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服務考核評分表

格式
doc
大小
193.5 KB
頁數
20
上傳者
綦茵蘋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12-08-13,离现在 13 73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附表二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項目及評分表

受考核機關名稱:_________ 考核日期:考核人員:

考核項目

評分

考核內容

配分

紀錄事項

注意事項

一、

機關形象


總分:

100

得分:

()機關洽公環境適切程度

民眾對於機關整體洽公環境的滿意度達80%以上。

民眾對於機關整體洽公環境的滿意度達75%以上。

民眾對於機關整體洽公環境的滿意度達70%以上。

民眾對於機關整體洽公環境的滿意度達60%以上。

評分重點:

1.洽公環境是否進行環境()提供舒適、明亮、整潔、具特色的洽公場所

2.服務項目、服務人員(姓名及代理人)、方向引導等是否標示正確、易於辨識,且提供雙語(或多語)標示服務

3.申辦動線是否規劃妥適,符合民眾使用習慣


()機關服務設施合適程度

除提供「核心設施」外,另備有「一般設施」供民眾使用,且有必要的使用說明與管理,確保設施品質

提供「核心設施」供民眾使用,且有必要的使用說明與管理,並定期檢查與充實,確保設施品質。

提供「核心設施」供民眾使用,且有必要的使用說明與管理,確保設施品質。

評分重點:

1.基本服務設施應提供設核心設施(含法定設施)、座椅、盥洗室、哺乳室、無障礙設施(斜坡道、電梯、專用停車位、愛心鈴、身障專用盥洗室等)申辦書表填寫範例等。

2.另提供一般設施如:服務台書寫台、電腦(網路)、飲水機、公用電話、影印機、停車位、諮商室宣導資料及文具用品等,則酌予加分。


()洽公服務親和程度

民眾對於洽公服務禮儀的滿意度80%以上。

民眾對於洽公服務禮儀的滿意度75%以上。

民眾對於洽公服務禮儀的滿意度65%以上。

評分重點:機關人員(或志工)於洽公場所是否主動招呼民眾,協助民眾檢查攜帶證件是否齊備或告知標準程序,並引導民眾至正確櫃台或場所辦理。


()服務人員問題回應正確率

評分重點:

1.「回應品質」涉及服務人員所具備的專業知識(含法令)、對於處理流程及要件的熟悉程度。

2.回應品質「正確率」,除了服務人員能精準地回答問題外,尚包括主動且正確地提供與問題有關的完整資訊予詢問民眾,如是否提供「一次告知」服務,避免民眾來回補件情形。


()促進民眾瞭解施政及服務內容績效

評分重點:

1.施政宣導內容:除一般服務措施宣導外,亦機關對於研擬計畫之宣告、徵求意見、相關建議採納與否之說明、確定實施日期內容公告、執行現況績效及檢討變動方向等。

2.宣導活動:機關得以提供相關文宣品等方式,透過多元化的傳播管道進行宣導;或以辦理宣導活動,藉由參與(或共同辦理或協辦)公益或社區活動進行施政宣導





20

(16-20)


(11-15)


(6-10)


(1-5)











20

(16-20)



(12-15)



(1-11)













20

(16-20)


(11-15)


(1-10)







20

(1-20)










20

(1-20)






















服務設施得視機關業務與民眾需求而定,可提供替代性或創意性的服務設備,並應兼顧環保作為。





考核項目

評分

考核內容

配分

紀錄事項

注意事項

二、

服務流程便利性


總分:

100


()單一窗口服務全功能程度

評分重點:

1.單一窗口」係指機關可提供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處理)」的服務窗口

2.「全功能」程度係指申辦窗口能提供服務(申辦)項目的完整程度。

3.機關經評估業務屬性不適合提供全功能單一窗口服務,請敘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單一窗口形式實施情形,以供評分參考。


()申辦案件時間縮短程度

評分重點:

1.案件型態:包括「臨櫃辦理」案件(指民眾於現場辦理案件)及「非臨櫃辦理」案件(民眾非經臨櫃直接辦理完成之案件,如線上申辦、書面申請或臨櫃收件續處案件等)

2.另若考量走動式服務或特殊服務方式(如下鄉換約等),無明確收案及處理起迄時間,仍可思考藉由改善措施,縮短民眾在接受服務前、後的等待時間,並以此呈現績效。


()申辦人檢附書證謄本便利度

檢討申辦人檢附書證謄本情形,執行簡化措施,提升申辦便利性績效。

評分重點:

1.便利申請人準備(或應檢附)申辦文件;亦即減少民眾申辦案件時應檢附的書證謄本種類(包括紙本申請文件、表單、證件正本、影本、謄本等)

2.減少申請人於申辦過程補件次數。例如:能以電子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之精神,減少申辦人來回奔波。

3.其他便利申辦人檢附書證謄本作為。

4.如檢附書證謄本內容係由主管(或上級)機關統一規範者,得以書證謄本簡化建議做為績效內容。


()使用跨機關電子閘門認證辦理案件程度

評分重點:機關如自行開發資訊共享平台或系統,實質上提供跨機關認證服務,亦可敘明執行成效供評分參考;另機關如能提供使用電子閘門之量化資料,則本項考核項目酌予加分。



































25

(1-25)









25

(1-25)












30

(1-30)















20

(1-20)













































電子閘門之定義依研考會定義。





考核項目

評分

考核內容

配分

紀錄事項

注意事項

三、

服務流程透明度


總分:

100


()提供案件承辦資訊種類

提供承辦單位(科、課、組或其他)電話,且於服務場所及機關網站()公布標準處理流程,並主動告知申請人處理程序。

提供承辦單位(科、課、組或其他)電話,且於服務場所及機關網站()公布標準處理流程。

提供承辦單位(科、課、組或其他)電話。


()提供案件查詢管道種類

提供現場、電話、網路及其他方式(PDA)

提供現場、電話及網路查詢。

提供現場查詢。



()提供案件主動通知及確認功能

機關受理案件提供申請人收件確認訊息;且處理案件超過標準作業時間主動告知申請人

機關受理案件提供申請人收件確認訊息
















40

(31-40)




(21-30)



(1-20)



20

(16-20)


(11-15)

(1-10)



40

(31-40)



(1-30)




案件承辦資訊包括:承辦單位標準處理程序及辦理時限等訊息






案件查詢除提供多元管道,方便民眾使用外,亦應注意回應時效及正確性。



考核項目

評分

考核內容

配分

紀錄事項

注意事項

四、

顧客關係


總分:

100


()服務滿意度趨勢分析及檢討

年辦理服務滿意度趨勢分析2以上,並提出改善服務措施,且有執行績效

每年進行服務滿意度趨勢分析1次,並提出改善服務措施,且有執行績效

未進行服務滿意度趨勢分析,改以自我檢討方式,提出改善服務措施,且有執行績效。











()設有民眾意見處理機制

民眾意見(含新聞輿情)、抱怨(陳情)處理機制標準作業程序,且定期進行演練及檢討分析,並提供協談諮商服務。

民眾意見(含新聞輿情) 、抱怨(陳情)處理機制標準作業程序,且定期進行演練及檢討分析

民眾意見(含新聞輿情) 、抱怨(陳情)處理機制標準作業程序。









50

(41-50)



(31-40)


(1-30)













50

(41-50)



(31-40)



(1-30)





應含有效地設計及執行滿意度調查,包括抽樣方法、樣本數代表性、調查結果的分析等

考核重點在於鼓勵各單位藉由民意調查(含問卷調查)直接瞭解民意趨向並立即檢討改進,自行辦理或委外皆可。


強調相關意見應進行系統性的分析及評估,進而產出新的服務措施。完善的處理機制應包括案件後續的追蹤處理。

應定期檢討、改善及修正民眾意見處理機制(含新聞輿論回應機制)




考核項目

評分

考核內容

配分

紀錄事項

注意事項

五、

資訊提供及檢索服務


總分:

100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主動公開相關資訊於網站()

應公開且已公開資訊比例達100以上,並於網站()設置「主動公開資訊」專區

應公開且已公開資訊比例達95以上,並於網站()設置「主動公開資訊」專區

應公開且已公開資訊比例達90以上,並於網站()設置「主動公開資訊」專區


()服務措施及出版品資訊周知度

公開服務措施、FAQ、機關活動、文宣品、出版品,另其他重要資訊1種以上。

公開服務措施、FAQ、機關活動、文宣品、出版品。

公開服務措施、FAQ、機關活動、文宣品。


()資訊內容正確度

  • 資訊內容抽測正確件數達14件以上


  • 資訊內容抽測正確件數達13


資訊內容抽測正確件數達12


()資訊連結正確

評分重點:資訊標題應與內容一致所有資料的網站()超連結皆有效且正確;引用他人資料要標明來源出處或版權,並提供連結。


()檢索服務便捷度

提供檢索功能說明、使用範例、資訊檢索建議,另提供2種以上進階檢索功能。

提供檢索功能說明、使用範例、資訊檢索建議,另提供1種進階檢索功能。


30


(27-30)



(21-27)


(1-20)



10

(8-10)


(4-7)


(1-3)



30

(26-30)


(21-25)


(1-20)


20

(1-20)





10

(5-10)


(1-4)















公開方式以登載機關網站()為主。





抽測網站()資訊內容15件據以評分。










檢索資訊過多時分頁方式檢索檢索結果依相似程度、時間、主題等方式排列。



考核項目

評分

考核內容

配分

紀錄事項

注意事項

六、

線上服務及電子參與


總分:

100


()線上服務項目成長程度

評分重點:

1.線上服務包括提供民眾申請書表下載、服務申辦、網路繳費、取件通知及預約等服務。

2.機關提供線上服務時,應發展民眾需求的重點項目。

3.機關應積極選定重點服務項目進行推廣,提高民眾使用率。

4.提供線上服務應注意使用者隱私權保護措施。


()線上服務推廣績效

透過推廣行銷活動提升民眾對於線上服務的認知與回應情形。

評分重點:機關可定期蒐集瞭解民眾需求,選擇使用率高且適合線上服務項目加強辦理推廣行銷活動,讓使用者知道、接受並樂於使用及口碑行銷,增進服務效益。另可展現推廣活動辦理成果,如辦理次數、參與人次、滿意度等,或提出因推廣活動而有意願來使用線上服務項目情形。


()民眾使用線上服務案件數成長度

評分重點:

1.線上服務平台以機關網站()為主;如於MyEGov提供線上服務者,可依據執行成果酌予額外加分。

2.線上服務使用者如有隱私權受侵害情形,將酌予減分。


()電子表單簡化績效

提出電子表單簡化建議或執行表單簡化工作,並進行電子表單管理。

提出電子表單簡化建議或執行表單簡化工作。



()電子參與程度及回應機制

民眾意見反映及討論,另提供電子參與方式2以上,且有互動機制及實際回應

民眾意見反映及討論提供電子參與方式1,且互動機制及實際回應

提供民眾意見反映及討論區,互動機制及實際回應
































30

(1-30)











20

(1-20)











10

(1-10)







10

(6-10)


(1-5)




30

(21-30)



(11-20)



(1-10)





































機關應檢討現行電子表單之必要性與合宜性,評估是否予以簡併或廢止。

電子參與途徑包括提供民眾意見反映及討論(留言板、民意論壇、專業論壇)等基本服務;另可視機關(單位)業務需要提供網路投票民意調查等其他服務。





考核項目

評分

考核內容

配分

紀錄事項

注意事項

七、

提供創新()服務情形


總分:

100


()有價值的創意服務

1.服務時間彈性調整:如採取假日門市、中午不打烊、夜間服務等作法。

2.服務地點延伸:如突破現場、臨櫃辦理之限制,採取異地申辦即取件,電話、傳真辦理及取件等作法。

3.服務項目改造:如服務項目總體檢,檢討非必要之服務並予以終結;或新增()服務項目,如策略聯盟、開發客製化服務等。

4.服務方法創新:如利用資訊科技推動網路繳、付款服務;提供主動服務等。

5.其他創新服務樣態。


()服務措施延續性

1.創意服務措施是否成為機關標準服務並有標準作業流程。

2.創意服務措施是否持續檢討改善。


()服務措施執行方法效能性

實現創意或創新服務可能需要增加機關的經費也許是行政成本,或是開發網路系統等資本設備費用,因此考量的因素包括:

1.受益或使用該項服務民眾人數的多寡、受益的程度是否與所需成本相當。

2.如果不符合成本效益,在考量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下,政府有責任提供該項服務,也可以做為服務策略選擇的例外原則

70

(1-70)













20

(1-20)




10

(1-10)





服務創意最終的目的在於便利民眾,包括創意措施替民眾節省了哪些程序、多少時間、金錢或是其他成本;民眾因此獲得哪些生活便利性,如不用特別請假洽公、不用出門就可以申辦服務等。


考核項目

評分

考核內容

配分

紀錄事項

注意事項

八、

主管參與提升為民服務情形


總分:

100


()設置首長信箱(含電子信箱)並能具體答覆民眾詢問事項。


()與民有約實施成果。( )


()主動積極採取走動式服務(含擁擠櫃台其他工作人員主動支援)


()成立推動小組提升服務品質任務。


()建立改善服務品質之提案制度。


()辦理企業參訪或機關團體標竿學習。( 家數/ 人數)


())研採企業全面品質管理或優質服務之創新作法。( 件數)


()建立員工優質服務形象,辦理為民服務訓練講習。( 場次/ 人數)

5



15


10



10


10


20



10



20

































註:各考核項目總分均為100分,各考核內容經考核人員考量機關服務特性,如確有不適用者均不予計分,並應於「紀錄事項」欄加註說明。

九、電話禮貌

受測單位 /人員:______________ 測試時間:________________分 測試題號:____

計分

分項

得分

測試

考 核 內 容(總分100分;加分項20分)

細 項

配 分

備註


一、

()



一、總機接聽:45




(一)、電話語音系統接聽速度


15分



是□否 設電話語音系統(無電話語音系統,本項不計分,改計(二)之分數)


1電話語音總機接聽情形

5分


(1)4聲或10秒內獲得接聽服務。

(2)15秒內獲得接聽服務。

(3)電話故障。

(5)

(3)

(0)





2電話語音系統應答內容及說話速度

5分


(1)招呼語簡明扼要,清楚報明機關名稱。

(5)


(2)語音系統項目說明時間過久、層次過多、或速度較快,不易記得所需之系統服務資訊,經常需使用「重聽」功能。

(3)


(3)語音系統項目說明時間過久、層次過多、或速度較快,且未提供「重聽」功能,致需重撥總機號碼。

(0)



3電話語音系統於10秒內能讓民眾獲知總機號碼之轉接服務:

3分


(1)總機代號設於前,語音項目說明於10秒內能提供總機號碼,毋需聽完全部語音項目說明,即能提供轉接服務。

(3)


(2)總機代號設於前,語音項目說明於10秒內能提供總機號碼,需聽完全部語音項目說明,方能提供轉接服務。

(2)


(3)總機代號設於最後,需聽完全部語音項目說明後,10秒以上才能獲知總機號碼,並提供轉接服務。

(1)



(4)轉接總機等候時,自動語音系統應答「總機忙線中」(或其他暫候用語)1次以上,即斷線或要求掛斷重撥。

(0)





4電話語音總機應答語調:

2分




(1)語音口氣謙和、熱誠。

(2)




(2)語音口氣平淡。

(1)



()


(二)總機人員接聽速度(如無電話語音總機系統,本項得分乘以2.5,滿分25分)

10分




1電話鈴響4聲或10秒內獲得接聽服務。(8分;每增減1聲或3秒,即增減1分,最多10分)

10分




2連打2次無人接聽。(隔10分鐘後再測1次)

0分




3電話故障。

0分



()


(三)總機人員電話禮貌

20分



 

1接話時,首先清晰報明單位。

3分




2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3分




3接話時,先接受來電者簡單陳述並予過濾,確認洽辦單位或對象。

3分




4結束時有道再見或其他禮貌性結束語。

2分




5轉接電話時之服務態度:(註:毋需轉接即能充分提供所詢問之資訊時,第5、6項給分)

3分




(1)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業務單位或業務承辦人員。

()




(2)未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即行轉接。

()




(3)未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即行轉接,業務單位電話斷線或無人接聽,無法自行重撥該分機號碼。

()




6轉接電話時,說「幫您轉接,請稍候」等禮貌用語。

2分





7業務單位忙線中之處理情形:(業務單位無忙線情形,本項給分)

2分




(1)向來電者委婉說明,「對不起,※先生(小姐)正在電話中,請稍候再撥」;或洽轉其他代理人。

()




(2)簡單回復業務單位忙線中,未改轉其他相關分機或未提供業務承辦單位訊息,即請另行重撥。

()





8總機人員之接聽態度:

2分




(1)語調謙和、熱誠。

()




(2)語調平淡,態度尚佳。

()




(3)語調急燥、不耐煩。

()



二、


二、業務單位接聽電話:55




()


(一)接聽速度

15分




1電話鈴響4聲或10秒應答(8分;每增減1響或3秒,即增減1分,最多10分)

10分





2業務單位無人接聽之情形:(無無人接聽情形,本項給分)

5分




(1)無人接聽,電話系統自動轉接總機人員服務或提供其他撥接服務(如改撥其他分機或改接總機人員服務)。

()




(2)無人接聽(電話鈴響9聲以上或20秒以上),電話系統或總機人員未提供其他轉(撥)接服務。

()




(3)電話故障。

()



()


(二)電話禮貌

15分





1接話應對情形

10分




(1)清晰報明單位名稱及自己姓名(氏),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10)




(2)清晰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




(3)未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




(4)接話說「喂」,未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未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




2結束時,有禮貌性用語(如「謝謝」、「再見」、「不客氣」等),並讓來電先掛電話。

5分



()


()回應態度:

15分




(1)語調謙和、熱誠。

(12~15)




(2)語調平淡,態度尚佳。

(~11)




(3)語調急燥、不耐煩。

(~)




(4)語調粗暴。

()



()


(四)答話內容:分甲、乙兩種情形,依實際接聽情形擇一選填。

10分





甲、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直接接聽;或經代接電話後轉至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接聽解說詳細程度:





1解說詳盡(能具體、明確答復,或對所詢疑義之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法規能說明清楚)。

(~10)




2解說尚可(對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法規簡單說明)。

(~)




3解說不清楚(對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法規並不了解)。

(~)




4答非所問,或一問三不知,態度明顯敷衍。

()





乙、非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代接電話答復情形:





1仔細聆聽了解來電者洽詢業務內容或問題,給予詳盡回答,提供所需之資訊。

(~10)




2能先洽詢其他人員後,做簡單答復,並請留下電話號碼,俾進一步處理。

(~)




3逕為簡單答復,無法即時處理(如承辦人員正在接、打電話/暫時離開座位/公出/請假等),但能請留下電話號碼,俾進一步處理。

(~)




4無法即時處理,能說明承辦人無法接聽之情形(如正在接、打電話、暫時離開座位、公出、請假等),並說「請稍後再撥。」

(~)




5逕回答他不在/非所承辦業務,並說「請稍後再撥。」

(~)




6逕回答他不在/非所承辦業務,無意進一步處理。

()



三、


三、加分項:20





1接話時,為便於進一步洽談,能確認來電者姓氏,說「請教貴姓?」

3分




2接話時,如須耽誤較長時間,說「請稍候」等禮貌語,或請對方先留電話號碼再回電。

3分




3暫停接話重回線上時,說「讓您久等了。」

3分




4轉接電話時,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及承辦人姓名(氏)。

3分




5轉接電話時,說「幫您轉接,請稍候」等等候性禮貌用語。

3分




表單01-01-13-02

午休或下班時間,提供轉接至專人服務。

5分


附表3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成績一覽表

=90分以上;甲=80-89分;乙=70-79分;丙=60-69分;丁=59分以下

受考核

機關名稱

各 考 核 項 目 成 績

備 註

一、

機關形象

二、

服務流程便利性

三、

服務流程透明度

四、

顧客關係

五、

資訊提供及檢索服務

六、

線上服務及電子參與

七、

提供創新()服務情形

八、

主管參與提升為民服務情形

九、

電話禮貌































































附表4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優缺點紀錄摘要表

受考核

機關名稱

考核時間

優點及建議改進事項摘要



一、優點:

()...


二、建議改進事項:

()...


註:本表請依標楷體、14號字、單行間距格式製作



附表5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建議改進事項辦理情形表

受考核

機關名稱

受考核

日期

建議改進事項摘要

建議改進事項辦理情形









20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