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定期評量命題審題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 108 年9月20 日課程發展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壹、 依據
本校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訂定本規範事項。
貳、 目的
(一) 為使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合乎評量之專業性、價值性、公平性、公正性,並恪遵評量
之保密與責任原則。
(二) 提升命題客觀性並建立命題管控機制,提升教師評量之專業。
(三) 確實執行審題機制及迴避保密原則,以提升定期評量試題品質、維護評量之公平
性。
參、實施方式
(一) 每學期進行 3次定期評量。
(二) 教務處於每次定期評量 20 天前發出命題通知給予各命題教師,命題教師最晚請於定
期評量 10 日前將試卷繳交至教務處送印。
(三) 命題教師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命題內容應兼顧知
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層面,命題完成後請同領域教師協助審題,
討論試題適切性及是否做適度修改。
(四) 若命題及審題教師子女就讀命題及審題教師之年級,或有其他需迴避情形,應於工
作分配時主動向教務主任或領域召集人提出,另行安排其他教師擔任工作。請命題
及審題教師確實執行審題機制及迴避保密原則,以提升定期評量試題品質、維護評
量之公平性。
(五) 請命題及審題教師注意試題的保密性,勿任意放置導致試題外洩,不得有洩題或暴
露試卷之行為,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肆、 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參考流程及說明
一、 流程圖:
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