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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試卷每頁頁尾請加註「試卷共○張,共○頁,第○頁,請翻頁繼續作答/最後一頁」。
(十五)手寫答案卷頁尾請加註「答案卷共○張,共○頁,第○頁」。
(十六)試卷繳交時間為考前 8天〈不含例假日〉。
五、審題作業注意事項
(一)審題以定時定點共同面談研討為原則,避免透過公用平台〈如網路芳鄰〉、手機或電子
郵件,或其它有試題外流之虞的方式傳送聯繫試題,以落實試題保密工作。
(二)審題時應就該領域專業評量原則審查,並注意配分、題意、題序等是否正確,避免錯
誤。
(三)審題方向(詳試題審題記錄表如附件一)
1.命題範圍:就是否符合考試範圍,進行審核。
2.題目格式:就題目文字敘述、選項等基本要素進行審核。
3.題目內容:依教師教學經驗判斷題目的難易程度,及是否適當等進行審核。
(四)審題後,審題教師應將相關資料應銷毀或妥為保管,不得流出。
(五)參與審題教師應注意試題安全及確實負起保密之責。
(六)審題教師應填寫審題記錄表〈如附件〉交由命題教師修正。
(七)審題完成時間為考前 10 天〈不含例假日〉。
六、繳交試題
(一)試卷繳交時間為考前 8天〈不含例假日〉。
(二)命題教師應於期限內,親自將試題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組。
(三)教務處應注意試題安全及確實負起保密之責。
(四)試題除命題教師、審題教師、油印人員及教學組承辦試務幹事之外,其餘人員不得接
觸。
七、製卷作業注意事項
(一)印製試題時,嚴禁他人進入油印室。
(二)試卷印製應完整清晰,廢卷立即銷毀,避免他人取得。
(三)印製後之試卷,需妥善保管,嚴禁他人取得。
(四)印製人員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五)印製後之版紙資料,應予以銷毀。
(六)印製好之試題由專人、專櫃統一保管,並做好安全措施。
定期考試試卷印製應填寫製卷記錄表,詳實記錄印製科別、日期、份數、製卷與收
卷人員點交日期、版紙及廢卷銷毀檢核等,並由承辦人 員簽名陳核。
八、監試作業
(一)監試安排以依教師課表節次,採隨堂監試為原則。
(二)定期考試監試表由教學組製作,並於定考前 7天(不含例假日)公告各辦公室。
(三)公告排定之監試教師如因故無法到校監試,應完成請假手續,自覓其他教師代為監試,
同時向教學組登記報備,假單應註明代監試教師姓名。請假教師並需負責自行通知提
醒代理監試教師準時到場監試。
(四)凡符合「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第 2條規定者,由教學組安排教
師代理監試事宜。
(五)監試教師應於考試當節上課前至油印室領取試卷,並於上課鐘響前進入監試教室。
(六)監試教師於上課鐘響時開始發下試卷及答案卡或答案卷。
(七)監試教師發完試卷,應提醒學生「試卷共○張,共○頁:手寫答案卷共○張,共○頁/
無手寫答案卷」,請學生自行檢查。
(八)監試教師清點考場學生人數,並登錄缺考學生座號於試卷袋封面並簽名。
(九)監試教師於考試中隨時注意學生應試情形,並協助處理考場突發狀況。並將處理情形
記錄於試卷袋封面。
(十)試題更正與調整,統一由教學組處理或廣播,監試教師不得自行向學生宣布更改或調
整試題。
(十一)監試教師應專心監試避免看書報、打電腦等情形;並避免與學生交談,以致影響其
他學生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