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議會第 4 屆第 3 次定期會
臺中市里鄰、區界調整及路名
整 併 規 劃 暨 各 區 聯 合 行 政 中
心、里活動中心、納骨塔興建
規劃進度專案報告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報告人:局長 吳世瑋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目錄
壹、里鄰、區界調整規劃
一、前言 1
二、現行法規 1
三、實務概況研析 2
四、結語 3
貳、路名整併規劃
一、前言 4
二、辦理道路整併作業原則 4
三、本市 113 年道路整併規劃 5
四、道路整併核定後,戶所應辦理事項 5
參、各區聯合行政中心、里活動中心興建規劃進度
一、霧峰區聯合行政中心新建工程 6
二、太平區聯合行政中心新建工程 6
三、大里區聯合行政中心新建工程 7
四、里活動中心興建規劃進度 7
肆、納骨塔興建規劃進度
一、前言 9
二、北屯區第 28 公墓新建納骨塔 9
三、東勢區第 1 公墓新建納骨塔 9
四、太平區第一花園公墓新建第 3 座納骨塔 10
五、結語 10
附件
1、地方制度法第 7、7 之 3 條 12
附件
2、臺中市里鄰編組及區域調整自治條例 13
附表
1、臺中市 113 年各區辦理路名整併規劃一覽表 15
1
壹、 里鄰、區界調整規劃
一、前言
臺灣行政區域計有
6 直轄市、16 縣(市)
、
368 鄉(鎮、
市、區)
,鑑於過往臺灣地區的行政區劃並無明確法律規範,
爰行政院目前提出「行政區劃程序法」草案,期建立公開合
理之行政區劃法律機制。
行政區劃意指舉凡行政區域的新設、廢止或調整,該法
案藉由明定行政區劃計畫之提出、審議、核定、發布及實施
等程序,使其成為規範各級政府推動行政區域調整作業的程
序法規。
二、現行法規
(一)有關行政區調整:
1. 行政院院會已通過內政部初步擬具之「行政區劃程序
法」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2. 該法案建立公開合理的程序,並賦予各級政府辦理行政
區劃工作的法源依據,未來亦將配合其他相關法案推動
使此制度更臻完備。
3. 本市行政區域之調整須依「行政區劃程序法」規定行
之,惟其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俟該法完成立法程序公布
實行後,將予通盤考量,進行評估研議。
(二)有關里鄰編組調整:
1. 依據「臺中市里鄰編組及區域調整自治條例」規定,本
市里鄰之編組及調整原則如下:按里之編組及調整原則
-除特殊情形應報請本府專案核准外,由區公所擬訂,
報送本府民政局審查後,陳報本府轉送臺中市議會審議
通過後發布實施,規定如下:
2
(1)交通便利人口集中地區,其戶數為
1000 戶以上至
4000 戶。
(2)交通便利但人口分散地區,其戶數為
500 戶以上未達
1000 戶。
(3)
交通不便及偏遠地區,其戶數為
100
戶以上未達
500
戶。
2. 有關各區戶數未達 100 戶之里,得依上開自治條例規定
辦理里之整併事宜,惟本市目前尚無未達
100 戶之里。
另各區戶數達
4000 戶之里,上開自治條例規定雖未規
範不得劃分為二里,然而里鄰之劃分調整,非僅涉及行
政區域範圍變動,除須考量人口數與戶數多寡,亦應參
照政治、文化、歷史、自然生態、地理區域等因素,並
須充分尊重里長、里民意願及地方民意代表等卓見妥適
規劃。
三、實務概況研析
民國
99 年底臺中縣市合併升格已滿 13 年,臺中市人口
持續成長,吸引外縣市人移入,並在
106 年躍居全國第二大
城市,迄今
(113)年 3 月底全市人口數即將突破 285 萬人口、
創下歷史新高,統計資料顯示
13 年內人口成長逾 20 萬人,
在
6 都中僅次於新北市,惟前揭人口成長多集中在都會區,
如西屯區、南屯區及北屯區等;而都會區多集合住宅,人口
集中,是否影響里長服務品質,造成里鄰業務執行效率降
低,尚待商榷,因此里鄰調整議題仍待地方反映相關民意並
取得共識後,再由區公所初審擬訂,報送本府民政局審查
後,陳報本府轉送臺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始發布實施。
依據我國現行地方制度法第
7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所明定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之新設、廢止
3
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
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同法第
7 條之 3 規
定:「依第
7 條之 1 改制之直轄市,其區之行政區域,應依
相關法律規定整併之。」是以,改制之直轄市,其區之行政
區域調整及整併,仍應依法俟行政區劃程序法律制定後據以
辦理。
另有關未涉區界變動之里界調整,可由區公所衡酌轄內
總體發展,於瞭解地方特性與實際情形後,協調並整合地方
意見,依前揭本市自治條例謀求適當方案。
四、結語
有鑑於里鄰之劃分調整,非僅涉及行政區域範圍變動,
除須考量人口數與戶數多寡,亦應參照政治、文化、歷史、
自然生態、地理區域等因素,並須充分尊重當地里長、里民
意願及地方民意代表等卓見妥適規劃。
為求周延及廣納地方意見詳盡討論,本局業於本
(112)
年上半年起即據上開自治條例及原則,按本市人口及家戶數
比例
(每戶約 2.8 人),初步擬定轄內各里達 4,000 戶或 1 萬
1,000 人以上,共計 12 區 35 里之區公所,先行探訪民意、
積極溝通,並優先邀請在地里長、民意代表召開分里說明會。
惟另有部分里別因民意尚無共識,為求有效整合地方共
識,現各區公所刻正積極協調地方意見,建議檢視各里的未
來發展性,避免出現區里發展不均的情形,並謀求適當調整
方案後,再行召開是項會議,本府亦將充分尊重各界立場、
積極傾聽民意,後續彙整相關會議結論,妥適調整劃分計
畫,據以研議其可行性。
4
貳、 路名整併規劃
一、前言
本市因道路開闢時間不同、先後命名等時空背景因素,
致部分道路、巷弄及門牌號碼已不符實際,為解決用路人尋
址困擾,本府依據各區發展情況與地方需求逐步規劃辦理道
路整併作業。
二、辦理道路整併作業原則
(一)依據:
1. 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2. 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整編實施計畫。
(二)道路名稱區分原則:
1. 通道寬度五十公尺以上且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屬跨區
之重要道路、具有指標意義者,得稱為大道。
2. 通道寬度十五公尺以上者得稱為路。
3. 通道寬度八公尺以上,未達十五公尺者得稱為街。
4. 通道寬度未達八公尺者為巷。
5. 巷內之通道為弄。
(三)辦理方式:
1. 由本府逕行辦理。
2. 戶政事務所會同區公所,徵詢地方民意代表及里長意見
後擬訂,陳報民政局轉陳本府核定。
(四)徵詢意見程序:
1. 戶所派員實地勘查預定命名或更名之道路,蒐集道路相
關資料後填具評估表。
5
2. 戶所應會同公所徵詢地方民意代表及里長等意見。必要
時得召開說明會或辦理住戶意見調查。
三、本市 113 年道路整併規劃:
因道路整併涉及住戶與公司行號證件更動,影響民眾權
益甚鉅,為尊重民意,本市自市長
108 年上任以來,極力爭
取地方最大共識為目標,完成命名道路計
136 件,其中包含
為紓解中科鄰近區域長期車潮,整併中部科學工業園區西南
向聯外道路與龍井區中興路命名為「西屯路四段」
,以及居
民期待
40 年「市民大道」整併宜平路、溪洲西路 41 巷、58
巷、十甲路、中山路四段
55 巷等路完善太平交通路網,促
進太平與周邊區域整體發展,及為有效紓解車流將大里區草
湖聯外道路
AI-005 延伸新闢道路命名為「中山路」等,皆
為戮力完善大臺中交通網絡,符合地方期待,帶動地方經濟
繁榮。今年規劃整併
9 條道路(如附表 1,P.15),並持續依
地方需求,視區域發展與城市整體規劃辦理。
四、道路整併核定後,戶所應辦理事項:
(一)
將市府核定公告張貼於公所及里辦公處,並於戶所網站
公告周知。
(二)
依規定辦理門牌編釘或整編事宜,更新臺中市門牌查詢
系統、臺中市門牌空間資訊維護系統道路名稱及相關資
料。
(三) 於門牌整編生效日前一個月,函請本府交通局協助更新
或設置道路名牌及巷弄指示牌,以利辨識。
(四) 涉門牌整編者,由戶所主動函報相關機關新舊門牌對照
表,讓住戶免於機關間往返奔波,同時將與里鄰辦公
處、社區大樓協調時間,下里到府協助住戶「免費」更
換「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並「免費」訂製門牌及
派員張貼,主動服務解決民眾換證困擾。
參、 各區聯合行政中心、里活動中心興建規劃進度
6
一、霧峰區聯合行政中心新建工程
(一)背景說明:
霧峰區公所原有辦公廳舍於民國 62 年啟用,因建物
老舊、空間狹小不敷使用、耐震堪慮;歷經
921 大地震
後,經結構技師公會鑑定屬「建議應以拆除重建為優先
考量」之結構;考量便捷民眾洽公及推動公托政策,採
原地重建並納入霧峰區戶政事務所及公共托育家園,共
組霧峰區聯合行政中心。
(二)辦理進度:
霧峰區聯合行政中心新建工程已於 111 年 12 月 23
日辦理開工動土典禮,目前工程進度已逾三成,並分兩
階段施作
(第一階段 780 日曆天辦理主體工程施作、第二
階段
195 日曆天拆除舊區公所施作廣場),預計 115 年完
工。
目前主體工程穩定推動中,本案總工程經費為新台
幣 6 億 3,680 萬 2,000 元(分 109 年至 115 年編列),興
建地下 2 層、地上 5 層,總樓地板面積為 12,158.72 平
方公尺,進駐機關有霧峰區公所、霧峰區戶政事務所、
本堂托嬰中心等 3 個機關。行政中心落成啟用後,期能
增進公共事務推展,提供民眾優良服務空間及洽公環
境,安全及友善的公共托育環境,落實市府「公托倍增」
政策,建立幸福宜居城市。
二、太平區聯合行政中心新建工程
(一)背景說明:
太平區公所原辦公廳舍建於民國 69 年,歷經 921 地
震後,主體結構及安全出現疑慮,另因太平區人口數即
將突破 20 萬人,辦公廳舍空間嚴重不足,導致洽公空間
擁擠,停車空間極為缺乏。考量地方洽公方便與舒適性,
7
市府積極推動興建太平區聯合行政中心,並擇定祥順路
一段及中山路三段一巷八德公園旁路口機關用地作為新
建位置,以達廣場公園化並延續南北側帶狀河岸綠帶連
接八德、宜富、宜欣公園。
(二)辦理進度:
太平區聯合行政中心新建工程已於 112 年 1 月 7 日
辦理開工動土典禮,目前工程進度已逾四成,預計 114
年完工。
目前主體工程穩定推動中,本案總工程經費為新台
幣 6 億 3,464 萬 7,000 元(分 110 年至 114 年編列),興
建地下 2 層、地上 5 層,總樓地板面積為 11,593 平方公
尺,進駐機關有太平區公所、公設民營太平中山托嬰中
心等 2 個機關。行政中心落成啟用後,期能結合地方單
位及社區服務資源,提供優質市民洽公環境,強化為民
服務品質,滿足市民需求,朝向「富市臺中.新好太平」
目標前進。
三、大里區聯合行政中心新建工程
(一)
為回應地方建議並妥善規劃達開發最佳效益,市府將綜
合評估後,俟第
15 期大里杙市地重劃之土地分配及點
交作業完成後,續辦推動興建業務等相關事宜。
(二) 上開市地重劃土地,市府地政局預計於 113 年 6 月辦理
分配公告,同年
12 月底辦理交地。
四、里活動中心興建規劃進度
(一)
背景說明:
市府秉持市長「開不了工的要開工,完不了工的要完
工」堅毅精神,致力推動活動中心興建,上任迄今已落
成啟用 17 座,並推動興建 15 座活動中心,以及規劃興
8
建案有 4 座,讓在地居民及長者,擁有更好的生活品質。
(二) 興建中(110 年度 1 座、111 年度 7 座、112 年度 7 座,
共 15 座):
1. 110 年:太平區坪林、大興、勤益里市民活動中心。
2. 111 年:豐原區社皮里活動中心(於豐原國民運動中
心),大里區瑞城里市民活動中心,東區振興里活動中
心(於公兒 30 停車場),西屯區惠來里活動中心(於後備
指揮部第二營區),神岡區庄後里市民活動中心(二樓增
建),梧棲區興農里、永寧里及永安里聯合活動中心,
北屯區忠平里市民活動中心(於陳平國小體育館暨多功
能市民活動中心)。
3. 112 年:神岡區大社、岸裡市民活動中心(於岸裡國民小
學專科教室),南區永興、工學、永和三里活動中心,
東勢區東新、下新、粵寧三里聯合活動中心,大雅區上
楓、大楓活動中心(二樓增建),梧棲區大村、大庄二里
聯合活動中心,大里區仁化里、仁德里聯合活動中心,
神岡區圳堵里市民活動中心。
(二) 規劃興建中(共 4 座):
1. 太平區頭汴、聖和里市民活動中心,刻正辦理細部設計
中。
2. 豐原區豐西里市民活動中心,刻正辦理基本設計中。
3. 神岡區神洲里市民活動中心,目前為多目標使用計畫審
查階段。
4. 西屯區協和里市民活動中心,目前為多目標使用作業及
委設階段。
肆、 納骨塔興建規劃進度
9
一、前言
臺中市過去公立塔位不足,市長上任後盤點全市納骨塔
位並大量建置,包括太平第一花園公墓、北屯第 28 公墓、
東勢第一公墓等 3 座納骨塔工程持續推展中,完工後預計可
提供約 12 萬個骨灰(骸)櫃位。另一方面短期內逐年編列經
費,增設納骨(骸)櫃位,自 108 年起至今,已設置 6 萬 7883
個櫃位,期盼透過短、中、長期計畫多軌並行,持續紓解民
眾治喪需求。
二、北屯區第 28 公墓新建納骨塔
臺中市原八區僅有西屯區有骨灰(骸)存放設施,考量未
來土葬撿骨晉塔需求且喪葬火化比例已占多數,納骨塔櫃位
需求日益增加,且配合市府推廣「公墓公園化」,透過設置
納骨塔整理既有墓區,讓土地循環利用,促進都市更新,以
提供北屯區及周邊鄰里完善殯葬設施,並改變民眾長期對於
殯葬環境觀感不佳的看法,工程配合景觀綠覆規劃、水土保
持計畫、環保設施規劃等機制,以提升納骨塔之環境品質。
本計畫基地位於臺中市北屯區大學段 214-9 地號,開發
面積為 9,899.98 平方公尺,新建地上 4 層地下 1 層之納骨
塔,樓地板面積約 9,860.65 平方公尺,預計可提供 5 萬 1,000
個骨灰櫃位及 6,510 個骨骸櫃位,合計 5 萬 7,510 個櫃位,
並規劃環保葬區 210 平方公尺及 137 格停車格供民眾使用。
本案於 111 年 3 月完成興辦事業計畫核定,水保工程已
於 112 年 11 月完工,主體工程刻正申辦建照相關事宜,預
計 115 年底前完工。
三、東勢區第 1 公墓新建納骨塔
臺中市東勢區既有第一公墓納骨堂設置有骨灰櫃位
6,572 個、骨骸櫃位 1,520 個,總櫃位數 8,092 個,目前使
用率已達 99.99%,櫃位已不敷使用,因此急需新建一座納骨
10
塔以符地方需求,完工後將提供山城民眾良好的殯葬場所。
本計畫基地位於臺中市東勢區東勢段中嵙小段 73-14 地
號等 6 筆土地,開發面積為 8,489 平方公尺,新建地上 4 層
之納骨塔,預計可提供 2 萬 7,000 個骨灰櫃位、3,000 個骨
骸櫃位,合計 3 萬個櫃位,並規劃環保葬區 487 平方公尺及
78 格停車格供民眾使用。
本案於 110 年 12 月完成興辦事業計畫核定,南工區停
車場工程已於 112 年 6 月底完工,並先行開放汽車停車位供
治喪民眾使用,大幅紓解鄰近東勢殯儀館車位不足問題。北
工區主體工程施工中,目前工程進度超前約 6%,進行 4 樓鋼
筋綁紥作業,預計 114 年底前完工。
四、太平區第一花園公墓新建第 3 座納骨塔
太平區第一花園公墓內第 1 座納骨塔與第 2 座納骨塔使
用率均已飽和,櫃位已不敷使用,因此於基地範圍內興建第
3 座納骨塔,以符民眾需求,完工後將提供屯區民眾良好的
殯葬場所。
本計畫基地位於太平第一花園公墓內,新建地上 5 層地
下 1 層之納骨塔,預計可提供 2 萬 6,320 個骨灰櫃位、6,680
個骨骸櫃位,合計 3 萬 3,000 個櫃位,環保葬區已著手規劃
中。
本案於 109 年 3 月完成興辦事業計畫核定,水保工程已
於 111 年完工,主體工程施工中,目前工程進度正常,進行
1 樓柱、牆模板組立作業,預計 114 年底前完工。
五、結語
隨著國人生活品質提高及環保意識崛起,「綠色殯葬」
成為近年趨勢,為促使環境永續發展、減少髒亂及增進公墓
用地有效利用,並積極推動殯葬改革,活化公墓用地,啟動
11
納骨塔新建工程,也是六都中唯一持續增建納骨塔的直轄
市。新建的納骨塔均透過周邊大面積的綠美化及景觀植栽設
計,消除傳統殯葬設施帶給人陰冷之氛圍,營造舒適放鬆的
「生命園區」
,以圓滿人生最後一哩路。
12
附件 1
地方制度法
第 7 條 省、直轄市、縣(市)
、鄉(鎮、市)及區〔以下簡稱鄉(鎮、
市、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
制為直轄市者,依本法之規定。
村(里)
、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
之。
第 7-3 條 依第七條之一改制之直轄市,其區之行政區域,應依相關
法律規定整併之。
13
附件 2
臺中市里鄰編組及區域調整自治條例
第一條 本自治條例依地方制度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制定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
局)。
第三條 里之編組及調整原則,除特殊情形,應報請臺中市政府(以
下簡稱本府)專案核准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交通便利人口集中地區,其戶數為一千戶以上至四千
戶。
二、交通便利但人口分散地區,其戶數為五百戶以上未達
一千戶。
三、交通不便及偏遠地區,其戶數為一百戶以上未達五百
戶。
第四條 鄰之編組及調整原則,除特殊情形,難以適當劃分外,依
下列規定辦理:
一、人口集中地區,戶數為五十戶以上至二百戶。
二、人口分散地區,戶數為二十戶以上未達五十戶。
第五條 里、鄰區域之界限,除情形特殊者外,依下列規定劃分之:
一、山脈之分水線及丘、阜之頂點。
二、路、街、巷、弄、通道、樓層、河、溝、溪流之中心
線。
三、永久性之關隘、堤塘、橋樑及其他堅固建築物可為界
線。
第六條 里、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調整區域:
一、原界線有爭議。
二、區域參差交錯或與天然形勢牴觸過甚,推行自治業務
不便。
三、因都市發展而需要調整。
14
四、其他情形特殊。
第七條 里、鄰區域需調整者,應於每屆里長任期屆滿一年前辦理
完成,並於下屆里長選舉投票日四個月前實施。
第八條 里之劃分、調整,由區公所擬訂,報送本局審查後,陳報
本府轉送臺中市議會(以下簡稱市議會)審議通過後,由本
府發布實施。
鄰之劃分、調整,由區公所辦理,並報請本局核定後實施
。
臺中市和平區里鄰之劃分、調整,由和平區公所擬訂,經
和平區民代表會審議通過,由和平區公所報請本府核定後
實施。
第九條 區之區域界線劃分及調整,得準用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
定。
第十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自治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三十日修正條文,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15
附表 1