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鳳山區第一戶政事務所電話服務品質及禮貌測試工作計畫
民國 108 年1月18 日修訂
壹、 依據: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108 年1月17 日高市民政秘字第 10830111500 號
函頒訂「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108 年度電話服務品質及禮貌測試執行計
畫」辦理。
貳、 目的:
推動民眾滿意服務,塑造專業、便民、高效率的公共服務形象與聲譽。
參、 教育訓練:
於年度內提供同仁相關禮儀教育訓練,訓練計畫併入本所教育訓練實
施計畫辦理。
肆、 電話服務品質:
一、公佈服務窗口電話
(一)公布為民服務業務項目之承辦單位(科、室)及聯絡電話。
(二)電話(含專線)分機如有異動,即時更新,避免造成電話無人
接聽、或多次轉接情形。
二、服務資訊透明化
(一)為民服務業務公布處理流程:服務時間、承辦單位、聯絡電
話、標準處理流程、申辦表單及證明文件類項說明等,以減
少民眾電話詢問次數。
(二)提供為民服務業務「常見問答」於機關網站,並系統化整理、
對應每則答問業務,加註該項業務聯絡電話。
伍、 電話服務禮貌規範:
一、 電話鈴響 3聲或 10 秒內應接聽。
二、 接聽電話時,應力行『5要』(鳳一戶政、○○○、您好、很高興為
您服務、話語親切)。
三、 回答民眾問題時先請教民眾貴姓。
四、 接聽電話時,多說「您好、謝謝、請指教…」等,如否定其意見時
先說「對不起、很抱歉、請原諒…」等,再說明法令規定使其諒解。
五、 接聽電話時,如需耽誤較長時間或需進行轉接時,須說「對不起,

請稍候,我幫您轉接承辦人○○○接聽,分機為○○○」等禮貌性
用語。暫停接話後重回線上時,須說「對不起,讓您久等了」。
六、 來電指明要找的人外出、不在位置上或無法即時處理時,應說「對
不起,○○○正在電話中或不在位置上,需要我為您服務或請○○
○回電給您」,婉轉說明承辦人無法接聴之情形(如正在接、打電
話、暫時離開座位、公出、請假等),並請對方留下聯絡方式,預
為約定時間,俾利有關人員進一步聯繫。
七、 接獲轉接電話時,語調應謙和、熱誠清晰報明『5要』等問候語。
八、 各業務承辦人對經辦業務之答覆,除涉有公務機密或內容尚有疑義
者外,均應具體、明確答復來電者,避免民眾舟車勞頓。
九、 接到非本機關電話,不可惡言相向、語氣不耐煩或民眾查詢相關機
關、單位電話號碼時,應迅即查告,不能回答「我不知道」或「你
去問別人」等推卸的話。
十、 通話結束時,應請問對方「還有什麼地方可為您服務的嗎?」或道
聲「謝謝您!再見」等禮貌性用語,並讓來電者先掛電話。
陸、 抽測對象及方式:
由主任採機動不定期抽測,秘書及三課課長 4人,每年依「電話測試
分配表」(附件 1)抽測 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並於每年 7月5
日及次年 1月5日前將測試紀錄表送研考人員彙整後陳閱,並傳閱同
仁參考改進。
柒、測試項目及評分標準:
依「高雄市鳳山區第一戶政事務所電話服務品質及禮貌測試紀錄表」
(附件 2)辦理。
捌、獎懲標準:
一、每半年統計測試結果並公布成績,受測成績等級如下:
特優:90 分以上者。
優等:85 分以上未滿 90 分者。
甲等:80 分以上未滿 85 分者。
乙等: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者。
丙等:60 分以上未滿 70 分者。

丁等:未滿 60 分者。
二、每半年測試成績乙等以下者,由單位主管加強督導並由主任開立勸
導單並列入平時成績考核記錄。
三、本所電話禮貌測試成績併同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抽測結果,辦理獎懲。
玖、實施與修正:
本實施計畫陳奉 主任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