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113年度電話服務品質及禮貌測試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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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113年度電話服務品質及禮貌測試實施計畫
112126 日高市府研發字第11230913800號發
高雄市政府(以下稱本府)為提升所屬各機關電話服務品質,營造
友善、專業、高效率的為民服務及政府形象,訂定本計畫。
壹、.依據
行政院頒「政府服務躍升方案」辦理。
貳、實施對象
由本府各級機關辦理自行測試,由本府研考會辦理抽測。
自行測試: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及區公所。
本府抽測:原則上以本府一級機關、區公所為抽測對象,適時擴
及部分二級機關
叁、實施方式
一、 各機關自行全面督考
(一)各機關應依本實施計畫自訂電話服務品質及電話禮貌測試執
行計畫,每年至少自行測試2(上、下半年至少各乙次)以上,
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二)各主管機關對所屬機關為民服務工作負有督導之責,應視業
務需求實施電話服務品質及電話禮貌不定期測試及督考,測
試內容及成績等級依本實施計畫之規定,作業方式則由各主
管機關自行規劃
之電話服測試
考情形,併定期或年度「提升政府服務品質」執行成果內容報
府。
二、 本府不定期抽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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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以市民身分向受測機關(單位)詢問洽辦或申請事項。
(二)年度抽測結果由本府研考會專案簽核並據以獎勵績優機關及
函請機關檢討改善。
肆、電話服務品質
一、 改善多次轉接情
(一)公佈服務窗口電話
1. 各機關應正確對應為民服務業務項目,公佈承辦單
(科、課、組或其他)及聯絡電話。
2. 各機關電話(含專線)分機如有異動,需即時更新,避
免造成電話無人接聽、或多次轉接情形。
3. 四維、鳳山行政中心總機接聽後,應正確轉入業務機關
或單位;各機關應隨時更新分機表,避免多次轉接。
(二)服務資訊透明化
1. 各機關為民服務業務應公佈處理流程:服務時間、承辦
單位、聯絡電話、標準處理流程、申辦表單及證明文件
類項說明等,以減少民眾電話詢問次數。
2. 各機關提供為民服務業務問答集「Q&A」或「FAQ」於機
關網站,並系統化整理、對應每則答問業務,請加註該
項業務聯絡窗口電話。
二、改善接聽速
(一)總機接聽或語音系統應於鈴10秒內接聽,接聽後轉接至
服務機關或單位。
(二)機關或單位人員應於鈴響10秒內接聽,如非承辦人員接聽後
資訊請承辦人儘速回撥。
(三)機關或單位人員於出差、開會、請假或暫時離開座位時,
機關應建立代理人制度於鈴響10秒內接聽電話
三、提升服務人員回應品質
3
服務人員(括機關人員及委外人員)應提供「一次告知服務」
並正確提供與問題有關之完整資訊予詢問民眾。
伍、電話服務禮貌
ㄧ、接話:
(一)報明「單位」或「姓氏」「您好」或「族群問候語」等禮貌
問候語。
(二)語調需謙和、熱誠
二、轉接:
(一)使用「幫您轉接,請稍後!」等禮貌用語。並告知將轉接電
話之分機號碼、業務單位或業務承辦人。
(二)單位忙線中,說「對不起,o先生(小姐)正在電話中,
請留下聯絡資料,再請 o先生(小姐)與您聯繫」
三、結束:道「再見」「不客氣「好」或其他禮貌性回應。
陸、測試項目及配
各機關自行測試及本府抽測均統一採用「高雄市政府電話服務品質
及禮貌測試紀錄表」(附表)
柒、獎懲與改善
一、機關平均或受測人員成績等級如下:
特優:90分以上者。
優等:85分以上未滿90分者。
甲等: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
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
丁等:未滿60分者。
二、 同一年度各機關依自行測試成績及參考本府抽測結果,對執行
計畫業務主管、主辦人員併予獎懲,且敘獎對象不得重複。獎懲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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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年度連續2次評獲「特優」機關,主管、主辦人員由機
關核予嘉獎2次,次年度本府免與抽測
(二)同一年度連續2次評獲「優等」機關,主管、主辦人員由機
關核予嘉獎1次。
() 同一年度連續2次評獲「丙等」機關,主管、主辦人員由機
關記申誡一次,受測人員由機關自行議處。
() 同一年度連續2次評獲「丁等」機關,主管、主辦人員由機
關記申誡二次,受測人員由機關自行議處。
三、同一年度連續2次評獲乙等、丙等或丁等機關,應提升所屬人員
電話服務能力,由機關自行辦理研習或薦送參與相關課程改善。
捌、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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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電話服務品質及禮貌測試紀錄表
受測單位:. . 電話(分機)號碼:. .
測試日期時間: 113 .
測試主題: .
測試人員:. . 受測人員: .
項目
測試內容
配分
壹、接聽速 :佔 30 (以下情形,依實際狀況擇一選填)
細項
配分
分項得
一、
語音系統及總機接聽情形:(接貳測試)
電話鈴響10秒內獲接聽服務,即提供轉接服務。
30
電話鈴響10秒以上,每增加 鈴響3 秒,減 5 分。
0-25
電話鈴響25秒以上無人接聽、斷線(要求掛斷重播)或電話故障
0
二、
受測人員接聽電話:(接貳測試)
電話鈴響10秒內接聽。
30
電話鈴響10秒以上,每增加 鈴響3 秒,減 5 分;同一機關內線轉接
二次後,每增一次轉接,減5分;電話轉接過程斷掉,減5分。
0-25
電話鈴響25秒以上無人接聽或電話故障。
0
貳、電話禮貌: 40
細項
配分
一、
接話時:報明「單位名稱」或「姓氏」
10
說「您好」或「族群問候語」等禮貌問候語
10
二、
接話態度: 語調謙和、熱誠。
8-10
□ 語調平淡、態度尚可。
4-7
□ 語調急躁、不耐煩。
1-3
□ 語調粗暴。
0
三、
結束時: 有禮貌性回應(如「再見」、「不客氣」、「好」等
10
叁、答話內 :佔 30 (以下二種情形,依實際狀況擇一選)
細項
配分
分項
得分
一、
業務承辦人答話內容:
解說詳盡(對所詢問之疑義、程序或相關法規能具體明確答覆。)
20-30
解說尚可(對所詢問之疑義、程序或相關法規尚能答覆。)
10-19
解說不清楚(所詢問之疑義、程序或相關法規大都無法答覆)
1-9
無法解說(對所詢問之疑義、程序或相關法規不清楚無法說明。)
0
二、
電話代接人員答話內容
1.代接時;能說明承辦人員無法接聽之合理情(如電話忙線中、暫時離
開座位、開會中、差假公出…或非屬機關業務)。代接人員: .
10
2.代為答覆情形:
□ 能給予詳盡滿意的回答,提供所需之資訊。
15-20
能先洽詢主管及其他人員,給予簡易回答,或留下民眾電話或其
它聯絡方式,便於後續完整回覆。
11-14
非承辦或本機關業務,無法回答,請其留下聯絡電話,或提供其
他聯絡方式
9-10
□ 無法即時回答,請其稍後(或另日)再撥。
1-9
□ 無法即時回答,亦未請對方留下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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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重要事項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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