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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113年度電話服務品質及禮貌測試實施計畫
112年12月6 日高市府研發字第11230913800號發布
高雄市政府(以下稱本府)為提升所屬各機關電話服務品質,營造
友善、專業、高效率的為民服務及政府形象,訂定本計畫。
壹、.依據
行政院頒「政府服務躍升方案」辦理。
貳、實施對象
由本府各級機關辦理自行測試,由本府研考會辦理抽測。
自行測試: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及區公所。
本府抽測:原則上以本府一級機關、區公所為抽測對象,適時擴
及部分二級機關。
叁、實施方式
一、 各機關自行全面督考
(一)各機關應依本實施計畫自訂電話服務品質及電話禮貌測試執
行計畫,每年至少自行測試2次(上、下半年至少各乙次)以上,
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二)各主管機關對所屬機關為民服務工作負有督導之責,應視業
務需求實施電話服務品質及電話禮貌不定期測試及督考,測
試內容及成績等級依本實施計畫之規定,作業方式則由各主
管機關自行規劃。
(三)各機關為民服務工作之電話服務品質及電話禮貌自行測試督
考情形,併定期或年度「提升政府服務品質」執行成果內容報
府。
二、 本府不定期抽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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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以市民身分向受測機關(單位)詢問洽辦或申請事項。
(二)年度抽測結果由本府研考會專案簽核並據以獎勵績優機關及
函請機關檢討改善。
肆、電話服務品質
一、 改善多次轉接情形
(一)公佈服務窗口電話
1. 各機關應正確對應為民服務業務項目,公佈承辦單位
(科、課、組或其他)及聯絡電話。
2. 各機關電話(含專線)分機如有異動,需即時更新,避
免造成電話無人接聽、或多次轉接情形。
3. 四維、鳳山行政中心總機接聽後,應正確轉入業務機關
或單位;各機關應隨時更新分機表,避免多次轉接。
(二)服務資訊透明化
1. 各機關為民服務業務應公佈處理流程:服務時間、承辦
單位、聯絡電話、標準處理流程、申辦表單及證明文件
類項說明等,以減少民眾電話詢問次數。
2. 各機關提供為民服務業務問答集「Q&A」或「FAQ」於機
關網站,並系統化整理、對應每則答問業務,請加註該
項業務聯絡窗口電話。
二、改善接聽速度
(一)總機接聽或語音系統應於鈴響10秒內接聽,接聽後轉接至
服務機關或單位。
(二)機關或單位人員應於鈴響10秒內接聽,如非承辦人員接聽後,
應告知轉接之分機及一次正確完成轉接服務,或留下聯絡
資訊請承辦人儘速回撥。
(三)機關或單位人員於出差、開會、請假或暫時離開座位時,
機關應建立代理人制度於鈴響10秒內接聽電話。
三、提升服務人員回應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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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員(包括機關人員及委外人員)應提供「一次告知服務」,
並正確提供與問題有關之完整資訊予詢問民眾。
伍、電話服務禮貌
ㄧ、接話:
(一)報明「單位」或「姓氏」、「您好」或「族群問候語」等禮貌
問候語。
(二)語調需謙和、熱誠。
二、轉接:
(一)使用「幫您轉接,請稍後!」等禮貌用語。並告知將轉接電
話之分機號碼、業務單位或業務承辦人。
(二)單位忙線中,說「對不起,o先生(小姐)正在電話中,
請留下聯絡資料,再請 o先生(小姐)與您聯繫」。
三、結束:道「再見」、「不客氣」、「好」或其他禮貌性回應。
陸、測試項目及配分
各機關自行測試及本府抽測均統一採用「高雄市政府電話服務品質
及禮貌測試紀錄表」(附表)。
柒、獎懲與改善
一、機關平均或受測人員成績等級如下:
特優:90分以上者。
優等:85分以上未滿90分者。
甲等: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
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
丁等:未滿60分者。
二、 同一年度各機關依自行測試成績及參考本府抽測結果,對執行
計畫業務主管、主辦人員併予獎懲,且敘獎對象不得重複。獎懲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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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年度連續2次評獲「特優」機關,主管、主辦人員由機
關核予嘉獎2次,次年度本府免與抽測。
(二)同一年度連續2次評獲「優等」機關,主管、主辦人員由機
關核予嘉獎1次。
(三) 同一年度連續2次評獲「丙等」機關,主管、主辦人員由機
關記申誡一次,受測人員由機關自行議處。
(四) 同一年度連續2次評獲「丁等」機關,主管、主辦人員由機
關記申誡二次,受測人員由機關自行議處。
三、同一年度連續2次評獲乙等、丙等或丁等機關,應提升所屬人員
電話服務能力,由機關自行辦理研習或薦送參與相關課程改善。
捌、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