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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作業程序:
5.1. 招委會試務組請購試卷及相關報表(含試卷本、卷面貼紙、彌封籤、准考證、
題卷封袋、試場紀錄表、空白座位標籤等)。
5.2. 向城區管理組洽借製卷(點卷)場地,通知布置規格(洽借應提早於每學年初
預借)。
5.3. 籌備製卷用品及文具(如膠水、橡皮筋、封箱膠帶、紙箱等);工作展開前進
行電腦及印表機之測試與維修。
5.4. 試務組及電算組協調合作答案卷相關程式之測試及安裝。
5.5. 招委會試務組按排製卷(點卷)同仁,按各系班別報考考生人數,平均分配製
卷份數(注意科目數)。
5.6. 依招生簡章及試場配置表製作試卷箱封面資料(同時適用試題箱封面)。
5.7. 答案卷製作:由廠商製作大彌封卷(大型考試):
5.7.1. 試務組匯出試場、科目及准考證號碼等資料,交由廠商印製考試答案卷
及備用空白答案卷。
5.7.2. 由廠商製作之答案卷,若於清點時發現卷面上有污損、折痕等問題,應
由備用空白卷填列號碼後補回,並確認順號無誤後裝袋。
5.8. 答案卷製作:由試務組製作大彌封卷(小型考試):
5.8.1. 由招委會試務組印製完成答案卷科目及准考證號碼(報名序號)貼紙,
分系分科處理(注意起迄號及必考與選考等科目,不得混淆)。
5.8.2. 製卷人員依所負責系班別組及科目別領取試卷本、科目及准考證號碼(報
名序號)貼紙,同時檢查有無不良卷面、科目系班組別是否分錯;如有錯
誤,儘速通知試務組更換。確認無誤後,黏貼科目及准考證號(報名序號)
貼紙(務必仔細核對學系、科目與准考證號或報名序號)。
5.9. 列印兩份相同樣式之試卷袋封面,分別黏貼於試卷封面紙套及試卷袋封面上(注
意起迄號及必考與選考等科目,不得混淆);原則紅色字體為試卷袋封面、黑
色字體為試題袋封面。
5.10. 清點確認試卷無誤後裝入試卷袋(注意試卷袋封面之起迄號與試場別,須與試卷
卷面一致)。試卷封面紙套亦應詳加確認封面資料正確,併同裝箱(試卷封面
紙套係提供收發人員處理大彌封之用)。
5.11. 招委會試務組逐一核對招生簡章及學系、科目與節次無誤後裝箱。
5.12. 製卷完成,招委會試務組應分考試日期及節次裝箱封存,並於試卷箱封面紙上
標註該箱裝置試場起迄編號。
5.13. 溪區試卷箱會同闈長及溪區分區主任帶入闈場暫放;城區試卷箱則轉請城區分
區主任點收妥存,於考試前一天帶入試務中心。
6. 控制重點:
6.1. 確認是否以指定績優廠商方式作業,俾確保製卷品質,避免影響試務。
6.2. 製卷及點卷人員應依所負責系班組別及科目別領取試卷本、科目及准考證號碼(報
名序號)貼紙,確實檢查是否錯誤。
6.3. 點製試卷時應檢查是否有不良卷面或瑕疵卷紙。
6.4. 試卷之學系、科目及節次是否與招生簡章規定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