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定期評量命題審題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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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定期評量命題審題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 108 920 日課程發展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壹、 依據
本校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訂定本規範事項。
貳、 目的
() 為使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合乎評量之專業性、價值性、公平性、公正性,並恪遵評量
之保密與責任原則。
() 提升命題客觀性並建立命題管控機制,提升教師評量之專業。
() 確實執行審題機制及迴避保密原則,以提升定期評量試題品質、維護評量之公平
性。
參、實施方式
() 每學期進行 3次定期評量。
() 教務處於每次定期評量 20 天前發出命題通知給予各命題教師,命題教師最晚請於定
期評量 10 日前將試卷繳交至教務處送印。
() 命題教師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命題內容應兼顧知
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層面,命題完成後請同領域教師協助審題,
討論試題適切性及是否做適度修改。
() 若命題及審題教師子女就讀命題及審題教師之年級,或有其他需迴避情形,應於工
作分配時主動向教務主任或領域召集人提出,另行安排其他教師擔任工作。請命題
及審題教師確實執行審題機制及迴避保密原則,以提升定期評量試題品質、維護評
量之公平性。
() 請命題及審題教師注意試題的保密性,勿任意放置導致試題外洩,不得有洩題或暴
露試卷之行為,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肆、 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參考流程及說明
一、 流程圖:
 
 
 
 
 
 
二、說明:
項目
注意事項
1
命題
1. 命題老師之身分應予保密,防止各種可能發生的困擾。
2. 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命題內容應兼顧知識、理
命題
發卷
印製
複閱
繳交試題
答案卷
 
審題
修正
收卷
閱卷
補救教學
成績統計及分數應用
授課教師群
保管
試題分析
 
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層面。
3. 命題時,教師應依教學內容設計命題,坊間出版社之試題得供參考,
不得直接引用,並應避免出現政治性、違反性別平等教育內涵與精神
及其他社會上有爭議性之題目,及試題與考古題雷同。
4. 命題格式請參考「螢橋國中段考命題注意事項」辦理。
5. 使用個人電腦,應有保密措施;若使用學校公用電腦出題,離開電腦
前,應確認試題檔案全部清除。
6. 命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2
審題
1. 由各領域教學研究會決定審題教師。
2. 審題時應就命題說明第 23點審查,並注意順序、配分、標頭、字體
等,避免錯誤。
3. 審題後立即修正與繳卷,審題之資料應銷毀或妥為管理與保密,不得
攜出。
4. 參與審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3
繳交
試題
1. 定期評量 10 日前由命題教師親自將試題含電子檔及審題紀錄表,繳至
教務處專人簽收(英聽於定期評量 5日前繳交)。
2. 教務處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4
複閱
1. 試題交予教務處複閱,基於尊重教師之專業,教務處僅進行外部條件
之複檢。
2. 教務處複閱期間,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3. 複閱後,由教務處印製一份考題,請命題及審題教師簽名確認。
5
印製
1. 定期評量學校由專人印製考卷。
2. 印製試題時,禁止他人進入印製工作室。
3. 印製者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6
保管
1. 印製後之試卷,學校專人專櫃統一保管,並做好安全措施妥善保管。
7
發卷
1. 由監考老師親至指定地點領取試卷。
2. 監考教師確實監考。
8
收卷
1. 檢查試卷數(或答案卡)是否與考生數相同。
2. 清點無誤後,交教務處轉發該領域任課教師。
9
閱卷
1. 依公平公正原則批閱。
2. 閱卷後,應登記分數並作評量之後續處理。
10
成績
統計
及分
數應
1.定期評量後 3日內輸入並繳交成績。
2.評量結果提供教師檢核教學過程與方法,做為教學計畫之參考。
3.評量結果提供教師做為瞭解學生能力與個別差異的參考依據。
4.教師可依評量過程及結果,指導學生調整學習目標與方式。
5.各項評量結果,可提供各領域研究會,做為改進教學之依據。
11
反思
命題
1. 依成績評量結果,檢視試題難易度,以作為下次評量命題之參考依
據。
2. 反思教師教學與學生評量結果之適切性。
12
補救
教學
1.透過評量,教師可瞭解學生學習狀況,教師應適時加強教學。對於評量
結果不理想之學生,教師與學校應積極規劃補救教學措施。
2.協助弱勢學生提升學習成效。
 
 
三、本說明所指「安全防護及保密工作」,說明如下:
1. 不得將試卷(含瑕疵品)任意暴露或置放於他人可以取得之處(例如:離開座位時,務必將試卷
鎖在抽屜裡,自行保管鑰匙,非必要勿將鑰匙存放處告知他人)
2. 不得將試卷影印或外流,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給他人。
 
伍、於定期評量命題及審題過程中,倘違反上述事項,得視情節輕重者,交由教師成
績考核委員會議處。
 
 
陸、 本規範事項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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