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中正國中定期評量命題審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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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正國民中學定期評量國民中學定期評量命題審題規範事項
112 54 課發會修訂通過
壹、依據:
一、民國 111 8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85121A號令之「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
化實施要點」
二、民國 108 6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5377B號令修正發布之「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三、民國 109 2 14 日北市教中字第 1093013701 號令發布之「臺北市國民中學
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貳、目的:
一、 為使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合乎評量之專業性、價值性、公平性、公正性,並恪遵評
量之保密與責任原則。
二、 提升命題客觀性並建立命題管控機制,提升教師評量之專業。
三、 確實執行審題機制及迴避保密原則,以提升定期評量試題品質、維護評量之公平
參、命題原則:
一、 於每學期初各領域會議中討論並遵守迴避原則來排定命題教師,名單提交教務處備
查。
二、 命題教師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命題內容應兼顧知
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層面,命題完成後請同領域教師協助審題,
討論試題適切性及是否做適度修改。
三、 若命題及審題教師子女就讀命題及審題教師之年級,或有其他需迴避情形,應於工
作分配時主動向教務主任或領域召集人提出,另行安排其他教師擔任工作。請命題
及審題教師確實執行審題機制及迴避保密原則,以提升定期評量試題品質、維護評
量之公平性。
四、 不得直接引用坊間參考書、題庫光碟之試題或校內外考古題,應進行轉化。
五、 命題內容應以培養學生主動學習、創造思考及解決問題能力為原則,不宜偏採記憶
性知識。應兼顧難易度、鑑別度及適當的配分,並考量學生作答之時間,以避免考
題過於簡易或艱澀。
六、 請命題及審題教師注意試題的保密性,勿任意放置導致試題外洩,不得有洩題或暴
露試卷之行為,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肆、審題原則:
一、於每學期初各領域會議中討論並遵守迴避原則來排定審題教師,名單提交教務處備
查。
二、審題教師應依下列原則,進行審題事宜:
() 應配合命題原則進行相關審查,如命題範圍、命題內容、難易度、鑑別度
等。
() 題目之文字應敘述清楚,選項內容配合題意,未有錯別字,配分適宜。
() 檢查附圖是否清晰、易判讀,且配合題意。
三、若發現有爭議性的題目,命題教師與審題教師無法取得共識時,得提交領域會議進
行複閱,閱畢送至教務處。
四、教務處應提供試題審查之檢核表,分別請命題教師與審題教師共同討論確認後簽
署。完成檢核與修訂後,始得印製試卷。
伍、迴避與保密原則
一、排定命題與審題教師須迴避其子女所就讀之年級。
二、考前以畫重點或練習題等方式進行複習時應審慎為之,以避免洩題之爭議。
三、應妥善存放試題資料,以防試題外洩,且全體教職員工皆應嚴守評量試題之保密
性,以維護學生評量成績之公平性。
陸、作業流程說明
一、作業流程表
四週前
三週前
二週前
一週前
教務處
教學組發放
命題通知袋
公告段考
考程與範圍表
發放監考表
印製試卷
命題老師
命題
將段考範圍表
送至教學組
繳交試題
審題老師
完成審題
二、作業流程說明:
命題
1. 新學年度第 1次教研會確定命題與審題老師
2. 每學期第 1次教研會訂定教學進度
3. 教學組會在段考四週前將命題通知袋送交給命題老師
(英聽須於一個月前與錄製人員接洽相關事宜)
4. 命題老師於段考三週前將考試範圍送至教學組以便彙整並
核對,段考考程表於段考前二週上網公告及發放各班。
5. 依據公告之段考範圍表設計評量試題以中間偏易為考量
6. 命題時老師應依教學內容設計命題坊間出版社之試題
校內外考古題得供參考,不得直接引用
7. 使用個人電腦應有保密措施若使用學校公用電腦出題
離開電腦前,應確認試題檔案全部清除。
8. 老師命題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教學組、
各領域課程
小組、
各命題老師
審題
1. 審題時,應就命題原則審查,並注意順序、配分、標頭、
字體等,避免錯誤。
2. 審題後,立即修正與繳卷(含電子檔),審題之資料應銷毀
或妥為管理與保密,不得攜出。
3. 參與審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各審題老師
繳交
試題
1. 段考一週前由命題老師親自將試題含電子檔,繳至教務處
專人簽收(英聽 CD 亦同時繳交)
2. 教務處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各命題老師、
教學組
印製
保管
1. 段考前一週學校由專人印製考卷。
2. 印製試題時,禁止他人進入印製工作室。
3. 印製者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4. 學校專人專櫃統一保管,並做好安全措施。
教學組
安排監考
人員
1. 前二週開始安排監考作業。
2. 段考前一週發放監考表,通知老師。
3. 教師若有調換監考,須於段考前至教務處總表以紅色筆註
記。
教學組、
協行、
全體老師
監試作業
請監考人員依〈臺北市立中正國中定期考試實施細則〉監試
全體老師
閱卷
1. 註冊組清點老師所交試卷數無誤後交予各科任課閱卷(依
公平公正原則批閱)或命題老師讀卡。
2. 任課老師閱卷後,應登記分數並做評量之後續處理。
註冊組
補考
針對定期評量缺考學生,教務處假簡報室作為補考試場
教學組
成績統計
分數應用
1. 段考後五天內輸入並繳交成績。
2. 評量結果提供老師檢核教學過程與方法,為教學計畫之參
考。
3. 評量結果提供老師了解學生能力與個別差異的參考依據。
4. 老師可依評量過程及結果學生調整學習目標與方式。
5. 各項評量結果,可提供各領域研究會,作為改進教學之依
據。
註冊組、
教學組
柒、本要點經行政會報討論通過,並經導師會報、教研會,共同實施,以提高評量之專業
性、公平性、保密性。
捌、本作業要點 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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