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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推行電話禮貌服務運動實施計畫(104.7.16 修)
壹、目的:為提升本校整體形象,推行電話禮貌運動,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貳、依據:教育部95年4月18日台秘字第 0950049377 號函頒「教育部為民服務工作平
時考核作業要點」-電話禮貌測試暨 97年3月5日台秘企字第 0970033295 號
函修正。
參、範圍:本校全體同仁處理電話服務事項,均應依本實施計畫辦理。
肆、服務態度:
一、各承辦人員對經辦業務之答復,除涉有公務機密或內容尚有疑義者外,均應明確、
詳實告知對方。
二、主管應隨時注意電話使用情形,如發現發話人不滿與受話人有所爭執時,應主動接
聽,了解情況,並立即勸導疏解,力求避免爭端,以強化電話服務品質。
三、對於民眾電話查詢,均應積極儘速辦理,並儘量做到一次完成。
肆、服務禮貌:
一、接聽電話:
(一)電話鈴聲響 4 聲內或 10 秒內迅速接聽,先報明自己服務單位或姓名,並說「您好」。
如需請對方等待,應說明原因,並說「對不起」。
(二)注意轉接電話禮貌,多說「好的」、「請稍候」、「對不起」。
(三)對方請轉接電話,被指定接聽者,於接聽時應先報明自己姓名,並問好。
(四)如對方洽詢之接話人不在,應婉轉告知某人係差假,或目前暫不在辦公室,並請
問需否留話轉告;不可粗率答復:「他不在」,即將電話掛斷;如對方欲公務留言,
須確記並向對方複誦一遍,再迅速轉告有關承辦人員。
(五)電話語言,應儘量簡短、明晰、溫和,切忌語氣粗魯。即使對方不耐煩或生氣時,
仍應保持良好禮貌態度。
(六)對方所提問題,如超越權責範圍,或非個人所能解答時,應將電話轉請有關承辦
人員或其主管人員接聽,不可放下電話或答復「不知道」;如非本單位之業務時,
應詳細告知對方應洽詢之承辦單位及電話號碼,協助轉撥或請對方另行聯絡。
(七)說「不」字時,最好先把困難的事實要點告訴對方。
(八)接話時之態度--語調謙和、熱誠,為便於進一步洽談,說「請教貴姓?」確認來
電者姓氏。如須耽誤較長時間,說「請稍候」。暫停接話重回線上時,說「讓您久
等了」。轉接電話時,說「幫您轉接,請稍候」等禮貌語。
(九)聽完電話注意接尾語,多說「謝謝」、「不客氣」、「如還有不明白的,請隨時來電
詢問」,並等對方先掛斷電話。
二、撥用電話:
(一) 撥用電話前應事先準備談話所需資料,將洽談重點依序簡要列記。
(二) 電話撥通後,應以謙和的語氣先向對方說明自己的服務單位名稱、職務與姓
名,再請要找的對象接聽或詢問。
(三) 對方應話後,要先確認接話人身分,發覺錯號時應表示歉意。
(四) 如對方本人不在,應主動說明自己的姓名及電話號碼以便對方回話。
(五) 開始講話應語音清晰、內容簡要明瞭、語氣親和、音量適度、時間不可過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