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電話禮貌服務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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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推行電話禮貌服務運動實施計畫(104.7.16
壹、目的:為提升本校整體形象,推行電話禮貌運動,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部95年4月18日台秘字第 0950049377 號函頒「教育部為民服務工作平
時考核作業要點」-電話禮貌測試暨 97年3月5日台秘企字第 0970033295
函修正。
參、範圍:本校全體同仁處理電話服務事項,均應依本實施計畫辦理。
肆、服務態度:
一、各承辦人員對經辦業務之答復,除涉有公務機密或內容尚有疑義者外,均應明確、
詳實告知對方。
二、主管應隨時注意電話使用情形,如發現發話人不滿與受話人有所爭執時,應主動接
聽,了解情況,並立即勸導疏解,力求避免爭端,以強化電話服務品質。
三、對於民眾電話查詢,均應積極儘速辦理,並儘量做到一次完成。
肆、服務禮貌:
一、接聽電話:
(一)電話鈴聲響 4 聲內或 10 秒內迅速接聽先報明自己服務單位或姓名並說「您好」
如需請對方等待,應說明原因,並說「對不起」
(二)注意轉接電話禮貌,多說「好的」「請稍候」「對不起」
(三)對方請轉接電話,被指定接聽者,於接聽時應先報明自己姓名,並問好。
(四)如對方洽詢之接話人不在,應婉轉告知某人係差假,或目前暫不在辦公室,並請
問需否留話轉告不可粗率答復「他不在」即將電話掛斷如對方欲公務留言,
須確記並向對方複誦一遍,再迅速轉告有關承辦人員。
(五)電話語言應儘量簡短明晰切忌語氣粗魯即使對方不耐煩或生氣時,
仍應保持良好禮貌態度。
(六)對方所提問題,如超越權責範圍,或非個人所能解答時,應將電話轉請有關承辦
人員或其主管人員接聽不可放下電話或答復「不知道」如非本單位之業務時,
應詳細告知對方應洽詢之承辦單位及電話號碼,協助轉撥或請對方另行聯絡。
(七)說「不」字時,最好先把困難的事實要點告訴對方。
(八)接話時之態度--語調謙和、熱誠,為便於進一步洽談,說「請教貴姓?」確認來
電者姓氏。如須耽誤較長時間,說「請稍候」。暫停接話重回線上時,說「讓您久
等了」。轉接電話時,說「幫您轉接,請稍候」等禮貌語。
(九)聽完電話注意接尾語,多說「謝謝」「不客氣」「如還有不明白的,請隨時來電
詢問」,並等對方先掛斷電話。
二、撥用電話:
(一) 撥用電話前應事先準備談話所需資料,將洽談重點依序簡要列記。
(二) 電話撥通後,應以謙和的語氣先向對方說明自己的服務單位名稱、職務與姓
名,再請要找的對象接聽或詢問。
(三) 對方應話後,要先確認接話人身分,發覺錯號時應表示歉意。
(四) 如對方本人不在,應主動說明自己的姓名及電話號碼以便對方回話。
(五) 開始講話應語音清晰內容簡要明瞭語氣親和音量適度時間不可過長。
2
(六) 談話內容涉及原則性意見者,應互相確認。對方有不同意見時,應予尊重,
如不接受其意見,須耐心聽完,再委婉說明不能接受之理由。
(七) 通話中要常說「請」「謝謝」「對不起」
(八) 通話完畢,原則由主動撥話人先掛斷電話,但禮貌上可儘量等對方(尤其是
民眾)先掛斷電話後,再掛斷。
伍、實施方式:
為求確實達到電話服務禮貌要求依本校「實施電話禮貌測試作業規定」不定期進
行服務電話禮貌測試。
二、由秘書室安排單位之電話禮貌互評,將製作之籤條分配給測試人員,依抽出被測試
單位,及電話禮貌測試項目及評分表(如附件一)辦理電話測試,並將測試情形及
優缺點摘要列入紀錄表(如附件二)測試成績由秘書室彙整及公布俾各單位了解
其受測狀況,持續提升電話禮貌。
三、各單位得不定期自行抽測員工接聽電話情形,比照前項作法測試並填寫考核紀錄表
(如附件二)。
四、受檢對象:本校所屬各單位。
陸、獎懲方式:
一、測試結果為每 6 個月平均前 3 名之單位,請人事室製作獎狀並於主管會報頒發;每
1 年度平均前 3 名之單位再由受測單位提出辦理推動電話禮貌著有績效人員 1
名者核予嘉獎 2 次額度,第 2、3 名者各核予嘉獎 1 次額度。
二、個人受測成績未達分項(總機或業務電話)滿分之 60%或有需要改進者,即轉請被
測試單位主管轉飭所屬同仁注意改進,且將列為優先測試對象,複查其電話禮貌改
進情形。
柒、附件:
一、國立成功大學電話禮貌測試項目及評分表
二、國立成功大學電話禮貌測試紀錄表
三、國立成功大學實施電話禮貌測試作業規定
3
附件一
國立成功大學電話禮貌測試項目及評分表
考 核 內 容(總分 100 分;加分項 20 分) 細 項
配 分
一、總機接聽:45 分(有無總機之計分方式請詳附件三「國立成功大學
實施電話禮貌測試作業規定」之計算說明
(一)電話語音系統接聽速度
□是□否 設電話語音系統 15
1. 電話語音總機接聽情形
(1)4 聲或 10 秒內獲得接聽服務。
(2)15 秒內獲得接聽服務。
(3)電話故障。
5
(5)
(3)
(0)
2. 電話語音系統應答內容及說話速度
(1)招呼語簡明扼要,清楚報明機關名稱。
(2)語音系統項目說明時間過久、層次過多、或速度較快,不易記得所
需之系統服務資訊,經常需使用「重聽」功能。
(3)語音系統項目說明時間過久層次過多或速度較快且未提供「重
聽」功能,致需重撥總機號碼。
5
(5)
(3)
(0)
3. 電話語音系統於 10 秒內能讓民眾獲知總機號碼之轉接服務:
(1)總機代號設於前,語音項目說明於 10 秒內能提供總機號碼,毋需聽
完全部語音項目說明,即能提供轉接服務。
(2)總機代號設於前,語音項目說明於 10 秒內能提供總機號碼,需聽完
全部語音項目說明,方能提供轉接服務。
(3)總機代號設於最後,需聽完全部語音項目說明後,10 秒以上才能獲
知總機號碼,並提供轉接服務。
(4)轉接總機等候時,自動語音系統應答「總機忙線中」(或其他暫候用
語)1 次以上,即斷線或要求掛斷重撥。
3
(3)
(2)
(1)
(0)
4. 電話語音總機應答語調:
(1)語音口氣謙和、熱誠。
(2)語音口氣平淡。
2
(2)
(1)
(二)總機人員接聽速度
1. 電話鈴響 4 聲或 10 秒內獲得接聽服務。(8 分;每增減 1 聲或 3 秒,
即增減 1 分,最多 10 分)
2. 連打 2 次無人接聽。(隔 10 分鐘後再測 1 次)
3. 電話故障。
(10)
(0)
(0)
(三)總機人員電話禮貌 20
1. 接話時,首先清晰報明單位。 3
2. 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3
3. 接話時,先接受來電者簡單陳述並予過濾,確認洽辦單位或對象。 3
4. 結束時有道再見或其他禮貌性結束語。 2
4
考 核 內 容(總分 100 分;加分項 20 分) 細 項
配 分
5. 轉接電話時之服務態度:(註:毋需轉接即能充分提供所詢問之資訊
時,第5、6項給分)
(1)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業務單位或業務承辦人員。
(2)未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即行轉接。
(3)未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即行轉接,業務單位電話斷線或無人
接聽,無法自行重撥該分機號碼。
3
(3)
(2)
(0)
6. 轉接電話時,說「幫您轉接,請稍候」等禮貌用語。 2
7. 業務單位忙線中之處理情形:(若無忙線情形,本項給分)
(1)向來電者委婉說明,「對不起,※先生(小姐)正在電話中,請稍候
再撥」;或洽轉其他代理人。
(2)簡單回復業務單位忙線中,未改轉其他相關分機或未提供業務承辦
單位訊息,即請另行重撥。
2
(2)
(0)
8. 總機人員之接聽態度:
(1)語調謙和、熱誠。
(2)語調平淡,態度尚佳。
(3)語調急燥、不耐煩。
2
(2)
(1)
(0)
二、業務單位接聽電話:55
(一)接聽速度 15
1. 電話鈴響 4 聲或 10 秒應答(8 分;每增減 1 響或 3 秒,即增減 1 分,
最多 10 分) 10
2. 業務單位無人接聽之情形:(若沒有無人接聽情形,本項給分)
(1)無人接聽電話系統自動轉接總機人員服務或提供其他撥接服務(如
改撥其他分機或改接總機人員服務…)
(2)無人接聽(電話鈴響 9 聲以上或 20 秒以上),電話系統或總機人員
未提供其他轉(撥)接服務。
(3)電話故障。
5
(5)
(0)
(0)
(二)電話禮貌 25
1. 接話應對情形
(1)清晰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2)清晰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
(3)未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4)接話說「喂」未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未說「您好」「早
安」等問候語。
10
(10)
(5)
(5)
(0)
2. 結束時有禮貌性用語(如「謝謝」「再見」「不客氣」等),並讓
電先掛電話。 5
3. 接話時之態度:
(1) 語調謙和、熱誠。
(2) 語調平淡,態度尚佳。
(3) 語調急燥、不耐煩。
(4) 語調粗暴。
10
(8-10)
(5-7)
(3-4)
(0)
5
考 核 內 容(總分 100 分;加分項 20 分) 細 項
配 分
(三)答話內容:分甲、乙兩種情形,依實際接聽情形擇一選填。 15
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直接接或經代接電話後轉至業務承辦
單位(或承辦人)接聽解說詳細程度:
1. 解說詳盡(能具體、明確答復,或對所詢疑義之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
法規能說明清楚) (12-15)
2. 解說尚可(對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法規簡單說明) (8-11)
3. 解說不清楚(對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法規並不了解) (4-7)
4. 答非所問,或一問三不知,態度明顯敷衍。 (0)
乙、非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代接電話答復情形:
1. 仔細聆聽了解來電者洽詢業務內容或問題,給予詳盡回答,提供所需
之資訊。
(14-15)
2. 能先洽詢其他人員後,做簡單答復,並請留下電話號碼,俾進一步處
理。 (12-13)
3. 逕為簡單答復無法即時處理(如承辦人員正在接打電話/暫時離開
座位/公出/請假等),但能請留下電話號碼,俾進一步處理。 (10-11)
4. 無法即時處理,能說明承辦人無法接聽之情形(如正在接、打電話、
暫時離開座位、公出、請假等),並說「請稍後再撥。」 (8-9)
5. 逕回答他不在/非所承辦業務,並說「請稍後再撥。」 (6-7)
6. 逕回答他不在/非所承辦業務,無意進一步處理。 (0)
配分摘要:
一、總機接聽: 45
(一)電話語音系統接聽速度 15
(二)總機人員接聽速度 10
(三)總機人員電話禮貌 20
二、業務單位接聽電話: 55
(一)接聽速度 15
(二)電話禮貌 25
(三)答話內容:分甲、乙兩種情形,依實際接聽情形擇一選填。 15
合計 100
6
附件二
國立成功大學○年○月電話禮貌測試紀錄表
() ()
被測單位:一級單位 (必填)
被測單位:二級單位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語音接聽速度 ( 15 )
總機人員接聽速度(10)
總機人員禮貌 ( 20 )
評分 ( 滿分 45;低標 27 分)
4響或10秒 (8-15)
9 響或其它服務 ( 3 )
接聽
速度
無人或故障 ( 0 )
21 -25
16 -20
11 -15
電話
禮貌
0 -10
11 -15
6 -10
應答
內容
劣0 -5
評分 ( 滿分 55;低標 33 )
測試內容簡述
【如總機評分低於 27 分(45×
60%),或業務電話評分低於
33 55×60%)請說明原因】
7
附件三
國立成功大學實施電話禮貌測試作業規定(104.7.16 會議修正)
一、被測對象:
(一)行政單位:秘書室、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研發處、國際事務處、財務處、研
究總中心、人事室、主計室、圖書館、計網中心、通識中心、校友聯絡
中心、藝術中心、博物館、生科中心、微奈米中心共 18 單位。
(二)學術單位:文學院、理學院、工學院、電資學院、規劃學院、管理學院、醫學院、
社科學院、生科學院共 9 個單位。
(三)附屬單位:附設醫院附工工程科技推展中心貴儀中心嚴慶齡中心合作社、
附設幼稚園、水工所等,每次隨機抽選 1 個單位。
、施測人員:由秘書室、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研發處、國際事務處、研究總中心、
人事室主計室圖書館計網中心校友聯絡中心藝術中心博物館等
14 單位指定人員施測。
三、施測方式:
(一)由單位指定人員施測。本項測試視同密件,請個別處理,切勿將各施測及被測單
位資料以公告方式轉知單位內所有人員。
(二)由秘書室將 28 個實施對象分為 14 組。每人每次施測 2 個單位,每單位測 2 個電
話分機。28×2=每次共有 56 個號碼接受測試,輪流辦理之。
(三)月5日由施測人員施測並於該月月底前擲交秘書室。秘書室於每月 20 日前
完成彙整施測結果陳核後並於每月 30 日前公布各單位成績並通知下次應負責
測試單位。
單位總分數計算說明
1. 被測 2 分機分數依【總機】【業務電話加總後】取平均值。
2. 若單位無總機或未被測總機,則以業務電話平均得分占業務電話總分 55 分之比例
*100 後為其分數。
3. 【其他加分】不取平均值,若 2 分機均有加分則均以原分數加入總分。
4. 總機分數計算方式:
若只有語音者:得分=第一小項得分÷15×45
若總機人員接聽者:得分=第二、三小項加總得分÷30×45
若有語音又有總機人員接聽者:得分=各小項得分之加總。
8
5.舉例如下:
單位 總機(45) 得分 計算方式
語音接聽速度(15) 13
總機人員接聽速度(10)
總機人員禮貌(20)
13÷15×45=38.9
語音接聽速度(15)
總機人員接聽速度(10) 8
總機人員禮貌(20) 20
(8+20)÷30×45=41.9
語音接聽速度(15) 13
總機人員接聽速度(10) 8
總機人員禮貌(20) 20
13+8+20=41
6.舉例如下:
單位 總機 (45) 業務電話(55) 其他加分 單位總分數
40 45 5
38 40 0 【(40+38)/2】+【(45+40)/2】+5
=39+42.5+5=86.5
- 50 0
40 38 0 【40】+【(50+38) /2】
=40+44=84
- 42 3
48 2
【(42+48)/2/55*100】+3+2
=81.8+5=86.8
45 0
46 0 【45】+【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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