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電話禮貌抽測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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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電話禮貌抽測作業規定
九十五年七月五日台內秘字第○九五○一一○八三一號函修正
九十六年四月十三日台內秘字第○九六○○五一九九七號函修正
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台內秘字第○九七○○八○一八五號函修正
一○○年三月十八日台內秘字第一○○○○五八五二七號函修正
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台內秘字第一○一○二六四二七二號函修正
一○二年九月十六日台內秘字第一○二○三○九五九三號函修正
一、為加強督促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同仁注意電話禮貌及
服務態度,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特依據行政院九十六年七月二
十三日院授研展字第○九六○○一五二四七一號函頒「政府服
務創新精進方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九十六年十二月
二十七日會研字第○九六二一六○三四三號函頒「政府服務品
質獎評獎實施計畫」及行政院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院授研展
字第○九七二一六○四一五一號函頒「電話禮貌測試量表」,訂
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部電話禮貌抽測作業之受測單位(機關)如下:
(一)本部各單位:秘書室、民政司(含中部辦公室、政黨審議
委員會)、戶政司(含中部辦公室、人口政策委員會)、
地政司(含中部辦公室)、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含中部辦公室)、總務司(含總機、中部辦公室)、人事
處(含中部辦公室)、政風處(含中部辦公室)、會計處
(含中部辦公室)、統計處(含中部辦公室)、法規委員
會、訴願審議委員會、資訊中心。
(二)本部所屬一級機關:警政署、營建署、消防署、役政署、
入出國及移民署、中央警察大學、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
總隊。
(三)本部所屬地政機關:國土測繪中心、土地重劃工程處。
三、本部電話禮貌抽測方式,由本部秘書室會同相關單位組成小組
或以委外方式,以職員錄、各單位(機關)辦公室電話一覽表
或對外公開之電話號碼資料作為抽樣母體,採隨機抽樣辦理抽
測。
四、本部電話禮貌之抽測內容,以總機電話語音系統、總機人員及業
務單位人員之接聽速度、應答語調、電話禮貌、應答內容為主要
評分項目;未設總機電話語音系統及總機人員之單位(機關)
,則以業務單位人員為主要抽測對象,測試評分表詳如附件。
五、抽測成績九十分以上列為優等、八十至八十九分列為甲等、七十
1
至七十九分列乙等、未滿七十分列為丙等;抽測成績係以各次
測試分數加總平均所得之分數,遇有小數點採四捨五入。
每次抽測成績經簽奉核定後函送各受測單位(機關)參考及
檢討改進。
本部各單位、所屬一級機關及地政機關抽測成績,應列為本部
年度績效評核作業計畫共同衡量指標評核分數。
六、抽測成績列為優等者,相關人員得辦理敘獎;成績列為丙等以
下者,議處相關人員。
獎懲事宜,本部部分由本部秘書室簽辦;所屬一級機關及地
政機關由各該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
辦理電話禮貌抽測之工作人員,得一併簽報敘獎。
七、本部警政署、營建署、消防署、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中央警察
大學、建築研究所及空中勤務總隊應對所屬或業務督導單位(
機關)辦理電話禮貌抽測及相關獎懲事宜,並將抽測成績列為
各該受測單位(機關)年度績效評核作業計畫共同衡量指標評
核分數。
2
內政部電話禮貌測試評分表
編號:_______受測單位:_____________總機電話:____________
第1次測試:__月__日__時__分 測試人員:____________
抽測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次測試:__月__日__時__分 測試人員:____________
抽測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 核 內 容(總分100分;加分項20分) 測試
1 2 細項
配分分項
得分
一、總機接聽:45分得 分
(一)、電話語音系統接聽速度 ……………………………………配分 15
1電話語音總機接聽情形 5
(1)4聲或10秒內獲得接聽服務。 5
(2)15秒內獲得接聽服務。 3
(3)電話故障。 0
2電話語音系統應答內容及說話速度 5
(1)招呼語簡明扼要,清楚報明機關名稱。 5
(2)語音系統項目說明時間過久、或速度過快,不易記得所需
服務資訊,常需使用「重聽」功能。 3
(3)語音系統項目說明時間過久、或速度過快,且未提供「重
聽」功能,致需重撥總機號碼。 0
3電話語音系統於10秒內能讓民眾獲知總機號碼之轉接服務 3
(1)總機代號設於前,語音項目說明於10秒內能提供總機號
碼,毋需聽完全部語音項目說明,即能提供轉接服務。 3
(2)總機代號設於前,語音項目說明於10秒內能提供總機號
碼,需聽完全部語音項目說明,方能提供轉接服務。 2
(3)總機代號設於最後,需聽完全部語音項目說明後,10秒以
上才能獲知總機號碼,並提供轉接服務。 1
(4)轉接總機等候時,自動語音系統應答「總機忙線中」(或其
他暫候用語)1次以上,即斷線或要求掛斷重撥。 0
4電話語音總機應答語調 2
(1)謙和、熱誠。 2
(2)平淡。 1
本項小計
3
考 核 內 容(總分100分;加分項20分) 測試
1 2 細項
配分分項
得分
(二)總機人員接聽速度(如無電話語音總機系統,本項得分乘以2.5,滿分
25分)………………………………………………配分10
1電話鈴響4聲或10秒內獲得接聽服務。(8分;每增減 1聲或3
秒,即增減1 分,最多10分) 10
2第2次始有人接聽。(2次間隔10 分鐘)5
3連打2 次無人接聽或電話故障。0
本項小計
(三)總機人員電話禮貌……………………………………………配分20
1接話時,報明單位。 3
2說「您好」等問候語。 3
3接話時,先接受來電者簡單陳述並予過濾,確認洽辦單位或對
象。 3
4結束時有道禮貌性結束語。 2
5轉接電話時之服務態度:(註:毋需轉接即能充分提供所詢問
之資訊時,第5、6項給分) 3
(1)告知將轉接之分機號碼/業務單位或業務承辦人員。(測試
一: 測試二: ) 3
(2)未告知將轉接之分機號碼即行轉接。 2
(3)未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即行轉接,業務單位電話斷
線或無人接聽,無法自行重撥該分機號碼。 0
6轉接電話時,說「幫您轉接,請稍候」等禮貌用語。 2
7業務單位忙線中之處理情形:(業務單位無忙線情形,本項給
分) 2
(1)向來電者委婉說明,「對不起,※先生(小姐)正在電話
中,請稍候再撥」;或洽轉其他代理人。 2
(2)簡單回復業務單位忙線中,未改轉其他相關分機或未提供
業務承辦單位訊息,即請另行重撥。 0
8總機人員之接聽態度 2
(1)謙和、熱誠。 2
(2)平淡、態度尚佳。 1
(3)急燥、不耐煩。 0
本項小計
二、業務單位接聽電話:55分得分
(一)接聽速度………………………………………………………配分15
4
考 核 內 容(總分100分;加分項 20 分) 測試
1 2 細項
配分分項
得分
(二)總機人員接聽速度(如無電話語音總機系統,本項得分乘以2.5,滿分
25分)………………………………………………配分10
1電話鈴響4 聲或10秒應答(8分;每增減1 響或3秒,即增減
1分,最多10 分) 10
2業務單位無人接聽之情形:(若有接聽電話,本項當然給分) 5
(1)無人接聽,電話系統自動轉接總機人員服務或提供其他撥
接服務(如改撥其他分機或改接總機人員服務…)。 5
(2)無人接聽(電話鈴響9 聲以上或20秒以上),電話系統
或總機人員未提供其他轉(撥)接服務。 0
(3)電話故障。 0
本項小計
(二)電話禮貌………………………………………………………配分25 得分
1接話應對情形 10
(1)清晰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說「您好」、「早安」
等問候語。 10
(2)清晰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 5
(3)未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說「您好」、「早安」等
問候語。 5
(4)接話說「喂」,未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未說
「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0
2結束時,有禮貌性用語(如「謝謝」等),並讓來電先掛電話。 5
3接話時之態度 10
(1)謙和、熱誠。10
(2)平淡,態度尚佳。7
(3)急燥、不耐煩。4
(4)粗暴。0
本項小計
(三)答話內容:分甲、乙兩種情形,依實際接聽情形擇一選填。…配分15 得分
甲、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直接接聽;或經代接電話後轉至業務承辦單位
(或承辦人)接聽解說詳細程度:
1解說詳盡(能具體、明確答復,或對所詢疑義之相關作業程序
及主管法規能說明清楚)。 15
2解說尚可(對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法規簡單說明)。 11
5
考 核 內 容(總分100分;加分項 20 分) 測試
1 2 細項
配分分項
得分
(二)總機人員接聽速度(如無電話語音總機系統,本項得分乘以2.5,滿分
25分)………………………………………………配分10
3解說不清楚(對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法規並不了解)。 7
4答非所問,或一問三不知,態度明顯敷衍。0
乙、非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代接電話答復情形:
1仔細聆聽,給予詳盡回答,提供所需之資訊。 15
2能先洽詢其他人員後,做簡單答復,並請留下電話號碼,俾進
一步處理。 13
3逕為簡單答復,無法即時處理,但能請留下電話號碼,俾進一
步處理。 11
4無法即時處理,能說明承辦人無法接聽之情形並說「請稍後再
撥。」 9
5逕回答他不在/非所承辦業務,並說「請稍後再撥。」 7
6逕回答他不在/非所承辦業務,無意進一步處理。 0
本項小計
二、加分項:配分20分
1接話時,為便於進一步洽談,能確認來電者姓氏,說「請教貴
姓?」3
2接話時,如須耽誤較長時間,說「請稍候」等禮貌語,或請對方
先留電話號碼再回電。 3
3暫停接話重回線上時,說「讓您久等了。」 3
4轉接電話時,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及承辦人姓名(氏)。 3
5轉接電話時,說「幫您轉接,請稍候」等等候性禮貌用語。 3
6午休或下班時間,提供轉接至專人服務。 5
本項小計
各項合計
總平均
6
內政部電話禮貌測試評分表(不含總機測試)
編號:_______受測單位:_____________總機電話:____________
第1次測試:__月__日__時__分 測試人員:____________
   抽測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次測試:__月__日__時__分 測試人員:____________
   抽測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 核 內 容(總分100分;加分項20 分) 測試
1 2 細項
配分分項
得分
一、業務單位接聽電話:100 分得分
(一)接聽速度------------------------------------------配分30
1電話鈴響4 聲或10秒應答(16分;每增減 1響或3秒,即增減
1分,最多20 分)
20
2業務單位無人接聽之情形:(若有人接聽電話,本項當然給
分)
10
(1)無人接聽,電話系統自動轉接總機人員服務或提供其他撥
接服務(如改撥其他分機或改接總機人員服務…)。
10
(2)無人接聽(電話鈴響9 聲以上或20秒以上),電話系統或
總機人員未提供其他轉(撥)接服務。
0
(3)電話故障。0
本項小計
(二)電話禮貌------------------------------------------配分40 得分
1接話應對情形 16
(1)清晰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說「您好」、「早安」
等問候語。
16
(2)清晰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 8
(3)未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說「您好」、「早安」等
問候語。
8
(4)接話說「喂」,未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未說
「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0
2結束時,有禮貌性用語(如「謝謝」等),並讓來電先掛電話。 8
3接話時之態度 16
(1)謙和、熱誠。16
(2)平淡,態度尚佳。12
7
考 核 內 容(總分100分;加分項20 分) 測試
1 2 細項
配分分項
得分
一、業務單位接聽電話:100 分得分
(3)急躁、不耐煩。10
(4)粗暴。0
本項小計
(三)答話內容:分甲、乙兩種情形,依實際接聽情形擇一選填。----配分30 得分
甲、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直接接聽;或經代接電話後轉至業務承辦單位
(或承辦人)接聽解說詳細程度:
1解說詳盡(能具體、明確答復,或對所詢疑義之相關作業程序
及主管法規能說明清楚)。
30
2解說尚可(對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法規簡單說明)。 20
3解說不清楚(對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法規並不了解)。 10
4答非所問,或一問三不知,態度明顯敷衍。0
乙、非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代接電話答復情形:
1仔細聆聽,給予詳盡回答,提供所需之資訊。 30
2能先洽詢其他人員後,做簡單答復,並請留下電話號碼,俾進
一步處理。
20
3逕為簡單答復,無法即時處理,但能請留下電話號碼,俾進一
步處理。
15
4無法即時處理,能說明承辦人無法接聽之情形並說「請稍後再
撥。」
10
5逕回答他不在/非所承辦業務,並說「請稍後再撥。」 8
6逕回答他不在/非所承辦業務,無意進一步處理。 0
本項得分
二、加分項:20分
1接話時,為便於進一步洽談,能確認來電者姓氏,說「請教貴
姓?」
3
2接話時,如須耽誤較長時間,說「請稍候」等禮貌語,或請對方
先留電話號碼再回電。
3
3暫停接話重回線上時,說「讓您久等了。」 3
4轉接電話時,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及承辦人姓名(氏)。 3
5轉接電話時,說「幫您轉接,請稍候」等等候性禮貌用語。 3
6午休或下班時間,提供轉接至專人服務。 5
8
考 核 內 容(總分100分;加分項20 分) 測試
1 2 細項
配分分項
得分
一、業務單位接聽電話:100 分得分
本項小計
各項合計
總平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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