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國中部大德分校114學年度慈輝班招生簡章
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慈輝班實施計畫
申請資格與招生對象:
申請資格:
國小階段:因家庭變故、家境清寒或家庭功能不彰,以及因列為中低、低收入戶而有中輟之虞,經各學校相關輔導會議審議通過,且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願意接受平日之夜間照顧,經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審查符合資格者。
國中階段:因家庭變故、家境清寒或家庭功能不彰,以及因列為中低、低收入戶而有中輟之虞,經各學校相關輔導會議審議通過,追蹤返校無法適應原就學環境,且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且有意願接受輔導就讀,經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審查符合資格者。
依國前署計畫所述,家庭功能不彰與遭逢變故定義如下:
符合高風險家庭學生。
雙親亡故之依親學生。
單親家庭學生。
招生對象:
設籍於台澎金馬之國小應屆畢業生及國中階段之學齡學生。
設籍於本市之國小六年級之學齡學生。
基於住宿安全之考量,若有下列情形者不適合申請: 未獲控制之精神疾病、開放性肺結核、先天性心臟病、癲癇症、氣喘或其他嚴重疾病經醫師評估後不適宜團體生活及住宿者。
家長及學生須詳閱慈輝班獎懲辦法及請假規定,並配合其相關規定。
申請日期:
年度招生:115年5月1日至5月20日,對象為(5、6、7、8)年級學生。
第一次期中招生:114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申請對象為6(以中山區為優先原則)、7、8、9年級學生。
第二次期中招生:115年1月1日至115年1月15日,申請對象為6(以中山區為優先原則)、7、8年級學生。
以上日期遇假日順延至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逾期不候。請將申請相關資料逕送中山高中國中部大德分校(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2號)。電話(02)2424-2802#40,傳真電話:(02)2424-7280。
年度招生名額:共計正取10名額。(符合資格者依申請資格順序審議至額滿為止,餘列入候補名單。)
申請方式:由原學籍學校(以下簡稱原校)提出申請。
申請程序: 由原校提出申請
各國中就有意願申請入班學生核實審查資格。
檢具學生申請相關資料,並完成校內核章手續,以信封彌封於114年5月20日、114年10月15日及115年1月15日前送至中山高中國中部大德分校。以上日期遇假日順延至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為使家訪順利完成,請各校把握送件時間。
審查程序:依據基隆市慈輝班入出班作業原則辦理(附件一)。
檢附資料:
申請資料檢核表(如附件二)。
申請表(如附件三)。
二吋半身照片,一張貼於申請表,一張浮貼(背面書寫學校及學生姓名)。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付)。
學生輔導AB卡資料影本(蓋與正本相符章)。
申請學校檢具該生之相關輔導資料影本,如:學生個案成因分析暨追蹤輔導記錄表、個別輔導記錄冊或其他社福單位輔導記錄、評估報告(蓋與正本相符章)。
學生健康檢查記錄表影本(蓋與正本相符章)。
公私立醫院健康檢查報告。(檢查項目:如附件七)
原校同意書(如附件四)。
報到入學:依入學通知於規定時間辦理報到,無故未報到者,視同棄權,其遺缺由備取生依序遞補;學生報到後由本校通知該生戶籍所在地原校。
學生待遇:
自114學年度起,七年級學生分配於中山高中國中部校本部不同班級,依教育部頒之課程綱要進行正常化教學。
學期間週一至周四一律住校(例假日除外),週五放學返家。週末及例假日未提供住宿,家長須於週五(例假日前一日)接送學生返家與週一(開始上課當日)接送學生到校上課。
就學期間(供)食、宿、制服全部免費。
寒暑假期間設有免費之課輔與技藝課程。
其餘經費依原籍縣市相關規定辦理或自行繳交。
回歸原則:
經復學輔導就讀小組複審會議審核申請結果未通過者回歸原校就讀。
慈輝生於輔導就讀原因消失後,經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評估,使學生回歸原校或原班上課。
申請學校義務:
學生至本校辦理報到時,應由原學校轉介單位派人偕同家長及學生到校。
配合學籍、成績及學生輔導相關之轉銜作業。
學生於試讀期間,原校應每週定期派員至本校協同輔導該生,通過試讀後,亦須協助共同輔導該生(附件五)。
學生於試讀期間發生中輟情事時,由本校通知原學籍學校,並由原校辦理中輟通報作業;後續追蹤、協尋與輔導工作,由兩校共同辦理至結案為止。
經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審查決議學生回歸時,原校不得拒絕學生返回原校就讀。
本簡章經陳報基隆市政府核備後實施。
附件一
107.2.7 基隆市中輟學生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修訂
110.7.1基隆市中輟學生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修訂
一、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修正規定。 (二) 基隆市國民中小學學生中輟防治輔導實施計畫。。 |
二、目的: (一) 加強對中輟復學學生、家庭失依或貧困單親學生之照顧及教育,使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 (二)結合社會資源,給予良好協助與照顧,實現教育理想。 (三) 確立慈輝班入班申請暨出班作業標準程序。 |
三、組織: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委由中山高中大德分校成立「慈輝班復學輔導就讀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校長為召集人,分校主任為執行祕書,成員包括分校教總組、分校學輔組、教師代表、心理師、社工、生活管理員及住宿輔導員等共9-12人,負責慈輝班學生入班申請暨出班作業。 |
四、申請資格: (一)學校導師或學輔人員提出,經校內輔導相關會議通過,並取得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二) 緊急(特殊)個案符合下列條件者,由申請學校提交申請資料至本府教育處及中山高中大德分校,由本府教育處召開緊急審查會議: 1. 經學生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 2. 學生於前次申請期程截止日後(年度申請或期中申請),因家庭遭遇變故(致有高風險家庭、單親、失親等情形)已由本府社會處開案,且於中輟系統中通報中輟或虞輟在案,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者。 3. 已由申請學校召開會議,邀集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或其他相關單位(社政、警政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前提,共同研商學生需求及各單位相關配套措施,且評估有申請入班需求者。 |
五、申請時間: (一)年度申請:每年5月1日至5月20日,申請對象為國小5升6年級(以中山區為優先原則)、6年級暨國中7、8年級學生。 (二)期中申請: 1.每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申請對象為6(以中山區為優先原則)、7、8、9年級學生。 2. 每年1月1日至隔年1月15日,申請對象為6(以中山區為優先原則)、7、8年級學生。 |
六、入班作業: (一)提出申請: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申請書,以密件送中山高中大德分校輔導組彙整。 (二)初審: 1.本小組進行書面資料審核。 2.就符合資格之學生進行申請學校及家庭訪問。 3.召開本小組會議審查入班學生資格,並提出建議名單。 (三)複審 1.召開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複審會議,申請學校之承辦人員皆應與會,如有必要得請監護人列席。 2.通過入班審查國中學生,於開學後進行試讀一個月,觀察該生適應狀況,並於一個月後召開就讀評估會議。適應良好者即辦理入學手續,正式進入慈輝班就讀。若適應不良者回歸原(學籍)學校(以下簡稱原校)就讀,原校不得拒絕。 3.通過入班審查之國小學生,於開學後進行試讀一個月,觀察該生適應狀況,並於一個月後召開就讀評估會議。適應良好者則正式進入慈輝班就讀。若適應不良者則由戶籍所在學校交由家長或監護人照顧。 (四)報到就讀: 1.國小五升六年級、六年級學生(不含屆畢業生):經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完成審查通過後試讀一個月,並視學生適應情形由雙方學校共同召開會議輔導評估該學生是否正式入班就讀。試讀學生輔導措施條列如下: (1)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及原校輔導人員陪同學生至中山高中大德分校辦理報到手續。 (2)為了解學生就讀輔導狀況,原校需搭配一位輔導人員。 (3)原校輔導人員與中山高中大德分校教師共同研擬輔導措施。 2.國小應屆畢業生:經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完成審查通過後,直接進入慈輝班報到就讀。由原(國小)校通知學籍學校(國中),由原國小及國中共同協助後續追蹤、協尋與輔導工作。 (1)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陪同學生至中山高中大德分校辦理報到手續。 (2)為了解新生(國小應屆畢業生)輔導狀況,新生(國小應屆畢業生)原(國小)校及國中學籍學校需搭配一位輔導人員。 (3)新生(國小應屆畢業生)原(國小)校及(國中學籍學校)輔導人員應與中山高中大德分校教師共同研擬輔導措施。 3.國中申請生:經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完成審查通過後試讀一個月,並視學生適應情形由雙方學校共同召開會議輔導評估該學生是否正式入班就讀。試讀學生輔導措施條列如下: (1)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及原校輔導人員陪同學生至中山高中大德分校辦理報到手續。 (2)為了解國中各年級申請生就讀輔導狀況,國中各年級轉學生原校需搭配一位輔導人員。 (3)國中各年級申請生原校輔導人員與中山高中大德分校教師共同研擬輔導措施。 (五)本市申請學校學生通過試讀正式入班就讀者,採轉學籍不轉戶籍辦理,其他縣市學校學生通過試讀正式入班就讀者,採不轉學籍及戶籍。 |
七、出班作業: (一) 家長主動提出申請 1. 申請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2.申請程序:填寫自願出班申請書送中山高中大德分校輔導組。 3.審核:由本小組召開個案輔導會議,邀請家長、原校、教育處、社工、觀護人等個案相關人員共同審議通過後,送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備查後生效。 (二) 學生不適應慈輝班生活 1.停宿 (1) 申請人:導師或本小組。 (2)申請原因:學生有重大違規行為且影響其它同學正常學習及住宿生活者。 (3)申請程序:申請人填寫學生停宿申請書。 (4)審核:由本小組核定5天以內的停宿處置。 (5) 輔導:由本小組會同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積極輔導,務期回復正常住宿生活。 2. 出班 (1)申請人:本小組。 (2)申請原因:經本小組停宿處分2次並積極輔導後,第3次符合停宿標準時,由本小組提出出班申請。 (3)申請程序:依申請原因召開臨時個案輔導會議。 (4) 審核:由本小組召開臨時個案輔導協調會議,邀請家長、原校、教育處及社工等個案相關人員共同審議通過後,送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備查後生效。 |
八、本作業原則經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核定後實施。 |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國中部大德分校慈輝班出入班作業流程

附件二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國中部大德分校114學年度辦理慈輝班轉介入班申請資料檢核表
轉介單位名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承辦人電話: 學生姓名:
一、依本表所列項目次序檢核繳交資料,以A4格式列印彙整,裝訂成冊並於右下角編寫頁碼。
項次 | 資 料 內 容 | 原校承辦人簽章 | 檢 核 (由本校審核人員勾選) | 檢核人員 簽 章 |
1 | 轉介復學輔導申請資料檢核表(本表) | □符合 □不符合 | ||
2 | 轉介復學輔導安置申請表 | □符合 □不符合 | ||
3 | 二吋半身照片(背面請填寫姓名及就讀學校名稱,一張實貼,一張浮貼於申請表) | □符合 □不符合 | ||
4 |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須有記事欄) | □符合 □不符合 | ||
5 | 低收入戶證明 | □符合 □不符合 | ||
6 | 學生輔導資料紀錄表 (AB卡)影本 | □符合 □不符合 | ||
7 | 相關輔導資料(評估報告)影本 | □符合 □不符合 | ||
8 | 表原校健康檢查紀錄卡影本 | □符合 □不符合 | ||
9 | 公私立醫院健康檢查報告 胸部X光、血液常規、肝功能、B型肝炎、腎功能 | □符合 □不符合 | ||
10 | 原校同意書(適用轉學生) | □符合 □不符合 | ||
11 | 學生前一學期缺曠課紀錄 | □符合 □不符合 | ||
繳交資料共計 頁 | □符合 □不符合 |
二、資料審核結果(由本校填寫)
審 查 別 | 審 查 結 果 |
初 審 | □通 過 □不通過 |
複 審 | □通 過 □不通過 |
附件三
※下表由申請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及就讀學校共同填寫並核章。
(1)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 姓名 | 性別 | □男 □女 | 二吋 半身 脫帽 照片 2張 | |||||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身份證 字號 | |||||||
監護人 | 與個案 之關係 | ||||||||
戶籍 住址 | |||||||||
現在 住所 | 聯絡方式 | 住家: 手機: | |||||||
家庭經 濟狀況 | 1.目前之住屋為□自有 □租賃 □寄居 □其他 2.□清寒 □低收入戶 □其他(簡述) 3.經濟來源:□父 □母 □其他(簡述) | ||||||||
學生目前同住之家人 | (請以文字簡述) | ||||||||
家庭居住類型(可複選) | □雙亡依親 □父亡依母 □父亡依親 □母亡依父 □母亡依親 □離異依父 □離異依母 □離異依親 □分居依父 □分居依母 □分居依親 □父母審有身心障礙手冊 □父母入獄 □其他: | ||||||||
就學 狀況 | 國 民 中 學 年級 □ 國小應屆畢業生 (國小應屆畢業生請填寫原學籍就讀國中) | ||||||||
是否有 特殊疾病 | □無 □有 (說明: ) | 其他 | (是否有觀護、社工、社會資源,或為特教生等) | ||||||
健保卡 | □無 □有 | ||||||||
(2) 轉介 原因 簡述 | (務必填寫) 轉介建議人員: (簽名) 轉介單位 | ||||||||
注意事項 | 因學校週末及例假日未提供住宿,家長須配合於週五(例假日前一日)接送學生返家與週一(開始上課當日)接送學生到校上課。 |
家長(監護人)同意後簽章:
承辦人: 輔導主任: 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校長:

附件四
申請學生原校同意書
本校(校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__________因家庭因素擬轉至基隆市立中山高中國中部大德分校慈輝班就讀;本校承諾該生於慈輝班就讀期間,若發生適應不良之情形時,同意立即讓該生回歸原學籍學校就讀,以保障學生受教的權益。
校名____________________校長簽 章:__________
校名____________________輔導主任簽章:__________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申請生需至原學籍學校完成此同意書,方能至慈輝班辦理
試讀。
附件五
共同輔導原則
原學籍學校設立單一聯繫窗口(處室組別)。
學生試讀期間及退班後,由原學籍學校主責中(虞)輟通報及中輟生追蹤。學生正式入班後,原學籍學校仍須參與中輟生追蹤。
試讀期間原學籍學校協助週一未到校學生與其家長聯繫。
學生試讀期間原學籍學校老師至少1次/月到校訪視並簽到,至少1次/週電話訪視關心學生近況(例如:週一、週五)。學生正式入班後,原學籍學校老師至少1次/月到校訪視或電話訪視關心學生近況(但每學期至少到校訪視一次)。原學籍學校老師到校訪視簽到表由慈輝班每學期末統整後交教育處備查。
學生適應困難及狀況發生時,原學籍學校須出席個案研討並協助共同輔導。
其它需原校協助事項。
附件六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國中部大德分校
慈輝班學生行為評量與處理辦法
114.07.11慈輝班中輟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通過
一、目的:
為建立慈輝班學生明確之行為規範,促進自律與成長,並依行為表現進行公平評量與適當處理,特訂定本辦法。
二、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慈輝班在籍學生。
三、行為評量方式
(一) 學生日常表現採正負點數評量制度,依行為事實給予優點或缺點紀錄,作為獎勵、輔導及處分之依據。
(二) 除違反本辦法第五點第二款規定外,所記之優點紀錄,可依情況抵銷缺點紀錄,並於每學年度進行點數歸零與重計。
四、優點給予原則
凡合於下列標準者以優點計,為提昇學生之榮譽感,每累計滿30點,頒發表現優良獎勵禮劵200元,每學年每人以1,000元為限。
(一)日常表現優良事項
1.上學時間經師長口頭表揚,或導師以聯絡簿稱許經查證屬實者,記優點5點。
2.師長交辦及規定事宜,表現良好,記優點5點。
3.整月份按時到校且並無遲到、早退之情形,記優點8點。
4.內務連續一個月整齊達到標準,記優點8點。
5.同一寢室一週內整體表現優良,全寢同學記優點5點,寢室長記優點6點。
6.熱心公益,主動服務他人完成群體事務,記優點5點。
(二)學習成就優異事項
1.代表學校參加各類活動競賽獲獎者,第一名(特優)記優點13點,第二名(優等)優點8點,第三名(甲等)優點6點,佳作優點3點。
2.段考(模考)成績獲原班級(班級人數須達20人以上)學生前三名者,第一名記優點8點,第二名優點6點,第三名優點5點。
3.段考(模考)成績獲慈輝班學生各年段前三名且達導師要求之成績標準者,第一名記優點8點,第二名優點6點,第三名優點5點。
4.段考(模考)成績進步者視進步程度記優點5點。
五、缺點記錄與處理
凡有以下情形者以缺點計,累計缺點滿80點,由慈輝班管理及輔導人員審查後辦理停宿。
攜帶宿舍管制物品,如零食、飲料、電玩或可能對宿舍生活環境衛生或他人安全造成危害之物品入宿舍區者,計缺點5點。
上學日未依規定時間到校亦未請假者,記缺點5點。
到達慈輝班後3C用品及含通訊、娛樂功能之物品未統一繳交保管者,記缺點5點。
不服師長勸告及交辦事宜工作不力,記缺點2點。
未按時繳交作業及聯絡簿,記缺點2點。
內務未依規定擺置整理,記缺點2點。
熄燈後無適當理由擅自離開寢室、過於喧嘩或未按規定予以就寢者,記缺點2點。
擔任餐廰、浴廁及其他公共區域值日生,工作、打掃未盡責者,記缺點2點。
發生口語或肢體衝突情節輕微者,記缺點5點。
態度不馴、口出惡言(粗話)、辱罵師長、惡意捉弄同學、惡作劇等不當行為,記缺點5點。
破壞分校校內公物除賠償外,並視情節輕重,一般記缺點2點,嚴重者記缺點5點。
以上各款若經勸導後仍未改善,加記缺點3點。
(二)嚴重違規事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懲處之累計缺點滿50點,由管理及輔導人員審查後辦理停宿。
攜帶法定違禁品如菸、酒、打火機、刀械等,記缺點25點。
校內外打架、賭博、抽菸及酗酒等,記缺點25點。
宿舍區違反公共安全如抽菸、嚴重破壞公物等,記缺點50點。
偷竊他人財物或侵犯他人自由,視情節輕重記缺點25至50點。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者,記缺點50點。
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行為經調查屬實者,記缺點50點。
(三)依前項規定經停宿處分2次並積極輔導後,第3次符合停宿標準時,召開校內臨時中輟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審查出班及轉銜相關事宜。
六、本辦法經慈輝班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七
檢查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自黏照片)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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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聯絡電話 | |||||||||
地 址 | 市 區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 |||||||||
一、理學檢查 | ||||||||||
1、身高: 公分 2、體重: 公斤 3、BMI: | ||||||||||
4、脈搏 次/分 5、血壓: mmHg 6、辦色力: | ||||||||||
7、眼: 視力(裸/矯):左: 右: | ||||||||||
8、耳: 聽力:左: 右: | ||||||||||
二、常規實驗室檢查 | ||||||||||
(一)血液學檢查 | 血型: 紅血球RBC: 103/uL | |||||||||
血紅素: Gm% 白血球W.B.: 103/uL | ||||||||||
血小板: /cm 血球比容質: % | ||||||||||
1.MCV: fl 2.MCH: Pg 3.MCHC: g/dl | ||||||||||
(二)生化檢查 | 1.肝功能:草酸轉化酵素SGOT: IU/L | |||||||||
丙酮酸轉化酵素SGPT: IU/L | ||||||||||
2.腎功能: | ||||||||||
肌酸酐: 尿素氮(BUN): 尿酸: | ||||||||||
3.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抗體(Anti-HBs): | ||||||||||
(三)尿液檢查 | 1.尿糖: 2.尿蛋白: 3.酸鹼度: | |||||||||
4.尿潛血: 5.尿比重: | ||||||||||
(四)胸部放射線檢查: | (五)疥瘡檢查: | |||||||||
總評及建議: | ||||||||||
醫師簽名: | 醫 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