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依據
臺中市沙鹿區公舘國小命題及審題實施計畫
一、教育部 113.04.25 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二、臺中市 110.10.01中市教小字第 1100075446號函頒「臺中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
規定」。
貳、目的
為使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合乎評量之專業性、價值性、公平性、公正性,特訂定本計畫。
參、說明
一、教師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命題內容應兼顧知識、
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層面。
二、 應落實學習領域定期評量之審題機制,並遵守迴避原則。
三、本校訂定之作業流程,包含命題、審題、繳交試題、複閱、印製、發卷、收卷、閱
卷、成績統計及分數應用與補救教學之實施等項目。詳細內容說明如下表:
1.
命題時,老師應依教學內容設計命題,坊間出版社之試卷得供參考,不得直
接引用。
2.
命題時,字體應使用正體字,字體大小及是否加注音符號,須配合學童年段
與個殊性,且答題形式應多元。
3.
命題時之配分要領,以百分法為原則,改變時應讓學生明白計分方式。另難
易度兼顧,尤應避免全面偏艱澀。
4.
考前勿直接複習試題,所有練習題應避免洩題之可能性。
5.
使用個人電腦,應有保密措施,若使用學校公用電腦出題,離開電腦前,應
確認試題檔案全部清除。
6.
老師命題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1.
定期評量前,由較教務處訂定審題日期,並由任課老師與年段小組成員相互審
題,審查各該領域試題。
2.
審題時應就命題原則審查,並注意項序、配分、標頭、字體等,避免錯誤。
3.
審題後應就試題提出修正意見給命題教師參考。
4.
命題教師應依審題教師之修正意見適當修正,如有不同專業考量亦應提出資
料說明。
5.
參與審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1.
由命題老師親自將審查完成之試卷及答案卷,於期限內繳交並由教務處專人
保管。
2.
教務處應注意試卷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