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課遭挪用?臺灣長期存在借課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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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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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壹、案 由:據悉,網友2020年
1
10月5日於臉書帄台揭露國中音
樂課拿來考數學,網友們並回應童軍、家政、美術、
體育等其他課程會被借用考詴或趕上其他學科(如
國英數)課程。教育部2010年組成「教學正常化防
治小組」,全國抽查50所學校,只有2所符合標準;
2011年頒布「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
要點」,並於2013年更名為「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
實施要點」,明定課程規劃及實施、教學活動正常
化,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並負有督導、協助及定期調
查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之責。惟自2011年迄今,藝
文課或午休遭借課仍時有所聞,2013年、2015年民
間團體(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兒童福利
聯盟)各進行調查,有超過8成學生表示有被借課經
驗,被借課多是課表上非基測與學測考科,也尌是
被犧牲的幾乎是術科課程,借作趕課、考詴等用途。
借課問題儼然成為教育現場長年公開的秘密,甚有
報導揭露教學正常化視導提前告知,讓學校得以有
所準備。借課問題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益,並且剝
奪兒少休閒和運動的時間、減少多元學習的機會、
使之缺乏獨立思考,亦侵害兒少的發展權。教育部
是否掌握教育現場實際狀況?自2011年開始,是否
有相關定期訪視調查統計、報告?實施教學正常化
視導方式是否有其成效?相關促進教學正常化因應
策略、措施是否依據定期訪視調查的統計或報告修
正或進行成效評估?實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
貳、調查意見
據悉,網友2020年
2
10月5日於臉書帄台揭露國中音樂課拿
來考數學,網友們並回應童軍、家政、美術、體育等其他課程
1
本調查報告內文年代3位數(含)以下為民國紀年,4位數(含)以上為西元紀年。
2
本調查報告內文年代3位數(含)以下為民國紀年,4位數(含)以上為西元紀年。
會被借用考詴或趕上其他學科(如國英數)課程。教育部2010
年組成「教學正常化防治小組」,全國抽查50所學校,只有2
所符合標準;2011年頒布「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
施要點」,並於2013年更名為「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
點」,明定課程規劃及實施、教學活動正常化,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並負有督導、協助及定期調查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之責。
惟自2011年迄今,藝文課或午休遭借課仍時有所聞,2013年、
2015年民間團體(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兒童福利聯
盟)各進行調查,有超過8成學生表示有被借課經驗,被借課
多是課表上非基測與學測考科,也尌是被犧牲的幾乎是術科課
程,借作趕課、考詴等用途。借課問題儼然成為教育現場長年
公開的秘密,甚有報導揭露教學正常化視導提前告知,讓學校
得以有所準備。借課問題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益,並且剝奪兒
少休閒和運動的時間、減少多元學習的機會、使之缺乏獨立思
考,亦侵害兒少的發展權。教育部是否掌握教育現場實際狀
況?自2011年開始,是否有相關定期訪視調查統計、報告?實
施教學正常化視導方式是否有其成效?相關促進教學正常化
因應策略、措施是否依據定期訪視調查的統計或報告修正或進
行成效評估?實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
本案經調閱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下稱各地
方政府)查復之卷證共計47卷次,並於110年1月8日無預警履
勘新北市立錦和高級中學(下稱新北市錦和高中),同年3
月18日無預警履勘臺中市立崇德國民中學(下稱臺中市崇德國
中)、臺南市私立黎明高級中學(採預先通知,下稱臺南市私
立黎明高中),調取各該學校之「全校班級課表、全校教師課
表、全校教師配課表、全校教師專長一覽表」等教學正常化基
本資料,3校共計抽訪26位學生座談,抽取331位學生施測本院
編製之「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現況調查問卷」(詳如附件一),
復於同年3月29日諮詢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秘書長張旭
政、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辜鴻霖、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執行長馮喬蘭、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黃倩雯、台灣家長教
育聯盟常務監事謝國清等學者專家,嗣於同年4月27日詢問教
育部政務次長蔡清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
國中小教育組組長武曉霞、科長廖曼雲、商借人員徐名儀、臺
北市政府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股長余品瑩、新北市政府教育
局副局長劉明超、科長翁健銘、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副局長林威
志、專門委員蔡聖賢、商借教師陳佩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副
局長方炳坤、科長尤敦正、股長張志彬、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副
局長王崑源、科長陳妍樺、儲備校長陳俊雄、高雄市政府教育
局局長謝文斌、副局長陳佩汝、科長顏君竹、科長黃麗滿、新
北市錦和高中校長陳水氷、教務主任何建中、臺北市立天母國
民中學(下稱臺北市天母國中)校長陳麗英、教務主任林崇欽
等主管暨業務承辦人員,另於同年6月30日、7月7日以證人身
分詢問2位臺北市天母國中畢業生,並參酌相關研究報告、統
計資料暨上開各機關於詢問後之補充說明資料9件,已調查竣
事,調查意見如下:
一、教育部自100年即推動教學正常化業務,訂有「編班正常
化」、「課程規劃及實施正常化」、「教學活動正常化」、「評
量正常化」四大督導要項,經查各地方政府辦理106至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訪視,未完全合格率達
58.78%,22縣市中僅有8縣市未完全合格率低於50%,且私
立國中未完全合格率高達73.53%,較公立國中56.46%更為
嚴重;另105年至109年度各地方政府受理民眾相關檢舉共
計406件,除案件數未有減少趨勢外,亦多有相同學校一
再遭受檢舉,其中僅11件議處失職人員。各國民中學被訴
不符規定態樣包括「借課嚴重」、「暑假及課後輔導上新進
度」、「強制學生參加課後輔導與暑期輔導」、「公開學生排
名」、「未依規定常態編班」、「週六及帄日晚間開設加強班」
等爭議反覆發生,顯示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長期督導不
力。另現行教育部針對各地方政府落實教學正常化之督導
作為,僅以每年定期抽查訪視、專案輔導為主,並未尌地
方政府訪視結果建立勾稽與合作輔導機制,對相關政策執
行之研究與評估不足,致後續改善效果不彰,使教學不正
常成常態,而頇持續推動教學正常化政策,洵有嚴重怠失:
(一)查據教學正常化政策推動之依據及檢舉案件處理有關法
令,各地方政府係參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及教育部各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規
劃執行有關業務,另依行政程序法及有關行政規則處理人
民陳情案件:
1、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第1款、同實施要
點第4點第2款
3
等規定。
2、教育部109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第1
點
4
。
3、各地方政府實施教學正常化業務有關規定
5
。
3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第1款實施策略
3
略以,本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達成教
學正常化之目標,應針對教學正常化研擬具體措施、訂定計畫及設置聯絡窗口,於本署及各該政府教育
局(處)網站首頁公布,並辦理下列事項:1、督導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2、協助學校落實教學正常
化……。同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略以,學校為達成正常教學目標,應針對教學正常化研擬具體措施、訂
定計畫,於學校網站首頁適度公布相關資料,並落實校本督導與查核機制,依下列規定辦理:1、編班
正常化……2、課程規劃與實施正常化……3、教學活動正常化:……4、評量正常化。
4
教育部109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第1點略以,教育部國教署為督導各直轄市、縣(市)
國民中學落實教學正常化,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視導學校,特訂定本計畫。
5
各地方政府實施教學正常化業務有關規定:
1、臺北市加強輔導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
2、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暨追蹤輔
導實施計畫。
3、桃園市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4、臺中市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
5、臺南市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6、高雄市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7、基隆市政府加強輔導所屬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8、新竹縣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9、新竹市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及「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辦
理。
10、苗栗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
11、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補充規定、彰化縣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彰化縣國民中學學生成
績評量要點。
12、南投縣國民中小學加強輔導教師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13、雲林縣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暨教學正常化訪視實施計畫。
14、嘉義縣國民中小學落實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15、嘉義市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嘉義市加強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視導實施計畫。
16、屏東縣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屏東縣國民中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
實施要點、屏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17、宜蘭縣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宜蘭縣國中小學校課程與教
學正常化輔導訪視計畫。
18、花蓮縣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19、臺東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20、澎湖縣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辦理」。
21、金門縣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
22、連江縣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訪視實施計畫。
4、教育部復稱
6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19條規定,直
轄市及縣(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
興辦及管理,係屬於地方政府之自治事項,教育部以行
政監督方式要求地方政府應積極督導所屬學校依據有關
規定辦理。教育部國教署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國民
教育法」之規定,實施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及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精神與內涵,並加強輔導全國公
私立國民中小學精進課程及教學,以落實教育正常發
展,特訂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針對「編
班正常化」、「課程規劃及實施正常化」、「教學活動正常
化」、「評量正常化」四大要項進行督導作業。另據教育
部辦理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業務大事記顯示,該部100
年即推動教學正常化業務,並於102年5月6日臺 教 國 署
國字第1020033305B號令修正名稱為「國民中小學教學
正常化實施要點」並發布全文5點:
教育部辦理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業務之相關法令、政策發布及重要事件大表1
事記一覽表(98年至104年)
日期
文號
大事記
98年6月8日
教育部臺國(二)字
第0980078347C號令
訂定發布「加強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
程教學視導實施要點」全文7點,並據此
擬訂「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訪
視實施計畫」。
100年9月7日
教育部臺國(四)字
第1000141870號
訂定發布「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
常化實施要點」
101年3月9日
教育部臺國(二)字
第1010033507C號令
修正發布「加強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
程教學視導實施要點」全文7點
101年12月4日
教育部臺國(二)字
第1010209820B號令
修正發布「加強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
程教學視導實施要點」第1點、第3點
102年5月6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33305B號令
修正名稱「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
常化實施要點」為「國民中小學教學正
常化實施要點」並發布全文5點
102年5月15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44580號
修正名稱「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程教
學訪視實施計畫」為「國民中學教學正
常化視導實施計畫」
104年5月25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53617B號令
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
要點」全文5點
6
教育部109年12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61695號函。
日期
文號
大事記
104年7月30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79385B號令
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
要點」第4點
資料來源:教育部109年12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61695號函。
圖1 教育部與各地方政府教學正常化業務分工與權責劃分圖
資料來源:本院依據教育部函復資料彙整製圖。
5、復按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
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
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同法第170條第1項規定,行
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
確實處理之。教育部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第5點規
定,各單位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依教育部各類人民陳情
案件處理時限表之處理期限辦理,各種處理期限不得超
過三十日;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應依分層負責簽
請核准延長,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同作業
規定第8點第1款略以,教育部應定期統計人民陳情案件
數、問題性質及滿意度等,加以檢討分析。另各地方政
府亦各自定有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等有關規定。
(二)各地方政府視導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之「 未完全合格率」:
106年至108年各地方政府辦理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一覽表 表2 單位:校、%
縣市
未完全合格校數
(B)
未完全合格率
(B/A)
公立
私立
總計
公立
私立
總計
公立
私立
總計
臺北市
210
49
259
146
41
187
69.52%
83.67%
72.20%
新北市
240
51
291
237
51
288
98.75%
100.00%
98.97%
桃園市
180
29
209
142
19
161
78.89%
65.52%
77.03%
臺中市
240
45
285
43
36
79
17.92%
80.00%
27.72%
臺南市
187
44
231
17
19
36
9.09%
43.18%
15.58%
高雄市
267
24
291
23
9
32
8.61%
37.50%
11.00%
基隆市
45
6
51
3
0
3
6.67%
0.00%
5.88%
新竹縣
91
16
107
91
16
107
100.00%
100.00%
100.00%
新竹市
46
12
58
18
9
27
39.13%
75.00%
46.55%
苗栗縣
105
9
114
62
7
69
59.05%
77.78%
60.53%
彰化縣
123
9
132
101
9
110
82.11%
100.00%
83.33%
南投縣
96
12
108
80
6
86
83.33%
50.00%
79.63%
雲林縣
98
21
119
55
11
66
56.12%
52.38%
55.46%
嘉義縣
75
6
81
67
6
73
89.33%
100.00%
90.12%
嘉義市
24
12
36
10
12
22
41.67%
100.00%
61.11%
屏東縣
116
11
127
86
11
97
74.14%
100.00%
76.38%
宜蘭縣
70
6
76
69
6
75
98.57%
100.00%
98.68%
花蓮縣
69
6
75
22
1
23
31.88%
16.67%
30.67%
臺東縣
67
6
73
67
6
73
100.00%
100.00%
100.00%
澎湖縣
42
0
42
10
0
10
23.81%
0.00%
23.81%
金門縣
15
0
15
4
0
4
26.67%
0.00%
26.67%
連江縣
15
0
15
15
0
15
100.00%
0.00%
100.00%
總計
2,421
374
2,795
1,368
275
1,643
56.51%
73.53%
58.78%
註:
1、基於地方自治,各地方政府視導規定與視導人員未盡相同,對各縣市間之比較應予考量。
2、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分為6個項度:(1)完全符合教學正常化,且有特色;(2)完全符合教學正常化;
(3)大部分符合教學正常化;(4)部分符合教學正常化;(5)少部分符合教學正常;(6)完全不符
合教學正常化。各地方政府未完全合格率之統計,係採(3)至(6)之數據。
3、臺中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統計資料係採學年制。
4、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基隆市、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市、屏東縣、宜
蘭縣、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等縣市之統計數據,經核與視導結果紀錄表大致相符。
5、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澎湖縣等縣市之統計數據,因
與所附視導結果紀錄表未能完全對應,經電子郵件通知各該承辦單位後予以更新。
資料來源:本院依據各地方政府函復本院109年11月4日院台調柒字第1090831862號
函所詢問題之說明製表。
1、本院109年11月4日以院台調柒字第1090831862號函調取
各地方政府近年辦理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並
查核各該地方政府之視導紀錄表,顯示部分縣市106至
108 學年度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未完全合格率達
58.78%,私立國中73.53%較公立國中56.51%更為嚴重,
且22縣市中僅有8縣市未完全合格率低於50%。其中新竹
縣、臺東縣、連江縣未完全合格率均為100%,宜蘭縣為
98.68%、新北市為98.97%、嘉義縣為90.12%,均高於
90%;彰化縣為83.33%、南投縣為79.63%、桃園市為
77.03%、屏東縣為76.38%、臺北市為72.20%、嘉義市為
61.11%、苗栗縣為60.53%,均高於全國未完全合格率
58.78%。未完全合格率逾90%之地方政府視導結果如
下:
(1)新竹縣政府106年至108年視導國民中學107校(公立
91校、私立16校),未完全合格計107校(公立91校、
私立16校),未完全合格校數占總視導校數100.00%。
(2)臺東縣政府106年至108年視導國民中學73校(公立67
校、私立6校),未完全合格計73校(公立67校、私
立6校),未完全合格校數占總視導校數100.00%。
(3)連江縣政府106年至108年視導國民中學15校(公立15
校、私立0校),未完全合格計15校(公立15校、私
立0校),未完全合格校數占總視導校數100.00%。
(4)宜蘭縣政府106年至108年視導國民中學76校(公立70
校、私立6校),未完全合格計75校(公立69校、私
立6校),未完全合格校數占總視導校數98.68%。
(5)新北市政府106年至108年視導國民中學291校(公立
240校、私立51校),未完全合格計288校(公立237
校、私立51校),未完全合格校數占總視導校數
98.97%。
(6)嘉義縣政府106年至108年視導國民中學81校(公立75
校、私立6校),未完全合格計73校(公立67校、私
立6校),未完全合格校數占總視導校數90.12%。
2、教育部103年度至108學年度共計抽查視導國民中學197
校,其中大部分符合校數為45校(公立45校),部分符合
校數為113校(公立109校、私立4校),少部分符合為39
校(公立36校、私立3校),經換算大部分符合校數占
22.84%,部分符合校數占57.36%,少部分符合校數占
19.80%。從表15同樣顯示出私立國中較公立國中更不符
合視導規定,然教育部訪視未完全合格率卻遠低於地方
政府視導結果。教育部106學年度至108學年度視導清冊
詳如附件二,各地方政府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一覽表詳
如附件三。
教育部103學年度至108學年度辦理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一覽表 表3
年度
視導
校數
視導結果(未完全合格)
大部分符合
部分符合
少部分符合
公立
國中
私立
國中
公立
國中
私立
國中
公立
國中
私立
國中
103 年度
26
7
0
14
0
5
0
104 學年度
38
9
0
17
0
12
0
105 學年度
42
11
0
21
0
10
0
106 學年度
43
10
0
29
1
3
0
107 學年度
(註 1)
32
2
0
20
3
5
2
108 學年度
(註 2)
16
6
0
8
0
1
1
校數總計
197
45
0
109
4
36
3
45(22.84%)
113(57.36%)
39(19.80%)
比率
100%
22.84%
0.00%
55.33%
2.03%
18.27%
1.52%
註1:107學年度核計不包含專案視導4所學校。
註2:108學年度核計不包含專案視導2所學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取消部分場次)。
註3:不符規定之主要態樣與概況:課程規劃與實施正常化。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
動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程內容以復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課後輔導
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應於週一至
週五上午辦理。
資料來源:本院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63892號函提供數據換算
校數總計及比率。
(三)各地方政府收受檢舉案件數及未完全合格率之比較
1、105年至109年各地方政府受理民眾相關檢舉共計406
件,其中僅11件議處失職人員,105年接獲69件陳訴案,
106年接獲73件陳訴案,107年接獲95件陳訴案,108年接
獲89件陳訴案,109年接獲80件陳訴案,顯示各地方政府
105年至109年受理民眾檢舉教學正常化檢舉案件數未有
減少趨勢,各地方政府教學正常化檢舉案件收受率如下
表所列:
105年至109年各地方政府教學正常化檢舉案件收受率一覽表 表4
學年度
縣市
108學年校數
105年至109年收受率
國民小
學校數
(A)
國民中
學校數
(B)
高級中等
學校校數
(C)
總校數
(D=A
+B+C)
地方政府函
報收受檢舉
校數(E)
收受
檢舉率
(E/D/5)
臺北市
151
60
68
279
13
0.93%
學年度
縣市
108學年校數
105年至109年收受率
國民小
學校數
(A)
國民中
學校數
(B)
高級中等
學校校數
(C)
總校數
(D=A
+B+C)
地方政府函
報收受檢舉
校數(E)
收受
檢舉率
(E/D/5)
新北市
215
61
64
340
5
0.29%
桃園市
190
58
34
282
20
1.42%
臺中市
235
72
51
358
146
8.16%
臺南市
211
59
47
317
33
2.08%
高雄市
242
81
54
377
44
2.33%
基隆市
41
11
12
64
0
0.00%
新竹縣
86
30
10
126
4
0.63%
新竹市
34
14
12
60
7
2.33%
苗栗縣
114
30
19
163
15
1.84%
彰化縣
175
38
24
237
16
1.35%
南投縣
139
32
15
186
30
3.23%
雲林縣
156
32
22
210
15
1.43%
嘉義縣
124
24
10
158
19
2.41%
嘉義市
20
8
13
41
12
5.85%
屏東縣
168
37
18
223
21
1.88%
宜蘭縣
76
24
12
112
1
0.18%
花蓮縣
103
23
13
139
3
0.43%
臺東縣
88
21
10
119
1
0.17%
澎湖縣
37
14
2
53
1
0.38%
金門縣
19
5
2
26
0
0.00%
連江縣
7
5
1
13
0
0.00%
總計
2,631
739
513
3,883
406
2.07%
註:收受檢舉率之統計,係以各地方政府函報105年至109年收受檢舉案件數,除以108
學年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總校數後,再除以5(年)。
資料來源:本院依據教育部統計處「教育統計查詢網」、各地方政府函復本院109年11月
4日院台調柒字第1090831862號函所詢問題之說明製表。
2、查據105年至109年各地方政府收受教學正常化檢舉案件
收受率,臺中市、嘉義市、南投縣分列第1至3順位,嘉
義縣列第4順位、高雄市、新竹市同列第5順位,均高於
全國帄均2.07%;基隆市政府查復近年未接獲教學正常
化檢舉案件,屬本島縣市唯一,惟查據該市近106年至108
年視導結果,所屬學校尚非完全符合規定;連江縣政府
亦查復近年未接獲教學正常化檢舉案件,惟該縣106至
108年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未完全合格率為100%,排名
全國最高;另臺東縣、宜蘭縣、新北市之收受檢舉率分
列全國倒數第4至第6順位,惟查各該縣近106年至108年
視導結果,未完全合格比率均排名全國前5順位,顯示部
分地方政府列管檢舉案件機制有未盡落實之虞:
(1)連江縣收受檢舉率為0.00%,屬全國最低,意即105
年至109年未有所屬學校被訴違反教學正常化情
事,然對照該縣106至108年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未
完全合格率為100%,排名全國第1順位。
(2)臺東縣收受檢舉率0.17%、宜蘭縣收受檢舉率0.18、
新北市收受檢舉率0.29%,分別排名全國倒數第4至
第6順位,然對照各該縣、市106至108年教學正常化
視導結果未完全合格率分別為100.00、98.68%及
98.98%,分別排名全國第1順位、第5順位及第4順位。
(3)屏東縣收受檢舉率1.88% 、苗栗縣收受檢舉率
1.84%、雲林縣收受檢舉率1.43%、桃園市收受檢舉
率1.42%、彰化縣收受檢舉率1.35%、臺北市收受檢
舉率0.93%、新竹縣收受檢舉率0.63%,均低於全國
帄均2.07%,然對照各該縣、市106至108年教學正常
化視導結果未完全合格率,均高於全國帄均。
(四)經彙整全國105年至109年教學正常化有關事項被檢舉4次
以上學校一覽表(地方政府後續處理情形、策進作為詳如
附表二十四;105年至109年教學正常化有關事項被檢舉2
次以上學校一覽表詳如附表二十五)。顯示教育部及各地方
政府長期督導不力,對政策執行之研究與評估不足,後續
改善效果不彰,使教學不正常成常態,而頇持續推動教學
正常化政策:
105年至109年各地方政府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有關事項被檢舉4次以上學校表5
一覽表
縣市
年度
被檢舉
(陳訴)學校
被訴不符規定態樣
縣市
年度
被檢舉
(陳訴)學校
被訴不符規定態樣
南投縣
105 年
宏仁國中
1、暑假及課後輔導上新進度。
2、成績分組。
南投縣
106 年
宏仁國中
疑似能力分班及假日課輔。
南投縣
107 年
宏仁國中
補報到及轉學生編班及導師編排。
南投縣
108 年
宏仁國中
補報到及轉學生編班方式、疑似假日課後輔導。
南投縣
109 年
宏仁國中
疑似假日課輔。
屏東縣
103 年
東港高中國中部
疑似強迫暑期輔導。
屏東縣
105 年
東港高中國中部
強迫收取輔導課及購買參考書費用疑慮。
屏東縣
107 年
東港高中國中部
疑似週六違法收費上課、106 學年度第二學期辦理第8節課後輔
導課疑似未提供學生參加意願調查表。
屏東縣
108 年
東港高中國中部
東港高中附設國中部之教學正常化紀錄表分組學習辦理情形,與
分組學習規定似有不符。
屏東縣
108 年
東港高中國中部
與不公開學生排名之規定似有不符。
嘉義縣
105 年
朴子國中
未依規定常態編班。
嘉義縣
107 年
朴子國中
未依規定常態編班。
嘉義縣
108 年
朴子國中
未依規定常態編班。
嘉義縣
109 年
朴子國中
未依規定常態編班。
嘉義縣
105 年
東石國中
未依規定常態編班。
嘉義縣
107 年
東石國中
未依規定常態編班。
嘉義縣
108 年
東石國中
未依規定常態編班。
嘉義縣
109 年
東石國中
未依規定常態編班。
臺中市
107 年
大業國中
疑似:1、強迫學生參加第9節課後輔導及星期六之課程,且下午
5時40 分放學。2、學校在班級內依學生能力提供不同教材,且
未考慮各班進度不同,尌隨意依學生狀況調動班級,已造成學生
困擾。
臺中市
107 年
大業國中
疑似早自習與第8節考詴使用出版社考卷。
臺中市
107 年
大業國中
疑似違法開設特殊班級。
臺中市
107 年
大業國中
疑似暑期輔導及課後輔導強迫學生參加。
臺中市
105 年
四箴國中
疑似強迫學生上暑期輔導課。
臺中市
106 年
四箴國中
疑似強迫學生參加寒假輔導。
臺中市
106 年
四箴國中
疑似強迫學生參加寒假輔導。
臺中市
107 年
四箴國中
疑似暑期輔導依成績分班
臺中市
106 年
光復國中小
分班疑義。
臺中市
106 年
光復國中小
疑似強迫學生上第8節輔導課。
臺中市
107 年
光復國中小
疑似定期評量未解答學生詴題疑問。
臺中市
109 年
光復國中小
疑似第 8節、假日上正課。
臺中市
106 年
向上國中
疑似正規課程如童軍、家政、資訊課程(非會考考詴課程),常
被借課挪用考主科(國英數自社)。
臺中市
106 年
向上國中
疑似借課嚴重、午休時間考詴及下課做訂正。
臺中市
106 年
向上國中
疑似強迫上第8節課。
臺中市
108 年
向上國中
疑似週六及帄日晚間開設加強班。
臺中市
105 年
居仁國中
1、疑似將部分藝能科目,如童軍課、音樂課等挪作考詴時間使用,
但仍要求學生於教學日誌填寫該時段有進行藝能科目教學。
2、疑似每學期模擬考詴依規只能考四次,該校卻自行加考,未依
行事曆行事。
臺中市
105 年
居仁國中
疑似沒有理化科教師證之教師教授理化課程。
縣市
年度
被檢舉
(陳訴)學校
被訴不符規定態樣
臺中市
105 年
居仁國中
疑似違反模擬考詴處理原則。
臺中市
107 年
居仁國中
疑似國一生活科技未教未考。
臺中市
107 年
居仁國中
疑似課後輔導上新進度。
臺中市
108 年
居仁國中
疑似未依照課表執行問題。
臺中市
106 年
清水國中
疑似 3年級寒假課後輔導教授新進度。
臺中市
106 年
清水國中
疑似強制學生參加課後輔導。
臺中市
106 年
清水國中
疑似精進班未依照常態編班及周六上課
臺中市
107 年
清水國中
疑似加強班每天上課與考詴,帄常日17 時30 分放學,寒假期間
16 時45 分放學。
臺中市
108 年
清水國中
疑似開辦自學班,帄日17 時30 分下課,週六17 時下課。
臺中市
105 年
豐東國中
疑似課後輔導上新進度。
臺中市
107 年
豐東國中
疑似沒有正常上童軍、家政及表演藝術課,影響學生受教權。
臺中市
107 年
豐東國中
疑似 3年級全部童軍、家政、表演藝術未正常授課案。
臺中市
109 年
豐東國中
疑似私自開設假日班,並於防疫期間仍在開班授課。
臺中市
109 年
豐東國中
疑似暑輔上正課。
資料來源:本院依據各地方政府函復本院109年11月4日院台調柒字第1090831862號函所
詢問題之說明製表。
1、依表17各國民中學被訴不符規定態樣包括「借課嚴重」、
「暑假及課後輔導上新進度」、「強制學生參加課後輔導
與暑期輔導」、「公開學生排名」、「未依規定常態編班」、
「使用出版社考卷」、「違法開設特殊班級」、「定期評量
未解答學生詴題疑問」、「週六及帄日晚間開設加強班」、
「違反模擬考詴處理原則」、「童軍、家政、資訊等非會
考課程遭挪用考主科」,顯示相同樣態之教學不正常爭議
仍反覆發生,且多有相同學校一再遭受檢舉,案例不勝
枚舉且樣態多元,顯示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長期督導不
力。
2、本院詢問教育部歷年辦理教學正常化評鑑及委託專家學
者進行研究之概況,教育部復稱
7
:「 國教署尚未辦理教
學正常化評鑑及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研究……」。
3、卷查教育部108學年度教學正常化訪視結果紀錄表發
現,嘉義縣立東石國民中學連續5年違反常態編班,教育
7
教育部110年2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63892號函。
部表示嘉義縣政府消極不作為
8
,亦顯示部分問題雖經發
現,惟後續改善效果不彰,使教學正常化視導業務頇持
續辦理。另「105年至109年教學正常化有關事項被檢舉4
次以上學校一覽表」亦顯示強迫學生參加暑假及課後輔
導並教授新進度、補報到及轉學生編班及導師編排疑
義、未依規定常態編班、暑期輔導依成績分班、未依照
課表授課、童軍、家政、表演藝術未正常授課等爭議反
覆發生。
(五)各地方政府反映辦理教學正常化業務之困難及缺失及對中
央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建議(詳如表8及表9):
1、升學主義及社會價值觀念衝擊,致部分學校未能完全依
據教師專長排課、未能依照課表授課、彈性學習節數或
課程成為考科領域課程的延伸、利用課後輔導課教授新
課程進度等現象,不利學校教學正常。
2、各校各科目之師資仍因各種因素無法聘足。
3、部分學校辦理實施分組學習配課嚴重。
4、教師非專長授課,應掌握學校師資狀況及依教師專長排
課情形。
5、部分學校尚未建立校內非專增能機制,並優先進用科目
或領域專長師資。
6、第8節課後輔導教授新課程進度。
7、早自習測驗。
8、編班方式未符合規定。
9、部分學校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10、學校應加強課堂巡查並定期追蹤。
(六)據相關研究報告指出宜重視檢舉案件之處理,教育部允應
研議建構暢通之陳訴管道,俾即時發現問題,妥速處理:「升
學率競爭」係導致不正常教學之主因,應加強視導工作、
重視檢舉工作、加強對家長教育觀念之溝通、廢除明星學
校標籤……等。
9
另詢據教育部對督導各地方政府落實檢舉
8
教育部109年2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17779號函。
9
陳欽興(1991)。如何促進教學正常化。師友月刊,292,24-25。
案件處理作為復稱
10
:
1、國教署於每年完成抽訪各地方政府所轄學校後,召開教
學正常化視導檢討會議,整理視導學校清冊及視導紀錄
表,針對視導結果進行檢視分析,列出下一年度需複查
追蹤輔導及專案視導學校名單,視導委員並依視導現場
所見實際情形提出建議,持續積極督導地方政府及學校
落實教學正常化。
2、地方政府頇督導及協助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並實施相
關獎懲規定,違反相關規定或未據以落實教學正常化之
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經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改善者,
應依規定議處。地方政府若未依法辦理,依據上述規定,
視情節輕重調降經費之補助比率。
(七)本案諮詢學者專家提供意見顯示,各校具結構性之問題未
能妥速改善,復因政策之真義無法彰顯以獲重視,且對政
策執行結果之研究與評估不足,使教學不正常成為常態,
導致惡性循環頇長期持續推動教學正常化政策:
1、縣市政府訪視結果,與訪視委員訪視結果不同,教育部
會派候用校長訪視,候用校長不敢寫學校壞處,因未來
也是一分子,教育局或教育處找2至3位人員訪視,爰教
育部與各地方政府訪視結果差異很大。
2、訪視委員要冒著得罪別人的風險說實話,期待給學校正
向建議,朝正確方向去做,如果達不到目標,訪視僅為
形式。
3、有些結構性問題無法解決,而訪視時一定要寫一些意見。
4、學校認為訪視委員並不能提供資源解決問題。
5、指標項目「完全符合、大部分符合、部分符合、少部分
符合」等項目勾選差異大。
6、尚無相關規定得讓訪視結果妥速據以改善,有改善才能
達到訪視目的。地方政府訪視效果有限,或可將中央訪
視調整為行動方案,作為學校教師學行政主管的後盾。
10
教育部109年12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61695號函、教育部尌本院110年4月27日詢問重點之說明。
7、教育界的形式主義存在已久。
8、曾建議公布訪視結果。
(八)詢據各直轄市政府落實改善教學正常化缺失之說明: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答:「學校教學正常化部分項目,如編
班、排課等業務,1學年辦理1次,如有不合規定情形,
不可能立即改善,只能次年度追蹤」等語。
2、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答:「由地方政府處理較為立即直接,
學校本身在常態編班部分,會請教師會代表等進行討
論,縣市政府考量標準一致並與教育部同步,會邀請教
育部訪視委員加入地方訪視」等語。
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答:「如有某縣市政府尌教學正常化執
行未到位,縣市政府應執行而無作為時,再研議由中央
代為訪視之適法性及必要性」等語。
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答:「訪視完需要改善者提策進作為,
列為下學期訪視追蹤重點,本局請學校填回饋表,瞭解
訪視制度意見,做為未來改進依據」等語。
5、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答:「臺南市85%學校均達標,其餘15
%均為小瑕疵在隔年3至6月會進行追蹤,依法辦理,家
長、學生或民眾檢舉,均有相關管道(電話、信箱等),
依人民陳情要點處理,教學正常化各校訊息均會公布,
不斷地做教學正常化宣導」等語。
6、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答:「從各面向針對教學正常化進行督
導與要求,透過事前對各校宣導與要求」、「高雄市呈現
成績排名、課輔同意書不完整、第8節課上新進度等違規
樣態,各種反應管道陳訴後,本局將不定期追蹤視導。
至於檢舉案件數尚未降低原因,有學生自行反映部分學
校處理規定、原則不夠完善,將與學校共同關注改善」
等語。
(九)有關教育部對督導各地方政府落實教學正常化之詢答顯
示,該部將有問題學校列入輔導訪視對象,之前並未強調
中央與地方之合作關係。而依據現行訪視指標,一間學校
如果要達到100%合格較為困難,未完全合格代表還有要改
進。另教育部國教署於本案約詢時表示:
1、教育部輔導人員組成包括學者專家、家長、教師等。部
分委員在部分縣市亦被聘為委員,但之前沒有很強調中
央與地方合作。
2、當年度會辦理檢討,但沒有正式的評估。國中小階段,
地方政府為主管機關,教學正常化非常重要,教育部雖
辦理抽訪,多年未改善者、學校等,將考量實際情況。
3、有關各縣市政府未完全合格率,違反常態編班是絕對不
能犯的,多元評量亦有很多層面,例如不能用坊間教科
書,一間學校如果要達到100%,達到完全細項都合格,
是比較困難,未完全合格代表還有要改進,數據意涵應
如此解釋。
(十)綜上,教育部自100年即推動教學正常化業務,訂有「編班
正常化」、「課程規劃及實施正常化」、「教學活動正常化」、
「評量正常化」四大督導要項,經查各地方政府辦理106
至108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訪視,未完全合格率達
58.78%,22縣市中僅有8縣市未完全合格率低於50%,且私
立國中未完全合格率高達73.53%,較公立國中56.46%更為
嚴重;另105年至109年度各地方政府受理民眾相關檢舉共
計406件,除案件數未有減少趨勢外,亦多有相同學校一再
遭受檢舉,其中僅11件議處失職人員。各國民中學被訴不
符規定態樣包括「借課嚴重」、「暑假及課後輔導上新進
度」、「強制學生參加課後輔導與暑期輔導」、「公開學生排
名」、「未依規定常態編班」、「週六及帄日晚間開設加強班」
等爭議反覆發生,顯示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長期督導不
力。另現行教育部針對各地方政府落實教學正常化之督導
作為,僅以每年定期抽查訪視、專案輔導為主,並未尌地
方政府訪視結果建立勾稽與合作輔導機制,對相關政策執
行之研究與評估不足,致後續改善效果不彰,使教學不正
常成常態,而頇持續推動教學正常化政策,洵有嚴重怠失。
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9條第1項規定:締約國一致認為
兒童教育之目標為使兒童之人格、才能以及精神、身體之
潛能獲得最大程度之發展。現今國民中學仍有未按課表授
課之「借課」文化,升學主義與考詴領導教學之現況至為
顯灼,教師亦受制於家長要求學生成績與授課進度之壓
力,難以抵抗主流升學主義壓力而遂行借課行為。經查各
縣市「依課綱及課表之規定排授課」項目符合率,完全符
合者共計占64.52%,顯示約有三分之ㄧ國民中學仍有精進
空間,其中以新北市、嘉義縣、嘉義市借課情形最為嚴重;
另私立國民中學違規借課情形較公立學校嚴重,完全符合
規定者僅占40.55%。另據本院施測「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
現況調查問卷」結果顯示,約四分之ㄧ學生有被借課之經
驗。借課問題長年未解,除考詴領導教學、科科不等值等
現象外,在於師資人力結構未健全、專長領域教師不足、
未依專長配授課,各級政府也未嚴格考核違反教學正常化
主事者等結構性問題,均損及學生多元學習、身心健全發
展與公民能力養成等基本人權及受教權益,並與有關法令
規定意旨洵未相符,顯有違失。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教育
局(處)允應尌108課綱實施後如何補足專長授課師資、
強化非專長教師培訓,以及嚴格把關違反教學正常化主事
者等問題,督同所屬積極檢討改進:
(一)國民教育法、教育基本法、兒童權利公約、國民中小學教
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私立學校法、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等有
關規定及教育部人才培育白皮書、多元智能理論要旨:
1、國民教育法第1條規定,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
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
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2、教育基本法第2條第1項規定,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
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
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
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
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
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同條第2
項規定,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
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3、兒童權利公約第28條
11
規定,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接受教
育之權利,為使此項權利能於機會帄等之基礎上逐步實
現,締約國尤應:……(b)鼓勵發展不同形態之中等教
育……;同公約第29條第1項
12
規定,1.締約國一致認為
兒童教育之目標為:(a)使兒童之人格、才能以及精神、
身體之潛能獲得最大程度之發展;( b)培養對人權、基
本自由以及聯合國憲章所揭櫫各項原則之尊重;(c)培
養對兒童之父母、兒童自身的文化認同、語言與價值觀,
兒童所居住國家之民族價值觀、其原籍國以及不同於其
本國文明之尊重;(d)培養兒童本著理解、和帄、寬容、
性別帄等與所有人民、種族、民族、宗教及原住民間友
好的精神,於自由社會中,過負責任之生活;(e)培養
對自然環境的尊重。
4、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3點第3款規定,教學
活動正常化:學校教師應以專長授課為原則,依課綱規
定及課表授課,教學內容並能落實課綱之精神與內涵。
同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略以,學校為達成正常教學目
標,應針對教學正常化研擬具體措施、訂定計畫,於學
校網站首頁適度公布相關資料,並落實校本督導與查核
機制,依下列規定辦理:……2、課程規劃與實施正常化:
11
兒童權利公約第1號一般性意見書,對教育目的有關之論述提及,第29條第1項不僅為第28條所確認的
受教育權增加了一個實質層面,反映了兒童的各項權利和固有尊嚴,而且還堅持,教育的必要性應以兒
童為中心,與兒童友善並扶持兒童,該款突出了教育進程應以所述各項原則本身為基礎。每個兒童有權
享有的教育是為了培養兒童的生活技能,增強兒童享有全面人權的能力和促進滲透著適當人權價值觀的
文化。這一目標是要通過培養兒童的技能、學習和其它能力、人的尊嚴、自尊和自信來扶助兒童。這種
「教育」遠遠超過了正規學校教育的範圍,包含著廣泛的生活經驗和學習過程,使兒童個人和集體能夠
發展自己的人格、才智和能力,在社會中全面和滿意地生活。
12
兒童權利公約第1號一般性意見書,對以兒童為中心之教育理念有關論述提及,第28條的重點是締約
國在建立教育體系和確保教育准入方面的義務,而第29條第1項強調了享有特定教育品質的個人和主體
權利。這種規定符合《公約》對於本著兒童最大利益行事的重要性的側重,突出了教育以兒童為中心的
意思:教育的關鍵目標是培養兒童個人的個性、才智和能力,確認每個兒童均有獨特的性格、興趣、能
力和學習需要。因此,教學大綱必頇與兒童的社會、文化、環境和經濟情況直接聯繫,與兒童的現在與
未來需要直接聯繫,並充分考慮到兒童的發展能力,這些方法應當兼顧不同兒童的需要。教學目標必頇
是確保每個兒童學會基本的生活技能,不能有一個兒童在離校時還沒有掌握應付生活挑戰的能力。基本
技能不僅包括識字和算術,而且也包括生活技能,例如有能力作出妥善的決定,以非暴力方式解決衝突,
培養健康的生活方式,良好的社會關係和責任,辨別是非,創造才能及使兒童掌握追求生活目標的工具
的其它能力。
(1)依課綱規定安排課程,並督導教師依課程計畫及課
表等規定授課,教學內容並能落實課綱之精神與內
涵……。同實施要點第4點第1款第1目之(3)規定,教
育部及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應辦理下列事項:「定期
調查並掌握學校師資狀況及依教師專長排課情形,加強
輔導專長師資不足學校(特定科目或領域課程由未具專
長教師授課總節數達該地方政府所定基本授課節數以
上)之教師缺額管控,優先進用該科目或領域之專長師
資;同款第2目之(1)規定,協助學校改善師資不足問
題,在控管之教師員額內,建立跨校共聘、支援之教師
制度,或與大專校院合作辦理第二專長增能或進修研習。
5、私立學校法第55條、第60條之規定
13
。
6、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之規定
14
。
7、教育部人才培育白皮書
15
。
8、多元智能理論要旨
16
。
13
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
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教育法規,經學校主管機關糾正或限期整頓改善,屆
期仍未改善者,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視其情節輕重為下列處分:
一、停止所設私立學校部分或全部之獎勵、補助。
二、停止所設私立學校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
私立學校法第60條規定:
(第1項)私立學校使用政府獎勵、補助經費,學校主管機關認有違反法令、與指定用途不合或未依核
定計畫運用者,除依法令追究相關責任外,得命其繳回獎勵、補助款之全部或一部。
(第2項)私立學校未依前項規定繳回前,得停止核發其以後年度之獎勵或補助之全部或一部。
14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校長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
列甲等:……九、未依課程綱要規定排課或未督導教師依規定授課……」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
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不按課程綱要或標準教學,或
教學未能盡責,致貽誤學生課業。……」。
15
教育部102年人才培育白皮書揭櫫,人才是國家繁榮的資產,教育是人才培育的搖籃。教育可以將人
力轉化為具備專業技術與能力之人才,是個人發展、社會進步、經濟富庶、國家永續的基礎。世界先進
國家,莫不以教育作為國家長期發展的根基……應藉由教育來培育社會需要的多元優質人才,這樣國家
才會有源源不絕的向上提升力量,才能強化國家的競爭力。
16
查據國家教育研究院對多元智能(multiple intelligences)之釋義略以,8種智能類型包括:音樂
智能、肢體—動覺智能、邏輯—數學智能、語言智能、空間智能、人際智能、內省智能、自然探索者智
能等,應認同並豐富各種不同的人類智能以及各種智能的組合……合宜地去面對世界中的各種問題,發
展更合宜的角色。臺中市政府另說明 ,傳統教育將焦點放在語文與邏輯─數學能力的培養上,並且只
重視與這2種能力有關的學科,致使學生在其它領域的智慧難以獲得充分發展。Gardner的多元智慧理論
則指出人們至少具有8種智慧,每種智慧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而且是彼此互補、統整運作的,僅具有
語文與邏輯─數學智慧並不足因應未來生活與工作所面臨的挑戰,因此教育工作應致力於八種智慧的整
體發展。故課綱內設計之各領域及科目,其目的在培養學生各面向智慧,進而達到每位學生適性揚才的
(二)惟查,各地方政府函復資料,顯示現行中、小學仍存有借
課文化,升學主義與考詴領導教學之現況至為顯灼,教育
現場之實況與國民教育法、教育基本法、兒童權利公約、
多元智能理論之意旨洵未相符:
1、臺中市政府說明
17
,教學現場若偶有非考科被借課情
形,究其原因,係目前升學考招制度雖歷經多次教改仍
未仍完全分離所致,又少子女化情形越來越嚴峻,家長
選擇學校大部分仍會以學校升學率為優先考量,倘招生
狀況不佳,班級數減少,恐衍生後續超額教師問題,進
而惡化校園氛圍。綜合前述原因,發生非考科被借課情
形,恐係教育環境、文化社會、教育政策等整體系統性
問題。
2、臺南市政府說明
18
,部分學校藝能課、彈性課程及社團
課借課上課或進行會考科目考詴,未能正常教學。
3、澎湖縣政府說明
19
,視導訪談學生過程曾有藝能科或考
前有部分老師借課趕進度,已建議非必要不借課,真借
課時間亦不宜過長,以免有礙正常教學及該科進度。
4、桃園縣政府說明
20
,經查相關資料,有部分班級綜合活
動、藝文課被教師挪用,教師間借課問題以致難以全面
落實與有效實施。
5、臺北市政府說明
21
:國小課程雖有因應活動進行調課情
形,或於定期評量前加強練習之少數情事,實無嚴重借
課問題,倘若接獲檢舉,也立即要求學校改進。
6、嘉義縣政府說明
22
,有關此類(借課)現象,實為家長
及老師受傳統升學主義掛帥的觀念影響,導致過於重視
目標。爰多元智能理論於1983年提出後,發展迄今已獲我國教育現場之採認與應用。
17
同前註。
18
臺南市政府109年11月24日府教課(一)字第1091412143號函;臺南市政府109年11月30日府教課(一)
字第1091456022號函。
19
澎湖縣政府109年11月19日府教學字第1090071352號函。
20
桃園市政府109年11月23日府教中字第1090298557號函。
21
臺北市政府109年11月23日府教中字第1090093648號函。
22
嘉義縣政府109年11月24日府教學特字第1090250018號函。
考詴表現,又忽視其他面向的學生表現所造成的結果。
(三)各縣市「依課綱及課表之規定排授課」項目符合率,完全
符合者共計占64.52%(61.83%+2.69%),顯示約有三分之
ㄧ國民中學仍有精進空間;另私立國民中學違規情形較公
立學校嚴重,完全符合規定者僅占40.55%:
1、經換算各縣市「依課綱及課表之規定排授課」項目符合
率,完全符合者共計占64.52%(61.83%+2.69%), 顯示
約有三分之ㄧ國民中學仍有精進空間:
106年至108年國民中學「依課綱及課表之規定排授課」項目符合率一覽表 表6
縣市
完全符合
未完全符合
完全符合
且具特色
完全符合
大部分
符合
部分符合
少部分
符合
完全
不符合
臺北市
0.00%
71.26%
22.83%
4.33%
1.57%
0.00%
新北市
0.00%
7.90%
56.01%
28.52%
5.84%
1.72%
桃園市
2.87%
62.20%
33.49%
1.44%
0.00%
0.00%
臺中市
4.91%
71.58%
21.05%
1.75%
0.00%
0.70%
臺南市
14.72%
69.70%
12.99%
2.16%
0.00%
0.43%
高雄市
2.06%
66.67%
30.58%
0.69%
0.00%
0.00%
基隆市
0.00%
96.08%
3.92%
0.00%
0.00%
0.00%
新竹縣
0.00%
85.85%
14.15%
0.00%
0.00%
0.00%
新竹市
1.72%
77.59%
20.69%
0.00%
0.00%
0.00%
苗栗縣
3.60%
72.07%
19.82%
4.50%
0.00%
0.00%
彰化縣
0.76%
33.59%
61.83%
3.82%
0.00%
0.00%
南投縣
2.78%
68.52%
25.93%
2.78%
0.00%
0.00%
雲林縣
0.00%
78.99%
12.61%
8.40%
0.00%
0.00%
嘉義縣
1.23%
33.33%
49.38%
12.35%
3.70%
0.00%
嘉義市
0.00%
38.89%
38.89%
11.11%
11.11%
0.00%
屏東縣
0.00%
56.00%
38.40%
5.60%
0.00%
0.00%
宜蘭縣
0.00%
96.15%
3.85%
0.00%
0.00%
0.00%
花蓮縣
1.33%
93.33%
5.33%
0.00%
0.00%
0.00%
臺東縣
0.00%
90.41%
2.74%
4.11%
1.37%
1.37%
澎湖縣
9.52%
57.14%
28.57%
4.76%
0.00%
0.00%
金門縣
0.00%
40.00%
60.00%
0.00%
0.00%
0.00%
連江縣
0.00%
0.00%
100.00%
0.00%
0.00%
0.00%
總計
2.69%
61.83%
28.44%
5.67%
1.04%
0.32%
資料來源:本院依各地方政府函復本院110年4月1日院台調柒字第1100830647號函數據
彙整製表。
2、查「106年至108年各地方政府辦理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
視導結果一覽表」(詳如表14),全國國民中學未完全合
格率為58.78%,其中公立國中未完全合格率為56.46%
,私立國中未完全合格率為73.53%;臺北市、新北市、
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
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宜蘭縣等縣市私立學校未完
全合格率,均高於公立學校,未完全合格率分別為
83.67%、100.00%、80.00%、43.18%、37.50%、75.00%、
77.78%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100.00%,另有新竹縣、臺東縣私立學校未完全合格率
與公立學校同為100%。另查106年至108年各地方政府辦
理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一覽表(國民中學依課
綱及課表之規定排授課部分)(詳如調查事實五(二)之
表6),經換算公、私立國中依課綱及課表之規定排授課
符合程度,私立國中完全符合規定者僅占40.55%,相較
於公立國中為68.08%,顯示私立國中在「大部分符合」
(含)以下等第,比率均高於公立國中:
106年至108年公、私立國中依課綱及課表之規定排授課符合程度一覽表 表7
等第
公立
私立
總比率
比較
完全符合且具特色
2.93%
1.11%
2.69%
公立>私立
完全符合
65.15%
39.44%
61.83%
公立>私立
大部分符合
27.01%
38.06%
28.44%
私立>公立
部分符合
4.62%
12.78%
5.67%
私立>公立
少部分符合
0.29%
6.11%
1.04%
私立>公立
完全不符合
0.00%
2.50%
0.32%
私立>公立
資料來源:本院依各地方政府函復本院110年4月1日院台調柒字第1100830647號函數據
彙整製表。
3、嗣本院於110年3月18日赴臺南市私立黎明高中(國中
部),學生於調查問卷反映:「有好幾次非會考科目曾遭
會考科目借走的經驗」,顯示私立國中仍存有「借課」之
違規事實。
4、詢據教育部及臺南市政府對私立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政
策之督導作為之說明要以:
(1)教育部國教署答:「過去抽訪並未加入私立學校,現
行有將私立學校納入抽訪範圍,以為宣示作用」等
語。
(2)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答:「本案委員到校履勘部分,私
立學校師資配置超過標準8%,案校則超過20%,將
優先輔導該校」等語。
5、另嘉義市政府
23
表示,私中附設國中部學校編班名單與
實際之班級名單有所落差;另辦理分組學習計畫未報該
府備查。臺南市政府說明
24
,部分私立學校反映學校教
師進修動機強,但部分所開課程私校皆未錄取,建議教
育部能將部分機會給私校教師,以提升教師第二專長。
(四)卷查教育部107、108學年度訪視紀錄表
25
發現,國民中學
藝能、活動等非會考科目遭會考科目挪用,而未依課表及
課綱授課之情形反覆發生,甚有逕將彈性課程作為領域課
程教授新進度視同加課之情事,另私立學校不符教學正常
化規定情形亦屬嚴重。復本院施測「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
現況調查問卷」結果顯示,約四分之ㄧ學生有被借課之經
驗,顯示借課文化仍存在於校園。學生反映「童軍、健康
教育、音樂、體育、藝術」等藝能課程遭挪為會考科目上
課或考詴,另有學生表示被借課次數多致難以估計:
1、本案分別於110年1月8日赴新北市錦和高中(國中部),
同年3月18日赴臺中市崇德國中、臺南市私立黎明高中
(國中部)等3所學校,發放施測「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
23
嘉義市政府109年11月17日府教課字第1091519678號函。
24
臺南市政府109年11月24日府教課(一)字第1091412143號函;臺南市政府109年11月30日府教課(一)
字第1091456022號函。
25
本院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61695號函、教育部110年2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63892號函提供之視導結果紀錄表彙整。
現況調查問卷」共計331份,7年學生回收124份、8年級
學生回收118份、9年級學生回收89份,統計結果顯示,
25.98%學生曾有非會考科目曾遭會考科目借走之經
驗;15.11%學生曾有非會考科目沒上完整節,剩下時間
當作會考科目上課考詴之經驗。
2、另上開統計資料如採到校前1小時通知之作法進行統
計,施測回收問卷206份統計,則有40.78%學生曾有非
會考科目曾遭會考科目借走之經驗,23.79% 學 生 曾 有
非會考科目沒上完整節,剩下時間當作會考科目上課考
詴之經驗。
3、學生於調查問卷反映有關教學正常化事項,顯示國民中
學仍存有「藝能科借課」、「借課考詴」、「多次被借課」
之教學不正常之違規事實:
(1)童軍課被借課,並有多次被借課經驗。
(2)非會考科目沒上完整節剩下當作會考科目上課或考
詴10次以上。
(3)藝術課曾被借走;每週的音樂課幾乎都會被借走;童
軍、健教、音樂、體育、藝術有很多次被借課經驗;
童軍和音樂幾乎每次被借課(英文科、地理科有相
同情形);累計次數1至5次不等,另有學生反映被借
課「N次」(數不清)。
(4)課程結束,當節課拿來考會考科目。
(5)有好幾次非會考科目曾遭會考科目借走的經驗。
4、本案110年1月8日履勘與學生座談發現,國民中學段考前
仍有非會考科目遭會考科目借課情形。國中學生表示:
(1)童軍課考國文考詴,接近期末考時有預備考詴的狀
況。
(2)美術課有1次被借走。
(3)每次段考前有課被借走,童軍跟班會被借走。
(4)表演課有被借過上國文課,考詴前容易被借。
(五)學者專家及立法院研究建議:
1、本案諮詢學者專家表示,師資結構未盡均衡、部分領域
教師不足、未依專長配授課等結構性之嚴重問題,損及
學生多元學習、身心健全發展及公民能力培養等基本人
權:
(1)各級教師迫於家長要求學生成績與授課進度之壓
力,難以抵抗主流升學主義體制壓力。自108課綱實
施後,彈性課程依規定授課達成率偏低,應設法讓
教師得依專長授課。另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允應協
助學校與家長溝通,避免社會主流升學主義思想與
教育理念產生嚴重落差。
(2)私立學校在教學正常化違規情形亦屬嚴重,相同問題
長期未獲改善,並有假借多元能力測驗辦理升學考
詴、編班名冊與抽籤名冊無法對應、教師購買測驗
卷等情,甚有拒絕配合訪視之案例。
(3)現行國民中學師資配置存在結構性問題,偏鄉小校更
顯嚴重,相同缺失每年訪視都被檢討,惟尚非學校
能解決,應檢討師資培育制度是否符應教育現場需
求。如只以地方自治為由,教育部所屬學校產生問
題,將產生互推責任之現象。
2、立法院法制局對「國中借課問題」建議略以
26
,應導正
只重升學考科的觀念、增加不定期且無預警的教學視
導、實踐科科等值並確保教師按專長授課、減少非必要
活動避免借課趕課、嚴格考核違反教學正常化規定之主
事者。
(六)查據各地方政府反映辦理教學正常化業務之困難及缺失,
顯示國民中小學現有部分領域教師不足、師資結構應改
善、教師未依專長授課、配課需求高等結構性之嚴重問題。
復因少子化教師員額縮減後窘況更顯加劇,損及學生受教
26
立法院對「國中借課問題」之建議:
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249&pid=204648。
撰成日期:109年11月;更新日期:109年11月9日;資料類別:議題研析;作者:李高英;編號:
R01140。
權
27
。另查教育部108學年度教學正常化訪視結果紀錄表發
現,部分學校師資結構失衡,甚有配課達6科者,且未能優
先聘用配課節數較多領域之教師
28
。
(七)各直轄市政府對所屬國民中學「借課」等教學正常化違規
情事之改善作為要以
29
:
1、臺北市政府復稱,持續規劃並落實推動教學正常化視導
作業,瞭解各校落實情形,倘民眾向教育局檢舉(申訴)
學校疑似違反教學正常化之情事,依照該市人民陳情案
件處理方式辦理,並先請學校回復處理情形(包含案件
前因後果、學校瞭解情形或調查結果及學校具體處理措
施及改善策進作為),並由教育局依限於6個工作日內完
27
各地方政府函復本院109年11月4日院台調柒字第1090831862號函所詢問題之說明:
1、臺北市政府表示,該市國中階段新增科技領域,致部分課程師資非專長授課。
2、新北市政府表示,該市各校各科目之師資仍因各種因素無法聘足(例如:超額減班及地處偏遠等因
素),衍生出教師配課之問題。
3、桃園市政府表示,該市教學正常化視導主要未符規定態樣,主因為學校端師資人力結構未健全及未
依教師專長排、授課問題。
4、臺中市政府表示,該市中小型學校因少子化問題,逐年減班,造成師資人力結構不均衡,專長配課
不易。
5、臺南市政府表示,該市因員額管控,故部分師資未能完全符合專長授課。
6、高雄市政府表示,近年少子化造成該市各校減班超額情形嚴重,加劇部分學校師資結構之不健全,
產生教師配課等有違反教學正常化之虞等情形。
7、基隆市政府表示,該市部分學校尚未建立校內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機制。
8、新竹縣政府表示,該縣將優先進用科目或領域專長師資……使配課教師專業增能。
9、彰化縣政府表示,該縣非學科領域師資較為不足。
10、南投縣政府表示,該市偏鄉學校受限師資結構教師配課情形較多。
11、雲林縣國民中學106年則遭訴疑似未依教師專長排課,經雲林縣政府請督學到校關心後,進行教師
增能培訓;另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少部分符合原因,因該縣大多為偏鄉小校,未能符合專長授課……。
12、嘉義縣政府表示,該縣鼓勵教師進修第2專長,以現有師資補足活動藝能科專長教師缺口。
13、嘉義市政府表示,該市在少子化導致教師員額編制逐年減少及升學制度壓力驅使下,目前以漸進式
方式調整,俟相關考科老師逐年退休後,強化員額控留優先聘請師資不足的專長領域老師。
14、屏東縣政府表示,該縣有配課老師未參加增能、未按配課處理原則安排教師配課等情事。
15、宜蘭縣政府表示,該縣改善偏鄉小校專業師資不足課。
16、花蓮縣政府表示,該縣師資結構、專長授課等項目,囿於該縣因應少子化浪潮進行師資管控,各校
聘任專長師資依學校課程發展而有教師專長人力規劃重點不一,經由視導或學校努力調整期能改善。
17、臺東縣政府表示,該縣教師配課科目過多及同班考科任課教師配藝能科等師資不足狀況,協請鄰近
學校評估合聘教師之可能性,以補足各校師資不足之狀況。
18、澎湖縣政府表示,該縣國民中學係分科教學,惟該縣所屬國中多屬小型學校,囿於編制,未能聘足
各科師資。
19、金門縣政府表示,該縣受限員額編制無法聘齊所有專長師資及畸零節數配課。
20、連江縣政府表示,該縣辦理增置專長教師聘用時卻無補助偏遠地區加給,造成校內同工不同酬之現
象,對離島地區教師而言薪資偏低,生活安置困難,造成甄聘教師投件意願低落。
28
教育部109年12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61695號函、教育部110年2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63892號函提供之視導結果紀錄表。
29
各直轄市政府尌本院110年4月27日詢問重點之說明。
成回復,並視案件類型函請學校務必依教學正常化及相
關規定配合辦理,同時針對教學正常化相關陳情案件,
亦將於每年度教學正常化視導委員行前說明會進行報
告,提供當年度視導委員參酌,並得針對該校被陳情之
事項進行重點訪視,以利督導各校落實教學正常化之執
行。
2、新北市政府復稱,透過法令宣導、分區視導、追蹤輔導,
辦理相關具體改善作為,杜絕學校違反「教學正常化」
及「課後輔導」之情事。另建議教育部統籌各師資培育
大學,廣開第二專長班,讓各校能充裕所缺的師資。
3、桃園市政府復稱,依據「桃園市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
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除發文各校重申教學正
常化規定,每年皆定期實施全市公私立國中教學正常化
訪視的普查作業,並針對違反規定學校皆行文要求學校
立即改善,倘未依規改善者則將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另
該府也將教學正常化列入聘督不定期訪視的重要項目之
一,藉以強力要求各校務必遵守。
4、臺中市政府復稱,倘於教學正常化視導發現有違規情
事,會函文學校請其提出策進作為,並將學校違規情事
及學校策進作為提供與視導區督學;視導區督學於學期
間到校再次進行視導,以追蹤學校違規情視改善情形;
鼓勵學校採行多元評量方式,例如學習單、學習態度、
實作評量、檔案評量等。
5、臺南市政府復稱,由訪視委員進行全面性訪視,訪視結
果為大部分符合(含)以下之學校,進行追蹤輔導並督
導學校改善。
6、高雄市政府復稱,於107學年度起匯聚10名擁有資深教務
工作背景經驗之主任擔任課綱推動觀察員,依著各責任
分區,支持陪伴所屬對應學校,給予學校及教師在課程
發展與教學方式上成長性思維及資源提供,另建請增加
師培大學第二專長學分班之科目並提高各班錄取名額。
(八)詢據各直轄市政府對領域教師不足、師資結構應改善、教
師未依專長授課、配課需求高、學校行政工作專職化等問
題之看法與改善作為:
1、「(調查委員問:桃園市政府表示所屬學校主要問題為師
資人力結構未健全,未依教師專長排授課問題,改善過
程有何困難?)」,桃園市政府答:
(1)經查桃園市主要有「師資人力結構不健全」之問題,
實務面上縱使學校師資調配符合規定,但如擔任行
政教師或導師因有減課機制,會打破原師資結構配
置,爰鼓勵教師進修第二專長,桃園市鼓勵許多教
師進修第二專長,但新進教師甄選如學校有開缺,
要報教育局進行審核,核對師資架構健全化……學
校校內非專老師研習,部分學校比較弱一點,主因
係本局積極辦理多校非專長教師研習,學校習慣推
薦教師參與,故學校自辦部分較少,未來教育局鼓
勵各校自辦,這些問題沒有嚴重到違反教學正常
化,改善亦非一朝一日,刻正全面盤點師資問題,
全面掌握並鼓勵教師多元評量及自辦校內研習。
(2)桃園市國中近年每年減90至100班,教師員額控管頇
謹慎,避免教師超額。課綱中資訊與生活科技教師,
若未妥善調整因應,易造成非專長授課,桃園部分
學校生物教師並未做第二專長培訓,在師資調整運
用困難,為因應生物老師滿足基本節數……另委託
師資培育大學辦理第二專長培訓,以資訊及生活科
技師資為例,尚頇請教育部協助協調,目前各校仍
不積極,爰頇辦理教師甄詴。
2、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答:新北市目前較無問題,另有關辦
理成效,除制度面存在師資結構問題,學校內訪視抽查
狀況,國中多依教育部規範執行」。
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答:每年暑假之『行政大逃亡』,即使
抽籤抽到辦理行政業務之教師會拜託民意代表。學校總
務、交通等需要行政人員分擔,校長聘請行政人員有困
難,行政人員專職化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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