校「學生
修習教育學程辦法」,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取得修讀教育學程
資格。
七、上課地點:和平校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 116 )
聯絡資訊
網址:https://nknu-vd.com/
聯絡窗口
電話:07-7172930 3012
洽詢人員:張簡小姐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生學系規定事項
15
學系
數學系(數學組)
招生管道
大學特殊選才
招生名額
1
報名費
800
學系
報名
條件
一、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屆或已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之
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於高中()階段曾參加數學相關競賽或科展獲得獎項,並持有證明者。
2.數理資優班或科學班學生,其高中二年級上、下學期「數學學科」單科成績
各皆達全班排名前 50%者。
3.高中二年級上學期及下學期之「數學學科」單科成績,經學校認定各皆達就
讀高中二類組及三類組之全部學生總排名前 20%,且持續積極學習大學數理
課程或對數學學習或研究具特殊才能者。
二、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數學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成績
計算
初審
50
書面
審查
一、符合學系報名條件之證明文件。
二、高中()在校成績證明正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在學
成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
敘明理由)
三、自傳(含學生數學學習歷程自述)
四、數理領域相關人士(如大學數學系教授、中學數學教師或
其他相關人士)之推薦函 2封以上。
五、其他有利證明資料(如有明確之特殊經歷、證照等證明、
讀書計畫)
※推薦函請連同報名資料一併寄出;其餘資料請依序合併成
1PDF 檔於報名時上傳。
複審
(面試)
50
參加
資格
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參加複試。
日期
11412 5(星期),詳細個別考生面試時間將另行公告。
地點
燕巢校區致理大樓 707 教室。
備註
一、為呼應教育部特殊選才招生目標,經學系實質審查符合選才需求且達錄取標
準,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
二、複審(面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如因特殊情形致全校或學系停課,致無法辦理複審,本系複審取消,成績計
算方式修正為書面審查 100%
四、本系分為數學組及應用數學組,申請時請二擇一報名並確認參加之組別,請
勿同時申請。
五、數學組學生為師資培育生(教育課程為必修課程)。
六、上課地點: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62 號)。
聯絡資訊
網址:
https://gauss.nknu.edu.tw/
聯絡窗口
電話:07-7172930 6801
洽詢人員:高先生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生學系規定事項
16
學系
數學系(應用數學組)
招生管道
大學特殊選才
招生名額
1
報名費
800
學系
報名
條件
一、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屆或已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之
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於高中()階段曾參加數學相關競賽或科展獲得獎項,並持有證明者。
2.數理資優班或科學班學生,其高中二年級上、下學期「數學學科」單科成績
各皆達全班排名前 50%者。
3.高中二年級上學期及下學期之「數學學科」單科成績,經學校認定各皆達就
讀高中二類組及三類組之全部學生總排名前 20%,且持續積極學習大學數理
課程或對數學學習或研究具特殊才能者。
二、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數學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成績
計算
初審
50
書面
審查
一、符合學系報名條件之證明文件。
二、高中()在校成績證明正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在學
成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
敘明理由)
三、自傳(含學生數學學習歷程自述)
四、數理領域相關人士(如大學數學系教授、中學數學教師或
其他相關人士)之推薦函 2封以上。
五、其他有利證明資料(如有明確之特殊經歷、證照等證明、
讀書計畫)
※推薦函請連同報名資料一併寄出;其餘資料請依序合併成
1PDF 檔於報名時上傳。
複審
(面試)
50
參加
資格
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參加複試。
日期
11412 5(星期),詳細個別考生面試時間將另行公告。
地點
燕巢校區致理大樓 707 教室。
備註
一、為呼應教育部特殊選才招生目標,經學系實質審查符合選才需求且達錄取標
準,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
二、複審(面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如因特殊情形致全校或學系停課,致無法辦理複審,本系複審取消,成績計
算方式修正為書面審查 100%
四、本系分為數學組及應用數學組,申請時請二擇一報名並確認參加之組別,請
勿同時申請。
五、應用數學組學生為非師資培育生;入學後仍可依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
法』,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取得修習教育學程資格。
六、上課地點: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62 號)。
聯絡資訊
網址:
https://gauss.nknu.edu.tw/
聯絡窗口
電話:07-7172930 6801
洽詢人員:高先生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生學系規定事項
17
學系
化學系
招生管道
大學特殊選才
招生名額
3
報名費
800
學系
報名
條件
一、對於化學有興趣熱忱,並曾參加國際/國內數理學科競賽選訓營等活動,表現
優異之高中學生,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
1. 國際科展(數理、資訊、自然科學)競賽。
2. 各縣市科展獲等第獎者。
3. 國際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或冬令營結訓者。
4. 高級中學學科能力各區競賽獲獎者。
5. 各縣市之公私立高中科學班及數理資優班。
二、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化學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成績
計算
初審
50
書面
審查
一、高中歷年成績單正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在學成績
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
理由)、自傳、讀書計畫,符合學系報名條件所列之參賽
得獎證明或結訓證書等資料。
二、足以證明對化學具有熱忱之相關成果資料。
以上資料請依序合併成 1PDF 檔於報名時上傳。
複審
(面試)
50
參加
資格
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參加複試。
日期
11412 5(星期),詳細個別考生面試時間將另行公告。
地點
本系燕巢校區寰宇大樓 3301 研討室。
備註
一、為呼應教育部特殊選才招生目標,經學系實質審查符合選才需求且達錄取標
準,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
二、複審(面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考生可提供高中時期校內外活動競賽、相關領域課程成績、社團參與或其他
相關經歷佐以證明對本系具特殊學習經驗或優異表現。
四、歡迎對化學有興趣學生申請,操作實驗為本系學習之重點,學生均需透過親
自操作儀器奠定化學基礎專業知識與實驗技能,部分實驗須透過色彩判定實
驗結果。
五、本系採師資培育生與非師資培育生並行,可培育中等學校「自然科學領域化
學專長」及高級中等學校「化工群」教師,入學後依本系相關辦法,學生可
直接修習或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後就讀教育學程。
六、上課地點: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62 號)。
聯絡資訊
網址:
https://sso.nknu.edu.tw/Services/
Site/index.aspx?cLv2=203012
聯絡窗口
電話:07-7172930 7101
洽詢人員:蔡先生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生學系規定事項
18
學系
生物科技系
招生管道
大學特殊選才
招生名額
2
報名費
800
學系
報名
條件
一、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以上之應屆或已
畢業學生,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具以
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
1.參加國際性、全國性或各縣市科學展覽(比賽),獲得高中組生物學科佳作以
上成績者。
2.參加高級中學學科能力競賽表現優異。
二、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生物科技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成績
計算
初審
50
書面
審查
一、 符合學系報名條件之證明文件。
二、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校成
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
明理由。
三、 自傳:學生自我介紹、申請動機及讀書計畫。
四、 競賽成果證明、語文能力證明文件。
五、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以上資料請依序合併成 1PDF 檔於報名時上傳。
複審
(面試)
50
參加
資格
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參加複試。
日期
11412 5(星期),詳細個別考生面試時間將另行公告。
地點
本校燕巢校區生科大樓 B2B203 研討室。
備註
一、為呼應教育部特殊選才招生目標,經學系實質審查符合選才需求且達錄取標
準,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
二、複審(面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如因特殊情形致全校或學系停課,致無法辦理複審,本系複審取消,成績計
算方式修正為書面審查 100%
四、本系非常歡迎對生物有興趣者申請,操作實驗為本系學習之重點,學生均需
透過親自操作儀器奠定生物基礎專業知識與實驗技能,部分實驗須透過色彩
判定實驗結果。生物實驗具有一定危險性,需有能力即時移動身軀遠離危險
現場。
五、本系採師資培育生與非師資培育生並行,入學後依本系相關辦法,學生可直
接修習教育課程,或可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修讀教育學程。
六、上課地點: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62 號)。
聯絡資訊
網站:
https://c.nknu.edu.tw/bio/
聯絡窗口
電話:07-7172930 7302
洽詢人員:林小姐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生學系規定事項
19
學系
工業設計學系
招生管道
大學特殊選才
招生名額
5
報名費
800
學系
報名
條件
一、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畢業(含應屆),或具同等學力資格,
曾參加設計競賽、發明展、全國性科展、全國技能競賽或設計相關類科乙級
技術士檢定等,且持有證明者。
二、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工業設計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成績
計算
初審
40
書面
審查
一、符合學系報名條件之證明文件。
二、自傳。
三、讀書計畫。
四、成績單(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在學成績證明者,得以其
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五、參賽、參展或檢定證明。
六、有助於審查之資料,例如:作品集、著作、獎項、經歷事
蹟等。
以上資料請依序合併成 1PDF 檔於報名時上傳。
複審
(面試)
60
參加
資格
依書面審查成績取招生名額 10 倍進行第二階段面試。
日期
11412 5(星期),詳細個別考生面試時間將另行公告。
地點
本校燕巢校區科技大樓三樓。
備註
一、為呼應教育部特殊選才招生目標,經學系實質審查符合選才需求且達錄取標
準,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
二、複審(面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本系為非師資培育科系;欲修習教育學程同學,得於在校期間依本校「學生
修習教育學程辦法」,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取得修讀教育學程
資格。
四、本系課程著重在視覺認知培養與訓練,包含色彩、繪圖軟體應用等等,需具
備辨色能力。
五、上課地點: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62 號)。
聯絡資訊
網址:
https://id.nknu.edu.tw/
聯絡窗口
電話:07-7172930 7801
洽詢人員:陳助教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生學系規定事項
20
學系
工業科技教育學系(能源與冷凍空調組)
招生管道
大學特殊選才
招生名額
2
報名費
800
學系
報名
條件
一、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屆或已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
學生,且具有下列客觀篩選條件之一者:
1. 曾於全國技能競賽冷凍空調職類獲獎者。
2. 曾於全國工科技藝競賽冷凍空調職類獲獎者。
3. 具有冷凍空調裝修乙級技術士證照者。
二、具有其他工程領域相關之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冷凍空調領域具發展
潛力者。
考試
方式
成績
計算
初審
40
書面
審查
一、符合學系報名條件之證明文件。
二、自傳。
三、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四、職涯規劃。
五、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在校成
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
理由)
六、有助於審查之資料(有明確之特殊經歷、證照、專業訓練等
證明)
以上資料請依序合併成 1PDF 檔於報名時上傳。
複審
(面試)
60
參加
資格
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參加複試。
面試項目:相關冷凍空調專業基礎知識問答、學習潛力、學
習規劃、表達能力。
日期
11412 5(星期),詳細個別考生面試時間將另行公告。
地點
本校燕巢校區科技大樓 4 樓工教系教室。
備註
一、為呼應教育部特殊選才招生目標,經學系實質審查符合選才需求且達錄取標
準,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
二、複審(面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本學系課程需操作機器,有安全考量,有視覺障礙或辦色力異常、聽覺障
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心臟病、語言障礙者,宜慎重考慮。
四、能源與冷凍空調組為非師資培育單位,新生入學後欲修習教育學程者,得於
在校期間依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
試,取得修習教育學程的資格。
五、上課地點: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62 號)。
聯絡資訊
網址:
https://ite.nknu.edu.tw/index_1.php
聯絡
窗口
電話:07-7172930 7602
洽詢人員:李小姐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生學系規定事項
21
學系
軟體工程與管理學
招生管道
大學特殊選才
招生名額
2
報名費
800
學系
報名
條件
一、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畢業(含應屆),或具同等學力資格,具
以下條件之一且持有證明者:
1.參加國內或國際科展(數理或資訊學科)表現優異者。
2.參加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表現優異者。
3.參加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總級分達 5級分()以上者。
4.參加大學程式能力檢定(CPE)2()以上者。
二、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資訊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成績
計算
初審
50
書面審
一、 符合學系報名條件之證明文件。
二、 高中()在校成績證明正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在學
成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
敘明理由)。
三、 自傳(含學生資訊科技學習歷程自述)。
四、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有明確之特殊經歷、證照、
專業訓練等證明、讀書計畫、申請動機及職涯規劃等)。
以上資料請依序合併成 1PDF 檔於報名時上傳。
複審
(面試)
50
參加
資格
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參加複試。
面試項目:相關計算機概論基礎知識問答、學習潛力、學習
規劃與表達能力等。
日期
11412 5(星期),詳細個別考生面試時間將另行公告。
地點
本校燕巢校區致理大樓 3F 315 教室。
備註
一、為呼應教育部特殊選才招生目標,經學系實質審查符合選才需求且達錄取標
準,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
二、複審(面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本校配有資訊科技教育學程名額,錄取資格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系為非師資培育科系,欲修習教育學程同學,得於在校期間依本校「學生
修習教育學程辦法」,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取得修讀教育學程
資格。
五、上課地點: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62 號)。
聯絡資訊
網址:
https://dept.nknu.edu.tw/WE/zh/
聯絡窗口
電話:07-7172930 8001
洽詢人員:趙小姐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生學系規定事項
22
學系
軟體工程與管理學系(資安外加)
招生管道
大學特殊選才
招生名額
3
報名費
800
學系
報名
條件
一、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畢業(含應屆),或具同等學力資格,具
有下列條件之一且持有證明者:
1.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所辦資安技能金盾獎獲獎者或參與教育部人才培育
計畫(含先進資通安全實務、跨領域資通訊安全)之「新型態資安實務暑期
課程(AIS3)」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2.參加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總級分達5級分()以上者。
3.參加大學程式能力檢定(CPE)1()以上者。
4.參加國內或國際科展(資訊或數理學科)表現優異者。
5.參加高級中學資訊或數理學科能力競賽表現優異者。
二、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資安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成績
計算
初審
50
書面
審查
一、符合學系報名條件之證明文件。
二、高中()在校成績證明正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在學
成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
敘明理由)
三、自傳(含學生資訊科技學習歷程自述)。
四、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特殊經歷、檢定、證照、專業訓
練、讀書計畫、申請動機及職涯規劃等)
以上資料請依序合併成 1PDF 檔於報名時上傳。
複審
(面試)
50
參加
資格
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參加複試。
面試項目計算機概論及資安相關基礎知識問答、學習潛力、
學習規劃與表達能力等。
日期
11412 5(星期),詳細個別考生面試時間將另行公告。
地點
本校燕巢校區致理大樓 3F 315 教室。
備註
一、為呼應教育部特殊選才招生目標,經學系實質審查符合選才需求且達錄取標
準,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
二、複審(面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本校配有資訊科技教育學程名額,錄取資格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系為非師資培育科系,欲修習教育學程同學,得於在校期間依本校「學生
修習教育學程辦法」,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取得修讀教育學程
資格。
五、上課地點:燕巢校區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62 )
聯絡資訊
網址:
https://dept.nknu.edu.tw/WE/zh/
聯絡窗口
電話:07-7172930 8001
洽詢人員:趙小姐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 學年度特殊選 附錄
23
-附錄-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摘錄)
教育部 111 1 25 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112200196A 號令修正發布
1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
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
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
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
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
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
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
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
(延教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
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
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
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
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24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
經驗五年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
經驗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
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
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
有學分證明:
(一)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
教育學分課程。
(二)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
及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具有下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資格之一:
(一)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
規定。
(二)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一年六個月以上,且與就讀五
年制專科學校合計三年以上。
9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
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
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
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
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
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
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
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
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25
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單或
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
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
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
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
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
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
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
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
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
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
定者,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
明,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
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
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
生入學考試。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11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
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
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國立高雄師範大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
26
【附錄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民國 107 01 31 日修正
1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提供學校型態以外之其他教育方式
及內容,落實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三項及第十三條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2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3 本條例所稱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指學校教育以外
,非以營利為目的,採用實驗課程,以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
發展之健全國民為目的所辦理之教育。
具有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或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資格者,得依本條例規定參
與各該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參與實驗教育者,視同各教育階段學校之學生
依本條例規定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視同接受同一教育階段
之學校教育,不受強迫入學條例之規範。
4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
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以下簡稱非營
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
驗教育。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教育
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
超過一百二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
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5 申請辦理實驗教育之方式及程序如下:
一、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提出。但學生已成年者,由其本人提出。
二、團體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共同或推派一人為代表,向團
體成員設籍占最多數者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但學生已
成年者,由其本人,共同或推派一人為代表提出。
三、機構實驗教育: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擬設實驗教育機構所在地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將申請辦理實驗教育之相
關資訊,公告於其網頁上。
6 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
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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