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試製卷標準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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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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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AD107 招生考試製卷作業
1. 目的:
訂定自辦招生考試製卷標準作業流程,藉以加強自我檢核機制,避免招生糾紛。
2. 範圍:
本作業流程適用於教務處招生組(招生委員會)規劃辦理年度各項招生考試製卷作業
3. 權責單位:
3.1. 規劃:年度各項考試試務組。
3.2. 審議: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各項考試總幹事。
3.3. 執行:年度各項考試試務組、參與製卷業務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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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流程圖:
招生考試製卷作業
請購印製試卷及相關報
妥存試卷箱
洽借製卷(點卷)場地、安排日期
安排製卷(點卷)人員及份數
匯出考生相關資料,交由廠商印製答案卷
印製答案卷科目、准考證號(報名序號
安裝測試答案卷相關程
貼黏科目及准考證號(報名序號)貼紙
列印並黏貼試卷封面
裝入試卷袋
準備製卷(點卷)用品文具及相關機具維修
決定是否由廠商
製作大彌封卷
清點試卷
是否錯誤 重新製卷或補卷
製作試卷箱封面資料
清點試卷袋後裝箱
黏貼試卷箱封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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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作業程序:
5.1. 招委會試務組請購試卷及相關報表(含試卷本、卷面貼紙、彌封籤、准考證、
題卷封袋、試場紀錄表、空白座位標籤等)。
5.2. 向城區管理組洽借製卷(點卷)場地,通知布置規格(洽借應提早於每學年初
預借)。
5.3. 籌備製卷用品及文具(如膠水、橡皮筋、封箱膠帶、紙箱等);工作展開前進
行電腦及印表機之測試與維修。
5.4. 試務組及電算組協調合作答案卷相關程式之測試及安裝。
5.5. 招委會試務組按排製卷(點卷)同仁,按各系班別報考考生人數,平均分配製
卷份數(注意科目數)。
5.6. 依招生簡章及試場配置表製作試卷箱封面資料(同時適用試題箱封面)。
5.7. 答案卷製作:由廠商製作大彌封卷(大型考試):
5.7.1. 試務組匯出試場、科目及准考證號碼等資料,交由廠商印製考試答案
及備用空白答案卷。
5.7.2. 由廠商製作之答案卷,若於清點時發現卷面上有污損、折痕等問題,
由備用空白卷填列號碼後補回,並確認順號無誤後裝袋。
5.8. 答案卷製作:由試務組製作大彌封卷(小型考試):
5.8.1. 由招委會試務組印製完成答案卷科目及准考證號碼(報名序號)貼紙
分系分科處理(注意起迄號及必考與選考等科目,不得混淆)。
5.8.2. 製卷人員依所負責系班別組及科目別領取試卷本、科目及准考證號碼(報
名序號)貼紙,同時檢查有無不良卷面、科目系班組別是否分錯;如有錯
儘速通知試務組更換確認無誤後黏貼科目及准考證號(報名序號)
貼紙(務必仔細核對學系、科目與准考證號或報名序號)。
5.9. 列印兩份相同樣式之試卷袋封面分別黏貼於試卷封面紙套及試卷袋封面上(注
意起迄號及必考與選考等科目,不得混淆);原則紅色字體為試卷袋封面、黑
色字體為試題袋封面。
5.10. 清點確認試卷無誤後裝入試卷袋(注意試卷袋封面之起迄號與試場別,須與試卷
卷面一致)。試卷封面紙套亦應詳加確認封面資料正確,併同裝箱(試卷封面
紙套係提供收發人員處理大彌封之用)。
5.11. 招委會試務組逐一核對招生簡章及學系、科目與節次無誤後裝箱。
5.12. 製卷完成,招委會試務組應分考試日期及節次裝箱封存,並於試卷箱封面紙上
標註該箱裝置試場起迄編號。
5.13. 溪區試卷箱會同闈長及溪區分區主任帶入闈場暫放;城區試卷箱則轉請城區分
區主任點收妥存,於考試前一天帶入試務中心。
6. 控制重點:
6.1. 確認是否以指定績優廠商方式作業,俾確保製卷品質,避免影響試務。
6.2. 製卷及點卷人員應依所負責系班組別及科目別領取試卷本科目及准考證號碼(報
名序號)貼紙,確實檢查是否錯誤。
6.3. 點製試卷時應檢查是否有不良卷面或瑕疵卷紙。
6.4. 試卷之學系、科目及節次是否與招生簡章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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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試卷箱封面註明資料是否與招生簡章及試場配置表相符。
7. 使用表單:
7.1. 點卷份數一覽表。
7.2. 試卷袋封面貼紙。
8. 依據及相關文件:
8.1. 東吳大學招生經費支用標準。
8.2. 東吳大學碩博士班招生辦法。
8.3. 東吳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8.4. 東吳大學轉學生招生辦法。
8.5. 東吳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辦法。
8.6. 東吳大學碩士班研究生甄試招生簡章。
8.7. 東吳大學招考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研究生簡章。
8.8. 東吳大學招考碩士班研究生招生簡章。
8.9. 東吳大學招考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招生簡章。
8.10. 東吳大學招考博士班研究生招生簡章。
8.11. 東吳大學招考轉學生簡章。
8.12. 東吳大學招考進修學士班新生招生簡章。
9. 附註及說明:
9.1. 特別注意規定題上作答或有制式答卷格式科目(如法律專業碩士班「綜合常識
測驗」、音樂系部份科目須使用五線譜等;另英文科試卷格式應於請印前會請
英文系修訂),總幹事應先聯絡出題老師,取得制式答卷樣本,設法黏貼於試
卷本上,加蓋彌封章;總幹事並應事先知會闈長特別留意(須特別處理之試卷
袋應事先安排攜入闈場)。
9.2. 選考科目完成製卷後應依准考證號碼(報名序號)順號裝袋(不須分別科目)
並應按系班別裝箱後,安排帶入闈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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