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項目及評分表
受考核機關名稱:_________ 考核日期:年月日午考核人員:
考核項目 | 評分 | 考核內容 | 配分 | 紀錄事項 | 注意事項 |
一、 機關形象 總分: 100分 | 得分: | (一)機關洽公環境適切程度 □民眾對於機關整體洽公環境的滿意度達80%以上。 □民眾對於機關整體洽公環境的滿意度達75%以上。 □民眾對於機關整體洽公環境的滿意度達70%以上。 □民眾對於機關整體洽公環境的滿意度達60%以上。 ※評分重點: 1.洽公環境是否進行環境美(綠)化,提供舒適、明亮、整潔、具特色的洽公場所。 2.服務項目、服務人員(姓名及代理人)、方向引導等是否標示正確、易於辨識,且提供雙語(或多語)標示服務。 3.申辦動線是否規劃妥適,符合民眾使用習慣。 (二)機關服務設施合適程度 □除提供「核心設施」外,另備有「一般設施」供民眾使用,且有必要的使用說明與管理,確保設施品質 □提供「核心設施」供民眾使用,且有必要的使用說明與管理,並定期檢查與充實,確保設施品質。 □提供「核心設施」供民眾使用,且有必要的使用說明與管理,確保設施品質。 ※評分重點: 1.基本服務設施應提供設核心設施(含法定設施):櫃台、座椅、盥洗室、哺乳室、無障礙設施(斜坡道、電梯、專用停車位、愛心鈴、身障專用盥洗室等);申辦書表和填寫範例等。 2.另提供一般設施如:服務台、書寫台、電腦(網路)、飲水機、公用電話、影印機、停車位、諮商室;宣導資料及文具用品等,則酌予加分。 (三)洽公服務親和程度 □民眾對於洽公服務禮儀的滿意度達80%以上。 □民眾對於洽公服務禮儀的滿意度達75%以上。 □民眾對於洽公服務禮儀的滿意度達65%以上。 ※評分重點:機關人員(或志工)於洽公場所是否主動招呼民眾,協助民眾檢查攜帶證件是否齊備或告知標準程序,並引導民眾至正確櫃台或場所辦理。 (四)服務人員問題回應正確率 ※評分重點: 1.「回應品質」涉及服務人員所具備的專業知識(含法令)、對於處理流程及要件的熟悉程度。 2.回應品質「正確率」,除了服務人員能精準地回答問題外,尚包括主動且正確地提供與問題有關的完整資訊予詢問民眾,如是否提供「一次告知」服務,避免民眾來回補件情形。 (五)促進民眾瞭解施政及服務內容績效 ※評分重點: 1.施政宣導內容:除一般服務措施宣導外,亦包括機關對於研擬計畫之宣告、徵求意見、相關建議採納與否之說明、確定實施日期及內容公告、執行現況績效及檢討變動方向等。 2.宣導活動:機關得以提供相關文宣品等方式,透過多元化的傳播管道進行宣導;或以辦理宣導活動,藉由參與(或共同辦理或協辦)公益或社區活動進行施政宣導。 | 20分 (16-20) (11-15) (6-10) (1-5) 20分 (16-20) (12-15) (1-11) 20分 (16-20) (11-15) (1-10) 20分 (1-20) 20分 (1-20) | 服務設施得視機關業務與民眾需求而定,也可提供替代性或創意性的服務設備,並應兼顧環保作為。 |
考核項目 | 評分 | 考核內容 | 配分 | 紀錄事項 | 注意事項 |
二、 服務流程便利性 總分: 100分 | (一)單一窗口服務全功能程度 ※評分重點: 1.「單一窗口」係指機關可提供「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處理)」的服務窗口。 2.「全功能」程度係指申辦窗口能提供服務(申辦)項目的完整程度。 3.機關經評估業務屬性不適合提供全功能單一窗口服務,請敘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單一窗口形式實施情形,以供評分參考。 (二)申辦案件時間縮短程度 ※評分重點: 1.案件型態:包括「臨櫃辦理」案件(指民眾於現場辦理案件)及「非臨櫃辦理」案件(指民眾非經臨櫃直接辦理完成之案件,如線上申辦、書面申請或臨櫃收件續處案件等)。 2.另若考量走動式服務或特殊服務方式(如下鄉換約等),無明確收案及處理起迄時間,仍可思考藉由改善措施,縮短民眾在接受服務前、後的等待時間,並以此呈現績效。 (三)申辦人檢附書證謄本便利度 檢討申辦人檢附書證謄本情形,執行簡化措施,提升申辦便利性績效。 ※評分重點: 1.便利申請人準備(或應檢附)申辦文件;亦即減少民眾申辦案件時應檢附的書證謄本種類(包括紙本申請文件、表單、證件正本、影本、謄本等)。 2.減少申請人於申辦過程補件次數。例如:能以電子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之精神,減少申辦人來回奔波。 3.其他便利申辦人檢附書證謄本作為。 4.如檢附書證謄本內容係由主管(或上級)機關統一規範者,得以書證謄本簡化建議做為績效內容。 (四)使用跨機關電子閘門認證辦理案件程度 ※評分重點:機關如自行開發資訊共享平台或系統,實質上提供跨機關認證服務,亦可敘明執行成效供評分參考;另機關如能提供使用電子閘門之量化資料,則本項考核項目酌予加分。 | 25分 (1-25) 25分 (1-25) 30分 (1-30) 20分 (1-20) | 電子閘門之定義依研考會定義。 |
考核項目 | 評分 | 考核內容 | 配分 | 紀錄事項 | 注意事項 |
三、 服務流程透明度 總分: 100分 | (一)提供案件承辦資訊種類 □提供承辦單位(科、課、組或其他)及電話,且於服務場所及機關網站(頁)公布標準處理流程,並主動告知申請人處理程序。 □提供承辦單位(科、課、組或其他)及電話,且於服務場所及機關網站(頁)公布標準處理流程。 □提供承辦單位(科、課、組或其他)及電話。 (二)提供案件查詢管道種類 □提供現場、電話、網路及其他方式(如PDA等)。 □提供現場、電話及網路查詢。 □僅提供現場查詢。 (三)提供案件主動通知及確認功能 □機關受理案件後提供申請人收件確認訊息;且處理案件超過標準作業時間主動告知申請人。 □機關受理案件後提供申請人收件確認訊息。 | 40分 (31-40) (21-30) (1-20) 20分 (16-20) (11-15) (1-10) 40分 (31-40) (1-30) | 案件承辦資訊包括:承辦單位、標準處理程序及辦理時限等訊息。 案件查詢除提供多元管道,方便民眾使用外,亦應注意回應時效及正確性。 |
考核項目 | 評分 | 考核內容 | 配分 | 紀錄事項 | 注意事項 |
四、 顧客關係 總分: 100分 | (一)服務滿意度趨勢分析及檢討 □每年辦理服務滿意度趨勢分析2次以上,並提出改善服務措施,且有執行績效。 □每年進行服務滿意度趨勢分析1次,並提出改善服務措施,且有執行績效。 □未進行服務滿意度趨勢分析,改以自我檢討方式,提出改善服務措施,且有執行績效。 (二)設有民眾意見處理機制 □訂定民眾意見(含新聞輿情)、抱怨(陳情)處理機制及標準作業程序,且定期進行演練及檢討分析,並提供協談諮商服務。 □訂定民眾意見(含新聞輿情) 、抱怨(陳情)處理機制及標準作業程序,且定期進行演練及檢討分析。 □訂定民眾意見(含新聞輿情) 、抱怨(陳情)處理機制及標準作業程序。 | 50分 (41-50) (31-40) (1-30) 50分 (41-50) (31-40) (1-30) | ※應含有效地設計及執行滿意度調查,包括抽樣方法、樣本數代表性、調查結果的分析等。 ※考核重點在於鼓勵各單位藉由民意調查(含問卷調查)直接瞭解民意趨向並立即檢討改進,自行辦理或委外皆可。 ※強調相關意見應進行系統性的分析及評估,進而產出新的服務措施。完善的處理機制應包括案件後續的追蹤處理。 ※應定期檢討、改善及修正民眾意見處理機制(含新聞輿論回應機制)。 |
考核項目 | 評分 | 考核內容 | 配分 | 紀錄事項 | 注意事項 |
五、 資訊提供及檢索服務 總分: 100分 | (一)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主動公開相關資訊於網站(頁) □應公開且已公開資訊比例達100%以上,並於網站(頁)設置「主動公開資訊」專區。 □應公開且已公開資訊比例達95%以上,並於網站(頁)設置「主動公開資訊」專區。 □應公開且已公開資訊比例達90%以上,並於網站(頁)設置「主動公開資訊」專區。 (二)服務措施及出版品資訊周知度 □公開服務措施、FAQ、機關活動、文宣品、出版品,另其他重要資訊1種以上。 □公開服務措施、FAQ、機關活動、文宣品、出版品。 □公開服務措施、FAQ、機關活動、文宣品。 (三)資訊內容正確度
□資訊內容抽測正確件數達12件。 (四)資訊連結正確度 ※評分重點:資訊標題應與內容一致;所有資料的網站(頁)超連結皆有效且正確;引用他人資料要標明來源出處或版權,並提供連結。 (五)檢索服務便捷度 □提供檢索功能說明、使用範例、資訊檢索建議,另提供2種以上進階檢索功能。 □提供檢索功能說明、使用範例、資訊檢索建議,另提供1種進階檢索功能。 | 30分 (27-30) (21-27) (1-20) 10分 (8-10) (4-7) (1-3) 30分 (26-30) (21-25) (1-20) 20分 (1-20) 10分 (5-10) (1-4) | ※公開方式以登載機關網站(頁)為主。 ※抽測網站(頁)資訊內容15件據以評分。 ※檢索資訊過多時分頁方式檢索、檢索結果依相似程度、時間、主題等方式排列。 |
考核項目 | 評分 | 考核內容 | 配分 | 紀錄事項 | 注意事項 |
六、 線上服務及電子參與 總分: 100分 | (一)線上服務項目成長程度 ※評分重點: 1.線上服務包括提供民眾申請書表下載、服務申辦、網路繳費、取件通知及預約等服務。 2.機關提供線上服務時,應發展民眾需求的重點項目。 3.機關應積極選定重點服務項目進行推廣,提高民眾使用率。 4.提供線上服務應注意使用者隱私權保護措施。 (二)線上服務推廣績效 透過推廣行銷活動提升民眾對於線上服務的認知與回應情形。 ※評分重點:機關可定期蒐集瞭解民眾需求,選擇使用率高且適合線上服務項目加強辦理推廣行銷活動,讓使用者知道、接受並樂於使用及口碑行銷,增進服務效益。另可展現推廣活動辦理成果,如辦理次數、參與人次、滿意度等,或提出因推廣活動而有意願來使用線上服務項目情形。 (三)民眾使用線上服務案件數成長度 ※評分重點: 1.線上服務平台以機關網站(頁)為主;如於MyEGov提供線上服務者,可依據執行成果酌予額外加分。 2.線上服務使用者如有隱私權受侵害情形,將酌予減分。 (四)電子表單簡化績效 □提出電子表單簡化建議或執行表單簡化工作,並進行電子表單管理。 □提出電子表單簡化建議或執行表單簡化工作。 (五)電子參與程度及回應機制 □除民眾意見反映及討論區外,另提供電子參與方式2種以上,且有互動機制及實際回應。 □除民眾意見反映及討論區外,另提供電子參與方式1種,且有互動機制及實際回應。 □提供民眾意見反映及討論區,且有互動機制及實際回應。 | 30分 (1-30) 20分 (1-20) 10分 (1-10) 10分 (6-10) (1-5) 30分 (21-30) (11-20) (1-10) | ※機關應檢討現行電子表單之必要性與合宜性,評估是否予以簡併或廢止。 ※電子參與途徑包括提供民眾意見反映及討論區(如留言板、民意論壇、專業論壇…)等基本服務;另可視機關(單位)業務需要提供網路投票、民意調查等其他服務。 |
考核項目 | 評分 | 考核內容 | 配分 | 紀錄事項 | 注意事項 |
七、 提供創新(意)服務情形 總分: 100分 | (一)有價值的創意服務 1.服務時間彈性調整:如採取假日門市、中午不打烊、夜間服務等作法。 2.服務地點延伸:如突破現場、臨櫃辦理之限制,採取異地申辦即取件,電話、傳真辦理及取件等作法。 3.服務項目改造:如服務項目總體檢,檢討非必要之服務並予以終結;或新增(創)服務項目,如策略聯盟、開發客製化服務等。 4.服務方法創新:如利用資訊科技推動網路繳、付款服務;提供主動服務等。 5.其他創新服務樣態。 (二)服務措施延續性 1.創意服務措施是否成為機關標準服務並有標準作業流程。 2.創意服務措施是否持續檢討改善。 (三)服務措施執行方法效能性 實現創意或創新服務可能需要增加機關的經費,也許是行政成本,或是開發網路系統等資本設備費用,因此,考量的因素包括: 1.受益或使用該項服務民眾人數的多寡、受益的程度是否與所需成本相當。 2.如果不符合成本效益,但在考量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下,政府有責任提供該項服務,也可以做為服務策略選擇的例外原則。 | 70分 (1-70) 20分 (1-20) 10分 (1-10) | ※服務創意最終的目的在於便利民眾,包括創意措施替民眾節省了哪些程序、多少時間、金錢或是其他成本;民眾因此獲得哪些生活便利性,如不用特別請假洽公、不用出門就可以申辦服務等。 |
考核項目 | 評分 | 考核內容 | 配分 | 紀錄事項 | 注意事項 |
八、 主管參與提升為民服務情形 總分: 100分 | (一)設置首長信箱(含電子信箱)並能具體答覆民眾詢問事項。 (二)與民有約實施成果。( 件) (三)主動積極採取走動式服務(含擁擠櫃台其他工作人員主動支援)。 (四)成立推動小組提升服務品質任務。 (五)建立改善服務品質之提案制度。 (六)辦理企業參訪或機關團體標竿學習。( 家數/ 人數) (七))研採企業全面品質管理或優質服務之創新作法。( 件數) (八)建立員工優質服務形象,辦理為民服務訓練講習。( 場次/ 人數) | 5分 15分 10分 10分 10分 20分 10分 20分 |
註:各考核項目總分均為100分,各考核內容經考核人員考量機關服務特性,如確有不適用者均不予計分,並應於「紀錄事項」欄加註說明。
九、電話禮貌
受測單位 /人員:______________ 測試時間: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 測試題號:____
計分 | 分項 得分 | 測試 | 考 核 內 容(總分100分;加分項20分) | 細 項 配 分 | 備註 |
一、 (一) | 一、總機接聽:45分 | ||||
(一)、電話語音系統接聽速度 | 15分 | ||||
□是□否 設電話語音系統(無電話語音系統,本項不計分,改計(二)之分數) | |||||
1電話語音總機接聽情形 | 5分 | ||||
□ □ □ | (1)4聲或10秒內獲得接聽服務。 (2)15秒內獲得接聽服務。 (3)電話故障。 | (5) (3) (0) | |||
2電話語音系統應答內容及說話速度 | 5分 | ||||
□ | (1)招呼語簡明扼要,清楚報明機關名稱。 | (5) | |||
□ | (2)語音系統項目說明時間過久、層次過多、或速度較快,不易記得所需之系統服務資訊,經常需使用「重聽」功能。 | (3) | |||
□ | (3)語音系統項目說明時間過久、層次過多、或速度較快,且未提供「重聽」功能,致需重撥總機號碼。 | (0) | |||
3電話語音系統於10秒內能讓民眾獲知總機號碼之轉接服務: | 3分 | ||||
□ | (1)總機代號設於前,語音項目說明於10秒內能提供總機號碼,毋需聽完全部語音項目說明,即能提供轉接服務。 | (3) | |||
□ | (2)總機代號設於前,語音項目說明於10秒內能提供總機號碼,需聽完全部語音項目說明,方能提供轉接服務。 | (2) | |||
□ | (3)總機代號設於最後,需聽完全部語音項目說明後,10秒以上才能獲知總機號碼,並提供轉接服務。 | (1) | |||
□ | (4)轉接總機等候時,自動語音系統應答「總機忙線中」(或其他暫候用語)1次以上,即斷線或要求掛斷重撥。 | (0) | |||
4電話語音總機應答語調: | 2分 | ||||
□ | (1)語音口氣謙和、熱誠。 | (2) | |||
□ | (2)語音口氣平淡。 | (1) | |||
(二) | (二)總機人員接聽速度(如無電話語音總機系統,本項得分乘以2.5,滿分25分) | 10分 | |||
□ | 1電話鈴響4聲或10秒內獲得接聽服務。(8分;每增減1聲或3秒,即增減1分,最多10分) | 10分 | |||
□ | 2連打2次無人接聽。(隔10分鐘後再測1次) | 0分 | |||
□ | 3電話故障。 | 0分 | |||
(三) | (三)總機人員電話禮貌 | 20分 | |||
| □ | 1接話時,首先清晰報明單位。 | 3分 | ||
□ | 2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 3分 | |||
□ | 3接話時,先接受來電者簡單陳述並予過濾,確認洽辦單位或對象。 | 3分 | |||
□ | 4結束時有道再見或其他禮貌性結束語。 | 2分 | |||
□ | 5轉接電話時之服務態度:(註:毋需轉接即能充分提供所詢問之資訊時,第5、6項給分) | 3分 | |||
□ | (1)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業務單位或業務承辦人員。 | (3) | |||
□ | (2)未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即行轉接。 | (2) | |||
□ | (3)未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即行轉接,業務單位電話斷線或無人接聽,無法自行重撥該分機號碼。 | (0) | |||
□ | 6轉接電話時,說「幫您轉接,請稍候」等禮貌用語。 | 2分 | |||
7業務單位忙線中之處理情形:(業務單位無忙線情形,本項給分) | 2分 | ||||
□ | (1)向來電者委婉說明,「對不起,※先生(小姐)正在電話中,請稍候再撥」;或洽轉其他代理人。 | (2) | |||
□ | (2)簡單回復業務單位忙線中,未改轉其他相關分機或未提供業務承辦單位訊息,即請另行重撥。 | (0) | |||
8總機人員之接聽態度: | 2分 | ||||
□ | (1)語調謙和、熱誠。 | (2) | |||
□ | (2)語調平淡,態度尚佳。 | (1) | |||
□ | (3)語調急燥、不耐煩。 | (0) | |||
二、 | 二、業務單位接聽電話:55分 | ||||
(一) | (一)接聽速度 | 15分 | |||
□ | 1電話鈴響4聲或10秒應答(8分;每增減1響或3秒,即增減1分,最多10分) | 10分 | |||
2業務單位無人接聽之情形:(無無人接聽情形,本項給分) | 5分 | ||||
□ | (1)無人接聽,電話系統自動轉接總機人員服務或提供其他撥接服務(如改撥其他分機或改接總機人員服務…)。 | (5) | |||
□ | (2)無人接聽(電話鈴響9聲以上或20秒以上),電話系統或總機人員未提供其他轉(撥)接服務。 | (0) | |||
□ | (3)電話故障。 | (0) | |||
(二) | (二)電話禮貌 | 15分 | |||
1接話應對情形 | 10分 | ||||
□ | (1)清晰報明單位名稱及自己姓名(氏),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 (10) | |||
□ | (2)清晰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 (5) | |||
□ | (3)未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 (5) | |||
□ | (4)接話說「喂」,未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氏),未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 (0) | |||
□ | 2結束時,有禮貌性用語(如「謝謝」、「再見」、「不客氣」等),並讓來電先掛電話。 | 5分 | |||
(三) | (三)回應態度: | 15分 | |||
□ | (1)語調謙和、熱誠。 | (12~15) | |||
□ | (2)語調平淡,態度尚佳。 | (8~11) | |||
□ | (3)語調急燥、不耐煩。 | (4~7) | |||
□ | (4)語調粗暴。 | (0) | |||
(四) | (四)答話內容:分甲、乙兩種情形,依實際接聽情形擇一選填。 | 10分 | |||
甲、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直接接聽;或經代接電話後轉至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接聽解說詳細程度: | |||||
□ | 1解說詳盡(能具體、明確答復,或對所詢疑義之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法規能說明清楚)。 | (8~10) | |||
□ | 2解說尚可(對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法規簡單說明)。 | (5~7) | |||
□ | 3解說不清楚(對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法規並不了解)。 | (2~4) | |||
□ | 4答非所問,或一問三不知,態度明顯敷衍。 | (0) | |||
乙、非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代接電話答復情形: | |||||
□ | 1仔細聆聽了解來電者洽詢業務內容或問題,給予詳盡回答,提供所需之資訊。 | (9~10) | |||
□ | 2能先洽詢其他人員後,做簡單答復,並請留下電話號碼,俾進一步處理。 | (7~8) | |||
□ | 3逕為簡單答復,無法即時處理(如承辦人員正在接、打電話/暫時離開座位/公出/請假等),但能請留下電話號碼,俾進一步處理。 | (5~6) | |||
□ | 4無法即時處理,能說明承辦人無法接聽之情形(如正在接、打電話、暫時離開座位、公出、請假等),並說「請稍後再撥。」 | (3~4) | |||
□ | 5逕回答他不在/非所承辦業務,並說「請稍後再撥。」 | (1~2) | |||
□ | 6逕回答他不在/非所承辦業務,無意進一步處理。 | (0) | |||
三、 | 三、加分項:20分 | ||||
□ | 1接話時,為便於進一步洽談,能確認來電者姓氏,說「請教貴姓?」 | 3分 | |||
□ | 2接話時,如須耽誤較長時間,說「請稍候」等禮貌語,或請對方先留電話號碼再回電。 | 3分 | |||
□ | 3暫停接話重回線上時,說「讓您久等了。」 | 3分 | |||
□ | 4轉接電話時,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及承辦人姓名(氏)。 | 3分 | |||
□ | 5轉接電話時,說「幫您轉接,請稍候」等等候性禮貌用語。 | 3分 | |||
□ | 6 表單01-01-13-02 | 5分 |
附表3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成績一覽表
優=90分以上;甲=80-89分;乙=70-79分;丙=60-69分;丁=59分以下
受考核 機關名稱 | 各 考 核 項 目 成 績 | 備 註 | ||||||||
一、 機關形象 | 二、 服務流程便利性 | 三、 服務流程透明度 | 四、 顧客關係 | 五、 資訊提供及檢索服務 | 六、 線上服務及電子參與 | 七、 提供創新(意)服務情形 | 八、 主管參與提升為民服務情形 | 九、 電話禮貌 | ||
附表4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優缺點紀錄摘要表
受考核 機關名稱 | 考核時間 | 優點及建議改進事項摘要 |
一、優點: (一)... 二、建議改進事項: (一)... |
註:本表請依標楷體、14號字、單行間距格式製作
附表5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建議改進事項辦理情形表
受考核 機關名稱 | 受考核 日期 | 建議改進事項摘要 | 建議改進事項辦理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