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實施期程
114 年 9 月1日至 115 年7月 1 日
柒、實施方式
一、114 學年度起本縣全數國中小採無預警方式辦理教學正常化視導,於視導
前1.5 小時通知,每所學校視導時間,以半日為原則,依視導流程(如附
件3)進行。
二、各國中小辦理事項:
(一)學校應備妥編班、課程教學、評量及相關檔案資料(如附件 2)。
(二)依課程計畫排課:各年級、各學習領域課程每週學習節數,均依備查
課程計畫安排,經備查通過後不得任意刪減,倘須變更課程計畫應依
本府規定期限函報重新備查(課程計畫並公告於學校網站)。
(三)依教師專長排課:應掌控師資狀況並確實依教師專長排課,持有相關
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優先安排擔任該課程之教學及活動。
(四)課程計畫落實:學校訂定有效策略(例如定時、不定時巡堂、教學日
誌、與學生有約或親師座談會等),積極掌握課程之教學及活動現況,
隨時進行改善,並視需要進行教學觀察或訪談。
(五)其他課程及教學實施情形。
(六)對於未具專長之配課教師,應依其專業成長需求提供進修機會,並優
先推薦其參與該科目進修活動。
(七)教師不論專任(含配課)或兼任,均應參加各有關教學研究增能研習。
三、實地訪視:,由委員採隨機進行實地訪視。
(一)視導學校: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小部)全部、國
小34 所分四年完成全縣國小視導。
(二)實地視導期程:114 年 9 月1日至 115 年7月1日
四、當學年度受檢舉或陳情之學校得經委員會決議列為優先訪視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