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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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lin_林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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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作業手冊
國家發展委員會 編印
中華民國 105 年1月
I
目 錄
壹、前言 ................................................................................ 1
貳、「第一線服務機關」評分說明 ....................................... 2
一、 「優質便民服務」構面 ......................................... 2
二、 「資訊網路服務」構面 ......................................... 7
三、 「創新加值服務」構面 ........................................ 11
參、「服務規劃機關」評分說明 ......................................... 14
II
1
第九屆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作業手冊
壹、前言
政府服務必須與時俱進,才能貼近民眾的想法,滿足民
眾的需求,本會不斷思考政府服務創新改造的關鍵因素與發
動契機,自 97 年1月起實施「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並
依據上開方案創設「政府服務品質獎」,作為推動為民服務品
質的最高榮譽,並辦理首屆評獎。
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與評獎實施計畫,除延續前一階段的
優質服務作法與標準外,另導入政府資訊流通,以及政府服務創
新整合的理念,希望達到「持續推動民眾滿意服務」、「確保民眾
知的權利與資訊使用權」及「鼓勵機關提供創意整合服務」等新
一階段的變革目標,開創政府服務由品質管理走向品質創造的新
階段。
政府服務品質獎分為 2類評獎:「第一線服務機關」及「服務
規劃機關」,各類別參獎對象有所不同,所要達到的主要目標也不
同,因此,於評獎構面、指標和方法上有根本性的差別。為期讓
各參獎機關、機構或單位(以下簡稱機關),以及評審委員和相關
人員更能瞭解,爰分就「第一線服務機關」及「服務規劃機關」
的評獎體系,特別是每一個實際評核指標如何具體評分部分,提
供此一操作化手冊。
2
貳、「第一線服務機關」評分說明
第一線服務機關係指日常業務直接、高頻率面對民眾提供服
務的機關。是類機關評獎總分 1000 分,包括 3個評核構面:優質
便民服務(400 分)、資訊網路服務(300 分)及創新加值服務(300
分)。
一、 「優質便民服務」構面
「優質便民服務」構面包括 2個評核指標:服務流程、機關
形象及顧客關係,著眼於提供便捷服務,確保流程透明,塑造專
業、親切、高效率的服務形象,建立民眾與政府信任關係。此構
面的整體評核體系和配分比重如下表。
評核指標
評核重點
服務流程(200 分)
一、服務流程便捷性
二、服務流程透明度
機關形象及顧客關係
(200 分)
一、機關形象
二、顧客滿意情形
(一)服務流程
「服務流程」著眼於透過各式各樣的流程檢討與簡化,提供
民眾更便捷、更快速、更透明的服務。本指標之評核重點包括「服
務流程便捷性」和「服務流程透明度」。
1. 服務流程便捷性:在單一窗口全功能服務基礎上,進行流程
改造為評核重點,配合推動減少申辦案件核章數及申辦案件
書表減量,並鼓勵機關減少民眾申辦案件應檢附的書表謄本
等紙本資料,善用網路資訊科技,開發機關內部或跨機關線
3
上資料查核機制,提高電子認證的使用比例。
2. 服務流程透明度:以受理案件後的處理及提供案件申請人查
詢的情形為評核重點,包括承辦訊息與處理進度的公開程
度、查詢管道、回應情形等。
上述指標之評核重點詳見表 1。
【表1:服務流程】
評核指標
評核重點
服務流程(200 分)
一、 服務流程便捷性
(一) 單一窗口全功能程度:
建置全功能化單一窗口,提供民眾多種與整合服務,亦即「一
處收件、全程服務」,強調以內部作業取代民眾奔波。
(二) 申辦案件流程簡化情形:
檢討並簡化申辦流程,提供民眾更便捷之服務。如案件處理時
間縮短情形;提出流程簡化前後之比較;減少申辦案件所需檢
附之書表謄本情形;或是向主管機關提出流程簡化之建議及其
他有助於簡化流程之作為。
二、 服務流程透明度
(一) 案件處理流程查詢公開程度:
主動提供案件承辦資訊,並提供多元管道,方便民眾查詢案件
處理情形。案件查詢管道包括:現場、電話、網路及其他方式
(如 App 或二維條碼等)。
(二) 案件處理流程主動回應程度:
主動提供申請人收件確認訊息,若案件處理超過標準作業時間
主動告知申請人,並提供逾期主動告知服務。
4
(二)機關形象及顧客關係
「機關形象」取決於民眾至機關洽公或接受服務時的感受,
對於週遭環境及辦公氛圍的體驗,以及透過行銷作法傳播新服
務。「顧客關係」著眼於對於民眾意見有適切的回應,藉以瞭解政
府服務的必要性和提高服務傳送的效率性,並且持續增進民眾對
公共服務的滿意度。本指標之評核重點包括「機關形象」及「顧
客滿意情形」。
1. 機關形象:以提供民眾的硬體服務、人員軟體服務及機關服
務行銷為評核重點。在硬體服務方面,機關應審酌業務狀況
及民眾需求,提供合宜的洽公環境及完善的服務設施;在人
員軟體服務方面,應注重服務人員提供服務時的態度、行為
及專業知識,確保服務人員能夠親切、主動的提供服務,並
具備相當的專業能力足以勝任服務工作。在服務行銷有效性
方面,鼓勵妥善運用社會資源或與企業、社區等結合,進行
行銷,讓民眾知道機關提供哪些服務措施。此外,機關亦應
重視性別平等環境及國際友善環境之營造,以提供不同客群
適切的服務。
2. 顧客滿意情形:強調機關應主動調查服務對象對服務的評
價,進行滿意度趨勢分析檢討,確實瞭解民眾對於機關及各
項服務措施的感受。機關應根據服務對象及類型的不同,設
計與執行合適之滿意度調查,並重視調查的信度及效度,包
括抽樣方法、樣本數代表性、調查結果的分析等。此外,機
關亦應針對民眾意見、抱怨及新聞輿情,設有相關的回應機
制,妥善因應掌握回應時效,並做好後續的追蹤處理。
上述指標之評核重點詳見表 2。
5
【表 2:機關形象及顧客關係】
評核指標
評核重點
機關形象及顧客
關係(200 分)
一、 機關形象
(一) 服務設施合宜程度:
視機關業務與服務對象需求(如銀髮族、外籍人士、新住民…等),
提供合宜的服務設施,並確保設施品質。
(二) 服務行為友善性及專業度:
1. 注重服務人員提供服務時的親和度及是否具備相當的專業能力
勝任服務工作。服務人員之親和程度應以電話禮貌測試結果呈
現績效,測試量表如附件。另亦應就服務人員專業度,如所具
備的專業知識、對處理流程及要件的熟悉程度等進行測試,並
以其回應問題正確率呈現績效。
2. 視業務與服務對象需求,提升服務人員相關外語能力。
(三) 服務行銷有效程度:
透過服務行銷,加強民眾對機關施政及服務的瞭解,並依據服務
對象之不同,運用多元化的行銷方式,行銷適當的內容。此外,
亦應檢討分析因行銷活動而瞭解服務內容或有意願來使用服務
項目、設施的人數及成長情形,以評估行銷效益。
二、 顧客滿意情形
(一) 機關服務滿意情形:
1. 根據服務對象及類型的不同,設計與執行合適之滿意度調查,
以瞭解民眾對機關及各項服務的看法。滿意度調查項目應包含
洽公環境、服務禮儀、服務專業性、服務措施等,並重視調查
的信度及效度,包括抽樣方法、樣本數代表性、調查結果的分
析等。
2. 機關內部同仁滿意度是影響組織發展及服務品質提升的關鍵,
機關應針對內部同仁進行滿意度調查。
3. 服務滿意度成長率計算式:(本年度平均服務滿意度-上年度平
均服務滿意度)/上年度平均服務滿意度*100%。
(二) 民眾意見回應與改善情形:
1. 機關應針對民眾意見、抱怨及新聞輿情妥善處理,並針對處理
結果進行滿意度調查。同時,應分析檢討改進,進而產出新的
服務措施。
2. 民眾意見處理滿意度成長率計算式:(本年度意見及抱怨處理平
6
均滿意度-上年度意見及抱怨處理平均滿意度)/上年度意見及
抱怨處理平均滿意度*100%。
7
二、 「資訊網路服務」構面
「資訊網路服務」構面包括 2個評核指標:資訊提供及檢索
服務和線上服務及網路參與,著眼於確保政府資訊公開、資料開
放及內容正確豐富,並且運用友善網路服務,提供民眾便利洽公
和意見溝通。
為鼓勵機關網站設置符合資訊資源向上集中精神,中央四級
機關應優先使用業務 (或上級)主管機關提供的網站,並以該網站
內容進行評核。此構面的整體評核體系和配分比重如下表。
評核指標
資訊提供及檢索服務
(100 分)
線上服務及網路參與
(200 分)
(一)資訊提供及檢索服務
「資訊提供及檢索服務」著眼於政府機關必須及時、正確地
提供民眾關於組織職責與服務措施內容等重要資訊,並且將政府
資料以開放格式,無償授權民眾應用,滿足民眾「用」的權利,
同時應盡最大可能運用網路資訊為主要工具,讓民眾有不同檢索
方式獲取相關服務資訊。本指標之評核重點包括「資訊(料)公開適
切性與內容有效性」及「資訊檢索完整性與便捷性」。
1. 資訊(料)公開適切性與內容有效性:強調機關應主動規劃公
開基本資料、法令、核心政策、服務措施及預決算情形等
重要資訊,機關對外提供之文件如為可編輯者,應採用 ODF
文書格式;非可編輯者,採用 PDF 文書格式。此外,亦應
主動盤點業務資料,將計畫、系統產出資料,於結構化及
去個資識別化後,採開放格式或應用程式介面方式對外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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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並定期檢視及更新資料。另機關網站內容應正確,無
過期資訊或資訊連結位址不正確之情形。
2. 資訊檢索完整性與便捷性:強調機關網站提供資訊檢索服
務的多元化與使用便利度,並提升網站的友善度。同時鼓
勵機關依據「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實施要點」及「行政
機關電子資料流通詮釋資料及分類檢索規範」,在機關網站
資料加註「主題分類」(提供公務同仁及民眾使用)、「施政
分類」(主要提供公務同仁使用)、「服務分類」(主要提供
民眾使用)等 3種分類標示,並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
障法」第 52 條之 2要求,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
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
上述指標之評核重點詳見表 3。
【表 3:資訊提供及檢索服務】
評核指標
評核重點
資訊提供及檢索
服務(100 分)
一、 資訊(料)公開適切性與內容有效性
(一) 機關主動公開與組織職責及服務措施等相關資訊,包括「政府資
訊公開法」第 7條所定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及相關服務資訊等。
(二) 機關公開之資訊或政策內容應以簡明、易讀、易懂之型式呈現,
供民眾查閱及理解。另對外提供之文件如為可編輯者,應採用 ODF
文書格式;非可編輯者,採用 PDF 文書格式。
(三) 機關主動盤點及開放依法應公開之公開性資料或無法規限制之業
務資料。
(四) 機關應訂定網站(頁)資料定期更新規定(含標準作業程序),並
積極維護網站(頁)資訊,避免有無明顯錯誤、過期資訊或超連
結無效等情形。
二、 資訊檢索完整性與便捷性
(一) 機關網站應提供多元及便利的資訊檢索服務,並提升網站的友善
度。
(二) 機關網站首頁版面配置應符合民眾使用需求,方便瀏覽、查詢資
料及使用網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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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線上服務及網路參與
「線上服務及網路參與」著眼於政府機關必須積極推動線上
服務項目和鼓勵民眾使用,同時也應該積極運用網路工具作為民
眾參與公共事務的直接管道。本指標之評核重點包括「線上服務
量能擴展性」及「網路參與應用情形」。
1. 線上服務量能擴展性:機關應善用資訊科技,開發網路服
務項目,以降低民眾必須出門申辦的不便與成本。再者,
為了讓建置完成的線上服務項目能發揮功能,也應廣為宣
導,鼓勵民眾和公務人員使用。
2. 網路參與應用情形:網路是民眾瞭解政府資訊和參與溝通
的重要管道之一,機關應積極運用網路提供民眾參與機
會,並應建立回應機制。
上述指標之評核重點詳見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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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線上服務及網路參與】
評核指標
評核重點
線上服務及網路
參與(200 分)
一、 線上服務量能擴展性
(一) 機關應善用資訊科技,針對民眾需求開發線上服務項目,如線上
申辦、網路繳費、取件通知及預約等服務,便捷民眾申辦業務。
另機關有涉及外籍人士申辦業務者,得視服務對象需求適時提供
外語線上申辦服務。
(二) 線上服務量能之績效展現方式:列舉線上服務項目及創新作為;
提出民眾使用線上服務案件數占該項服務總案件數之比例;提出
提供線上服務項目數占總服務項目數比例;提出線上服務項目數
成長情形;提出民眾使用線上服務成長情形;上開成長情形可用
成長率來佐證績效。
1. 線上服務項目數成長率計算式:(本年度提供線上服務項目數-
上年度提供線上服務項目數)/上年度提供線上服務項目數*100
%。
2. 使用線上服務案件成長率計算式:(本年度使用線上服務案件數-
上年度使用線上服務案件數)/上年度使用線上服務案件數*100
%。
二、 網路參與應用情形
機關應運用多元的網路參與管道,如國發會建置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
平臺(http://join.gov.tw) 、留言板、民意論壇、網路投票、民意調查
等,供民眾反映意見。另亦應善用 Web 2.0 網路社群,定期與民眾互
動及回應,以提高民眾參與度,機關可結合上級機關建置之社群網站
提供服務,以符合平臺向上集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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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新加值服務」構面
「創新加值服務」構面包括一項評核指標,即提供創新服務
情形,著眼於鼓勵機關能不斷改善現有服務傳送方式,讓民眾更
直接感受到服務品質的提高,以及重視民眾角度思考的服務規
劃。此構面的整體評核體系和配分比重如下表。
評核指標
評核重點
創新服務情形(300 分)
一、有價值的創新服務
二、創新服務標竿學習效益
三、組織內部創新機制及運作情形
「創新服務情形」的評核重點包括 3項:「有價值的創新服
務」、「創新服務標竿學習效益」和「組織內部創新機制及運作情
形」,詳見表 5。
整體而言,此一評核指標是鼓勵機關在首長領導及同仁參與
下,利用創新方法,提升服務產出的附加價值及便民程度。因此,
各機關應主動檢討舊有服務流程,主動協調整合性質重複或相關
聯服務工作,進行服務流程改造,並針對民眾需求,規劃設計有
價值的創新服務。
【表 5:創新服務情形】
評核指標
評核重點
創新服務情形
(300 分)
一、 有價值的創新服務
(一) 檢討既有服務流程及措施,運用創新服務策略,規劃有價值的
創新服務。
(二) 可採行的創新服務策略如下:
1. 服務流程改造:以政府為一體的概念,透過跨機關合作
及資通訊科技的運用,提供民眾一站式整合服務,簡化
民眾申辦流程及時間。
2. 專人全程服務:改變由民眾四處奔波洽辦業務的服務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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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由政府機關內部進行協調整合,提供專人全程服務。
3. 公私協力或異業結盟:結合社會資源或與私部門合作,
延伸服務據點。
4. 跨機關電子查驗:善用資訊系統針對政府已有或公權力
可調閱的資訊,進行跨機關電子查驗作業,減少民眾於
申辦業務時,所需檢附之佐證資料。
5. 行動化服務:衡酌機關資源,發展能提供多數服務對象
使用的行動化服務,提升洽辦業務的便利性。
6. 客製化服務:因應所轄地區或業務之特性,並整合服務
客群之需求,提供在地化、客製化之服務。
7. 其他創新服務策略。
(三) 機關提出的創新服務,應完成規劃並已具體執行,所提出之創
新加值服務不以 1項為限。可以申辦業務流程簡化後節省之比
例、時間或金錢呈現服務績效。
(四) 創新服務亦須考量成本效益,包括受益或使用該項服務民眾人
數的多寡、受益的程度是否與投入成本相當等。若不符合成本
效益,但在考量社會公平正義價值下,政府有責任提供該項服
務者,亦可作為服務策略選擇的例外原則。
二、 創新服務標竿學習效益
機關應說明所提之創新服務,如何提供作為其他機關標竿學習效
益與實際擴散效果。
三、 組織內部創新機制及運作情形
服務措施的創新關鍵在於組織內部是否有建立創新機制,並常態
性運作,以產生源源不絕的創新服務。機關應詳細說明內部創新
機制運作情形、首長領導及同仁參與情形,並說明所推動的創新
服務措施與組織內部創新機制實際運作之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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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書撰寫注意事項
參獎機關可依前開評核指標,以條列式說明年度內提升為民
服務績效執行成果,並應著重創新改進之具體效益,各項服務績
效請避免於不同評核構面重複撰寫,以下注意事項供機關撰寫參
考:
(一) 機關經評估業務屬性無法完全適用前開評核重點,或相關
執行績效再成長空間有限者,請敘明原因及提出實際執行
情形,供評分參考。
(二) 有關機關電話禮貌測試結果及服務人員回應問題正確率
二項目,請提供相關調查數據,並簡要說明測試對象及進
行方式,並請提供業務「Q&A」15 題供測試參考。
(三) 有關顧客滿意情形請提供滿意度調查方法、抽樣方法、調
查結果、趨勢分析、針對不滿意意見之改善措施及執行績
效等資料。
(四) 參獎機關撰寫各評核指標績效,若有涉及網站(頁)服務
時,請提供網址供查核。
(五) 請於申請書附件中檢附機關提升服務品質之年度執行計
畫,或提供該計畫公告於機關網站之網址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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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服務規劃機關」評分說明
過去,多數機關推動為民服務工作的瓶頸,往往在於無法突
破法令規定、機關權限,但這方面常非第一線服務機關能完全自
行解決的問題,爰此,「政府服務品質獎」的評獎對象特別創設「服
務規劃機關」類別,藉由強化服務規劃機關的權責,鼓勵主動積
極從事服務政策與業務的創新整合,讓政府服務體系從上游規劃
到下游執行,均能緊密結合,以民眾需求為核心,時時檢視改進。
服務規劃機關的評獎主要觀察兩大面向,即參獎專案所採行
的「解決方法」(400 分)及專案所產生的「實際效果」(600 分)。
解決方法特別強調服務流程改造、跨機關創新整合及服務資源的
有效運用,包括進行流程整合、導入資通訊(ICT)服務、結合社
會資源及其他促進服務效能之作法,讓參獎機關本身或第一線服
務機關提供民眾更便利和高品質的服務。實際效果主要是檢視對
民眾的外部效益、對組織與員工的內部效益及成本合理性。
參獎機關必須選定具體案例參獎,參獎專案挑選原則、申請
書內容架構、及撰寫注意事項如下:
一、參獎專案挑選原則
1. 參獎專案應為已由機關本身或在規劃完成後交給第一線服
務機關具體執行,且執行時間在 1年以上、3年以內者,並
應於參獎申請書中明確敘明起算時間點。
2. 參獎專案應為實際提供服務事項或便民措施給外部顧客
(包括個人、團體、營利企業、非營利組織或法人組織)
使用,且已成為機關服務內容者。
二、申請書內容架構
1. 參獎專案說明—專案背景與問題描述:參獎機關需先簡要
說明專案選擇之背景、所欲處理的具體問題為何,以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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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該項問題對民眾或其他利害相關者的意義所在。另外,
也請說明參獎機關如何解決該問題的行政過程或相關機制
等。
2. 評核構面一—解決方法:參獎機關界定出服務規劃專案所
欲處理的具體問題後,透過多元管道蒐集服務對象意見,
並視專案屬性及內容,挑選合適之分析工具,尋求最適之
解決方法。參獎機關創新服務解決問題所採行的整合性策
略工具,包括流程整合、資通訊(ICT)服務導入、結合社
會資源、善用群眾智慧及其他作法等,參奬機關均可選用。
該評核指標之評核重點請參考表 6。
3. 評核構面二—實際效果:「實際效果」包括 3項評核指標:
「外部效益」(400 分)及「內部效益」(100 分)及「成本
合理性」(100 分),著眼於服務規劃機關開發創新整合型服
務所展現出來的內、外部效益,也就是服務規劃機關提出
的創新服務措施,可使民眾更便利地取得或接受服務,更
快速地完成洽辦事項,減少民眾洽公成本,或能有效解決
機關本身或第一線機關服務遞送問題,但應同時兼顧投入
成本與產生效益之合理性。各評核指標的評核重點請參考
表7。
16
【表 6:解決方法】
評核指標
評核重點
整合性解決方法
(400 分)
※本項評核指標著眼於創新服務解決問題所採行的整合性策略工
具,評核重點說明如下:
1.流程整合:泛指相關法令規範的檢討修正與合理化;內、外部流程
的檢討修正與簡化等,流程整合的執行方式包括:
(1)跨機關水平整合:即跨機關單一窗口服務的概念,讓民眾由單
一機關遞件後,透過資訊系統或作業流程串接,讓民眾免再至
相關機關洽辦其他事項,即能在單一機關取得全程及其他關連
性服務。
(2)跨機關垂直整合:業務性質相同之機關透過資訊系統或作業流
程串接,讓民眾由單一機關遞件後取得全程及其他關連性服務。
(3)同機關水平整合:同一機關內進行服務整合。
2.資通訊(ICT)服務導入:搭配導入 ICT 服務,可有效提升整體便
民程度,主要工具及執行方式包括:
(1)運用線上服務系統:以網路方式提供給民眾線上申辦服務,包
括民眾線上申辦、線上繳費、預約服務等方式之服務,利用資
訊網絡管道提供民眾或企業便利服務。
(2)提供主動服務:現場受理連線申辦,透過網路及行動載具,由
第一線人員主動服務。此外,可運用已建置之全國性共用主動
通知平台,如 e管家(數位生活儀表板)服務平台,主動推播
訊息到使用者的服務機制,全面提升政府網路資訊之附加價值。
(3)雲端應用服務:運用雲端運算科技,建構網路的虛擬政府,提
供民眾多樣性、互動性、全時性及一站性的政府服務。
(4)智慧辦公:以行動服務、協同合作、社群網路等特性,提供公
務同仁公務處理、決策支援及整合通訊三大面向之智慧辦公服
務,提升行政效率。
3.結合社會資源:如運用志工服務,整合民間團體與建立社區夥伴關
係,或透過公私協力、異業結盟等方式。
4.善用群眾智慧:透過多元的網路參與管道,彙集群眾智慧共同精進
服務措施,如讓民眾就公共服務提供意見或選擇,或由民眾提出構
想,再由政府落實等方式。
5.其他可促進專案服務效能之工具與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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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實際效果】
評核指標
評核重點
外部效益(400 分)
1.創新服務的使用情形,如服務案件數、服務使用成長率等。
2.協助第一線服務機關或服務規劃機關本身產出更好、更有效率、更
便利服務的程度。
3.服務對象滿意度提升、受益人數增加或其他具體受益情形。
4.創造政府及機關正面形象,或社會正面影響與價值。
5.其他具體外部效益,如供其他機關進行服務措施移植的可行性及擴
散效益等。
內部效益(100 分)
1.第一線服務機關或服務規劃機關本身的人力、物力、時間等服務成
本降低。
2.第一線服務機關或規劃機關本身的工作士氣、配合度、協調性的提
升。
3.其他具體內部效益。
成本合理性(100
分)
1.專案之執行可能增加機關經費支出,例如行政成本、開發網路系統
等資本設備費用,也可能需要增加人力,方能支應專案之運作,應
考量受益或使用該項服務民眾人數的多寡、受益的程度是否與所需
成本相當。
2.若專案投入之成本與產生效益不相當,但在考量社會公平正義的價
值下,政府有責任提供該項服務,可作為服務策略選擇的例外原則,
惟應自行敘明理由,詳細加以說明。
註:表 6、表 7評核重點為例示,請就專案之屬性說明解決方法及實際效果。
三、申請書撰寫注意事項
1. 機關應針對專案所採用的解決方法,詳細說明執行規劃、
實施步驟、配套措施及定期檢核改善機制等。
2. 參獎專案應提出解決方法之佐證資料供查核及檢測:
(1)專案執行計畫書。
(2)涉及跨機關、跨單位服務整合者,可篩選具關鍵性之
過程性資料供參考。
(3)涉及法令檢討修正、法規鬆綁者,可提供法規影響評
估報告。
(4)參獎專案服務網站及資料庫網址。
18
(5)如有特殊服務設施或服務地點者,請提供服務所在位
址。
(6)其他有助於瞭解解決方法有效性之佐證資料。
3. 有關實際效果部分,機關所提供之績效資料應與專案之執
行相關。
4. 機關撰寫應詳列參獎專案內、外部效益的衡量方式或計算
公式,並提出相關統計資料、具體事蹟供查核。若無法以
量化資料展現效益者,亦可使用質化資料來呈現績效成果。
5. 機關應詳列參獎所投入之成本,包含經費、人力及時間等,
參獎專案應主動說明投入成本與產生效益間之合理性,並
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19
附件 「政府服務品質獎」電話禮貌測試量表
編號:_______受測單位:__________總機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測試日期時間:__月__日__時____分
測試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
測試
結果
考核內容(總分 100 分)
細項
配分
分項
得分
一、總機接聽:45 分
□ 是 □否 設電話語音系統(無電話語音系統,本項不計
分,改計(二)之分數)
(一)電話語音系統接聽速度
15
1、電話語音總機接聽情形
5
□
(1)4聲或 10 秒內獲得接聽服務。
(5)
□
(2)15 秒內獲得接聽服務。
(3)
□
(3)電話故障。
(0)
2、電話語音系統應答內容及說話速度
5
□
(1)招呼語簡明扼要,清楚報明機關名稱。
(5)
□
(2)語音系統項目說明時間過久、層次過多、或速度較快,
不易記得所需之系統服務資訊,經常需使用「重聽」
功能。
(3)
□
(3)語音系統項目說明時間過久、層次過多、或速度較快,
且未提供「重聽」功能,致需重撥總機號碼。
(0)
3、電話語音系統於 10 秒內能讓民眾獲知總機號碼之轉接服
務:
3
□
(1)總機代號設於前,語音項目說明於 10 秒內能提供總
機號碼,毋需聽完全部語音項目說明,即能提供轉接
服務。
(3)
□
(2)總機代號設於前,語音項目說明於 10 秒內能提供總
機號碼,需聽完全部語音項目說明,方能提供轉接服
務。
(2)
□
(3)總機代號設於最後,需聽完全部語音項目說明後,10
秒以上才能獲知總機號碼,並提供轉接服務。
(1)
□
(4)轉接總機等候時,自動語音系統應答「總機忙線中」
(或其他暫候用語)1次以上,即斷線或要求掛斷重
撥。
(0)
4、電話語音總機應答語調:
2
□
(1)語音口氣謙和、熱誠。
(2)
□
(2)語音口氣平淡。
(1)
20
測試
結果
考核內容(總分 100 分)
細項
配分
分項
得分
(二)總機人員接聽速度(如無電話語音總機系統,本項得分
乘以 2.5,滿分 25 分)
10
□
1、電話鈴響 4聲或 10 秒內獲得接聽服務。(8分;每增減一
聲或 3秒,即增減 1分,最多 10 分)
10
□
2、連打 2次無人接聽。(隔 10 分鐘後再測 1次)
0
□
3、電話故障。
0
(三)總機人員電話禮貌
20
□
1、接話時,首先清晰報明單位。
3
□
2、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3
□
3、接話時,先接受來電者簡單陳述並予過濾,確認洽辦單位
或對象。
3
□
4、結束時有道再見或其他禮貌性結束語。
2
5、轉接電話時之服務態度:(註:毋需轉接即能充分提供所
詢問之資訊時,第5、6項給分)
3
□
(1)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業務單位或業務承辦人
員。
(3)
□
(2)未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即行轉接。
(2)
□
(3)未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即行轉接,業務單位電
話斷線或無人接聽,無法自行重撥該分機號碼。
(0)
□
6、轉接電話時,說「幫您轉接,請稍候」等禮貌用語。
2
7、業務單位忙線中之處理情形:(業務單位無忙線情形,本
項給分)
2
□
(1)向來電者委婉說明,「對不起,※先生(小姐)正在
電話中,請稍候再撥」;或洽轉其他代理人。
(2)
□
(2)簡單回復業務單位忙線中,未改轉其他相關分機或未
提供業務承辦單位訊息,即請另行重撥。
(0)
8、總機人員之接聽態度:
2
□
(1)語調謙和、熱誠。
(2)
□
(2)語調平淡,態度尚佳。
(1)
□
(3)語調急躁、不耐煩。
(0)
21
測試
結果
考核內容(總分 100 分)
細項
配分
分項
得分
二、業務單位接聽電話:55 分
(一)接聽速度
15
□
1、電話鈴響 4聲或 10 秒應答(8分;每增減 1響或 3秒,即
增減 1分,最多 10 分)
10
2、業務單位無人接聽之情形:(無無人接聽情形,本項給分)
5
□
(1)無人接聽,電話系統自動轉接總機人員服務或提供其
他撥接服務(如改撥其他分機或改接總機人員服
務…)。
(5)
□
(2)無人接聽(電話鈴響 9聲以上或 20 秒以上),電話系
統或總機人員未提供其他轉(撥)接服務。
(0)
□
(3)電話故障。
(0)
(二)電話禮貌
25
1、接話應對情形
10
□
(1)清晰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說「您好」、「早
安」等問候語。
(10)
□
(2)清晰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
(5)
□
(3)未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說「您好」、「早
安」等問候語。
(5)
□
(4)接話說「喂」,未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未
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0)
□
2結束時,有禮貌性用語(如「謝謝」、「再見」、「不客氣」等),
並讓來電先掛電話。
5
3接話時之態度:
10
□
(1)語調謙和、熱誠。
(8-10)
□
(2)語調平淡,態度尚佳。
(5-7)
□
(3)語調急燥、不耐煩。
(3-4)
□
(4)語調粗暴。
(0)
(三)答話內容:分甲、乙兩種情形,依實際接聽情形擇一選
填。
15
甲、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直接接聽;或經代接電話後轉
至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接聽解說詳細程度:
□
1、解說詳盡(能具體、明確答復,或對所詢疑義之相關作業
程序及主管法規能說明清楚)。
(12-15)
□
2、解說尚可(對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法規簡單說明)。
(8-11)
□
3、解說不清楚(對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法規並不了解)。
(4-7)
□
4、答非所問,或一問三不知,態度明顯敷衍。
(0)
22
測試
結果
考核內容(總分 100 分)
細項
配分
分項
得分
乙、非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代接電話答復情形:
□
1、仔細聆聽了解來電者洽詢業務內容或問題,給予詳盡回
答,提供所需之資訊。
(14-15)
□
2、能先洽詢其他人員後,做簡單答復,並請留下電話號碼,
俾進一步處理。
(12-13)
□
3、逕為簡單答復,無法即時處理(如承辦人員正在接、打電
話/暫時離開座位/公出/請假等),但能請留下電話號碼,
俾進一步處理。
(10-11)
□
4、無法即時處理,能說明承辦人無法接聽之情形(如正在接、
打電話、暫時離開座位、公出、請假等),並說「請稍後再
撥。」
(8-9)
□
5、逕回答他不在/非所承辦業務,並說「請稍後再撥。」
(6-7)
□
6、逕回答他不在/非所承辦業務,無意進一步處理。
(0)
總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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